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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期限內最後一天 總統府正式公告《憲法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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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今(23)日上午正式發布總統令,公布《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第三十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圖/趙世勳攝)

總統府今(23)日上午正式發布總統令,公布《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第三十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圖/趙世勳攝)

立法院去年年底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總統府於1月13日收到《憲訴法》覆議案咨文,依規定10天後,總統賴清德須完成法律公告。對此,總統府今(23)日上午正式發布總統令,公布《憲政訴訟法》第四條、第三十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並於3日內生效。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修正後條文規定,大法官總額15人,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因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報請總統核可後,也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但經立院投票表決後,仍維持原決議,並於1月13日咨請總統公布。

依照憲法規定,總統須在10日內公布,今日為最後一天。對此,總統府今日上午正式發布總統令,公布修正《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第三十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3日內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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