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責任
」 大陸 賠償 車禍 律師 吳乃仁
好心扶人竟惹禍?老人昏倒送醫不治 家屬索賠42萬「理由曝光」
大陸湖南衡陽一間牌館近日因一場善意救助捲入賠償糾紛。一名老人8月17日身體不適,在牌館門口椅子坐下休息約5分鐘後逐漸失去意識,身體向前傾倒,店主李先生的妻子發現情況不對,立即上前攙扶,過程中也被老人帶倒,她還特別用手臂墊住老人頸部,避免對方頭部直接撞擊地面。店家隨即撥打120將老人送醫,但老人抵達醫院時已無呼吸,最終不幸死亡。未料事後家屬以老人是在牌館出事、店家曾經攙扶為由,向店主索賠1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2萬元),甚至被指揚言若不賠錢就要將遺體放到店門口。雙方幾經協調,店家最後支付1.9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萬元)才讓事件告一段落。綜合陸媒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湖南衡陽。李先生回憶,老人當時身體已經不舒服,來到牌館後並未進行消費,而是在門口的椅子坐下休息,大約過了5分鐘,妻子發現老人閉著眼睛,身體開始向前傾,看起來就要倒下,因此趕緊伸手扶住對方。由於老人當時似乎已無法自行支撐身體,李先生妻子上前攙扶後也被一起帶倒。另篇報導補充,她在倒地過程中還用手臂墊在老人頸部下方,希望保護老人頭頸,避免直接撞擊地面。現場人員發現老人狀況危急後,立即撥打120求救,隨後由救護人員將老人送往醫院。然而,老人被送到醫院時已經沒有呼吸,最後仍未能救回。李先生妻子表示,院方搶救期間,老人的妻子曾打電話給親友,談話中提到老人原本患有糖尿病等多種基礎疾病;另有報導稱,家屬當時也曾提及老人事發前一晚就已經出現身體不適的症狀。老人死亡後,原本單純的救助行為卻演變成責任爭議。李先生夫妻表示,家屬認為老人是在牌館出事,而且店主妻子曾經出手攙扶,因此主張店家應對老人的死亡負責,並開口要求10萬元人民幣賠償。李先生轉述,家屬甚至曾提出讓夫妻倆難以接受的說法,認為如果當時沒有去管老人、讓他繼續坐著,或許就不會發生後面的事情,正因店家伸手扶了一下,才與老人的死亡產生關係。隨著雙方爭議擴大,警方及當地司法所陸續介入。依目前相關報導,司法所在調解過程中認為店家沒有過錯。李先生原先也不認為自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考量老人畢竟是在牌館發生意外,夫妻倆基於人道立場,願意拿出2000至3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400元至1.3萬元)作為慰問。不過家屬沒有接受店家提出的金額,仍堅持索賠10萬元人民幣。李先生還指稱,對方一度表示,如果賠償問題沒有解決,就要將老人遺體放在牌館門口,使夫妻倆承受極大精神壓力,也擔心店面無法正常營業。雙方僵持一段時間後,李先生夫妻最終選擇讓步,以1.9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萬元達成協議,最後由老人的兒子前來領取這筆款項,整起糾紛才暫時落幕。李先生透露,這筆錢大約相當於夫妻倆2至3個月的收入,對小本經營的店家而言並非小數目。比起金錢損失,夫妻倆更難以釋懷的是,當初看到老人即將倒下只是本能上前協助,最後卻因救人而陷入賠償糾紛。李先生表示,妻子因此事感到相當不舒服,原本只是想做好事,沒想到最後會演變成這樣的結果。事件在8月23日曝光後迅速引起大陸網友討論,不少人的焦點都放在「如果伸手救人可能遭到索賠,以後還有沒有人敢幫忙」。部分網友認為,若旁觀者選擇不介入反而不必面對後續爭議,而主動攙扶、打電話叫救護車的人最後卻付出金錢代價,可能讓其他人在碰到類似緊急狀況時產生顧慮。另一個爭議則集中在1.9萬元人民幣的性質。從目前公開資訊來看,司法所調解時認為店家沒有過錯,因此最後支付的款項不能直接理解為店家因造成老人死亡而依法負擔的賠償責任,而是在雙方持續爭議之下協商出的結果。事實上,老人若在商家場所受傷或死亡,也不代表業者必然需要負責,仍須判斷業者是否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以及相關行為與傷亡結果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陸媒也引用過往案例指出,上海曾有80歲婦人在超市摔倒後送醫不治,家屬向超市求償50.8萬餘元人民幣;法院審理後認定,沒有證據證明婦人因地面濕滑跌倒,而且超市在事發後已協助報警、聯絡救護車並陪同就醫,已履行相應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判決超市不須賠償。此外,大陸《民法典》對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也設有免責規範,目的就是避免民眾因擔心救人後承擔法律責任,而不敢在他人面臨危急狀況時伸出援手。不過個別案件是否涉及其他責任,仍須依現場證據、救助方式、傷亡原因及因果關係等情況認定。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衡陽這起事件的許多細節仍主要來自店主夫妻及網路媒體轉述,老人正式死因、警方與司法所介入後的完整書面認定、家屬一方對事件經過的完整說法,以及雙方1.9萬元人民幣協議的具體內容,都尚未見完整官方文件公開,因此不宜將未經證實的部分直接認定為既定事實。原本出於善意的一次緊急協助,最終卻因老人死亡演變成索賠爭議,並以店家支付1.9萬元人民幣結束糾紛,也讓「遇到陌生人突然倒下時究竟該不該伸手幫忙」再次成為輿論討論焦點。
22歲男惡作劇燒掉家樂福!害停業近半年 要賠近4億
