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院法官
」 法官 新竹地院 有期徒刑 高雄地院 詐騙
前妻控性侵害他蹲40天看守所!真相逆轉判無罪 陳男獲國賠12萬元
陳姓男子遭前妻A女指控強拍裸照、強迫視訊公審及性侵,案件偵辦期間被羈押40天;不過高雄地院法官勘驗證據後,發現A女說詞反覆、前後矛盾,且現場情況與指控不符,最終判決陳男無罪定讞。陳男事後聲請刑事補償,法院認定羈押對其人身自由、名譽及人格權造成重大影響,裁定國家補償12萬元。判決指出,去年1月間,陳男與已離婚一年多的A姓前妻相約用餐,A女並帶著襁褓中的女兒同行,餐後兩人返回陳男住處,期間因陳男懷疑前妻與大學時期楊姓男同學往來過密而爆發口角,A女認為雙方早已離婚,陳男無權干涉其交友,雙方爭執愈演愈烈。衝突過程中,A女先後兩度撥打電話給楊男未獲接聽,接著傳訊息稱自己有危險,希望對方代為報警。不久後,她又主動撥打視訊電話給楊男;楊男接通後,發現A女全裸抱著嬰兒餵奶,拍攝角度顯然非她自行持手機拍攝,隨後陳男接過電話,質問楊男與前妻的關係,甚至出言恐嚇,讓楊男擔心A女遭控制,立即報警並聯繫其家人趕往現場。然而警方與A女父母抵達陳男住處後,現場並未出現激烈衝突情形。警方密錄器畫面顯示,屋內沒有爭吵聲或嬰兒哭鬧聲,A女抱著孩子走出房間時神情平靜、衣著完整,也未向警方或家人求救。其母親私下詢問狀況時,A女甚至表示陳男沒有動手,也沒有對她做什麼,只是情緒激動大聲吼叫。事後在母親與律師陪同下,A女前往醫院驗傷,原本她並未主動提及遭性侵,而是在律師得知雙方曾發生性行為後,建議進一步檢查;醫院採證後雖驗出陳男DNA,A女隨後提出強制性交及妨害性隱私告訴,指控陳男逼迫她脫光衣物拍攝裸照,並透過視訊向楊男公審,之後再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檢方依強制性交及妨害性隱私等罪嫌起訴陳男,法院也於偵審期間裁定羈押。陳男自2025年1月11日起遭羈押,直到同年2月19日才獲准交保,失去自由長達40天。不過高雄地院審理後發現,A女歷次供述內容多次變更,對於裸照拍攝、視訊經過,以及性行為是否違反意願等關鍵細節說法不一。她後來更坦承,裸照其實是自己一時賭氣同意拍攝,而兩人發生性行為的模式,也與過往交往期間類似,自己雖會先表示拒絕,但最後仍會配合。法官認為,A女指述缺乏一致性,且現場客觀事證無法支持其遭強制性交的說法,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最終判決陳男無罪定讞。無罪確定後,陳男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主張遭羈押期間不僅失去工作收入,更承受巨大心理壓力與名譽損害。法院審酌認為,陳男並無故意妨礙偵查或審判等可歸責情事,而羈押屬限制人身自由最嚴厲的強制處分,將人自家庭與社會隔離,對心理、信用及人格權均造成重大衝擊,因此依每日3000元計算,裁定補償40天共12萬元。全案仍可提出抗告。
欠債10萬爆殺機!持檳榔刀刺穿老友頸動脈 狠男判14年10月
高雄葉姓男子因10萬元債務糾紛,不滿陳姓老友遲未還錢,還跑去打麻將。竟持檳榔刀闖入宮廟旁鐵皮屋,當眾猛刺對方頸部致死;一審高雄地院法官認定其手段凶殘、殺意堅決,且有前科仍不知悔改,依殺人罪重判14年10月。判決指出,案發於去年1月12日上午11時許,61歲葉男因陳姓友人欠他十萬元,久久未還,於是騎機車攜帶檳榔刀及小鐮刀,前往鳳山區一處宮廟旁鐵皮屋尋仇,見57歲陳男正準備與友人打麻將,怒火中燒,隨即持刀朝其頸部猛刺,陳男當場倒地,送醫仍因左頸靜脈遭刺斷、總頸動脈破裂不治。葉男犯後逃逸,不到1小時即在其鳳山區中山東路住處遭警方逮捕,當時他已經換掉血衣,準備逃亡。高雄地院合議庭審理期間,他一度否認犯行,後改口坦承蓄意殺人。法醫相驗後指出,兇刀刀刃長約13公分,陳男致命的頸部穿刺傷,卻深達16公分,攻擊力道猛烈、刀柄幾乎全沒入體內,足見其殺意甚深。法官查出葉男40年前曾犯殺人未遂,出獄後又涉槍砲、毒品等案件,素行不良。審酌其僅因金錢糾紛即奪人性命,造成家屬難以彌補之傷痛,雖坦承犯行,仍依殺人罪重判他有期徒刑14年10月,全案可上訴。
董事長特助爽住3.5萬元首套房!帶親友白吃白住遭抓包 丟飯碗還吃詐欺官司
「阿里山賓館」董事長特助林女出差竟假公濟私,誤導基層員工,私自升等入住平日要價三萬五的「元首套房」,並帶親友免費住宿,事後遭公司查帳揭發,不僅被開除還吃上詐欺官司;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考量其已賠償並與公司和解,判拘役40天、緩刑2年。判決指出,該名林姓女子任職高雄總公司,擔任董事長特助,2014年10月因公前往公司嘉義番路鄉阿里山分館出差,卻利用職務之便,在出差簽核單上自行加註「701」頂級套房房號,讓櫃台人員誤以為是公司高層核准升等,安排入住平日要價三萬五千元的「首相套房」,並讓林女帶親友一同免費住宿。飯店稽核事後進行內部查帳時發現異常,進一步追查,才揭穿林女假公濟私行徑;公司隨即將她開除,並提告詐欺得利罪,高雄地檢署偵查後依法起訴。法院審理時認為,林女為圖個人不法利益,利用職務機會侵害公司權益,行為不當;但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賠償損失並與公司達成和解,受害公司亦表達不再追究,顯見其有悔意。法官最終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水壺藏針孔!色男潛健身房偷拍沐浴 遭員工圍堵活逮判6月
高雄市某健身房去年爆出離譜偷拍案,一名宋姓男子竟將針孔攝影機偽裝成保溫水壺,潛入館內浴室偷拍女性沐浴畫面。案發當天,他準備進入浴室取回設備時,被員工識破,並合力圍堵,待警方趕抵後,將嫌犯帶回偵辦;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將他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30日,被告在健身房4樓泳池旁浴廁,架設一個外觀如保溫水壺的隱藏式針孔攝影機,鏡頭對準女性更衣、沐浴,伺機進行偷拍,而且,宋男可以透過遠端操控,進行錄影,當他正在操作時,被員工識破,逮個正著,警方查出,共有2名女子受害,且他已經拍下3段私密影像。偵訊時,宋男坦承犯行,甚至供稱偷拍行為已持續「2個多月」,並主動交代早在去年1月就曾以同樣手法偷拍其中一名女子。檢方認定該部分符合自首要件。不過,受害的A女拒絕和解,並強烈要求法院從重量刑;另一名B女則選擇與被告調解並撤回告訴。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宋男為滿足私慾,惡意偷拍他人裸露影像,已對被害人造成心理創傷,行為難以寬貸。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公車輾斃東海女大生!學姊證「骨碎聲奪命」 司機判4年6月家屬心碎
