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責任
」 大陸 賠償 公車 法院
82歲老母打麻將被拒上桌 4子女自製免責聲明「生死不怨他人」爆紅
大陸湖北省一名肖姓男子近日在網路上分享自己為82歲母親製作的「牌桌健康風險免責聲明」,引發大量網友共鳴。肖男的母親年逾八旬,平時喜愛打麻將,但因年齡較高且有基礎疾病風險,過去往往被親友婉拒上桌,只能在旁觀看。為了讓母親能安心參與娛樂活動,肖男與兄弟姊妹共同簽署一份聲明,內容大意為家屬已知悉其健康狀況並願意自行承擔相關風險,藉此讓老人得以正常參與棋牌娛樂。《法治日報》報導,相關內容迅速在網路上發酵,獲得大量按讚與討論。不少人認為此舉展現家庭溫情與對長者精神需求的重視;也有網友質疑,該聲明僅由家屬自行製作與簽署,未經公證或多方確認,是否具備法律效力仍有疑慮。針對高齡者參與棋牌娛樂活動時可能發生的健康風險與法律責任問題,有法律專業人士指出,一般休閒性質的打麻將,並不屬於《民法典》所規範的高風險文體活動,因此難以直接適用「自甘風險」原則。若參與者在遊戲過程中突發疾病或身體意外,多數情況下主要與自身健康狀況有關,與同桌牌友的正常娛樂行為之間通常不構成法律上的侵權因果關係。82歲老母打麻將被拒上桌,4子女自製免責聲明。(圖/翻攝自微博)在責任判定上,關鍵仍在於是否存在過錯行為。若在場人員未對老人進行言語刺激、強迫熬夜或明知健康狀況不佳仍強行邀約,且在突發狀況時能及時停止活動並撥打急救電話、協助基本救助,一般不會被認定需承擔侵權責任。但若存在明顯疏忽或延誤救助等情形,則可能涉及相應法律責任。若活動在棋牌室、茶館或老年活動中心等經營性場所進行,場所經營者則依法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若未盡到管理或救助責任,可能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至於家屬自行製作的「免責聲明」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專家指出,此類單方文件並不能一概免除責任。若意外純屬個人健康原因,且牌友與場館均無過錯,實務上多視為風險自負;但若事故與設施缺陷、管理疏失或救助不及時有關,相關責任方仍須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免責聲明也無法對抗法律規定。專家同時提醒,若希望類似風險約定具備更完整法律效力,應由老人本人、家屬、同桌參與者及經營場所多方共同確認並簽署,同時保留身份資料與影像紀錄,以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與風險邊界。
男遭陌生電話連環call「要買豬」 以為惡作劇!一查才知AI害的
大多數人看到有陌生來電,有的下意識認為打錯便不接聽,但遇到頻繁來電,可能就會感到被騷擾。最近大陸有民眾上網抱怨,有一個陌生電話狂打來,接聽後對方聲稱想買豬,但他並不是賣豬的,電話也已經使用多年,感到十分納悶。受害民眾後來才知道,他的電話遭AI工具「豆包」錯誤標註為養殖場電話,儘管平台承認是烏龍事件並道歉,但至今仍沒有更正,讓他很困擾。根據陸媒《瀟湘晨報》報導,一名網友在網上發文表示,他的手機號碼使用多年,近日卻不斷接到陌生來電,稱想要買豬,特地致電詢問他是否有賣豬。原PO強調自己沒有養豬,更何況是賣豬;後來他用AI工具「豆包」搜尋,發現山東省莒南縣一家養殖場的電話,竟然就是自己的手機號碼。受害民眾找到電信業者,儘管電信業者推測可能為前任號主的歷史資料,但他認為這個門號已使用多年,不應出現數位痕跡錯配問題。面對誤植爭議,平台官方客服表示,已接獲多起申訴並進行記錄,建議用戶向專門客服反映,但目前尚未正式解決問題。除此之外,當地主管機關指出,若民眾要查詢或變更相關工商登記資料,依法需由本人攜帶證件至線下辦理,對於如何協助民眾消除已被AI抓取的網路痕跡,官方坦言目前尚無對應的處理權限。事實上,不只該名受害民眾有遇到電話號碼被誤植的狀況,貼文底下有其他苦主表示,自己的電話號碼也曾被標註為租房子的聯絡人,接到很多電話詢問還有沒有出租房屋,讓他也很困擾。因此有專家建議,民眾若遭遇此類事件應保留騷擾紀錄與AI錯誤截圖,循官方管道要求刪除資訊並清理資訊來源。更有律師強調,若錯誤資訊造成嚴重精神困擾或名譽受損,受害者可依法主張平台未盡合理核查義務,要求其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等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以維護數位隱私權益。
老翁公車上「閉眼像睡著」其實已猝死 家屬怒索賠49萬結果出爐
大陸上海一名80多歲老翁日前搭公車外出時,突然在車上失去意識,當時他靠著椅背閉眼不動,一度讓人以為只是睡著休息,直到售票員多次拍肩仍毫無反應,眾人才驚覺情況不對。雖然司機與售票員第一時間報警、聯絡救護車,甚至8分鐘內就完成送醫接應,但老翁最後仍搶救不治。事後家屬向公車公司求償超過1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9萬元),案件曝光後也在網路掀起兩派論戰。根據陸媒《大風新聞》與上海松江法院公布案件內容,事件發生在2024年12月某日早晨。當時李姓老翁如往常般搭乘由上海某公交公司營運的公車外出,上車坐下約2分鐘後,就開始出現擦汗、喘氣等異狀。由於李男當時尚未買票,售票員前往詢問時,發現他閉著眼靠在椅背上,看起來像是在休息,因此先輕拍肩膀提醒。不過售票員多次呼叫、拍肩後,李男始終沒有反應,其他乘客也開始協助查看情況。