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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睿靚洗錢案 今繳清100萬罰金換緩刑免囚

台北地檢署(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圖/報系資料照)

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案洗錢案,前總統陳水扁的媳婦黃睿靚遭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100萬元確定,台北地檢署已通知黃女公庫帳號,黃女在17日下午從高雄某銀行轉帳100萬元至公庫,黃女獲緩刑免坐牢。

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因「聽媽媽的話」,提供海外帳戶協助母親吳淑珍洗錢,因此陳致中被依洗錢罪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確定,黃睿靚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並給付公庫100萬元確定,2人另遭沒收816萬多元美元(約2.4億台幣)的不法所得。

陳致中11日入監時,已向雄檢繳清150萬元罰金,另黃睿靚部分,北檢已通知她公庫帳號,繳款期限至6月,黃在今天下午就完成轉帳,獲得緩刑。

至於2人另遭沒收不法所得816萬多元美金部分,北檢擬自當時特偵組查扣2人自瑞士匯返的「海角7億」或扁家大批資產中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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