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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 行政院 卓榮泰 無人載具 不副署
安德魯王子涉艾普斯坦案「搜查令遭撤銷」 英警:調查仍將持續
英國警方8日承認,先前搜查英王查理斯3世(King Charles III)胞弟安德魯王子(Andrew Mountbatten-Windsor)相關房產的搜查令核發程序有誤,必須依法撤銷。不過,警方強調,針對安德魯王子與已故性犯罪者艾普斯坦(Jeffrey Epstein)往來的調查仍將持續進行,並未因搜查令遭撤銷而終止。據《路透社》報導,66歲的安德魯王子今年2月因涉嫌公職人員失職(misconduct in public office)遭到逮捕,案件與他和已故美國淫魔富豪艾普斯坦的親密往來有關。警方隨後搜查了其位於英格蘭東部桑德靈厄姆(Sandringham)及溫莎(Windsor)的相關房產。安德魯王子曾是英國王室高階成員,目前在王位繼承順位中排名第8。他遭到逮捕一事據悉在現代英國王室歷史上極為罕見。《路透社》當時也拍攝到他離開警局時面色灰白、神情憔悴的照片,這張照片隨即登上世界各地報紙的頭版。然而,安德魯王子此後始終沒有公開評論這起逮捕事件。他隨後提出法律挑戰,向法院聲請撤銷警方取得的搜查令。泰晤士河谷警方(Thames Valley Police)發言人8日表示,警方如今同意,相關搜查令並未獲得法院依法核准,「我們接受這項立場,也就是最初法院依據所使用的特定法律條文核發搜查令的決定有誤,因此,這些搜查令必須依法撤銷。」該名發言人接著補充:「目前仍有法律程序正在進行,以決定搜查期間查扣的物品應如何處理,以及我們是否能夠依法保留這些物品,作為持續調查的證據。」8日,倫敦高等法院(High Court)舉行聽證會。法官希利亞德(Nicholas Hilliard)表示,警方正聲請繼續保留查扣的物品,而安德魯王子則對此提出反對。這項爭議預計要到明年才會獲得解決。泰晤士河谷警方發言人稱,除了被認定與調查無關的物品之外,警方尚未將任何查扣材料歸還給這名王室成員。儘管搜查令遭撤銷令警方陷入尷尬,但這並不會阻止整起案件的調查。這項調查是在美國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公布數百萬份與艾普斯坦有關的文件後展開。安德魯王子是已故英國女王伊莉莎白2世(Queen Elizabeth II)的次子。他始終否認自己與艾普斯坦相關事件存在任何不當行為,並表示自己對於曾與艾普斯坦維持友誼感到後悔。公職人員失職罪的刑罰最高可達終身監禁。這項罪名涵蓋各種嚴重不當行為,包括洩漏機密資訊、貪污腐敗,以及性方面的不當行為等。警方先前表示,這起調查將會曠日持久,而且極為複雜。調查重點涉及安德魯王子於2001年至2011年間擔任英國貿易特別代表期間的相關行為。2019年,安德魯王子與艾普斯坦的關係而被迫退出所有王室公務。2025年10月,在雙方關係的更多細節曝光後,他的兄長查理斯3世進一步剝奪其王室頭銜及榮譽。另一方面,1名白金漢宮(Buckingham Palace)消息人士透露,這名前王子已被告知,其兄長從私人資金中提供給他的款項,不應用於支付他為挑戰搜查令及相關法律程序所需的費用。
政院拍板中小企業修法 8年投入千億、擴大租稅優惠助102萬微型店家
行政院今(8)日院會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劃未來8年再投入1,000億元,協助中小微企業提升競爭力。此次修法除了將商圈、市場、觀光旅宿及地方特色產業納入輔導範圍,也擴大研發、設備投資及人才聘僱等租稅優惠。經濟部預估,將有超過4,000家業者受惠於租稅減免,帶動逾500億元投資效益。經濟部指出,根據《2025中小企業白皮書》,台灣中小微企業總數達171.6萬家,占全體企業98.9%,提供約919.4萬個就業機會,占全國就業人口近8成。考量中小微企業對產業供應鏈、地方經濟及就業市場的重要性,政府希望透過修法建立更長期且穩定的支持機制。此次修法將配合「支持及壯大中小微企業方案」,規劃未來8年加碼投入1,000億元,撥入「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基金」,推動研發創新、數位與淨零轉型、通路拓展、財務融通及人才培育等措施,協助企業因應產業環境變化。在微型企業扶助方面,經濟部表示,政策資源將不再侷限於傳統產業輔導對象,而是進一步涵蓋商圈、市場、農企業、地方特色產業及觀光旅宿等領域,預計擴及約102.9萬家獨資、合夥等微型店家,約占中小微企業總數六成。同時,也將推動353處商圈及1,030處公、民有市場與列管夜市的環境改善。除了改善營業環境,政府也將鼓勵大型企業帶領中小微業者共同發展,透過供應鏈合作、進入大型實體通路及電商平台等方式,協助規模較小的企業拓展市場,提升經營與轉型能力。租稅優惠則是本次修法另一項重點。經濟部說明,研發投資抵減將新增委外研發支出,並把當年度研發抵減率提高至20%。此外,也將增訂轉型設備投資抵減,適用於購置智慧機械、人工智慧、數位及淨零轉型相關設備,最低投資門檻由《產業創新條例》相關規定的100萬元,降低至25萬元,讓更多中小微企業有機會適用優惠。人才政策方面,增僱員工租稅優惠的適用年齡將從原本24歲以下及65歲以上,擴大為29歲以下及55歲以上;企業替員工加薪所適用的租稅優惠加成減除率,也將由175%提高至200%,鼓勵業者增加聘僱及改善薪資待遇。為支持新創產業發展,修正草案另增訂新創企業培育專章,希望透過跨部會資源整合、完善育成機制及建立創新實驗環境,協助新創企業將技術與產品推向市場。政府也將透過採購新創產品,增加新創企業的商業發展機會。經濟部表示,後續將與相關部會共同向立法院朝野黨團說明修法內容,爭取儘速完成立法程序,讓各項扶助措施能早日落實。
修憲門檻高到難跨越 劉書彬拋「第二共和憲法」:不是另立新國家
