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
」 00407A 大陸 律師 遺產 玩具槍
遺囑寫好就萬無一失? 定期檢視與修改才是關鍵
許多人以為,只要寫好遺囑,身後事就規劃圓滿,從此可以高枕無憂。但其實遺囑並不是「一勞永逸」的文件。定期檢視與修改遺囑,其實和撰寫遺囑本身同等重要。為什麼遺囑需要定期修改?遺囑的目的,是確保財產能按照本人意願分配、妥善照顧所關心的人。然而人生是動態的,立遺囑當下的考量,很可能隨時間而改變,例如:• 財產增減與變化:買賣房產、投資獲利或虧損,都可能讓遺囑中列出的財產項目與實際狀況不符。• 家庭成員變動:新生兒誕生、子女婚嫁、親友離世,都可能影響繼承人的安排。• 遺囑執行人狀況:當初指定的執行人是否仍具備執行能力?若對方年邁、患病甚至已過世,又該由誰來完成遺願?• 個人意願改變:隨著人生閱歷增加,對財產分配方式或特定人選的考量,也可能有所調整。以下這個真實案例,正是最好的提醒。案例:陳老太太的遺憾陳老太太多年前預立遺囑,指定最信任的弟弟擔任遺囑執行人。數年後,弟弟不幸中風並喪失行為能力,但陳老太太始終沒有更新遺囑。直到她過世,家屬才發現遺囑執行人根本無法履行職務,導致遺囑執行陷入困境。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客觀環境與主觀意願的變化——無論是執行人、受益人的健康狀況,或是生存與否——都可能影響遺囑的妥適性與執行順暢度。定期檢視遺囑,絕非多餘之舉。每年檢視一次,生日就是最佳提醒日為避免類似遺憾重演,台灣遺囑協會建議:每年至少檢視一次遺囑,而且最好選在自己的生日進行。畢竟大家通常都會記得自己的生日,趁著慶生的同時順手檢視身後規劃,確保遺囑內容隨時符合最新心意,是最容易養成的習慣。只有「自書遺囑」可以自行修改不是所有形式的遺囑都能隨意改動。根據民法規定,在各種遺囑形式中,唯有「自書遺囑」可以由立遺囑人自行修改;至於公證遺囑、代筆遺囑或密封遺囑等其他形式,只能用遺囑撤回或以其他遺囑取代,較為不便,因此自書遺囑在遺囑後續修改上,相對最為簡便靈活。讓遺囑真正成為人生圓滿的句點寫遺囑,是規劃人生的開始,而不是結束。別讓一份過時的遺囑,成為人生最後的遺憾。台灣遺囑協會定期舉辦「預立遺囑・圓滿人生」公益講座,邀請專業律師現場說明,解答民眾常見疑問。歡迎有興趣的讀者踴躍報名。115年9月講座報名:歡迎到協會官網報名,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隱形冠軍被扼殺2/玩具槍淪警察績效提款機 業者點名這兩人是禍首
針對玩具槍產業被僵硬的法令困住,寸步難行,「中華民國玩具槍協會」總幹事張柏勳點名前警政署保安組長范織坤,刻意拿不合理的規定扼殺該產業生機,甚至放任地方警局查緝明顯不可能有殺傷力的玩具槍,只為賺績效;而前經濟部長郭智輝,則被批判,壓根瞧不起這「區區」幾十億美金的「小產業」。張柏勳指出,政府裡好官員,照顧產業的也有,例如前經濟部長王美花就很關心玩具槍產業,在她與前內政部長徐國勇努力下,部份不合理的法令、行政命令解禁。兩位部長聯名發佈的公告指出:「本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查禁之模擬槍,指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且具下列各款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之一,並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但藉由壓縮氣體、壓縮二氧化碳、機械彈簧、電池或其組合所釋出之動能,以推進彈丸,不具打擊彈殼底部功能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不具殺傷力之氣體動力式遊戲用槍,不在此限。」