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院法官
」 台中地院 台南 高雄地院 法官 新竹地院
收留通緝好友反遭活活打死!46歲男疑為幾萬元糾紛遭毆斃 嫌犯收押
台中霧峰驚傳命案!46歲陳姓男子收留因案遭通緝的44歲陳姓老友暫住,沒想到兩人疑因金錢往來起爭執,爆發肢體衝突,陳男遭猛烈毆打倒地,妻子返家發現後緊急送醫仍不治。警方數小時內將涉案陳男逮捕,檢方以傷害致死罪嫌聲押,法院裁准羈押禁見。這起命案發生在25日凌晨1時許,霧峰區一處民宅突然傳出激烈衝突,警方接獲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通報,指46歲陳男送抵醫院時已無呼吸心跳,經檢視發現身上有多處瘀傷、傷痕,搶救後仍宣告死亡。由於死因疑非單純疾病所致,院方立即通報警方及檢方介入調查。警方調查發現,死者與44歲陳男交情多年,後者近期因案件遭法院通緝,為逃避警方查緝,投靠獨居的好友。據了解,死者父親去年過世後便獨自居住,期間不但讓好友暫住,還曾拿錢供對方外出採買,未料原本伸手相助,最後卻因金錢問題反目成仇。案發前兩人疑似又因錢起口角,雙方從言語爭執升高成肢體衝突,44歲陳男涉嫌對好友持續毆打,導致46歲陳男重傷倒臥一樓臥室。警方到場勘查時,屋內可見疑似打鬥留下的痕跡,甚至在一顆枕頭上發現疑似血跡,現場狀況相當凌亂;更巧的是,案發期間44歲陳男的妻子恰巧前往住處,意外目睹現場,發現46歲陳男傷勢嚴重,趕緊協助送醫,然而男子仍因傷重不治。警方獲報後立即鎖定44歲陳男展開追查,案發後不到數小時,便在當天凌晨4時許於台中市南區將人逮捕。警方訊問後依相關事證移送台中地檢署,檢方認為涉案陳男涉犯傷害致死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裁准陳男羈押禁見;全案後續仍將釐清雙方究竟因多少金錢產生爭議,以及案發當下的衝突經過、毆打方式與監視器畫面等事證,進一步追究刑責。
學生球技沒達標竟挨藤條!排球老師猛抽屁股10多下 法院判拘役30天
彰化一名黃姓排球老師免費指導國中男學生打球,竟因學生訓練表現未達要求,拿出事先準備的藤條朝學生臀部連抽10多下,導致男學生臀部紅腫挫傷。學生返家哭訴後,父母氣得帶他驗傷並報警;彰化地院法官審酌,藤條抽打已逾越合理管教或體育指導範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黃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今年2月7日上午,黃男在彰化縣某國中指導C姓學生練習排球。訓練開始前,黃男曾向學生約定,若動作或表現未達標準,就會接受處罰;沒想到訓練過程中,C生未達黃男要求,黃男竟取出藤條,直接朝小志臀部抽打約10多下。C生返家後將遭藤條鞭打臀部一事告訴父母,家長見兒子屁股與大腿紅腫,隨即帶他前往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黃男接受調查時坦承以藤條鞭打、處罰學生,但辯稱事前已與學生們約定處罰方式,目的是讓其記取教訓、提高警覺,並非出於傷害學生的意圖。不過,檢方認為,黃男以藤條連續抽打少年10多下,顯然已超出合理的教育、指導或懲戒程度,因此依法提起公訴。案件進入法院後,黃男雖仍強調處罰是為了讓學生改善表現,但法官認定其行為已造成學生身體傷害,不能僅以「管教」或「警告」作為卸責理由。法官審酌黃男原本是無償協助學生精進排球技巧,卻未採取理性、平和方式協助學生改善動作,反而直接以藤條抽打身體,行為確有不當;再考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犯後坦承犯行等情狀,但雙方始終未能達成和解,最終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街友沒買票闖月台還推站務員落軌 台鐵五權站險釀死亡判5年再監護3年
台中一名街友因沒買車票與台鐵站務員發生爭執,竟猛力將站務員推落月台,導致對方撞擊鐵軌造成多處骨折,且當時列車即將進站,險釀死亡悲劇;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陳男一度辯稱是站務員自己踩空,後承認推人並稱「犯下大錯」,今日合議庭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5年,另施以監護3年。去年10月6日下午3點多,陳男(39歲)因未購票闖入台鐵台中五權站南下月台,與台鐵張姓站務員發生口角,當時北上方向已有台鐵2619次列車準備進站,雙方爭執期間,陳男突然出手,以手肘及身體猛力推撞張男。張男遭推後失去重心,直接從月台摔落鐵軌,身體撞擊後造成多處閉鎖性及粉碎性骨折。檢方調查發現,監視器清楚拍下陳男推人的過程,從動作及力道來看,並非輕微推擠,而是以全身力量撞向張男。