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
」 遺產 繼承 遺囑 律師 法院
中和公公亂刀狠砍兒媳致死!律師嘆:更慘的是丈夫可繼承她的遺產
新北市中和區日前爆發一起震驚社會的家庭命案,66歲張姓老翁狠砍34歲張姓媳婦,導致她傷重不治,張男犯案後還連連說謊,被警方戳破謊言後才坦承犯行,目前依殺人罪將他逮捕,檢方複訊後聲押獲准。對此,律師王至德表示張女遇到惡公公已經很慘了,更慘的是尚未離婚,所以另一半還有繼承遺產的權利。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王至德律師」發文提到,「中和的張姓媳婦遇到兇惡的公公已經很慘了,但更慘的是因為還沒離婚,所以她那個外遇的老公居然可以繼承她的遺產!希望她的爸媽或是兄弟姊妹可以找到家事律師來阻止這件事」。王至德感嘆這起又是一件家庭暴力的悲劇,「如果這個媳婦能夠有足夠的支援系統的話,可能就不用請公婆幫忙帶小孩,又如果先生也願意幫忙的話,或許小孩就可以送去托育或是幼兒園,也不用公婆帶,又如果先生沒有外遇的話,是不是就可以讓媳婦減少跟公公的接觸,就不會發生這個憾事,遺憾。」他最後也盼犯錯的人受到應受的懲罰。回顧本案,死者與丈夫育有4歲女兒,但丈夫遭爆料在台中外遇、養小三,不願支付照顧孩子的費用,在張女身兼二職後生活才逐漸穩定,她原與公婆同住,因生活習慣、金錢觀和教養理念導致雙方關係不佳,張女後搬出與女兒另居。案發當天,死者張女因工作原因,將女兒委託給公婆照顧,傍晚前往接孩子時與張男爆發口角,張男竟拿出水果刀砍向媳婦,被害人脖頸處身中多刀,救護人員趕抵時已明顯死亡,張男起初否認殺人,待警方調閱監視器戳破謊言後又改口稱是因與兒媳的口角糾紛才動手,全案仍有待調查釐清。
同居32年沒辦結婚!繼父過世留2房爆爭產糾紛 「1994年」竟成關鍵
大陸上海市1名男子的繼父過世後留下2間房產,但母親與男方同居32年從未辦理結婚登記,導致他的繼承資格遭繼父家屬質疑,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後,憑藉1份由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加上多年共同生活與扶養事實,最終認定雙方形成法律上的扶養關係,判決支持繼子繼承遺產。綜合陸媒報導,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判決指出,沈先生的生父早年過世,在他17歲時其母與俞姓老先生相識,並開始共同生活,雙方此後同居長達32年,但始終未辦理結婚登記。2023年俞老先生過世,留下2間房產,由於老人沒有配偶、子女及遺囑,沈先生主張自己身為繼子,應依法享有繼承權。不過,俞老先生的兄弟姊妹並不認同,認為他和沈母只是同居關係,因此沈男不具備繼承資格,聯合提起訴訟。庭審時,雙方爭執的焦點落在「2人究竟何時開始共同生活」。沈先生主張是1991年4月,俞老先生家屬則表示應為1996年9月。看似只有幾年的差距,卻成為全案勝敗關鍵。法院指出,依中國當時法律規定,1994年2月1日是認定事實婚姻的重要分界點。若男女雙方在此日期前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可依法認定為「事實婚姻」;但1994年2月1日後開始同居,則不再具有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為證明2人自1991年便共同生活,沈先生提出1份由俞老先生生前居住地居民委員會開立的情況說明。文件載明,2人自1991年起共同生活,且沈先生成家後,與妻女長期共同照顧俞老先生,包括陪同就醫、照料生活起居等內容。該證明除有多位老鄰居簽名外,也加蓋居民委員會印章,成為案件的重要證據。然而,法院指出,即使認定雙方屬於事實婚姻,沈先生仍須證明自己與繼父已形成法律上的扶養關係,才能取得繼承資格。法院調查發現,1991年2人開始共同生活時,沈先生年僅17歲,仍就讀國中三年級,之後又完成3年職業學校學業,期間學費及生活費均由母親與俞老先生共同負擔。成年後,沈先生也持續照顧年邁的俞老先生,不僅陪伴就醫、慶生,也負責日常生活照料,形成長期互相扶養的家庭關係。此外,沈先生還提出聊天紀錄、生活合照等證據,證明雙方多年來一直以父子身分相處。法院綜合各項證據後,認定雙方已建立法律上的扶養關係,最終判決支持沈先生依法繼承遺產。承審法官提醒,依中國現行法律,1994年2月1日之後開始的同居關係,不再被認定為事實婚姻。若伴侶長期共同生活卻未辦理結婚登記,建議及早完成結婚登記或預立遺囑,以保障彼此權益,避免日後因遺產繼承問題引發家庭糾紛。
預立遺囑也沒用!頂客族2000萬房產 消失多年小叔「仍可分333萬」
一對頂客族夫妻奮鬥多年,買下價值2000萬元的房產,丈夫生前曾立遺囑將遺產都留給妻子,沒想到丈夫過世後,多年未見的小叔卻突然出現,主張特留份,依法約可拿到333萬元,事件引發網路熱議。對此,財富傳承專家廖嘉紅指出,法務部日前已預告修法,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不過若沒有在生前立下合法遺囑,法律仍然會依照法定繼承順序處理遺產。近日廖嘉紅在臉書粉專「R姐 廖嘉紅-財富傳承設計」分享一則案例,一對結婚30年的頂客族夫妻白手起家,買了價值約2000萬元的房產,丈夫生前擔心離世後妻子阿芬(化名)的生活,因此立下遺囑,表明身後所有房產都會留給阿芬。沒想到,在丈夫病逝後,多年未聯絡小叔突然出現,主張特留份,想要拿走應繼分的3分之1財產,也就是約333萬元,並告訴阿芬「這間房子也有我的位置,妳是要把房子賣了分錢?還是拿出300萬現金給我」。阿芬這才得知,由於兩人沒有子女、丈夫的父母也已過世,兄弟姊妹屬於第3順位繼承人,因此小叔仍享有繼承權。據了解,依現行《民法》規定,若死者沒有子女且父母已過世,但生前已立下合法遺囑,指定全部遺產由配偶繼承,兄弟姊妹雖無法取得原本的法定應繼分,但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也就是應繼分的3分之1;以上述的2000萬元遺產為例,配偶與兄弟姊妹的法定應繼分各為1000萬元,而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法定應繼分的3分之1,因此仍可主張約333萬元。不過,廖嘉紅指出,法務部日前已預告修正《民法》,為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尊重遺囑自由,將研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同時增訂「弱勢兄弟姊妹保障條款」,避免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的兄弟姊妹,因被繼承人過世而陷入生活困境;另新增「特別貢獻制度」,讓長期照顧被繼承人、付出心力或出資維護財產的人,有機會獲得合理補償;以及增加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的適用期限,並一併修正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間為5年。廖嘉紅也提醒,許多人以為修法後,兄弟姊妹就完全沒有繼承權,事實上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前提,是死者生前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才有效,反之若死者意外身故,沒有提前留下遺囑,遺產仍會依照法定繼承順序分配,兄弟姊妹仍有機會依法繼承遺產,「換句話說,修法給了你更大的選擇權,修法保障的是你『不給的自由』。而遺囑,才是讓這份自由真正落地的工具」。
