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男警偷拍女警洗澡辯誤會 法官怒斥沒悔意判刑10月

前中正一分局男警偷拍女警,遭判刑10月。(圖/報系資料照)

前中正一分局男警偷拍女警,遭判刑10月。(圖/報系資料照)

已調職的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仁愛派出所陳姓男員警,去年偷拍女員警洗澡遭起訴,台北地院認定陳男犯後沒有悔意,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2罪,各判刑6月,合併執行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可上訴。

陳男在去年9月趁著女同事在派出所淋浴間洗澡時,以手機偷拍,女警感覺有異,伸手一揮碰到陳員手機,並追問陳員,陳員認錯交出手機,女警發現手機裡面有2段偷拍她洗澡畫面,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依妨害祕密罪起訴。

案發後陳男對同事宣稱「誤以為熟識的男同事在洗澡」,才惡作劇錄下洗澡畫面,北院審結斥責他以誤會掩飾犯罪,讓被害人受同事誤解為小題大作,且「商談和解」竟以討價還價達成案子撤告的目的,認定他沒有悔意,判處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