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維法》修正案三讀 賣黃牛票提高罰則
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內容為加重黃牛票、生活噪音、追蹤跟騷案件的處罰。(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今(27)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社維法)修正草案,內容為加重黃牛票、生活噪音、追蹤跟騷案件的處罰,其中販售黃牛票的罰款將從新幣1萬8千元提高至3萬元。內政部表示,修法後警察機關將全力落實執行相關事項。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社維法》第9條、第64條、第72條及第89條,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涉及人民生活安寧、權益保障及人身安全等民生議題,內政部警政署將落實執行,以達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的任務,更周延保障民眾安全與權益。
內政部指出,為抑止黃牛亂象,使社會大眾皆能公平享有消費機會的權利,此次修法將現行《社維法》第64條有關黃牛票管制及處罰,規定非供自用而購買運輸、遊樂票卷轉售圖利行為的罰鍰,從新台幣1萬8千元提高至3萬元。
《社維法》第72條修正後規範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的情況,對於達到妨害公眾安寧程度,又不聽禁止者,將現行罰鍰金額從新台幣6千元提高至1萬元,強化警惕,確保民眾居家生活安寧。
內政部指出,因近年社會跟追惡害事件仍層出不窮,為填補不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或《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案件,將現行《社維法》第89條罰鍰金額自新台幣3千元提高至3萬元,以提升懲處嚇阻效果,保障民眾免於跟追的隱私自由及安全。另外,以貫徹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的保障及人格權,第9條「瘖啞人」一詞,修正為「未滿七歲即有聽覺且語言障礙者」。
然而,對於黃牛票的相關規定,內政部表示,考量現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等專法都有特別規範黃牛票防制作為,基於責有攸歸原則,將請其他各式票券管理主管機關研議修法,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有效抑制黃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