檢方認為,月台與鐵軌間具有高度落差,若遭推落者頭部直接撞擊鐵軌,可能造成顱腦重創;此外,當時又有列車即將通過,若張男無法及時躲避,極可能遭列車碾斃,因此認定陳男主觀上至少具有放任死亡結果發生的「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陳男一度否認犯下殺人未遂罪,辯稱自己持有身障手冊,當時張姓站務員站在月台警戒線附近與他爭論未購票,沒想到對方自己踩空摔下鐵軌,強調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經過。不過,面對法官追問後,陳男改口承認自己確實有推張男,並表示當時因為太緊張、害怕繼續爭執,「不知道為什麼要推人」,但強調沒有想殺人的意思,只承認「知道自己犯下大錯」。公設辯護人則表示,陳男不否認推人導致站務員跌落鐵軌,但是否具有殺人的主觀犯意,仍須由法院依相關事證判斷。法官審酌陳男在月台上以明顯力道推撞張男,明知對方可能因此摔落鐵軌,且當時列車即將通過,仍執意推人,已具殺人不確定故意。法院另就陳男是否因辨識能力下降而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要件進行審酌,最終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施以監護3年,全案仍可上訴。
女兒活活餓死剩30公斤!台中虎媽涉囚禁凌虐 法院裁定「延押2月禁見」
台中大甲51歲詹姓婦人涉嫌長期囚禁21歲小女兒,僅提供少量菜粥,導致女兒長期營養不良、最終餓死,遺體僅剩30公斤。詹女遭起訴後持續羈押,辯護人聲請解除禁見,但台中地院法官認定她涉犯凌虐、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疑慮,裁定自20日起再延押2月並禁見。檢方調查,詹婦認為女兒居家生活及清潔習慣不符要求,2023年1月強迫女兒辦理高中休學,之後以電線綑綁房門門把,將她限制在住處1樓房間及浴室內。女兒生活起居全由母親控制,連基本飲食也只能仰賴詹婦供應,長期處於飢餓及營養不足狀態,身體逐漸消瘦、體力衰竭,最後死亡。直到去年9月25日,詹婦丈夫報案,這起長期發生在家中的悲劇才曝光。檢方今年1月底偵結起訴,案件移審台中地院後,法院先後裁定接續羈押3個月,並於4月、6月各延長羈押2個月。台中地院本月14日再次開庭審理羈押問題。詹婦此次承認曾長期限制女兒行動,時間超過1年;法醫解剖結果也顯示,死者是因長期飢餓、嚴重營養不良導致死亡。法院指出,詹婦辯稱自己一次會拿兩餐食物給女兒,但警方到場時,在現場發現2包尚未開封的菜粥,重量分別僅500公克、520公克,足見女兒獲得的食物相當有限。詹婦也供稱,女兒若未經允許離開房間,會遭她毆打,顯示不僅限制女兒自由,也涉嫌長期施以精神及肉體虐待。更讓法院認定有滅證疑慮的是,詹婦發現女兒死亡、屋內開始飄出屍臭後,曾噴灑芳香劑、以鹽水清洗地板,並將監視器鏡頭遮住,企圖掩蓋相關跡證。此外,她對案情的說法多次反覆,而丈夫及大女兒與她具有親屬關係,法院認為仍有串供可能,因此認定羈押原因持續存在。詹婦辯護律師則主張,她過去從未遭羈押,且只是家庭主婦,沒有串供或滅證可能;長時間遭羈押後,詹婦出現偏執、情緒不穩情形,律師每次接見都必須花費不少時間溝通,因此請求法院解除禁見、通信限制,以利進行實質辯護。不過,台中地院認為,辯護人接見被告時需要多少時間溝通,以及如何讓被告冷靜面對訴訟,與是否具備羈押必要性並無直接關聯,律師主張並無理由。法院最終裁定詹婦自8月20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持續禁止接見、通信,仍可依法提出抗告。
男傳訊醫院粉專「殺死掛號小姐」還辯忘吃情緒穩定藥物 下場曝光
南投縣一名黃姓男子聲稱掛號小姐很漂亮、欣賞她,竟私訊其任職醫院的官方臉書帳號「殺死掛號X小姐」,嚇得當事人報案提告,黃男事後辯稱只是忘記吃精神科藥物才會亂傳訊息,還出示相關診斷證明書及身心障礙證明。不過,南投地院法官認為,他還可以上網搜尋臉書帳號,案發時也具正常判斷能力,因此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判決書顯示,黃男在去年11月某天上午,向南投縣某醫院官方臉書粉專傳送訊息「殺死掛號X小姐」,官方帳號管理人員隨即將此事轉告當事人,使得她心生畏懼,立即報警提告。黃男在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並表示自己只是覺得掛號小姐很漂亮,有點欣賞她,因為忘記吃精神科開立有關情緒穩定的藥物,所以病情發作,才會傳訊息給醫院官方帳號,聲稱自己如果有吃藥,就不會傳訊息。而黃男也附上相關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為證。案經南投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黃男能清楚案發當時自身動機、目的、行為態樣,未見有何意識混亂、行為衝動、無法控制之情形,黃男於行為時仍可上網搜尋醫院臉書官方帳號,並傳送文字,足見其行為時仍保有正常對外界事物之辨別判斷能力,並無因未服用精神病症藥物而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與一般正常之人無異,應認黃男犯案時,其心智應係屬正常而具完全之責任能力。對此,法官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預謀性侵!台南惡狼「場勘11次」意圖強擄女高中生遭制止 一審結果出爐
