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管理人
」 遺產 繼承 過世 遺囑 律師
對ChatGPT傾吐妄想後弒母!兒子行兇後自盡 家屬怒告OpenAI
美國康乃狄克州一名83歲婦人於今年8月遭患有妄想症的兒子弒殺,其遺產管理人於12月11日向加州法院提起訴訟,控告人工智慧公司OpenAI與其最大投資者微軟(Microsoft)過失致死,主張兩家公司未妥善控管聊天機器人ChatGPT的安全風險,間接釀成悲劇。根據《法新社》等外媒報導,這起訴訟已於近日遞交至舊金山加州高等法院,將OpenAI、微軟及多名相關人員列為被告。訴狀指出,今年8月3日,住在康乃狄克州舊格林威治(Old Greenwich)的83歲婦人亞當斯(Suzanne Adams),在住處遭56歲兒子索爾柏格(Stein-Erik Soelberg)毆打並勒斃,索爾柏格隨後持刀自戕。原告認為,OpenAI開發的ChatGPT與索爾柏格長期對話過程中,未能阻止其妄想加劇,甚至放大並強化其病識感不足的偏執想法,進而釀成悲劇。訴訟內容援引索爾柏格過去在社群媒體上發布的影片指出,ChatGPT曾對他表示自己已被喚醒並擁有自我意識,使其更加深信自身妄想。訴狀強調,ChatGPT並未對索爾柏格的偏執言論提出異議,反而「接受並放大」這些妄想,對其現實判斷產生嚴重影響。進一步內容提到,索爾柏格曾向ChatGPT透露,他懷疑母親正在監控或毒害他,ChatGPT未予否定,甚至強化這種信念。例如,有對話內容顯示,ChatGPT告訴他家中閃爍的印表機可能是監控裝置。原告指出,ChatGPT所使用的GPT-4o模型由OpenAI於去年5月推出,然而該版本安全測試時間僅為一週,遠低於原訂的多月期程。訴狀稱,OpenAI高層在明知內部安全團隊警告的情況下仍推動產品上線,形同草率行事,未盡應有責任。微軟也列名被告之一。原告認為,作為主要投資方與合作夥伴,微軟在知情測試機制遭壓縮的前提下,仍批准ChatGPT產品推向市場,應共同負責。訴訟要求法院命令OpenAI加強對AI系統的安全防護與倫理機制,雖未揭露具體求償金額,但明確指向AI企業在產品部署過程中未妥善處理潛在風險。OpenAI發言人回應稱,公司將審閱訴訟資料以進一步了解案情;微軟則尚未對外發表評論。CTWANT提醒您,請給自己機會: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OpenAI與微軟因一起弒母命案遭提告。原告主張,ChatGPT未能辨識使用者妄想傾向,反而強化危險觀念,導致悲劇發生。(圖/翻攝自X,@DailyMail)
上海嬤病逝留500萬遺產 找嘸繼承人恐面臨1慘況
快出面!中國上海一名90歲阿嬤過世,留下房子、存款、珠寶等,總價值約500萬人民幣,由於沒有繼承人的聯絡方式,如今面臨找不到繼承人的窘境,恐怕導致遺產一直懸置著。據《看看新聞》報導,1934年出生的顧阿嬤沒有結婚也沒有子女,與親屬失聯多年,她想住養老院,但入住需要監護人,因此她希望找到可靠的監護人,並代替自己處理一些事情。由多名律師發起的公益組織「普陀大道公益發展中心」,今年2月與顧阿嬤簽訂協議,隨後阿嬤入住養老院。然而意外總是來得突然,顧阿嬤3月因病過世,大道公益申為監護人,須承擔處理老人後事的責任,也包括臨時保管老人的遺產,但阿嬤沒有留下遺囑,讓問題變得更加複雜。普陀公證處的公證員透露,顧阿嬤原本打算捐贈財產,可對於捐贈對象和方式都沒考慮清楚,所以一直沒辦成。而顧阿嬤生前曾提過,她有一個哥哥(系收養)和一個姊姊,後來哥哥、姊姊都結婚並有了後代,也代表哥哥和姊姊的後代可以代位繼承顧阿嬤的遺產。大道公益和普陀公證處工作人員經過調查,查到顧阿嬤的哥哥、姊姊的名字,但對方以及子女現今的聯絡方式、居住地址等資訊一無所知。一般情況下,無人繼承的遺產會由民政部門作為遺產管理人收歸國有,但顧阿嬤有法定繼承人,加上法條修改,假如一直找不到繼承人,這筆遺產就會一直懸置著。
陸82歲獨居爺爺「遺產想留給貓」 尋人幫照顧:財產全送
現今社會越來越多人飼養寵物,不過在台灣,若飼主不幸過世後,寵物就會成為「遺物」,可以被往生者家人繼承照顧,或是像物品一樣拋棄。日前傳出中國大陸有一名82歲的獨居老人,期盼能將遺產留給愛貓,不過律師表明,寵物不再繼承人範圍內,只能予以拒絕。他也因此尋找可靠領養人,簽署正式協議並幫忙照顧愛貓。多數人類喜愛飼養小動物,並希望能在過世之後,將遺產留給寵物,不過各個國家法制不同,像是在台灣,認為寵物不是人類,因此寵物無法擔任「受益人」的角色。而根據陸媒報導指出,大陸廣東有位今年年滿82歲的老翁,其老婆在10年前過世,也沒有生兒育女,因此就一直獨居至今。該名老翁透露,2022年7月的某個颱風天,一隻「貓媽媽」帶著剛出生的3隻幼貓敲開了他家的門,他見狀後,從此將這隻以颱風「暹芭」命名的貓咪,與其唯一存活下來的孩子「木蘭」,視為家庭成員。該名老翁近日訂立遺囑,當中聲明要將自己的房子、存款全數留給「暹芭」,但是前往法律諮詢後被對方拒絕。他無奈表示,「律師說寵物不在繼承人範圍內,可以繼承遺產的只有人類」,並稱遺囑訂立也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在法律認可的範圍內訂立。該名老翁指出,他事後試圖尋找可靠領養人,卻沒有人願意簽屬正式協議,他直言「我把遺產都送給他們,只要照顧好我的貓就行!」對此,廣東有律師建議,請該老翁生前制定一份附有義務的遺囑,寫明遺產內有特定的金額或財產,專門用於寵物生活、醫療等費用,並指定信任的人或專業機構,擔任遺產管理人負責執行。事件曝光後,網友紛紛給予建議表示,「遺產交給基金託管公司,後續讓他們來辦理」、「錢捐給名聲好的救助流浪貓狗機構,在裡面為自己的貓留出一個VIP位置,囑託專業人員細心照顧」、「委託給其他人,飼主的貓過世之後,多餘的錢留給相關機構,可以照顧其它流浪貓狗」、「找個名聲好的寵物醫院,以它做為主要繼承人」、「給貓,貓怎麼花呢,最後還是要託給人來辦」。