眾人隨後發現,李男不但沒有回應,甚至連呼吸與頸動脈脈搏都出現異常,售票員當場緊急請乘客協助撥打120急救電話與110報警電話,並持續與急救中心保持聯繫,清楚回報現場位置與狀況。而司機則立即將公車開往方便救護車接應的佘山派出所門口,從發現異狀到抵達會合地點,全程約8分鐘。救護車到場後,售票員也協助急救人員將李男抬上車送醫,但最終仍宣告不治,死因為猝死。李男家屬事後認為,公車公司並未在車上配備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器與急救藥品,也未第一時間實施有效急救措施,甚至未及時提供監視器畫面、缺乏人道關懷,因此向公車公司提告,求償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慰撫金等共11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9萬元)。不過公交公司則反駁,指出李男當時尚未完成購票,且死因屬自身健康問題,與運輸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此外,車上人員在發現異常後,已於能力範圍內積極履行救助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上海松江法院審理後指出,雖然李男尚未完成購票,但從其上車接受運輸服務開始,雙方運輸契約關係就已成立。不過法院也認定,李男死因為猝死,屬自身健康因素造成,與公車公司的客運行為並無直接因果關係。法院進一步指出,售票員從察覺異常到協助完成送醫,全程約8分鐘,已盡合理救助義務,並無違約情形,因此最終判決駁回家屬求償。判決出爐後,雙方皆未再上訴,全案已正式定讞。消息曝光後,也在網路引發激烈討論。有網友認為「司機與售票員已經很盡責了」、「總不能把所有猝死責任都推給公車公司」;但也有人認為,大眾運輸確實應考慮增設AED等急救設備,以提升緊急救援能力。
疲勞送菜釀大禍!小貨車失控暴衝 連環撞毀6機車整排護欄全遭殃
台北市大安區師大路9日清晨發生一起驚險交通事故,1輛載滿農產品的小貨車因駕駛疲勞上路,竟在行經師大路71號前時突然失控,不僅猛撞人行道護欄及交通標誌,還一路衝向路旁機車停車格,造成6輛機車嚴重受損,現場零件四散、畫面怵目驚心,所幸整起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否則後果恐怕不堪設想。警方調查指出,42歲阮姓男子當時駕駛小貨車,準備將車上農產品送往環南市場。由於長途駕駛加上睡眠不足,阮男精神狀況不佳,行經事故地點時未能注意前方路況,導致車輛逐漸偏離車道。接著,小貨車車頭先是猛烈撞上人行道護欄及標誌牌面,巨大的撞擊力讓車輛瞬間失控,隨後再衝撞停放於路旁停車格內的6部機車,多輛機車被撞倒、車殼破裂變形,部分零件甚至散落路面。轄區大安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派員到場處理。警方表示,事故除了造成公共設施嚴重毀損外,小貨車車頭也因撞擊而幾乎全毀。不過,車上所載運的農產品並未掉落路面,駕駛本人也沒有受傷。警方隨即對阮男進行酒測,結果酒測值為零,初步排除酒駕因素,確認肇事主因為疲勞駕駛。事故發生後,阮姓駕駛也向警方表示,願意負起所有受損機車以及公共設施的賠償責任。警方則已將案件建檔備查,並通報1999通知相關單位進行後續修繕作業。雖然此次無人傷亡,但事故仍引發民眾對疲勞駕駛問題的高度關注。警方也藉此提醒所有用路人,疲勞駕駛的危險性不亞於酒駕。許多駕駛人在精神不濟時,容易出現注意力下降、反應遲鈍甚至短暫失神的情況,一旦發生突發狀況,往往來不及反應,極可能釀成重大事故。因此,駕駛人在上路前應確認自身精神狀況良好,若感到疲倦或身體不適,應立即停車休息,切勿勉強開車,以保障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接連發生毒駕害命!逾6千人連署「嚴懲最重死刑」 法務部回應了
近期毒駕案件頻傳,5月2日高雄市左營區才有48歲凌姓男子駕車衝撞4車、造成3人受傷;5月4日29歲高姓男子駕駛BMW高速衝撞2車、導致2死2傷,這也讓毒駕、酒駕再次受到熱議。先前就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嚴懲酒駕毒駕致死傷」的提案,目前已通過,法務部也回應將進一步研議。有網友3月8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嚴懲酒駕毒駕致死傷:增訂2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視同蓄意謀殺」,並提出4點要求,包括提升刑度、將「過失致死」改以「殺人罪」論處、加重累犯處罰、連帶賠償責任等。提案人認為,由於駕駛人於飲酒或吸食毒品後仍決定駕車,已具備「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之未必故意,應脫離「過失致死」範疇,改以「殺人罪」論處,因此如果酒駕、毒駕致人於死,應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致人重傷者,應處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提案迄今獲得6607附議,並已在4月8日通過成案,權責機關應於成案後60天內、也就是6月8日前作出回應。對此,法務部表示,目前毒駕相關法規已經過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法在2024年12月8日,特別新增毒駕抽象危險犯之處罰類型,並多次提高刑責。以現行法規來看,單純不能安全駕駛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致重傷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如為累犯再犯,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法務部指出,針對毒駕案件是否要再進一步修法,目前已經有多位立法委員表達高度關切,未來將會廣納民各界意,審慎研議修法的可能性。