96歲阿公2億遺產分5孫 生前最疼菁英長孫一毛沒給!背後原因曝
長輩生前如何妥善分配財產,往往成為家族關係的試金石。日本一名96歲老翁生前創立不動產及證券投資公司,成功累積高達約2億日圓(約新台幣4400萬元)資產,日前他安詳離世,律師在親屬共同見證下,公開老翁生前親筆簽署的遺囑。老翁有6名孫子女,家產將由其中5名孫輩均分,唯獨排除他生前最疼愛的長孫,震驚全家人。根據日媒《THE GOLD ONLINE》報導,現年36歲的太一(化名)畢業於日本知名私立大學,目前任職於外商公司,月薪高達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2萬元),是家族中公認的菁英。由於太一是老翁的長孫,從小到大只要他開口就能得到想要的東西,在6名孫子女中是擁有最多資源的,因此,親戚也都認為他是老翁最器重的晚輩。由於太一的父親與叔叔已分別於2年及10年前過世,依據日本法律改由6名孫子女共同繼承遺產,但律師公布老翁的遺產並未留給太一任何一毛後,也在遺囑中說明為何會這樣。老翁表示,「過去不論是大學學費、海外留學和生活費,甚至是太一買房的頭期款,皆已獲得自己大筆的贈與」,並接著表示,「太一如今已成家立業,相反地,其餘5名孫子女因父親早逝,生活與經濟相對不穩定,因此決定將這筆遺產留給真正需要扶助的孫輩。」老翁也表示,親自經歷「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楚後,促使他深入思考何謂「真正的平等」。專家指出,若從法律層面剖析,這種類似特別受益扣除制度,在日本社會並不少見,老翁的做法本意也是出於對弱勢晚輩的慈愛。然而,對不知情的太一而言,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得知自己被財產分配排除在外,心中不免產生遭到祖父否定與拒絕的強烈失落感。若太一在未來因心理不平衡而決定依法提出「特留分」的訴訟請求,原本基於善意的遺產分配,恐將演變成親戚間誰也不願見到的法律紛爭。這起家族分產個案也為日本現代社會的資產規劃敲響了警鐘。專家表示,長輩在生前提供子女教育費或購屋資金,雖是出於愛護,但若未在生前與全家人做好充分的溝通與規劃,往往容易在身後引發財務糾紛。生前遺產規劃的核心,不應僅止於資金的撥付與分配,如何將自身的財務分配意圖與期望,透過有效的溝通傳達給每位家族成員,才是真正能夠保障家庭和諧、保護留下來的家人。據日本內閣最新高齡社會對策調查,有高達35.9%的長者希望將財產留給後代,高居所有用途之首。
為了抗通膨投入投資 1600萬元遺產反賠掉200萬元
繼承一筆可觀遺產,對許多人而言意味著退休生活多了一份保障,但若在缺乏完整規劃下急著追求高報酬,也可能讓多年累積的財富大幅縮水。日本一名63歲男子在父親過世後繼承約8000萬日圓(約新台幣1600萬元)資產,原本希望透過投資抵禦通膨、讓資產持續增值,卻因過度追逐熱門標的及高槓桿商品,最後虧損近1000萬日圓(約新台幣200萬元)。對他而言,真正難以承受的不是帳面損失,而是親手讓父親留下的積蓄縮水,內心始終充滿愧疚。綜合日本財經媒體《THE GOLD ONLINE》及日本金融廳、日本國民生活中心資料報導,化名和彥的男子幾年前送別父親後,繼承包括存款及有價證券在內約8000萬日圓遺產。父親生前個性保守,一輩子勤儉工作,幾乎沒有揮霍,留下這筆積蓄就是希望家人未來生活無虞,也成為和彥規劃退休的重要依靠。一開始,和彥仍將大部分資金存放銀行,但當時日本長期低利率,加上物價持續上漲,他開始擔心存款實質價值逐漸縮水。金融機構也提醒,若只是將資金放在存款帳戶,未來恐難抵抗通膨,因此建議將部分資產投入投資市場,提高長期報酬。起初,和彥選擇風險相對較低、投資海外股票及債券的共同基金,市場表現穩定,資產也逐漸增值,讓他開始建立信心,認為投資確實比單純存款更有效率。隨著帳面獲利增加,他陸續把資金轉向半導體、淨零碳排、新興市場等熱門主題基金及個股,希望掌握市場趨勢,進一步放大收益。眼看投資持續獲利,和彥開始相信自己已掌握市場節奏,之後更投入高槓桿金融商品,希望利用短期價格波動快速累積財富。雖然購買前曾接受商品風險說明,也知道槓桿商品可能同時放大獲利與虧損,但在市場一路上漲的情況下,他只記住賺錢速度,卻忽略市場反轉時可能承受的巨大風險。日本金融廳在《新NISA快速入門指南》中曾提醒,資產配置應遵循「長期、定期、分散」原則,投資前也必須充分了解風險與報酬,再依自身需求安排資金。然而,和彥雖然知道這些觀念,實際操作時卻一心只想讓父親留下的遺產更快增值,不知不覺將大量資金集中在特定產業及高風險商品,偏離原本應有的分散投資原則。沒多久,全球升息循環展開,金融市場劇烈震盪,股市同步修正,他持有的高槓桿商品及部分熱門個股接連重挫。面對資產快速縮水,和彥擔心損失持續擴大,只能忍痛停損,最終累計虧損逼近1000萬日圓。那段時間,他幾乎每天深夜反覆打開投資帳戶確認損失,焦慮到難以入睡,甚至連睡覺時都在擔心市場隔天是否繼續下跌。真正折磨他的不是損失多少,而是腦中一直浮現父親省吃儉用一輩子的身影,自責地想著:「那是父親留下來的錢,我卻沒能替他守住。」在連續失眠、情緒瀕臨崩潰後,和彥決定尋求與銀行沒有利害關係的理財規劃顧問協助。顧問檢視資產後指出,真正的問題並不是投資商品,而是他從來沒有先區分每一筆錢的用途,甚至把原本應留作生活費、醫療支出等短期必需資金,也投入價格波動劇烈的高風險商品,一旦市場反轉,自然承受遠超過自己能接受的損失。在專業建議下,和彥重新將資產劃分為三大部分,包括隨時可能動用的生活預備金、未來十年內可能支應醫療及住宅需求的資金,以及可以長期投資、不急著動用的資金。他沒有再急著透過高風險投資追回損失,而是先讓財務重新回到足以安心生活、晚上能夠睡得著的狀態,再重新思考後續投資方向。日本國民生活中心指出,每年都接獲不少高齡民眾有關金融商品的諮詢案件,不少人在退休金或繼承遺產到手後,因缺乏充分了解便購買複雜商品,直到虧損發生才發現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與投資內容並不相符。依照《金融商品交易法》,金融機構在推薦商品時,也應綜合考量客戶的知識、投資經驗、財務狀況及投資目的,提供適當建議。和彥坦言,自己不是遭到詐騙,也不是被人誤導,而是沒有先思考自己究竟能承受多少損失,只是一味想替父親留下的資產創造更高收益,才一步步走向高風險投資。如今,他已重新調整投資策略,以存款及低風險商品作為資產核心,只保留部分資金進行長期投資。他感嘆:「比起沒有賺到更多錢,我更難過的是,沒有把父親留下的資產守住。」這起案例也提醒,繼承而來的財富不只是金錢,更是家人一生努力累積的成果。規劃投資前,比起先挑選商品或追逐高報酬,更重要的是先釐清每一筆資金何時需要使用、自己最多能承受多少損失,再依不同目的進行資產配置,才能真正兼顧財富增值與風險管理,避免一次錯誤決策留下難以彌補的遺憾。
