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逼國小女兒「幫發洩」1年!台南狼父反嗆:偉大的克制 法官也搖頭

性侵 女兒 未成年 台南地院 狼父 強制猥褻 父親 有期徒刑 被告 自慰 18歲 成功 住處 被害人
(示意圖/翻攝Pixabay)

(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南一名父親為了滿足一己私慾,明知女兒(下稱甲女)僅就讀國小,竟以每月至少1次之頻率,在其住處客廳裡,不顧甲女拒絕,強牽女兒的手撫摸其性器,對甲女為猥褻行為共計12次得逞,事後還自稱「我是成功的父親」。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父親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明知甲女於95年7月1日起至96年6月30日止,係未滿18歲之少年,竟基於對少年強制猥褻之犯意,違反甲女之意願,以每月至少1次之頻率,在其住處客廳裡,不顧甲女拒絕,強牽甲女之手撫摸A男性器,以此違反甲女意願之方式,對甲女為猥褻行為共計12次得逞。嗣於113年3月14日,甲女通報113保護專線電話而經警循線查獲。

對此,父親辯稱,「我只有在甲女就讀國小5、6年級時,在住處卑微地請求甲女為我打手槍三次,因為我的壓力很大,需要用這種方式舒壓,與甲女同住34年,我是成功的父親,不可能在甲女長大後還對她做這種事」云云。

被害人則證稱「發生時點是我兩個姐姐跑去臺中找母親,當時我小五,被告拜託我幫他自慰至他射精為止,地點都在一樓客廳」、「(自慰)一直至我18歲結束」、「一開始我不懂,他抓著我的手教我,被告會說再快一點,要射了」、「發生頻率我現在無法確定,但每個月至少都有一次」、「自慰過程被告還一直強調他很大很粗」。

法官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雙方在爭吵過程中,被害人曾質問「你才不要臉,你對你女兒做什麼?你對你女兒做什麼?」、「你叫我幫你自慰,攝影機都在錄」等語;被告則回覆,「你們這個是解釋不了的,我那個行為是解釋得了的。我那個是偉大的克制,是偉大的克制。」

台南地院審酌,被告身為父親,未能提供安全無虞環境,反而為滿足一己之慾望,利用自己是家中經濟主要來源之優勢,動輒貶抑女性,長期對甲女為強制猥褻行為,在本院審理時不斷高喊自己是成功的父親,犯後態度殊無可取,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父親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性侵 女兒 未成年 台南地院 狼父 強制猥褻 父親 有期徒刑 被告 自慰 18歲 成功 住處 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