良心企業榨員工2/應徵澳洲經理竟變台灣董事 律師揭「從屬性」破案
標榜「B型企業」的跨國咖啡生豆商卡拉維拉公司,遭黃姓女董事控告「打工仔被逼當人頭董事」,且拒付資遣費。律師許哲維分析,僱傭關係是否成立,必須看「從屬性」,從黃女薪資、工作地點,都是英國總公司安排,她只能接受,就可看出她根本不是實際負責人;此外,台灣職場常有員工為保飯碗被迫當「人頭負責人」,恐無辜背負法律責任,許哲維建議,如果無法拒絕,要請資方發書面派令,或留下LINE、簽呈等證據。律師許哲維建議,勞工若被當人頭董事,工作時最好「留痕」,避免背黑鍋。(圖/許哲維提供)。黃女的委任律師許哲維表示,黃女到底是老闆還是員工,必須看她與公司的「從屬性」。就「經濟從屬」來看,她薪資核定、申報差旅費均須英國總公司核准,加上「機票事件」可以看出,她雖然是台灣子公司職務最高的員工,但與英國總公司係從屬關係。其次,黃女應徵澳洲分公司業務經理,一旦公司要派她來台灣工作,她若想待下去就必須服從指令,其工作地點也是公司決定,就連出差,到尼加拉瓜擔任咖啡展評審,也必須公司同意方能成行,足見其與總公司有「人格從屬」關係;單單這兩項,就證明她真的只是打工仔。許哲維表示,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規定:「雇主依前條(非自願離職)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而卡拉維拉卻聲稱黃女是「負責人」而拒付資遣費、年終獎金、兩個月薪資補償、未休之年休假薪資…約150萬元,恐觸犯勞基法,這場民事官司勝訴後,將主動向主管機關告發。但更嚴重的是,根據「公司法」第八條,董事是公司負責人,萬一公司出事,例如食安問題、消費糾紛,員工當「人頭董事」,是必須依「公司法」第23條負起賠償責任,而員工僅是領死薪水的,對公司營運方針無法影響,卻要負連帶責任,相當不合理。可是,台灣不少經營者可能為逃避責任,會找員工當人頭董事,員工為了飯碗,不得不跟黃女一樣屈從,如此該怎麼自保?許哲維說,第一,在擔任董事時,必須要求資方發「書面派令」;其次,召開董事會時,有爭議的議案,留下反對意見,並保留記錄,釐清責任。更重要的是,既然實際是員工,最好工作時「留痕」。許哲維舉例,與老闆的Line對話、或上給老闆的簽呈必須保存,聰明一點,在對話與公文往返中,留下「請裁示」字眼,證明自己不是做決策的人,避免爾後必須負擔不屬於自己的責任。對此,本刊已聯絡卡拉維拉公司,截稿前尚無回應。
國寶蒙塵2/揭藝品市場暢遊訣竅 藏家籲訂《拍賣法》防搞臭國際名聲
已故多年的詩人楊牧因著手稿拍賣角力再度躍上公眾視野,如今遺孀與拍賣平台糾紛權責扯不清,隱身的委拍人築了防火牆作壁上觀更讓家屬氣結。專家直指台灣連藝術品拍賣鑑價師與拍賣師制度都不完善,再不訂定《拍賣法》遏止藝術品拍賣亂象,恐怕洗錢喊價只會讓國寶蒙塵。初入拍賣場的「小白」有不少訣竅要注意,像「傳為某某所作」、「某派風格」等物品介紹,就暗指拍賣平台「也不認為那是真跡」。圖非指涉特定拍賣場域與單位。(示意圖/報系資料照)在21世紀政經發展成熟的台灣社會,藝術品已成了富豪甚至中產階級點綴生活的標的,但因著不健全的法律與華人特殊民族性,洗錢、逃稅等問題橫生。台師大藝術史研究所教授曾肅良就直言,台灣老把藝術品拍賣行為視為民事糾紛,且「又沒有人員傷亡」官府實在懶得管,拍賣平台不像國外《拍賣法》一樣完全負擔連帶賠償責任甚至刑責,只要寫了免責聲明,包含賣到贗品、來源不明都「不關我的事情」,現在法律不完備之際正好拍賣從業者「能撈多少是多少」,這和西方蘇富比等拍賣平台主打的誠信原則有別,「其實都搞臭台灣的全球名聲」他講了大白話。曾肅良提醒,藝術品可是比股票市場更高深莫測,畢竟不像上市櫃公司被規定每季揭露財報,藝術根本沒有固定標準,有公定價值的就那幾幅古畫或知名的已故藝術家,但太有名的反倒成為仿作標的,在市場上要防贗品滿天飛,新問世的作品則必須從低價慢慢喊,這時就純粹是行銷、宣傳在上下其手,就算假的物品跑去市立美術館「過水」一遍價格就翻兩番,買票進場的觀眾全都變成了跑龍套的「抬轎仔」。研究著作權多年的律師賴忠明(圖)直指,收藏家不妨拿自家收藏去拍賣平台探探口風,若鑑定後不被受理拍賣,恐怕是贗品的機率就不低。(圖/翻攝自全律會官網)曾肅良舉例,有心人士只要與拍賣行掛勾,隨手對畫廊作品「點菜」,指名「幫我炒到(新台幣)1,000萬我分你50萬」,拍賣行從展覽紀錄、拍賣紀錄都能幫你「做出來」,再找個沒收入的人頭「掛名」當賣家分期繳付,不只錢洗白了連交易所得稅都省了,而那幅畫呢?「從頭到尾都掛在那」他預告接下來就是從1,000萬繼續往上炒了。中華保護智財權協會會長、律師吳尚昆則提醒藝術品市場「小白」們幾點留意:首先多數拍賣行對作品真偽僅作「意見表達」而非「保證」,爭議期間也短得要命,像圖錄上若「傳為某某所作」、「某派風格」可不是稱讚,而是「我不保證為真跡」喔;第二,如同楊牧手稿事件,藝術品來源確實可能涉及贓物、盜掘文物、戰時掠奪品等,另也常見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買到有爭議的標的真的很麻煩,不妨要求拍賣公司提供完整的來源履歷,也要對來源不明、價格異常便宜的作品保持警覺。 