這紙解釋槍砲管制條例的行政命令,給空氣槍製造廠商帶來一線生機,可惜!沒多久范織坤(現任花蓮縣警察局長)出任警政署保安組副組長,他找了一個民間機構,擬出限制玩具槍使用金屬材質的研究案,建議以後玩具槍不得使用鐵或含鐵合金材質,如果要使用金屬材質,必須給合格的實驗室先行驗證。張柏勳質疑,此建議「恐為特定行業(材料實驗室)創造商機的嫌疑」。幸好警政署還有不少官員頭腦還算清醒,大力反對,使這個荒謬的提議沒有實現。張柏勳說,空氣槍不是模擬槍,打通槍管就可以發射,它沒有擊鎚、撞針,構造與發射火藥子彈的真槍完全不一樣,就算外表材質都是金屬,完全比照真槍,也無法做成「改造槍」。更何況,空氣槍的動能是空氣或瓦斯,如果單發彈丸的動能強,發射不了幾發鋼珠彈就沒氣了,若要射擊多發彈丸,又要動能強大,除非攜帶超大氣瓶或空壓機,問題是,有人搞暴力犯罪會把自己弄得這麼累嗎?事實上,世界各國計算子彈殺傷力,都是以子彈發射的動能「焦耳」作為計算單位,唯獨台灣用「焦耳/平方」計算,那是以「每平方公分的子彈動能」作為計算單位,警政署堅持,即使是空氣槍,若發射子彈動能超過20「焦耳/平方」即觸犯槍砲罪;按照這個規定,夜市射擊BB彈的空氣鎗的三倍動能,就可能觸犯槍砲罪。因為20「焦耳/平方」太容易觸犯了,前一陣子不少賣家透過電商平台進口大陸玩具槍「天空法警」,那是一種可以發射軟塑膠子彈的左輪槍,「理論上」可以改造成有殺傷力的武器,問題是,其槍管直徑跟筷子差不多,沒有相對應子彈可以發射;張柏勳指控,范織坤升任保安組組長之後,鼓勵各縣市警局取締玩具槍,藉此衝績效,結果移送到地檢署,大多數不起訴,卻讓無辜玩具商與持有的玩家飽受官司之苦。前經濟部長郭智輝遭爆料嫌玩具槍產業「太小」,在業者拜會時表現不屑一顧。(圖/報系資料照)另一個被玩具槍業者抱怨的官員,就是前經濟部長郭智輝。張柏勳透露,郭任內該協會曾透過執政黨某立委拜會,但部長態度冷淡,業者簡報不到一分鐘,郭智輝就說:「背景資料我們自己會查,你不用提供了」,就在眾人面面相覷,感到尷尬的時候,部長又發話:「這個業務是警政署主管,經濟部幫不上忙」。業者再三懇求部長跨部會協調,就像當年的王美花部長一樣,沒想到郭智輝不屑的說:「你們規模太小了」,還說風涼話:「要不然你們到國外設一個專區,把零件運去那裡組裝」,接著轉頭與立委談南部光電場的問題;張柏勳不滿表示,難道在郭大部長眼中,只有幾百億、上千億的綠電產業才值得他關注。針對業者的抱怨,警政署指出,內政部113年6月13日修正公告「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其中槍砲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規範係鑑於國內製造之模擬槍及遊戲用槍,在槍枝樣式、尺寸及材質上均極度仿真,為避免遭流用或組裝成改造槍枝,爰增訂「材質」規範。因低動能遊戲用槍,係藉由壓縮氣體、機械彈簧、電池或前述組合所釋出動能以推進彈頭,並非「火藥式槍枝」之結構,其材質規範未對國內遊戲用槍業者產品設計製造產生影響,且未限制廠商產品製造之原料,商業競爭條件未有不利。另「天空法警」、「穿雲箭」及「微型槍砲」均經本署刑事警察局鑑驗認定,屬「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非該協會所稱「不具殺傷力」;多數案件經移送、檢察官起訴後,雖因被告無主觀犯意經法院判決無罪,惟所查扣「穿雲箭」及「微型槍砲」因具有殺傷力,均依規定予以沒入、銷毀。
花26萬幫媽「白髮轉黑」零效果 店家竟要老人剃光頭:讓毛囊吸收精華