立法院第11屆修憲委員會今(7)日舉行第四場公聽會,聚焦現行修憲門檻及未來憲政改革方向。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在會中拋出「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構想,認為當修憲門檻高到幾乎難以跨越,就應思考是否繼續透過增修條文局部調整,或進一步啟動整體憲政改革。她強調,討論第二共和憲法並非否定中華民國,也不是另立新的國家。依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修憲案須經立法院四分之一立委提議、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再由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提出,之後還必須交由公民複決,取得全體選舉人總額過半數同意才能通過。民進黨籍修憲委員會召委鍾佳濱今日因此邀集專家、學者舉行公聽會,討論現行制度所面臨的問題。劉書彬表示,台灣目前的憲政發展已面臨一項必須正視的問題,當既有修憲制度幾乎難以產生實際改革結果,就有必要重新檢討,究竟應持續以修改增修條文的方式處理個別問題,還是已經到了全面思考憲政架構的階段。她並以2022年的18歲公民權修憲案為例指出,當時修憲案在立法院獲得109票支持,進入公民複決後,同意票約564萬票,也高於約501萬張不同意票,但由於未達全體選舉人總額半數的門檻,最終仍無法通過。劉書彬認為,18歲公民權在朝野之間已有相當程度的共識,最終仍無法跨過修憲門檻,若未來要進一步處理中央政府體制、五權憲法,以及行政、立法關係等更具爭議性的制度改革,難度只會更高。因此,她主張應開始討論台灣是否需要從「局部修憲」轉向整體憲政改革。談到可能的制度轉型方式,劉書彬引用法國經驗表示,法國在1958年面對第四共和的政治及制度困境時,由國會通過相關憲法性法律,授權政府提出新憲法,再交由人民公投,通過後於同年10月4日公布新憲法,正式進入第五共和。劉書彬強調,她所提出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並不是要否定中華民國,也不是另外建立一個新的國家,而是希望討論在中華民國延續的基礎上,能否透過民主、和平且具充分正當性的程序,重新建構更符合台灣當代需求的憲政制度。
獨/拒任北院法助卻接到新北徵詢 網友沒做功課就批個資亂用
一名陳姓男子Threads發文,去年考上台北地院法官助理因故未任職,最近卻接到新北地院來電詢問少年庭缺人要不要去?他質疑資料可以這樣送到他沒考試應徵的法院嗎?還說「這樣送上門的工作感覺很可怕」,本刊查證,錄取資料通用的做法於法有據,若法助出缺又遇到儲備名單已用完的情形,可向其他法院申請儲備約用法助名冊,遴選有意願人員到職服務。陳姓網友自稱台大法學碩士、多益900分、日檢N1,去年年底通過北院法助甄試,因個人生涯規劃婉拒任職,兩個禮拜前,新北院打來告知少年庭有缺人,問他有無任職意願,他為此發文抱怨:「欸,我考的是北院,有人說我的資料可以這樣被送去新北院嗎?」答案是可以這樣送。也有「錄取A院然後B院來找我」經驗的網友留言,可以參考《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第9條第2項;本刊實際向北院及新北院確認,的確如此,該條文內容是:「各用人法院遇有法官助理出缺時,得向各該權責法院申請由候用名冊中聘用或約用適當人員。但用人法院因業務急迫需要,且該權責法院已無候用人員,不及辦理招考及遴選事宜時,得經其他招考及遴選權責法院同意聘用或約用其錄取人員。」新北院表示,因114年度所辦理之甄試、甄選儲備法助名單均已用罄,並仍有法助缺額亟待補充,而且當時招考有所不及,故商請北院後,依《法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第9條2項但書規定,函請北院提供儲備約用法助名冊,並同意自該名冊中遴選有意願至本院服務之人員。新北院依據北院儲備名單法助徵詢後仍找不到人,但9月18日辦理法助甄試後,已順利甄試到適合人選,目前法助員額都已補齊;新北院這幾年法助流動很高,前來甄試的人數也不如以往,因此只能不斷辦理甄試、甄選或透過各種方式(例如請其他法院協助)儘量補齊人力。「請支援法助」是業界常態嗎?知情人士透露,辦一次考試其實成本蠻大的,有些小法院或偏遠地區的法院,更需要其他大法院支援候用名單;提供名單的法院都會跟用人法院強調,相關資料要請保密,除非當事人自行透露。
公投踢鐵板 國民黨團再推鞭刑入法
國民黨團今(30)上午召開「鞭刑入法—重大詐欺、性暴力、毒駕、虐童得宣告強制鞭打!」記者會,由書記長許宇甄、首席副書記長洪孟楷主持。洪孟楷提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重大性暴力、毒駕、虐童致死致重傷及重大加重詐欺等犯罪,增列「強制鞭打」為刑法從刑,明定適用罪名、法院裁量、執行上限及醫療安全機制,強化重大犯罪嚇阻效果。許宇甄表示,中選會用冷酷藉口沒收人民權利,既然公投被惡意阻擋,國民黨團要順從主流民意,推行修法,不能因改革困難,就讓犯罪者能僥倖,在此向賴政府呼籲,重視主流民意,屆時別再搞不副署。洪孟楷說,這次修法的重要背景,就是鞭刑入法公投日前遭中選會否決,中選會此舉形同沒收人民透過公投表達意見的機會,既然公投的路被擋下,就由國會負起責任,直接提案修法,讓制度回到立法院公開辯論、實質審查。洪孟楷指出,當前詐騙依舊猖獗,重大性暴力、虐童、毒駕等社會案件更層出不窮,人民對治安與人身安全的焦慮並未消失,政府不能漠視被害人及守法人民要求有效嚇阻重大犯罪的聲音。洪孟楷提到,把強制鞭打納入規範,這不是首創,鞭刑在過往立法院會期,就有當時在野的民進黨委員提過,包含時任立委的潘孟安、徐國勇、黃偉哲、蔡其昌、陳瑩都是連署人之一。洪孟楷強調,本次修法並非全面推動鞭刑,而是採「特定重大犯罪、法律明文列舉、法院個案裁量」,強制鞭打不得單獨宣告,僅能附隨主刑適用,法院並須依犯罪手段、法益侵害程度、被害人人數、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及再犯危險性等因素決定是否宣告。草案適用四類重大犯罪,包括特定毒駕及其致死、致重傷案件;加重性侵害及性侵致死致重傷等重大性暴力;重大兒虐致死致重傷;以及符合門檻的重大加重詐欺。其中加重詐欺須經宣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犯罪所得達五百萬元以上或被害人達三人以上,始得併予宣告。草案規定法院得宣告三下以上、十二下以下強制鞭打,數罪併罰最高十二下;行為時未滿十八歲者,執行時年滿六十五歲者,不得執行強制鞭打。執行前須由醫師評估並出具書面意見,執行時醫師在場,如認繼續執行有重大健康風險,應立即停止;未能執行的全部或一部強制鞭打,則由法院依法以有期徒刑替代,避免刑罰效果因執行不能而落空。
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記名表決 藍白聯手全面封殺
