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親
」 遺產 特留分 遺囑 繼承 兄弟姊妹
老屋想解套2/見證清朝開墾械鬥史 蘆竹「開台祖」內鬨對簿公堂
桃園市蘆竹區林氏家族是蘆竹坑仔外地區最早開墾的家族,見證先人篳路藍縷奮鬥歷史,其宅第慎德居更被列為歷史建築,如今百年家族卻爆出內鬨,林德光與林成光兩大房系的後代子孫為慎德居土地對簿公堂,慎德居土地所有權人、林德光祭祀公業則盼能想出解套方法以保護地主權益。據地方文史記載,林氏家族開台祖林妹生於清康熙25年(1686),於康熙48年(1709年)渡海來台,從八里坌港口上岸,曾在如今的八里、蘆洲和三重等地居住,因當時土質不佳、不宜開墾,又沿著前人拓墾路線來到如今的龜山區公西里一代定居,從事土地租佃開墾工作,迎娶平埔族南崁社-羊稠坑(今蘆竹區羊稠里)頭目之女潘寄娘後,定居現在的蘆竹區坑子里,並生下林德光、林成光兄弟。林氏家族分家方式特別,土地歸林德光一脈所有,地上物所有權則屬林成光一脈,卻為家族內鬨埋下伏筆。(圖/翻攝桃園市文化局官網)林氏家族在乾隆、嘉慶年間陸續購置土地,歷經道光、咸豐年間努力,在胼手胝足下成為當地的大家族,而林德光、林成光兄弟相差8歲,卻疑似因參與械鬥而在同一年過世,林氏家族在林德光死後分家,但林家分家方式極為不同,土地歸林德光一脈所有,地上物所有權則屬林成光一脈,學者推斷先人原意是避免後代疏離,最終卻讓血親對簿公堂。慎德居最初為茅草屋,由林成光興建並在此居住,1914年才由其子孫林福對建成如今宅第,採「一堂二橫」傳統格局的客家夥房,慎德居前水後山,善用地形地貌坐落在陂塘和防風竹林間,百年來培育出二代三位醫師,被當地視為榮耀。林氏家族是蘆竹坑仔外地區最早開墾的家族,百年來培育出二代三位醫師,是當地傳奇家族,慎德居也因而被列為歷史建築。(圖/翻攝桃園市文化局官網)但隨著家族枝繁葉茂、日漸龐大,林德光、林成光後人血緣關係淡薄而幾乎沒有聯繫,林德光祭祀公業管理人發現林成光古宅位於祭祀公業名下土地,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拆屋還地並勝訴,林成光後人卻向文化局提出申請,考量宅第見證林氏家族在當地開墾與發展的歷史,2019年將其列為歷史建築,讓林德光一脈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林德光祭祀公業管理人林子壽表示,如今官司贏了卻拿不回土地,且慎德居周遭1900平方公尺的無辜土地也被「陪葬圈列」,導致精華祖產徹底遭到凍結,希望主管機關能協助解套,在文化資產與私人財產間取得平衡。桃園市文化局表示,蘆竹慎德居因土地與建物分屬不同權利人,雙方對保存及利用方式存不同意見,尚待凝聚共識,2025年因建物出現漏水情形,經文化資產審議委員現勘後,同意建物所有人於屋頂及土埆牆體裸露處施作臨時保護措施,減緩建物持續劣化。目前建物仍作為家族祭祀空間使用,文化局將持續追蹤及輔導管理維護工作,以維護文化資產價值,在建物及土地所有權人取得共識並簽署同意書後,文化局將協助所有權人向中央爭取修復再利用相關經費。桃園市文化局表示,至於地主所提周邊土地,屬歷史建築定著土地範圍,與文化資產保存完整性密切相關,相關土地使用仍須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另土地所有權人得依相關規定申請容積移轉,都市發展局亦正檢討相關配套措施,期兼顧文化資產保存與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法界籲看齊韓國「具荷拉條款」修法 父母未盡扶養責任能否繼承子女遺產
一、血緣不等於責任,責任不等於權利「養兒防老」是臺灣社會的傳統觀念,然而現實中卻有不少父母在子女年幼時便棄之不顧,不履行法定扶養義務,等到子女成年後有所成就,或甚至在子女不幸過世之後,才以「法定繼承人」身份現身,主張繼承遺產。這樣的社會案例在台灣不能說很多,但也不能說很少。由於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是民法明文規定的法律責任,若父母在子女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時即棄養,卻仍能在其身後坐享遺產,這樣的法律是否值得檢討?韓國在2019年的「具荷拉法案」,正是對這個問題的深刻反映,應可以做為我們的借鏡。二、現行法律架構:繼承權的取得與喪失(一)父母的繼承人地位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的順序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父母屬第二順位繼承人,因此倘若子女無子女,父母即可遞補為繼承人,如果子女又無配偶,父母即可繼承子女全部的遺產,若子女有配偶,父母也可以和子女的配偶共同繼承子女的遺產。換言之,在現行法律架構下,只要父母與子女之間具有親生或依法擬制的親子關係,父母即取得繼承資格,至於父母是否曾經善盡扶養義務,與是否能取得繼承權無關。(二)繼承權喪失的法定事由現行民法第1145條列舉五款繼承權喪失事由,但「未盡扶養義務」並不在其列。所以父母長期不扶養子女,在現行法下並不直接構成繼承權喪失的事由。除非父母的行為達到「重大虐待」程度,且子女生前明確表示剝奪其繼承,否則法律仍保障父母的繼承地位。即便子女預立遺囑,試圖將遺產留給其他人,民法第1223條的特留分制度仍可能保護父母的最低繼承份額。在無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情況下,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這意謂著,即使子女立遺囑將財產全數留給配偶或是捐贈,父母仍有權主張至少一半的法定應繼分,遺囑效力因而受到限縮。三、真實案例:法律的冰冷與人情的傷痛韓國人氣偶像具荷拉於2019年11月不幸離世,留下相當數額的遺產。然而,在她生命中幾乎缺席的生母,卻在其過世後現身,依據當時韓國民法主張對遺產擁有繼承權。具荷拉的兄長隨即公開反對,指出其母親在具荷拉幼年時便離家棄養,對子女的成長幾乎毫無貢獻,卻在她成名後欲分享遺產。此案在韓國社會引發軒然大波,輿論普遍認為現行繼承法存在重大漏洞,不應讓棄養的父母受到法律的保護。具荷拉案所揭露的問題,並非韓國所獨有。