台南市永康區4月間發生隨機性侵未遂案,43歲蔡姓男子預謀侵犯女高中生,不僅事先前往現場「場勘」高達 11 次,還在草叢鋪設木板以便通行,甚至挑選附近無人空屋鋪設浴巾作為預謀犯案場所,更尾隨被害人,持酒精口罩摀嘴試圖強擄,所幸路過民眾見義勇出手相助,台南地方法院31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盜未遂罪》,判處蔡男6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4月22日下午5時許,被害人放學後獨步行經永康區忠孝路,蔡男則在後方偉歲,他見四周無人,突上前勒住女學生脖子,並拿事先噴有酒精的口罩強行摀住對方口鼻,試圖將其拖往旁邊草叢與空屋,所幸當時路過的陳姓民眾目擊異狀,當機立斷從路旁撿起木條揮打制止,蔡男見事敗露隨即變裝逃離現場。由於案發地點正好在進行道路修繕工程、監視器尚未裝回,永康警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擴大調閱周邊上百支民宅監視器與巡邏車行車記錄器,鎖定蔡男騎乘機車前往停放後徒步尋找目標的行蹤。警方掌握關鍵線索後「以車追人」,於23日傍晚將蔡男逮捕到案,並當場查扣犯案用浴巾、毛巾、防曬面罩、袖套及變裝衣物等證物。檢方調查,蔡男為滿足一己私慾,事前多次前往現場精密勘查,預謀將隨機擄獲的女高中生拖入空屋性侵後變裝逃逸,日前將他起訴,台南地院法官審酌,蔡男無視他人身體自主權,在光天化日下對少年隨機施暴,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並引發社會大眾恐慌,危害社會治安甚鉅;考量其坦承犯行且屬未遂依法減刑,但鑑於未取得被害人原諒且無法達成調解,判處有期徒刑6年,全案仍可上訴。
3歲童玩搖搖馬遭陌生婦狠甩巴掌 瞎扯「被罵吃屎」遭法官打臉判5月須入監
高雄一名46歲方姓女子日前行經公園遊戲場時,竟無故朝一名正在玩搖搖馬的3歲男童頭、臉重甩一巴掌,害男童當場摔落受傷痛哭。方女辯稱是因聽到男童用台語辱罵她「你吃屎」,才出手「代父母管教」,但高雄地院法官查明男童根本不會說台語,認定其說詞不足採信,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且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今年5月23日下午,方姓女子步行經過高雄前鎮區興仁公園兒童遊戲場,看到3歲楊姓男童獨自坐在搖搖馬上,竟突然上前徒手重擊男童頭臉部,導致男童當場摔落地面,造成左耳及頭部挫傷,嚇得放聲大哭。當時陪同在旁的父母立刻衝上前護住孩子,並當場報警提告。法院審理時,方女否認無故施暴,聲稱自己經過時聽見男童以台語對她說「你吃屎」,一時情緒失控,才會賞對方一巴掌,還辯稱是替家長教導小孩。然而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發現,男童母親當時就坐在遊戲設施正前方,全程未聽見孩子開口說話;此外,男童年僅3歲多,家中沒有台語使用環境,根本不會說台語,認定方女說法明顯與事實不符。法官指出,方女與男童素不相識,對孩子毫無任何管教或懲戒權限,卻對年幼兒童動手施暴,除造成身體傷勢,也讓男童事後心生恐懼,不敢再搭乘搖搖馬及到公園遊玩。考量方女曾有傷害前科,犯後仍推卸責任、毫無悔意,也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5月,且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
疑女性友人遭下藥!舞廳私刑逼吞檳榔渣、脫褲簽鉅額本票 3惡男下場曝光
前年台南一間舞廳爆發私刑事件,3名男子懷疑同行女性友人遭下藥,竟將一名男子押在包廂內輪番毆打、逼吞檳榔渣、當眾脫褲羞辱,還強迫簽下總額450萬元本票;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3人以暴力與脅迫侵害被害人人身自由及身體安全,依傷害罪各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案發於前年5月深夜,陳姓、黃姓男子等3人與被害男子及女性友人一同前往舞廳消費。席間,3人懷疑被害男子涉嫌對同行女子下藥,情緒失控,未查明真相便在包廂內動用私刑;他們輪流朝被害人臉部猛力掌摑共33下,還掐住頸部、重擊右臉及後頸,造成臉部挫傷等傷勢。打傷了人還不解氣!陳男3人竟以羞辱方式,逼迫被害男子吞食桌上的檳榔渣,搶走手機查看內容,甚至強行脫下他的褲子,讓被害人在眾人面前受辱。過程中,黃男更拿出3張空白本票,要求被害男子簽名,每張面額150萬元,總計450萬元,作為所謂對女方的「賠償」,被害人因受暴力脅迫,只能屈從配合。被害男子遭凌虐、羞辱超過兩個小時才獲准離開,他隨即前往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辦案人員調閱監視器畫面,還原包廂內施暴經過,並移送法辦,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依法起訴。