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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改判無期…竹市輪胎行「縱火害死8至親」 陳彥翔自首獲減刑逃死定讞

輪胎行 陳彥翔 縱火 故意殺人 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 改判 自首 定讞 父母 死刑 員警
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2022發生8死縱火案,縱火的陳家么子陳彥翔(圖左二),法院認為他行凶後向警員稱「我縱的火,趕快啦」,自首時顯露懊悔、自責等情緒反應,符合減刑要件,判處無期徒刑。(圖/中時資料照片)

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2022發生8死縱火案,縱火的陳家么子陳彥翔(圖左二),法院認為他行凶後向警員稱「我縱的火,趕快啦」,自首時顯露懊悔、自責等情緒反應,符合減刑要件,判處無期徒刑。(圖/中時資料照片)

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2022年發生8死縱火案,縱火的陳家么子陳彥翔被依殺人罪起訴,最高法院認為,陳男行凶後向員警稱「我縱的火,趕快啦」,且自首時顯露懊悔、自責等情緒反應,符合減刑要件,駁回檢方上訴,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陳彥翔與其父母、配偶、胞妹、大嫂、子女3人、姪女共9人同住在輪胎行2樓,他因賭博欠債,時常與父母因家務分工和輪胎行工作問題發生衝突;2022年6月15日晚上,他與父母發生口角,開車外出購買汽油後返回住處縱火,陳母及陳妻、同住家人共8人被燒死,陳父則逃出火場躲過死劫。

一審將陳男判處死刑,二審認定,陳男由內而外潑灑汽油,並表示「林北如果瘋起來,我也敢死(台語)」等語,可見他不惜與父母同歸於盡,有預謀計畫,是直接故意殺人,但他深愛妻子和子女,無殺害其他家人的犯罪動機,且犯後哭喊警察趕快救火,對於另6名死者非「直接」故意殺人。

二審認為,員警到達時、未發覺犯人及放火、殺人的犯罪事實前,陳即主動向員警稱「我縱的火」,並哭求救人,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無期徒刑,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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