類似狀況在台灣也曾經發生過,曾經有一位女士在三歲時父母就離異,父親之後音訊全無,從未支付任何撫養費,亦未曾探視。她由母親獨力撫養長大,歷經辛苦完成學業,工作後積累約新臺幣500萬元。然她卻年僅45歲時就因病驟逝,未婚未育,亦未留下遺囑。其素未謀面的父親得知消息後,以第二順位繼承人身份,主張和前妻平均繼承女兒的遺產。這位女士的母親雖然不願意,但依現行法律,其父親繼承權合法存在,因此法律上幾乎束手無策。四、具荷拉法案:韓國的立法回應具荷拉案的社會衝擊促使韓國展開立法行動。2021年,韓國國會通過民法修正案,俗稱「具荷拉法案」。該修正案的核心內容如下:具荷拉法案的精神在於:繼承權應與親子關係的實質內涵掛鉤,而非僅憑血緣連結自動取得。父母若長期棄養子女,便已實質上背棄了親子關係所應承擔的義務,法律自無理由繼續賦予其繼承保障。五、臺灣應建立「具荷拉條款」臺灣民法繼承編雖歷經調整,近期也即將對於兄弟姊妹特留分進行修正,但對於「不盡扶養義務之繼承人」的規制,始終付之闕如。有鑑於韓國具荷拉法案的立法先例,以及臺灣社會中日益增多的類似糾紛,本文建議立法院及法務部正視此一制度漏洞,推動以下修法方向:(一)擴大民法第1145條繼承權喪失事由建議增訂第1145條第1項第6款,明文規定:「對被繼承人負有扶養義務,而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履行,情節重大者」,得由法院依利害關係人聲請,宣告其喪失繼承權。此一修正毋需被繼承人生前明示,無論是棄養父母或棄養子女者都可適用,至於是否有惡意棄養及情節重大,屆時可由法院依個案調查認定,避免任意被濫用。(二)限縮特留分請求權建議修正民法第1225條,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前述不履行扶養義務者,其特留分得由法院依聲請酌減或完全剝奪。如此一來,棄養父母或棄養子女者將無法再以特留分為盾,坐享不勞而獲的繼承利益。(三)加強遺囑教育,倡導預立遺囑在修法完成前,最直接可行的自保方式仍是預立遺囑。政府及法律界應積極推廣遺囑制度,讓有類似顧慮的民眾了解遺囑的效力與限制,以保障民眾遺產安排的順利。結語:讓法律彰顯公平正義具荷拉的故事,是一個讓全球都看見法律缺陷的悲劇。韓國已完成立法回應,彰顯了民主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追求。類似案例在臺灣社會各個角落也一再發生,因此不應繼續讓棄養子女的父母或是棄養父母的子女,藉由法律的漏洞繼承對方的財富,我們應借鏡具荷拉法案,將『無正當理由長期未盡扶養義務』納入法律規範,使繼承權的回歸實質的愛與責任,而非僅存於血緣的形式連結。」---------------------------------------------------------------台灣遺囑協會定期舉辦「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教導民眾正確遺囑觀念及寫作,6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從松智路口進入,詳情請洽台灣遺囑協會官網,預約報名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大甲媽祖遶境今年為何狀況連連? 民俗專家提醒「三種人」應避免參加
2026年台中大甲鎮瀾宮媽祖展開為期9天8夜的遶境活動,4月17日舉行起駕前的上轎典禮時,先後傳出意外插曲:1、象徵護駕的「金精將軍(千里眼)」神像在傳遞過程中不慎掉落地面。2、到了晚間正式起駕時,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疑似一時踩空打滑,身體重心不穩,整個人一度向前傾斜,幾乎半身貼近鑾轎邊緣,所幸並未釀成傷勢。3、18日鑾轎晚行經彰化時,傳出暴力搶轎事件,甚至造成3名員警受傷,其中警分局偵查隊長蕭登元鼻樑被打斷,鮮血直流,警方已將4名滋事男子逮捕。平靜3年的秩序,今年卻破了功。4、遶境隊伍20日晚間抵達新港奉天宮時,現場又發生彌勒佛神像翻落的情況。5、23日「報馬仔」因遶境途中赤腳踩到異物,腳底受傷導致細菌感染,已進行清創手術,接下來將暫停徒步。接連狀況也在網路上引發熱議,認為可能因此影響儀式順利。網友點出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父親江丁山於去年7月8日辭世,而大甲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的父親顏懷,也於去年7 月16日辭世。資深信眾點出,兩人父喪至今均「未對年(滿一年)」,卻於17日下午5時的上轎儀式中,合力移請並觸碰媽祖部將神像。大甲鎮瀾宮官方網站明文記載的參拜禁忌「家中辦過喪事或直系血親過世未滿一年者,不宜參加遶境。」、「明明官網寫說未滿一年不宜,為什麼董事長跟副院長可以去碰神像?」、「小時候進香都要齋戒沐浴,連車子都要淨過,現在這樣真的有講究清淨嗎?」不少信眾認為,神像在兩位「帶孝」政要移請時墜地,在傳統民俗邏輯中極具「神明示警」的意味,認為這是對「不守規矩」與「清淨不足」的無聲抗議。質疑其參與核心祭典並觸碰神像已觸犯民間禁忌,更與鎮瀾宮官網的規範相左。民俗專家楊登嵙教授指出三種人應避免參加:1.守喪者未滿一年,或家有辦喪事者。2.女性月經來時。3.坐月子的產婦及其先生。不得觸摸神明、香爐、神轎、神桌、光明燈等法器。其實,顏清標及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因父喪未滿一年,民俗認為「清淨不足」,但因執行公務一定要參與,必須掛手套,不可直接以手接觸法器即可改善。
專家示警遺產順位有陷阱 兒女放棄繼承、孫子也會兩手空空