案經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法官認定3人基於同一犯意,在短時間內接續實施傷害、強制及恐嚇等犯行,依法屬接續行為,從一重論以傷害罪處斷。判決書指出,3人未循正當管道處理糾紛,反而以暴力、羞辱及恐嚇逼迫被害人,不僅造成身體傷害,更帶來嚴重心理壓力。而陳男等三人犯後雖都坦承犯行,也曾表示願意和解,但因被害人撤回調解程序,雙方最終未能達成和解;綜合犯後態度及全案情節,法院判處3人各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李團長」又判了!才因逼死豐原5口判11年 再爆衛生棉投資騙百萬下場曝光
台中豐原「李團長」李惠雯,日前才因黃金投資、團購吸金案,害豐原王姓一家五口走上絕路,遭重判11年;她另被查出,以衛生棉團購投資為名,向2名被害人誆稱「保證一定賺錢」,詐得100萬3500元。台中地院法官認定她以不實話術誘騙投資、事後未履約也未賠償,近日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判決指出,45歲李惠雯因經商失利、債務沉重,2023年底透過友人牽線認識賴姓姊姊及賴姓男子的妻子,佯稱經營衛生棉團購生意,邀約兩人投資,還帶她們前往所謂的團購倉庫參觀,宣稱投資穩賺不賠,藉此取得信任。李女除要求兩人投入資金外,還以支付貨款為由借用支票,承諾到期後會兌現或返還現金。兩名被害人陸續投入資金並借出票據,合計遭騙100萬3500元,但事後遲遲未收到約定獲利,也未完成結算,才驚覺受騙報警提告。偵查期間,李惠雯辯稱雙方屬借款轉投資關係,並非詐騙,還表示曾返還23萬6000元,也曾提醒對方「投資有賺有賠」,資金確實投入衛生棉團購事業。不過,檢方查出李女始終無法提出任何團購事業的營運資料、進貨憑證、損益紀錄或與廠商往來文件,無法證明相關投資計畫確實存在,因此認定她自始即以虛構投資模式詐取資金,依法提起公訴。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李女為解決個人資金困境,利用不實獲利承諾及投資話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款項,犯後未完成賠償,也未取得被害人諒解,考量她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李惠雯先前因設下黃金交易、網路團購等龐氏騙局,詐騙包括豐原王姓一家五口在內共12名被害人1536萬元,還以恐嚇、催債等方式施壓,導致王家一家五口不堪鉅額債務與精神壓力走上絕路。台中地院今年5月已依違反銀行法、恐嚇取財及詐欺等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1年。
醋火燒到失控!台中男持開山刀闖房狂砍情敵 幼童床邊目睹血案判12年
台中一名鄭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竟於2022年某日凌晨,持開山刀侵入對方住處,朝熟睡中的男子瘋狂揮砍,即使一旁還有幼童同床也毫不顧忌,造成被害人胸部、四肢多處重創,甚至一度因胸腔傷勢無法呼吸,經搶救才保住性命;台中地院法官認定,鄭男具有殺人未遂犯意,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鄭男與被害人因感情糾紛長期心存嫌隙。2022年7月13日,他先打電話要求對方出面談判,當天攜帶一把開山刀前往住處,雙方發生口角後,他趁凌晨再度闖入住家,直接進入被害人與幼童熟睡的房間行凶。被害人證稱,他睡夢中突然劇痛驚醒,只見鄭男手持長刀,正朝自己猛砍,他只能徒手擋刀,雙腳猛蹬抵抗,但仍遭砍中胸口、手腳等部位;其中胸部傷勢一度讓他無法正常呼吸而倒地,但鄭男卻沒有停手,持續追砍,直到他大聲呼救並報警,鄭男才倉皇逃逸。被害人送醫後,確認右胸有長達16公分的開放性傷口,並伴隨多處骨折、肌腱及神經斷裂,傷勢相當嚴重。鄭男犯案後逃亡多年,遭發布通緝,直到近期才落網移送法辦。台中地院合議庭法官審理時,鄭男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只是因遭對方言語刺激,情緒失控才想找人理論,又擔心自己吃虧,才臨時從朋友車上取走開山刀藏在腰間帶往現場,強調沒有要致人於死。不過法官認為,鄭男攜帶具高度殺傷力的開山刀,在凌晨闖入他人住處,專挑被害人毫無防備時,朝頭部、胸部及四肢連續猛砍,攻擊方式及力道均足以致命,已足以認定具有殺人未遂的「不確定故意」。法官另勘驗傷勢照片指出,被害人胸口及四肢傷口深可見骨,部分皮肉外翻,現場及身體均布滿大量血跡,足見鄭男下手極重。此外,案發時幼童就在一旁睡覺,生命安全同樣暴露於高度危險之中,最終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鄭男有期徒刑12年。
獨/彰化「佛心法官」輕縱毒駕遭抨擊 前檢座直呼:遲早的事!