台師大藝術史研究所教授曾肅良(圖)呼籲,完善的《拍賣法》遲早要建立,台灣的藝術品拍賣市場才能比肩國際。(圖/方萬民攝)第三則要注意拍賣的「落槌價」只是表面價格,再加上佣金、營業稅、運輸保險、進口關稅等,一件「落槌價」新台幣100萬的作品拿不出130萬恐怕只能「違約交割」徒呼負負。第四則是著作權與物權可是分離的,買到藝術品的「物」不等於買到「著作權」,例如手稿買方只有「那張紙」實體所有權,但著作權原則上仍屬於藝術家或繼承人,買方若要印製成商品、放上網路販售圖像、做成 NFT(區塊鍊數位憑證),都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最後要再次審視「所有權履歷」、「展覽履歷」、「學術著錄」三條軸線,這可是判斷作品「身分」的證據鏈,縱使不能說缺了履歷必定是假貨,但有完整履歷的作品在真偽、價值、未來流通性上都有更厚實的保障。著作權法律師賴忠明則提醒已持有收藏物的藏家,不妨以「賣家」身分到拍賣行逛逛,若被「拒絕上拍」心理就要有底恐怕不是真跡了,這時可以透過訴訟找故宮等第三公證人進一步鑑定真偽,若不幸「中箭」被確認為贗品,儘管難以證明拍賣行、賣方合謀,因此幾乎不可能上綱成刑事問責,但多數原始拍賣單位還是會愛惜羽毛負責賠償,頂多再向原始委拍者代位求償,沒那麼絕望。受訪行家都呼籲,儘管《拍賣法》要訂立難以一蹴可幾,但不妨先導入《消費者保護法》給賣家「七天解除權」的冷靜期保障,至少讓買家別在拍賣場氣氛感染下衝動加價而後悔莫及,再一步步健全台灣拍賣市場與法源,充實華人文化底蘊。
婦帶2童過馬路害鳴笛中救護車急煞 行人條款掀議!交通部揭未讓可開罰
近年來斑馬線未禮讓行人條款爭議頻傳,昨(1日)有民眾目擊一名婦人帶領2名孩童走過行人穿越道時,遇上執行任務中且鳴笛的救護車,孩童加速衝出迫使救護車煞停禮讓。相關畫面在社群上造成熱議,好奇到底是行人還是救護車優先。對此,交通部指出,行人若在道路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依法最高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傳一段影片,畫面中顯示,一名婦人與2名孩童正準備過馬路,當救護車已接近路口並持續鳴笛,其中一名孩童疑似受驚或急於通過而加速衝向前,婦人與另一名孩童見狀也只能跟上,使救護車只能在斑馬線前緊急停等。這段畫面意外引發熱烈討論,不少民眾抨擊婦人,因救護車載送的是與時間賽跑的傷病患,即便是行人也應主動在路邊等候避讓,而非無視警鈴強行通過。留言中有人指出,這類「行人擋道」的爭議並非首例,去(2025)年8月就曾發生過行人戴著耳機過馬路,無視救護車警號慢悠悠走過斑馬線的案例。對此,交通部早已明確指出,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5款規定,行人在道路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足見,行人在特殊狀況時,並非擁有「絕對優先權」。除了罰鍰之外,若行為涉及惡意阻擋,恐面臨刑事責任。交通部說明,若行人故意以強行、暴力手段來妨礙救護車通過,此種具有惡意的妨礙行為,亦涉刑法強制或妨礙公務罪之論處;如果傷者因為救護車被阻擋而無法獲得及時救治,因此導致重傷或死亡結果產生,亦有涉及刑法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罪嫌,以及相關民事賠償責任。交通部強調,道路安全與緊急救護需要所有用路人共同配合,未來將持續加強宣導,深化駕駛人與行人「聞警避讓」的法治觀念。同時再次呼籲,每一秒的延誤都可能威脅病患生命,請大眾在過馬路時隨時留意路況,切勿因一時疏忽或強行通過而阻礙緊急車輛的通行,確保黃金救援時效不被打斷。
禮儀師念錯名怎辦?白雲語出驚人:不是提告是提頭
庾澄慶(哈林)主持公視《哈!真相大白了》,邀來謝念祖、白雲、林佩遙、涂善存、黃宏軒、龍龍等一票喜劇創作者上節目。節目上出題「禮儀師在告別式上念錯往生者名字,家屬可以提告求償」,引跨足殯葬業多年白雲打趣說「不會提告啦!禮儀師會直接消失」。白雲、涂善存與黃宏軒在「告別式念錯名」這題都選「╳」,白雲表示,唸錯名字曾經有聽過,但家屬現場會反應、或旁邊的禮儀師也都會警告,他說「提告、求償倒沒有例子啦;唸錯我們把它唸回來就好了」,還硬凹說「除非往生者抗議,不然我們沒話講啊!」選「○」的謝念祖、林佩遙持不同意見,還提醒白雲「它是說可以提告,但不代表能告贏啊」;林佩遙則嗆白雲說「他就跟城隍爺求償不行嗎?」。看現場吵成一片,哈林跳出來打圓場說「只是在情理之內,也許沒有人提,但如果提,可能有問題」。白雲還繼續分享自身經驗,有時我們看到黑道大哥告別式,幾千個黑衣人一批批來鞠躬的場面,「司儀講錯,那其他的大哥大概不會提告、就(讓他)消失」,讓哈林也冷笑說「提別的嗎?」,白雲大聲說「提頭啦」,讓現場笑成一團。這題答案公布確實是「○」,節目專家、律師孫少輔也解釋,認為這問題牽涉人格權的保護「現場張三講成李四,就是人格權受損,如果有重大情節去提告,法院是可能判賠的」;也補充認為,從契約上「禮儀公司要做一個完整的給付」,倘若因為重大謬誤「造成葬禮會場上的不開心,也可以提告契約不履行的賠償責任」。
女友翻窗墜樓 他「苦拽5分鐘」力竭鬆手!法院判要負10%責任