立法院第11屆第6會期於今(29)日正式開議,上午10時,院會針對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進行記名投票表決,投票時間為1小時30分鐘。稍早結果出爐,在國民黨、民眾黨立委聯手之下,全數人選的不同意票皆高過同意票,形同封殺。第6屆監察委員任期已經在今年7月31日屆滿,而總統府於6月11日,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公布第7屆監察委員一共29名人選,當中的陳永興、王榮璋分別被提名為正、副院長。名單中原先還有前新北市副市長謝政達、前藍委廖婉汝,但兩人婉拒提名,所以立院今天僅針對其他27位人選行使同意權。 副總統蕭美琴當時稱,總統賴清德對於提名人選有三個重要考量:一,專業領域有廣度,全面發揮監察量能、二,人權守護有溫度,加強關照弱勢權益、三,在地連結有深度,積極傾聽民眾需求。
立院拋「國會審計署」構想 鍾佳濱:審計權不能直接搬過來、廢考監應走修憲
立法院明(29)日將表決新提名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案,在野黨傾向不予支持,監察院後續運作引發討論。立法院法制局近期提出設置「國會審計署」構想,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28)日表示,依現行憲政制度,審計權仍屬監察院,並不會因立法院成立審計署就自然取得相關權力;若朝野有意廢除考試院、監察院,應循修憲程序處理。鍾佳濱表示,目前朝野政黨對監察院存廢已有相當程度討論,藍白也主張將部分監察權回歸國會,而廢除考試院、監察院同樣是民進黨長期主張。不過,關鍵問題在於如何透過合法的憲政程序完成制度調整。針對立法院法制局提出「國會審計署」構想,鍾佳濱認為,廢除監察院並非單純將既有機關移除,而涉及重新調整憲政機關權力配置,因此必須透過修憲處理,不能只以法律或組織調整方式完成。鍾佳濱指出,依《憲法》第90條規定,監察院為最高監察機關;經歷歷次憲政改革後,部分權力已有調整,包括相關人事同意權轉由立法院行使,總統、副總統彈劾程序也另有規範,但審計等權限目前仍屬監察體系。他表示,即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案未獲通過,造成監察院缺乏監察委員運作,也不代表原有審計權會因此自動移轉至立法院。審計長及審計部目前仍有其憲政及法律定位,因此立法院即使另設「審計署」,也不能直接取得原屬監察院的審計權。鍾佳濱以銀行為例說明,就像銀行經理解雇門口保全,也不代表保全掌握的鑰匙就自然轉到經理手中;同樣地,監察院即使因人事問題無法正常運作,也不會改變憲法原本規定的權力歸屬。鍾佳濱因此呼籲,如果朝野確實對廢除考試院及監察院具有共識,就應依修憲程序修改《憲法》增修條文。他同時認為,現行修憲門檻過高,朝野可先討論調降修憲門檻,再進一步處理監察權回歸國會,以及考試院、監察院存廢等憲政改革議題。
保險陷阱1/乙、丙式車險竟擋毒駕理賠 恐怖內幕:風險丟回車主
近年來「依托咪酯」、「喵喵」等毒品氾濫,毒駕造成傷亡、車輛毀損的情形越來越多,正常行駛在道路上的駕駛人,往往閃避不及,但事後卻求償無門,因為多數人選擇「乙式」以及「丙式」的車體險,在遭受酒駕或毒駕的池魚之殃後,保險公司不理賠,理由是契約中有一條「因第三者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不理賠,但該條文其實違反保險法。今年5月27日上午七點多,一輛營業半聯結車,行經國道一號北向325公里處時,因駕駛李男精神恍惚,在幾乎沒有煞車減速的狀況下,追撞前方車輛,因為力道相當大,像打保齡球似的,一部追撞另一部,或波及其他車道行駛中的車輛,竟然造成八部自小客車毀損,現場有10人受傷。這起車禍造成多輛小客車被撞爛,幾乎成廢鐵,而李男的聯結車,僅車頭毀損。國道警方對李男實施酒測,確認並沒有飲酒,但在他車內發現使用過的毒品咖啡包共22包,進行毒品快篩,結果呈第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俗稱「喵喵」)陽性反應。2025年12月5日詹男在新北中和毒駕,撞倒多部汽機車後逃逸,逆向行駛,又與對向來車相撞。(圖/報系資料照)去年12月5日晚間9時許。45歲的詹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忠孝街時,突然暴衝,猛烈擦撞路邊停放的1輛汽車及4部機車,現場滿目瘡痍,但他肇事後囂張的逃逸,不久後,又在附近新華街逆向行駛,與正常行駛的廖姓男子(28歲)所駕駛的車輛發生迎面對撞,撞擊力道之大,導致廖男車輛失控倒車,又不慎撞上後方一名騎腳踏車的王姓女子。目擊者說,詹男街頭狂飆,簡直像是「暴走坦克」,警方對詹男實施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現陽性反應,隨後在他車上起出含有依託咪酯的煙彈1個及針筒1支,顯見其駕前確有吸毒行為。上述兩起毒駕事件,以及其他酒駕造成的車輛毀損,被害人肇事責任是零!但是,很可能保險公司不理賠。曾任職保險經紀人的「保險消費者權益促進會」C姓前會長指出,除非是購買新車的前兩、三年,車主會購買全險(甲式車體險),車齡稍舊,就會降級,改保「乙式」或「丙式」車體險,而這兩種車險,對於無辜遭受酒駕或毒駕的被害人,壓根無法獲得理賠。可惡的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消費者根本不曉得,因為保險業務員只會告訴車主,「乙式」車險保障範圍涵蓋「車對車」、「車對物」,甚至天災毀損都理賠,而「丙式」車體險,只保障「車碰車」,也就是說,僅理賠行駛中碰撞,若是「自撞」、「翻車」必須花較多錢買「甲式」跟「乙式」車險才有賠償。按照消費者認知的理賠範圍,如果是行駛中被毒駕者撞到,應該乙式、丙式都有理賠,若是停在路邊,無辜遭受毒駕者波及,乙式保險車主也應該獲得理賠才對!但多數的乙、丙式車險定型化契約裡,有一條「因第三者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不予理賠。C指出,且不說保險業務員多數未盡告知義務,事實上,該條文違反保險法第54-1條規定「保險契約中有左列情事之一,依訂約時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份之約定無效:一、免除或減輕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依本法應負之義務者。二、使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拋棄或限制其依本法所享有之權利者…」。也就是說,車主買保險,本來就是為了預防車禍發生時,肇事者擺爛,不賠償,而酒駕、毒駕者屬於「高風險者」,保險公司索賠成功率低,於是訂這「霸王條款」,但又藏在契約細節裡,保險業務員也不說,車主根本不知道自己花錢沒有買到應有的保障。更可惡的是,保險公司的經算師,在核算保費時,計算「損率」是有將毒駕、酒駕算進去,C強調,保險公司收了保障酒駕、毒駕的錢,卻不予理賠,擺明將無法求償的風險轉嫁給消費者,對此,主管機關應該站出來,勒令全國各保險公司修改契約,尤其在毒駕日漸增多的情況下,可以酌增保費,但不可以不理賠,因為此條款明顯違法。