台中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前年遭巨業客運司機左轉撞擊並二度輾壓身亡,學姊作證聽見「骨頭碎裂聲」,一審台中地院法官依過失致死,判司機徒刑4年6月;家屬痛批刑責難撫傷痛。2024年9月22日晚間,施姓司機駕駛305路公車行經台中市中區綠川東街左轉中山路時,未依規定停看行並禮讓行人,直接撞上正走在斑馬線上的林女與王姓學姊,造成林女重傷、王女多處擦挫傷。庭審中,王姓學姊還原驚悚過程,指自己被撞後捲入車底,爬出後仍聽見林女不斷喊痛,未料公車短暫停下後竟再度前行,「聽到骨頭碎裂的聲音,呻吟聲就消失了」,當場情緒崩潰大喊制止。監視器畫面亦顯示,事故後林女仍受困車底、手部清楚可見,但司機未下車確認完整狀況便再次移車,導致林女頭頸遭車輪二度輾壓,最終傷重不治。法醫鑑定指出,林女第一次遭輾時仍有生命跡象,讓家屬質疑司機二度移車行為並非單純過失,要求改以殺人罪論處,但檢方未採納,仍依過失致死起訴。施姓司機庭上坦承疏失,辯稱當時僅看到車輪旁一隻手,為避免進一步傷害才移車,並向家屬致歉表示「知道錯了」。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施男未禮讓行人且處置失當,構成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律師指出,該罪最重可達7年6月,本案量刑已屬偏重,但家屬仍悲痛表示,再重的判決也無法挽回女兒生命與內心創傷。
白牌司機淫手伸向醉女!台中狼吻摸胸全被錄 傳影片露餡判6月
台中一名白牌車鄭姓司機,去年12月凌晨載送A女時,見對方泥醉昏睡,竟伸手摸胸並親吻得逞,事後還將車內影像傳給對方而曝光;台中地院法官認定其乘機猥褻,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判決指出,鄭男於2025年12月13日清晨在台中載送因飲酒過量而失去意識的A女,見對方無力反抗,竟起色心,接連伸手觸摸其胸部並靠近親吻,行為全程發生在車內密閉空間。A女事後清醒,發現財物遺失向鄭男詢問,對方竟傳送車內監視影像,讓她驚覺遭到猥褻,氣憤之下報警提告;鄭男在警詢及偵查期間,起初僅承認觸碰額頭、臉頰與胸口,否認親吻,直到法院準備程序時才坦承犯行。法官審理認為,胸部屬女性私密部位,鄭男觸摸並親吻行為,客觀上足以滿足性慾,主觀上亦具性意圖,構成猥褻無誤;且犯行於短時間內連續發生,屬接續犯,論以一罪。法院並指出,鄭男身為司機卻利用乘客泥醉之際犯案,嚴重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觀念,造成被害人身心傷害,雖最終坦承犯行,但未與A女達成和解,綜合各項情狀,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合約陷阱2/50家業者好憂心!解約恐賠20萬 律師:法官不一定買單
台北市一家專營網路行銷的「誠采」公關公司利用顧客未詳盡審約的漏洞,在合約埋下天價違約金陷阱,且該公司到處提告,目前台北地院已經有5個判決皆判該公司敗訴,法官認為,即使合約規定乙方不得片面終止合約,否則罰鉅款,但因為該契約屬「委任混合承攬契約」,其「霸王條款」無效,律師呼籲被害人大膽上法院,保障自己權益。該公關公司針對美髮、美容、美甲、按摩等相關行業,派業務員到處推銷其「網路關鍵字優化」的行銷業務,但成效非常差,當其顧客想解約,就祭出「霸王條款」,求償違約金20萬元上下;被害業者坦承,自己不諳法令,基於信任,沒看清楚合約就簽。而該公司也四處提告,但目前有5個判決皆遭台北地院法官判敗訴;曾任台中地院法官的陳思成律師表示,這家公關公司的招數,並不犯法,但如果想利用「顧客未詳細審閱合約」的漏洞獲利,恐怕多數法官不會買單。陳思成分析這5個公關公司敗訴的案例並指出,這些判決顯示,法官都認為,其約定不利於被告(美容業者),違反民法誠信原則,原告(公關公司)主張其合約規定「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解約」,這項規定違反民法529條。陳思成指出,民法第 529 條規定:「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這是一條「補充性」條文,當勞務合作關係不屬於承攬、僱傭等有名契約時,適用委任規定(如處理事務、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隨時終止等)。而法官在判決書裡用很大篇幅解釋為何雙方簽訂的合約屬於「委任混合承攬契約」,既然是委任,即可隨時終止,而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作出一定成果。誠采公司合約暗藏18萬元違約金,但法院認為乙方可以片面終止合約。(圖/報系資料照)目前有將近50家美體美容業者,面臨違約求償的困境,陳思成建議業者,直接上法院尋求公道,並表示多數法官不會支持該公關公司的主張,也根本不用理會該公關公司的「合法的威脅」。陳思成指出,商業契約很容易埋下陷阱,影響自身利益甚鉅,沒看清楚就簽約是拿自己的錢開玩笑,他建議最好找專業律師審約,保障自己權益,才不致於簽下對自己很不利的合約。誠采公司透過律師回應,該公司與客戶針對合約的訴訟,互有勝負,例如114年度北簡字第8540號判決等案,該公司均獲勝訴定讞。至於本刊報導、台北地院一審宣判誠采公司判敗訴的五個案子,均向二審提起上訴,但後來不忍客戶訟累,因此撤回告訴,既然撤訴,一審判決失效,就無所謂敗訴的問題了。誠采公司強調,近來基於情、理、法,若客戶要求終止合約,雖有違約金規定,但會採取與客戶雙方合意終止,不以合約約定向客戶索取違約金。
自製獵槍射殺石虎!一隻3000 越籍移工把山林當buffet慘了