連三起汽車暴衝駕駛全78歲 命理師曝「壞九」易逢「生死關」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5月19日下午發生重大車禍,78歲(虛歲79歲)余文正老翁駕車衝撞停等紅燈的機車及正在過馬路的學生,釀成3死12傷的悲劇。余文正老翁於5月31日(農曆五月五日「五毒日」)清晨7時許,宣告急救無效離世,余翁因傷重遲遲未能做筆錄,如今車禍原因,恐也終將成謎。 這起3死12傷的悲劇,若駕駛身亡,相關法律問題該如何解決?遺族就拿不到賠償了嗎?律師蘇家宏曾表示,若這位78歲的駕駛人過世,只能就他名下的財產求償,不能跟他的兒女或太太名下的財產取償。不管民事還是刑事都要去處理,只是刑事上,「要針對活的人才能處理」。從民事上來看,若駕駛人已經過世,侵權行為仍要賠償,看法院判多少,從他遺產裡面去做賠償,繼承人就要替他面對民事求償,用遺產支付,而不是用繼承人的錢。若繼承人拋棄繼承,法院就會看下一個順位繼承,若沒有順位繼承,法院就會找遺產管理人來處理。不過,強制責任險還是要依法給付,依現行法規,每位亡者可獲200萬元理賠,傷者則依受傷程度有最高20萬元給付。若駕駛有保第三責任險,受害家屬亦能透過民事訴訟求償。 知名命理師楊登嵙教授年初即預言:2025年歲次乙巳年,乙為木,木蛇年,巳為火,木生火。木為生物、病菌、病毒,火為爆炸、戰爭、火災、地震。所以,今年病毒、地震、爆炸、戰爭、關稅戰,甚至連政治的「大罷免」都硝煙四起,火藥味十足。這三位駕駛都是虛歲79歲「壞九」,且今年運逢「沖太歲」,容易「暴衝」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無法彌補的憾事!台北市肇事的駕駛與新北三峽、高雄前鎮暴衝案的駕駛相同,都是78歲(虛歲79歲,民國36年次,生肖屬豬)。今年114年,歲次乙巳蛇年,民國36年次,生肖屬豬,蛇豬相沖、今年運逢「沖太歲」,而且79歲,就是民俗所稱的「壞九」,往往會有「生死關」,身體健康不佳,脾氣暴衝,甚至容易出現「路怒症」,導致憾事發生,如今一一印證命理及民俗的預言!
三峽車禍釀3死!賠償金可能破千萬 律師:肇事翁遺產恐不夠賠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附近,在5月19日下午發生嚴重車禍,78歲的余文正開車暴衝,高速撞上正好下課行經該處的學童與家長,造成3死12傷慘劇。後來,余文正被送往亞東醫院救治,並於昨日(5月31日)上午因多重器官衰竭不治身亡。對此,律師楊儒樵指出,此案全部賠償金至少數千萬,恐超過余文正名下遺產,被害人最終分配到的賠償金可能會不夠。回顧此案,在事發當天,余男從苗栗北返,回家前曾致電妻子,表示自己即將到家,但他下了三峽交流道後,在國際二街、大學路一帶繞行數圈,最後臨停在國際二街,走到鄰近的龍恩公園放置植栽與肥料,隨後在北大國小附近的國成街通學巷撞上1單車、3輛機車及行人,釀成3死12傷悲劇,其中多人為國中學生。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已在案發當周指派律師以最速件向新北地院聲請完成假扣押程序,提供被害人及家屬訴訟協助。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律師楊儒樵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余文正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過後,其家屬不能轉移遺產,必須拿來抵償被害人所有理賠;被害人除了能獲得汽車強制責任險200萬外,只剩下余文正名下遺產,但此案全部賠償金額至少數千萬元,不排除會超過余文正名下遺產,被害者最終分配到的賠償金可能會不夠。律師余韋德也說到,我國民法已改為「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人繼承余文正的遺產後,須在遺產範圍內,依被害人債權金額比例賠償;若家屬選擇拋棄繼承,也可由家屬選定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遺產管理人」,清點余文正留下的遺產,再依照比例進行賠償。新北市教育局長張明文指出,已有民間企業和愛心人士捐款幫助受害學生。據悉,目前已有企業界捐款,而正隆關懷兒童基金會捐了200萬元、鄭火田慈善基金會也捐出100萬元,正隆公司顧問則捐款300萬元款項,給予罹難者家庭緊急慰助金,並對受傷學生提供醫療補助與復健支持,盼傷者早日康復。
上海老太太去世留下千萬房產 10年後鄰居冒出來自稱「乾女兒」:我要分一半!