保險陷阱2/霸王條款藏乙式車險 抓嘸肇事者、刻意撞車都能拒賠
車主購買最普遍的乙式、丙式車體險,除了無辜遭遇毒駕、酒駕撞擊受損,保險公司不理賠,甚至,就連停在路邊莫名其妙被撞,保險公司也不理賠,其理由是「不明原因」,也就是找不到肇事者,保險公司沒有求償對象,乾脆把風險轉嫁消費者,甚至連找得到肇事者,保險公司也會以「非善意第三者」為由拒絕理賠,除非車主打官司才可能獲得應有的賠償。各種車體險比較:不明原因與遭人惡意破壞,乙、丙式拒絕理賠,其條文違反保險法。(圖/讀者提供)乙式車體保險,理賠範圍涵蓋車對車、車對物的碰撞,「丙式」僅限於行駛中車對車碰撞理賠。按理講,若車子停在路邊,莫名其妙被其他車輛撞擊,而車主肇事逃逸,附近也無監視器,也屬於「車對車」的碰撞,可是,保險契約裡有一條「不明原因條款」可以拒絕理賠。幾乎全台灣所有產物保險公司的乙式車體險,都有一條「不保事項」:「停放中遭不明車輛或物體碰撞、刮損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之毀損滅失。上述所稱「不明原因」係指無法確認可歸責之對象者,而「不明車輛」係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無法提供肇事車輛之車主或車籍資料,但經憲警或本公司查證事故屬實者不在此限。」「保險消費者權益促進會」C姓前會長指出,保險公司擺明了,只要警察抓不到肇事者,公司就不願意理賠,這等於把求償的責任與風險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而此條款違反保險法第54-1條「約定無效」之規定:「免除或減輕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依本法應負之義務者。」甚至,有時候連找得到肇事者,保險公司也要賴!去年3月30日,彰化市某咖啡廳停車場,某車主因有部豐田汽車違規停放,堵住通道,導致他的車出不去,此人竟然衝撞這部豐田,而他當場「路怒症」發作,在硬生生撞開一條通道後,居然還倒車猛撞亂停的豐田出氣,導致豐田波及旁邊停得好好的特斯拉,最後揚長而去。完全無辜的特斯拉車主,向保險公司求償,這次,因為監視器有拍到,警方很快抓到肇事者,但不曉得是肇事者耍賴,還是其他緣故,保險公司竟然拒絕理賠,原因跟拒絕理賠酒駕、毒駕受害者一樣:「因第三者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不予理賠」。C表示,有了「非善意第三者」與「不明原因(車輛)」兩個霸王條款,保險公司只要向肇事者求償不順利,就可以不理賠,反正,保險公司做生意是要「包贏的」,誰叫你消費者當初簽保單時沒有看清楚。後來特斯拉車主找上「保險消費者權益促進會」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訴,該會強硬表示,既然找得到車主,不應因為肇事者是刻意撞擊,就以「非善意第三者」拒絕理賠,不排除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後,保險公司妥協了,全額理賠。因為該公司知道若告上法院,敗訴機率很高,且若霸王條款因此事件被廣為人知,肯定得不償失,但條件是車主必須簽下保密條款;C表示,好幾起保險公司利用上述兩則「霸王條款」拒絕理賠的案子,最後都因為保險公司怕鬧上法院,私下和解,顯然,業者自知理虧。
15歲少年告白被拒亂刀砍死16歲學姐 法院認定「精神失常」竟判無罪
馬來西亞不久前驚傳一起校園血案,一名15歲男中學生疑因告白被拒,涉嫌亂刀砍死16歲學姐葉芯嫙;少年趁學姐獨自去女廁,尾隨告白遭拒,就持刀行兇,導致受害人當場傷重身亡,全身更有180至200處刀傷。不過近期法院認為少年「犯案時精神失常」,判謀殺罪不成立,檢方確定上訴。根據《中國報》報導,馬來西亞雪蘭莪州八打靈再也(Petaling Jaya)萬達鎮國中,去年發生一起震驚全國的校園慘案,一名16歲女學生葉芯嫙遭求愛不成的15歲學弟亂刀砍死。據雪蘭莪州莎阿南高等法院多達77頁的判決書內容,還原了案發當時的駭人細節。案發時間為2025年10月14日,正值學校考試期間,被害人葉芯嫙於上午考試中途離席獨自前往女廁,涉案少年見狀隨即尾隨闖入;他先持刀威脅被害人並將其強行拖入第2間廁所隔間上鎖,在確認對方身分後現場向其表白;然而,葉芯嫙當場拒絕並試圖逃離時,少年竟情緒失控將其推回隔間,隨即舉刀展開猛烈攻擊。據法醫解剖報告顯示,死者全身多處布滿密密麻麻的刺傷與割傷,傷痕總數高達180至200處,最終因頸部及胸部遭受多處致命刺傷,當場身亡於廁所隔間內。警方與法院調查指出,這起慘絕人寰的凶殺案發生於當日上午9時20分至9時35分之間,短短15分鐘的過程便奪走了一條年輕生命,手段非常殘忍,引發社會高度震撼。此案於今年8月3日正式在高等法院開審,檢方在審理期間共傳召包括法醫、校方教師及主責調查員等11名證人出庭,並於8月11日完成舉證,法院隨後於13日裁定少年謀殺表罪成立,要求其出庭自辯。豈料,少年在自辯階段傳召了自身及醫院精神科顧問醫生共2名證人,主張其犯案時的精神狀態已無法辨識行為之合法性與本質。合議庭綜合雙方證詞與醫療鑑定後認定,被告已依據刑事法典第84條文充分舉證,證實其犯案時確處於精神失常狀態,不知悉自身行為屬違法,據此宣判謀殺罪名不成立。不過,法官仍依據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條文,諭令將少年移送至霹靂州烏魯近打幸福醫院(精神病院)強制收押並接受治療,後續將靜候雪蘭莪州蘇丹作出最終處置裁示。根據當地法律,若少年原先的謀殺罪名成立,本應面臨死刑或30至40年監禁及12下以上鞭刑,惟依據當地兒童法令,未成年者免於死刑,刑期須由國家元首或州統治者決定。檢方已於法院裁決隔日提出上訴,盼推翻原審裁決,還被害人及其家屬一個公道。
主持食安會報 卓榮泰:中央與地方應痛定思痛
