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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12歲少女拍裸照 嗨玩「主人與狗狗調教遊戲」變態男下場出爐

(示意圖/photoAC)

(示意圖/photoAC)

高雄市一名林姓男子透過IG結識12歲少女,竟誘騙對方玩「主人與狗狗調教」遊戲,要求少女模仿狗的姿勢拍下大量裸照,再傳給自己欣賞。事後,警方偵辦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發現林男涉有重嫌,遂持搜索票上門逮人。法院審理後,判處林男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6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民國110年12月7日至111年2月19日間,透過IG認識被害人,明知對方為未滿18歲之少年,竟基於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之犯意,以「主人與狗狗調教」之遊戲方式,接續以IG傳送「主人好好調教狗狗」、「狗狗要露出2邊」、「內衣不用脫」、「制服拉開就好」、「整個胸都看到」等訊息。

高雄地院審酌,被告明知告訴人未滿18歲,心智發育尚未健全,思慮未臻成熟,為逞私慾,竟以引誘方式,使告訴人拍攝裸露胸部或下體之照片傳送予其觀看,戕害告訴人之身心健康、潛移偏差之性觀念,致告訴人未來健全人格之養成蒙受負面影響,違反法律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全成長之規範意旨,所為應予非難。

法官考量林男犯後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並與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成立調解,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亦表示宥恕之意,故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判決後,當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於2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6萬元,及應接受法治教育10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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