彰化地院法官陳德池被認為是「佛心法官」,他連續裁定「毒駕累犯運送瓦斯」、「毒駕通緝犯倒車輾斷所長」兩案都將被告無保請回,引發社會譁然。曾任彰化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陳宗元,今天在臉書PO文,指陳德池這位「佛心法官」長期以來面對羈押聲請的態度,遇到這種事也只是遲早的事。已轉任律師的陳宗元認為,他印象中還在彰檢時,時不時就要上臉書罵這位「佛心法官」一次.....,關於強制處分聲請的問題由來以久,面對強制處分聲請時,不同法官心證程度差異實在太大,遠非一般刑事判決可比,很難有可預測性,所以導致心證很嚴格的人,值班時請票的人就少了,心證較寬鬆的人,值班時請票的人就很多,檢警在請票,還要看值班表挑選黃道吉日。陳宗元感嘆,如果是搜索票、監聽票等沒有抗告的制度,所以駁了就駁了,你一點辦法都沒有,只能換個法官、補點東西再來一次。而羈押雖然可以抗告,但二審發回後由不同法官審核,原法官一樣不痛不癢,繼續我行我素,基於審判獨立的要求,你也一點辦法都沒有。我也不是要說法官就應該多核准,我只是覺得,兩端的差異可不可以不要那麼大。當然,這些兩端的法官只是少數,只是這些少數進入到強制處分庭,再少數影響也非常的大,畢竟強制處分庭人少。對此,彰化地院解釋,關於檢察官聲請羈押的案件,都是由原已排定的值班法官處理。而承辦法官於受理案件後,均是於審閱檢察官主張的聲押罪名、理由及提出的證據,開庭訊問被告、聽取辯護人意見後,綜合全部證據為裁定。不過近來兩大爭議案件中的「毒駕累犯運送瓦斯案」,經台中高分院發回更裁,彰化地院昨天(8日)逆轉裁定羈押。陳德池為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第47期結業的他,長期在彰化地院擔任刑事庭法官,專長為公共危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
前妻控性侵害他蹲40天看守所!真相逆轉判無罪 陳男獲國賠12萬元
陳姓男子遭前妻A女指控強拍裸照、強迫視訊公審及性侵,案件偵辦期間被羈押40天;不過高雄地院法官勘驗證據後,發現A女說詞反覆、前後矛盾,且現場情況與指控不符,最終判決陳男無罪定讞。陳男事後聲請刑事補償,法院認定羈押對其人身自由、名譽及人格權造成重大影響,裁定國家補償12萬元。判決指出,去年1月間,陳男與已離婚一年多的A姓前妻相約用餐,A女並帶著襁褓中的女兒同行,餐後兩人返回陳男住處,期間因陳男懷疑前妻與大學時期楊姓男同學往來過密而爆發口角,A女認為雙方早已離婚,陳男無權干涉其交友,雙方爭執愈演愈烈。衝突過程中,A女先後兩度撥打電話給楊男未獲接聽,接著傳訊息稱自己有危險,希望對方代為報警。不久後,她又主動撥打視訊電話給楊男;楊男接通後,發現A女全裸抱著嬰兒餵奶,拍攝角度顯然非她自行持手機拍攝,隨後陳男接過電話,質問楊男與前妻的關係,甚至出言恐嚇,讓楊男擔心A女遭控制,立即報警並聯繫其家人趕往現場。然而警方與A女父母抵達陳男住處後,現場並未出現激烈衝突情形。警方密錄器畫面顯示,屋內沒有爭吵聲或嬰兒哭鬧聲,A女抱著孩子走出房間時神情平靜、衣著完整,也未向警方或家人求救。其母親私下詢問狀況時,A女甚至表示陳男沒有動手,也沒有對她做什麼,只是情緒激動大聲吼叫。事後在母親與律師陪同下,A女前往醫院驗傷,原本她並未主動提及遭性侵,而是在律師得知雙方曾發生性行為後,建議進一步檢查;醫院採證後雖驗出陳男DNA,A女隨後提出強制性交及妨害性隱私告訴,指控陳男逼迫她脫光衣物拍攝裸照,並透過視訊向楊男公審,之後再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檢方依強制性交及妨害性隱私等罪嫌起訴陳男,法院也於偵審期間裁定羈押。陳男自2025年1月11日起遭羈押,直到同年2月19日才獲准交保,失去自由長達40天。不過高雄地院審理後發現,A女歷次供述內容多次變更,對於裸照拍攝、視訊經過,以及性行為是否違反意願等關鍵細節說法不一。她後來更坦承,裸照其實是自己一時賭氣同意拍攝,而兩人發生性行為的模式,也與過往交往期間類似,自己雖會先表示拒絕,但最後仍會配合。法官認為,A女指述缺乏一致性,且現場客觀事證無法支持其遭強制性交的說法,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最終判決陳男無罪定讞。無罪確定後,陳男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主張遭羈押期間不僅失去工作收入,更承受巨大心理壓力與名譽損害。法院審酌認為,陳男並無故意妨礙偵查或審判等可歸責情事,而羈押屬限制人身自由最嚴厲的強制處分,將人自家庭與社會隔離,對心理、信用及人格權均造成重大衝擊,因此依每日3000元計算,裁定補償40天共12萬元。全案仍可提出抗告。
欠債10萬爆殺機!持檳榔刀刺穿老友頸動脈 狠男判14年10月