行政院長卓榮泰22日主持「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115年第3次會議」時表示,針對近期食用油品安全事件,中央與地方政府必須全面痛定思痛,儘速補足缺口。他指出,政府除推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外,也將強化食安數位治理與跨部會資料介接,並研議建立全國食品產品識別及資料交換機制的可行做法與分階段推動方向,以提升產品辨識及追溯效率。另將針對校園午餐的菜單設計、食材驗收、供餐品質監測及各參與角色的責任分工進行檢視,精進RACI(Responsible、Accountable、Consulted、Informed)專業職能分工架構。卓榮泰致詞時表示,不久前發生備受國人高度關切的食用油品安全事件,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協力合作,要求業者辦理下架、回收及銷毀,並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及檢討相關管理機制。卓榮泰指出,行政院並於7月23日院會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強化源頭管理、強化製程管理、強化異常通報、強化品質管理、強化數位治理」五大方向為核心,展現政府一體捍衛食安的決心。政府後續將持續完善食安防護網,為國人與下一代提供安全、安心的飲食環境。同時,卓榮泰也提醒各地方政府首長應親自主持地方食安會報,展現重視食安的決心,讓人民對政府重拾信心。卓榮泰在聽取衛生福利部「近期食用油脂事件檢討及食品安全管理精進作為」報告後表示,面對食安事件,除了應迅速控制問題產品之外,更應及早掌握異常訊號,快速確認影響範圍,請衛福部以本案為殷鑑,全面檢視食安管理及各事件應變環節,將事件處理經驗轉化為制度改善作法。此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請衛福部積極辦理後續立法作業,並在修法前,儘速落實應立即推動的五項行政措施及系統改善工作,包括:強制大豆油大型製造業者逐批檢驗、實驗室異常通報、食用油脂業者進場輔導、加強稽查及抽驗與非追系統(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效能升級、優化問題產品通報平臺等強化措施。卓榮泰指出,本次食用油脂事件中,食品安全數位治理顯有不足,食品安全數位治理應以實際管理及事件應變需求為核心,透過資料整合運用,提升風險辨識、產品追蹤及地方查核效能,請衛福部整體規劃食品追溯追蹤、異常通報及跨系統資料運用機制。另跨部會協作是建構數位治理食安智慧防禦網重要的關鍵基礎,相關機關應依權責配合資料協作及系統介接,請陳時中政委及本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協調督導跨部會協作,以發揮具體效果。關於食安委員所提「推動校園午餐供餐體系之責任分配矩陣(RACI)專業職能分工架構,建立責任治理基礎」提案,卓榮泰表示,目前校園午餐供餐模式多元,但均須符合質量並重的需求,不容輕忽學生營養與體力的來源,請教育部針對營養師、學校行政、地方政府及業者等多方角色,在不同供餐模式下的角色定位及權責分工,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針對菜單設計、食材驗收、供餐品質監測及各參與角色的責任分工,檢視並精進RACI專業職能分工架構,以更明確化。卓榮泰也責成教育部持續辦理跨單位溝通協商,共同檢視本案所提分工架構,評估分階段試辦之可行性,並研議校園午餐各相關人員的專業服務、工作內容及成效評估方式,以提升跨單位協作效率及校園午餐供餐品質。卓榮泰提到,近來社會各界對於各縣市校園午餐多有討論與意見,希望各縣市政府針對已提出的各項問題進行有效檢討與必要改善精進。卓榮泰重申,校園午餐是學生營養與體力的來源,不容輕忽,家長亦極為重視,請各縣市政府積極面對問題、解決問題。針對「請衛生福利部研議建立全國食品產品識別及資料介接機制,以利校園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一案,卓榮泰表示,本案係因應近期問題油品事件,所提出之改進作為,請衛福部會同教育部及相關機關,以既有食品追溯追蹤及校園食品管理系統為基礎,盤點現行機制與資料介接缺口,研議食品產品識別及資料交換機制的可行做法與分階段推動方向,並以避免「重複建置系統」及「增加業者申報負擔」為原則。卓榮泰也責成教育部持續精進「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提升校園食品清查及追溯效率,並請陳時中政委及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協調督導相關機關辦理,共同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及事件應變效能,建立長遠運作機制。最後,卓榮泰強調,針對近期食安問題,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全面痛定思痛;過去食安委員在歷次會議中都有提供諸多建議,但若未百分之百澈底落實執行,就會產生缺口。在付出龐大社會成本後,政府有責任儘速補足缺口,凡有需要修正法規或內部規範,就要立刻提出,並加強執行能力,行政院會進行強烈檢討與改進。
電子煙「5000元以下」不再免罰! 關務署:違法攜帶將加重處罰
出國旅遊返台注意!財政部關務署今(22)日宣布,為加強防堵電子煙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非法輸入,已正式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未來攜帶或輸入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即使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未超過5000元,也不再適用「低於5000元免處罰鍰」規定。關務署提醒,民眾不要因自用、送人或代購而攜帶如電子煙等類菸品入境,以免遭查扣及處罰。關務署今(22)日表示,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例如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其中,製造或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屬於違法供應鏈源頭,行政院為提高嚇阻不法效果,已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違法製造、輸入行為的處罰提升為刑事罰,相關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關務署指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已遭濫用為新興毒品的吸食工具,因此海關將進一步提高查緝及處罰強度,財政部22日正式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增訂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排除適用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未逾新臺幣5000元免處罰鍰規定。