若你以為兒女放棄繼承,孫子女就可以直接繼承公嬤遺產,恐怕就誤會大了!針對遺產繼承順位,專家提醒,法律上子女主動拋棄繼承,會被視為一開始就沒有繼承權,孫子女不一定能代位繼承遺產,千萬要注意。針對房產繼承順位,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說明,民法規定繼承人分為「當然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且遵循「前順位存在時,後順位不得繼承」原則。其中,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不受順位限制,與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法定繼承人順位則以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序繼承,要注意的是,許多人想要將父母的遺產跳過自己讓子女繼承,卻可能因不熟民法規定而損失權益。狀況一:民眾誤會拋棄繼承有代位繼承的效果,於是辦理拋棄繼承,結果自己的小孩不但沒分到遺產,自己的應繼分也送給兄弟姊妹。因為繼承順位以親等近者優先,只有兄弟姊妹都拋棄繼承時,孫子女這輩親等較遠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才有繼承權。狀況二:兄弟姊妹之間講好全部拋棄繼承,遺產全部讓孫子女輩繼承;此時遺產分配不再是按照「兄弟姊妹人數」平均,而是改為「孫子女人數」平均,可能與原本預期產生差異。專家指出,由於孫子女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能代位繼承父母的遺產份額,包含父母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例如阿公過世前爸爸已經去世,孫子此時可以代位繼承爸爸應得的份額;以及父母因為重大不孝或其他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此外,伯叔、舅姨等父執輩沒有法定繼承權,女婿、公婆、媳婦、岳父母之間屬於「姻親」,在法律上也不具備相互繼承的資格。陳俊宏提醒,很多人在繼承不動產時,因為不清楚繼承順位或持分怎麼算,原本應該傳承情感的房子,反而成為家人爭吵的原因。再加上稅務法規常常更新,如果沒有專業協助,一般家庭很難抓到重點。因此永慶房屋針對房產交易完成後的稅務建議、居家需求等提供專業建議,協助大家守護房產權益、解決難題。
媳婦需扶養公婆? 律師提1關鍵:排進順位第6名
律師蘇家宏近日針對網路流傳說法提出說明。起因是一則在Threads上的貼文指出,「臺灣女生千萬別住公婆家,因為只要同住,在法律上就有扶養公婆的義務,而且公婆的遺產妳一毛都分不到。」相關內容引發不少媳婦與準新娘關注,甚至有人質疑是否形同「孝道外包卻無繼承權」。對此,蘇家宏整理5項重點說明法律實際規定:1.結婚且同住才可能產生扶養義務蘇家宏指出,媳婦需與公婆同住,才可能被納入扶養義務的適用範圍;若未同住,則不具備此項義務。若尚未結婚僅與伴侶父母同住,在法律上僅屬室友關係,亦無須負擔扶養責任。2.媳婦扶養順位較後在扶養義務的排序中,媳婦之前尚有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與家屬等順位,因此實務上真正由媳婦負擔扶養責任的情況並不常見。3.扶養以金錢給付為主法律上的扶養責任多以經濟支持為主,並不會強制媳婦親自從事照護行為,如餵食或日常照顧。且通常僅在公婆無法以自身財產維持生活時,扶養義務人才需負擔責任。4.扶養與繼承為不同制度蘇家宏表示,媳婦並非法定繼承人,因與公婆之間不具血親關係,即使曾履行扶養義務,也不會因此取得繼承權。不過,若公婆有意願,仍可透過遺囑將財產分配給媳婦。5.扶養義務具雙向性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與他方父母同住者,彼此間互負扶養義務。換言之,若媳婦未來有扶養需求,在符合條件下,公婆亦可能需承擔照顧責任。
不滿母親管教!桃園高職男「持刀猛刺20刀」弒母 外祖父母提告追回愛女遺產
桃園市八德區一名18歲陳姓高職生去年6月畢業前夕,因不滿母親管教沒收手機,竟持水果刀刺殺母親超過20刀致死。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一、二審均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19年10個月;民事部分,法院認定陳男喪失繼承權,其母親遺產改由外祖父母繼承。根據檢警調查,陳男來自單親家庭,與母親同住桃園市八德區,2024年6月1日上午11時10分,陳男因不滿母親管教,先到廚房拿水果刀,再走進母親房間,朝熟睡中的母親猛刺20多刀,刀刀刺中致命要害。陳男行兇後,於11時30分撥打119報案,警消到場急救並送醫,但陳母仍在當天下午宣告不治。據了解,陳男患有自閉、過動症等疾病,需要定期服藥、回診觀察,之後又被診斷出有反社會人格與情緒控管障礙。案發前,陳母原本還要參加兒子的畢業典禮,卻在畢業前2天遭到殺害,留下無法挽回的悲劇。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因升學、生活問題想和母親溝通被拒絕後,認為母親不支持其人生選擇,一時情緒失控持刀殺害母親。今年6月,桃園地院認為陳男多次攻擊要害部位致死,弒母手段激烈,一審判處19年10月。經上訴,高院二審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民事部分,陳母留下約167萬元現金與多張股票遺產,依法陳男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不過陳男的外祖父母向法院聲請確認陳男繼承權不存在。桃園地院民事庭審理後認定,陳男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事實明確,符合民法喪失繼承權要件,判准外祖父母請求,遺產由外祖父母繼承。
37刀砍死蔥油餅伯夫妻 蘆洲逆子遭火速聲押
新北市蘆洲區36歲廖聰賢17日晚間亂刀砍死雙親,在逃亡45小時後於19日晚間落網,並於20日下午被移送新北地檢署,檢方複訊後認定他有逃亡、滅證之事實,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據了解,廖嫌父母賣蔥油餅維生,擺攤養大他,廖嫌正值壯年卻不務正業,每月還向父母領5000元零用錢,疑似不滿零用錢太少,竟上網買開山刀,17日晚間朝父母共砍37刀將2人殺害,並於犯案後展開逃亡,在逃逸45小時後落網。而廖嫌於20日下午2時許被移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認廖嫌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72條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之重罪,且已有逃亡、滅證之事實,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蘆洲逆子持開山刀37刀殺害雙親! 老夫妻徒手擋刀滿手傷痕慘死
