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
」 遺產 繼承 遺囑 特留分 財產
手足多年不往來也要養? 台灣遺囑協會民調「92%贊成廢除」
台灣遺囑協會近日公布一份針對「是否應廢除兄弟姊妹間扶養義務」的網路民意調查,在1,083份回覆中,呈現出高度一致的態度;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大多數受訪者均支持廢除兄弟姊妹間扶養義務,並否定「扶養義務」與「兄弟姊妹特留分」之間存在所謂的對等交換。調查同時揭露,回覆者中有相當比例屬於單身或頂客族,顯示家庭型態快速變遷之下,傳統以「手足互助」為前提設計的法律制度,正面臨與社會現實脫節的壓力。九成以上支持廢除:手足扶養義務的正當性正被重新檢驗在第一題「是否贊同廢除兄弟姊妹之間的扶養義務」中,贊成者達 1,001 人,占 92.4%;反對 54 人(5%);沒意見 28 人(2.6%)。如此懸殊的差距,顯示受訪者對現行制度的不滿,不再是零星抱怨,而是具有明確方向的集體觀感。長期以來,「扶養義務」在法律設計上帶有倫理色彩,假設家族成員之間具備穩定的情感連結、互信與互助能力。然而在高流動、高壓力、低生育的社會結構中,兄弟姊妹彼此分居異地、互動稀少甚至關係緊張已不罕見;當法律仍要求在特定條件下負擔扶養責任,容易讓制度從「互助安全網」變成「道德綁架」或「財務風險」。更現實的問題在於,扶養義務一旦啟動,往往牽涉金錢給付、生活照顧、醫療與長照安排,對扶養人而言是長期且高度不確定的承擔;當彼此關係並不親密,社會自然會追問:這樣的義務是否仍合理、是否仍符合比例原則與當代家庭價值?多數受訪者否定「對等關係」:特留分不是扶養義務的「交換條件」第二題「是否認為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和扶養義務有對等關係」的結果同樣清楚:認為「沒有」者 703 人(64.9%),認為「有」者 304 人(28.1%),「不知道」者 76 人(7%)。傳統論述中,常有人主張兄弟姊妹之所以可以在繼承上享有一定保障(例如在某些情境下涉及特留分或繼承權利的討論),是因為法律同時要求手足在必要時負擔扶養責任,兩者形成一種「權利—義務」的平衡。然而,多數受訪者並不接受這樣的連結,而是認為繼承保障應回到被繼承人意思自主、實際照顧與家庭關係的真實樣貌;而扶養責任則應回到最貼近照顧關係、最可能形成共同生活與互助的核心家庭或直接扶養鏈條,而非將「血緣」視為當然的承擔依據。換言之,民眾認為即便存在某種繼承保障,也不代表可以用此作為要求扶養義務的理由;反過來,即便法律要求扶養,也不應被視為手足必然享有繼承利益的正當化基礎。回覆者近七成為單身或頂客:家庭結構變遷成為改革推力第三題詢問「是否屬於頂客族或單身」,結果顯示「是」者 738 人(68.1%),「不是」者 345 人(31.9%)。此數據雖不能直接推論整體人口結構,但它清楚呈現在願意參與此議題討論的群體中,非傳統核心家庭的比例相當高。對單身或頂客族而言,生活的風險管理往往更依賴個人資源配置、社會保險與公共照顧體系,而非「家族互助」。當人生後段可能面臨長照、失能、重大疾病等情境,若制度仍期待以兄弟姊妹作為後備扶養人,實務上常會發生兩種落差:一是手足之間並無共同生活基礎,難以有效提供照顧;二是扶養責任落在少數經濟條件較佳者身上,形成高度不均的壓力分配。從「道德期待」走向「制度治理」:社會希望公共體系接手風險台灣遺囑協會指出,這份調查反映人民對「手足扶養義務」的高度疑慮。協會呼籲,相關法制應正視家庭結構變遷與照顧型態多元化的現實,避免讓法律成為家庭衝突的放大器;同時也應透過更完善的社會支持系統,承接高齡化社會下必然增加的照顧需求。在高齡化、少子化與單身化同步加速的此刻,這份1,083份回覆的調查數據,或許正是一個明確訊號:當社會不再把「兄弟姊妹必然互相扶養」視為理所當然,法律制度也就不能再停留在舊時代的家庭想像。改革的問題,已不是「要不要」,而是「如何改得更精準、更公平,也更能降低衝突成本」。
曹西平遺囑寫「財產全留乾兒子」仍不保險 律師揭1招讓兄弟沒得拿
資深藝人曹西平29日深夜在家中猝逝,享壽66歲,而他生前已找律師立好遺囑,希望將財產留給真正陪伴、照顧他的乾兒子Jeremy。對此,律師劉韋廷指出,如果想避免關係不佳的兄弟姊妹分走遺產,必須符合《民法》規定「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確定他們不再具備繼承人身分,也就不能請求「特留分」了。據了解,曹西平未婚單身無子,父母也已離世,且與四名兄弟關係不睦,而真正和他關係最親、情同父子的人,是同住多年的乾兒子吳姓男子Jeremy。曹西平生前也曾在節目上放話,表示財產不會留給曹家人,並會立下遺囑,將財產給照顧自己的乾兒子。針對遺產問題,劉韋廷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目前乾兒子Jeremy已取得曹西平的家屬授權,全權處理後續喪禮事務,而這讓他忍不住感到鼻酸,「最先趕到現場陪他走最後一段的人,往往不是『法律上的那個人』,而是『心裡最放不下的人』。」劉韋廷指出,能不能處理後事,跟能不能拿到遺產,是兩條不同的路,如果乾兒子沒有被收養,通常不是法定繼承人,要拿到財產主要是靠遺囑的「遺贈」。劉韋廷直言,就算遺囑寫「全部留給乾兒子」,如果曹西平沒有配偶、子女、父母,而兄弟姊妹仍在,兄弟姊妹依法仍可能主張「特留分」,要求把被侵害的份額扣回來,「白話說:遺囑可以把愛寫進去,但特留分會把某些人『硬是留在名單上』。」劉韋廷也提到,如果要讓兄弟姊妹無法繼承遺產或無法取得「特留分」,必須符合《民法》1145條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例如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且被繼承人曾表示其不得繼承;另外像詐欺、脅迫干預遺囑、偽造湮滅遺囑等,也都有明確要件。劉韋廷說,一旦喪失繼承權,他們就不再具備繼承人身分,既然不是繼承人,當然連「特留分」都不能請求;所以曹大哥若要在法律上防範,應該在遺囑當中特別記載,這些兄弟姐妹因為有違反《民法》相關規定、足以「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因此不能擔任繼承人。劉韋廷提醒,也可以考慮透過保險來做長期的生前規劃,如果將財產轉化為保險金,曹大哥名下就不會留下遺產,而保險可以直接指定受益人,由乾兒子來領取,這在法律上面是合法的,同時也能有效避免「特留分」所帶來的紛爭。
曹大哥驟逝遺產歸誰?律師:乾兒子能繼承 兄弟姊妹有特留分
蘇家宏律師分享到今早看到曹大哥突然過世的消息,讓許多喜愛他的觀眾感到震驚與哀傷,曹大哥一生未婚,總是在螢幕上帶給大家歡笑與快樂,但現實中,他的人生選擇卻充滿了獨立與堅持。他曾公開表示,財產不會留給曹家人,而是希望將財產留給平時照顧自己的乾兒子,感謝乾兒子的陪伴與照顧。曹大哥向來是個孝順的兒子,父親重病期間,他獨自照料父親,而對於兄弟未盡孝的態度,他也漸漸疏遠手足關係,法律上,兄弟姊妹仍然是曹大哥的法定繼承人,即便感情疏遠,也享有繼承權及特留分。依現行法律規定,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也就是如果曹大哥立下遺囑,這四個兄弟仍可主張各自的特留分。如果曹大哥沒有立遺囑,他的兄弟將平分遺產,每人可獲4分之1;但若有遺囑,財產可依法主要留給乾兒子。除非兄弟有明確「喪失繼承權」的事由,例如虐待或侮辱曹大哥,否則無法完全排除他們的繼承權,這部分需經法院個別判斷。這件事再次提醒我們,單身的人更應該及早立下遺囑,將財產留給真正所愛的人,並指定遺囑執行人安排後事與資產分配。即便特留分無法完全剔除不想繼承的人,相較於沒有遺囑,立下遺囑仍然是更有保障的方式。
曹西平曾放話「錢不讓姓曹的碰」想將遺產全給乾兒子! 律師嘆:沒那麼簡單