桃園市家樂福中原店2023年底發生重大火警,22歲郭姓男子與2名友人逛賣場期間,在清潔用品區以打火機點燃噴霧殺蟲劑,未料火苗未完全熄滅,隨後引燃貨架上的其他商品,甚至造成爆炸,火勢迅速擴大。整起火災不僅造成賣場嚴重受損,也波及周邊商店,家樂福更因此停業近半年。桃園地院近日審理相關民事求償案件,判決郭男須賠償8家保險公司合計3億9827萬878元,另須負擔遭波及咖啡館的保險代位求償97萬9326元,總額逼近4億元。全案仍可上訴。家樂福中原店2023年底發生重大火警判決指出,郭男於2023年12月3日凌晨與黃姓、周姓友人前往家樂福中原店購物,3人行經地下1樓清潔用品區時,郭男拿出打火機點燃火苗,再拿起貨架上的噴霧殺蟲劑朝火焰噴灑。做完危險行為後,他竟將商品放回原處,與友人繼續前往賣場其他區域。沒想到殺蟲劑罐體及貨架附近仍殘留火源,約9分鐘後引發連鎖燃燒,進一步波及其他殺蟲劑並發生爆炸。由於賣場內存放大量易燃商品,火勢很快失控,持續向周邊區域蔓延。消防單位接獲通報後緊急出動大批人力前往搶救,歷經數小時才控制火勢。雖然事故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火災造成地下1樓及1樓的牆面、天花板等處嚴重毀損,部分設施也須重新修復、補強,家樂福因此停業近半年,整體營業及修復損失估計高達數億元。保險公司向郭男追討合計3億9827萬878元民事部分,8家產物保險公司在理賠家樂福相關損失後,依法取得代位求償權,向郭男追討合計3億9827萬878元。由於郭男未出席言詞辯論期日,也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桃園地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保險公司的請求有理由,因此判准全部求償金額。此外,火災也造成家樂福商店街一間咖啡館受損,保險公司完成理算後,針對店內機器設備、裝修以及商品等損失向郭男提出代位求償,法院同樣判准97萬9326元。刑事部分,郭男則因涉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遭桃園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如今民事賠償金額更逼近4億元,案件曝光後也引發外界譁然。若判決確定,郭男將面對龐大的賠償責任,後續仍可依法提起上訴。東森新聞關心您危險行為,請勿模仿 快訊/賴清德宣布:明年全民普發1萬 全台8月地方振興金最高領1萬!若中央普發一萬 仍可請領 拿菜刀抓頭撞牆!獸父長期性侵親生女「恐嚇要一起死」
莊競程談棒球場官司搞錯棚 竹市議員轟張冠李戴:先道歉再談選市長
民進黨新竹市長參選人莊競程日前談及新竹棒球場爭議,指稱市府控告廠商卻敗訴、廠商無須賠償,相關說法遭新竹市政府發聲明駁斥後,政治戰火持續延燒。國民黨新竹市議員陳慶齡今(16)日加入戰局,痛批莊競程將不同案件「張冠李戴」,把仍在司法程序中的官司講成市府敗訴,要求莊公開更正、道歉後,再談參選市長。陳慶齡指出,新竹市政府針對棒球場履約缺失及違約爭議,早已正式向統包廠商巨佳營造提起民事訴訟,目前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根本不存在莊競程所稱「廠商勝訴、市府敗訴」的結果。目前法院已判決確定、與棒球場工程相關的案件,是巨佳營造與其下包商之間的民事訴訟,並非新竹市政府對巨佳營造的訴訟,而且判決結果還是巨佳敗訴、須負賠償責任。「案件當事人講錯、訴訟進度講錯,連勝敗結果都可以講反,這不是監督,而是在誤導市民。」陳慶齡提到,莊競程於節目中指稱「因市府開挖導致廠商免責、多花一億多元」,同樣與事實不符。市府已將人工草皮、土方及相關改善工程等各項修復與處置費用納入求償,正式向巨佳營造求償總額超過4億元。陳慶齡進一步指出,除了民事求償之外,新竹市政府也早已針對棒球場相關疑義向新竹地方檢察署提出刑事告發,交由檢調依法調查、追究相關責任。新竹市立棒球場目前正進行修復改善工程,盼早日重返球迷視野。(圖/新竹市政府提供)陳慶齡強調,政治人物當然可以監督市府,也可以針對棒球場提出任何質疑,但監督的最低標準就是尊重事實。尤其莊競程現在要爭取的是新竹市長,如果連公開節目上的重大指控都不願事先查證,市民未來又要如何相信他對市政預算、工程數字與公共政策的說法?他最後要求莊競程做到三件事:第一,公開承認節目中相關訴訟說法錯誤;第二,以同等公開方式立即更正錯誤資訊;第三,正式向遭誤導的新竹市民公開道歉。他強調,「要當市長的人,最基本的門檻不是口號喊得響,而是講錯話敢不敢負責。請莊競程先道歉,再談選市長。」
莊競程稱新竹棒球場官司「廠商勝訴免賠」 市府打臉:已提告求償逾4億
沉寂一段時間的新竹棒球場爭議再度浮上檯面。民進黨新竹市長參選人莊競程日前上節目指稱,竹市府控告廠商卻由廠商勝訴、無須賠償,更質疑市府開挖反讓廠商免責。竹市府今(16)日發聲明反擊,直指相關說法「子虛烏有」,強調與巨佳營造的官司仍在進行,更已正式向廠商求償逾4億元,並要求莊競程公開澄清。新竹市政府針對莊競程相關言論提出兩點澄清,分別就「訴訟結果」及「廠商求償責任」逐一反駁。 針對訴訟部分,竹市府表示,莊競程在節目中指稱「市府告廠商,廠商勝訴不用賠償」,完全是「子虛烏有」。市府針對棒球場履約缺失及違約爭議,已正式向統包廠商巨佳營造提起民事訴訟,目前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並無巨佳已勝訴情事。至於目前法院唯一針對球場作出定讞判決的案件,則是巨佳營造與其下包商之間的民事訴訟,不僅與市府無關,且該案反而是巨佳敗訴並須負賠償責任。至於求償責任,竹市府指出,莊競程所稱「因市府開挖導致廠商免責、多花一億多」同樣嚴重偏離事實。市府強調,開挖不合格土方是改善球場工程缺失的必要程序,相關作業均依法依規辦理;由於巨佳營造拖延改善,市府才依規定接手處理。目前包括人工草皮、土方等改善工程在內的各項修復及處置費用,均已納入求償範圍,並正式向巨佳營造提告求償逾4億元,「絕無免除廠商責任之可能」新竹市政府呼籲,公共工程之品質與法律責任應回歸事實與專業,請政治人物於節目發表言論前務必詳加查證,切勿以錯誤資訊抹煞市府團隊捍衛工程品質與市民權益之努力;同時敬請莊競程先生公開澄清,以正視聽。
台東「會走路的樹」傳虎頭蜂螫死遊客! 業者、無照領隊判賠548萬
台東縣延平鄉知名觀光景點「會走路的樹」,過去曾發生虎頭蜂攻擊事件,一行來自新北的銀髮族旅遊團,參加收費導覽時,突遭虎頭蜂群攻擊,11人被螫傷,其中2人一度命危,而王姓男子更因蜂螫休克,最後多種器官衰竭身亡。家屬為此提起民事求償,台東地院本月14日判定,業者及帶隊人員確實有過失,合計要賠償548萬6508元。王男遺孀與兒子主張,2023年11月8日,王男報名參加「鸞山森林文化博物館」的付費導覽項目「會走路的樹」,業者及領隊均未事先確認該路線安全性,也沒有準備防護與急救措施,加上領隊不具備領隊資格,害王男在參訪過程中被中華大虎頭蜂螫傷,導致過敏性休克,送醫後仍於同年12月8日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業者及領隊出庭時辯稱,中華大虎頭蜂特性一般在地底築窩,洞口僅有50元硬幣大小,往往難以察覺,此事件屬不可抗力所致,加上事發地點為園區外公共道路,非業者所能管理,自然無權進行大規模除蟲或環境清整,也認為自身已恪盡注意義務,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法官指出,勞動部所頒訂的「從事戶外工作虎頭蜂螫危害預防指引」,明確要求觀光旅遊業工作者等容易遭遇虎頭蜂攻擊的人員,其雇主應使工作者接受蜂螫危害預防與藥劑教育訓練,並應隨時注意周遭環境,及置備急救與解毒藥品。法官說,業者及領隊於活動前並未確認導覽服務路線的安全性,並備置急救設備與解毒藥物,且該案中虎頭蜂巢位於距離導覽服務路線入口僅約50公尺處路旁,並非屬人跡罕至處,而蜂巢周圍會有蜂群出沒,縱使無法察覺蜂巢具體位置,只要仔細觀察,應能得知該處有中華大虎頭蜂活動。法官認定,被告明顯存在過失,因此裁定葉這及領隊應連帶賠償王男的配偶及兒子每人212萬1627元,另因業者提供導覽服務涉及消費關係,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業者須支付每人62萬1627元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金,總共是548萬6508元。全案仍可上訴。