愛極限運動怕出意外!19歲男大生9400萬房產存款不給父母 全送青梅竹馬好友
中國上海一名年僅19歲的男大生,因熱愛極限運動、擔心發生意外,決定預立遺囑,將名下約人民幣2000萬元(約新台幣9400萬元)的房產及存款,全數贈與相識多年的好友,引發外界熱議。根據陸媒報導,這名男大生表示,由於父母離異後各自再婚,加上雙方平時工作忙碌,陪伴他的時間並不多,親子關係逐漸疏遠,自己又對父母重組家庭後的生活狀況也不太了解。他坦言,自己平時熱衷於極限運動,認為這類活動具有一定風險,因此開始思考,若未來不幸發生意外,自己的遺產可能會依法律程序處理,甚至由父母再婚後的家庭成員取得部分財產,這與他的想法並不一致。這名男大生在了解相關制度後決定預立遺囑,將名下所有財產遺贈給一位從小一起長大、彼此信任、相伴多年的好友。他透露目前自己名下擁有一間房產及數百萬元人民幣存款,總資產約人民幣2000萬元。對此,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華遺囑庫」上海靜安分庫專案負責人黃海波表示,依法「遺囑」通常是給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若財產指定給沒有血緣關係的第三方,在法律上則屬於「遺贈」,同樣受到保障。黃海波也提醒,受遺贈人在得知遺贈內容後,須於60天內明確表示接受;若知情後未在期限內表態,法律上將視為放棄接受遺贈。黃海波指出目前立遺囑者的平均年齡已由77歲下降至67歲,可明顯看出預立遺囑逐漸年輕化。近年來民眾對預立遺囑的接受度持續提升,越來越多年輕人開始提前規劃財產分配,不再認為立遺囑是老年人的專利,而是將其視為人生財務規劃的一部分。上海一名年僅19歲的男大生立遺囑,要把所有財產給自己好友。(圖/翻攝微博)
他病逝留87個遊戲帳號 家人欲繼承遭拒!法院判決打臉遊戲公司
遊戲玩家砸重金練等、養帳號,死後究竟能不能成為遺產?中國近期發生一起爭議事件,一名北京的古姓玩家不幸因病離世,生前留下多達87個完成實名認證的遊戲帳號,其母主張要繼承但遭到遊戲公司拒絕,最終法院判決母親勝訴。整起事件起因於古男去年5月因病去世,生前在某款網路遊戲中註冊了87個完成實名認證的遊戲帳號,其母陳女要求遊戲公司協助將上述帳號變更至自己名下。訴訟期間,古男女兒的法定代理人也提出書面聲明,表示自願放棄遊戲帳號的繼承權。遊戲公司則主張根據雙方簽訂的《使用者協議》,遊戲帳號及帳號內的虛擬物品所有權均屬公司,玩家僅享有使用權,並認為遊戲帳號與實名制綁定,不應列入可繼承遺產的範圍內,便拒絕陳女的申請。關於遊戲帳號是否可以繼承,法院表示現在使用者需投入時間、精力及金錢培養帳號,而帳號及虛擬物品本身也具有使用價值與交易價值,依法規定,網路虛擬財產受到法律保護,遺產範圍包括自然人死亡時所遺留的合法個人財產。法院進一步指出雖然帳號有實名認證,但權利並非不可轉讓,法律也未明文禁止繼承,此外,使用者協議僅約定所有權歸屬於遊戲營運商,並未排除玩家死亡後,其繼承人承接帳號使用權的可能性。訴訟過程中,雙方也都認同遊戲帳號使用權可由繼承人繼承。法院認定,遊戲公司作為平台營運業者,在合法繼承人身分明確、且無法律或契約禁止變更帳號資料的情況下,有負責協助變更實名制資訊,並保障繼承人正常行使帳號使用權的法定義務,因此判陳女依法可繼承87個遊戲帳號,判決生效後遊戲公司也必須在15日內全力配合其更改資料,目前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判決已正式生效。
法界籲看齊韓國「具荷拉條款」修法 父母未盡扶養責任能否繼承子女遺產
一、血緣不等於責任,責任不等於權利「養兒防老」是臺灣社會的傳統觀念,然而現實中卻有不少父母在子女年幼時便棄之不顧,不履行法定扶養義務,等到子女成年後有所成就,或甚至在子女不幸過世之後,才以「法定繼承人」身份現身,主張繼承遺產。這樣的社會案例在台灣不能說很多,但也不能說很少。由於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是民法明文規定的法律責任,若父母在子女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時即棄養,卻仍能在其身後坐享遺產,這樣的法律是否值得檢討?韓國在2019年的「具荷拉法案」,正是對這個問題的深刻反映,應可以做為我們的借鏡。二、現行法律架構:繼承權的取得與喪失(一)父母的繼承人地位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的順序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父母屬第二順位繼承人,因此倘若子女無子女,父母即可遞補為繼承人,如果子女又無配偶,父母即可繼承子女全部的遺產,若子女有配偶,父母也可以和子女的配偶共同繼承子女的遺產。換言之,在現行法律架構下,只要父母與子女之間具有親生或依法擬制的親子關係,父母即取得繼承資格,至於父母是否曾經善盡扶養義務,與是否能取得繼承權無關。(二)繼承權喪失的法定事由現行民法第1145條列舉五款繼承權喪失事由,但「未盡扶養義務」並不在其列。所以父母長期不扶養子女,在現行法下並不直接構成繼承權喪失的事由。除非父母的行為達到「重大虐待」程度,且子女生前明確表示剝奪其繼承,否則法律仍保障父母的繼承地位。即便子女預立遺囑,試圖將遺產留給其他人,民法第1223條的特留分制度仍可能保護父母的最低繼承份額。在無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情況下,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這意謂著,即使子女立遺囑將財產全數留給配偶或是捐贈,父母仍有權主張至少一半的法定應繼分,遺囑效力因而受到限縮。三、真實案例:法律的冰冷與人情的傷痛韓國人氣偶像具荷拉於2019年11月不幸離世,留下相當數額的遺產。然而,在她生命中幾乎缺席的生母,卻在其過世後現身,依據當時韓國民法主張對遺產擁有繼承權。具荷拉的兄長隨即公開反對,指出其母親在具荷拉幼年時便離家棄養,對子女的成長幾乎毫無貢獻,卻在她成名後欲分享遺產。此案在韓國社會引發軒然大波,輿論普遍認為現行繼承法存在重大漏洞,不應讓棄養的父母受到法律的保護。具荷拉案所揭露的問題,並非韓國所獨有。類似狀況在台灣也曾經發生過,曾經有一位女士在三歲時父母就離異,父親之後音訊全無,從未支付任何撫養費,亦未曾探視。她由母親獨力撫養長大,歷經辛苦完成學業,工作後積累約新臺幣500萬元。然她卻年僅45歲時就因病驟逝,未婚未育,亦未留下遺囑。