中國大陸江蘇省蘇州市1名高姓男子於去年6月至今年5月間,陸續花費人民幣5.9萬元(約新台幣26萬元),替年逾60歲的母親購買「白髮轉黑」養髮療程,原本想當作生日禮物。孰料母親接受數月服務後,認為頭髮沒有明顯變黑,業者還以「讓毛囊吸收精華」為由,用鑷子拔除新長出的白髮,雙方如今因退款問題陷入僵局。陸媒《姑蘇晚報》報導,高男去年6月經友人介紹,帶母親前往蘇州工業園區「鑫發緣養髮中心」諮詢。業者當時表示,白髮要「全部轉黑」有難度,但可以「轉黑一半左右」。高男因此購買「白髮轉黑(含茶麩植物水療)」療程,每次人民幣1萬1800元,前後購買5個療程,總計支付5萬9000元。按照業者安排,高男母親每隔1天到店接受頭皮按摩及洗護服務,每次還需支付500多元。持續約2、3個月後,母親認為沒有看到效果,業者卻表示「劑量不夠」,建議增加用量,甚至要求她將頭髮剃光,以利後續養護。剃髮後,護髮師每次替她按摩時,會使用小鑷子將新長出的白髮拔掉。業者聲稱,這是「白髮轉黑」常見做法,目的是讓毛囊更容易吸收精華液。不過高男及母親質疑,白髮持續遭到拔除後,根本無法客觀判斷療程是否真的有效。今年5月,母親因故停止療程,認為「一點效果也沒有」,要求業者全額退款,但對方僅同意退還一半費用。高男隨後撥打12315、12345熱線申訴,相關單位曾嘗試協調,不過業者負責人拒絕調解。高男進一步查詢發現,該養髮中心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營業項目包括理髮、化妝品及日用品零售,以及非醫療性的養生保健服務,並未取得醫療機構資格。他質疑,非醫療機構宣稱具有「白髮轉黑」效果,恐涉及違規宣傳。此外,店內使用的「鑫發源」洗護產品,在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備案資料中屬於化妝品,包裝標示功效主要為清潔頭髮、改善乾燥,並未宣稱能讓白髮變黑。對此,業者解釋,產品「白髮轉黑」的效果已有28年口碑,只是受到廣告法限制,因此未在化妝品備案中標示相關功效。業者另稱,高男母親「其實是有效果的」,並拿出前後對比照片。不過高男認為,照片本身具有主觀性,加上母親接受服務期間白髮不斷被拔除、染黑,難以作為療程有效的客觀證據。目前雙方仍未就退款達成共識,高男表示,後續將持續透過法律途徑維護母親的消費權益。
街友沒買票闖月台還推站務員落軌 台鐵五權站險釀死亡判5年再監護3年
台中一名街友因沒買車票與台鐵站務員發生爭執,竟猛力將站務員推落月台,導致對方撞擊鐵軌造成多處骨折,且當時列車即將進站,險釀死亡悲劇;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陳男一度辯稱是站務員自己踩空,後承認推人並稱「犯下大錯」,今日合議庭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5年,另施以監護3年。去年10月6日下午3點多,陳男(39歲)因未購票闖入台鐵台中五權站南下月台,與台鐵張姓站務員發生口角,當時北上方向已有台鐵2619次列車準備進站,雙方爭執期間,陳男突然出手,以手肘及身體猛力推撞張男。張男遭推後失去重心,直接從月台摔落鐵軌,身體撞擊後造成多處閉鎖性及粉碎性骨折。檢方調查發現,監視器清楚拍下陳男推人的過程,從動作及力道來看,並非輕微推擠,而是以全身力量撞向張男。檢方認為,月台與鐵軌間具有高度落差,若遭推落者頭部直接撞擊鐵軌,可能造成顱腦重創;此外,當時又有列車即將通過,若張男無法及時躲避,極可能遭列車碾斃,因此認定陳男主觀上至少具有放任死亡結果發生的「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陳男一度否認犯下殺人未遂罪,辯稱自己持有身障手冊,當時張姓站務員站在月台警戒線附近與他爭論未購票,沒想到對方自己踩空摔下鐵軌,強調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經過。不過,面對法官追問後,陳男改口承認自己確實有推張男,並表示當時因為太緊張、害怕繼續爭執,「不知道為什麼要推人」,但強調沒有想殺人的意思,只承認「知道自己犯下大錯」。公設辯護人則表示,陳男不否認推人導致站務員跌落鐵軌,但是否具有殺人的主觀犯意,仍須由法院依相關事證判斷。法官審酌陳男在月台上以明顯力道推撞張男,明知對方可能因此摔落鐵軌,且當時列車即將通過,仍執意推人,已具殺人不確定故意。法院另就陳男是否因辨識能力下降而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要件進行審酌,最終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施以監護3年,全案仍可上訴。