近日,中國上海市發生一起遺產糾紛事件。一名老太太的父母、伴侶、孩子都先她過世,留下她一人孤獨度日。2015年老太太也辭世後,留下一棟位於上海徐匯區、價值人民幣300萬元(約新台幣1250萬元)的房產,由老太太的姪子居住、使用。誰知在近日,同樣住在徐匯區的一名沈女士把老太太的姪子告上法院,並主張自己是老太太的「乾女兒」,為她養老送終,主張按照中國法律,自己有權分走一半遺產。近日判決出爐,法院認為沒有任何證據能支持沈女士照顧過許老太太,反而老太太的姪子能提出多名證人作證是他長年贍養老太太,因此判沈女士敗訴。事件在中國網路上引起討論。據陸媒《上觀新聞》報導,上海徐匯區的許老太太,父母、伴侶、孩子都先她過世,只留下她一人孤獨度日。許老太太在2015年過世,身後留下一棟價值人民幣300萬元的房產,由老太太的姪子徐先生居住、使用。但在近日,同樣住在徐匯區的一名沈女士把徐先生告上法院,並主張自己是老太太的「乾女兒」,在她最後的時間裡為她養老送終,主張按照中國法律,自己有權酌分遺產。徐先生對此表示不服,表示自己才是給嬸嬸養老送終的人,於是兩人對簿公堂。徐匯法院則先指定徐匯區民政局作為太太的遺產管理人,再行開庭。在法庭上,沈女士主張許老太太在世時,自己會給老太太買水果、剪指甲,有時還會做飯給給老太太吃。因此沈女士主張自己的行為應該得到回報。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沈女士提不出充分證據佐證自己撫養過許老太太,因此無法支持她繼承老太太遺產的主張。另一方面,姪子徐先生有多位人證可證明他照顧老太太多年,為她養老送終,因此正式判決他繼承許老太太的房子。這起事件在中國網路上引起討論,不少人認為這位「乾女兒」的目的就是打老人遺產的主意,「這哪裡是幫助人,這是意有所圖」,而她空口白牙說是乾女兒,既沒有文書也沒有約定,更沒有公證人,自然討不了好。還有人指出,「如果有遺囑給妳,那妳受之無愧。如果沒有遺囑給妳,妳卻主動要爭,那就是妳別有用心。」不過也有人認為,沈女敢提出這樣的說法要求分遺產,主因是因為萬一成功就有機會分得一半房產,興訴失敗了風險卻幾乎沒有,笑稱是「幾乎穩賺不賠的生意啊」。
父親瞞著女兒與陌生阿姨結婚 中國女立遺囑斷絕財產外流可能
廣州一位年約四十歲的李姓女子,近日因家庭變故產生財產分配上的憂慮。李女向媒體表示,自己的父親於2024年在未經告知的情況下與一位長期一同跳廣場舞的阿姨登記結婚。李女坦言,雖然理解父親年邁後需要陪伴,但仍擔心對方可能是基於財產利益接近父親,如今擔憂自己一旦發生意外,家中財產可能間接流入父親再婚配偶手中。這也讓李女決定找律師立遺囑,切斷財產外流的可能。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李女目前擁有三套房產,一套是其母親於12年前過世後留給李女的遺產,另一套為父親於2024年過戶至李女名下,皆屬其個人財產。第三套則為李女與配偶的共同持有房產。出於保護家庭資產完整性的考量,李女近期已立下遺囑,將與配偶共有的房產交由配偶繼承,其餘兩套個人名下房產則指定由年幼的女兒承繼。考量女兒尚未成年,李女同時委託丈夫擔任遺產管理人,負責監督遺產依其意願分配。針對李女的處置方式,中國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分析,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遺囑的法律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只要其內容符合形式要件,便可有效阻斷原本的繼承鏈條,防止財產轉移至不願讓渡者手中。而李女透過遺囑明確指定兩套個人財產由女兒繼承,排除了其父作為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間接也杜絕其父去世後由繼配分得財產的可能。陳平凡也特別指出,自書遺囑若親筆撰寫、簽名並標明日期,即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具有法律效力。此外,指定配偶擔任遺產管理人,也符合法律關於遺產執行機制的設計,可有效保障遺囑順利實現。若李女未預先立下遺囑,李女的遺產將依《民法典》以法定繼承方式處理,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與父母,屆時其父親仍有權分得遺產。進一步來說,若父親之後去世,該筆財產將被納入其遺產中,其再婚配偶即具備繼承資格,有機會取得間接利益。李女正是藉由遺囑,預先封堵這一法律風險。針對遺囑有效性與未來變動情況,陳平凡建議,李女應確認所有指定的房產屬其個人合法財產,避免產權混淆爭議,甚至可以考慮進行遺囑公證,或委請律師見證,以提升法律證據力。若日後家庭結構或財產變動,例如女兒成年或房產變更,也應即時調整遺囑內容,確保其法律安排與生活狀況同步更新。
老奶奶過世…姪子代辦喪事「花光百萬遺產」 一看明細傻眼:38萬買高檔菸酒
金錢可以看清一個人!中國江蘇有一對老夫婦,是政府規定的「五保戶」對象,因為沒有生育子女,2人的喪事都由姪子負責,豈料姪子在辦理喪事時,竟花光老人留下的23萬多(人民幣,下同)遺產,對此老太太的數位宗親提告,法院作出判決,以平衡雙方利益。跟據《現代快報》報導,這對老夫妻沒有子女,是村裡的五保戶,丈夫去年1月因交通事故死亡,妻子禁不起打擊,不慎摔跤後就臥床不起,不到1個月也過世。事情發生後,親戚清點發現23萬餘元遺產,但由於沒有留下遺囑,也沒有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如何處理遺產和喪葬事宜,兩邊親戚意見不同,最後決定交給姪子處理。然而,姪子卻沒按照農村習俗辦理,而是大操大辦,即使受到其他親戚反對仍一意孤行。最後帳單顯示,喪事總支出高達23萬餘元,包括宗親守夜費40000元、高檔香菸15條15000元、高檔白酒15箱(每箱6瓶)70000元等費用,其中8.5萬都是用在買酒買菸上,親戚發現後氣得提告法院,要求姪子歸還遺產。姪子在法庭上辯稱,他受託處理喪事,也經將財產全部支出,未有剩餘。法院審理認為,遺產管理人不得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遺產損失,姪子的行為體現了兩邊親戚對他的信任,現有證據證明繼承人事前已經提示喪事餐飲標準不要超過農村通常標準,但姪子仍在喪事中開銷20餘萬元,明顯屬於鋪張浪費,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則。因此,法院審酌姪子需賠償守夜費和高檔菸酒的50%,共計62500元,以平衡雙方利益。姪子不服上訴到二審,但法官仍維持原判。
女獨居陳屍家中! 人員奔走⋯終找到親母繼承房產、存款