高鐵車廂冒白煙!旅客急疏散 罪魁禍首竟是「這東西」
台灣高鐵今(10)日上午發生旅客行動電源自燃事件,台灣高鐵表示,列車人員於第一時間先以滅火器撲滅火勢,並使用滅火毯包覆,並未造成旅客受傷。台灣高鐵說明,630車次今(10)上午11時行經彰化至台中間路段,於第4車箱發生旅客行動電源自燃事件,列車人員於第一時間先以滅火器撲滅火勢,並使用滅火毯包覆,所幸並未造成旅客受傷,列車隨即於台中站正常發車,並未影響後續行程。台灣高鐵表示,為確保旅客安全,列車長亦將4車旅客疏散到其他車廂,並通知鐵路警察上車協處。台灣高鐵公司再次呼籲旅客,乘車時行動電源應放在視線範圍處,以便一旦發生異常狀況,及時處理。高鐵每節車廂內均設有滅火器、每列車並備有滅火毯,能即時因應突發狀況。高鐵強調,旅客所有行動電源若已變形或異常發熱,請勿使用或攜帶搭車,如旅客使用或保管行動電源不慎造成火警,須負相關法律與賠償責任。
獨/省稅千萬!路不平摔成植物人獲國賠 北市府「全額轉嫁」養護商
2014年台北市一名59歲賴姓工人騎機車遇到遊行交管,從慢車道切換快車道時,因為路面和水溝蓋高低落差4公分而摔車重傷變植物人,家屬提告台北市政府請求國賠,2023年三審判賠1181萬1866元確定,但北市府認為,道路養護承包商疏於維護才釀禍,已違反合約規定,也依據《國家賠償法》向台北地院請求承包商給付1181萬1866元,一審判決北市府勝訴,這筆上千萬賠償金「全額轉嫁」敗訴的承包商,形同不必花到民眾納稅錢。本案發生在2014年4月11日中午12點15分,賴姓騎士沿著台北市愛國西路慢車道由西往東的方向騎,行經重慶南路口時,由於前面有遊行,他配合交通指揮準備切入快車道,卻在分隔島右側的內側車道失控重摔,之後處於失語、四肢癱瘓長期臥床的狀態。賴姓男子的家屬主張,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對案發現場的道路及水溝蓋維護管理不足;國賠案已認定北市府未確保水溝蓋與路面平順銜接、沒有善盡水溝蓋的維護管理義務,導致賴姓騎士因為高低差受重傷,2023年2月23日最高法院判決北市府國賠1181萬1866元。但國家賠償法明定,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因管理欠缺導致人民生命、財產受損,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他有求償權。北市府找出2013年4月立向營造有限公司得標「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的合約及履約程序,主張立向營造在履約期間沒有及時巡視發現路面坑洞、水溝蓋跟路面之間有高低差,也沒設置警告標誌或派人修補,「依約應負最終賠償責任」。立向營造答辯,車禍發生當天曾巡查事發路段,沒見到坑洞或水溝蓋及路面鬆動的狀況,縱使認為有瑕疵,應該是工務局通知水利處改善,與承包商無關;北市府在家屬求償案二審時,已不再爭執應負起國賠的責任,只對賠償金額有不同看法,如果市府要歸咎承包商有缺失,工程結算時怎沒要求任何違約金?台北地院調查,立向營造無法提出案發日巡查的證據,合約內容則規定立向營造有義務4天巡查1次,查報範圍包括道路坑洞,如果每個月1999市民當家熱線通報坑洞、人孔蓋手孔蓋破損以及道路側溝溝蓋損壞的派工案達到30件,將扣罰違約金,由此可知承包商為避免市府扣款,應主動處理道路坑洞等缺失,而非被動等待市府通報,也不能責怪市府未盡監督之責。法官指出,現場水溝蓋跟路面凹陷的深度約4公分,光憑肉眼即可見,這種高低差絕非短短幾天能形成,而且有瀝青混凝土不均勻剝落的情形,這跟合約目的是保護用路人生命、身體或財產並不相符,也與北市府水利處所設的水溝蓋無關。至於北市府結算工程款未要求承包商賠償違約金,北院調閱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台北市法務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公文,確認工程結算日為2015年6月25日,但國賠委員會在2015年10月2日才決議,沒認定成立國賠責任,所以不能說成「市府認證未違約」。北院判決立向營造應給付台北市政府1181萬1866元,本案可上訴至高等法院。
陳其邁籲修法強化油品管理 重批惡質業者:該倒就讓它倒
中聯油脂致癌油事件持續引發關注,高雄市長陳其邁今(4)日表示,當前應聚焦完善食品安全制度,盡速完成修法。他並以歐盟食品管理制度為例,主張建立更完整的油品管理機制,對於刻意隱匿問題的業者更重話批評,直言「無良廠商可惡至極」、「該倒就讓它倒」。陳其邁表示,近期已多次針對毒油事件說明立場,希望社會將焦點放在制度改革與法制完善。他認為,可參考歐盟做法,針對油品從原料、精煉、製程到成品等各階段建立申報與管理制度,強化業者責任,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他指出,根據媒體報導,中聯油脂內部早在今年4月便已知悉油品異常,卻未及時處理,若情況屬實,顯示企業內部存在包庇、隱匿等重大管理問題,屬於極為惡劣的食品業者,除了應負起賠償責任,也應接受最嚴格的法律制裁。陳其邁認為,本案首要責任仍在中聯油脂,而包括福懋、福壽、泰山等主要股東,也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他並引用歐盟過去處理戴奧辛事件的經驗指出,對於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企業,不應以成本考量作為理由,必要時就應退出市場。最後,陳其邁呼籲檢調單位持續深入追查,徹底釐清事件真相,依法究責,守護民眾食品安全。
超速被拍擔心扣照!新竹男「持砂輪機鋸測速桿」 遭逮辯稱:我在鋸樹