新竹縣動保團體流浪動物珍愛協會歷經長達半年查緝,發現越籍移工潘克協宰殺遊蕩犬貓販售,甚至不乏石虎、山羌、水鹿等各式野生動物,以每隻1500元至3000元不等對外兜售。為讓獵捕更加順利,潘男更自製獵槍射砂石虎,甚至在去年6月遭保七總隊員警查緝時,一度持自製獵槍瞄準員警,最終仍遭警方逮捕。而台中地院日前也依照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與違反動保法等,判處潘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14萬元,服刑期滿後將驅逐出境。越籍移工潘克協自製獵槍宰殺石虎,一審遭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14萬元。(圖/新竹流浪動物珍愛協會提供)判決書指出,潘克協先是以砂輪機、電鑽等工具切割及貫通自己撿來的鐵管、鐵片,製成可射出彈丸之槍管與槍身,隨後以電焊工具加工焊製成可擊發火藥、金屬彈丸具殺傷力之非制式獵槍4枝。製成獵槍後,潘男隨即持獵槍到處宰殺犬貓與野生動物,並在網路上到處尋找買家,在交易時還貼心附上去毛流浪貓隻屍體,以每隻1500元價格對外販售,並在2025年持獵槍射殺石虎,以每隻3000元價格販售。而不僅僅只是流浪貓狗與石虎遭潘男宰殺販售,就連台灣野山羊、山羌、白鼻心、穿山甲等都成為潘男的槍下亡魂。警政署保七總隊獲報後,也在去年6月4日前往查緝,巧遇潘克協正準備上前逮人時,未料潘男竟持自製獵槍瞄準員警,讓警方無奈之下只能先撤退尋求支援,潘男則趁隙逃離,最後警方隔日發現潘男騎機車外出,當場將人逮獲到案。庭審時,潘克協主張自己為失聯移工,不熟法律,且自製獵槍並未有不法行為或造成第三人身體受傷,犯行輕微且自始坦承犯罪,並帶警方取回部分槍械,因此請求減輕其刑。不過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潘男共計自製獵槍4枝,為數非少,且其持獵槍非法獵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足認其與單純製造後持槍枝情節不同,被告所涉製造非制式獵槍情節較為嚴重,難認有情輕法重而確可憫恕之情事。台中地院表示,被告無視法律禁令,非法製造槍枝,且其明知貓為動物保護法所規範之不可宰殺之動物,明知石虎為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甚為珍貴稀有,卻將貓隻與石虎宰殺販售,罔顧動物生命,危害保護動物之社會風氣及善良秩序,衡量潘克協羈押前為失聯移工,有8歲小孩在越南扶養等,依照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與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判處潘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14萬元,服刑滿後驅逐出境。罰金如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79歲嬤駕照考4次都沒過!行賄考驗員栽了
屏東縣一名79歲陳姓老農婦為了能開車上街賣菜,努力報考汽車駕照,雖然汽車筆試有通過,但路考卻連考3次都沒通過,進行第4次路考時,她擔心又沒通過,竟異想天開向監理站考驗員行賄,表示讓她通過路考後會給「所費」作為對價,考驗員當場拒絕並終止老婦考試,事後老婦也被移送法辦,經屏東地院法官審理,認為老婦動機非惡,是一時生氣才會失言,判處緩刑2年。據了解,陳婦於去(2024)年9月2日時通過汽車駕照筆試測驗,但後續連3次路考均未通過,同年11月15日進行第4次路考時,陳婦為了讓路考順利過關,竟向監理站考驗員行賄,表示要給考驗員「所費」作為通過對價,但考驗員聽聞後當場拒絕,並終止婦人的路考測驗。全案經法院審酌,認為陳婦平時以務農、種植蔬菜維生,考駕照目的是為了能開車上街賣菜,且先前曾多次接受測驗,此次應是一時生氣才會失言,「陳婦不是預謀,動機非惡」,加上陳婦也未實際取款,難以認定後續有交付賄賂行為,且陳婦犯案時已79歲,也無前科,足認素行良好。法官表示,陳婦在案發後也再次至駕訓班報名學習,並在半年後考取駕照,未來無再犯之虞。考量陳婦為一時失慮,事後也坦承犯行,足徵悔意,為讓老婦能記取教訓、建立法律觀念,需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必要,依貪汙治罪條例刑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可上訴。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北捷遭縱火!15歲少年「為了好玩」燒衛生紙扔垃圾桶 一查竟是累犯. 為了救他命都沒了!賓士哥「急停路肩救人」反遭撞慘死 傷者一驗竟毒駕. 彰化埤頭傳槍聲!89猴相約談判爆口角 27歲男酒後怒開槍:想嚇對方
香酥鴨老闆酒駕撞死女清潔員!被抓包「疑拋售千萬透天」 網怒:要脫產了
台南知名香酥鴨店「扒趴鴨」48歲鄭姓老闆,16日酒駕高速追撞執行作業的民間垃圾車,造成23歲陳姓女清潔隊員當場死亡,事後鄭男還否認肇事,聲稱有找代駕,表示自己經濟狀況欠佳,遭裁定羈押。對此,就有網友發現,鄭男在房屋交易平台販售千萬透天厝,喊話台南民眾「不要跟他買!讓法院強制執行賠償給被害者家屬」。該名網友在Threads指出,查詢「591租屋網」可以看到,有間位於台南市安定區的透天厝,售價為1180萬元,屋主不僅姓名與鄭男相符,實際加LINE也顯示為鄭男經營的香酥鴨店「扒趴鴨」,讓他氣炸直呼,「扒趴鴨老闆準備賣房子了,拜託台南人不要跟他買!讓法院強制執行賠償給被害者家屬」、「酒駕的刑責已經很輕了,至少讓家屬拿到合理的賠償金」。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推推推!開始要脫產了,要哭窮說沒錢賠了」、「賣房不用本人,有委託書就可以」、「今天你直接把兩個家庭都摧毀,無論如何都挽回不了」、「最好是把錢都拿出來賠償被害者家屬」、「可以請家屬請台南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出具文件,可以直接查封加害人的名下財產,不用付擔保金」、「呼籲檢方趕緊假扣押!這咖小看起來是要準備脫產了」、「希望能有法律界人士先幫助,不要讓肇事者脫產,看太多這樣的案例了」。回顧此案,鄭男在案發前一晚與朋友聚餐,凌晨前往酒吧續攤,清晨4時許又到另一家酒吧繼續喝,全程都開著賓士車移動,並於回家途中行經安平區慶平路時,高速撞上垃圾車,導致陳姓女清潔員被夾在兩車中間,當場傷重不治,鄭男則因腳骨折被卡在車內。警消人員到場將鄭男救出,酒測值0.95mg/L,超標近3倍,而鄭男第一時間還聲稱自己沒有開車、有找代駕。因鄭男在警詢時曾否認肇事,又承認經濟狀況欠佳,台南地院法官在16日晚間裁定羈押。《CTWANT》提醒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48歲賓士男喝整晚酒駕撞死女清潔員 獲救竟辯「沒開車、有找代駕」險遭圍毆