同時,關務署目前也在研擬於「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中增訂涉案貨物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違章情形,並設定較高的裁罰金額或倍數,將高於毒品或槍械、子彈、事業用爆炸物以外的一般管制物品,以打擊私運、收買及逃避管制等不法行為。關務署強調,海關將持續嚴格把關非法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入境,並運用官方網站、社群媒體及入境大廳置放告示牌等方式多元宣導,提醒民眾注意。關務署呼籲,請民眾切勿因自用、送人或接受他人委託代購,而違法購買或攜帶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入境,以免因違規遭受重罰。
范瑋琪穿隔離衣出病房閒逛!粉絲護航「醫師也這樣」 林氏璧不忍回應了
藝人「黑人」陳建州日前觀賽期間突然發生急性心肌梗塞,隨後送往台大醫院急診並接受心導管治療。不過,在他住院期間,親友前往探視的相關畫面接連引起討論,其中妻子范瑋琪穿著隔離衣出現在加護病房外,也讓醫院感染管制問題成為焦點。范瑋琪得知陳建州送醫後趕往醫院探視,之後被拍到身穿隔離衣在加護病房外來回走動及講電話。相關畫面曝光後,有人指出離開加護病房後,隔離衣應脫下並丟入指定容器,不應穿著隔離衣在外活動。此外,陳建州的親友團也因多人進入加護病房探視而引發爭議。針對隔離衣使用方式,有范瑋琪粉絲發文替她說話,「爲什麼不行把加護病房隔離衣穿出來?誰規定的,很多醫師都穿出來趴趴走,又要帶風向嗎?」曾任台大感染科醫師的林氏璧(本名孔祥琪)看到相關說法後回應:「孩子,讓感染科醫師告訴你。這個不叫做帶風向,這個叫做感染管制措施。」並進一步說明隔離衣在感染管制上的使用原則。林氏璧指出,隔離衣離開病房後就應脫除,並丟棄在專用的感染性廢棄桶,目的在於阻斷接觸傳染途徑,降低院內交叉感染的可能性。他表示,若穿著隔離衣在乾淨區域走動,反而會增加傳染風險。不過,該名粉絲隨後繼續替范瑋琪辯護,認為她當時可能只是因丈夫突然送醫而一時慌亂,並以「不知者無罪」形容,同時反問「穿著隔離衣在門外講電話對她有什麼好處嗎?」該名粉絲也質疑林氏璧既然是臨床醫師,應該了解現場實際狀況,並問他「拿條文要貼給誰看」。面對後續回應,林氏璧認為雙方已難以溝通,最後直接將對方封鎖。原本替范瑋琪發聲的相關貼文,之後也已被刪除。
修正發布「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 運動部:維繫兩岸健康有序交流
運動部今(14)日表示,為協助我國各級運動團體及地方政府進行兩岸運動交流時有所遵循,建構更加健康有序、對等尊嚴的交流環境,運動部依據近年實際案例,並參酌大陸委員會意見,修正發布「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運動部指出,「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自民國87年由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訂定以來,作為我國進行兩岸運動交流的重要原則,已歷經四次修正,本次為第五次修正。本次修正重點除因應機關組改與相關法規引用調整外,主要係增修第7點條文,明確規範國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國際賽事。運動部說明,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涉及國家認同,已違反大陸委員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及相關禁止任職規範。為防範類似情事發生,本次特別將相關法規意旨納入規範第7點條文,明確宣示兩岸運動交流的政策底線。運動部重申,我國各公私立單位及個人進行兩岸運動交流時,均應落實「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在運動專業範疇內進行平等互利的良性互動;同時,運動部亦將持續配合大陸委員會指導,透過多元管道向各運動團體及學校宣導兩岸條例、本規範及最新兩岸政策。運動部提到,面對陸方近年多元統戰策略(如積極邀請我方學校與團體赴陸,或提供「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優惠),運動部特別提醒受邀單位應深具風險意識,審慎檢視主辦單位背景、行程安排及文宣資料;切勿參與具統戰意圖或陸方主辦之全國性活動,更不得加入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擔任選手,維護個人權益與國家主權。最後,運動部表示,運動部秉持審慎穩健態度,持續與大陸委員會緊密合作,在協助我國運動發展與維護國家主權的前提下,與社會各界共同推動安全、對等且規範明確的兩岸運動交流。
「有罪的人願意法庭直播」柯文哲二審出招 再控檢製造冤獄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嫌在京華城案收賄210萬、侵占政治獻金6734萬、非法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一審判刑17年,二審今日首度開庭,先針對公益侵占及背信部分進行準備程序,柯文哲主張他本來就可以合理使用政治獻金,為何要侵占?並控訴檢方不正訊問、押人逼供、製造冤獄,直到現在仍不停止司法追殺,他對檢察官、法官喊話,「你們都說我有罪,有罪的人願意法庭直播」要求高院直播開庭過程。柯文哲再轟檢方押人逼供、製造冤獄。(圖/黃耀徵攝)柯文哲說,司法應該要有一定的程序、一致的標準,不應該雙標,今天這個案子本來應該要無罪推定,結果他們就是先把柯文哲抓起來,先定罪名然後才開始找證據編故事,這是典型的先射箭然後再畫靶。柯文哲回憶,兩年前去搜索他家還有民眾黨中央黨部,那張搜索票上面寫的東西,後來不要說沒有出現在起訴書上,判決書上更沒有,也就是說根本就是沒有證據,先去搜索他家,然後搜索民眾黨的中央黨部,把他的秘書全部都抄了一遍,然後再從裡面的電腦USB找資料再來編故事。