其素未謀面的父親得知消息後,以第二順位繼承人身份,主張和前妻平均繼承女兒的遺產。這位女士的母親雖然不願意,但依現行法律,其父親繼承權合法存在,因此法律上幾乎束手無策。四、具荷拉法案:韓國的立法回應具荷拉案的社會衝擊促使韓國展開立法行動。2021年,韓國國會通過民法修正案,俗稱「具荷拉法案」。該修正案的核心內容如下:具荷拉法案的精神在於:繼承權應與親子關係的實質內涵掛鉤,而非僅憑血緣連結自動取得。父母若長期棄養子女,便已實質上背棄了親子關係所應承擔的義務,法律自無理由繼續賦予其繼承保障。五、臺灣應建立「具荷拉條款」臺灣民法繼承編雖歷經調整,近期也即將對於兄弟姊妹特留分進行修正,但對於「不盡扶養義務之繼承人」的規制,始終付之闕如。有鑑於韓國具荷拉法案的立法先例,以及臺灣社會中日益增多的類似糾紛,本文建議立法院及法務部正視此一制度漏洞,推動以下修法方向:(一)擴大民法第1145條繼承權喪失事由建議增訂第1145條第1項第6款,明文規定:「對被繼承人負有扶養義務,而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履行,情節重大者」,得由法院依利害關係人聲請,宣告其喪失繼承權。此一修正毋需被繼承人生前明示,無論是棄養父母或棄養子女者都可適用,至於是否有惡意棄養及情節重大,屆時可由法院依個案調查認定,避免任意被濫用。(二)限縮特留分請求權建議修正民法第1225條,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前述不履行扶養義務者,其特留分得由法院依聲請酌減或完全剝奪。如此一來,棄養父母或棄養子女者將無法再以特留分為盾,坐享不勞而獲的繼承利益。(三)加強遺囑教育,倡導預立遺囑在修法完成前,最直接可行的自保方式仍是預立遺囑。政府及法律界應積極推廣遺囑制度,讓有類似顧慮的民眾了解遺囑的效力與限制,以保障民眾遺產安排的順利。結語:讓法律彰顯公平正義具荷拉的故事,是一個讓全球都看見法律缺陷的悲劇。韓國已完成立法回應,彰顯了民主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追求。類似案例在臺灣社會各個角落也一再發生,因此不應繼續讓棄養子女的父母或是棄養父母的子女,藉由法律的漏洞繼承對方的財富,我們應借鏡具荷拉法案,將『無正當理由長期未盡扶養義務』納入法律規範,使繼承權的回歸實質的愛與責任,而非僅存於血緣的形式連結。」---------------------------------------------------------------台灣遺囑協會定期舉辦「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教導民眾正確遺囑觀念及寫作,6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從松智路口進入,詳情請洽台灣遺囑協會官網,預約報名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專家示警遺產順位有陷阱 兒女放棄繼承、孫子也會兩手空空
若你以為兒女放棄繼承,孫子女就可以直接繼承公嬤遺產,恐怕就誤會大了!針對遺產繼承順位,專家提醒,法律上子女主動拋棄繼承,會被視為一開始就沒有繼承權,孫子女不一定能代位繼承遺產,千萬要注意。針對房產繼承順位,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說明,民法規定繼承人分為「當然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且遵循「前順位存在時,後順位不得繼承」原則。其中,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不受順位限制,與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法定繼承人順位則以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序繼承,要注意的是,許多人想要將父母的遺產跳過自己讓子女繼承,卻可能因不熟民法規定而損失權益。狀況一:民眾誤會拋棄繼承有代位繼承的效果,於是辦理拋棄繼承,結果自己的小孩不但沒分到遺產,自己的應繼分也送給兄弟姊妹。因為繼承順位以親等近者優先,只有兄弟姊妹都拋棄繼承時,孫子女這輩親等較遠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才有繼承權。狀況二:兄弟姊妹之間講好全部拋棄繼承,遺產全部讓孫子女輩繼承;此時遺產分配不再是按照「兄弟姊妹人數」平均,而是改為「孫子女人數」平均,可能與原本預期產生差異。專家指出,由於孫子女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能代位繼承父母的遺產份額,包含父母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例如阿公過世前爸爸已經去世,孫子此時可以代位繼承爸爸應得的份額;以及父母因為重大不孝或其他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此外,伯叔、舅姨等父執輩沒有法定繼承權,女婿、公婆、媳婦、岳父母之間屬於「姻親」,在法律上也不具備相互繼承的資格。陳俊宏提醒,很多人在繼承不動產時,因為不清楚繼承順位或持分怎麼算,原本應該傳承情感的房子,反而成為家人爭吵的原因。再加上稅務法規常常更新,如果沒有專業協助,一般家庭很難抓到重點。因此永慶房屋針對房產交易完成後的稅務建議、居家需求等提供專業建議,協助大家守護房產權益、解決難題。
刪手足特留分修法啟動 張智倫:別讓遺願變遺憾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今(2)日表示,「手足特留分」是為了要順應現代家庭變遷,相對應的《民法》第1223條已逐步啟動修法程序,未來若被繼承人已立下遺囑處分財產,手足就不可以再主張特留分分產;但若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手足仍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希望更貼近亡者真實心聲,充分表達亡者對財產分配的遺願。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圖)希望被繼承人的遺願不能變成爭訟的遺憾。(圖/CTWant攝影組)現行《民法》第1223條在台灣受到不少爭議,因為現代不少家庭兄弟姊妹與被繼承人關係疏遠,甚至根本從未互動與扶養,但根據現行法規仍可主張繼承遺產的「特留分」,讓不少人大呼不公平。《民法》親屬編第1223條修正流程刻正進行中,希望讓亡者未來有充分處理自身遺產的自由。(圖/CTWant攝影組)會計師出身的張智倫介紹,「特留分」原先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保底」遺產,無論遺囑如何分配,這部分都要留給法定繼承人,「特留分」順位依序為子女、父母,再來才是兄弟姊妹,但若亡者只剩配偶和手足,兄弟姊妹即可主張「特留分」,分走一部分的遺產。