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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指控淡水舊公所標租有弊 新北市府:程序合法公開透明

新北市府表示,淡水舊公所活化標租案,完全依照出租規定程序公開辦理。(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議員李宇翔昨(12)日指控,淡水舊公所活化標租案優惠特定廠商。新北市府澄清指出,淡水舊公所活化標租案,市府完全依照出租規定程序公開辦理,並未對任何廠商提供不當優惠;議員所指廠商違法轉租設攤的區域,實際上非屬舊公所標租範圍。
新北市府表示,淡水舊公所活化標租案是市府於民國105至106年間,依市府房地出租程序,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出租,招商方式是組成專業評分委員審查申請廠商提案內容,經評分合格廠商進入決選,最終以投標價格最高之廠商得標,過程嚴謹,程序公開透明,並無偏袒或優待特定廠商情事。
新北市府指出,對於議員質疑本案得標廠商於淡水舊公所後方停車場有違法轉租設攤之情形,該攤販實際位置為滬尾段940地號之國有土地,位於淡水舊公所停車場南側,並不屬於市府標租範圍。設攤處是由廠商依國有規定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使用,與市府所推動之淡水舊公所活化招商案並無關聯。
市府表示,淡水舊公所位在淡水老街,在公所搬遷後閒置未用,在建物活化多元利用考量下,配合區位條件賦予部分商業機能,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規定提供部分活化使用,建物一半空間作為市民活動中心、小作所及旅遊諮詢服務設施等公共服務用途,服務淡水市民並提供淡水地區旅遊導覽,推廣淡水在地文化特色;其餘空間得進行商業使用,廠商依法完成使用執照變更程序,整體使用行為皆合於法規。
市府說明,在民國110年租約屆滿後,因受疫情影響後續招標,且因市府所屬機關有公用需求,因此全棟均改作公用用途,現況1至2樓為公共托育中心,3樓為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4樓為社會局小作所,5樓為五里活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