狂刷破億還追不到!榜一大哥求愛碰壁怒提告 200萬粉女主播捲詐欺案
大陸一名擁有近200萬粉絲的女直播主魏瑩,因與多名男粉絲之間的高額打賞及感情糾紛捲入刑事案件,其中一名長期支持她的「榜一大哥」邢某彬,更被指累計投入鉅額金錢後追求女方未果。海南省檢察機關2025年10月以詐欺罪對魏瑩提起公訴,指控她以單身未婚形象與粉絲發展曖昧關係,誘使3名已婚男子購買虛擬禮物,涉及金額約25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5億元)。不過魏瑩家屬全面否認相關指控,強調打賞均為粉絲自願,更稱其中一名男子明知魏瑩婚育狀況後仍繼續花錢。高額直播打賞演變成刑事案件,魏瑩遭控利用感情關係取得鉅額虛擬禮物,家屬則否認她刻意欺騙粉絲。(圖/翻攝自九派新聞)綜合陸媒報導,魏瑩2019年4月開始從事娛樂直播,之後逐漸累積近200萬名粉絲。魏瑩母親邵女士表示,女兒開始直播時確實已婚並育有孩子,但當時夫妻感情不睦,直到2020年底正式離婚。由於希望保護年幼孩子及個人隱私,因此魏瑩沒有主動在直播間公開自己的婚姻及育兒狀況。2019年10月,來自海南海口的邢某彬開始觀看魏瑩直播,隨後頻繁送出高額虛擬禮物。由於魏瑩平時會私訊感謝高額打賞的粉絲,兩人因此建立聯繫,之後更互加微信。邵女士表示,當時邢某彬本身也是已婚身分,但在觀看直播及持續打賞後開始追求魏瑩。依家屬說法,魏瑩並沒有答應對方,聊天期間還曾多次提醒兩人不可能發展成情侶,希望邢某彬不要再投入這麼多錢。直到2020年10月,魏瑩已婚並育有孩子的消息遭網友曝光。邢某彬得知後曾直接向她求證,邵女士表示,女兒當時並未否認,而是將實際婚育情況告知對方。值得注意的是,依家屬說法,邢某彬知道真相後並沒有立即停止支持,之後仍繼續進行直播打賞。雙方關係真正出現劇烈變化,則是在2020年11月。當時魏瑩一度嘗試從娛樂直播轉向電商直播,但發展並不順利,因此考慮重新回到原本的娛樂直播領域。邵女士宣稱,邢某彬並不希望女兒繼續當娛樂直播主,之後態度開始轉變,甚至以控告詐欺作為壓力,希望魏瑩答應與他交往。家屬提出的聊天截圖顯示,2020年底至2021年初,邢某彬的堂嫂葉某璇曾居中協調兩人糾紛。葉某璇詢問兩人在過去一年是否曾像情侶般交往時,邢某彬曾表示,魏瑩一直提醒他「不可能」;當葉某璇進一步詢問是否等於他「一廂情願」,邢某彬則回答「有點吧」。相關對話中,葉某璇也曾轉達魏瑩希望先處理還款問題,之後再從普通朋友開始的想法。邢某彬則回應,如果不接受他的條件就面臨坐牢,並稱魏瑩即使可能入獄多年,也不願意「陪一年」。家屬據此主張,雙方爭議並非單純涉及直播打賞,而是與追求及感情糾紛交織。案件之後進入司法程序。2022年9月,海南文昌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對魏瑩立案調查;2023年3月16日,魏瑩遭刑事拘留。除了邢某彬外,另有兩名已婚男粉絲鄭某人、丁某升加入,3人共同向警方舉報魏瑩涉嫌詐欺。邵女士表示,案件從2022年發展至今,先後經歷刑事拘留、取保候審,以及一度因證據不足未獲批准逮捕等程序,直到2025年10月魏瑩再次遭批准逮捕,並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依起訴指控,魏瑩自2019年開始在直播平台塑造單身未婚形象,並以建立戀愛或其他曖昧關係為由,讓3名被害男子持續送出高額虛擬禮物,涉及金額累計約2500萬元人民幣。不過這項指控遭到魏瑩家屬強烈反駁,雙方對於魏瑩是否刻意虛構感情狀態、男粉絲打賞是否建立在受騙基礎上,以及實際涉案金額如何計算,都存在明顯歧見。