張智倫分析,現行「特留分」對應的《民法》第1223條爭議有四:首先侵害了「遺囑自由」,因為被繼承人當然希望自個財產自己有自主處分權;第二若無子女又無父母,名下只剩一間房的亡者,一旦配偶為唯一繼承人,倘若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就可能面臨「賣屋還錢」窘境;第三因多元家庭型態是近年潮流,舊法是1930年代定的國民政府都還沒播遷來台,根本已不符社會現況;最後是少子化海嘯來襲,這種規定根本懲罰沒生小孩的人,搞得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張智倫強調,《民法》親屬編第1223條修法目的並非要剝奪手足繼承權,而是要讓已立下遺囑處分財產者,祂的遺願不要再變成爭訟的遺憾,希望在財產權獲得充分保障之下,社會可以更進步。
從小住別墅、開進口車!爸過世驚揭2千萬債務 兒傻了:以為家裡很有錢
日本29歲男子田村(化名)家中經營不動產公司,從小住獨棟住宅、坐進口車,他一直以為家境富裕,直到爸爸過世後才發現,對方生前背負多筆債務,總計超過1.2億日圓(約新台幣2415萬元),讓一家人錯愕不已。最終,田村一家只好放棄繼承遺產,不僅失去多年居住的老家,母親也搬入小公寓生活。日媒THE GOLD ONLINE報導,田村從小成長於看似富裕的家庭。他的父親在市中心經營一家小型不動產公司,平時喜歡打高爾夫,家中住的是帶有寬敞庭院的獨棟住宅,車庫裡還停著德國進口車。田村回憶,自己從國中起就被送進私立學校就讀,因此一直認為家境「比一般家庭寬裕」。然而,田村的父親因突發疾病離世後,一家人的處境徹底改變。田村表示,家人一直以為父親的公司仍有數名員工,後來才發現公司其實早已縮小規模,最後幾乎只剩父親獨自經營。此外,公司的帳務也大多由父親親自管理,家人對實際財務狀況幾乎一無所知。在與稅務師一起處理遺產相關手續時,田村第一次看見父親的財務資料,才驚覺情況遠比想像中嚴重。原來父親除了向銀行借貸營運資金外,還替熟人的公司擔任連帶保證人,一旦對方無法償還債務,責任也可能落在父親身上。除此之外,田村的父親還有進口車貸款、信用卡債等,甚至還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申請貸款,其中部分資金疑似被用於日常生活開支。田村回憶,父親多年來都是一邊經營事業、一邊償還借款,再以收入繼續周轉資金維持公司運作。更令人震驚的是,田村父親並未購買人壽保險,所有債務合計已超過1億2,000萬日圓。即使賣掉家中房產,也難以完全清償。面對龐大債務,家人最終不得不放棄繼承,這意味著田村一家也必須放棄長年居住的房子,母親也只能搬進一間小型公寓生活;而田村則一邊工作,一邊在經濟上支援母親。田村坦言,最讓他難過的是母親對家庭財務完全不知情,「想到媽媽什麼都不知道,就覺得很心疼。如果父親在世時,能讓家人稍微了解一些情況,也許結果會不一樣。」專家指出,許多家庭不會詳細討論彼此的財務狀況,類似案例並不少見,建議大家應適度與家人分享財務狀況,提前做好規劃,才能避免突如其來的經濟風險。
張榮發千億遺產戰開庭3小時! 張國煒離庭稱「順利、沒有吵架」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離世並留下上千億的遺產,雖然遺囑指定二房獨子張國煒可獲得全部的遺產,但至今張國煒未能順利全數完成繼承。為此,張也認為遺囑執行人皆未能履行職務,因此向法院聲請更換遺囑執行人,今日開庭結束以後,張國煒向媒體說「還沒走喔」媒體詢問開庭過程是否順利,他則連說4次順利,並表示「沒有吵架,吵什麼架」。今日張國煒約莫在下午2時27分許抵達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今日是本案的第2次開庭,也是張國煒本人首度出庭,今日開庭調查約花費了3小時的才落幕,而張國煒走出家事庭大門以後,見媒體仍在守候,便向媒體說「還沒走喔」媒體詢問開庭過程是否順利,他則連說4次順利,並表示「沒有吵架,吵什麼架」。吳界源。(圖/翁靖祐攝)不過,據了解本次開庭過程中,雙方討論非常激烈,對於是否應更換遺囑執行人,雙方仍各說各話,與張國煒向媒體所說「沒有吵架」的狀況大相逕庭。另外,今日同樣也有出庭的還有2名遺囑執行人吳界源與戴錦銓。本案源於,張榮發的遺囑官司於2024年8月判決確定,並且由張國煒拿下勝訴。然而,張國煒雖拿下勝訴,但至今卻未能順利繼承遺產並順利接任本該屬於他的長榮集團總裁,他也因此認為遺囑執行人未能履行職權,故向法院聲請改定遺囑執行人。戴錦銓。(圖/翁靖祐攝)而在遺囑官司定案以後,張國煒已經委由律師向法院聲請定暫時處分,由遺囑執行人向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長榮國際追討張榮發離世以後,至今所積欠的遺產繼承人股利股息共161億元。先前,國稅局與金管會未同意配發統一編號,無法開立遺囑執行人銀行及股票專戶,但在遺囑執行人協調下,後續於2025年由國稅局核准,並由4位遺囑執行人在元大設立聯名專戶。另外,張國煒海外也有追產目標,目前已經領取其巴拿馬長榮國際640億元的現金股利。
張榮發千億遺產戰火延燒近10年! 張國煒今首出庭:法官要我來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離世,留下價值上千億的遺產,雖遺囑指定可獲得全部遺產的二房獨子張國煒已在遺囑官司戰中獲得勝訴,但其至今仍未能順利繼承亡父遺產。張認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吳界源4名遺囑執行人皆未履行職務,因此向法院聲請更換遺囑執行人。台北地院家事庭今日傳喚張國煒等人於今日下午3時開庭。張國煒約莫在下午2時27分抵達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他見法院外有大批媒體守候,便大聲詢問「你們都是為我來的喔?」待媒體詢問張董今日為何要來,張國瑋便一邊快步行走,一邊回答道「法官請我來,我就要來啊!」。據了解,本案為第2次開庭,張國煒也是首次出庭。張榮發於2016年1月20日離世,不過他早已於2014年便立下遺囑,然而因遺囑內容寫下財產由四子,也就是二房的獨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由他接任長榮集團總裁,張家也隨即引發許多訴訟戰。過去張榮發的三子張國政就曾以遺囑無效提出訴訟,但最終在纏訟8年以後,仍由法院於2024年8月判定遺囑具有法律效力。不過,張國煒至今未能順利繼承遺產,而他認為張榮發生前所指定的4名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吳界源未能依照遺囑意旨行事,因此向法院聲請更換遺囑執行人。
媽求「與妳共渡餘生」…女兒不顧癌末母「領走百萬」 法院依遺囑:給慈濟