資深藝人曹西平(四哥)淡出演藝圈,轉將重心投入經營副業,然而昨天(29日)深夜卻傳出他陳屍三重住處,被34歲吳姓乾兒子Jeremy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最終享壽66歲。據悉,曹西平與兄弟、親人關係不睦,他生前曾在節目上表態不會把財產留給曹家人,強調已立遺囑,要把遺產全留給乾兒子,但律師張正勳認為,雖然乾兒子很可能拿到遺囑分配的大部分,兄弟姊妹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強制領走一些錢。張正勳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曹西平生前曾說出「我的錢,絕不讓姓曹的人碰」、「我已經立好遺囑,全部留給照顧我的乾兒子」,雖然聽起來相當豪爽,但依據《民法》繼承制度,實際執行時並沒有那麼簡單。「乾兒子,在法律上是誰?」張正勳指出,在現行法律裡,乾兒子不是法定繼承人,因為沒有收養關係、血緣、婚姻,而法律只認血、婚及收養關係,其他的都只能都叫「感情」。至於誰有繼承權?張正勳說,曹西平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配偶不存在,依《民法》繼承順序,兄弟姊妹將直接上位,即便生前感情不睦、多年不往來,或是當事人心裡覺得「他們不配」,法律還是會承認「他們有份」。關於遺囑的作用,張正勳提及,遺囑其實有用,但不是一般人所想像的「全拿走」,這是由於《民法》設有「特留分」制度,簡單來說就是可以討厭某個人、不聯絡也不愛,但不能一毛錢都不留給那個人;以兄弟姊妹為例,他們至少可以拿到「應繼分的3分之1」,所以到時候乾兒子很可能拿到遺囑分配的大部分,而兄弟姊妹可以依法主張「特留分」,強制切一塊走。張正勳指出,近來高齡、未婚、無子女者越來越多,兄弟姊妹間早已分居各地,通常真正照顧人的往往不是「法定親屬」,因此也開始有人主張應該調整、廢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張正勳也認為,法律如果只保護「身分」,卻無視「實際照顧關係」,最後保護的往往是冷漠的身分關係,而不是被繼承人的意志。 另外,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新北市經紀人公會理事長、金門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蕭琪琳提到,依台灣現行法令,法定繼承人會有所謂的「特留分」,這是指如果有2位以上繼承人,縱使立好遺囑,指定某位繼承人接收全部財產,其他繼承人仍可主張並取得自己原本繼承持份的2分之1。蕭琪琳舉例,曾有一名育有3子的老婦,想將遺產指定留給最孝順的小兒子,也確認立好遺囑了,但蕭琪琳告訴她,另外2個兒子必須先簽署未來拋棄繼承同意書,再找法院認證的公證人進行公證,未來才不會有相關糾紛,否則那2個兒子還是能依現行法令拿到部分遺產。蕭琪琳坦言,台灣法律早年是參考歐陸法系,如今他國大多早已完成修法,台灣卻仍保留「特留分」制度,讓人民財產繼承意志失去自主權。
子女一念好意「相續放棄」釀大禍 房產無法過戶、母親遭殃
為了讓年邁母親能夠安心繼續居住在自宅,日本一名50多歲的獨生子決定放棄父親的遺產繼承權,認為這樣能避免負債風險,並讓所有財產由母親單獨繼承。然而,這項「善意」舉動卻引發一連串預料之外的法律問題,最終甚至可能導致母親喪失對房產的控制權。根據THE GOLD ONLINE/ゴールドオンライン報導,這起案例發生在日本福岡,一家三口中,父親過世後,依法應由母親與兒子共同繼承遺產。據日本司法書士佐伯知哉指出,這名50多歲的長子信夫(化名),為了讓年邁的母親能安心住在父親留下的老家,決定放棄繼承,希望讓媽媽單獨繼承所有財產。沒想到這一「善意之舉」,卻讓母親面臨房產無法過戶、生活陷入困境的風險。佐伯指出,一旦辦理「相續放棄」,法律上就等同「你從來不是繼承人」,接下來,繼承順位會往下跳,如果兒子放棄,順位會轉給父親的兄弟姊妹,也就是所謂的「叔伯姑姨」。這還沒完,若叔伯有人過世,連「甥姪輩」也會捲入!結果就是,信夫本想讓媽媽輕鬆繼承,反而讓她必須一個個聯繫遠房親戚,甚至不認識的親人,只為了完成一紙遺產分割協議。不但流程繁瑣,萬一有親戚拒絕配合、不願蓋章、甚至下落不明,整件事可能拖上數年,房產也無法過戶,還會衍生出貸款、出售、長照安排等一連串問題。專家強調,類似案件層出不窮,「放棄繼承」這招絕不能亂用!尤其當家中僅有少數繼承人時,放棄繼承反而可能讓財產流向原本毫無瓜葛的親戚,甚至必須與不熟悉、疏遠的人共同處理遺產,讓家屬陷入前所未有的法律泥沼。佐伯提醒,辦理相續放棄前一定要做足功課,包含:一、繪製完整家族繼承關係圖二、查清所有親屬生死與代襲狀況三、確認順位轉移後的繼承人是誰四、務必諮詢專業律師或司法書士五、千萬別以為「全部讓給媽媽」就能省事雖然相續放棄在債務繁重、家庭矛盾等情況下是有用的制度,但若只是為了簡單處理繼承、出於好意讓利,往往會陷家人於更大的困境。專家最後語重心長提醒:「相續放棄是一把雙面刃,沒搞清楚就下決定,可能會讓你最想保護的家人承擔最沉重的後果。」專家提醒,放棄繼承後繼承順位會往下跳,導致遠房親戚捲入。*(圖/翻攝自,@gentoshago)
用我的精子就出錢給遺產!科技富豪開啟「現代優生學」 吸引高學歷女上門
通訊軟體Telegram創辦人帕維爾.杜洛夫(Pavel Durov)近日公開宣布,將為年齡在37歲以下、希望使用他精子的女性全額支付試管嬰兒(IVF)費用,並承諾這些孩子未來有權繼承他的遺產。此舉引發各界對科技富豪干預基因傳承、復興優生思想的倫理爭議。杜洛夫擁有Telegram百分之百股份,堅持技術自由與去中心化理念,近年也積極參與生殖與遺傳議題。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杜洛夫目前已有6名孩子,分別由3名不同女性所生。但自2010年起,他便開始進行精子捐贈,至今已累計有超過100名「生物學上的子女」分布於12個國家。雖然他已停止捐精,但其冷凍精子仍儲存於俄羅斯莫斯科的Altravita生育診所。該診所目前以「高品質基因來源」為主打,專為富裕的俄羅斯與國際客戶提供篩選後的健康胚胎。杜洛夫曾於2024年7月在Telegram發文表示:「我的精子仍可供使用。」他同時規定,欲使用其精子的女性必須未婚且不超過37歲,藉此避免未來的法律糾紛。目前,Altravita診所外張貼著展示杜洛夫照片與Telegram標誌的招牌,但在院內他僅以「捐贈者編號6」現身。診所強調,申請使用其精子的女性多為外貌出眾、受過高等教育且身體健康者。不過杜洛夫本人並未介入母親挑選或醫療評估流程。該生育診所主管、亦為杜洛夫友人的Sergey Yakovenko指出,杜洛夫當初因幫助一名想生育的朋友而開始捐精,隨後將此視為「對抗優質精源不足的社會責任」。他亦曾在法國媒體訪談中表示,全球多地因塑化劑污染導致男性精子濃度急劇下滑,而他則為能「改善精子品質危機」感到驕傲。現年41歲的杜洛夫,2013年創辦Telegram,生於1984年的他,出生地為蘇聯時期的列寧格勒(今聖彼得堡),長期以來對語言與歷史懷有濃厚興趣,也被外界稱為「俄羅斯的馬克祖克柏」。他擁有Telegram百分之百的股權,堅持平台不受外部股東與國家控制,展現其徹底的自由主義與去中心化世界觀。據《富比世》估算其身價約170億美元(約合新台幣5,300億元)。他自2017年將公司總部遷至杜拜,以避開政治干預與高稅負,並強調維持平台的「中立與自由」。杜洛夫在2025年10月的Podcast訪談中進一步表示,若未來有人可證實為其親生子女,「在我過世約30年後,他們可能平等擁有繼承權」。他並表示願將自己的DNA「開源」,幫助這些子女彼此尋親。此聲明發布後,他接獲大量自稱為其子女的訊息。報導指出,杜洛夫並非唯一跨越倫理界線的億萬富豪。特斯拉創辦人馬斯克(Elon Musk)早已公開宣稱「生育率下降是人類最大危機」,並呼籲「聰明人應該多生孩子」,他本人也育有逾14名子女,其中多數透過試管與代理孕母生下。他曾說:「我不是空談,我自己就做得到。」外界對此看法不一。批評者認為,杜洛夫及其他科技富豪推崇的「基因繁殖觀」與過去20世紀初歐美政府推行的國家優生政策異曲同工,當年以剔除「不良特質」為名進行強制絕育,目的同樣是篩選特定人種與性狀。如今雖非強制,但這種以「優良基因」為導向的生育結構,恐助長階級與生命價值的排序。此外,儘管相關女性看似自願參與,但過程實質是建立在「精子來自卓越男性」的價值預設下,使「選擇好基因」成為美德甚至任務,從而推廣尚未被科學證實的「高品質DNA」觀念。科技富豪積極涉足生殖科技,從助孕、捐精到遺產承諾,引發是否重啟「現代優生學」的道德質疑。(圖/翻攝自X,@RT_com)