大陸杭州一名王姓女子獨居,日前被發現陳屍於家中。在各方人員奔走下,終於找到她的親生母親繼承其遺產。根據《都市快報》報導,王女長期獨居在家,社區工作人員時常到府探望陪伴,尤其是樊女,幾乎每天都會上門探望,多年相處下來,兩人已情同姊妹。日前樊女敲門都無人回應,跑了好幾趟,擔心有危險,因此在社區、派出所、物業等見證下,眾人破門,這才發現王女已去世。法醫鑑定,王女為自然死亡。經初步調查,王女既無在世直系長輩血親,又無配偶子女,也未曾立下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等,所以就沒有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人,讓社區相當傷腦筋。上城區民政局、閘弄口街道辦事處、王女生前所屬的濮家社區居民委員會組成遺產管理人專案小組,指定濮家社區居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在專案小組的指導和監督下對其遺產進行妥善處置。經過一番努力,終於找到王女的親生母親。鑑定過後,確認劉女為王女的母親,依照法律規定,劉女是王女遺產的唯一法定繼承人。濮家社區居委會在律師的建議下,公開刊登《遺產管理人公告》,以公開公示的方式確保遺產管理人選定流程規範化、遺產管理人履職程序標準化。緊接著,社區聯合律師團隊又幫助劉女完成了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並指定其女李女為監護人的司法程序。最終,在社區的陪同下,繼承人及時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在銀行、社保、醫保單位完成了財產交接,使遺產得以順利繼承。
藝人大S巨星殞落!孩子監護權該歸汪小菲還是具俊曄 遺產分配得這樣做
大S驟逝,願逝者安息,除了讓逝者家人有時間好好處理後事外,應該要對此事件瞭解跟你我相關法律問題。以下討論以大S 並未做預先規劃以及暫假設適用台灣民法規定,可能需要探討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留下新聞媒體報導上億資產分配,遺產稅繳納以及與前夫的訴訟爭議。親權及監護權依新聞媒體批露,當時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雙方約定共同行使親權,由大S擔任兩名子女的主要照顧者,所以汪小菲在法律上本來就是子女的親權人,縱使大S再婚後仍是。若當初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雙方約定由大S單獨行使親權,此時大S過世有關兩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則依照民法第1089條第1項規定,如遇父或母一方不能行使親權時,由他方行使時,所謂不能行使親權,包含法律上不能(受監護之宣告、受停止親權之宣告等)以及與事實上不能(如死亡)。又參照最高法院 69 年度台上字第 3676 號 民事判決,夫妻之一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不因離婚而喪失。因離婚而約定子女由一方監護,僅他方之監護權一時停止而已。倘任監護之一方死亡,對於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之權利義務,當然由他方任之。所以大S與前夫汪小菲所生的兩名未成年子女,適用我國民法時當原本單獨擁有兩名未成年子女親權的大S時,汪小菲則會當然成為孩子的親權人,不需要透過任何訴訟程序,直接去戶政事務所就可辦理登記即可。假設從報章媒體得知汪小菲長時間居住在北京,或許生父會想把兩名未成年子女帶至中國,若大S家人想要以讓兩名未成年子女繼續留在台灣生活,進而爭取兩名小孩監護權時,則依照民法第1094條第1項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此時大S家人需要以上開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訴訟,且要明白指稱汪小菲有明確不適合擔任親權人的情形,這樣才有機會用改定監護之方法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讓兩名未成年子女繼續留在台灣。遺產分配首先關於繼承人,誰擁有對大S遺留財產的繼承權。除了現任配偶具俊曄外,包括直系血親卑親屬則為兩名未成年子女。再來遺留多少資產是屬於遺產,這裡要先注意,假設三年前大S與具先生在台灣登記結婚時並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依照民法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此時大S過世,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具先生可以先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得2個人婚後「大S增加的財產與具先生增加的財產差額的一半」,拿完後剩下的遺產,才會進入遺產分配程序。此時遺產分配,依照民法第1144條規定,由具先生及大S的2名子女共同繼承。另外實務上常有客戶離婚後擔心自己過世後遺留鉅額資產給未成年子女,因擔心留給未成年子女的資產被前配偶拿走任意揮霍,而向律師求助應如何辦理。理論上以依照民法第1087條、1088條規定,留給小孩的資產是特有財產前配偶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雖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兩名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但這都是理論上,事實上要如何做預防,在這裡就不偏題,待後續再跟讀者分享。遺產稅繳納依照遺產及贈與稅第6條規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1.有遺囑執行人,以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2.沒有遺囑執行人,以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沒有繼承人,只有受遺贈人時,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3.沒有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假設大S生前有立遺囑,在遺囑中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則遺產稅在大S死後即由遺囑執行人繳。假設大S生前沒有立遺囑,大S過世後龐大遺產稅則由繼承人共同負擔繳納。律師遇過很多當事人因為突然過世,遺留未成年子女,而小孩根本無力繳納龐大遺產稅,會產生無法將遺產過戶以及無法至金融機構領取存款的爭議問題,所以事先找律師做好資產規劃是相當重要的。訴訟官司最後關於大S和汪小菲間的訴訟問題,若是關於民事訴訟部分,若大S未委任律師,則原則上會先行停止訴訟,待大S的繼承人承受訴訟,始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大S跟汪小菲間的民事訴訟當事人會變成具先生及2名子女及汪小菲。從新聞報導可知,大S與汪小菲間尚有大S提告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刑事案件,該案已經由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由台北地院審理中,原則上刑事案件不會因告訴人大S過世而終結訴訟程序,刑事案件原則上是不受影響!