台中葉姓婦人在女兒小茹(化名)5歲時離婚,也沒爭取扶養權,小茹跟著爸爸生活卻顛沛流離,輾轉送至育幼院成長至高中畢業。葉婦晚年罹患胃癌末期,小茹不願照顧親子關係疏離的母親,葉婦生前立下遺囑欲將百萬遺產全數捐給慈濟「做功德」,但卻遭小茹領走。法官審理後,認定葉婦遺囑有效,判決小茹除「特留分」外,須吐出132萬餘元歸還,完成母親遺願。癌末母寫信求「培養感情」女兒拒絕判決書指出,葉婦於2020年確診胃癌末期,希望女兒小茹來照顧自己,每個月會給小茹5萬元,也趁這機會修補母女間的空白,還親自寫信給女兒「我想念妳,希望與妳共渡餘生,陪(培)養母女感情...」但小茹與母親見面後始終無意願同住,且強烈表示不欲負擔母親的醫療及後事處理等重大事項決策及責任,葉婦最後由友人照顧至臨終。百萬財產全捐慈濟 友人見證不過早在2012年,葉婦因篤信宗教並感念好友照顧,好友見證下親筆寫下遺囑,明確表示死後要將所有現金、退休金、保險金與車輛全數捐給慈濟功德會,「不留給女兒小茹」,葉婦離世後,小茹也一度表明不會繼承遺產,但卻私下領取葉婦名下的勞工退休金與多筆銀行存款。葉婦友人身為遺囑執行人,因此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葉婦在遺囑中雖說不留財產給女兒,但也提及是因女兒「獨立、生存能力強」,並非認定其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因此小茹並未喪失繼承權。遺囑有效!女兒僅拿「特留分」法院計算後,葉婦遺產總額約282萬元,扣除喪葬費與管理費後,小茹依法可領取二分之一的「特留分」。法院判決,小茹已領取的款項中,扣除其應得的特留分104萬多元後,餘款132萬5130元應返還給遺囑執行人。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服儀檢查變摸胸!教官室成「喬奶房」她控:不下20幾次「1關鍵」無罪. 娶中配返台「睡1晚」落跑!來不及辦離婚就遣返 新竹男「守空閨」20年. 人妻鋼琴師2度偷吃!懷3寶激戰尪表弟…再趴友人:音樂人沒控管好情愫
曹西平遺囑寫「財產全留乾兒子」仍不保險 律師揭1招讓兄弟沒得拿
資深藝人曹西平29日深夜在家中猝逝,享壽66歲,而他生前已找律師立好遺囑,希望將財產留給真正陪伴、照顧他的乾兒子Jeremy。對此,律師劉韋廷指出,如果想避免關係不佳的兄弟姊妹分走遺產,必須符合《民法》規定「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確定他們不再具備繼承人身分,也就不能請求「特留分」了。據了解,曹西平未婚單身無子,父母也已離世,且與四名兄弟關係不睦,而真正和他關係最親、情同父子的人,是同住多年的乾兒子吳姓男子Jeremy。曹西平生前也曾在節目上放話,表示財產不會留給曹家人,並會立下遺囑,將財產給照顧自己的乾兒子。針對遺產問題,劉韋廷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目前乾兒子Jeremy已取得曹西平的家屬授權,全權處理後續喪禮事務,而這讓他忍不住感到鼻酸,「最先趕到現場陪他走最後一段的人,往往不是『法律上的那個人』,而是『心裡最放不下的人』。」劉韋廷指出,能不能處理後事,跟能不能拿到遺產,是兩條不同的路,如果乾兒子沒有被收養,通常不是法定繼承人,要拿到財產主要是靠遺囑的「遺贈」。劉韋廷直言,就算遺囑寫「全部留給乾兒子」,如果曹西平沒有配偶、子女、父母,而兄弟姊妹仍在,兄弟姊妹依法仍可能主張「特留分」,要求把被侵害的份額扣回來,「白話說:遺囑可以把愛寫進去,但特留分會把某些人『硬是留在名單上』。」劉韋廷也提到,如果要讓兄弟姊妹無法繼承遺產或無法取得「特留分」,必須符合《民法》1145條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例如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且被繼承人曾表示其不得繼承;另外像詐欺、脅迫干預遺囑、偽造湮滅遺囑等,也都有明確要件。劉韋廷說,一旦喪失繼承權,他們就不再具備繼承人身分,既然不是繼承人,當然連「特留分」都不能請求;所以曹大哥若要在法律上防範,應該在遺囑當中特別記載,這些兄弟姐妹因為有違反《民法》相關規定、足以「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因此不能擔任繼承人。劉韋廷提醒,也可以考慮透過保險來做長期的生前規劃,如果將財產轉化為保險金,曹大哥名下就不會留下遺產,而保險可以直接指定受益人,由乾兒子來領取,這在法律上面是合法的,同時也能有效避免「特留分」所帶來的紛爭。
子女一念好意「相續放棄」釀大禍 房產無法過戶、母親遭殃
為了讓年邁母親能夠安心繼續居住在自宅,日本一名50多歲的獨生子決定放棄父親的遺產繼承權,認為這樣能避免負債風險,並讓所有財產由母親單獨繼承。然而,這項「善意」舉動卻引發一連串預料之外的法律問題,最終甚至可能導致母親喪失對房產的控制權。根據THE GOLD ONLINE/ゴールドオンライン報導,這起案例發生在日本福岡,一家三口中,父親過世後,依法應由母親與兒子共同繼承遺產。據日本司法書士佐伯知哉指出,這名50多歲的長子信夫(化名),為了讓年邁的母親能安心住在父親留下的老家,決定放棄繼承,希望讓媽媽單獨繼承所有財產。沒想到這一「善意之舉」,卻讓母親面臨房產無法過戶、生活陷入困境的風險。佐伯指出,一旦辦理「相續放棄」,法律上就等同「你從來不是繼承人」,接下來,繼承順位會往下跳,如果兒子放棄,順位會轉給父親的兄弟姊妹,也就是所謂的「叔伯姑姨」。這還沒完,若叔伯有人過世,連「甥姪輩」也會捲入!結果就是,信夫本想讓媽媽輕鬆繼承,反而讓她必須一個個聯繫遠房親戚,甚至不認識的親人,只為了完成一紙遺產分割協議。不但流程繁瑣,萬一有親戚拒絕配合、不願蓋章、甚至下落不明,整件事可能拖上數年,房產也無法過戶,還會衍生出貸款、出售、長照安排等一連串問題。專家強調,類似案件層出不窮,「放棄繼承」這招絕不能亂用!尤其當家中僅有少數繼承人時,放棄繼承反而可能讓財產流向原本毫無瓜葛的親戚,甚至必須與不熟悉、疏遠的人共同處理遺產,讓家屬陷入前所未有的法律泥沼。佐伯提醒,辦理相續放棄前一定要做足功課,包含:一、繪製完整家族繼承關係圖二、查清所有親屬生死與代襲狀況三、確認順位轉移後的繼承人是誰四、務必諮詢專業律師或司法書士五、千萬別以為「全部讓給媽媽」就能省事雖然相續放棄在債務繁重、家庭矛盾等情況下是有用的制度,但若只是為了簡單處理繼承、出於好意讓利,往往會陷家人於更大的困境。專家最後語重心長提醒:「相續放棄是一把雙面刃,沒搞清楚就下決定,可能會讓你最想保護的家人承擔最沉重的後果。」專家提醒,放棄繼承後繼承順位會往下跳,導致遠房親戚捲入。*(圖/翻攝自,@gentoshago)
法務部報告出爐!建議「排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劉韋德:保障配偶「老有所終」