大陸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去年發生一起因情感糾紛引發的墜樓死亡事件。渠姓男子與孟姓女友酒後發生爭吵,女方情緒失控翻窗欲跳樓,渠男雖極力施救,最終仍未能阻止悲劇發生。事後,死者家屬將渠男訴至法院,索賠人民幣40餘萬元(約新台幣185萬元)。一審判決近日出爐,法院認定渠男須承擔10%的民事責任,判賠8萬1374元(約新台幣37.5萬元)。《紅星新聞》報導,事發當晚,渠男與孟女在當地酒吧飲酒至深夜,次日凌晨1時許一同返回住處。回家後,孟女因飲酒過量在廁所嘔吐,期間男方曾嘲諷「喝不了別喝」,引發女友不滿。孟女隨後質問渠男為何未加照顧,兩人因此發生爭執,情緒逐漸升溫。爭吵過程中,孟女一度離家出走,後在渠男勸說下返回,但矛盾並未因此緩解。據警方調查,孟女在情緒激動時,曾拿起客廳中的白醋瓶試圖自殘;渠男及時將其奪下並放置一旁。沒想到,就在他轉身處理物品時,女方突然打開窗戶翻至窗外,做出跳樓舉動。危急關頭,渠男立即上前抓住女友左臂。當時孟女身體已懸空於窗外,缺乏任何支撐,渠男一手緊握其手臂,另一手拉住衣物試圖將其拉回室內。由於力量與角度受限,雙方僵持約5分鐘後,渠男體力不支鬆手,女方最終墜樓身亡。事件發生後,渠男第一時間報警並撥打急救電話。對於該起悲劇,死者家屬認為渠男在整個過程中存在過錯,尤其是在對方醉酒且情緒異常的情況下,未盡到應有的照顧與安撫義務,其言語亦對孟女產生刺激作用,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庭審中,渠男對女友去世表示悲痛與惋惜,但否認自身存在法律過錯。他主張,公安機關已將事件定性為自殺,其行為與結果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自己亦未實施任何侵害行為,不應承擔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為,生命權是自然人最基本的人格權利,依法應予以充分保護。孟女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對其自殺行為承擔主要責任。但同時指出,渠男作為共同飲酒人且與死者存在戀愛關係,在對方醉酒並情緒激動的情況下,理應履行一定的注意義務,包括進行情緒安撫及必要照看。法院最終認定,渠男對孟女存在疏於照看的過錯,且該過錯與死者墜樓身亡結果之間具有一定因果關係。不過,他在事發當下已盡力施救,曾緊抓孟女並及時報警、聯繫急救,履行了基本救助義務。綜合全案情節,一審法院酌定被告承擔10%責任,判賠孟某家屬8萬1374元。◎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單依純翻唱〈李白〉惹怒李榮浩!未授權風波延燒 道歉後最新進展曝
大陸女歌手單依純日前在巡迴演唱會翻唱金曲歌王李榮浩經典歌曲〈李白〉,還擅自改編,遭本人公開指控未授權,引發爭議。事件延燒後,單依純第一時間撰文道歉,也願意承擔賠償責任;而單依純官方工作室今(10)日再度發聲,稱已完成後續巡演所有曲目授權補強工作,同時呼籲停止惡意攻擊行為。單依純官方工作室今日中午透過微博發表關於巡演版權工作的說明,關於巡演版權問題,工作室已完成全面審視與內部檢討,目前已協同主辦單位,取得後續已官宣場次所有曲目的詞曲版權授權,確保涵蓋現場演出需求。針對前期主辦單位在版權獲取上的不規範行為,經單依純方建議,主辦方已聘請專業版權服務公司進行全流程核查與許可簽署。同時,單依純工作室也邀請律師團隊進行監督,透過多層審核機制,確保版權許可與監督核查的專業性,切實履行責任。除此之外,工作室針對近期部分網友藉此事件對單依純及相關人員進行惡意造謠、人身攻擊等侵權行為,已完成蒐證並保留法律追究權利;同時也呼籲相關人士立即停止侵權並刪除不實資訊。單依純工作室強調,他們歡迎大眾進行合理監督與理性討論,但堅決抵制惡意造謠。未來工作室將持續以嚴謹態度做好各項工作,期盼共同維護清朗的網路環境,讓音樂回歸純粹。
凶宅起標77萬!三度法拍仍待買家 網酸:問題不小
大陸四川成都一間曾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凶宅,近期第三度進入法拍市場,起標價下修至人民幣16.6萬元,約新台幣77萬元。消息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有人直言「到底有多凶」,也有人關注價格大幅下滑的原因,使案件迅速受到關注。根據《香港01》與《極目新聞》報導,該房屋位於成都市成華區雙慶路某社區,室內面積約89.7平方公尺(約27坪),為已裝潢完成的電梯住宅,且鄰近捷運站。依當地行情推估,類似物件市價約人民幣160萬至165萬元,約新台幣740萬至760萬元,但因曾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被認定為凶宅,影響市場接受度。資料顯示,該物件法拍過程備受關注。首次拍賣於2025年11月進行,起標價為人民幣26.6萬元,約新台幣123萬元,吸引92人登記競標,經多輪加價後,最終以人民幣105.6萬元,約新台幣490萬元成交,期間並出現多次延長競標時間的情形。第二次法拍於2026年1月再度進行,同樣以人民幣26.6萬元起標,最終以人民幣96.6萬元,約新台幣450萬元得標。不過得標買方因資金不足未完成付款,遭扣除人民幣5萬元保證金,約新台幣23萬元,交易因此未完成。由於前次交易未完成過戶,房屋重新進入法拍程序。本次第三度上架,起標價降至人民幣16.6萬元,約新台幣77萬元,預計於4月14日開標。由於同一物件短時間內多次進入法拍程序,引發外界關注與討論。有人直言「到底有多凶,竟然賣到第三次」,質疑其背後原因,也讓該凶宅的交易過程成為話題。根據報導,截至4月1日,已有買家登記並吸引大量關注,顯示市場仍具一定興趣。另據拍賣業者指出,凶宅因心理因素影響,流通性較低,價格通常需低於市場行情才具吸引力,此次調降起標價,被視為提高成交機會的做法。此外,法律專業人士提醒,若買方日後將房屋出租,須於簽約前主動告知租客相關情況,否則可能構成隱匿重要資訊,導致契約無效,並需負擔退費與賠償責任。