老伯猝死「留下1900萬」無人繼承 法院判房產收歸國有
大陸一名70歲葛姓老伯日前因在家中發生意外離世,留下43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944萬元)遺產以及位於市區的房子,不過因膝下無子,無人繼承。法院判決,將部分遺產分給已履行較多扶養義務的堂弟夫婦。而作為「遺產管理人」的民政部門在這之後,將其他部分遺產申請認定財產無主。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70歲葛姓老伯在上海市徐匯區的住處猝死,由於其未曾生育兒女,老伴、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已過世,在無繼承人的情況下,依《民法》規定,徐匯區民政局作為葛男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被法院指定為葛男的遺產管理人。不過就在葛男過世不久,葛男的堂弟夫婦將徐匯區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葛男全部遺產。堂弟夫婦強調,與堂哥從小關係密切,平時探望、送醫、照顧都是他們夫婦完成,哥哥的身後事也是他們料理的。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葛男是在老伴過世後,才搬回徐匯居住,堂弟夫婦所稱的扶養時間也是在這之後,因此結合扶養時間、扶養程度等,酌情判定堂弟夫婦分得13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588萬元)遺產。之後又發現葛男還有另外3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356萬元)遺產,堂弟夫婦再次提起訴訟,不過遭到法院駁回。在這兩起案件先後判決生效後,徐匯區民政局將葛男身後留下的房子、300萬人民幣存款向法院提出申請,認定為無主財產。法官表示,涉房屋的認領公告公示期已滿一年無人認領,因此終審判決認定其為無主財產,經拍賣、變賣後所得收歸國家所有,至於涉及300萬人民幣存款的這部分財產現仍在公示期。
陳文茜癌末擴散想立遺囑 被這事整暈轉念「決定好好活著」
66歲資深媒體人陳文茜2019年確診肺腺癌,近來又傳出疑似復發,未料經證實是罹患死亡率極高的黑色素癌,已是四期還擴散多個器官,目前她在台大醫院進行免疫治療。陳文茜昨(2)日發文表示,自己曾想過要立遺囑,但一看完立遺囑的規範後,她直呼「我決定好好活著。」陳文茜昨日發文表示,自己對未來,沒有過度歇斯底里的悲觀,也沒有必打敗疾病被上帝垂憐醫治的僥倖之心,除了隨緣自在面對病況,曾往理性方面思考,要預立遺囑,尤其是為了毛小孩,以及她想捐贈的慈善機構。不過,陳文茜透露當自己看完遺囑規定時,差點沒有暈倒,「活人都可以被整暈!」她列出五點表示,首先遺囑不能打字,要手寫。共兩份,必須複寫不得影印,再簽名。第二點,立遺囑人必須申請自己、遺產管理人、受贈人,及受贈單位的戶籍謄本本、身分證影本、還有機關証明,陳文茜無奈感嘆「如果沒有助理代勞,病人可能掛點在各戶政事務所的奔波路上。」再者,陳文茜滿心掛念的毛小孩,我國遺囑規定,狗不能成為贈與者,「我必須在生前把相關事宜及資金處理好。」而她的93歲母親有二分之一法定繼承比例,陳文茜嘆母親不喜歡狗,更不可能把她的錢分別匯給照顧狗的朋友。最後,房屋土地權狀不夠,還要申請房屋謄本,土地謄本及房屋稅單,「我根本不知道繳費單丟到哪裡去了」,遺囑規定讓她看完感到頭好昏。文末,陳文茜熱心提供辦理自書遺囑公證應備文件,看完這些她也直言「我決定努力好好活著,因為我無法好好死去。」粉絲見狀也紛紛表示,「這篇出來,大家都會盡力活著」、「手抄這件事很蠢」、「請好好活著,另外提醒,遺囑除了一筆一字必須親手寫,記得簽名加寫上日期,非常重要」、「這篇po文引起了完全不同角度的激烈熱情的迴響,非常正面且激發了人求生求存的意念。難得的是還好幽默」、「真是唯吾德政,激發人民生存的意志啊。」
4大戶欠稅高達4億 新北市拚追稅成功
新北市稅捐處每年公告個人欠稅逾1000萬元及營利事業5000萬元的欠稅大戶,今年公告4案,欠稅金額高達3.78億元,營利事業欠稅2案共3.39億元,個人2案欠3895萬元。對此,新北市稅捐處表示,對於所有欠稅對象,每年清查4次,查核金融機構帳戶存款有無突然增加或持有股票、保險等,會窮盡一切方法直到繳稅為止。2024年欠稅大戶共4件,在營利事業方面,新亞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積欠地價稅達2.68億元、新店育樂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欠娛樂稅與地價稅7063萬元,這2件已是蟬聯多年欠稅大戶;至於個人方面,何姓男子有2548萬元土地增值稅未繳,另外1件較特殊,被繼承人為傅積寬,因繼承人拋棄繼承,遺產管理人將用傅的遺產清償1347萬元地價稅。據悉,傅積寬在戒嚴時期2度被押,而他的妻子修澤蘭赫赫有名,曾擔任陽明山中山樓設計師及修建涵碧樓,獲得台灣建築成就獎,而位於新北市新店的「花園新城」設計亦是出於修澤蘭之手,因此修澤蘭有「台灣第一女建築師」之譽,他們的獨子傅德修曾任職國際知名金融機構高階主管。關於如何追稅,稅捐處說明,每年4次稽查欠稅人銀行帳戶內存款是否有突然增加狀況,或有無股票、保險等動產,盡量清查到底有無動產或不動產,欠稅案件資料則會提供給執行分署,一旦查到有財產可繳稅,立即由執行分署追討。稅捐處表示,《稅捐稽徵法》修法前,欠稅人的房子若拍賣,會優先清償給銀行,但修法後有規定,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房屋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欠稅人不能先還債,必須先繳稅。稅捐處補充,地方稅與中央稅不同,無加計滯納利息的規定,雖然欠稅金額不會隨著時間增加,而加計利息,可是若送強制執行,除加徵滯納金外,還須繳納執行費用,影響企業及個人形象。「總之稅務機關會窮盡一切方法,找出欠稅人的財產」,呼籲欠稅人盡速繳納。