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廢除特留分一併檢討? 問卷調查聽大家怎麼說現行民法關於「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的規定,已顯極不合時宜,甚至成為許多高齡喪偶者心中的痛。近日法務部委託學者完成的《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之研究》報告終於出爐,報告中明確建議修正特留分規定,將兄弟姊妹排除於特留分權利人之外。這項建議不僅符合國際立法潮流,更是落實社會公平與保障高齡配偶權益的必要之舉,實質肯定。一、 核心家庭化:兄弟姊妹不再是財產形成的共同體這份報告指出,現代社會崇尚個人主義與核心家庭,成年後的兄弟姊妹多半各自獨立生活,財務互不干涉。研究報告特別指出,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大多未曾介入其資產規劃,甚至也不願讓手足干預財務;更重要的是,兄弟姊妹對於被繼承人家庭的財產累積,多無潛在貢獻。在此現況下,若僅因血緣關係,依法即得與生存配偶共同繼承遺產,甚至受到特留分之保障,在超高齡化社會的現代,即有修正必要。二、 保障高齡配偶「老有所終」是當務之急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最核心的價值,在於保障「高齡生存配偶」。在頂客族的家庭中,當一方配偶過世,另一方往往年事已高。依現行法,若無子女,生存配偶必須與被繼承人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若父母已歿,高齡配偶就必須面對與「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分配遺產的窘境。實務上,常發生久未聯絡的大伯、小姑跳出來主張特留分,導致喪偶者甚至必須變賣僅有的自住房屋來支付現金給手足,嚴重影響其晚年生活的安定。研究報告明確指出,此種規定已不符合被繼承人欲藉由遺產保障生存配偶老後生活之期待 。三、 借鏡日本經驗:回歸直系血親保障我國法律多繼受自德國與日本,而同樣面臨超高齡社會挑戰的日本,其民法規定值得我們借鏡。根據研究報告分析,日本民法特留分權利人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及配偶;兄弟姊妹雖擁有法定繼承權,但「無特留分」 。這意味著,在日本,若被繼承人立遺囑將財產全數留給配偶,兄弟姊妹是無權要求扣減特留分的。這項制度設計,成功地在尊重個人財產處分自由與保障近親生活之間取得了平衡,非常值得台灣效法。四、 呼籲盡速修法,落實修正草案第1223條法務部委託的研究報告中,已擬定具體的修法建議(修正草案第1223條),明定特留分權利人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及祖父母。立法理由更直指,當繼承人僅剩配偶與兄弟姊妹時,強迫高齡配偶分配遺產給手足,顯不符合國民期待。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是社會多數共識,也是朝野立委關注的焦點。我們肯定法務部本次的報告建議,更期盼立法機關能參考此份報告,盡速完成修法。這不僅能減少家族爭產的訴訟糾紛,更能讓每一位辛苦打拚的人,能依自己的意願分配財產,讓留下來的摯愛伴侶,能擁有一個安心、有尊嚴的晚年。在這次廢除兄弟姊妹間的檢討浪潮中,是否要同步修法廢除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都是可以檢討的,作者本身是持開放贊成態度,畢竟兄弟姐妹間實際有扶養之案例在社會上較為少見,實際影響並不大,我們反而更樂見政府應當針對那些「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建立更直接、更具體的社會福利予以保護,而非用一項與現代社會脫節的過時法規,造成有子女的兄弟姊妹的法律上義務。**********************************************************您是否認為「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時,應一併廢除「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請填答以下問卷表達您的意見問卷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wDhRUavPdcac58G47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明年(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懲罰無後惡法2/王永慶遺孀、名製片都立遺囑「沒給手足」 他們仍分遺產
我國獨有的「兄弟姊妹享有遺產特留分」的法律規定,引發社會關注,從已故藝人羅霈穎、製片裴祥泉、台塑創辦人遺孀王月蘭等有預立遺囑或無立遺囑時的後續處理遺產案件中,皆可看到相關討論與引發訴訟爭議。CTWANT調查,台塑創辦人王永慶的元配王月蘭2012年去世時未生育子女,其遺囑將全部遺產(初估超過22億元)留給了王永慶的長子王文洋。根據《民法》,兄弟姊妹擁有遺產的特留分權利,即使有遺囑排除,兄弟姊妹仍可主張至少三分之一的法定繼承份額。王月蘭的妹妹遂對其姊留下的遺產提出爭訟,希望依法特留分的規定,主張她的繼承權不能被遺囑完全排除。此案法院審理中,聚焦於王月蘭無子女,兄弟姊妹是否能行使特留分權利,以及該如何分配遺產。影視圈名製片裴祥泉為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於2015年逝世,生前代筆遺囑表明處理遺產的意願,「楊胖30%(楊智明),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且稱「我孤家寡人,沒家庭,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裴的遺產約1.3億元,預立遺囑指定將遺產主要留給邱瓈寬、楊智明等與公司,明確排除家族兄弟姊妹繼承權。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生前預立遺囑,表明一毛錢都不留給家裡人,指定留給邱瓈寬與公司等。(圖/報系資料照)裴祥泉胞妹遂提出告訴,主張哥哥的遺囑無效,法院最終判決敗訴確定;裴的三位手足則仍依《民法》兄弟姊妹擁有特留分的規定(遺產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主張行使遺產的特留分權利。邱瓈寬、楊智明二人則於2019年控告裴祥泉的哥哥妹妹三人,因與恩師關係疏遠、長期無來往而不存在繼承權。法院審理時,則未採納邱楊提出可剝奪兄弟姊妹繼承權等重大理由,最高法院2024年認為依法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權利,每人可繼承遺產的九分之一,邱楊兩人提告失敗,判決確定。