邵女士更指控,其中邢某彬與女兒的糾紛和感情要求有直接關係,聲稱對方曾讓魏瑩在接受他的要求與面臨牢獄之災之間作出選擇。她強調,邢某彬自己也是已婚人士,女兒不願介入他人婚姻,因此拒絕相關要求。不過上述內容目前屬魏瑩家屬一方說法,實際情況仍有待司法程序釐清。針對案件爭議,天津大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慧則從魏瑩一方提出法律分析。她認為,娛樂直播主沒有主動公開婚姻及生育狀況,未必能直接等同於虛構身分,因為婚育資訊本身涉及個人隱私;直播觀眾依平台機制購買並贈送虛擬禮物,也可能屬於對直播內容及互動服務的自願性消費。張慧並指出,現有資料顯示3名報案者本身均已婚,其中邢某彬在得知魏瑩真正婚育狀況後仍持續打賞,而且也曾向其他直播主送禮,因此是否能證明其因受到欺騙才處分財產,以及魏瑩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都是案件需要進一步釐清的關鍵。此外,案件涉及的「2500萬元人民幣」如何認定也存在爭議。張慧表示,粉絲在平台上的總充值金額,不能直接等同於送給特定直播主的打賞金額。平台內購買的虛擬貨幣可以用於不同直播主或其他服務,加上平台還會從虛擬禮物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直播主真正取得的款項通常與粉絲充值總額存在差距。魏瑩家屬也主張,部分報案者除了曾向其他直播主打賞,還涉及刷量及返還款項等情況,因此不能單純以帳號累積充值金額直接計算魏瑩實際所得,更不能直接把全部充值款項認定為詐欺所得。
老翁遺囑寫「財產不給不孝子」!死後法院判兒仍有權繼承 律師揭關鍵
老翁生前立下遺囑交代「財產不給不孝子」,死後法院卻認定兒子依然擁有繼承權,引發社會關注。知名律師劉韋廷近日分享一起遺產爭訟案例,老翁心寒兒子未盡照顧責任,痛心不把遺產給他;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客觀上老翁兒子未達「重大虐待」程度,因此遺囑雖有效但其兒仍未喪失繼承資格。劉韋廷律師今(13)日透過臉書分享一宗遺產爭訟案例,一名老翁因不滿兒子在自己生病期間照顧不周,甚至停止幫忙買飯,心寒之下立下代筆遺囑註明「兒子不得繼承」。不過,經法院審理後發現,老翁兒子並非不想照顧他,但其本身罹患肝癌與糖尿病,之後因自身健康狀況才沒有繼續孝親;因此法院判遺囑有效,但老翁兒子仍有繼承遺產的資格。對此,劉律師表示,這起案件揭示了台灣遺產繼承制度中「遺囑自由」與「特留分保障」之間的法律衝突。據《民法》第1145條規定,繼承人須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之行為,且經被繼承人明確表示,才會徹底喪失繼承權;若僅是父母主觀認定子女不孝,在法律上仍難以直接剝奪其繼承資格。劉律師進一步說明,法院判決的關鍵差異在於,被認定喪失繼承權者將連同基本保障一同失去;但若僅是遺囑未分配財產,繼承人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這意味著,即便父親在遺囑中表達絕情,將財產全數留給其他人,未達重大虐待標準的兒子依然能向法院主張法律保障的最低限度遺產。劉律師指出,特留分制度的立意,在於防止被繼承人因一時情緒、家庭衝突或外人影響,而將至親完全排除於遺產之外。然而從被繼承人的角度來看,民眾一輩子辛苦積攢的財產,在離世後卻無法完全依個人意願處分,連想要排除傷透人心的子女都不可行,不免讓人質疑法律是否過度干預個人財產處分權。最後,劉律師強調,這起案件留給社會大眾深刻的思考,當一個人離世後,財產的去留究竟該完全尊重立遺囑人的最後意志,還是該由法律強制為家人保留最後一道親情防線,這正是法律與人情世故之間最難衡量的天秤。
台中阿北拿刀砍人反被打趴亡! 律師揭正當防衛關鍵:反擊時危險還在不在