台南安平區慶平路16日上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香酥鴨店「扒趴鴨」48歲鄭姓老闆開賓士酒駕,高速撞上23歲陳姓女清潔隊員,害陳女當場慘死,事後鄭男被發現酒測值高達0.95mg/L,超標近3倍。更誇張的是,鄭男卡在車內被消防人員救出後,第一時間竟謊稱自己沒開車、有找代駕,讓現場民眾及死者家屬相當氣憤,險些遭眾人圍毆。事故發生在上午8時許,當時垃圾車停靠路邊進行垃圾清運作業,陳女剛收取垃圾,走到車輛後斗準備繼續作業,不料突遭一輛白色賓士轎車自後方高速追撞,讓陳女瞬間被夾在兩車中間,當場無生命跡象,明顯死亡。事發當時,垃圾車駕駛、陳女男友見狀,從駕駛座下車察看,崩潰地不斷拍打車身,但肇事的鄭男已失去意識,陳女男友只能坐在分隔島大哭。隨後死者家屬接獲噩耗趕到現場,一度氣憤地拍打賓士,但賓士車頭全毀,鄭男也因腳骨折被卡在車內。有目擊民眾透露,待消防人員用破壞器材將鄭男救出時,鄭男疑似仍處在酒醉狀態,竟聲稱自己沒有開車、有找代駕來,讓現場民眾和死者家屬氣到圍了上去,險些要動手揍人,但警方及時阻攔,避免衝突擴大。據了解,鄭男在案發前一晚與朋友聚餐,凌晨前往酒吧續攤,清晨4時許又到另一家酒吧繼續喝,全程都開車移動,並於回家路上發生這起車禍。事故發生過後,鄭男被送往醫院治療,還在醫院睡到下午才去做筆錄。鄭男在警詢時曾否認肇事,又承認經濟狀況欠佳,台南地院法官認為他沒有積極坦然面對司法之意,日後面臨高額民事賠償而選擇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的可能性高,因此在16日晚間裁定羈押。《CTWANT》提醒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彰基文字獄1/問卷揭院長爭議竟遭調查局介入 兩代名醫含冤兒子吃官司
日劇白色巨塔竟在彰化基督教醫院上演!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日前審結彰基醫院控告前院內眼科醫師楊啟蘭妨害名譽案件,最後以無罪定讞作結,這件看似單純的判決竟隱藏少為人知的「兩代白袍冤屈」。2021年9月時任彰基眼科名醫陳珊霓(楊啟蘭之母)公開控訴彰基竟成幫院長「陳穆寬洗腳的木瓜之城」。隔年6月,陳珊霓之子楊啟蘭發布一份調查院內同仁對陳穆寬滿意度的問卷惹禍上身,竟還驚動了專辦大案的「調查局」。眼科名醫陳珊霓(左)因不滿彰基醫院院長陳穆寬無預警卸除其主任一職等行為,發表公開信批評彰基已成全院幫「陳穆寬洗腳的木瓜之城」。(圖/報系資料照)擅長視網膜剝離手術的陳珊霓2003年離開林口長庚,南下前往彰基醫院,協助彰基設立中部第一個擁有視網膜剝離手術的眼科,醫術高明的她,不僅是台灣百大名醫,當時更是全彰基盈餘收入前三大的名醫。沒想到,陳穆寬上任院長後,竟無預警地卸下她的眼科主任一職,最終她也選擇不再留戀,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服務,並在離開前東家前夕透過公開信替院內敢怒不敢言的同仁發聲。目前任職於童綜合醫院的楊啟蘭醫師表示「當時有許多院內的優秀醫師出走,他好奇院內同仁對院長的真實看法才會製作此問卷」。翻開這份名為「彰基院長滿意度調查暨新任院長選舉」的網路問卷結果,可以看到填表的人數約莫2000人,而問卷每題約有3至6個選項,每題選項至少會有1至2個對陳穆寬有負面描述。以問卷結果來看,對陳穆寬有怨言的「彰基人」並不在少數,舉例來說,問卷第5題「對於陳穆寬院長任內施政,您對哪一項最滿意?」選擇「當的爛爆了,一項都不滿意」者高達1258人。問卷發布後,隨之而來的就是陳穆寬的提告,楊啟蘭回憶「在發完問卷的一周後,我接到警察局的電話叫我去說明」,令他詫異的是,2022年9月他甚至接到調查局的電話。楊啟蘭納悶表示「一般來說,調查局需要介入的應該是重大刑事案件吧,區區一個妨害名譽跟調查局有何關係?」彰基醫院過去曾與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簽署合作備忘錄,以強化醫療機構資安運作。(圖/彰化基督教醫院提供)楊啟蘭的委任律師楊元綱律師說明,經了解後,調查局會介入是因為問卷的第14題提到「在COVID-19期間,彰基是全國醫學中心裡,唯一一家非住院插管全身麻醉不用進行COVID-19檢測的醫院」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不過,楊元綱律師認為這其實也不合常理,表示「這種妨害名譽的案件通常不會找調查局才對」荒唐的是,在此案偵查階段,彰基醫院曾發函給調查局,表示「中國附醫和中山附醫二家醫學中心與本院同樣採行非疑似個案非住院插管全身麻痺病人未進行COVID-19檢測」但卻在一審時被證人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眼科黃姓醫師的證詞「中國醫非住院插管麻醉病患均要求進行快篩」,以及中國醫和中山醫回函給彰化地方法院說明「有做PCR檢測」給狠狠打臉。此案經彰化地檢署偵查後原先以不起訴作結,但陳穆寬聲請再議以後由台中高分檢發回,後由彰化地檢署依照妨害名譽起訴,最終於今年11月4日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宣判楊啟蘭無罪定讞。55歲的彰基院長陳穆寬擁有中山醫學大學醫學博士學位,33歲就當上耳鼻喉科主任,2011年榮升教授,2018年成為彰基醫院院長,那時的他只有48歲,是當時全台最年輕的醫學中心院長。不過優秀的陳穆寬卻也有不少爭議,除陳珊霓外,皮膚科名醫邱足滿也在2022年6月控遭到陳穆寬霸凌,震撼醫界。文章刊出前記者致電彰基醫院詢問回應,彰基表示,一切尊重司法判決。另外,本刊也致電詢問調查局對本案的意見,調查局暫無回應。