在王月蘭生前預立遺囑的內容中,可清楚看到其表明「全部(財產)贈與我子王文洋……」的自由意願。(圖/報系資料照)羅霈穎於2020年驟世,未婚且無子女,由於她生前未立遺囑,根據現行《民法》規定,兄弟姊妹擁有第三順位繼承權,在羅霈穎的母親、大哥相繼拋棄繼承權,因此她的二哥依法繼承了約4億元遺產。記者採訪已婚,但未養育子女的民眾陳小姐說,一生辛苦打拼,因為沒有生小孩,法律就強制我的兄弟姊妹(全血緣、半血緣)可以來分我的財產,擴及到父母分開之後的同母異父手足;明明父母離世之後,早已無往來,他們有自己的家庭和子女,我的晚年是完全仰賴自己,法律為何不能尊重要獨立處分財產的意志?「這本來就是我的錢、我的房子,我想給誰就給誰,不應該還要法律來管」,一名張先生則跟記者說,他與妻子為頂客族,因為不孕症因素所以沒有子女,彼此約定將來不論誰先走,都要將遺產全數留給對方。可是想把財產留給配偶的遺願,其實不是每一樁都能實現的,甚至得淚賣房屋換現金分割遺產,無法繼續住在與配偶共同購買相守一生的愛窩,反因「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造成的悲劇不只一樁。記者及採訪到李先生說,他與太太無子女,感情深厚,當年為了讓妻子安心,因此將房產登記給妻子,妻子在知道罹癌之後隨即立下遺囑,希望將全數財產由陳先生繼承。然而在妻子病逝後,其娘家兄弟姊妹就出面主張特留分,法院審理後雖認定遺囑有效,卻也認定其確實侵害娘家人的特留分,無奈之下,陳先生只得賣屋返還特留分金額,痛失一生記憶與依靠。李先生說,「太太生前最擔心我沒地方住,結果法律讓她的遺囑變成一紙空談,這很令人心寒。」這也是支持廢除此法連署成立的許多案件之一,民眾認為,依法死後遺產將由兄弟姊妹繼承,但兄弟姊妹有子女,自己卻無法從對方繼承財產,認為「法律根本是在懲罰沒有子女的人!」
華爾街女神弒親未遂 姑姑「毀容」重傷獲90萬補償
有「華爾街女神」之稱的陳莉婷,與母親胡青青為了覬覦家族財產,竟合謀以鐵鎚殺害親姑姑未遂。這起震驚社會的母女弒親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2人均依殺人未遂罪被判8年徒刑。近日,受害的陳姓姑姑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北檢審議後認定她因頭部遭重擊導致嚴重撕裂傷,造成外觀變形與咬合功能障礙,屬於重傷害程度,核發補償金90萬元。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陳莉婷曾在社群媒體自稱「華爾街女神」,並對外宣稱自己是台灣首位獨立女交易員。她未具金融專業證照,卻以開課教授投資為名,收取學費高達2949萬元,事後被檢調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查辦。據調查,陳莉婷的父親生前是台北市信義區的地主獨子,家境優渥。然而父親去世後,陳莉婷與母親胡青青生活奢靡,短時間內便將遺產揮霍殆盡。2人隨即將目光轉向住在同社區的2位姑姑財產,卻遭到拒絕。為奪取財產,胡青青於2022年開始偽造文書,先是偽刻小姑印章,偽造金額高達8500萬元的本票,企圖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財產。她又與陳莉婷合謀,盜取小姑身分證,假冒其名義購買價值456萬多元的汽車,並以小姑名下房地設定抵押,偽簽300萬元本票作為擔保,甚至冒名盜領現金89萬多元。此時,陳莉婷因涉入投資顧問詐騙案,二審被判需賠償被害人2000多萬元,才能獲得緩刑免入獄。母女倆資金吃緊,竟再度動歪腦筋,假冒單身小姑名義聲請收養陳莉婷,以圖將來繼承遺產。不料,小姑察覺異狀,提出抗告否認收養。母女心生怨懟,竟寫下6份犯罪計畫書,策畫殺害小姑。胡青青更找來過去吸金案的舊識楊儒杰、詹勝雄協助,預謀於2023年9月29日動手。計畫中,胡要先擊昏小姑,再以健行車將她送至地下室,由共犯駕車載往郊外製造假車禍假象。案發當日,胡在電梯門口伏擊小姑,小姑拚命反抗,胡與陳莉婷合力將她拖進逃生梯間,用鐵鎚猛擊其頭部。小姑在重傷中大聲呼救,鄰居聞聲報警,警方趕到現場及時制止悲劇,並當場逮捕胡、陳2人。今年2月,高等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決2人各處8年徒刑。事後,受害小姑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北檢犯罪被害補償審議委員會依醫院診斷證明指出,受害人頭部重創,導致外觀明顯變形及咬合障礙,屬重大且難治之重傷害,其傷勢符合勞保失能給付第8級標準,因此核發重傷害補償金90萬元。
邱瓈寬替友養子多年竟遭控侵占! 不起訴後乾兒再發4點聲明
邱瓈寬日前遭到亡故的謝姓好友託付的未成年兒子指控侵占8000餘萬資產、並盜賣多支股票獲取30億餘元,而北檢偵結以後認定邱瓈寬無侵占、詐欺或盜竊犯意不起訴處份。然而,今(9月18日)指控邱瓈寬侵占的謝姓男子發表聲明,問道「等我18歲就把錢還我,可以嗎?」並表示將會為自己的權利奮戰到底。邱瓈寬過去受到謝姓友人的託付,請她照顧未成年的兒子,而謝女過世後,邱瓈寬也確實將謝男認為乾兒子,並得行使監護權,沒想到,謝男日前卻對邱瓈寬提告侵占、盜賣股票,但檢方在8月27日偵結後,認定邱瓈寬無侵占、詐欺或盜竊犯意,故不起訴處份。對此,謝男也在今日發布4點聲明:一、邱阿姨,這31億是我的,現在在您手上,可以還給我嗎?二、您曾經於8月27日透過記者公開表示,想要幫我把這些遺產都信託,如果不想現在把錢還我的話也沒關係,那麼就照您的意思現在馬上辦信託,等我年滿18歲就把錢還給我,可以嗎 ?三、本案被告邱琢寬所述完全與事實不符,臺北地檢署未能查明,告訴人深表遺憾,並將聲請再議,為自身權利奮戰到底。四、本案於8月27日即發布新聞,惟當事人遲至9月18日方接獲不起訴處分書,已逾3週,臺北地檢署此種先通知媒體再通知當事人之做法,使得缺乏媒體關係之當事人,無法第一時間瞭解案情並針對新聞報導之內容加以澄清,侵害當事人權益甚鉅,懇請法務部及監察院為必要之處置 。邱瓈寬也發出聲明反擊回應:本人為維護摯友託孤之未成年子女權益,於其病逝後隨即透過司法程序希望達成孩子的遺產信託,並委由社會局擔任子女監護人。日前司法業已查出林姓生相關不當使用之情,正進一步調查中。林男竟挾怨利用未成年之子控訴本人侵占,幸經檢察署詳盡調查而為不起訴處分。今再由未成年子女具名為不實聲明,將未成年子女推向媒體,以掩蓋自己不法之事,誠令人震驚。另該不起訴書業已明載系爭財產30億皆於謝女士帳戶內而已為子女所繼承,此正為不起訴主要理由,則林男在明知此情下竟令未成年子女聲明為本人所得,究否藉此阻止司法繼續調查林男領走子女財產之事實,不得而知?但已足見林男顯為不適任之父親。本人再次呼籲立法與行政機關對於單親家庭之未成年子女如因共同生活之一方父母過世,因而繼承遺產者,應本於《兒童權利公約》,正視制度缺口,積極建構保障機制,以守護兒少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