翻唱〈李白〉爆侵權!單依純深夜發688字長文止血 向李榮浩道歉
中國歌手單依純近日因在演唱會翻唱金曲歌王李榮浩的歌曲〈李白〉引發侵權爭議。事件延燒後,她於29日深夜發出1篇688字的道歉聲明,向李榮浩、相關版權方以及觀眾致上歉意。她在文中坦承,自己是在未取得書面授權的情況下進行演出,確實對相關人士造成困擾與傷害,對此深感愧疚,並為辜負外界信任公開致歉,同時表達願意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希望能讓事件盡快止血。據《NOWnews 今日新聞》的報導,單依純指出,巡演曲目的版權申請流程原本由主辦單位負責處理,自己基於對團隊的信任,並未逐一核對相關文件內容,直到事後才得知〈李白〉並未完成正式授權。她強調,雖然流程並非由她主導,但未親自核查授權文件本身就是疏失,因此責任仍在自己,不會以「公司處理」為由切割責任。在後續應對方面,單依純表示團隊已全面檢視內部流程,並決定即刻停止〈李白〉的所有後續演出,同時下架所有相關宣傳素材,關閉涉及該曲目的傳播內容。她也明確表態,無論責任如何分配,自己都將承擔版權費用及相關賠償,並全力配合李榮浩與版權方的後續處理。此外,她也特別向當天不知情的觀眾致歉,坦言讓觀眾在未充分知情的情況下觀看演出並不妥,未來將建立更嚴格的版權審核機制,對所有演出曲目進行多重確認,以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並期望重建專業與外界信任。面對外界持續發酵的討論,單依純強調錯誤應由自己承擔,不希望事件演變為對李榮浩或其他相關人士的攻擊,並呼籲外界將焦點回歸版權問題本身,以理性態度看待整起事件,同時也希望能獲得修正錯誤的空間。據悉,此次事件之所以迅速引發全網關注,與單依純過去在節目《歌手2025》中翻唱〈李白〉的表現密切相關。當時她對歌曲進行大幅改編,加入遊戲梗與個人風格,雖然展現出鮮明特色,但也因風格強烈而引發部分網友給出負評,甚至被批評「難聽」。這些輿論不僅指向單依純本人,也波及原唱李榮浩,使他在當天發文表示,對於網路上針對自己的評價感到不滿,並直言「妳在節目中的翻唱,網上對我本人調侃滿天飛,我保你萬全,順利登上神台!」相關風波也讓李榮浩方面難以接受。
長庚20歲男大生遭公車輾壓「下腹重傷」 三重客運致歉承諾負完全賠償責任
桃園市龜山區長庚大學校園3月26日晚間10時20分發生公車撞人事故,三重客運967路線一輛公車行經校內道路準備左轉時,未依規定停等查看,撞上行人穿越道上的20歲王姓男大學生。王男遭撞後受困於車底,警消到場將其救出,發現其下半身重創,會陰部撕裂傷、下肢擦傷,意識清楚,送往林口長庚醫院緊急手術,目前仍在加護病房觀察,尚未脫離險境。據了解,受傷學生為港澳僑生,事發時有多名目擊學生,警方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公車撞人後即停下,駕駛亦立即下車查看,未發現網路所傳「來回輾壓」情形。54歲廖姓駕駛酒測值為0,已依過失傷害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三重客運29日發表聲明致歉,表示駕駛未依規定停等查看釀禍,已派員前往醫院慰問並提供20萬元慰問金,承諾負起後續賠償責任。公司並強調,將加強駕駛教育訓練,並透過科技方式強化行車安全管理。校方表示,事故後持續陪同家屬了解治療狀況,並要求進入校區的公車業者及校內交通車嚴格遵守過行人穿越道先停再開的規定。
特斯拉倒車暴衝撞破水族館玻璃 網笑:這份大禮太狠了
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上一間連鎖水族賣場,28日晚間約7時發生一起令人錯愕的意外事故,1名47歲吳姓女子駕駛白色特斯拉休旅車前往該店消費,未料在倒車準備停入停車格時,疑似因未確實掌握後方距離,竟直接衝過輪檔,猛烈撞破店家落地玻璃窗,當場造成2大片玻璃碎裂,現場聲響巨大,嚇壞店內顧客與員工。事發當下,賣場內正值周年慶活動,店門口甚至還掛著「歡慶滿周歲」的布條,形成強烈反差,突如其來的撞擊讓原本熱鬧的氣氛瞬間轉為驚嚇,不少顧客急忙離開店內查看情況。所幸警方到場後確認,事故並未造成人員傷亡,僅有店面玻璃、部分商品及車輛尾部受損。有目擊民眾將事故畫面上傳至網路,引發大量討論,許多網友看到事故現場與周年慶布條同框的畫面後,紛紛留言調侃,稱這是「最狂周年慶大禮」,甚至有人笑說「刷載具不是這樣刷」,也有網友注意到現場女店員露出無奈神情,直呼「厭世感滿滿」,相關畫面迅速在社群平台擴散。警方表示,初步判斷為駕駛倒車操作不慎所致,但詳細事故原因仍需進一步釐清,至於後續賠償責任,將由賣場與吳姓女子自行協商處理,再次提醒駕駛人,在停車或倒車時應特別注意周遭環境與距離,以避免類似意外再次發生。
拖吊蟑螂1/小崔拖吊精準「控價」橫行雙北 弟子另起爐灶漫天喊價栽了
