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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遊覽車肇事駕駛「超速9次」業者竟列甲等 王國材回應了

交通部長王國材。(圖/林榮芳)

交通部長王國材。(圖/林榮芳)

國道3號雲林縣斗六段21日發生4死22傷嚴重車禍!1輛遊覽車因超速與1輛自小客車擦撞,小客車當場翻覆變形,共造成遊覽車內1對母子、自小客車上男駕駛與女乘客死亡,另有17人受傷。據悉,該駕駛一共有9次超速違規紀錄,但公司評鑑卻仍是甲等,遭立委邱顯智質疑評鑑草草了事,導致駕駛有恃無恐繼續違規,他也建議駕駛若違規應連坐業者車輛停駛處分,才會讓業者落實管理責任。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也回應了。

回顧該起嚴重車禍事故,新竹耀群科技公司昨日舉行員工旅遊,包了5輛遊覽車準備到雲林劍湖山遊樂園進行1日遊,上午9時43分許,陳男駕駛的遊覽車在國道3號南下264K處與一輛自小客車發生擦撞,小客車當場翻覆,造成4死22傷。司機陳男事後供稱,案發當時是因為要超車才會不慎釀禍,「車速是有一點快、有時會超過120km」,訊後陳男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也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表示,上述遊覽車駕駛過去就有9次的超速違規紀錄。然而,遊覽車業者健全通運都還可以拿到甲等評鑑,到底民眾看到甲等能不能相信是品質優良公司,還是評鑑根本應付了事?

他指出國外許多法規已會把駕駛人行為連結到業者,因此建議台灣也要設計把駕駛責任跟砂石車、遊覽車業者責任連結一起,業者才會去督促管理駕駛員。邱顯智也舉日本道路運輸法和運輸規定為例,駕駛超速違規第1次會對業者警告,第2次就處罰公司停駛使用10日車一次,第3次處罰停駛20日車一次,逐次加重處罰,建議台灣應比照日本加以科以處分。

此外,相比台灣很多評鑑項目都無法判斷安全度,日本評鑑基準就非常詳細,包括駕駛休息設施、被處分紀錄等都一目了然,日本遊覽車業者要拿到3顆星很困難和嚴格,要維持每年都在80分以上才能拿到3顆星,要求評鑑比照日本,由具獨立委員會制定安全評鑑標準,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邱顯智也強調,台灣遊覽車駕駛違規紀錄很嚴重的還有很多,有超速、酒駕的,顯然不只是健全通運,這絕對不是個案,昨(24日)在蘇花公路新澳隧道肇事、釀1死11輕重傷的砂石車公司也有18項違規紀錄,因此交通部一定要要求業者拿出管理態度。

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則回應,針對駕駛管理,昨也討論未來精進作為,目前遊覽車駕駛有3年定期回訓制度,貨運駕駛發生重大違規也會召回回訓,交通部將綜合考量,檢討上述制度,砂石車除超重、闖紅燈要回訓外,被記點幾次後要回訓也會討論,另針對駕駛人有重大違規要換照,相關法案也已預告。

至於評鑑制度需要改建的部分,王國材則說明,目前公路局對業者有定期評鑑,總違規數也在評鑑項目範圍內,各別駕駛有3年回訓1次規定,針對有連續有超速等違規行為,除記點制度外,就連續犯行為也會評估不只3年回訓,另遊覽車評鑑可以檢討,針對有關安全評鑑項目和對業者課責等都可以來檢討,公路局3周內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