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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稅於民」普發現金制度入法?陳淑姿不認同
主計長陳淑姿不認同普發現金常態化。(示意圖/侯世駿攝)
行政院主計長陳淑姿24日表示,原則上不支持普發現金法制化,過去每次普發現金都有其特殊目的,比方振興經濟等,才會送特別條例到立法院審議。
國民黨立院黨團主張普發現金新台幣1萬元,進一步提案希望修正《預算法》,讓「還稅於民」的普發現金是否制度化、法制化成為關注焦點。
有鑑於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4日邀請陳淑姿、監察院審計長陳瑞敏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挑戰,陳淑姿是否支持「還稅於民」常態、法制化?因為先前前總統蔡英文政府時期,就曾普發現金6,000元作為COVID-19新冠疫情之後復甦經濟的好方法,未來是否不妨依此作為普發現金的門檻,只要收稅剩餘達每人6,000元門檻,是否就該辦理「普發現金」?陳淑姿則直言,「原則上不支持。」
陳淑姿指出,如果一年度「稅收實徵」超過「預算數額」,並不代表當年度整體財政有餘,有可能是原先估計過度樂觀等,因此須先找出原因彌平差短,並扣除「法定還本」,接下來才是政府可用財源。至於累計賸餘,則需要等審計部肯定後,再進一步編列預算,況且預算項目中,「民生重要項目」早已列為優先項目,並不一定要發放白花花的現金,才代表福國利民。
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也說,如果稅收實徵超過預算數,則會優先用於還債和減少舉債,有多的才會進一步挪到歲計賸餘,後續應用可能有民生、弱勢、國防等面向,必須由行政部門通盤考量,因此普發現金並非常態。
陳淑姿強調,政府當然是「績優股」,但實在並非每年都有財政有餘,像疫後普發6,000元是有特別條例送到立法院審議,經過立院審議後才編列預算,當時經濟成長率才2.1%不理想,希望維持經濟成長動能,才會發放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