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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遭美方、金管會裁罰57億求償 蔡友才二審改判賠5000萬

兆豐銀遭美方、我國金管會裁罰共57億餘元,提告向前董事長蔡友才(圖)、前總經理吳漢卿求償。(圖/報系資料照)

兆豐銀遭美方、我國金管會裁罰共57億餘元,提告向前董事長蔡友才(圖)、前總經理吳漢卿求償。(圖/報系資料照)

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美國反洗錢規定,2016年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及我國金管會裁罰共57億多元,兆豐銀認為是前董事長蔡友才、前總經理吳漢卿的過失造成,提告2人求償鉅額罰款,一審判決駁回,二審逆轉改判蔡友才須賠償5000萬元。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蔡友才未監督紐約分行之法遵制度有無符合美國當地主管機關之要求及美國法規制度,致兆豐銀受裁罰,須負賠償責任,考量蔡的過失行為及兆豐銀業務缺失等情況,認為蔡友才須賠償5000萬元。

兆豐銀對蔡友才、吳漢卿的求償金額,是以NYDFS裁罰紐約分行1.8億美元、折合台幣約57億餘元,加上我國金管會裁罰的1000萬為基礎,創下金融業向董事求償金額最高紀錄。

兆豐銀主張,NYDFS在2016年間出具年度金融檢查報告,指出該行紐約分行有15項缺失,蔡友才、吳漢卿輕忽重要性,未做任何積極處置,怠於維護公司利益,甚至偽造不實改善計畫信函應付,最後被NYDFS重罰1.8億美元,另被金管會裁罰1000萬。

兆豐銀提告主張,蔡及吳違反忠實義務,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業務處理、監督都有過失,應賠償57億6195萬3509元,一審台北地院駁回請求,二審高院改判蔡須賠償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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