新北市蘆洲區17日晚間發生雙屍命案,67歲廖姓男子與75歲許姓妻子18日被發現陳屍租屋處,身中數10刀慘死,警方鎖定36歲獨子廖聰賢涉案,已在19日晚間於新莊逮捕廖嫌。檢警勘驗遺體發現,夫妻倆除頭部受重創,雙手滿是防禦性刀傷,疑為生前絕望徒手擋刀所致。據了解,廖姓死者與許姓妻子生前在三重擺攤賣蔥油餅維生,每份蔥油餅要價25元,夫妻倆也藉此養大獨子廖聰賢。直到18日上午,許女妹妹等不到夫妻倆到家裡喝茶聚會,致電又連繫不上,隨即聯繫廖男的陳姓表妹前往查看,陳女聽見屋內手機鈴聲響起卻無人接聽,趕緊找來鎖匠開門,才發現夫妻倆倒臥客廳血泊中,身上多處刀傷,已無生命跡象。警方18日下午接獲陳女報案抵達現場,經檢警初步相驗,夫妻2人共身中37刀,多處傷口深可見骨,廖男傷勢集中於後腦、左手及左手肘,約有24道刀傷,許女則是腦部遭重擊凹陷,背部、後腦及雙手也被砍了13刀。鑑識人員發現,2名死者的手部、手肘及手臂內側,有多處密集的「防禦性刀傷」,這代表夫妻倆在遇害時意識清醒,本能性舉起雙手試圖阻擋攻擊,但仍不幸身亡。檢警鎖定失聯的兒子廖聰賢涉案,調閱監視器畫面追緝,最終在19日晚間6時於新莊體育場發現遊蕩的廖嫌,當場將他壓制逮捕,並於廖嫌棄置於三重的機車內發現開山刀凶器。根據調查,17日晚間9時,於宮廟擔任乩身的廖姓死者剛忙完廟務到家,廖聰賢與父母發生爭吵後,便持刀狠砍雙親,並於犯案後逃逸。目前全案將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移送法辦,相關案情仍須進一步釐清。
蘆洲逆子弒親逃竄還有心情抽菸 80警力地毯式搜索「同心圓緝兇」
新北市蘆洲區17日晚間發生命案,36歲廖聰賢涉嫌殺害67歲父親與75歲許姓母親,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發現廖嫌逃往新莊,疑似為躲避查緝而不敢在固定位置多做停留,步行逃竄2天後餓到幾乎腿軟,警方則動員80多名警力在當地展開地毯式搜索,運用同心圓原理縮小鎖定範圍,最終於19日晚間6時將他逮捕,全案依法送辦。據了解,廖嫌父母賣蔥油餅維生,擺攤養大他,廖嫌正值壯年卻不務正業,每月還向父母領5000元零用錢,疑似不滿零用錢太少,竟上網買開山刀,17日晚間朝父母共砍37刀將2人殺害,並於犯案後展開逃亡。根據監視器畫面,廖嫌騎機車到三重後棄車逃逸,改搭計程車前往新莊,以新莊體育館為中心,以周邊小巷弄步行移動躲藏,疑似為躲避追緝而不敢在定點停留,深夜則利用工地、防火巷、樓梯間休息,更一度餓到腿軟,但仍有心情抽菸。蘆洲警分局則結合新莊分局、刑大外勤隊及鷹眼小組,報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共動員80多名警力,調閱數百支監視器畫面,逐步還原犯嫌逃逸路線,並運用同心圓原理不斷縮小鎖定範圍,在大量警力地毯式搜索下,於19日晚間6時將他逮捕到案,全案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花蓮推「春節返鄉專車」! 1/21中午開放實名制購票
今年春節從2月14日起,一路放到2月22日,共有9天假期,花蓮縣政府為讓旅外遊子安心返鄉、與家人團聚,推出「115年春節返鄉專車」服務,提供4列次對號座專車,為花蓮人民增加交通選擇。花蓮民政處說明,專車共有4列次,全程對號座,返鄉車分別是2月13日晚上7時32分、2月14日上午9時42分台北站發車直達花蓮站;返工時間則是2月21日下午5時及2月22日下午2時20分自花蓮站發車直達台北站,同時也規劃了區間車接駁,照顧南花蓮地區鄉親的交通需求。民政處指出,凡具花蓮縣縣民資格(含設籍花蓮或身分證「U」開頭)、其配偶、直系血親及其配偶,或非花蓮縣民但在花蓮工作者、其配偶、直系血親及其配偶,皆可於1月21日中午12時至下午4時,在「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熱門連結-115年春節返鄉專車訂票」登載資料訂票,相關專車資訊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民政處提醒,專車為實名制,僅限本人搭乘,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乘車證上登載乘車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取票及乘車時皆須出示所有乘車人身份證明文件,如親屬關係請以完整戶口名簿、依工作地者檢附工作證明文件,以供縣府人員核驗,花蓮縣返鄉專車屬服務性質,費用款項為行政作業費,每張收費200元,經購票辦理後恕不退費。花蓮縣政府表示,盼能透過返鄉專車,讓鄉親在春節期間感受到縣府的用心與溫度,也提醒民眾務必留意訂票與取票時間,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法務部報告出爐!建議「排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劉韋德:保障配偶「老有所終」
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廢除特留分一併檢討? 問卷調查聽大家怎麼說現行民法關於「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的規定,已顯極不合時宜,甚至成為許多高齡喪偶者心中的痛。近日法務部委託學者完成的《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之研究》報告終於出爐,報告中明確建議修正特留分規定,將兄弟姊妹排除於特留分權利人之外。這項建議不僅符合國際立法潮流,更是落實社會公平與保障高齡配偶權益的必要之舉,實質肯定。一、 核心家庭化:兄弟姊妹不再是財產形成的共同體這份報告指出,現代社會崇尚個人主義與核心家庭,成年後的兄弟姊妹多半各自獨立生活,財務互不干涉。研究報告特別指出,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大多未曾介入其資產規劃,甚至也不願讓手足干預財務;更重要的是,兄弟姊妹對於被繼承人家庭的財產累積,多無潛在貢獻。