柯文哲表示,記得在一審的時候,檢察官還堅持主要證人沒有問完,他不可以交保,所以當時很多證人都沒有辦法傳,所以這個不只是押人取供,根本就是押人逼供;大概在9個月前去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去檢舉檢察官不正訊問、偽造筆錄,可是北檢不處理、北院不處理,他就看今天高院要不要處理,檢察官可以用這種手段來製造冤獄嗎?柯文哲埋怨,其實司法系統對他追殺到現在還是沒有停止,今天檢察官的態度就是這樣,凡是一審判無罪的,全部要求要有罪再上訴,凡是有罪的,全部要從重量刑,還要再上訴;連他委託邱復生要做一個網站,當時給顧問費100萬,這個都寫得很清楚,它(檢方)就說這個是商業投資,明明有契約書,邱復生也來問過,反正就一定要追殺到底。柯文哲指出,目前監察院扣押他9700多萬財產,法院這邊在審理,本來就不應該一罪二罰,這些在法律上都很明顯不對,可是他們也不管了。本來這些都不應該發生的,到現在為止,檢察官對於政治獻金侵占講不出一個法律的理由,「政治獻金本來我就可以使用,可以合理使用,我為什麼要去侵占我的政治獻金,這是什麼法律的條文?」柯文哲最後說,覺得講太多也沒有用,他要求法庭直播,「你們都說我有罪,有罪的人願意法庭直播」,他認為法官、檢察官不要怕,法庭直播訴諸全民大家來看,台灣的司法還是要對人民負責。柯文哲希望高等法院直播開庭過程。(圖/黃耀徵攝)
鐵鎚皮帶衣架全成虐兒凶器 狠父「逾越管教範圍」遭判刑1年緩刑5年
台中1名男子育有4名子女,卻長達7年將暴力施加在大兒子身上,不僅拿皮帶、衣架、鐵鎚等物品毆打,還掐脖、罰跪,甚至不准孩子吃飯,導致少年長期傷勢未獲治療,最終罹患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重鬱症。法院認定男子行為已逾越管教範圍,判刑1年、緩刑5年,全案確定。檢方調查,男子與女友生下4名子女,雖未替孩子辦理認領,一家6口仍同住台中西區。男子疑因對大兒子缺乏耐性,自孩子9歲、就讀國小4年級起,便長期以暴力管教,約每周4次拿衣架、鐵製木柄、鐵鎚或皮帶毆打,甚至出手掐脖、命令孩子跪下受罰,讓原本應受父親保護的童年充滿恐懼。更令人髮指的是,男子不僅動手打人,還限制孩子飲食,甚至不准他在家吃飯,讓少年只能靠學校供應的營養午餐果腹。孩子身上新傷疊著舊傷,臉部曾出現撕裂傷,腰側腫脹、背部疼痛,雙膝也布滿瘀青,但男子幾乎不曾帶他就醫。學校察覺孩子反覆帶傷上學後,2017年通報社政單位,少年一度被緊急安置。然而返家後,暴力並未就此停止。直到2022年,少年升上高中後再次遭學校通報,向社工揭露自己從小遭父親施暴、長年受到凌虐的經歷,醫療院所進一步診斷他罹患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重鬱症。檢方認為,男子長期以積極暴力及消極虐待方式對待未成年兒子,已嚴重妨害其身心正常發展,因此依法提起公訴。台中地院法官認定,男子身為生父,卻在孩子身心發展關鍵期長達7年反覆施暴,還剝奪兒子的飲食、就醫權利,手段極為粗暴,顯已超出一般父母合理懲戒範圍,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1年徒刑、緩刑5年。案件上訴後,台中地院二審合議庭認為,一審適用的刑法條文版本有誤,依法撤銷原判決。不過二審認定,男子犯罪事實及刑度並無改變,仍依現行刑法第286條第1項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1年徒刑、緩刑5年。法院另考量男子坦承犯行,雙方已調解成立,少年目前也已恢復就學並返家,最終判決確定。
建商強買古厝1/台積擴廠傳聞掀土地收購戰 她獨守150年祠堂槓建商
桃園龍潭有塊魏姓家族共同持有的土地,建商以各個擊破方式,讓家族成員幾乎全部同意出售,只剩下魏秀珍為了保住有150年歷史的祠堂,還在與建商奮戰,她表示,祠堂是三合院,只有東側「護龍」在這塊土地,僅佔30多坪,若保留這個家族精神中心,並不影響開發,但建商引用「土地法34條」,以多數決強買,目前她已經到法院提出異議,雙方正僵持著。透過空照圖可以清晰看見,祠堂右側護龍,只佔開發地基的一小部份,不影響其完整性。(圖/魏秀珍提供)這塊地號為「龍潭龍德段202號」的建地,是魏姓家族共同持有,面積約2800平方公尺(800坪左右),2021年疫情剛開始時,桃園「大清建設公司」開始展開收購,因為當時外面盛傳台積電擴廠,政府會徵收這塊土地,如果被「區段徵收」,價格更低,因此家族叔伯不少人被說服,加上建商各個擊破,即使後來確定政府不會徵收,土地價值會因為台積電設廠而增值,但大勢已去,建商已經取得過半的同意權,因此收購過程並不困難。只有兩個「刺頭」,是魏秀珍與另一戶住在這塊土地上的堂叔兩兄弟,因為他們官司敗訴,被判拆屋賣地,經協商拿了一千萬走人。魏秀珍說,建商能夠打贏官司,主要是依據《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該條文旨在解決共有不動產處分僵局,允許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或持分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即可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共有物。也就是說,在多數共同持有人都同意出售這塊土地的狀況下,即使魏秀珍與他的堂叔不同意賣地,建商依然可以靠著「多數決」強買,他只要將錢提存法院,就算交易成立,可依法強拆;今年四月七日,魏秀珍緊急向桃園地院提出「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之訴,暫時擋住建商「強買」的法律程序。魏秀珍進一步解釋,開發單位「大清建設」主張自己是善意第三者,因為土地是向一家叫「大權建設」的公司購入,但經查這兩家公司根本同一個老闆,等於左手賣給右手,開發商根本不是「善意第三者」。祠堂旁魏秀珍堂兄的房子的已經被拆,成一片廢墟。(圖/周志龍攝)魏秀珍說,在「大清建設」收購過程,董事長黃清圖透過一位詹姓代書,表達即使買地也不會拆屋,會保留完整的三合院,因此她並沒有積極抗爭或遊說叔伯不要賣地,沒想到所有承諾都是謊言,該公司還是想收購整塊土地,不惜破壞百年祠堂。魏秀珍拿出空照圖指出,緊鄰著「龍德段202號」是200號,祠堂的正身(正廳,主建築,供奉祖先牌位)與左側「護龍」(西廂房),座落在200號,這塊地是屬於她的曾叔祖一房所有,只有右側護龍(東廂房)在202號地段上,僅佔地30餘坪;魏秀珍強調,「大清建設」欲開發的202號,有2800多平方公尺(約847坪),少了這一塊,並不影響其建案的完整性,頂多少賣幾戶,為何一定要破壞這個歷史建物?此外,魏秀珍強調,她繼承祖父這塊地75分之3,「龍德段202號」847坪,換算下來,她個人持分約33坪多,與西邊護龍、建商要強拆的部份差不多,當初因為沒有強制分割,才讓建商有機可乘,儘管多數宗親願意賣地,如果建商願意尊重少數,就不強買她那30幾坪,百年宗祠是可以完整保留的,魏秀珍不禁反問,大鯨魚已經吞那麼多了,連一條小蝦米也不放過嗎?魏秀珍指出,魏家宗祠建於民國前25年,是清光緒年間的建物,而且保留完整,維修得相當好,要不是宗族裡有人怕失去產權,魏氏宗祠很有可能經專家鑑定後成為歷史文化建物。如此,建商則無法強買,但魏家不但無法買賣土地建物,更須負擔維護責任,例如需定期保養結構、外貌、環境;在進行修復、改建、拆除時,皆須符合相關法規的審查與許可,這是相當大的負擔,但魏秀珍表示,會盡力說服宗族叔伯與堂兄弟,留下這個百年家族的精神中心。