12月16日彰基提供回應全文如下:此案肇因於楊啟蘭醫師在2022年6月間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在SurveyCake網路問卷平台製作「彰基院長滿意度調查暨新任院長選舉」問卷,內容針對彰基總院長陳穆寬,但題目及選項都很負面、偏激,楊將問卷連結網址張貼在LINE「彰基人聊天室」群組內,問卷在網路傳開分享,醫院獲知後認為遭抹黑提告。此案在民事訴訟部分,經台灣彰化地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等處審理己於民國113年判決定讞。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楊啟蘭在問卷中使用「吃相真難看」「血汗醫院」「貪汙」「隨機對員工解雇或降職,營造恐怖統治氛圍」「苛扣員工福利」「大搞個人崇拜」等字句為問題或選項之陳述,客觀上具有抽象侮蔑、輕視等負面貶抑他人之涵義,實已逸脫中立客觀陳述。法官判決陳穆寬勝訴,而被告楊啓蘭應負擔費用刊登如陳穆寬聲明所示內容,以回復陳穆寬總院長名譽。在刑事部分,地院法官判決被告明知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傳送資訊迅速,竟輕率在網路上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貶損告訴人名譽,所為實不可取,並考量被告犯後未能坦認錯誤,迄今未取得告訴人諒解,涉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對於二審宣判無罪,彰基表示十分遺憾,將針對證人提出的不實言論提告發偽證罪。2022年,在台灣面臨COVID-19 百年大疫最危急的時喉,全台醫護和人民同島一命團結抗疫,楊啓蘭身為住院醫師卻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醫學中心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此假冒的行為對國家防疫造成嚴重的干擾及破口。另外,楊啓蘭之母陳珊霓已經擔任彰基眼科主任17年,在任期屆滿時不再被續任為主任,也是院方發現陳珊霓的諸多問題,例如陳珊霓擔任眼科部主任,卻錄取其子擔任眼科住院醫師,造成眼科部管理失能之情事。彰化基督教醫院身為彰化唯一的醫學中心,一定要提供病患最高品質的醫療,對醫德、醫倫一定要進行管理,例如2022年6月30不續聘的陳堯俐、邱足滿等3醫師,其中有人已經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刑。彰基重申,楊啟蘭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文字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包括所謂在防疫期間麻醉部主任向總院長下跪等,在網路上假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所為實不可取,民事訴訟法官己判決楊啓蘭敗訴定讞,應負擔費用刊登回復名譽聲明。
彰基文字獄2/陳穆寬證據大翻車!中國醫出面打臉 他二審逆轉勝
擅長視網膜剝離手術的百大名醫陳珊霓2021年離開彰化基督教醫院之際,透過公開信指彰基已成「幫(院長)陳穆寬洗腳的木瓜之城」,其子楊啟蘭醫師也捲入其中,僅因一份問卷就遭彰基院長陳穆寬提告。雖然二審無罪定讞,目前任職於童綜合醫院的楊啟蘭無奈表示,原告許多證據都充滿瑕疵,自己卻仍被起訴甚至一度判刑,令他對台灣司法感到灰心。目前,他也對彰基提告準誣告罪,期待能藉此讓對方負起應負的法律責任。楊啟蘭醫師表示,陳穆寬院長在偵查及一審審理期間提出的許多證據明顯存在瑕疵,但自己卻依然被起訴、判刑,還好二審還他公道。(圖/黃耀徵攝)楊啟蘭任職彰基時所製作的這份15題的問卷中,被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有罪的部份共有2題,分別是指涉陳穆寬過去因為小事情就開除即將完訓的總醫師以及累積二年資歷的住院醫師;COVID-19疫情緊張期間,彰基是全國醫學中心裡,唯一非住院插管全身麻醉不用進行COVID-19檢測的醫院,甚至有麻醉科主任還為此跟陳穆寬下跪。楊啟蘭向記者說明關於醫師被開除的部份,主要談論的是趙子彥醫師以及劉金瑞醫師的經歷,楊啟蘭解釋「醫師在拿到專科醫師證照以前被解雇就得重新累計年資,像問卷中提及的總醫師趙子彥因為科別的關係需累計5年,這時遭到開除就必須重跑5年的年資,對醫師生涯來說有相當重大的影響」。楊元綱律師說明,目前已對趙子彥醫師告發偽證罪以及對彰基醫院提起準誣告告訴。(圖/黃耀徵攝)楊啟蘭的委任律師楊元綱律師解釋,一審時趙子彥醫師曾出庭作證表示自己未遭開除被採信,但二審法官去調了趙子彥醫師勞保等資訊以後,發現和其證述並不相符,認定問卷內容並非憑空捏造。至於問卷提及劉金瑞醫師部份,則是由劉金瑞出庭作證時直接表明「自己被迫要自願離職」被法院採信。另外,問卷中指涉「唯一非住院插管全身麻醉不用進行COVID-19檢測的醫院,甚至有麻醉科主任還為此跟陳穆寬下跪」部份,被提及的麻醉科主任謝宜哲曾於一審出庭作證否認下跪。楊元綱律師說,但是二審法官認為謝宜哲醫師當時和陳穆寬擁有上下屬關係,因此證詞可能會有偏頗,故不採信。至於關於COVID-19檢測部份,偵查庭時彰基醫院曾發函給調查局表示中國附醫和中山附醫所採標準與彰基相同,但於一審時遭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眼科黃姓醫師的證詞,以及中國醫和中山醫回函給打臉。二審審判時,陳珊霓證稱在疫情爆發期間,彰基總院部分確實「沒有住院不需要快篩」,但全麻是最危險的動作,她記得當時麻醉科主任、第一線醫護人員曾拚命要求進行快篩,她的證詞也被法官採信,最終宣判楊啟蘭無罪定讞。回顧整個案件,楊啟蘭無奈表示,陳穆寬在偵查以及一審審理期間提出的許多證據明顯存在瑕疵,但自己卻依然被起訴、判刑令他感到非常無奈,甚至開始懷疑台灣司法的品質。楊元綱律師也向記者說明,目前已對趙子彥一審證稱自己沒有被開除等證詞告發偽證罪;對彰基醫院於偵查中向彰化調查站稱「中國醫、中山醫均未進行快篩」,另於二審中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稱「趙子彥醫師於95年12月18日到職,103年6月30日離職,無再次任職或調職」等與事實不符之回函,提出準誣告告訴,以追究刑事責任。55歲的彰基院長陳穆寬擁有中山醫學大學醫學博士學位,33歲就當上耳鼻喉科主任,2011歲榮升教授,2018年成為彰基醫院院長,那時的他只有48歲,是當時全台最年輕的醫學中心院長。