在此現況下,若僅因血緣關係,依法即得與生存配偶共同繼承遺產,甚至受到特留分之保障,在超高齡化社會的現代,即有修正必要。二、 保障高齡配偶「老有所終」是當務之急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最核心的價值,在於保障「高齡生存配偶」。在頂客族的家庭中,當一方配偶過世,另一方往往年事已高。依現行法,若無子女,生存配偶必須與被繼承人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若父母已歿,高齡配偶就必須面對與「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分配遺產的窘境。實務上,常發生久未聯絡的大伯、小姑跳出來主張特留分,導致喪偶者甚至必須變賣僅有的自住房屋來支付現金給手足,嚴重影響其晚年生活的安定。研究報告明確指出,此種規定已不符合被繼承人欲藉由遺產保障生存配偶老後生活之期待 。三、 借鏡日本經驗:回歸直系血親保障我國法律多繼受自德國與日本,而同樣面臨超高齡社會挑戰的日本,其民法規定值得我們借鏡。根據研究報告分析,日本民法特留分權利人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及配偶;兄弟姊妹雖擁有法定繼承權,但「無特留分」 。這意味著,在日本,若被繼承人立遺囑將財產全數留給配偶,兄弟姊妹是無權要求扣減特留分的。這項制度設計,成功地在尊重個人財產處分自由與保障近親生活之間取得了平衡,非常值得台灣效法。四、 呼籲盡速修法,落實修正草案第1223條法務部委託的研究報告中,已擬定具體的修法建議(修正草案第1223條),明定特留分權利人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及祖父母。立法理由更直指,當繼承人僅剩配偶與兄弟姊妹時,強迫高齡配偶分配遺產給手足,顯不符合國民期待。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是社會多數共識,也是朝野立委關注的焦點。我們肯定法務部本次的報告建議,更期盼立法機關能參考此份報告,盡速完成修法。這不僅能減少家族爭產的訴訟糾紛,更能讓每一位辛苦打拚的人,能依自己的意願分配財產,讓留下來的摯愛伴侶,能擁有一個安心、有尊嚴的晚年。在這次廢除兄弟姊妹間的檢討浪潮中,是否要同步修法廢除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都是可以檢討的,作者本身是持開放贊成態度,畢竟兄弟姐妹間實際有扶養之案例在社會上較為少見,實際影響並不大,我們反而更樂見政府應當針對那些「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建立更直接、更具體的社會福利予以保護,而非用一項與現代社會脫節的過時法規,造成有子女的兄弟姊妹的法律上義務。**********************************************************您是否認為「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時,應一併廢除「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請填答以下問卷表達您的意見問卷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wDhRUavPdcac58G47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明年(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廢除特留分一併檢討? 問卷調查聽大家怎麼說
在當前社會對於「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倡議中,常有人提到依據民法第1114條「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的規定,認為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特留分」之間具有一定的關聯性,所以 應予保留或一併檢討的依據。有人說無子女的兄弟姊妹因為無子女,所以他們有子女的兄弟姊妹就很容易必須負起無子女的兄弟姊妹之扶養義務;但反之,有子女的兄弟姊妹因為有子女扶養,所以通常不會需要無子女的兄弟姊妹扶養,因此認為這樣也是對於有子女兄弟姊妹的不公平,因此若是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就必須一併廢除兄弟姊妹互負扶養義務的規定。以上說法不能說錯,但有些地方可能需要再釐清,我們首先來看民法1115條與1116-1條規定的扶養義務人之順序:從以上可知,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順位是在第四順位,當無兄弟姊妹的人有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等親屬時,有子女的兄弟姊妹是沒有扶養義務的。因此,對於頂客族且配偶尚未過世的夫妻來說,他們的兄弟姊妹對他們並沒有扶養義務,但卻對他們的遺產有繼承權並且受到特留分保護。另外一個重點是,兄弟姊妹間的扶養義務並非毫無限制。在法律上,一個人要請求其他人扶養,是須受嚴格的法律限制。根據民法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除了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之外,其餘的人都必須「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才有權利要求別人扶養。換句話說,如果自己有資產可以維持生活,或是雖無資產,但是仍有謀生能力,就不能要求別人扶養。此外,負扶養義務者,也並非須無限度承擔扶養義務,假設自己因為負擔扶養義務後,將導致自己無法維持生活,法律上也可以主張免除扶養義務(民法1118)。