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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人三項坑洞害癱瘓 男子獲賠967萬元

高院判決基隆市政府因賽道管理不當,應賠償蔡男967萬餘元。(圖/翻攝畫面)

高院判決基隆市政府因賽道管理不當,應賠償蔡男967萬餘元。(圖/翻攝畫面)

一名蔡姓男子參加基隆市政府主辦的鐵人三項競賽,結果在賽事進行到自行車項目時,湖海路賽道上的大坑洞卻害他當場摔車,造成蔡男頸椎嚴重骨折、雙下肢永久性癱瘓,蔡男憤而提出國賠,今天(18日)高院二審判決基隆市府須賠償967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於2014年9月20日參加基隆市政府主辦「2014基隆市鐵人三項競賽」活動,在自行車競速項目中,行經基隆市湖海路2.6公里處的賽道時,因賽道上出現長50公分、寬40公分、深4公分之大坑洞,導致單車震動彈跳而重心失衡,蔡男撞擊路邊水泥護欄後倒地。

主辦單位緊急將蔡男送醫後,仍造成他頸椎等多處嚴重骨折之損傷,而且雙下肢癱瘓等永久性傷害。事後蔡男不滿主辦機關基隆市政府對賽道的管理,導致自己永遠癱瘓一輩子痛苦,2名女兒也因此受有精神上痛苦以淚洗臉度日,據此蔡男提出國賠訴訟,請求基隆市府國賠1359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基隆市政府拒絕賠償,辯稱市府已經善盡道路管理、維護責任,蔡男可能是因為中暑才會摔車,與主辦單位無關。但一審法院認定基隆市府有疏失,判准國賠1025萬餘元,其中包含2名女兒各42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案經基隆市政府再次上訴,高等法院仍維持認定基隆市府有疏失,必須負擔國賠責任。其中,蔡男疏未注意車前情況,應該負擔30%與有過失比例的責任。經過重新計算後,改判基隆市府須賠償蔡男883萬餘元,並且維持2名女兒各42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最後判准國賠96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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