法務部報告出爐!建議「排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劉韋德:保障配偶「老有所終」
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廢除特留分一併檢討? 問卷調查聽大家怎麼說現行民法關於「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的規定,已顯極不合時宜,甚至成為許多高齡喪偶者心中的痛。近日法務部委託學者完成的《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之研究》報告終於出爐,報告中明確建議修正特留分規定,將兄弟姊妹排除於特留分權利人之外。這項建議不僅符合國際立法潮流,更是落實社會公平與保障高齡配偶權益的必要之舉,實質肯定。一、 核心家庭化:兄弟姊妹不再是財產形成的共同體這份報告指出,現代社會崇尚個人主義與核心家庭,成年後的兄弟姊妹多半各自獨立生活,財務互不干涉。研究報告特別指出,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大多未曾介入其資產規劃,甚至也不願讓手足干預財務;更重要的是,兄弟姊妹對於被繼承人家庭的財產累積,多無潛在貢獻。在此現況下,若僅因血緣關係,依法即得與生存配偶共同繼承遺產,甚至受到特留分之保障,在超高齡化社會的現代,即有修正必要。二、 保障高齡配偶「老有所終」是當務之急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最核心的價值,在於保障「高齡生存配偶」。在頂客族的家庭中,當一方配偶過世,另一方往往年事已高。依現行法,若無子女,生存配偶必須與被繼承人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若父母已歿,高齡配偶就必須面對與「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分配遺產的窘境。實務上,常發生久未聯絡的大伯、小姑跳出來主張特留分,導致喪偶者甚至必須變賣僅有的自住房屋來支付現金給手足,嚴重影響其晚年生活的安定。研究報告明確指出,此種規定已不符合被繼承人欲藉由遺產保障生存配偶老後生活之期待 。三、 借鏡日本經驗:回歸直系血親保障我國法律多繼受自德國與日本,而同樣面臨超高齡社會挑戰的日本,其民法規定值得我們借鏡。根據研究報告分析,日本民法特留分權利人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及配偶;兄弟姊妹雖擁有法定繼承權,但「無特留分」 。這意味著,在日本,若被繼承人立遺囑將財產全數留給配偶,兄弟姊妹是無權要求扣減特留分的。這項制度設計,成功地在尊重個人財產處分自由與保障近親生活之間取得了平衡,非常值得台灣效法。四、 呼籲盡速修法,落實修正草案第1223條法務部委託的研究報告中,已擬定具體的修法建議(修正草案第1223條),明定特留分權利人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及祖父母。立法理由更直指,當繼承人僅剩配偶與兄弟姊妹時,強迫高齡配偶分配遺產給手足,顯不符合國民期待。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是社會多數共識,也是朝野立委關注的焦點。我們肯定法務部本次的報告建議,更期盼立法機關能參考此份報告,盡速完成修法。這不僅能減少家族爭產的訴訟糾紛,更能讓每一位辛苦打拚的人,能依自己的意願分配財產,讓留下來的摯愛伴侶,能擁有一個安心、有尊嚴的晚年。在這次廢除兄弟姊妹間的檢討浪潮中,是否要同步修法廢除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都是可以檢討的,作者本身是持開放贊成態度,畢竟兄弟姐妹間實際有扶養之案例在社會上較為少見,實際影響並不大,我們反而更樂見政府應當針對那些「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建立更直接、更具體的社會福利予以保護,而非用一項與現代社會脫節的過時法規,造成有子女的兄弟姊妹的法律上義務。**********************************************************您是否認為「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時,應一併廢除「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請填答以下問卷表達您的意見問卷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wDhRUavPdcac58G47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明年(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愛子內親王好感度提升!近7成日本民眾支持女天皇
近7成日本民眾希望修改法律,以允許女性天皇的誕生。觀察人士指出,24歲的「愛子內親王」近期在國際舞台上的亮相,正推動1股支持她成為未來君主的民意浪潮。然而,以日本第1位女首相高市早苗為首的保守派勢力,仍非常反對女天皇繼承。據《南華早報》報導,日本保守派媒體《讀賣新聞》於14日公布的1項民調顯示,69%的受訪者支持修訂《皇室典範》(Imperial Household Law,規定皇位繼承順序、日本皇室的制度與結構相關的法律),以允許女性繼承菊花王座(Chrysanthemum Throne),另有24%尚未表態;僅有7%的受訪者表示反對女性天皇。這一支持比例與近年來其他同類型民調大致相同,而反對修法的比例則呈現下降趨勢。《日本共同社》於2019年10月進行的1項類似民調顯示,當時有13.5%的日本民眾反對女性天皇。東京天普大學東京校區政治學教授村上弘美指出,65歲德仁天皇與62歲雅子皇后唯一的孩子愛子內親王,正協助說服更多保守派人士,相信女性天皇並不可怕。她補充,自己對這次民調結果並不感到意外,因為大眾對愛子內親王作為潛在君主的好感與信心正在提升,「愛子近幾個月的曝光度明顯提高,包括她近期出訪寮國非常成功。她還發表公開談話,展現外交手腕,也證明自己具備承擔這個職位所需的能力。」愛子內親王於11月中旬訪問寮國,紀念日本與這個東南亞國家建交70週年。她造訪了永珍與龍坡邦的歷史景點,並與旅居寮國的日本人會面。這次備受矚目的訪問是她首次海外官方行程,觀察人士普遍認為她表現極為出色。「大家都留下深刻印象,」村上認為,「她準備充分、舉止得體,表現近乎完美,因此現在的問題是,為什麼她不能被視為未來的女性天皇?」有關日本皇室未來的辯論已持續數十年。依現行法律,只有男性才能繼承皇位。1993年6月,當時的皇太子德仁與前外交官小和田雅子結婚時,社會普遍感到鬆了一口氣,期待他們很快誕下男性繼承人,以延續這個可追溯至西元前660年、源自傳說中太陽女神「天照大神」的世界最古老世襲王朝。