高雄葉姓男子因10萬元債務糾紛,不滿陳姓老友遲未還錢,還跑去打麻將。竟持檳榔刀闖入宮廟旁鐵皮屋,當眾猛刺對方頸部致死;一審高雄地院法官認定其手段凶殘、殺意堅決,且有前科仍不知悔改,依殺人罪重判14年10月。判決指出,案發於去年1月12日上午11時許,61歲葉男因陳姓友人欠他十萬元,久久未還,於是騎機車攜帶檳榔刀及小鐮刀,前往鳳山區一處宮廟旁鐵皮屋尋仇,見57歲陳男正準備與友人打麻將,怒火中燒,隨即持刀朝其頸部猛刺,陳男當場倒地,送醫仍因左頸靜脈遭刺斷、總頸動脈破裂不治。葉男犯後逃逸,不到1小時即在其鳳山區中山東路住處遭警方逮捕,當時他已經換掉血衣,準備逃亡。高雄地院合議庭審理期間,他一度否認犯行,後改口坦承蓄意殺人。法醫相驗後指出,兇刀刀刃長約13公分,陳男致命的頸部穿刺傷,卻深達16公分,攻擊力道猛烈、刀柄幾乎全沒入體內,足見其殺意甚深。法官查出葉男40年前曾犯殺人未遂,出獄後又涉槍砲、毒品等案件,素行不良。審酌其僅因金錢糾紛即奪人性命,造成家屬難以彌補之傷痛,雖坦承犯行,仍依殺人罪重判他有期徒刑14年10月,全案可上訴。
董事長特助爽住3.5萬元首套房!帶親友白吃白住遭抓包 丟飯碗還吃詐欺官司
「阿里山賓館」董事長特助林女出差竟假公濟私,誤導基層員工,私自升等入住平日要價三萬五的「元首套房」,並帶親友免費住宿,事後遭公司查帳揭發,不僅被開除還吃上詐欺官司;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考量其已賠償並與公司和解,判拘役40天、緩刑2年。判決指出,該名林姓女子任職高雄總公司,擔任董事長特助,2014年10月因公前往公司嘉義番路鄉阿里山分館出差,卻利用職務之便,在出差簽核單上自行加註「701」頂級套房房號,讓櫃台人員誤以為是公司高層核准升等,安排入住平日要價三萬五千元的「首相套房」,並讓林女帶親友一同免費住宿。飯店稽核事後進行內部查帳時發現異常,進一步追查,才揭穿林女假公濟私行徑;公司隨即將她開除,並提告詐欺得利罪,高雄地檢署偵查後依法起訴。法院審理時認為,林女為圖個人不法利益,利用職務機會侵害公司權益,行為不當;但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賠償損失並與公司達成和解,受害公司亦表達不再追究,顯見其有悔意。法官最終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水壺藏針孔!色男潛健身房偷拍沐浴 遭員工圍堵活逮判6月
高雄市某健身房去年爆出離譜偷拍案,一名宋姓男子竟將針孔攝影機偽裝成保溫水壺,潛入館內浴室偷拍女性沐浴畫面。案發當天,他準備進入浴室取回設備時,被員工識破,並合力圍堵,待警方趕抵後,將嫌犯帶回偵辦;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將他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30日,被告在健身房4樓泳池旁浴廁,架設一個外觀如保溫水壺的隱藏式針孔攝影機,鏡頭對準女性更衣、沐浴,伺機進行偷拍,而且,宋男可以透過遠端操控,進行錄影,當他正在操作時,被員工識破,逮個正著,警方查出,共有2名女子受害,且他已經拍下3段私密影像。偵訊時,宋男坦承犯行,甚至供稱偷拍行為已持續「2個多月」,並主動交代早在去年1月就曾以同樣手法偷拍其中一名女子。檢方認定該部分符合自首要件。不過,受害的A女拒絕和解,並強烈要求法院從重量刑;另一名B女則選擇與被告調解並撤回告訴。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宋男為滿足私慾,惡意偷拍他人裸露影像,已對被害人造成心理創傷,行為難以寬貸。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公車輾斃東海女大生!學姊證「骨碎聲奪命」 司機判4年6月家屬心碎
台中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前年遭巨業客運司機左轉撞擊並二度輾壓身亡,學姊作證聽見「骨頭碎裂聲」,一審台中地院法官依過失致死,判司機徒刑4年6月;家屬痛批刑責難撫傷痛。2024年9月22日晚間,施姓司機駕駛305路公車行經台中市中區綠川東街左轉中山路時,未依規定停看行並禮讓行人,直接撞上正走在斑馬線上的林女與王姓學姊,造成林女重傷、王女多處擦挫傷。庭審中,王姓學姊還原驚悚過程,指自己被撞後捲入車底,爬出後仍聽見林女不斷喊痛,未料公車短暫停下後竟再度前行,「聽到骨頭碎裂的聲音,呻吟聲就消失了」,當場情緒崩潰大喊制止。監視器畫面亦顯示,事故後林女仍受困車底、手部清楚可見,但司機未下車確認完整狀況便再次移車,導致林女頭頸遭車輪二度輾壓,最終傷重不治。法醫鑑定指出,林女第一次遭輾時仍有生命跡象,讓家屬質疑司機二度移車行為並非單純過失,要求改以殺人罪論處,但檢方未採納,仍依過失致死起訴。施姓司機庭上坦承疏失,辯稱當時僅看到車輪旁一隻手,為避免進一步傷害才移車,並向家屬致歉表示「知道錯了」。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施男未禮讓行人且處置失當,構成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律師指出,該罪最重可達7年6月,本案量刑已屬偏重,但家屬仍悲痛表示,再重的判決也無法挽回女兒生命與內心創傷。