不過優秀的陳穆寬卻也有不少爭議,除陳珊霓外,皮膚科名醫邱足滿也在2022年6月控遭到陳穆寬罷凌,震撼醫界。文章刊出前記者致電彰基醫院詢問回應,彰基表示,一切尊重司法判決。另外,本刊也致電詢問調查局對本案的意見,調查局暫無回應。12月16日彰基提供回應全文如下:此案肇因於楊啟蘭醫師在2022年6月間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在SurveyCake網路問卷平台製作「彰基院長滿意度調查暨新任院長選舉」問卷,內容針對彰基總院長陳穆寬,但題目及選項都很負面、偏激,楊將問卷連結網址張貼在LINE「彰基人聊天室」群組內,問卷在網路傳開分享,醫院獲知後認為遭抹黑提告。此案在民事訴訟部分,經台灣彰化地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等處審理己於民國113年判決定讞。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楊啟蘭在問卷中使用「吃相真難看」「血汗醫院」「貪汙」「隨機對員工解雇或降職,營造恐怖統治氛圍」「苛扣員工福利」「大搞個人崇拜」等字句為問題或選項之陳述,客觀上具有抽象侮蔑、輕視等負面貶抑他人之涵義,實已逸脫中立客觀陳述。法官判決陳穆寬勝訴,而被告楊啓蘭應負擔費用刊登如陳穆寬聲明所示內容,以回復陳穆寬總院長名譽。在刑事部分,地院法官判決被告明知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傳送資訊迅速,竟輕率在網路上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貶損告訴人名譽,所為實不可取,並考量被告犯後未能坦認錯誤,迄今未取得告訴人諒解,涉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對於二審宣判無罪,彰基表示十分遺憾,將針對證人提出的不實言論提告發偽證罪。2022年,在台灣面臨COVID-19 百年大疫最危急的時喉,全台醫護和人民同島一命團結抗疫,楊啓蘭身為住院醫師卻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醫學中心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此假冒的行為對國家防疫造成嚴重的干擾及破口。另外,楊啓蘭之母陳珊霓已經擔任彰基眼科主任17年,在任期屆滿時不再被續任為主任,也是院方發現陳珊霓的諸多問題,例如陳珊霓擔任眼科部主任,卻錄取其子擔任眼科住院醫師,造成眼科部管理失能之情事。彰化基督教醫院身為彰化唯一的醫學中心,一定要提供病患最高品質的醫療,對醫德、醫倫一定要進行管理,例如2022年6月30不續聘的陳堯俐、邱足滿等3醫師,其中有人已經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刑。彰基重申,楊啟蘭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文字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包括所謂在防疫期間麻醉部主任向總院長下跪等,在網路上假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所為實不可取,民事訴訟法官己判決楊啓蘭敗訴定讞,應負擔費用刊登回復名譽聲明。
持分博奕戰2/「共同持分」成有心人士獵物? 地主可尋求三方案解套
台中文心中清捷運站周邊的水湳新興市場土地陷入變價分割危機,地主們雖百般不願,卻幾乎找不到脫身之道。台中地院法官開庭時建議地主可向市府申請核定是否能採「原物分割」,但受限於開發利益與法規最低面積限制,實務上幾乎不可行。地主們無奈質疑,《土地法》原意是處理繼承人之間持分問題,如今卻被「土地蟑螂」鑽洞利用,反讓真正地主被迫低價脫手家產,成為制度最無力的犧牲者。被告之一、77位地主中的陸敬民向本刊指出,水湳新興市場用地是多年前由其母親購入,此地之所以會淪為今日的風暴,源頭在於當初規畫時就埋下的一個「地雷」,整塊土地只有一個地址,屬於是多位地主共同持有,不像現今地號分割如此細緻,因此衍生漏洞可鑽取。地主陸敬民指出,法院一旦進入拍賣程序,若發生流標就會不斷降價,最後成交價有時只剩市價一半甚至更低,等同被迫賤賣祖產。(圖/黃耀徵攝)今年7月第三次開庭時,法官建議雙方可向台中市政府確認土地是否能「原物分割」,也就是每位地主擁有獨立地號,脫離共有狀態,原告也可自行出售其土地。然而,原告蕭姓律師卻主張原物分割將損害土地「容積率」,也就是開放空間與未來開發的潛在利益,此說法令地主們不滿痛批,根本是「吃人吃夠夠」。然而即使再不合理的條件,仍可符合法規程序,「土地蟑螂」的衍生,正是不法人士利用《民法》第823、824條關於「共有物分割」的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若法院審酌後認為「變價分割」是適當的處理方式,即會裁定拍賣。有些人甚至結合《土地法》第34-1條的「多數決處分」,讓整起訴訟看似完全合法,實則可能讓小地主血本無歸。陸敬民表示,部分法官誤以為拍賣是最公平的方式,卻忽略拍賣市場的現實,若拍賣流標就可能多次降價,對原地主極為不利。此案一年內就開了4次民事庭,速度快得離譜,地主們難以反應,感覺就像「強渡關山」,急著將人家的土地處理掉。最終若真的走入拍賣程序,自己只希望可以找來第三方估價師等專業人士,提出合理市價後,再依合理方式處理。對此,律師呂奕賢指出,立法者起初就認為「共有」不是理想狀態,因為一塊土地或建物由很多人一起持有,使用上很麻煩,因此法律的方向,是希望最後能回到「一人單獨所有」。實務上,只要有共有人要求分割,法院原則上會優先採取「原物分割」,也就是能切地就切地、能分建物就分建物;只有在不動產本身沒辦法分,或共有人太多、持分太零碎時,法院才會改採「變價分割」。呂奕賢建議,如果地主覺得有人想利用制度(像土地蟑螂或建商)逼土地拍賣,可以提出一套具體的「原物分割方案」,例如如何分地、各自取得哪一部分。只要土地客觀上能分割,法院通常會傾向採用這種方式;另外,地主也可以去整合其他年長共有人,只要多數人支持原物分割,法院不見得會同意變價分割。律師說明,法院拍賣通常以「一拍市價、二拍八折、三拍六四折」方式,不過若土地條件單純、買方容易評估,價格通常不至於太離譜。(示意圖/劉耿豪攝)至於拍賣流程,呂奕賢表示,法院在拍賣前一定會找估價師先估市價,不會用公告現值。拍賣價格一般是一拍市價、二拍八折、三拍六四折。只要土地或建物條件單純,拍賣價格通常不會太差。律師劉韋廷認為也可採「原物找補」方式,地主可向法官爭取由自己承受持分較小共有人的份額,再以法官認定的公平價額找補現金,避免土地被迫拍賣。對此,記者致電蕭姓律師的事務所,事務所回應指出,因相關訴訟仍在審理中,蕭律師不方便回覆。