然而,如此沉重的負擔導致雅子皇后承受一連串與壓力相關的健康問題。直到2001年,日本宮內廳才宣布她懷孕。2001年12月1日,愛子內親王誕生,舉國歡欣,但並未解決皇位繼承的根本問題。在德仁之後,當時唯一的男性繼承人是其弟秋篠宮文仁親王,而他前2名子女皆為女兒。直到2006年9月,秋篠宮妃誕下1子悠仁親王,繼承問題才暫時擱置,如今19歲的悠仁親王位列其父之後,成為皇位第2順位繼承人。然而,歷屆日本政府皆意識到,僅有1名男性繼承人,無法作為皇室規模日益縮小的長期解方。近年來,政府已成立多個委員會,研究如何確保皇室制度得以延續。迄今為止,這些委員會仍未提出1項能被執政黨接受的方案。執政黨長期由年長男性主導,他們堅持應遵循皇室傳統,即便這些立場已與多數民意漸行漸遠。村上指出,即使出現女性首相高市早苗,也不太可能改變這種態度,「只要高市擔任首相,推動討論並修改法律將會非常困難。現實是,她的核心支持者和她本人一樣高度保守,並且反對女性天皇。」村上補充,在執政的自民黨於國會承受壓力之際,高市無法承擔得罪黨內同僚,以及目前支撐其政府的極右翼小黨的政治風險。東京1名偏保守立場的小企業主加藤健(Ken Kato,音譯)則認為,這個議題本身並不成立,因為悠仁親王在皇位繼承中擁有更高的順位,「問題已經解決了,誰知道悠仁親王未來可能會有很多兒子,所以目前根本不需要擔心。」與其他反對修法的人士一樣,加藤強調,關鍵在於皇室必須沿著男性血統延續,任何偏離這一傳統的作法,都會使皇室制度變得「名不正言不順」,「如果改變這一點,就等於終結2000多年的歷史,實質上宣告皇室的結束。」加藤也表示,修法將使日本民眾對皇室血統產生混淆,而若讓愛子成為繼承人,將使她幾乎不可能找到配偶,原本就極為有限的適婚男性人選,也會因成為未來女性天皇的丈夫所承受的壓力而卻步。加藤指出,為解決男性繼承人來源有限的難題,1種作法是採納政府指派的諮詢小組所提出的建議。該建議主張,恢復二戰結束、日本投降後被排除在皇室之外的旁支皇族。當年占領當局為大幅削弱天皇影響力,縮減了皇族規模。若重新納入這些旁支,將可擴大天皇後裔的人數,提高誕生男性繼承人的可能性。然而,許多日本民眾對於反對女性天皇的辯論感到困惑,並表示自己對愛子內親王抱有高度好感。43歲、居住於橫濱的家庭主婦細村加奈子(Kanako Hosomura,音譯)便是其中之一,她對「受過良好教育」的愛子內親王及其與人互動的能力印象深刻。她認為,「愛子的演說很好,第1次出訪海外也進行得非常順利。多數日本人都認為她會是1位出色的女性天皇,我無法理解為什麼少數政治人物一直阻擋這件事,這對我來說真的很難理解。其他國家有那麼多女性君主,包括英國、荷蘭、丹麥,為什麼在日本就不可以呢?」
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廢除特留分一併檢討? 問卷調查聽大家怎麼說
在當前社會對於「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倡議中,常有人提到依據民法第1114條「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的規定,認為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特留分」之間具有一定的關聯性,所以 應予保留或一併檢討的依據。有人說無子女的兄弟姊妹因為無子女,所以他們有子女的兄弟姊妹就很容易必須負起無子女的兄弟姊妹之扶養義務;但反之,有子女的兄弟姊妹因為有子女扶養,所以通常不會需要無子女的兄弟姊妹扶養,因此認為這樣也是對於有子女兄弟姊妹的不公平,因此若是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就必須一併廢除兄弟姊妹互負扶養義務的規定。以上說法不能說錯,但有些地方可能需要再釐清,我們首先來看民法1115條與1116-1條規定的扶養義務人之順序:從以上可知,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順位是在第四順位,當無兄弟姊妹的人有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等親屬時,有子女的兄弟姊妹是沒有扶養義務的。因此,對於頂客族且配偶尚未過世的夫妻來說,他們的兄弟姊妹對他們並沒有扶養義務,但卻對他們的遺產有繼承權並且受到特留分保護。另外一個重點是,兄弟姊妹間的扶養義務並非毫無限制。在法律上,一個人要請求其他人扶養,是須受嚴格的法律限制。根據民法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除了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之外,其餘的人都必須「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才有權利要求別人扶養。換句話說,如果自己有資產可以維持生活,或是雖無資產,但是仍有謀生能力,就不能要求別人扶養。此外,負扶養義務者,也並非須無限度承擔扶養義務,假設自己因為負擔扶養義務後,將導致自己無法維持生活,法律上也可以主張免除扶養義務(民法1118)。而且扶養之程度,也只需要按照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也就是說,受扶養人只能在維持生活的最低範圍內要求兄弟姊妹扶養,如果被要求扶養的兄弟姊妹自己的經濟能力也不太好,還可以要求減少扶養金額,甚至是全部免除。所以扶養義務的本質,是一種對於弱勢親屬間有條件的補位機制,而且可以降低或是豁免,這和特留分保護是截然不同的。因為特留分是不論兄弟姊妹是否富裕、是否謀生有術、是否曾對被繼承人有任何貢獻,甚至彼此感情是否交惡,都一律強制可以分配對方的財產,兩者在本質上有顯著差異。在這次廢除兄弟姊妹間的檢討浪潮中,是否要同步修法廢除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都是可以檢討的,作者本身是持開放贊成態度,畢竟兄弟姐妹間實際有扶養之案例在社會上較為少見,實際影響並不大,我們反而更樂見政府應當針對那些「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建立更直接、更具體的社會福利予以保護,而非用一項與現代社會脫節的過時法規,造成有子女的兄弟姊妹的法律上義務。**********************************************************您是否認為「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時,應一併廢除「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請填答以下問卷表達您的意見問卷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wDhRUavPdcac58G47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明年(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刪除手足特留分是「貫徹愛意」 劉韋德:法律不該是親情勒索的工具