新竹縣關西鎮日前發生一起破壞固定式測速設備事件。一名60歲楊姓男子疑因借騎友人的大型重型機車超速,擔心友人因此收到罰單甚至遭吊扣牌照,竟持砂輪機前往台3線破壞測速照相設備立桿,企圖讓設備無法運作。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當場查獲楊男,訊後依毀損等罪嫌移送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警方表示,新埔分局關西分駐所於2日晚間9時56分接獲民眾報案,指稱關西鎮台3線55.7公里處有人持工具破壞固定式測速設備立桿。員警抵達現場後,發現立桿已遭砂輪機切割,隨即擴大搜尋,並於距離現場約300公尺處查獲楊男。根據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楊男手持砂輪機對著測速設備立桿鋸切,立桿已出現明顯切割痕跡。警方循線追查後,迅速鎖定涉案機車騎士,並於附近將人攔查到案。楊男起初向警方辯稱自己是在附近鋸樹,但經警方持續詢問後,坦承使用砂輪機破壞測速設備,警方並在其機車置物箱內查扣犯案使用的砂輪機。進一步調查發現,楊男為避免追查身分,犯案前還拆除家人機車車牌,再騎車前往現場實施破壞。警方指出,楊男日前借騎友人的大型重型機車行經該路段,疑因超速遭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拍攝,擔心友人收到罰單,甚至面臨吊扣牌照處分,加上近半年來自己也多次因交通違規遭舉發,心生不滿,才會預先購買砂輪機,企圖破壞測速設備洩憤。警方表示,固定式測速設備屬公共設施,一支全新設備造價約新台幣150萬元,若經鑑定確認無法修復,楊男除須負擔相關賠償責任外,也將面臨刑事追訴。警方呼籲,民眾若對交通違規處分有疑義,應循合法管道救濟,切勿因一時衝動毀損公物,以免付出更高昂的法律代價。這起事件曝光,網友紛紛開玩笑直呼,「不是所有英雄都披著披風,有時會拿砂輪機」、「國家說破壞公務,百姓說為民除害」、「他說的沒錯,鋸搖錢樹」、「英雄是孤獨的」、「只要有心,鐵杵都能磨成繡花針,更何況砂輪機鋸樹」。
抓包妻與洋男外遇4年!人夫跨海報復遭紐西蘭判刑
台中1名男子婚姻遭遇重大打擊,妻子娜娜(化名)竟與紐西蘭籍男子凱文(化名)維持長達4年的婚外情關係。2人不僅長期傳送露骨性愛訊息,凱文還曾多次飛抵台灣與娜娜見面,前往台中多間汽車旅館發生關係,甚至拍攝性愛影片留存。人夫發現妻子背叛後情緒崩潰,跨海對凱文展開勒索及騷擾行動,結果遭紐西蘭法院判刑2年8個月,目前仍在當地服刑。不過,他也在台灣提起民事訴訟,向凱文求償20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認定凱文侵害婚姻關係重大,判賠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判決指出,人夫與娜娜於民國100年結婚,婚後育有未成年子女。直到112年7月底,人夫意外看到妻子手機跳出大量訊息,察覺內容疑似不尋常,經追問後,娜娜才坦承與他人發生婚外情,並交出手機讓丈夫查看。人夫查看對話紀錄後大受刺激,發現紐西蘭籍男子凱文明知娜娜已有配偶,仍自108年起與她展開長達4年的婚外關係。2人之間的聊天內容不僅涉及感情曖昧,還充斥大量露骨性愛字眼。根據法院認定的內容,凱文曾多次要求娜娜拍攝自慰影片、進行視訊性愛,並傳送情趣用品相關連結。兩人對話中還出現「老婆,我想X妳」、「擔心我不夠專心愛撫妳,妳會不舒服」、「沒有邊開邊俯身去舔食妳就很收斂了」、「妳的淚水、口水、奶水、淫水,我照單全收」、「喜歡X在妳的身體裡」等露骨言語。此外,108年至112年間,凱文曾3度入境台灣,每次來台後便前往台中與娜娜見面,兩人多次入住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過程中還拍攝性愛影片保存,成為人夫日後提告的重要證據。人夫發現自己遭妻子背叛後,情緒受到極大衝擊,遂跨海對凱文進行勒索及騷擾等行為。然而,相關行為也讓他遭紐西蘭法院追訴,並於114年7月25日判處2年8個月徒刑,目前仍在紐西蘭監獄服刑。不滿婚姻遭破壞的人夫也曾在台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凱文賠償200萬元。面對求償,凱文抗辯稱,配偶權並非法律明文保障的權利,因此不應負賠償責任;此外,他主張人夫早在111年間就曾傳訊息警告,請求權已超過2年消滅時效。凱文也反控自己曾遭人夫勒索、騷擾,認為因此受到損害,要求以80萬元賠償金與本案債務相互抵銷。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凱文明知娜娜已婚,仍與其維持多年婚外情,且雙方有大量親密對話、性愛行為及影片紀錄,侵害婚姻關係的程度重大。法院認定,人夫是在112年6月後才真正掌握妻子外遇的完整情況,因此提告並未超過時效。至於凱文主張抵銷部分,法院依《民法》第339條規定指出,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債務,不得主張抵銷,因此不採納其抗辯。法官審酌人夫為碩士畢業,目前人在紐西蘭服刑;凱文則為大學畢業,任職於紐西蘭建築事務所,稅前年薪約200萬元、稅後約150萬元,另需扶養配偶及2名子女等情況,認定賠償金額以60萬元為適當,判決凱文應賠償人夫60萬元。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空中光電板2/屋頂種電政策成敗「管委會」扛? 沒錢維護下場慘淪「空中廢棄物」
屋頂光電新制於8月1日上路,比起擔心「房價又要漲?」,專家更關心的是管委會面臨未來20年漫漫維修之路的考驗,如安裝的光電板品質不如預期、又沒保固,發電收益追不上維護成本,原本共創綠電的良善立意,最終恐成「空中廢棄物」,多位專家建議盡快針對維護修繕經費和保險制度完善相關規範。為推動淨零轉型,內政部與經濟部共同訂定「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制,凡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2坪)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要求須加裝太陽光電設備。目前傳言住宅有機會排除在規範之外,但若照常實施,住宅區的建蔽率通常在40%至60%,建築面積302坪回推基地面積,約600、700坪以上的基地未來屋頂都須加裝光電板。去年7月,丹娜絲颱風侵台,17級陣風肆虐,根據能源署統計,全台共33個光電案場受災,又以嘉義縣約有11.4萬片、2,200公噸光電板報廢最為嚴重,其中多數為水面型光電,少部分為屋頂型光電,因此,屋頂型光電設施的耐風等級也從原本的12至14級,提高至少抗17級風。去年7月丹娜絲颱風侵台,全台共33個光電案場受災,令人擔憂未來屋頂光電板的安全性。圖為嘉義滯洪池水面型光電板被颱風吹翻破損狀況。(圖/讀者提供)儘管標準提高,還是人心惶惶。因為極端氣候下,天氣系統的變化速度與強度變得極端且難以捉摸;而設計規劃雖達到標準,施工品質不佳也會為安全打上折扣;最擔心的還是社區管委會的運作,決定了屋頂上的光電板能否存活20年壽命。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表示,當太陽能板移交給社區管委會後,便須負起長達20年的清洗、檢修與更新責任。