中央公園惡狼掏下體逼女清潔隊員口交 竟還想用30元遮羞費封口
高雄市中央公園2024年11月發生強制猥褻案,陳姓男子見女清潔隊員獨自打掃而上前攀談,竟趁機強吻,還掏出下體逼被害人口交,見受害人強烈反抗,又將手伸進其內褲猥褻,還拿出30元遮口費要求她不得聲張,女方不甘受辱而拒收,並報警處理,陳男則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有期徒刑。檢警調查,受害人2024年11月24日下午2時許獨自在中央公園打掃,陳男見狀上前攀談,受害人未有防備,還與他互加LINE好友,陳男竟趁四下無人時,一把抱住被害人並強吻,受害人大驚失色,立刻將他推開。但陳男沒有就此罷手,又拉下褲子掏出下體逼被害人口交,女方嚇得立刻離開現場,陳男卻又跟上,在公園圖書館將手伸進其內褲猥褻,見被害人強烈反抗,陳男這才住手,並拿出30元要女方不要聲張,被害人則拒絕收錢,並向家人求助報警。而陳男仍沒打算放過受害者,他後又傳送多張露鳥照給對方,更發送「妳棒棒糖喜歡」、「棒棒糖」、「有大支嗎」等噁心字眼,而陳男落網時否認侵犯,僅坦承有傳送訊息,高雄地院法官考量綜合事證後不採信其說詞,公園侵犯部分依強制猥褻罪判徒刑10月、傳LINE部分依跟騷法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追求不成竟持刀殘忍攻擊!送貨員害女方毀容 「見她倒地還猛踹」下場曝光
台南市59歲陳姓男子日前在彩券行認識于姓女店員,雙方相談甚歡,並以乾兄妹相稱,而陳男對女方示愛遭拒,他竟在6月間喝酒後,持美工刀闖入彩券行攻擊于女,于女身受重傷、幾乎毀容,陳男見她倒地,甚至踹其數腳才離開,陳男躲到山區試圖燒車滅證,仍被警方逮捕,台南地院則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他10年8月有期徒刑。檢警調查,陳男認識于女後產生情意並展開追求,但女方拒絕讓他惱羞成怒,數度訊息恐嚇,甚至傳送于女女兒的照片,威脅對其不利,還曾在于女機車上放鋸子,並於6月22日喝酒後持刀闖入于女工作的彩券行。陳男見到于女後便展開攻擊,持刀揮向于女頭部,還拿椅子猛砸,怒吼「一命配一命」、「絕對要妳死」等語,導致于女身受重傷,頭頸撕裂傷、顱內出血、鼻骨骨折、手臂多條肌腱與神經斷裂,臉部更幾乎毀容,而于女不堪暴行倒地,陳男甚至某踹其數腳才離開。陳男犯案後迅速駕車進入附近龍崎區的山區,意圖焚燒車輛掩蓋犯罪證據,焚車過程中,陳男不慎被火勢波及,胸腹部遭受三度燒燙傷,他痛到跳入山溝,導致全身多處骨折,警方則根據貨車GPS定位找到陳男,並將他送醫救治,後將他移送法辦。檢方偵訊後將他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台南地院法官認定,陳男曾因過失傷害遭橋頭地院判刑4月,2024年6月執行完畢,但仍不知遵守法紀,持美工刀、椅子攻擊,導致被害人傷勢嚴重,日後恐影響其行動能力,臉部重傷面容難以復原,身心重創,依殺人未遂罪判處10年徒刑,恐嚇危害安全3罪合併執行8月,全案可上訴。
載偽基地臺到處發「普發1萬」詐騙簡訊!台中男遭活逮 檢聲押獲准
台中地檢署近日指揮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偵查第二隊(下稱電偵二隊)偵辦「截電專案」,利用電信大數據分析可疑詐騙門號,針對詐騙集團上游核心成員進行溯源,發現一名王姓男子冒用電子支付業者名義,透過行動偽基地臺向民眾手機傳送「一卡通帳戶認證」、「普發一萬元」等詐騙簡訊,複訊後向台中地院聲押獲准。台中地檢署發現,近期詐欺集團常利用時下流行之議題,如「ipass 一卡通帳戶認證」、「街口支付帳戶認證」及「普發一萬元」等資訊吸引民眾點擊,以詐騙個資或金錢,遂指揮電偵二隊偵辦「截電專案」,利用電信大數據分析可疑詐騙門號,查出有歹徒冒用電子支付業者名義,透過行動偽基地臺向民眾手機傳送詐騙簡訊,致民眾陷於錯誤而輸入個資,進而遭盜刷或轉出金錢。臺中地檢署偵辦冒名一卡通偽基地臺詐欺等案件,聲請羈押禁見王姓被告獲准。(圖/檢方提供)經台中地檢署與電偵二隊進行詳細蒐證,獲悉王男涉有重嫌,於114年10月16日持臺中地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對王嫌之車輛及臺中市西屯區之居處執行搜索,當場扣得運轉中之偽基地臺設備及工作手機等物。檢方複訊後,認定王男有逃亡、勾串共犯及反覆實行詐欺犯罪之虞,有羈押之必要,17日向法院聲押獲准。檢方烈呼籲民眾,切勿點擊或連結來源不明簡訊或電子郵件中之網址,也勿撥打簡訊內所附之電話號碼,以免遭詐欺集團藉此騙取個資或金錢。若針對簡訊內之資訊有疑義,可直接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或至內政部警政署「打詐儀錶板」網站瞭解最新詐騙手法,以免受騙。近年詐騙集團多利用偽基地臺發送簡訊行騙,其技術手法日益精進,增加查緝難度,本署亦將持續加強偵辦力度,以維護社會治安與民眾財產安全。臺中地檢署偵辦冒名一卡通偽基地臺詐欺等案件,聲請羈押禁見王姓被告獲准。(圖/檢方提供)
高雄男怒踢「擋路鴨」再輾斃 法官痛批殘忍重判拘役20天罰20萬