近期,筆者所代表的台灣遺囑協會發起「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公民連署獲得近八千人附議通過。此議題在立法院與社會上都引起廣泛討論,正反意見並陳,各有其理由。無論贊成或反對,都是社會多元意見的展現,我們都予以尊重。然我最近時常聽見一個聲音:「廢除特留分,會不會傷害手足感情?是否意味著從此不能把遺產留給兄弟姊妹?」或是「被繼承人如果是單身,很可能就是兄弟姊妹在照顧,一旦廢除特留分,會不會傷害到照顧者手足感情或是權利?」面對這種聲音,覺得有必要予以說明。事實上,這種擔憂源於對法律概念的誤解,更忽略了法律應隨社會變遷而調整的本質。現行民法第1223條第4款的規定,強制被繼承人必須保留一定比例的遺產給兄弟姊妹。在民國19年時的農業社會,社會上普遍仍是大家庭結構,兄弟姊妹彼此緊密依存,這或許有其道理。然而,在少子化、高齡化與單身戶暴增的現代台灣,這條法律往往成為了痛苦的來源。我們在實務現場看過太多令人心碎的案例:單身的長者或無子女的夫妻,在生前由摯友、配偶或某一位手足悉心照料,他希望能透過遺囑將財產留給這位照顧者、配偶或手足,然依現行法律,當他過世後,那些多年未曾聞問,甚至感情交惡或素未謀面的半血緣兄弟姊妹,卻能憑藉著法律賦予的「特留分」,理直氣壯地回來分一杯羹。這不僅違背了死者的遺願,對生前的照顧者更是不公。有人說:「難道你不重視兄弟姊妹的感情嗎?」但我的答案恰恰相反:正是因為重視感情,才應該廢除特留分。必須釐清的是,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絕不等於「剝奪繼承權」,也不是廢除兄弟姊妹的應繼分。如果手足情深,被繼承人依然可以透過遺囑,將財產完整地留給特定的兄弟姊妹,法律不僅不會禁止,反而因為拿掉了特留分的限制,更能貫徹這份愛意。因此,我認為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反而是一種「關係的導正」。因為現行制度「不管你有沒有付出關心,反正法律保證你有錢拿」,用世俗的眼光來看,反而某種程度上削弱了維繫親情的動力,甚至讓制度變成了「不勞而獲」的籌碼。一旦廢除特留分,將促使人們重新思考人際互動的本質。它鼓勵兄弟姊妹在生前維持良好互動,因為大家心裡明白:唯有透過真實的親情維繫與付出,才能獲得被繼承人真心的回報,而不是依賴法律冰冷的強制保障。法律不該是親情勒索的工具,而應是保障個人意志的防線。將財產的處分權還給被繼承人,讓愛與財產都能流向真正值得的人,這才是符合公平正義的現代法治精神。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明年(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特留分制度修法研議中 討論是否取消兄弟姊妹繼承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日就民法繼承編特留分制度進行專題報告,法務部在簡報中說明,特留分原是兼顧遺囑自主與家人基本保障的制度,但在家庭型態快速變動、社會觀念愈趨分歧的情況下,是否沿用現行架構,已成修法討論焦點。法務部表示,預計今年底提出研究報告,115年將進行研修會議,決定最終的修法方向,將聚焦兄弟姊妹特留分是否續存、比例是否調整、是否增列貢獻制度。法務部指出,制度設計以遺囑自由為原則,同時保留一定遺產給近親,以兼顧生活安全與人倫需求;但在少子化、高齡化與家庭互動模式改變後,社會對制度是否仍合宜已出現明顯分歧。近期民間連署主張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迅速通過附議,顯示改革聲量不低;也有人認為兄弟姊妹在照護責任上可能仍占重要角色,因此支持維持現行規範。法務部說,法界對此同樣意見不一,有人認為保留兄弟姊妹特留分有助減少家庭爭議,也有人主張回到遺囑完全自由,甚至質疑制度本身是否仍具必要性。國際趨勢亦被列為參考,包括韓國憲法法院113年宣告兄弟姊妹特留分違憲、日本因應高齡社會調整制度、增設生存配偶居住權與特別貢獻規定等。法務部回顧,105年曾提出降低特留分比例的修法草案,因外界憂心影響女性繼承保障而受阻,最終因屆期不連續而未完成。面對最新民意動向,法務部已於今年4月委託專家重新檢討繼承編全章,研究成果預計12月底出爐,內容涵蓋遺囑自由調整、遺產分割、特留分比例與適用範圍等,後續將整合研究資料,召集學者進行研修討論,再據以提出新版草案,明年初啟動正式立法程序,並在預告後送交行政院審查。法務部表示,社會對特留分制度意見歧異,包括降低比例、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全面廢除制度或維持現狀,各方主張差距大。後續修法將在遺囑自主、家庭倫理、弱勢保障與社會需求之間尋求平衡,作為制度調整的方向。
撫養16年養子想回親生父母身邊「拒絕回家」 她淚訴:我的心都碎了
韓國一名撫養養子長達16年的母親,近日在電台節目中講述自己面臨的心碎抉擇,她親手養大的孩子,在找到親生父母後,堅持要回到他們身邊。根據韓國《YTN》電視節目《律師趙仁燮的諮詢中心》30日播出內容,52歲的A女士表示,自己與丈夫因不孕多年,於16年前依法收養一名男嬰,並辦理了「親生子女收養」程序。當時孩子的親生父母同意讓他成為該夫妻的合法子女,一家三口從此共同生活。A女士哽咽地說,「他第一次走路、第一次寫名字的樣子,我都還記得清清楚楚。他上小學那天,我覺得自己擁有了整個世界。」然而今年春天,16歲的兒子偶然得知自己是被收養的,並提出想見親生父母。與生父母見面後,孩子逐漸與養父母疏遠,生日也拒絕回家。最終他向A女士表示,希望回到親生父母身邊生活。A女士痛苦地表示:「想到要把用心養大的孩子送走,我的心都碎了。但如果那是他想要的,我們也只能放手。」節目主持人趙仁燮律師邀請新世界律師事務所鄭恩英律師,針對此案例進行法律解析。鄭律師指出,韓國《民法》區分「一般收養」與「親生子女收養」兩種制度。前者雖建立養親關係,但不會切斷與親生父母的法律聯繫;後者則完全取代親生父母地位,被收養人與原生家庭的法律關係自此終止。由於A女士夫婦採用的是「親生子女收養」,因此若要解除關係,必須依《民法》第908-5條申請法院批准。法律僅在極端情況下允許解除,例如養父母虐待、遺棄子女,或子女有嚴重不道德行為導致家庭無法維持,「單純的叛逆或價值觀衝突,並不足以構成解除收養的理由,法院會以孩子的福祉為最優先考量。」趙仁燮律師補充,即便養父母與子女雙方都同意解除,若無上述法律事由,法院通常不會准許。不過若關係已明顯破裂,法院近年在個案上也開始採取較彈性判斷。由於該名少年仍未成年,律師建議暫時不要急於向法院申請解除收養,而應透過心理輔導與家庭治療協助孩子理清情緒。鄭律師指出「孩子可能同時渴望與兩個家庭建立連結,這是非常混亂的狀態,應給他一段時間,理解解除收養的法律與情感後果,再做出決定。」若法院最終裁定解除收養,孩子將恢復與親生父母的法律關係,姓氏與戶籍亦會回歸原本身分,並喪失對養父母的繼承權及撫養關係。
英王查爾斯正式拔除弟弟安德魯「王子」頭銜 逐出王室府邸
英國白金漢宮於當地時間週四發布聲明,表示國王查爾斯三世已正式啟動程序,撤銷其胞弟安德魯王子的所有頭銜與榮譽,並已通知他遷出目前位於溫莎大公園內、擁有30間房的皇家寓所「皇家小屋」(Royal Lodge)。據《CNN》報導,安德魯王子(Prince Andrew)現年65歲,因與已故性犯罪者傑佛瑞.愛普斯坦(Jeffrey Epstein)的關係,再度成為輿論焦點。愛普斯坦受害者之一、同時也是安德魯性侵案指控人維吉尼亞.朱弗瑞(Virginia Giuffre),在4月自殺身亡,享年41歲。她的遺作回憶錄《Nobody’s Girl》近日問世,書中再度指出安德魯王子曾在她未成年時對她性侵。安德魯多次否認所有指控。白金漢宮聲明中指出:「國王陛下今日正式啟動撤銷安德魯王子頭銜、尊稱與榮譽的程序。從今以後,他將以安德魯‧蒙巴頓‧溫莎(Andrew Mountbatten Windsor)為名。」聲明指出,安德魯原本持有皇家小屋的長期租約,享有法律上的居住保護,如今也已收到遷出通知。他將搬往由國王私人擁有的桑德靈罕莊園(Sandringham estate)內一處住宅,該住所由查爾斯國王私費資助。王室表示儘管安德魯仍堅決否認所有指控,但「已做出嚴重判斷錯誤」,因此不得不採取行動。安德魯的爵位包括約克公爵(Duke of York)、因弗內斯伯爵(Earl of Inverness)、基利利男爵(Baron Killyleagh)等,以及英國最高勳章之一的嘉德勳章與皇家維多利亞勳章,皆已被撤除。不過,目前安德魯仍為英國王位的第八順位繼承人,若要剝奪其繼承權,則需經英國國會立法並獲得英聯邦各國同意,過程耗時繁瑣。針對王室的最新動作,反君主制團體「共和國」(Republic)表示,已委託律師準備對安德魯發起私人刑事訴訟,指控其涉及性犯罪及公職不當行為,並將於數週內啟動法律程序。安德魯在2022年曾與朱弗瑞達成民事和解,傳出支付高額金額後換取對方撤告,此舉也引發外界質疑其資金來源及生活費用。另有消息指出,他2003年以象徵性金額租下皇家小屋以來,每年僅需支付「如有要求」的象徵性房租,持續引發爭議。白金漢宮強調:「國王與王后始終與所有性侵害受害者及倖存者同在,並致以最深切的關懷與慰問。」另外,安德魯的兩名女兒比翠絲公主與尤金妮公主,仍將保有「公主」頭銜,因她們為英國君主之子女,符合英王喬治五世1917年所訂王室稱謂規定。至於前妻莎拉·弗格森(Sarah Ferguson)則將搬離皇家小屋,自行安排後續居所。