而且扶養之程度,也只需要按照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也就是說,受扶養人只能在維持生活的最低範圍內要求兄弟姊妹扶養,如果被要求扶養的兄弟姊妹自己的經濟能力也不太好,還可以要求減少扶養金額,甚至是全部免除。所以扶養義務的本質,是一種對於弱勢親屬間有條件的補位機制,而且可以降低或是豁免,這和特留分保護是截然不同的。因為特留分是不論兄弟姊妹是否富裕、是否謀生有術、是否曾對被繼承人有任何貢獻,甚至彼此感情是否交惡,都一律強制可以分配對方的財產,兩者在本質上有顯著差異。在這次廢除兄弟姊妹間的檢討浪潮中,是否要同步修法廢除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都是可以檢討的,作者本身是持開放贊成態度,畢竟兄弟姐妹間實際有扶養之案例在社會上較為少見,實際影響並不大,我們反而更樂見政府應當針對那些「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建立更直接、更具體的社會福利予以保護,而非用一項與現代社會脫節的過時法規,造成有子女的兄弟姊妹的法律上義務。**********************************************************您是否認為「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時,應一併廢除「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請填答以下問卷表達您的意見問卷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wDhRUavPdcac58G47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明年(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男子天生螃蟹手、牛蹄腳 真相竟是「祖輩是堂兄妹」隔代突變天生畸形
大陸現行婚姻法明文禁止直系血親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旨在預防遺傳疾病風險,保障下一代健康與整體人口素質,不過安徽省亳州市就有一名李姓男子自出生以來便患有罕見的先天性遺傳疾病,其雙手僅有三根手指,手指間部分粘連,被村民稱為「螃蟹手」;雙腳僅有兩根腳趾,趾部融合,形似「牛蹄腳」,原因就是近親通婚。李先生雖天生手腳畸形,仍自力更生經營氣球與氦氣事業。(圖/翻攝自看曉天下事)根據《看曉天下事》與多家大陸媒體報導,李先生回憶,童年時對自身差異並無特別意識,只記得每當外出,常遭路人注視與孩童指指點點,使他從小便承受異樣目光所帶來的心理壓力。他表示,母親每次看到他的手腳狀況時都忍不住落淚,難以釋懷,「她都不知道哭了多少次」。造成李先生疾病的根本原因,追溯至數十年前。他的外公與外婆為堂兄妹關係,當年成婚時對近親通婚可能帶來的遺傳風險缺乏認知。儘管李先生的母親一代未出現異常,但遺傳問題在下一代突顯,呈現典型的隔代遺傳現象。醫學專家指出,近親結婚會顯著提升後代罹患隱性遺傳病的機率。雖然父母看似健康,但若同時攜帶相同致病基因,後代便有可能發病。這類疾病常具先天性,治療困難,且可能影響終身。儘管身體條件受限,李先生自幼便學會依靠自身力量改變命運。他自學氣球造型技術,後轉行經營氦氣相關生意,逐步建立起屬於自己的職涯。他坦言,除了無法駕駛車輛之外,其餘生活與工作皆能獨立完成。更令人欣慰的是,李先生已婚並育有三名子女,經醫療檢查均為健康狀態,這讓他與家人深感欣慰。他表示,不願責怪上一代的選擇,並強調身體缺陷不等於人生失敗,努力與心態才是生活品質的關鍵。他的經歷也提醒社會大眾:面對特殊情況,逃避與自怨無濟於事,唯有接受現實、努力尋找突破口,才能真正掌握人生。
爸媽都黑髮黑眼「女嬰竟金髮碧眼」! 真相曝光讓人驚呼
大陸江蘇一對父母,近日因新生女兒外貌酷似「混血兒」而引發網路熱議。這名女嬰擁有一頭金髮與明亮的碧眼,與父母的東亞長相截然不同,原來,女嬰的曾祖父是外籍人士,讓不少人驚呼「真的會隔代遺傳嗎?」對此,專家也做出說明。女嬰混血外貌在網路掀起討論,網友驚呼基因真是不可思議。(圖/翻攝自羊城晚報)根據《羊城晚報》整理報導,這對父母皆為漢人,自述家族三代均無異國背景。不過,女嬰的曾祖父是一名具有俄羅斯(斯拉夫)血統的外籍人士。由於先前家族多為男性後代,並未顯現出明顯外貌差異,直到這名女嬰出生,才讓這段塵封的基因記憶重新浮現。專家指出,這類現象在遺傳學中被稱為「隔代遺傳」,意指某些基因特徵未於上一代顯現,卻可能在孫輩或更晚世代中被重新激活。這背後涉及數種遺傳機制:首先,當特定外貌特徵屬於隱性基因時,父母若僅為攜帶者並未表現出來,下一代若遺傳到雙方同一隱性基因,就可能展現相關特質,例如髮色、眼睛顏色或臉型輪廓。其次,表觀遺傳學的研究也發現,祖輩所經歷的環境因素如營養、壓力,會透過如DNA甲基化等機制影響後代的基因表現,即便基因序列未改變,特徵也可能異常顯現。第三,若特定基因位於性染色體上,尤其是X染色體,其遺傳方式會因性別而異。例如外公的某些特徵可透過女兒再遺傳給外孫女,造成表現上的「跳代」現象。除了外貌,隔代遺傳亦可能出現在行為或能力特徵上,例如音樂或數學天賦、左撇子習性等,也常見於家族中隔代重現。此外,指紋樣式如弓型、螺型紋,也可能在血親之間呈現相似排列。至於這名女嬰的混血外貌,遺傳學家分析,由於其身上仍保有約1/16的俄羅斯血統,金髮碧眼這類斯拉夫人的隱性外觀特徵,在適當基因條件下便可能被表現出來。這類隔代顯現的外型變異,也從側面反映人類基因多樣性與遺傳機率的複雜性。專家強調,人類遺傳特徵非單一基因所能主導,而是多重基因與環境因子的綜合作用。隔代遺傳雖非日常常見,但確實可能在特定條件下展現令人驚喜的外貌變化。
禁婚擬放寬到四等親? 醫師搖頭:生畸形兒機率恐飆