台中營造公司破產 法院選任「破產管理人」竟侵占專戶706萬
台中志合營造公司於8年前破產,台中地方法院當時選任由台南律師公會推薦的律師黃振銘擔任破產管理人。然而黃振銘不但因為違反律師法被懲戒,甚至還涉入貪污案被判刑。法院隨即以不適任為由將其撤換,而接手的破產管理人律師何崇民才發現,黃振銘曾從破產專戶提領553萬餘元,並拒絕移交剩餘的153萬元。判決書指出,台中志合公司於2016年被台中地院裁定破產,黃振銘被選任為破產管理人,但他因擔任遺產管理人時未履行職責,被投訴並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處分。黃振銘也多次未按規定呈報破產資產,法院於2017年撤換他,改任律師何崇民接手。黃振銘遭撤換後,曾於2020年提出抗告,主張自己是由台中律師公會「推薦」給法院的破產管理人,並對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其執業1年提出異議,稱其裁決違法。他也表示,自己在擔任破產管理人期間辛苦奔走,卻未獲得任何酬勞,對法院的撤換裁定無法接受。然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與最高法院均駁回其抗告,裁定撤換確定。接手的破產管理人律師何崇民則指出,黃振銘拒絕移交破產資料與帳戶餘款,經法院調查發現黃從專戶中提領553萬餘元,屬不當得利,且剩餘的153萬元也未交接。法院審酌後認為,根據破產法第75條的規定,破產人因為破產宣告,對應該屬於破產財團的財產,喪失了管理和處分的權利。雖然破產人對這些財產喪失了管理和處分權,但仍然擁有所有權。然而黃振銘從破產專戶提領相關款項時,並未提供任何證據說明這些款項是用來清償財團費用或債務,且直到現在仍未與何崇民就破產相關事務和財產進行交接。因此黃振銘侵占了破產專戶內的款項,這屬於非法侵害志合公司財產權的行為。由於志合公司因破產宣告喪失了對破產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權,因此何崇民作為志合公司的破產管理人,依據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向黃振銘要求賠償這筆款項。而在法院裁定撤換黃振銘作為破產管理人的身份後,黃振銘已無法再合法取得這筆剩餘款項。然而黃振銘至今仍未將剩餘款項交接給何崇民,這明顯是侵害他人應有的權益並非法獲利,因此最終法院判決黃應返還全部款項,合計706萬餘元。此外,黃振銘於今年3月因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幫助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被最高法院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50萬元,全案定讞。
35筆遺產沒人認領!7505萬「賸餘現金」全進國庫 用途曝光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今年1月至7月底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有35件,總金額多達新台幣7505萬3481元,比去年增加8件、金額多出2511萬元,其中最大金額是1701萬元。而依《民法》「賸餘現金」全數進國庫,將用於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據國庫署說明,依《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於《民法》第1178條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過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若有賸餘,即歸屬國庫。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多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後續賸餘現金也由該遺產管理人辦理解繳國庫事宜。財政部國庫署對各遺產管理人本於其專業能力及服務精神,奔走協調遺產事務並順利完成繳庫,表示肯定與感謝。根據國庫署資料顯示,今年1月至7月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共計35件,相較112年同期件數多8件;賸餘現金總金額7505萬3481元,也比去年增加2511萬元;其中單件最大金額是1701萬元、最小金額是6319元。依公告得知,「賸餘現金」歸入國庫後,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
楊麗花婆婆遺產稅糾紛二審結果出爐 6繼承人連帶給付款曝光