懲罰無後惡法2/王永慶遺孀、名製片都立遺囑「沒給手足」 他們仍分遺產
我國獨有的「兄弟姊妹享有遺產特留分」的法律規定,引發社會關注,從已故藝人羅霈穎、製片裴祥泉、台塑創辦人遺孀王月蘭等有預立遺囑或無立遺囑時的後續處理遺產案件中,皆可看到相關討論與引發訴訟爭議。CTWANT調查,台塑創辦人王永慶的元配王月蘭2012年去世時未生育子女,其遺囑將全部遺產(初估超過22億元)留給了王永慶的長子王文洋。根據《民法》,兄弟姊妹擁有遺產的特留分權利,即使有遺囑排除,兄弟姊妹仍可主張至少三分之一的法定繼承份額。王月蘭的妹妹遂對其姊留下的遺產提出爭訟,希望依法特留分的規定,主張她的繼承權不能被遺囑完全排除。此案法院審理中,聚焦於王月蘭無子女,兄弟姊妹是否能行使特留分權利,以及該如何分配遺產。影視圈名製片裴祥泉為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於2015年逝世,生前代筆遺囑表明處理遺產的意願,「楊胖30%(楊智明),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且稱「我孤家寡人,沒家庭,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裴的遺產約1.3億元,預立遺囑指定將遺產主要留給邱瓈寬、楊智明等與公司,明確排除家族兄弟姊妹繼承權。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生前預立遺囑,表明一毛錢都不留給家裡人,指定留給邱瓈寬與公司等。(圖/報系資料照)裴祥泉胞妹遂提出告訴,主張哥哥的遺囑無效,法院最終判決敗訴確定;裴的三位手足則仍依《民法》兄弟姊妹擁有特留分的規定(遺產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主張行使遺產的特留分權利。邱瓈寬、楊智明二人則於2019年控告裴祥泉的哥哥妹妹三人,因與恩師關係疏遠、長期無來往而不存在繼承權。法院審理時,則未採納邱楊提出可剝奪兄弟姊妹繼承權等重大理由,最高法院2024年認為依法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權利,每人可繼承遺產的九分之一,邱楊兩人提告失敗,判決確定。在王月蘭生前預立遺囑的內容中,可清楚看到其表明「全部(財產)贈與我子王文洋……」的自由意願。(圖/報系資料照)羅霈穎於2020年驟世,未婚且無子女,由於她生前未立遺囑,根據現行《民法》規定,兄弟姊妹擁有第三順位繼承權,在羅霈穎的母親、大哥相繼拋棄繼承權,因此她的二哥依法繼承了約4億元遺產。記者採訪已婚,但未養育子女的民眾陳小姐說,一生辛苦打拼,因為沒有生小孩,法律就強制我的兄弟姊妹(全血緣、半血緣)可以來分我的財產,擴及到父母分開之後的同母異父手足;明明父母離世之後,早已無往來,他們有自己的家庭和子女,我的晚年是完全仰賴自己,法律為何不能尊重要獨立處分財產的意志?「這本來就是我的錢、我的房子,我想給誰就給誰,不應該還要法律來管」,一名張先生則跟記者說,他與妻子為頂客族,因為不孕症因素所以沒有子女,彼此約定將來不論誰先走,都要將遺產全數留給對方。可是想把財產留給配偶的遺願,其實不是每一樁都能實現的,甚至得淚賣房屋換現金分割遺產,無法繼續住在與配偶共同購買相守一生的愛窩,反因「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造成的悲劇不只一樁。記者及採訪到李先生說,他與太太無子女,感情深厚,當年為了讓妻子安心,因此將房產登記給妻子,妻子在知道罹癌之後隨即立下遺囑,希望將全數財產由陳先生繼承。然而在妻子病逝後,其娘家兄弟姊妹就出面主張特留分,法院審理後雖認定遺囑有效,卻也認定其確實侵害娘家人的特留分,無奈之下,陳先生只得賣屋返還特留分金額,痛失一生記憶與依靠。李先生說,「太太生前最擔心我沒地方住,結果法律讓她的遺囑變成一紙空談,這很令人心寒。」這也是支持廢除此法連署成立的許多案件之一,民眾認為,依法死後遺產將由兄弟姊妹繼承,但兄弟姊妹有子女,自己卻無法從對方繼承財產,認為「法律根本是在懲罰沒有子女的人!」
懲罰無後惡法3/南韓民眾早受不了鬧上法院 2024判違憲立即失效
世界各國在繼承法制上的潮流,是越來越重視並保障個人的遺產自主權。許多先進國家的法律,如日、德、法、瑞士、義大利等,雖然仍有特留分制度,但其保障範圍僅限於直系血親(如子女、父母)及配偶,鮮少將旁系的兄弟姊妹納入強制保障的範疇。南韓憲法法院也在2024年正式宣告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保障違憲,而且是立即失效,許多正在進行中的相關訴訟,也因此判決駁回。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年10月8日於立法院備詢時表示,他認同遺囑自由,該規定是可討論議題,並說法務部在2016年便已將此列為重要議題及擬相關草案,當時即因各界意見分歧兩極化,一說兄弟姊妹感情好,一說會讓手足反目成仇,加上跨屆不連續而擱置。法務部長鄭銘謙在今年10月8日立法院備詢時表示,他認同遺囑自由,該規定是可討論議題。(圖/黃耀徵攝)法務部今年4月也已再委託學者研究「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預定12月底前提出,且持續參考國外立法情況,希望在2026年展開修法工作。CTWANT調查,如今支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提案雖已成立,但也掀起民眾反對廢除此法的聲音,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他在網路看到許多民眾留言,發現部分可能對此誤解,因此特別說明,目前協會發起主張廢除的僅是「限制遺囑自由的特留分」,並非是廢除兄弟姊妹應繼分。劉韋德說,這項改革的核心,是將決定權還給被繼承人本身,由遺囑來決定是否分配,而非由法律強制執行最低限度的分配。如果兄弟姊妹特留分被廢除,只有在被繼承人立有有效遺囑,且遺囑明確將財產分配給他人時,兄弟姊妹才會被排除繼承。簡而言之,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為了保障個人的遺囑自由,但絕非全面廢除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權。劉韋德說,應繼分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法律為兄弟姊妹預設每位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比例,因為兄弟姊妹在繼承順位上屬於第三順位。因此,即使特留分被廢除,只要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作為法定繼承人的應繼分權利,仍將根據現行《民法》維持不變,繼續享有其繼承權。而特留分則是法律為保障繼承人所設的最低繼承保障額度。它是一種強制性的規定,目的是對被繼承人立遺囑處分財產的自由設定限制;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此外,記者上網爬文,看到許多文章教導無子女民眾如何在生前轉移財產,讓兄弟姊妹無法爭取其特留分,但真的能奏效嗎?劉韋德說,有文章建議先生在世時先將財產過給太太,理論上是對的,但是問題是誰先走並不知道,萬一過給太太,但是太太先走,那不又變成要跟太太的兄弟姊妹分?若先生過給太太後兩人感情不好離婚,先生不就損失大了,因此,這些都不是解決之道,有問題的是制度,而不是用奇怪方式去解決。劉韋德強調,台灣將兄弟姊妹納入特留分保障範圍,已與國際主流趨勢背道而馳,並且與現今社會現實脫節,且是世界罕見的立法,實在值得討論與修法。