白牌司機淫手伸向醉女!台中狼吻摸胸全被錄 傳影片露餡判6月
台中一名白牌車鄭姓司機,去年12月凌晨載送A女時,見對方泥醉昏睡,竟伸手摸胸並親吻得逞,事後還將車內影像傳給對方而曝光;台中地院法官認定其乘機猥褻,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判決指出,鄭男於2025年12月13日清晨在台中載送因飲酒過量而失去意識的A女,見對方無力反抗,竟起色心,接連伸手觸摸其胸部並靠近親吻,行為全程發生在車內密閉空間。A女事後清醒,發現財物遺失向鄭男詢問,對方竟傳送車內監視影像,讓她驚覺遭到猥褻,氣憤之下報警提告;鄭男在警詢及偵查期間,起初僅承認觸碰額頭、臉頰與胸口,否認親吻,直到法院準備程序時才坦承犯行。法官審理認為,胸部屬女性私密部位,鄭男觸摸並親吻行為,客觀上足以滿足性慾,主觀上亦具性意圖,構成猥褻無誤;且犯行於短時間內連續發生,屬接續犯,論以一罪。法院並指出,鄭男身為司機卻利用乘客泥醉之際犯案,嚴重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觀念,造成被害人身心傷害,雖最終坦承犯行,但未與A女達成和解,綜合各項情狀,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合約陷阱2/50家業者好憂心!解約恐賠20萬 律師:法官不一定買單
台北市一家專營網路行銷的「誠采」公關公司利用顧客未詳盡審約的漏洞,在合約埋下天價違約金陷阱,且該公司到處提告,目前台北地院已經有5個判決皆判該公司敗訴,法官認為,即使合約規定乙方不得片面終止合約,否則罰鉅款,但因為該契約屬「委任混合承攬契約」,其「霸王條款」無效,律師呼籲被害人大膽上法院,保障自己權益。該公關公司針對美髮、美容、美甲、按摩等相關行業,派業務員到處推銷其「網路關鍵字優化」的行銷業務,但成效非常差,當其顧客想解約,就祭出「霸王條款」,求償違約金20萬元上下;被害業者坦承,自己不諳法令,基於信任,沒看清楚合約就簽。而該公司也四處提告,但目前有5個判決皆遭台北地院法官判敗訴;曾任台中地院法官的陳思成律師表示,這家公關公司的招數,並不犯法,但如果想利用「顧客未詳細審閱合約」的漏洞獲利,恐怕多數法官不會買單。陳思成分析這5個公關公司敗訴的案例並指出,這些判決顯示,法官都認為,其約定不利於被告(美容業者),違反民法誠信原則,原告(公關公司)主張其合約規定「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解約」,這項規定違反民法529條。陳思成指出,民法第 529 條規定:「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這是一條「補充性」條文,當勞務合作關係不屬於承攬、僱傭等有名契約時,適用委任規定(如處理事務、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隨時終止等)。而法官在判決書裡用很大篇幅解釋為何雙方簽訂的合約屬於「委任混合承攬契約」,既然是委任,即可隨時終止,而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作出一定成果。誠采公司合約暗藏18萬元違約金,但法院認為乙方可以片面終止合約。(圖/報系資料照)目前有將近50家美體美容業者,面臨違約求償的困境,陳思成建議業者,直接上法院尋求公道,並表示多數法官不會支持該公關公司的主張,也根本不用理會該公關公司的「合法的威脅」。陳思成指出,商業契約很容易埋下陷阱,影響自身利益甚鉅,沒看清楚就簽約是拿自己的錢開玩笑,他建議最好找專業律師審約,保障自己權益,才不致於簽下對自己很不利的合約。誠采公司透過律師回應,該公司與客戶針對合約的訴訟,互有勝負,例如114年度北簡字第8540號判決等案,該公司均獲勝訴定讞。至於本刊報導、台北地院一審宣判誠采公司判敗訴的五個案子,均向二審提起上訴,但後來不忍客戶訟累,因此撤回告訴,既然撤訴,一審判決失效,就無所謂敗訴的問題了。誠采公司強調,近來基於情、理、法,若客戶要求終止合約,雖有違約金規定,但會採取與客戶雙方合意終止,不以合約約定向客戶索取違約金。
自製獵槍射殺石虎!一隻3000 越籍移工把山林當buffet慘了