歌仔戲國寶楊麗花的婆婆死後,有高達1億多元的股票遺產稅未繳,楊夫婿洪文棟的姪子繳納完畢後提告,向已故的洪文棟其繼承人索討按比例應繳稅金,一審判決楊麗花等6名繼承人,須連帶給付對方4476萬多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重新計算金額,改判6人連帶給付3395萬4537元。可上訴。這起因鉅額遺產稅引發官司,是因洪家第一代洪萬傳和吳火獅共同創辦新光集團,洪萬傳和妻子洪彭瑞蘭共有洪文樑、洪文棟、鄭洪玉崑3名子女,洪萬傳、洪彭瑞蘭相繼過世後,由第二代洪文樑、洪文棟、鄭洪玉崑繼承遺產。洪彭瑞蘭1992年死後,遺產稅及罰鍰金額累積達1億5854萬多元,而其遺留關於新光集團各公司屬「洪家」所有的股票,洪文樑繼承3分之1;1998年洪文樑死亡,經遺產分割協議由陳淑瑩、洪士鈞及洪士傑繼承,之後洪士鈞代表提起本件訴訟。洪士鈞表示,新光集團關於洪家的股票遺產稅,當時由洪文樑遺產管理人與洪文棟等人簽訂協議書,由洪文樑繼承人用繼承的新光股票繳納遺產稅及罰鍰1億多元,不足部分再平均負擔,但洪士鈞主張當年計算錯誤,洪文棟繼承人等須返還4476萬7954元。一審台北地院判決洪文棟的繼承人楊麗花等人依法須就應繳納稅款4767萬多元,連帶給付給洪士鈞,而鄭洪玉崑應給付4476萬多元給洪士鈞。二審高院認為,股票部分洪文樑生前並未與洪文棟、鄭洪玉崑達成遺產分割協議,股票自不可能全數分歸洪文樑取得而成為其遺產。高院認為,洪彭瑞蘭之遺產稅於繼承人間之內部關係由三房各依應繼分比例分擔,統計洪文樑及其繼承人歷年繳納總額已逾1/3,另二人繳納總額則不足1/3,其等就繳納不足部分,重新計算後,判決洪文棟之繼承人楊麗花等人連帶給付3395萬4537元,鄭洪玉崑給付4476萬7954元。
全球最大保麗龍原料廠爆「爭經營權」 長子求翻盤…海外提告92歲老母
全球最大保麗龍原料廠「見龍化工」的創辦人廖有章於2010年過世,由於未立遺囑,他的兩位兒子長期爭奪家產和經營權,這場爭訟橫跨兩岸且歷經多年。長子廖振鐸與次子廖文鐸及其母廖黃香之間的鬥爭尤為激烈,廖振鐸被指控掏空公司資產,2022年最高法院裁定見龍公司的經營權歸屬於廖黃香與次子廖文鐸等股東,然而廖振鐸在2024年再次發起訴訟,在英屬維京群島(BVI)提告92歲的母親廖黃香不適任遺產管理人,要求撤銷其資格。據了解,廖有章在BVI成立了三龍公司,由他與兩位兒子共同擔任董事,控股台灣的見龍和橋公司。為了赴中國投資,廖有章又成立了「龍一」公司,由見龍實業持股19%、和橋實業持股81%,作為主要的投資主體。廖有章還在香港成立了和橋公司、新橋公司和見龍創投公司,這三家公司透過交叉持股,設立了如保麗龍包材等相關的七家公司,並以相同方式投資了中國大陸的四個廠。廖有章過世後,廖振鐸與母親及弟弟等股東派系發生矛盾,最終引發台灣見龍和橋公司的經營權爭奪戰。由於早期台商前往大陸投資時經常涉及便宜行事,實質股東身份不清,BVI公司的董事擁有大權,可能侵吞合資股東的權益。在這次事件中,股東派指控廖振鐸掏空資產。廖黃香以配偶身份親自飛往BVI法院,獲准登記為廖有章的遺產管理人,經分割股權後取得三龍公司控制權,進而取得台灣見龍和橋公司的經營權。然而廖振鐸不承認BVI判決,並在台灣聲請確認母親與三龍公司之間的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但最終遭台灣最高法院判決敗訴。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廖振鐸為求翻盤,找來律師洪偉勝擔任專家證人,提告92歲的母親廖黃香。洪偉勝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判決應更改,並親自飛往BVI為廖振鐸的訴訟作證。廖振鐸以「廖黃香的BVI財產分割違反台灣法律」、「台灣遺產分割訴訟仍在進行中」且「台灣並非普通法系國家」等理由,試圖影響台灣最高法院判決,進一步取回經營權。洪偉勝現任洪範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他曾在陳水扁總統涉及國務機要費案時擔任辯護律師,並於2021年擔任公投綁大選公投案的反方代表,為民進黨的四個公投議題辯護。另外,洪偉勝在陳時中代表民進黨參選台北市長時,擔任其律師後援會總會長,並在賴清德、蕭美琴搭檔參選總統副總統時,持續擔任其律師後援會台北後援會會長。當賴清德面臨萬里老家交付公益信託爭議事件時,洪偉勝也為其背書。當事人廖振鐸於6月6日委由律師來函,聲明表示其先父遺產之分割訴訟尚未確定,迄今仍待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其先父所遺家族公司股權尚未進行分割,媒體率爾發布相關新聞,稱其先父遺留之股權業已分割云云,並非事實。又洪勝偉律師擔任專家證人,主要以其專業能力提供法律意見,無端遭受波及且為特定有心人士蓄意抹綠,令人遺憾。
臥床多年子女不曾探望!老婦怒改遺囑 8700餘萬財產全給1狗1貓