雙北間流竄的拖吊蟑螂「小崔拖吊」日前遭台北市刑警大隊破獲,前後逮捕「小崔拖吊」負責人崔博翔,與旗下子弟蔡尚璁與許峯頤2人自立門戶經營2家拖吊公司「騰至」與「宇生」拖吊。據了解,小崔拖吊每次收費均在2萬元上下,精準掌控明顯高於行情,但被害人卻又不致於為2萬元憤而報警的心態;惟其旗下2名弟子另起爐灶後,有被害人從深坑拖至新店,短短16公里路程就被收了7萬元天價,終於引爆民怨,慘遭法辦。北市刑大破獲「拖吊蟑螂」集團,業者詐取天價拖吊費,警方接獲22名被害人報案後,發動搜索帶回32歲業者蔡尚璁等6人,並查扣拖吊車。(圖/翻攝畫面)據了解,小崔拖吊的負責人崔博翔,主要在雙北地區進行拖吊業務,並每月在Google搜尋引擎上購買大量關鍵字搜尋,如專業道路救援等廣告,好讓自家拖吊公司能第一時間出現在搜尋頁面上,每次拖吊費用酌收在2萬元下上,相較正常拖吊業者費用的1200至1500元起價,再依照每公里30至50元之費用,明顯較高,精準拿捏民眾急於拖吊愛車,卻又不至於為2萬元的拖吊費用,耗費心力報警提告打官司,因此多年以來均平安無事。直到崔博翔的旗下弟子32歲蔡尚璁與26歲許峯頤,2人發現以此方式能輕鬆詐財,決心合夥自立門戶,共同出資購買一輛拖吊車,開始複製前老闆的營運模式,購買關鍵字到處尋找肥羊上鉤,只是2人手法更加惡劣,每次拖吊費用均會以各式名義向消費者進行加價,利用民眾急於拖車心理,要求簽下長達4、5頁的合約,等到民眾抵達目的後,隨即翻出合約向他們加收費用,拖吊費用每次起價至少4萬元,最高甚至來到8.8萬元,費用相當離譜。蔡尚璁與許峯頤所經營的拖吊公司中,其中一筆收據,單程收費竟要價8.8萬元。(圖/林冠吟攝)只要民眾不滿拒絕,蔡、許2人則扣車不還,抓準此類糾紛為民事糾紛,報警後警方能做相當有限的心態,扣車強逼民眾繳納費用,但若民眾態度強硬,也有一定「議價」空間。只是蔡、許2人經營不久後,隨即疑似因金額分配問題而鬧分家,蔡尚璁去年6月決心單飛營業,在向許峯頤繳納48萬元的「分家費用」後,2人簽下分家合約,承諾分家後不得以任何形式於社群媒體上攻擊,違反者須負一切刑事與民事賠償責任。2人分家後繼續經營拖吊事業,若遇到拖車不足時,也會向前東家租用拖車,2人更是「變本加厲」的向民眾收取高額且不合理之費用,民眾若真的尋求2人所經營的拖吊業者協助,來不及細看便簽下不合理之合約,但仔細看後就會發現,明明拖吊業務都還沒進行,合約上就已經羅列各式費用,絞盤作用上下各一次收費8000元、高架道路作業風險加成3500元、吊桿作業上下一次收費1.6萬元、全載固定作業5000元、多次作業5000元、地下室特殊作業8000元、連假、夜間、假日、雨天再加收3000元費用,就連2人作業費用也高達5500元。若民眾第一時間機警察覺有異,拒絕拖吊,蔡、許2人竟還會對民眾收取出車與返程的里程費用,並拒絕給予收據。隨著事件曝光後,蔡、許2人疑似擔心國稅局會來查帳,緊急開出上百張收據,每張收據費用從4萬元至8萬元不等,疑似試圖來規避相關責任。惟警方於本月17日發動搜索,逮獲蔡、許2人在內等6人,訊後依詐欺、恐嚇取財罪及組織犯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蔡、許2人訊後均以40萬元交保。而整起事件源頭小崔拖吊負責人崔博翔,則因在警方發動搜索前離境前往泰國,18日凌晨入境台灣隨即遭警方逮捕,其被捕後否認與蔡、許2人關係,強調是因2人在外亂搞被他發現後,才會怒將2人開除,經檢方複訊後以30萬元交保。
春雨偏少推升林火風險 中南部6縣市部分達危險等級
受近期降雨偏少影響,加上氣候乾燥條件持續,中南部多地森林火災風險明顯升高。根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9日指出,經由「林火風險評估系統」分析,臺中市、南投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6縣市淺山區域,部分地區風險已達警告至危險等級,提醒民眾進入山區活動時應嚴格注意用火安全。林保署指出,近期多日未降雨導致林下可燃物乾燥,火勢一旦引發,容易迅速蔓延。相關單位強調,即使微小火源亦可能引發大規模燃燒,呼籲民眾避免不必要的焚燒行為,降低火災發生機率。近來國內亦發生多起因掃墓焚燒紙錢及雜草燃燒引發的山林火警案例,顯示人為用火仍是主要風險來源。依據林保署統計,每年10月至翌年4月為森林火災好發時期。民國110年至114年間,全臺共發生220件森林火災,其中3、4月即占100件,約45%,為全年風險最高的時段。進一步分析顯示,森林火災成因中超過9成屬人為因素,包括露天焚燒垃圾或農業廢棄物、清明期間掃墓焚燒冥紙、山區用火不慎以及隨意丟棄菸蒂等。林保署表示,清明節期間因掃墓活動頻繁,火源使用增加,火災風險亦隨之提高,呼籲民眾應謹慎處理火源與餘燼,避免因疏忽引發山林火警。以臺中市為例,近期沙鹿地區接連出現雜草及墓地火警,消防單位需頻繁出動人力灌救,顯示基層應變壓力上升。為提升預警能力與防災意識,林保署持續優化林火風險評估系統,提供即時查詢各地林火風險等級的功能。民眾可依所在地或指定區域查詢相關資訊,並透過山區危險度顯示掌握周邊環境狀況,以利提前因應。在法規方面,林保署指出,依據《森林法》規定,未經許可於森林區域內引火,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若涉及縱火並造成森林毀損,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擔賠償責任。主管機關強調,透過法規與宣導並行,期望降低人為因素所引發的災害風險。此外,民眾如發現森林火災,可撥打免費專線0800-000930或119通報。林保署表示,經查證屬實的檢舉案件最高可獲10萬元獎金,最先通報火警者亦可獲5000元獎勵,以鼓勵即時通報並強化整體防災機制。
18歲少女買貓當生日禮物遭「貓癬」感染 全身冒恐怖紅疹業者拒賠