觀察目前社區管委會的運作,常因收支管理、公設維護有不同聲音,光是住戶出入必經的電梯,都會出現推延維修更新的情況;平時看不見、非必須的光電板,更可能因管委會運作不佳而遭棄置。他進一步解釋,社區有分民生必須設施,例如門禁、升降機、照明、供電、消防系統,沒有它無法正常生活,因此不得不維護修繕;但光電設備為非民生必須設施,就像健身器材、咖啡機、沙發,壞了就壞了,沒有立即要更換的壓力,這是管理上很大差異。「但,游泳池、健身房荒廢不影響安全性,若光電板管理維護不好,發電量和使用週期下降,最終走向荒廢,颱風來就吹得滿天飄,恐變成高空墜落物!」郭紀子提醒,若無保險機制的配套並行,一次嚴重天災就可能掏空社區公基金。儘管內政部與經濟部多次就新制內容召開說明會,仍被業界認為配套不足急著上路。(圖/內政部提供)多名專家和業者皆表示,政策立意良善,但每次新制上路,都沒有充足配套,「先做了再說,最後失敗的後果再全民埋單?」針對屋頂光電新制,最重要的是維護管理和保險機制必須一起建立。建築師劉獻文以建築綠化為例指出,為調節都市氣候、提升環境品質,法規強制要求建築要有一定比例的綠覆面積,卻沒有配套維護,最後移交給屋主、社區,植栽因颱風吹毀或維護不當死亡,沒機制、預算做更新,結果就只是一次性的花錢工程,無法真正發揮政策效果。反觀太陽能板也可能面臨同等命運,最終不是拆除報廢,就是在颱風等極端天候下變成風險來源。他建議可效仿日本,針對後續維護設有保險與定期更換檢修制度,不會讓設備壞了後出現經費沒著落的情況。郭紀子也表示,現在完全沒考慮到屋頂光電板不敷使用時、生命週期結束後的配套,強烈建議,應該要求從售電收益中強制提列相當比例,因應未來維護修繕和汰舊換新時的支出,而該筆款項須得為專款專用,不能用在其他修繕,確保未來有財力持續支應光電板的運作,政策也才能有延續性;就算未來報廢可拆除,也需要一筆拆除費,才不會造成墜落砸傷人的風險。未來屋頂上的光電板就和建築外觀的磁磚一樣,管委會將負責維護修繕,若成為高空墜落物砸傷人,也將負起賠償責任。(示意圖/民眾提供)究竟屋頂光電新制是全民種電賺收益,還是全民埋單幫政府解決能源問題,就看後續所缺配套是否能逐一補齊了!
塵爆案二審賠償8.9億!八仙樂園出租違建水池釀禍 逆轉判賠
2015年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重大意外,造成15死、499傷,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被害人分前後兩批提起團體訴訟,第一波98人求償26億,士林地院2013年4月判決派對主辦人呂忠吉及他名下兩間公司賠償4億588萬元,高等法院今日改判呂忠吉和2間公司賠償6億8202萬1399元,一審免賠的八仙樂園二審逆轉,須賠受害人2億1486萬6817元,二審總金額是8億9688萬8216元。八仙樂園為何須負賠償責任?高院指出,彩色派對的網頁宣傳標題和票券上的名稱是「彩色派對八仙水陸戰場」,八仙樂園提供造浪池、更衣室、置物櫃、餐飲商店、救生員,接駁車、停車場各項週邊服務給派對參與者,加購樂園午後票還可玩遊樂設施,從活動外觀、消費者使用目的可研判,被害者與八仙樂園成立消費關係。合議庭認定,既然成立消費關係,八仙樂園對於彩色派對的場地就應確保安全,可讓派對參與者依據當時科技、專業水準合理期待參加活動不至於發生異常危險。高院查出,事發水池沒取得使用執照,也沒有安檢合格證明,等於是違建,甚至這座違建的水池位在八仙樂園執照核准範圍以外,根本不可以在那邊營業,八仙公司卻出租給呂忠吉的公司辦活動賺錢,將水池抽乾當舞池,在低漥、半封閉的地形噴噴灑色粉又遇到燈泡高溫表面引燃,進而引發連環爆燃,大幅增加派對參與者的生命與身體健康受到侵害的風險,因此八仙樂園提供場地和塵爆意外有因果關係。二審法官批評八仙樂園,如果有遵守規定,不把營業執照核准範圍以外的區域出租,這場慘劇就不會發生。高院判決八仙公司與負責人陳慧穎應連帶賠償1億3648萬8894元,另外還有懲罰性賠償金7837萬7923元。至於呂忠吉、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應連帶賠償3億5128萬3547元,另有懲罰性賠償金7837萬7923元,兩者相加是6億8202萬1399元。
臉書留言嗆網友「大腦是選配的嗎?」慘挨告 判賠8000元
高雄市一名蔡姓男子2024年在臉書公開社團討論汽車貸款議題時,與素不相識的羅姓網友發生口角。羅男留言以「怎麼可能會跟你這路人廢物說是那個公司」、「你的大腦是選配的嗎?」等字句回應,蔡男事後截圖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言論已侵害人格權,判羅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蔡男與羅男互不認識,雙方於2024年7月在臉書公開社團「Aattp台灣亞太農業科技交流協會」討論汽車貸款相關議題。過程中,羅男留言表示「你還真傻的可悲,就說找討債公司去處理呆帳」、「怎麼可能會跟你這路人廢物說是那個公司」、「你的大腦是選配的嗎?」等內容,蔡男認為自身名譽受損,因此蒐證提起民事訴訟。橋頭簡易庭審理認為,羅男於公開社群平台發表上述言論,具有恣意攻擊及貶抑蔡男人格的意思,已足以使其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受到貶損。法院指出,依一般社會經驗判斷,相關言論確實可能對蔡男的心理狀態及生活造成負面影響,使其承受精神上的痛苦,因此羅男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至於賠償金額,法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侵害情節、辱罵內容、蔡男名譽受損程度及財產狀況等因素後,認為蔡男原先請求2萬元精神慰撫金金額過高,最終酌減為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邊充電邊滑手機睡著!電池熱失控 她全身燒傷十指全毀