立法院法制局建議,將近親結婚限制從六等親放寬至四等親,研議修正民法限縮禁婚親等。不孕症治療權威醫師強調「萬萬不可」,近親通婚除了有倫理問題,寶寶更容易有先天疾病、畸形風險,進而增加健保負擔,優生學仍有其必要性。我國民國87年修正民法,基於優生學考量,將旁系血親禁婚範圍訂為六親等以內。立法院法制局研析報告指出,近年多數國家皆立法縮小禁婚範圍,包括旁系血親禁婚不超出三親等,因此研議修正民法限縮禁婚親等,以符社會現況。報告指出,現代社會家庭結構變遷,親戚關係日漸疏遠,年輕世代鮮少與親戚往來,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觸近親禁婚規定,導致婚姻無效。隨著醫療科技進步,只要在孕期確實進行產檢,就可大幅降低產下罕病兒機率。茂盛醫院院長李茂盛表示,立法院擬修法,將近親結婚限制從六等親放寬至四等親,是「萬萬不可」,除了有倫理問題,過去也發現,表兄妹間通婚生子,會出現很多畸形兒、先天疾病,對台灣社會不好,更會浪費健保資源。李茂盛說,雖然現今有基因檢測,但也不是100%精準,萬一寶寶生下來有先天疾病,整個家庭也受影響,每個人都得不到幸福,「優生學有其必要」。針對放寬是否有助減緩少子化?李茂盛認為,「一點幫助都沒有」,少子化的問題並不在近親通婚,而是政府應加強托育政策、補助計畫,鼓勵年輕人早婚等等。立法應該長遠、周全,而非變來變去,否則只會對台灣社會造成更多紛亂。
限貸令後亂象叢生 陳高超:第2戶限貸5成「殺傷力太大」
央行祭出限貸令後房市進入急凍期,甚至被形容是在海嘯中迅速崩盤,即使金管會以行政命令放寬銀行法第72-2條30%上限也難拯救房市低潮。房市專家陳高超羅列限貸令後的市場亂象,他表示,第2戶只能貸款5成,對房市殺傷力太大,建議直系血親第2戶貸款應該要取消限制,他也直言建商倒閉已累計5家,「接下來將會更多!」根據內政部統計,今年前三季全國買賣移轉棟數194,976棟,較去年同期減少28.1%,創下2017年以來新低;另根據財政部統計,今年1至8月房地合一稅只達345億元,年減21%,雙雙出現財政缺口與產業蕭條市況。富比士網路科技公司今(20)日舉辦「搶救!首購、換屋族限貸令崩盤效應」座談。執行長陳高超表示,限貸令造成房市買氣急凍、購屋者賠錢出場、換約違約等等問題,也傳出建商倒閉消息,一系列實質傷害,都由購屋者承擔,一向有經濟火車頭工業之稱的房地產稅收,也大幅銳減。富比士網路科技公司舉辦「搶救!首購購、換屋族限貸令崩盤效應」座談。(圖/林榮芳攝)他進一步指出,去年下半年祭出限貸令後,許多購屋人在政策「溯及既往」追殺下,出現換約甚至違約的亂象,像是已簽約者被告知申貸不到款,反而被要求補足現金;已有第2戶貸款的換屋族,即使切結書已延長18個月,但房市仍急凍賣不出,同樣被要補足現金;此外,央行將都更危老貸款計入「不動產集中度」額度管控,所以水龍頭並沒有大開。他也舉出真實案例,女兒幫媽媽買了總價2000萬元的房子,原本預期貸款8成,在限貸令後被迫貸款降至5成,即將交屋的她,必須補足中間的3成、600萬元現金,但她一時也拿不出來,建商還要她繳交總價的5%交屋款,原本是一片孝心,現在卻面臨被斷頭的風險。同為出席分享的律師吳奕綸也提到,他的事務所客戶「也被斷了好幾顆頭」,當初買的時候預期能貸款7、8成,但限貸令公布後要貸款時,受到貸款成數的限制。據他了解,貸款額度還是集中在大建商,因此大建商不會倒,他認為,政府用限貸令方式打房價,實際上房價只會越打越高。陳高超也發現,溯及既往政策,使得房地合一稅與2023年地政三法(平均地權)之後,使轉售兩難;高價住宅也遭無妄之災,雙北以外4000萬元房屋限縮貸款,過去4000萬元以下房屋,因房價上漲反而被列入高價住宅限縮。他認為,第2戶只能貸款5成,對房市殺傷力太大,有許多人其實是有家族自用需求,建議直系血親第2戶貸款應該要取消限制,同時大型建商帶動讓利潮,房市才有可能走向回溫。他更痛批炒作的就是各縣市政府,「重劃區一直開,土地一直標售,價格一直創新高,帶動房價上揚,最後再回頭限制購屋人貸款成數。」由於目前已經有慶群開發、太極建設、鉅泓建設、高田營造等業者倒閉,他也直言,若房市持續下探,「接下來將會倒更多!」
刪除《民法》遺產手足特留分修法暖身 張智倫:借鏡國外經驗回歸遺囑自由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今(7)日表示,《民法》第1223條有關手足特留分的條文已經「過氣」了,像德國、日本也大多把特留分限縮於配偶與直系血親,因此該是時候廢除手足特留分,讓遺產分配依照亡者自己的意思運作,應該能減少無謂紛爭,避免撕裂親情,讓遺產分配回到常理。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中)舉出德國、日本經驗,認為該是時候刪除遺產手足「特留分」,讓亡者有遺產分配的最大自由。(圖/CTWant攝影組)《民法》第1223條廢不廢在台灣受到廣泛討論,像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的民間附議連署已達標獲得熱烈響應,法務部對此表示將研議修法,並預計於2026年初啟動修法程序。這條講的是關於遺產「特留分」比例規定,主旨在保障特定繼承人能分得遺產的最低限度,就算亡者遺囑另有安排,也不能違反「特留分」規定。目前除了「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有特留分外,各界關注「兄弟姊妹」也有特留分是否合理。因為現代許多家庭中,兄弟姊妹和亡者可能早就「八桿子打不著」,有些甚至因細故或財產問題駁火,更別說有互相扶養,然而根據現行法規,兄弟姊妹仍可主張繼承亡者遺產的「特留分」,這讓不少人無法接受。張智倫和同黨立委吳宗憲、黃建賓等人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也找來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副秘書長王敏華同框,提出為因應社會變遷、順應世界潮流,《民法》真的該修法了,希望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回歸遺囑自由,減少家人對簿公堂,不要為了這種家族衝突老是跑法院。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不少人鰥寡一生,無後代者財富可以由兄弟姊妹繼承,這讓不少手足緣淺的人表達抗議。(示意圖/方萬民攝)吳宗憲就強調,現今社會大多為核心小家庭,成年手足各自安好,但現行《民法》仍強制預留特留分給兄弟姊妹,很多人根本已經形同陌路,過世後還必須給一齣家人撕裂擂台賽,何必呢?張智倫也說,除了現代家庭結構改變外,《民法》第1223條根本已經侵害遺囑自由,畢竟民眾自己賺的,個人財產要有最大的自主處分權,若還必須分給關係疏遠的手足,已經違反遺囑自由原則。張智倫舉例,假設一名亡者沒有子女,父母也過世了,他的配偶為唯一繼承人,這樣可能因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而被迫變賣房產搞得無家可歸;此外,這也是懲罰未生育的人,賺錢一輩子因故沒有血脈繼承,總該有自己決定誰繼承財富的自由,這項權利卻長期被法律陋習剝奪,已造成權利、義務不對等。黃建賓也重申,這次修法是回應公共政策平台凝聚的強大民意,希望刪除不合情理的「保底特權」,把財產最終決定權還給人民,讓實際陪伴者有多一些繼承機會,但這絕非否定手足繼承,因為手足「應繼分」保障還在,屬於溫和而兼顧常情的修法,希望未來正式啟動修法後,朝野跨黨派都支持修法。