傳政院將副署無人載具條例 林濁水質疑「髮夾彎」:不副署當否決權也有窮時
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外傳行政院可能予以副署,引發外界關注政院過去「不副署」部分三讀法案的立場是否出現轉變。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今(30)日質疑,若行政院最終決定副署,是否代表憲政立場出現「髮夾彎」,並直言此事也顯示,將「不副署」作為否決權使用,有時仍會面臨極限。針對行政院可能副署國民黨版無人載具條例,林濁水在臉書表示,政院若採取副署方式,雖然政策立場沒有改變,但可能是在尊重現行憲政規範下,以執行方式「技巧繞過」,待未來政治情勢改變後,再透過修法處理相關問題。林濁水認為,這樣的處理方式雖具有政治技巧,但同時凸顯「不副署」作為否決手段並非沒有極限。他也提到,若年底選舉後政治情勢出現變化,相關爭議仍可能在明年透過修法重新處理。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則從另一角度批評行政院。她指出,行政院過去曾以未副署的8項法案僅占立法院三讀法案3.8%為由說明,但憲政程序是否被遵守,並非以比例高低判斷。各國制度雖有不同,但行政與立法之間即使存在反對、否決或覆議,都應依既有制度處理。許宇甄質疑,如果行政院此次可以副署無人載具條例,就應同樣公布其他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不能對國會通過的法律採取「選擇性服從」。她並以美國、法國等國家的憲政運作為例,要求行政院依照制度解決行政、立法之間的爭議。對於外傳將副署一事,行政院目前並未證實。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政院尚未收到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待正式收到後,將審視條文是否符合國防自主及產業發展需求,並從實際執行層面審慎考量。李慧芝強調,國家安全刻不容緩,政府仍會依既定國防戰略及作戰需求,儘速編列相關預算並推動無人載具採購,同時結合國內產業,提升關鍵技術自主能力與產業量能,強化整體國防實力及防衛韌性。隨著無人載具條例完成三讀,行政院最終是否副署,也成為外界觀察行政、立法憲政攻防的新焦點。在政院尚未正式表態前,「副署」是否意味過去不副署立場有所調整,仍待法案送達行政院後的決定。
無人載具條例三讀 經濟部:恐將大幅降低業者投資意願
針對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之「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版本並未採納行政院版本條文,經濟部深表遺憾。經濟部強調,該通過版本要求新設特別委員會以及將軍用無人載具採購限制以年度公務預算編列等規定,不但忽視現行已順暢運作機制,且在現行機制上新增額外的委員會,使專業的產業發展運作政治化。另外,僅同意以年度公務預算編列軍用無人機採購經費,這不僅無法滿足無人機產業對穩定且可預期訂單的期待,反而可能形成推動產業發展的阻礙。經濟部指出,立法院通過版本要求行政院設置「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負責統籌產業政策及審議產業發展綱領(含經費需求與財源規劃),且規定委員會成員有超過半數須由立法院各黨團推派專家學者。此一制度設計涉及「政治卡關」風險,日後若遇立法院黨團遲不推派委員,或所推派的委員刻意阻撓會議進行,將導致委員會無法召開或無法審定產業發展綱領,行政機關則可能面臨無法據以編列預算的困境,而影響國防採購及產業發展的推動。經濟部表示,立法院通過版本忽視現行流暢的運作機制,徒增行政程序之繁瑣。目前行政院副院長每季召開跨部會專案會議,並邀集專家學者討論,負責統籌、協調、推動及督導無人載具國防自主、產業發展及民主供應鏈等事項,並已綜整提出「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故現有機制早已具備委員會之功能。經濟部說明,立法院通過版本規範軍用無人載具的採購須以年度公務預算編列,此舉將導致預算排擠、延遲審查及審查刪減的風險,無法符合產業界訴求「採購訂單應穩定且可預期」的期待。無人載具產業具有研發成本高、技術門檻高的特質,政府採購訂單如無法穩定可期,將會大幅降低業者投入研發或擴大產能的投資意願。經濟部提到,目前國內無人載具供應鏈已串聯超過274家以上業者,涵蓋晶片、通訊、飛控、導航、光電、電池、馬達、材料、系統整合及應用服務等領域,已逐步形成完整的生態系。許多企業早已配合政策投入大量資金、人力與設備進行開發,政府編列採購預算的原意在於公私協力、分攤研發風險,藉此帶動投資。若因預算限制導致訂單不穩,不僅增加企業營運成本與資金壓力,更將打擊業者信心。經濟部表示,立法院通過版本中,有關產業發展的相關條文,經濟部與相關部會早已依循上述統籌性計畫的上位指導原則,進行合作並持續辦理中;另有關軍用無人載具的採購事項,國防部原本即可依國防需求編列公務預算辦理採購。因此,不論是產業發展或國防採購,本即不需要本條例作為編列預算或推動相關工作的法源依據,故其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經濟部強調,未來經濟部將持續與產業站在一起,透過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協助國內業者深化核心自主技術,完善產業環境並拓展國際市場,建立可信賴之非紅供應鏈體系,藉以打造臺灣國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