大陸廣東東莞一名女子睡前躺在床上,一邊替手機充電、一邊滑手機,沒想到途中睡著後,手機電池突然發生熱失控起火,導致房間瞬間陷入火海。雖然火勢燃燒面積僅約1平方公尺,但她全身多處嚴重燒燙傷,雙手十根手指幾乎全毀,歷經多次治療仍留下多重傷殘。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女子本身應負40%責任,手機銷售商則須賠償63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2萬元)。鑑定結果指出,涉案手機鋰電池發生熱失控,是引發這場火災的直接原因。(圖/翻攝自廣州日報)綜合《廣州日報》等陸媒報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這起產品侵權糾紛判決。事故發生於2024年2月4日清晨,東莞市長安鎮一間出租套房突然起火,雖然燃燒範圍不大,卻因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屋內陳姓女子嚴重燒傷。調查指出,陳女使用的智慧型手機是在2021年透過電商平台購買。事發當晚,她躺在床上替手機充電,同時滑短影音,不知不覺睡著,沒想到充電中的手機電池突然熱失控起火,猛烈火勢瞬間引燃床鋪及周邊可燃物。她被劇痛驚醒後,忍痛逃離火場,但身體已遭受難以挽回的傷害。司法鑑定顯示,涉案手機鋰電池留有典型熱失控痕跡,確認電池故障是火災直接原因,並排除外部電路或其他環境因素造成起火。另份傷勢鑑定則指出,陳女雙手、軀幹及四肢燒傷構成兩處六級傷殘,臉部燒傷則達九級傷殘,全身留下多處嚴重燒燙傷,十根手指沒有一根保持完整,後續仍需接受多次重建手術與長期復健。據了解,她光是第一階段治療費用就超過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3萬元),後續醫療及復健支出仍相當龐大。由於協商賠償破裂,陳女將手機銷售商、房東及二房東一併告上法院,求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復健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及殘障賠償等,共計118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67萬元)。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女總損失約105.7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07萬元),並依各方過失比例分配責任。法院指出,陳女明知手機正在充電,仍躺在床上持續使用並睡著,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因此須自行承擔40%責任;至於手機銷售商因販售有缺陷產品,須負擔60%賠償責任,合計賠償63.4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4萬元)。若銷售商無法履行賠償,二房東則須就未清償部分,在10%範圍內負補充清償責任。手機銷售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應追加手機製造商參與訴訟,並質疑手機真偽、電池起火原因及出租屋電路是否存在問題,要求重新進行司法鑑定。不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程序合法,且事故原因早已由專業鑑定機構確認,手機電池熱失控就是火災主因。加上銷售商無法提出完整進貨、銷售紀錄,也無法證明手機遭消費者自行更換電池,因此駁回重新鑑定聲請,最終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承審法官也提醒,依《民法典》規定,若產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消費者可向生產商或銷售商請求賠償,銷售商賠償後,仍可依法向生產商追償。法院同時呼籲民眾,手機及行動電源應避免邊充電邊使用,更不要放在床上、棉被等易燃物旁充電或整夜充電,以降低電池熱失控引發火災的風險;業者也應嚴格把關產品來源及品質,出租人則須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母問「女兒白死了嗎」法官冷回被肉搜 律師逆風發文:生氣前先把事情確認清楚
台北市去年(2025年)6月一名護校18歲蔡姓女學生騎車停等紅燈時,遭到後方77歲賴姓男司機駕駛的吊車衝撞輾斃,由於事發後賴男便因病去世,蔡女家屬向駕駛所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蔡母控訴,自己在庭上質問「女兒白死了嗎?」竟遭法官冷回「對啊」,還將請求的扶養費全數駁回,讓她相當崩潰,相關事件在社群網路引發熱議,對此,律師林智群則「逆風」分享自己看法。林智群在臉書發文提到,看到Threads上充滿「吊車輾斃18歲護專女生、趙子榮法官」的文章,被害人家屬出面控訴、網友罵成一片,讓他好奇忍不住查了判決,並發現有好幾個重點,首先這起案件因為是交通事故,所以是簡易程序,原則上只開一次辯論庭,開庭之前,法院要求補的資料都要送進法院,不然法院「可以不審酌」。林智群表示,這個判決花了很多篇幅講「程序處分權」、「責問權」、「延滯訴訟」、「促進訴訟義務」,並表示「原告」「被告」雙方都有拖延訴訟、太晚提證據資料的問題,造成法院在115/5/1以後針對雙方提出的資料都不採納。「這種情況真的比較少見,應該是法官一直催促要資料,要了很多次,雙方還不給,才會讓法官寫這麼一大篇洗臉。」他認為雙方明明都有請律師,卻還被法官特別這樣寫,相當奇怪。再者,由於賴姓司機在起訴前已去世,所以家屬只能告吊車公司,公司主張吊車是司機自己買,加上司機只是靠行不是他們員工,所以跟公司沒關係,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公司還是雇主要負賠償責任,家屬接著請求1200萬元,其中包含喪葬費89萬、機車損失8萬、慰撫金493萬,以及扶養費607萬。請求的費用中前兩項法官全准,第三項原告看起來沒提出什麼證據,法官還是依照其說法判了200萬,最後一項法官認為扶養費請求要符合民法第1117條規定,原告(家屬)沒提出相關證據,所以沒辦法判;最後,也是被害人家屬質疑的一點,就是強制險明明只拿得到200萬,法院怎麼會說家屬拿了700萬元?這個判決是寫「雙方不爭執原告已經領到強制險700萬元」,關鍵字是在「雙方不爭執」。林智群解釋:「因為雙方不爭執已經領了700萬元(?),所以你原告請求獲准的297萬元(喪葬費89萬元+機車費8萬元+慰撫金200萬元),已經獲得足夠賠償了,所以我法院也不能再判給你了。」至於到底是原告律師也不爭執領了700萬元?還是法院寫錯?這就要等二審判決。林智群提到該法官自己也遇過幾次,「他之前在刑庭,那個時候很兇猛,後來到民庭之後,就比較和顏悅色了,不過還是講話很直接,對律師而言,講話很直接的法官其實很不錯,因為他會把他的想法跟心證直接跟你說清楚。」林智群舉例如「你不給我這個那個證據我就會判你輸,那我們就會趕快去準備相關的證據,這樣也減少了溝通上的成本」,不過講話直接有個壞處,就是當事人聽起來會覺得很刺耳,那也是法官要去承受的。最後林智群提醒有時候自己看到報導,都會去查判決,確認一下,「生氣之前,先把事情確認清楚,很重要。」
高嘉瑜質疑台糖撤回管收吳乃仁 籲公開說明:是否人人都能比照辦理?