上海一名退休多年的老婦劉阿姨,臥病在床多年子女都不曾回來探病,反而是自己飼養的1狗1貓始終陪伴左右,讓她決定重新立遺囑,將子女從遺產繼承人名單剔除,將價值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約新台幣8767萬元)的3套房產全部留給毛小孩。綜合陸媒報導,劉阿姨從高薪資的崗位上退休多年,老伴也早已離世,而近幾年她身體每況愈下,多次臥病在床,她3名已經成家立業的子女不僅沒有照護,也未有任何聯繫,讓她感到相當心寒。不過,劉阿姨還養了1狗1貓,時常陪伴在她身邊,成為她孤單時候最大的陪伴。由於放不下這2隻貼心的寵物,劉阿姨在經過幾番思考過後,修改了多年前就留下的遺囑,將所有資產都留給毛小孩。但依照大陸現行法律規定,寵物無法作為主人的遺產繼承人,但可以委託遺產管理人照顧寵物,於是劉阿姨將遺產全數捐贈給一家獸醫院,並須用於照顧她的寵物及其後代。對此,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陳凱表示,劉阿姨的做法是完全合法的,寵物醫院也將受到監管,如果這一大筆錢沒有按照約定用在寵物身上,該機構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後來,劉阿姨的3名子女在知悉消息後,對母親的決定感到相當無言。而相關報導曝光時,也迅速引起大量網友討論,紛紛表示「子女不孝鏡老人,財產就不能給子女」、「誰說養兒防老,這簡直糟心」、「她完全是人間清醒」、「希望老人的寵物能被善待」。
前租客「害房變凶宅」 家人全拋棄繼承…房東改找他求償贏了
一名黃姓男子曾在外租房,退租2年多後竟返回該租屋處墜樓身亡,導致房子變成「凶宅」,房價因此減損300多萬元。吳姓前屋主心有不甘,不料黃男家屬全都拋棄繼承,讓他求償無門,只好轉向負責管理黃男遺產的吳姓律師求償,要求對方在遺產範圍內賠償2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決律師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他與黃男於民國107年7月15日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詎黃男於110年1月21日自該房屋之通風井跳樓自殺身亡,導致房屋交易價值減損371萬3,900元,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又因黃男之繼承人均聲明拋棄繼承,法院選任被告為遺產管理人,被告應於管理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200萬元。被告辯稱,黃男係於送醫後過世,非在房屋內死亡,自不影響房屋交易價值,況房屋價值如有減損,亦係肇因於心理因素,僅存在抽象價值變動差額,僅為純粹經濟上損失,且與黃男之死亡結果間欠缺相當因果關係,原告不得依據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賠償,且原告請求賠償金額亦屬過高。高雄地院認為,黃男送醫前已無呼吸心跳,且其生前具有經營一定規模生意之經驗,對市場交易動態具有一定瞭解,自具有相當能力及識別能力,雖其主觀上係出於殘害自己生命之意思而為,但黃男對其行為將可能造成系爭房屋成為凶宅,價值貶損,日後難以出售,當具有雖預見會發生仍未違背其本意之間接故意。法官審酌,黃男因故意侵權行為致房屋受有303萬6,991元之交易價值減損,原告主張黃男對其損害負200萬元賠償責任,自屬有據,又黃男死亡後,其第一順位至第三順位繼承人均聲明拋棄繼承,嗣經前揭高少家法院裁定選任被告為遺產管理人,原告依據繼承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於管理遺產範圍內僅給付200萬元,應予准許。《CTWANT》提醒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 張老師專線:1980※ 生命線專線:1995※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百歲地主擁千萬土地「赴美生死成謎」 竹市稅務局出招追償地價稅
新竹一位高齡110歲張姓女子繼承3000坪土地,至今土地價值已經高達2000餘萬元,這輩子可以說是不愁吃穿了,卻放著土地不管,30年前飛往美國一去不復返!眼看地價稅逐年累積已經高達45萬餘元,卻無法聯絡張女及其親屬處理,新竹市稅務局出招了!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張女(民國2年生)76年間繼承丈夫12筆約3,000坪農地,隔2年即飛往美國未再返台。土地閒置未善加利用非常可惜,新竹市稅務局透過各種管道,想方設法聯繫張女,但張女卻音訊全無,其膝下亦無子女。新竹市說務局考量,張女已高齡110歲,赴美多年、生死未卜,依法聲請死亡宣告及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成功獲得法官支持,宣告張女85年間已死亡,並選任國有財產署為張女遺產管理人,代表張女處理地價稅事宜。張女經合法通知仍未繳納地價稅,新竹市稅務局遂將張女欠繳地價稅案件移送執行。張女土地於108年間歷經數次拍賣均乏人問津,只能取得執行憑證。新竹市稅務局鍥而不捨,時時注意張女財產狀況,發現張女的土地竟有增值千萬潛力,上演「沙漠變良田」戲碼,周圍環境不但大幅改善、道路四通八達,還有別墅、店家林立,土地價值已至少千萬起跳,遂再次移送執行分署拍賣,並將於今年12月5日以底價2200萬元進行四拍,由於土地所在位置甚佳、已多次降價拍賣,詢問度及拍定機率都相當高,所得價金扣繳地價稅後,餘款將發還張女遺產管理人依法處理,如無繼承人承認繼承,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賸餘將歸屬國庫。新竹市稅務局局長蘇蔚芳表示,追稅時會面臨許多難題,但本局會逐一找出方法,積極突破困境,追回義務人所欠稅款,為維護國家租稅債權努力。並再次提醒民眾,收到該局繳款通知書後,務必要在期限內繳納,切勿置之不理,以免衍生滯納金,逾期不繳移送執行後,甚至將遭扣薪、扣存、執行動產、不動產等,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