懲罰無後惡法1/連署「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近8千人 法務部正式研議
2025年民間團體二度發起「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公民連署活動,第一回不及最低門檻5千人告吹,這回一周即逾5400人支持附議,迄今累近8千人,法務部正式公告納入研議,且引起立法委員關注。CTWANT調查,同意廢除者多主張這是「懲罰無子女的惡法」涉及違憲,且目前全球僅台灣有此法。CTWANT採訪到二度發起該項連署案的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他即是六年前(2019)自砸100萬找團隊開發台灣首款《777遺囑產生器》App的創辦人,當時記者曾就此製作專題獨家報導,他熱衷推廣民眾提早準備身後事,透過「預立遺囑」做好遺產分配規劃,避免憾事發生。CTWANT於2019年6月報導劉韋德律師,自掏腰包創設《777遺囑產生器》App,免費讓民眾可上網學習預立遺囑。(圖/CTWANT資料照)劉韋德表示,這六年前來諮詢案件中,愈來愈多涉及「特留分」的問題,尤其是「沒有養育小孩的夫妻、未婚單身者,難以將自己財產全部遺留給配偶,或是可自行決定贈與指定人選、單位等」的遺憾屢屢發生,從占整體案件的25%,增加到40%,因此讓他開始質疑這條規定的合理性。我國《民法》繼承編中的「特留分」制度,爭議的核心在於第1223條的規定;當一個人過世而無子女,父母也已不在世時,其兄弟姊妹依法有繼承權,並且擁有其遺產應繼分三分之一的「特留分」。因此即使逝者在生前立下遺囑,明確表示不願將遺產留給兄弟姊妹,法律仍會強制保障兄弟姊妹能取得一部分遺產;甚且,反向來看,一位有子女的兄姊過世時,其無子女的兄弟姊妹卻沒有任何繼承權利。因此這種單向、不對等的權利關係,在許多法界人士及民眾眼中,顯得極不公平。劉韋德遂進一步研究《民法》相關繼承法的立法背景,係於民國19年(1930年代),當時家族關係較為緊密,子女、配偶或直系尊親屬因生活扶助及情感依賴等因素,能夠獲得特留分保護,尚屬合乎情理;但現今已來到2025年,相距95年之久,社會型態與傳統社會差異很大。「兄弟姊妹屬於旁系血親,成年後通常各自獨立發展,彼此生活經濟甚少有實質依賴關係」劉韋德說,因此強制保留其最低比例的特留分,可能缺乏社會現實基礎,損及個人之財產處分自由與家庭自主權,與《憲法》保障財產權及遺囑自由的精神相違。劉韋德說,許多人到協會預立遺囑,其中約有一半都有「特留分」的困擾,尤其是不婚族、頂客族的民眾,當他們知道繼承人還有保障兄弟姊妹的特留分,難以接受,而他也只能因為法律有此規定,勸導民眾接受;但他發現抱怨此法的案件愈多,為遺產爭訟原因之一,他思考法律可能已不符現今社會需求,欲從立法根源性思變。台灣遺囑協會先是於今年4月發起一項「是否支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線上民意調查,短短三天吸757位民眾參加;調查結果一面倒,僅6人支持維持現行制度,其餘皆表達「應該廢除」,5月便在公民連署平台提案「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第一次提案獲2811人同意未達門檻失敗,但已燒起這把「廢除懲罰無子女惡法」的火,在媒體報導、網民串聯轉傳訊息的助燃,該協會再接再厲於9月1日再次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主張修正民法第1223條,將兄弟姊妹從特留分權利人中刪除,明確刪除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回歸遺囑自由,終結家庭紛爭。至截止期11月2日前,連署已達7308人(持續累計中),提案成功。台灣遺囑協會二度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在2025年9月10日已超過5千人附議而提案成功。(圖/截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懲罰」無子女特留分法律 7千人連署修法廢除 法務部這樣說
廢除違憲過時法律,還財產自主權於民:一場凝聚6500位人民意志的修法呼籲民意浪潮,勢不可擋。2025年9月,台灣遺囑協會發起第二次「廢除兄弟姊妹特留份公民連署」,在短短八天內就匯集超過5400人支持附議,這驚人的速度不僅是數字的展現,更是社會對現行過時繼承法規沉默已久的吶喊。此案迅速通過附議,進入行政機關回應階段,法務部亦於9月23日正式公告將其納入研議。我們對法務部正視民意、啟動研究表示肯定,但更要強調,民意的浪潮已然成形,改革的腳步刻不容緩。法務部的回應:看見問題,更需加速行動法務部回應指出,2016年相關草案曾因各界意見分歧及立法院屆期不續審而擱置,並已於今年委請學者進行「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之研究,將「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納入其中。這說明政府已看見問題癥結。然而,從2016年至今,社會變遷日益加劇,家庭結構、人際關係與財產觀念更今非昔比。一個曾經擱置的議題,不應在多年後僅僅是「再次研究」,而應是基於明確的民意基礎,加速提出具體修法草案的時刻。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時代的必然我們必須嚴肅指出,民法中「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已成為一部製造家庭糾紛、悖離社會現實、且侵害人民憲法權利的過時法規。其問題包含懲罰無子女者,造成荒謬的「單向繼承權」、與現代社會核心家庭價值觀嚴重脫節、侵害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遺囑自由、悖離國際立法趨勢、使台灣成為制度孤例,並淪為家庭爭訟的導火線,虛耗司法資源。具體建議與沉重呼籲民意之所向,改革之所趨。目前6552份附議書所承載的,是無數家庭的真實血淚與對財產自主的深切期盼。我們具體建議:應立即修正民法第1223條,明確刪除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我們殷切期盼法務部能體察民意,加速委託研究案的進程,儘速整合出符合現代社會需求的修法草案,並立即送交行政院,轉請立法院審議。請不要讓人民的意志在漫長的「研議」中被消磨,不要讓不合時宜的法規繼續撕裂家庭。實現遺囑自由,回歸財產自主,是健全法治社會的基石,也是對每一位公民畢生奮鬥的最終尊重。是時候採取行動,完成這項遲來多年的正義了! 台灣遺囑協會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日期:114年10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12點,以及114年11月29日星期六上午10-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 (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從松智路口進入,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立遺囑還想讓哥姐拿不到「特留分」 妹妹心死:遺產寧可給貓