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因台糖土地交易案遭判應賠償台糖約1.7億元,台糖日前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不過僅12天後便撤回聲請,吳乃仁因此暫時恢復自由,引發外界關注。對此,民進黨前立委高嘉瑜今(2)日表示,若管收後僅因承諾協商便能撤回聲請,外界難免質疑是否所有案件都能適用相同標準,相關決策應向社會說明清楚。針對台糖表示,因吳乃仁承諾將於7月20日前提出債務協商方案,因此決定暫時撤回管收聲請,若屆時未履行承諾,將再向法院提出聲請。高嘉瑜認為,此案涉及國營事業資產及社會觀感,處理方式應維持一致標準,避免引發外界對公平性的疑慮。高嘉瑜表示,吳乃仁當年遭認定低價處分台糖土地,雖經判決須負賠償責任,但外界普遍認為仍不足以彌補台糖損失,因此此案具有高度指標意義。她認為,如果管收措施可以因後續協商承諾而撤回,社會自然會關心,未來其他債務案件是否也能循相同模式辦理,還是僅屬個案處理。節目中,媒體人陳揮文提及是否意有所指批評新潮流,高嘉瑜則回應,自己並非針對特定派系,而是認為凡是涉及國家資產或公共利益,不論當事人是哪個政黨,都應以一致標準處理,避免外界產生差別待遇的觀感。至於是否認為總統賴清德應負責,高嘉瑜表示,此事與總統沒有直接關係,但她認為政府有必要了解台糖撤回管收聲請的理由,並向社會說明決策考量,以消除各界疑慮。
獨/輝達學霸主管搭飯店親子小火車骨折!賠償金打八折理由曝光
一名擁有台大、政大雙料碩士學位的輝達「學霸級」主管,2023年南下家庭旅遊,入住霖園集團旗下的和逸飯店台南館,他帶兩個孩子共乘飯店附屬親子遊樂園的小火車,途中意外跌落大腿骨折,因而休養3個月,只能在家工作。學霸主管對飯店提告索賠136萬元,主張小火車沒有防摔設施害他受傷;飯店拿出地檢署的過失傷害不起訴書,強調現場有告示行駛過程禁止攝影,是這位客人違反安全規定又不聽小火車司機勸阻,以單手拿手機拍照導致失去平衡才摔傷。台北地方法院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認定,小火車屬於軌道式機械遊樂設施,乘客安全不能只靠現場告示來維護,應加裝安全帶或護欄,舉例來說,難道搭雲霄飛車也只需有告示就不用其他安全設施了嗎?因此飯店對於受傷客人有賠償責任,原本應賠80萬9443元,不過這位輝達主管本身也有20%的過失,賠償金「打八折」後剩下64萬7554元。引發官司的「嘟嘟小火車」位於和逸飯店4樓親子共遊樂園,共有6節車廂,乘座位置長103公分、高約35公分,因此是「人坐車廂上」而非「人坐車廂內」。本案發生在2023年2月27日上午10點多,任職於香港商輝達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的吳姓銷售主管,與兩個小孩一起搭乘和逸飯店的小火車,經過隧道時3人自車廂掉落,但小火車並未翻覆,其他乘客仍坐在各自的車廂上。吳姓男子送醫發現「左側股骨粗隆間移位閉鎖性骨折」(近髖關節的大腿骨斷裂錯位),開刀住院6天。輝達吳姓主管分別提出刑事與民事告訴,和逸飯店活動部沈姓副理否認維護管理缺失、也不認過失傷害罪,還說其他乘客告訴他受傷男子有「左右擺動重心不穩的行為,自行跌落」;台南地檢署勘驗監視畫面,小火車速度不快,雖然無從確定吳姓男子跟2名孩童為何從小火車掉下來,但他們乘坐的車廂沒翻覆、前後節車廂乘客也照樣坐在原本的位置上,所以很難說飯店副理有何疏失,處分不起訴。民事損害賠償由台北地院審理,輝達吳姓主管求償醫藥費、就醫車資、看護費、慰撫金共136萬4694元,其中慰撫金佔100萬元:他是台大材料工程和政大工商管理碩士,2009年離開Intel之後入職NVIDIA至今超過16年,擔任銷售管理職,他的直屬主管是直接向黃仁勳報告的,代表他在公司的層級也很高,因此請法官參考他的學經歷背景來決定可獲得多少慰撫金。和逸飯店反駁,輝達吳姓主管骨折不能怪他們,小火車除了找廠商定期檢修保養,最高時速只有4公里,跟一般人步行速度差不多,車廂離地面最高只有35公分,這些措施已足以使乘客免於受傷;實際上小火車開通以來7年,也從無乘客翻落受傷,代表輝達吳姓主管跌倒純屬偶然。和逸飯店主張,每次發車前,工作人員都會宣導安全規定「請不要使用手機相機拍照攝影,以免車身搖晃、手機掉落發生危險」,車廂坐墊上則有「為了您的乘車安全,禁止身體搖晃傾斜,回頭張望(攝影拍照)」等字眼;當天意外發生前,小火車司機看到輝達吳姓主管因為拿手機拍照無法保持平衡,已提醒他注意但他不聽才會摔出去,即使法官認為飯店要賠錢,請考量乘客也有過失責任。北院指出,輝達吳姓主管使用飯店提供的小火車應適用消保法,而消保法第7條的設計是「無過失責任制度」,也就是說,客人因為搭小火車受傷,不管是飯店有意或無意造成的,只要搭小火車會遭遇危險這個客觀事實存在,飯店就有責任去避免,除非它能證明小火車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才得以免除責任。法官認為,小火車只靠工作人員宣導、現場張貼安全事項是不夠的,應增設安全帶、防護卡榫、扶手、護欄等防摔設備,才符合「現在科技或專業水準所必要提供」,因此認定和逸飯店須為乘客骨折負責,包括醫藥費11萬7977元、就醫交通費用1萬6466元、看護費22萬5000元;精神慰撫金部分則衡量受傷乘客有台政雙碩士學位、擔任輝達主管,以及和逸飯店屬於霖園集團旗下國泰建設成立的飯店品牌「資力頗豐」,應以45萬元為當。輝達吳姓主管本來可獲賠近81萬元,但北院引用南檢不起訴書的內容,認定他在小火車行進間拿手機拍照才會摔倒骨折,應負2成責任,賠償金扣除20%後是64萬7554元。本案尚未判決確定,雙方皆可上訴。
周勝考前妻走斑馬線遭公車輾斃 業者發聲致歉:起步未注意到行人