有越來越多人喜歡養寵物,但也衍生出不少健康問題。大陸江蘇一名唐姓少女日前購入寵物貓作為18歲生日禮物,不料飼養僅一個星期時間,她便遭寵物貓傳染真菌,導致全身佈滿紅疹潰爛,就醫被診斷為嚴重的「貓癬」。唐女向寵物業者求償醫療費用並要求退貨,卻遭業者冷處理,目前已向相關單位提出投訴。根據陸媒《大象新聞》報導,日前唐女在一間寵物店看上一隻小貓咪,花了800多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700元)將其買回家,當作自己的18歲生日禮物,沒想到卻成了她惡夢的開始。唐女把小貓帶回不到一個星期,發現自己皮膚出現異常紅腫,不只是臉,還蔓延全身,就醫檢查才確認是因接觸染病寵物所引起的真菌感染。唐女表示,自己還只是學生、存款有限,光是為愛貓治療就花了人民幣200多元(約新台幣1000元),自己的醫藥費更耗費近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300元),對於還沒出社會的她,無疑是沉重的經濟負擔。面對消費糾紛,該寵物商家起初建議唐女將貓帶往特定小診所治療,或由店家代為轉賣,但拒絕直接退款及負擔賠償責任。唐女認為,店家的處理方式缺乏誠意且不負責任,拒絕提議後,業者隨即失聯。目前地方相關單位已介入調查,至今尚未給出最終回覆。針對唐女的情形,有皮膚科醫師指出,貓癬是由真菌感染引起,主要透過親密接觸如擁抱、共眠傳染。患者皮膚會出現圓形或橢圓形的紅斑脫屑丘疹,若因搔癢抓撓,真菌極易隨手指擴散至全身各處。由於貓隻皮膚角質層薄且無汗腺,極易滋生癬斑。醫師提醒,民眾挑選寵物時應注意其健康狀態,家中若有小孩、長者或孕婦,應減少與寵物過度親密接觸,並定期接種疫苗與環境清潔,以免染病上身。
為空出車格移動別人機車!律師揭「2法律爭議」示警別亂移:否則算你的
國內大多數人都以機車作為交通工具,路邊也經常劃設機車停車格,不過經常有人為了空出停車位,擅自移動已經停好的機車,若在移動過程中,可能會不小心造成車輛毀損,對此,律師蘇文俊揭「2法律爭議」提醒別亂移動,「大家車子貼這麼近,你不小心刮到了,這一條就算你的了」。律師提醒機車族移車不違法,但有風險。(圖/翻攝自臺北交通大家談臉書)移車不違法但有風險 刮傷、罰單通通要負責蘇文俊近日拍片談論機車停車議題,他指出擅自移動他人機車雖不違法,但潛藏風險。首先,若在移車過程中不慎造成他人車輛損壞,必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其次,若將他人車輛移出格位,導致對方被開罰單,對方也可以向你求償。蘇文俊提醒機車族「移車本身沒有違法,但這個行為非常討人厭,而且風險很高。你要想一個問題:大家車子貼得這麼近,你不小心刮到了,這一條就算你的了」。警方呼籲別亂移動機車,停車民眾也應拍照存證自保。(圖/新北市政府提供)警籲勿隨意動手 拍照存證是自保關鍵新北市中和交通分隊表示,就現行法律而言,單純移動他人車輛並不違法。但若造成車體損傷,即構成民法中的「侵權行為」,車主依法可索賠。警方建議,若發現違停車輛阻礙停車,最好的方式是通知警方到場,由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移置或取締,而非自行動手。此外,針對有騎士將他人車輛移出格位導致對方受罰的惡劣行徑,受害車主可進行申訴並舉證註銷罰單。警方提醒,為防範在監視器死角發生糾紛,建議車主在停妥車後拍照存證,且照片應包含明確的時間戳記與停車位置,以利事後舉證自保。
試管男嬰出生右足缺4趾 產檢逾10次竟未發現
大陸山東一對夫妻透過試管嬰兒療程成功懷孕,未料男嬰出生後被診斷右腳缺失4根腳趾,引發產前檢查是否出現疏漏的爭議。家屬表示,孕期產檢超過10次,包含孕中期進行的高層次胎兒結構超音波檢查,相關報告均未提示右腳異常,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已介入調查。報導指出,31歲張姓產婦與35歲丈夫於2021年結婚,因女方輸卵管因素多年未孕,2025年3月在濱州醫學院附屬醫院接受試管嬰兒治療後順利懷孕。2026年2月20日產下一名男嬰,但出院病歷與診斷證明顯示,新生兒右足畸形,右腳僅剩小趾,且右小腿較左側略細。家屬轉述,產婦懷孕期間依醫囑完成不下10次產前檢查。孕中期進行的高層次超音波檢查,診斷報告附有5張影像,畫面可見胎兒雙手與左腳,但未呈現右腳影像。家屬質疑,醫療團隊是否在檢查過程或影像判讀上未充分注意相關部位,若當時即發現異常,家庭將重新評估後續決定。孩子出生後,產婦情緒受到嚴重衝擊。家屬認為,院方在產前篩檢與風險告知義務上可能存在缺失。至於後續醫療安排,家屬表示,因嬰兒年齡尚小,暫時無法接受矯正手術,未來將轉往醫療資源較充足的醫院評估治療,相關費用仍難以估算,希望院方能提供合理說明與協助。濱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表示,已於2月24日接獲陳情並啟動調查程序,建議家屬可透過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專業鑑定,或循司法途徑維護權益,目前尚未有最終結論。涉事醫院則引用《中国产科超聲檢查指南(2019)》指出,Ⅲ級超音波篩檢項目中,雙手雙足及關節活動並非系統性強制檢查範圍,並強調將依法配合後續調查與處理。法律專家分析,醫療機構是否須負擔賠償責任,關鍵在於是否存在醫療過失及其與結果間的因果關係。若因檢查技術限制無法辨識異常,且已善盡告知義務,可能不構成過失;但若未依醫療常規進行必要觀察或未充分說明風險,則可能涉及醫療疏失。後續若進入訴訟程序,仍須透過司法鑑定釐清責任歸屬。專家亦指出,產前檢查目的在於及早篩查孕期風險與胎兒發育狀況,包括早期確認子宮內妊娠與染色體風險評估,中期進行胎兒結構篩檢,以及後期胎心監測與胎位評估等,皆為降低孕產風險的重要措施。本案後續發展仍有待主管機關調查結果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