律師劉韋廷近日分享個案,一名女子想要立遺囑,還要讓哥哥姐姐喪失繼承權拿不到「特留分」,她直言,「我的遺產寧可給貓,也不要給無情的手足。」律師劉韋廷在臉書分享女子跟哥哥姐姐的對話。女子問哥哥,「當年爸生病開刀,我一個人跪在醫院門口求醫生,你們人在哪裡?」哥哥冷笑,「我在南部工作,難道要我專程跑一趟?」女子表示,媽媽跌倒送到急診,她守在走廊整夜,幫媽媽餵飯、換尿布等,他們連一通關心的電話都沒有。姐姐不耐煩表示,「反正妳又沒結婚,時間多,照顧爸媽不是應該的嗎?」女子聽了哭著說,「我不是應該的!我是爸媽的女兒,你們是什麼?」劉韋廷表示,女子堅持要立遺囑,還要讓哥哥姐姐喪失繼承權,拿不到特留分,劉韋廷嘆,「她把青春奉獻在病床旁,把自己的人生暫停,去成全父母的餘生。」劉韋廷指出,女子沒有婚姻,沒有依靠,只有一間小房子和一隻陪伴自己的貓,她曾以為至少父母過世後,哥哥姐姐會給她一些溫暖,現實卻是冷漠的財產分割,父母微薄的存款和爸爸留下的保險金,都被他們分走,哥哥姐姐也不願意付媽媽的醫藥費,醫藥費都是她自掏腰包負擔。女子哽咽表示,「將來我走了,我要把所有的一切,都送給動保團體,照顧陪伴我的貓。至少牠們不會像哥哥姐姐一樣,把我推向孤單與心碎。」劉韋廷感嘆:「最痛的背叛,不是來自陌生人,而是你叫了幾十年的哥哥姐姐。」
老董癌逝!看護收4658萬遺產 家屬提告輸了「3關鍵原因曝」
正常情況下,遺產會留給自己的家人,不過也有例外。有一名老董罹患癌症,把財產留給長期照顧他的看護,竟被家屬認為是看護趁老董癌末意識不清騙取財產,聯合提告,但結果卻大逆轉,讓人出乎意料。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這起案例,看護照顧老董10年,老董曾告訴律師:「我不想留特留分給我的孩子」,選擇把4658萬元存款全給看護,看護便將這筆錢轉匯到自己名下。怎料老董過世後掀起大風波,太太、兒女都覺得事有蹊蹺,將看護告上法院,然而法院認定老董在授權定存解約時意識清楚,加上生前也有贈與意願、允許看護處理存款,因此判看護無罪,且家屬還須付1000萬。蘇家宏律師說明,法律沒有規定「父母一定要把財產留給子女」,真正的繼承保障,不完全是法律給的,而是源自於子女平日的孝心與行動,如果平時不關心、不照顧父母,等到父母過世發現財產被分配給其他意想不到的人後,才懊悔跳出來,其實為時已晚。蘇家宏律師進一步指出,如果老董生前就把全部財產花完,或是把財產贈與並交給看護,完成了贈與行為。名下沒有財產,身後也就沒有遺產,子女就分不到任何「特留分」。此外,父母若明確表示或寫遺囑表示子女喪失繼承權,子女自然拿不到法律上所保障的特留分。老董沒有明確寫遺囑,才會引發後續紛爭。(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那麼要如何避免身後的遺產糾紛?蘇家宏律師解釋,老董雖然有透過「約定書」想證明贈與看護的心意,最後仍讓看護與繼承人間陷入官司問題,原因在於沒有預立遺囑,而且缺乏仔細規劃全盤財富傳承秩序,讓灰色空間擴大。如果立好遺囑,並指定專業律師當遺囑執行人,且簽好贈與契約,並且在生前交付贈與物,一切就緒下,就不易爭訟不休。蘇家宏律師建議,生前如果對自己的財產有了分配的想法,現在就要開始立下遺囑,將財產做明確的規劃和安排。保留夠用的資產,其他部分再選擇搭配信託與贈與,有效的規劃移轉財產,所愛的人與家人才會「相安無事」。
「無子女」懲罰條款恐違憲? 遺囑協會9/1發起連署「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現行法規保障兄弟姊妹的遺產特留分權利,這項看似保障家族成員的條文,卻被許多無子女者視為一種變相的「懲罰」,強烈質疑其合理性與合憲性。長期關注此議題的台灣遺囑協會表示,將於9月1日,再次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主張應全面廢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期望能喚起社會對此議題的廣泛關注,並推動修法。我國民法繼承編中的「特留分」制度,再次因其公平性及是否符合現代社會價值而引發強烈質疑。繼承權利不對等 形同對無子女者的懲罰本爭議的核心在於民法第1223條的規定。根據現行法規,當一個人過世而無子女、父母也已不在世時,其兄弟姊妹依法有繼承權,並且擁有其遺產應繼分三分之一的「特留分」。因此即使逝者在生前立下遺囑,明確表示不願將遺產留給兄弟姊妹,法律仍會強制保障兄弟姊妹能取得一部分遺產。然而,反向來看,一位有子女的兄姊過世時,其無子女的兄弟姊妹卻沒有任何繼承權利。這種單向、不對等的權利關係,在許多法界人士及民眾眼中,顯得極不公平。一位不願具名的民眾氣憤地表示:「這完全是懲罰!我一生辛苦打拼,因為沒有生小孩,法律就強制我的兄弟姊妹可以來分我的財產,即使我們關係疏遠、甚至早已不相往來。但反過來,他們有自己的家庭和子女,我的晚年卻可能需要完全仰賴自己,法律為何不能尊重我獨立處分財產的意志?」全球趨勢:保障個人遺產自主權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世界各國在繼承法制上的潮流,是越來越重視並保障個人的遺產自主權。許多先進國家的法律,如德國、日本等,雖然仍有特留分制度,但其保障範圍僅限於直系血親(如子女、父母)及配偶,鮮少將旁系的兄弟姊妹納入強制保障的範疇,而韓國憲法法院也在2024年正式宣告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保障違憲而且是立即失效,許多正在進行中的相關訴訟也因此判決駁回。劉韋德強調,台灣將兄弟姊妹納入特留分保障範圍,已與國際主流趨勢背道而馳,並且與現今社會現實脫節,且是世界罕見的立法,實在值得討論與修法。脫節的法律與變遷的現代社會劉韋德分析,台灣過去在農業社會下,大家庭很普遍,兄弟姊妹之間關係緊密。然而,隨著時代變遷,現代社會以核心家庭為主,許多手足之間關係疏離,甚至因長輩照護、財產等問題而產生嫌隙,早已是不爭的事實。但法律強制將遺產分配給可能全無往來的手足,甚至是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手足也可以分產,不僅完全悖離逝者的真實意願,更常引爆家庭紛爭,造成對簿公堂的悲劇。這使得法律非但沒有成為定紛止爭的工具,反而成為製造家庭矛盾的根源。自己的遺產自己作主 廢除呼聲再起為此,台灣遺囑協會將於114年9月1日,第二度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主張修正民法第1223條,將兄弟姊妹從特留分權利人中刪除。遺囑協會呼籲,社會應正視此一不合時宜的法條,對不婚族及頂客族所帶來的不公與痛苦,並期盼透過公民連署的力量,將廢除的聲音確實傳達給立法機關,讓每一位國民都能真正擁有「自己的遺產自己作主」的權利。本次提案是否能順利跨越連署門檻並促成修法,各界正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