新北市板橋區24日上午發生死亡車禍,市議員周勝考前妻、市議員參選人周韋翰的67歲余姓母親,走路行經西門街、北門街,沿斑馬線過馬路時遭公車撞上,急救後仍宣告不治,台北客運發布聲明致歉,表示謝姓駕駛有確實執行停車再開及指差確認後起駛,但起步時未注意右側仍有行人進入行穿線,後續將負起善後和賠償責任。24日上午8時許,余女步行至西門街、北門街口,走行人穿越道要過馬路,謝姓公車司機則駕駛臺北客運307路公車行經該路口,要右轉北門街時未注意到斑馬線上的余女,將其撞倒後輾過,余女一度受困車底,被救出時已失去生命跡象,急救後仍宣告不治。台北客運發表聲明,對此事故深表抱歉,表示發生經過為307路線班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西門街右轉北門街,在行穿線前,謝姓駕駛長有確實執行停車再開及指差確認後起駛,但起步時未注意右側仍有行人進入行穿線,導致行人傷重不治。臺北客運總經理李建文向罹難者家屬表達誠摯的道歉,也向社會及主管機關道歉,當持續落實路口停讓行人,避免再次事件發生,臺北客運也當負起本次車禍的善後賠償責任。
碩士女車手11度面交取款3056萬 只賺8千卻被判賠近四千萬
彰化一名劉姓婦人誤信臉書假投資廣告及LINE投資群組話術,遭詐團以「先繳稅金即可領取1.4億元獲利」誘騙,短短1個月內11度面交共3056萬元給擁有碩士學歷的黃姓女車手;黃女落網後,雖辯稱僅賺取8000元酬勞,且受害人是因貪心才上當,但法院認定她與詐團屬共同侵權行為人,除判刑2年6月外,加上其他詐欺案,黃女必須賠償近四千萬元。判決指出,劉姓婦人瀏覽臉書時點入詐團投放的假投資廣告,隨後被引導加入LINE投資群組,並與暱稱「林書怡」的詐團成員聯繫。對方不斷灌輸投資獲利觀念,聲稱只要持續儲值投資股票,並預先繳納相關稅金,就能順利領出高達1.4億元的獲利金,讓劉女深信不疑。詐團隨後派出黃姓女子假冒「恆泰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員,到劉女住處收款。從去年2月初開始,黃女在短短一個月內11次上門取款,收走現金3056萬元,其中單次最高金額高達700萬元。劉女直到遲遲無法領取獲利,才驚覺遭詐報警。法院審理發現,黃女每次收款後都依照上游指示,立即將現金及工作證件轉交指定對象,以層層轉手方式掩飾贓款流向,已涉及詐欺取財及洗錢犯行。刑事部分,黃女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民事部分,劉女提告求償,法院認定黃女與詐騙集團成員屬共同侵權行為人,判須賠償3035萬元。黃女出庭時強調,自己原本擁有碩士學歷,持有多項美容、美甲及美睫專業證照,也兼任美容講師,因家庭經濟壓力沉重、需扶養兩名孩子,加上丈夫患有重大疾病,才誤入歧途擔任車手。她辯稱自己只是找兼職工作遭利用,並未參與設計詐騙話術,且僅獲得8000元報酬,甚至曾退還1萬5000元給被害人,不應承擔鉅額賠償責任。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其說法,指出黃女明知自己參與的是詐騙集團運作,仍多次配合收款及轉交贓款,對詐騙行為具有重要助力。至於黃女主張被害人因貪心、忽視反詐宣導才受騙,法院也認為即便被害人投資判斷有欠周延,仍不足以認定其對損害結果有過失,因此不得減輕黃女的賠償責任。此外,黃女並非首次涉入詐騙案件。判決資料顯示,她早在2023年間便曾將提款卡交給詐團使用,導致10名被害人受害、損失逾110萬元,遭判刑2年2月。之後又陸續在台中、嘉義及彰化等地擔任面交車手,經手金額累計近4000萬元,都必須全額賠償;目前她因多案遭羈押,累計宣告刑期已達10年,未來還得面對近4000萬元的民事求償壓力,為貪圖微薄報酬付出沉重代價。
46歲男吃喜酒後猝逝 家屬怒告新人勸酒害死他!索賠170萬
小酌怡情,飲酒過量後果不堪設想!大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近日發生一名46歲趙姓男子參加好友婚宴後,疑飲酒過量返家後猝死。死者家屬認為主辦婚宴的新人曾兩度敬酒,此舉形同「強行勸酒」,憤而向新人提告並索賠人民幣38萬餘元(約新台幣170萬元)。不過,當地法院二審宣判,認定新人並無強迫飲酒行為且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駁回死者家屬上訴。根據陸媒《現代快報》報導,這起悲劇發生於2024年1月10日,主辦喜宴的王姓與丁姓新人邀請包含趙男在內的親友齊聚飯店慶祝,席間新人曾先後兩次前往趙男所在的包廂向全體賓客集體敬酒,首次敬酒時趙男舉杯飲用白酒,第二次敬酒時則未飲用,且現場其餘賓客皆無出現強行勸酒的言行。婚宴於當日下午5時許結束後,新人還特別貼心地安排車輛,將趙男及其兒子一同安全送回住所。不料,當晚7時15分左右,趙男的兒子發現父親突然全身抽搐,隨即撥打急救電話並報案。雖然轄區派出所員警第一時間協助將其送往醫院搶救,但趙男仍不幸於當晚7時57分宣告不治,院方診斷死因為心因性猝死。而死者家屬隨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堅稱兩位新人是為了感謝趙男居中撮合兩人復婚,才會刻意安排敬酒,儘管形式上是包廂群體舉杯,但本質上屬於對趙男的勸酒,必須為此負起賠償責任。對此,一審法院審理後指出,新人是以設宴人身分向整個包廂的賓客集體敬酒,並非針對趙男個人進行單獨或強迫性的勸酒,且當時在場人員皆未察覺趙男身體有任何不適。此外,主辦方在宴席結束後已派人將趙男安全送返家中並交由家屬照料,充分盡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據當地的死亡醫學證明與司法鑑定意見,並無直接證據能證實趙男的死因與該場宴會或飲酒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駁回死者家屬的所有訴訟請求。死者家屬因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二審判決結果。二審法官支持原審見解,認為新人的一般社交敬酒行為並未逾越合理範疇,且事後處置合乎常理,死者家屬的主張缺乏法律與事實依據,最終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維持原判定讞。◎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