高雄市一名姚姓男子因不滿紅面番鴨擋路,竟先狠踢再騎腳踏車輾過,導致鴨子當場死亡。殊不知該鴨是陳姓女子飼養的寵物鴨,飼主發現愛寵慘死街頭心碎報警。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姚男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根據判決書,姚男於2025年4月21日下午3時30分許,騎腳踏車行經高雄市前鎮區鎮東一街時,遇到一隻黑色紅面番鴨在路上,竟心生不滿,以腳踢向鴨子後再騎車輾過,導致鴨子死亡。陳姓女飼主發現心愛的寵物鴨慘死,憤而向前鎮分局報案。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取得11張截圖及影像光碟等證據,確認涉案人為姚男。姚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表示因鴨子擋路一時氣憤才動手,辯稱「只是想嚇牠」,但未獲飼主諒解。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定,姚男行為已涉及故意傷害動物造成死亡,同時構成毀損他人財物,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及刑法毀損罪嫌起訴。雖然紅面番鴨市價約300元,但因其為飼主飼養的寵物,姚男行為不僅違反動保規定,也損害飼主財產權益。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事證明確,姚男以一行為同時觸犯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及刑法第354條毀損他人物品罪,為想像競合犯,依較重的傷害動物罪處斷。法官痛批姚男行徑殘忍、態度輕率、欠缺尊重生命觀念,判處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拘役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協助輸入毒減肥藥 夫妻檔遭判拘40日
楊男與陶氏夫妻檔平時幫越籍移工代購與代收配送生活用品,兩人竟購入1512顆含第4級毒品「Sibutramine(西布曲明)」成分減肥藥,航警掃X光時發現有異,經實驗室化驗結果含西布曲明,由航警局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新竹地院依犯過失輸入禁藥罪,各處兩人拘役40日,向公庫支付各2萬元。楊男、陶氏兩人平常以1件貨物40元報酬,幫忙在台越籍移工代收及配送代購的越南生活用品,但兩人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含西布曲明成分的減肥藥,該藥品為管制進出口物品,且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告列管的第4級毒品。法官認為以兩人智識程度及社會經驗,並無不能注意情形,但陶氏傳送先生楊男身分資料給在越南的友人,幫忙購買1512顆減肥藥,再寄來台灣。去年2月間該批減肥藥由不知情的國際物流公司向海關申報貨物,輸入桃園國際機場,被執行進口線貨物X光檢驗勤務的警員發覺有異,經送關務署基隆關實驗室化驗,結果確認含第4級毒品西布曲明,隨即扣得該批減肥藥並送往新竹地檢署偵辦。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兩人未遵循國家管理藥品規範,過失輸入具有禁藥西布曲明成分的減肥藥品,有害政府對國內藥品秩序管理。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且所輸入禁藥在剛輸入之際即遭查獲,犯罪所生危害尚未擴大,因此依犯過失輸入禁藥罪,各處兩人拘役40日,向公庫支付各2萬元,扣案的減肥藥全部沒收銷燬。
台中4女童「黃金葛汁」事件翻轉?受害男童性騷黑歷史曝光 知情者:女生是受害者
2023年,台中市某國小發生「黃金葛汁」事件,4名女學生因不滿班上一名男同學言行,竟聯合購買具有毒性的「黃金葛汁」放入男學生水壺中,最終導致該學生腹瀉、嘔吐等症狀。男學生家長事後則向對未道歉的3名女學生及家長提告求償102萬元。然而近日判決出爐,3名女學生與家長僅需賠償6萬1800元。據《三立新聞網》獨家報導,有爆料者指出,其實女童們之所以下毒,是因為遭受受害男同學長期性騷,加上向師長通報後也遭到漠視,最終才會出此下策。據《三立新聞網》獨家報導,爆料者表示事發當時校方為保護學生,僅隱晦提及男童「言行」引發女童們不滿。然而實際上卻是男童長期對女同學以言語、行為性騷擾,甚至會在女學生上廁所時在廁所外「站崗」,狀況已經達到令女學生心生恐懼的程度,而女學生將情況向當時的班導師反應,卻遭到師長的漠視,根據監察院調查資料,女學生中的一人曾指出,遭到該名男同學拍頭、拉頭髮、拍肩膀、故意撞身體、還在游泳課時近距離盯看、言語騷擾等,又指出該名男同學會評論女同學的胸部。甚至在性平調查期間,該名男同學還在午飯時間跑到女同學面前徘徊、盯著她看,又在健康檢查前故意接近她,讓女學生感到害怕。另一名女同學也指出,遭到該名男同學以言語騷擾「妳的胸部比同班○○○還大」等語,又故意碰觸她的身體、以物品觸碰/打身體、伸腳絆倒、評論其胸部。女學生們還指出,該名男同學不僅對這幾名女學生彈內衣、用身體撞人,女學生還多次發現,當上廁所出來時對方竟在廁所門外「站崗」等候。女學生雖多次向班級導師反映,但遭到導師輕忽認為「那有什麼」,以至於男同學不但未改善言行,甚至變本加厲,最終女學生被逼到走投無路,才上網查詢毒物資料,決心要「讓他受到教訓」。當時,女同學在夾竹桃、黃金葛、姑婆芋等3種毒物中,因黃金葛容易取得而選擇採用,並在2023年4月時,將「黃金葛汁」以滴管加進男同學水壺內,見效果不佳,5月4日再度下毒,結果被其他人發現後舉發。根據2023年報導,女孩事前、事後討論的紙條中,包含「黃金葛只會口腔刺痛、胃痛而已」、「我和我的朋友們討論過,最後決定不再傷害你,也請你不要再靠近我,我再聲明一次,我並不喜歡你!我和我的朋友還是會做好應有的防備。」等內容,也曾寫紙條給檢舉的人「我們決定取消毒他,並且再一次給他警告,但還是要把那瓶帶著,以防他又對我不利。」如今看來,這些紙條的內容也與爆料者說法相符合。事後,男同學家長決定對3名女童及家長求償101萬5050元精神撫慰金與醫藥費,僅有其中1名女同學經協調後「道歉認錯」得以倖免。對此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男同學長時間與這4名女同學在同一環境學習,擔心再次遭毒害,也產生焦慮、恐慌不安、情緒低落等負面情緒,經診斷有憂鬱、焦慮可能,考量涉案情節及雙方資力,判3名女童及家長賠償6萬1800元,可上訴。爆料者表示,女學生以黃金葛汁下毒的行為雖不可取,但女學生是在長期遭受跟蹤性騷,告知師長後又遭到漠視的狀況下,才會做出錯誤的判斷與舉動。且在事後,其中一名遭男同學主要針對的女學生,原本成績優秀堪稱學霸,事件後卻陷入沮喪,功課也因此一落千丈。加上在揭露整起事件後,均未有人提及前因,讓女同學們備受到外界輿論壓力,因此決定出面還原事件的另一個角度,讓真相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