新竹縣動保團體流浪動物珍愛協會歷經長達半年查緝,發現越籍移工潘克協宰殺遊蕩犬貓販售,甚至不乏石虎、山羌、水鹿等各式野生動物,以每隻1500元至3000元不等對外兜售。為讓獵捕更加順利,潘男更自製獵槍射砂石虎,甚至在去年6月遭保七總隊員警查緝時,一度持自製獵槍瞄準員警,最終仍遭警方逮捕。而台中地院日前也依照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與違反動保法等,判處潘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14萬元,服刑期滿後將驅逐出境。越籍移工潘克協自製獵槍宰殺石虎,一審遭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14萬元。(圖/新竹流浪動物珍愛協會提供)判決書指出,潘克協先是以砂輪機、電鑽等工具切割及貫通自己撿來的鐵管、鐵片,製成可射出彈丸之槍管與槍身,隨後以電焊工具加工焊製成可擊發火藥、金屬彈丸具殺傷力之非制式獵槍4枝。製成獵槍後,潘男隨即持獵槍到處宰殺犬貓與野生動物,並在網路上到處尋找買家,在交易時還貼心附上去毛流浪貓隻屍體,以每隻1500元價格對外販售,並在2025年持獵槍射殺石虎,以每隻3000元價格販售。而不僅僅只是流浪貓狗與石虎遭潘男宰殺販售,就連台灣野山羊、山羌、白鼻心、穿山甲等都成為潘男的槍下亡魂。警政署保七總隊獲報後,也在去年6月4日前往查緝,巧遇潘克協正準備上前逮人時,未料潘男竟持自製獵槍瞄準員警,讓警方無奈之下只能先撤退尋求支援,潘男則趁隙逃離,最後警方隔日發現潘男騎機車外出,當場將人逮獲到案。庭審時,潘克協主張自己為失聯移工,不熟法律,且自製獵槍並未有不法行為或造成第三人身體受傷,犯行輕微且自始坦承犯罪,並帶警方取回部分槍械,因此請求減輕其刑。不過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潘男共計自製獵槍4枝,為數非少,且其持獵槍非法獵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足認其與單純製造後持槍枝情節不同,被告所涉製造非制式獵槍情節較為嚴重,難認有情輕法重而確可憫恕之情事。台中地院表示,被告無視法律禁令,非法製造槍枝,且其明知貓為動物保護法所規範之不可宰殺之動物,明知石虎為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甚為珍貴稀有,卻將貓隻與石虎宰殺販售,罔顧動物生命,危害保護動物之社會風氣及善良秩序,衡量潘克協羈押前為失聯移工,有8歲小孩在越南扶養等,依照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與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判處潘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14萬元,服刑滿後驅逐出境。罰金如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79歲嬤駕照考4次都沒過!行賄考驗員栽了
屏東縣一名79歲陳姓老農婦為了能開車上街賣菜,努力報考汽車駕照,雖然汽車筆試有通過,但路考卻連考3次都沒通過,進行第4次路考時,她擔心又沒通過,竟異想天開向監理站考驗員行賄,表示讓她通過路考後會給「所費」作為對價,考驗員當場拒絕並終止老婦考試,事後老婦也被移送法辦,經屏東地院法官審理,認為老婦動機非惡,是一時生氣才會失言,判處緩刑2年。據了解,陳婦於去(2024)年9月2日時通過汽車駕照筆試測驗,但後續連3次路考均未通過,同年11月15日進行第4次路考時,陳婦為了讓路考順利過關,竟向監理站考驗員行賄,表示要給考驗員「所費」作為通過對價,但考驗員聽聞後當場拒絕,並終止婦人的路考測驗。全案經法院審酌,認為陳婦平時以務農、種植蔬菜維生,考駕照目的是為了能開車上街賣菜,且先前曾多次接受測驗,此次應是一時生氣才會失言,「陳婦不是預謀,動機非惡」,加上陳婦也未實際取款,難以認定後續有交付賄賂行為,且陳婦犯案時已79歲,也無前科,足認素行良好。法官表示,陳婦在案發後也再次至駕訓班報名學習,並在半年後考取駕照,未來無再犯之虞。考量陳婦為一時失慮,事後也坦承犯行,足徵悔意,為讓老婦能記取教訓、建立法律觀念,需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必要,依貪汙治罪條例刑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可上訴。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北捷遭縱火!15歲少年「為了好玩」燒衛生紙扔垃圾桶 一查竟是累犯. 為了救他命都沒了!賓士哥「急停路肩救人」反遭撞慘死 傷者一驗竟毒駕. 彰化埤頭傳槍聲!89猴相約談判爆口角 27歲男酒後怒開槍:想嚇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