台南90歲老婦「遭兒棄屍」阿婆灣 解剖結果曝光
台南一名90歲郭姓老婦日前與67歲兒子傅男一同外出後失聯,家屬擔心出事報警求助。警方循線調查後,於南投集集一間民宿尋獲精神狀況不穩的傅男,並在嘉義縣大埔阿婆灣山區找到被棄置的郭婦遺體。而郭婦遺體也於今(29)日上午進行解剖。據了解,警方調查指出,傅男與母親均長期受慢性病纏身,近期傅男疑似出現輕生傾向。其女兒19日向台南麻豆分局報案,指父親與祖母同時失蹤,並懷疑父親可能想不開。警方根據手機定位一路追查,發現傅男21日現身南投信義鄉,隨即通報當地警方前往查找。警方於21日凌晨在集集鎮一家民宿內尋獲傅男,然而郭婦仍下落不明。面對警方詢問,傅男供詞前後不一,一度稱母親「已經去世」,又改口表示「把母親丟在塔塔加山區」。由於說詞反覆,南投地檢署遂依涉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將他拘提偵辦,不過經複訊後排除他殺嫌疑,訊後請回。經檢警進一步追問,傅男終於坦承母親過世後,他曾伴屍多日,因屍體散發異味,遂以塑膠袋層層包裹,後又駕車將母親遺體棄置於嘉義大埔阿婆灣附近山區,警方23日上午循線在台3線309.5公里處發現裝於大型黑色塑膠袋內的遺體。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與法醫到場相驗,初步發現遺體外觀無刀傷、挫傷、瘀青或勒痕等外力跡象,研判他殺可能性不高。由於郭婦高齡且體弱,不排除自然死亡的可能。不過檢方仍採集檢體進行毒物與藥物鑑驗,以釐清確切死因。而郭婦遺體也於今日上午完成解剖,初步結果顯示無明顯創傷,死因仍待進一步鑑驗確認。
平均每天3人等不到器官移植離世 「一腎換一腎」仍無成功案例
台灣各器官(含組織)等待人數及捐贈數我國仍有逾1.1萬人等待器官移植,平均每天約有3.3人因等不到器官而喪命,其中以等待腎臟移植逾8000人最高,去年卻僅400多人等到腎臟。專家指出,我國器官來源不足,即使2019年開放「一腎換一腎」非親屬組間配對交換,至今卻仍無成功案例,呼籲增加器官來源、減少器官衰竭個案,「開源節流」促進供需平衡。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統計,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有1萬1681人在等候器官移植,捐贈個案僅698例。腎臟等候人數8815人最多,約占75%,眼角膜1352人第二,以及肝臟965人、心臟349人、肺臟126人等。器捐中心董事長李明哲表示,腎臟等候人數最高,主因是我國腎病發生率高,國內洗腎人數近9萬人,由於洗腎技術優良,病人相對存活時間拉長,等待移植人數也居高不下。末期腎病病人中,約7成都適合做腎臟移植,但實際僅8000多人進入等待移植名單。這些接受移植的病人,平均需等候5.2年,但大部分病人可能要「等一輩子」,腎臟移植對他們來說遙遙無期。我國嚴格限制器官來源,活體器官捐贈僅限五等親以內血親及符合資格配偶,雖然衛福部2019年擴大「腎臟」捐贈範圍、開放「組間配對」,也就是2位等候移植者,可與彼此的五等血親或配偶配對交換,但組間配對複雜,須同時間手術,耗用的醫療人員和資源非常大量,目前尚未有成功個案。不過,我國2024年捐贈數最高器官為腎臟,屍體捐贈腎臟240顆、活體189顆,去年共完成429例腎臟移植手術,2023年更達442例。李明哲指出,近兩年均破400例,已是最好的成績,主因是活體捐贈人數增加,讓腎臟移植率提高,然而還是「僧多粥少」,器官來源仍不足。另今年捐贈器官(含組織)數,以眼角膜394例最高。台北榮總眼科部醫師范乃文說,臨床病人要等到角膜移植,約需9個月到1年,近年捐贈及移植人數確實上升,推測與國家眼庫成立有關,以及民眾對器捐心態更開放,慢慢打破傳統認為死後要留全身、擔心死後「看不到路」迷思。
台南久病母子失聯!警方在南投民宿尋獲67歲兒 90歲母「死因未明」遭棄屍阿婆灣
本月19日,台南市警方接獲一名35歲傅姓女子通報,表示67歲父親帶著90歲郭姓祖母外出後音訊全無,傅女並指出父親疑有輕生念頭,於是決定報警。警方根據傅男手機定位,21日在南投信義鄉一處民宅尋獲精神不穩的傅男,但郭姓老婦人卻不見蹤跡。警方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最終在嘉義大埔阿婆灣附近山區找到郭婦遺體。由於郭婦遺體相驗無明顯外傷,將在29日進行解剖以釐清郭婦確切死因。據了解,這起命案始於台南,傅男女兒19日向麻豆分局報案,稱父親、阿嬤同時失蹤,並懷疑父親有輕生傾向,請求警方協詢。台南警方追蹤傅男手機定位,發現傅男出現在南投縣,轉報南投警方協尋。南投警察局集集分局水里分駐所警方21日凌晨1點47分在當地一家民宿找到傅男,但卻不見同樣失蹤的郭姓老婦人。當向傅男詢問其母去向時,傅男供詞反覆,一下宣稱母親死掉了,一下說自己將母親丟在塔塔加山區。警方擔心傅男涉嫌殺害母親,於是報請南投地檢署指揮偵辦,檢方則依涉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拘提傅男到案說明。22日檢察官複訊,傅男終於鬆口表示將母親遺體丟棄在嘉義縣大埔,今(23)日上午中埔分局員警會同南投警方沿台3線尋找,最終於上午10時許在中埔鄉台3線309.5公里處、接近阿婆灣的山區尋獲被包在大型黑色塑膠袋裡的郭婦遺體。由於案件橫跨台南、南投、嘉義三地,目前由嘉義地檢署負責相驗。嘉義地檢指出,今日下午法醫相驗發現,郭婦外觀無明顯刀傷、挫傷、瘀青、勒痕等傷勢,他殺可能性降低。加上郭婦年齡大、身體狀況不佳,不排除是自然死亡。至於死亡時間,因傅男以塑膠袋包覆,阻絕空氣拉長屍體腐敗時間,不排除母子失蹤當天老婦人已經死亡的可能。檢警強調,儘管不能排除郭婦因年事以高自然死亡的可能,但郭男棄屍、說詞反覆等行為仍有悖常理,因此目前傅男仍遭警方限制行動。檢方將在29日對郭婦遺體進行解剖,以查明是否為自然死亡、服毒或他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