台中市一名68歲李姓男子,於6日上午駕車行經北屯區中清路二段、同榮路口時,疑似與35歲葉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雙方爆發口角衝突,李男不僅叫囂,還持折疊刀攻擊葉男,造成對方手臂受傷後,反遭葉男徒手打倒在地,而李男在送醫治療5天後傷勢惡化身亡,死者家屬則委任律師提告。對此,律師劉韋廷說明,其實真正的關鍵不是「有沒有反擊」,而是「反擊的那一刻,危險還在不在」。劉韋廷於臉書粉專表示,如果有人拿刀朝自己走過來,能不能打對方?其實是可以的,但真正麻煩的是「可以打到什麼時候」,有些人會疑問「不是說對方有拿刀嗎?那打人的人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答案是有可能,但絕對不是「對方拿刀,我就可以一路打到底」。劉韋廷說明,根據《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而做出的防衛行為,原則上不罰,所以要是對方真的持刀攻擊你,為了阻止對方傷害自己,而將對方推倒、揮拳,甚至在極端情況下造成對方嚴重傷害,都不代表一定犯罪。劉韋廷提到,法院曾經判過一個案例,有人拿槍抵住對方頭部後開了一槍,槍枝卡彈後準備再射,被攻擊的人拿魚刀反刺持槍者2刀,最後持槍者死亡,法院仍認為是正當防衛,判拿魚刀者無罪,這是因為當時拿魚刀者面對的是「可能馬上被殺死」的危險,而真正的關鍵不是「有沒有反擊」,而是「反擊的那一刻,危險還在不在」。劉韋廷指出,若對方刀還拿在手上,並準備繼續攻擊,此時將對方打倒,是為了停止侵害,這可能是正當防衛,但如果對方已經倒地,或是刀掉了、失去攻擊能力,自己卻還繼續追打、踹頭、猛擊,法律上的性質就可能從「我怕被你殺,所以阻止你」,變成「你剛剛敢拿刀嚇我,我要打回來」,前者為防衛,後者可能是報復,「只差幾秒鐘,刑事責任可能完全不同。」劉韋廷表示,如果最後鑑定確認被害人的死亡,屬於遭毆打所造成,而行為人主觀上只有傷害故意,沒有殺人的故意,就可能進一步面對「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至於是否可能涉及殺人罪、防衛過當,甚至成立正當防衛而不罰,都要重新還原當時的攻擊過程、出拳次數,以及倒地後是否繼續攻擊、刀械是否存在等,以及致命傷如何形成。劉韋廷認為,行車糾紛最可怕的,並不是誰輸誰贏,而是原本可能只是按喇叭、搶車道,最後卻變成「一個人進太平間,一個人可能走進法院」,建議民眾在路上遇到挑釁,能不下車就不要下車,將車門鎖好,行車紀錄器留著,趕緊報警處理。
兩線四星警官偷查個資「想拚績效調離南投」 法官1825字洗臉
南投縣警局前主任秘書室警務參謝浚鋒前年兩度為吸金犯梁慶飛代查人頭帳戶是不是警示帳戶,觸犯個資法,一審認罪判刑4個月,他上訴主張因為想調離南投卻沒有辦案表現的機會,請二審考量他「犯案動機良善」減刑、宣告緩刑,卻被法官慘電一頓。法官斥責謝浚鋒明知偷查個資違法仍指示員警查詢,沒考慮事情曝光會阻斷部屬的升遷之路,還意圖蒙騙法院及詭辯犯罪動機,如果照謝浚鋒的辦案思路,「對偵查認知之低下就是如此讓人感到驚嚇?」,二審認為應該判更重,但因為檢方未上訴,因此仍維持原審刑度,不讓謝浚鋒緩刑。謝浚鋒案發時是兩線四星的南投縣警局高官,跟地下盤商梁慶飛是朋友,梁慶飛以未上市股票進行詐騙,想確認人頭帳戶是否遭到警示,在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1月6日連絡謝浚鋒,謝浚鋒以線民提供詐欺案情報為由,指示陳姓偵查員使用165反詐騙系統查詢人頭戶個資。台北地院認定謝浚鋒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因為這項罪名最重本刑超過5年,無法易科罰金,他上訴北院二審合議庭,法官駁回上訴並寫了1825字譴責謝浚鋒有多離譜荒唐。判決提到,即使謝浚鋒提供線索給偵查單位同仁查獲相關刑案,本身也無績效可言,他辯解想爭取績效調離南投這個犯罪動機並不合理。謝浚鋒辯稱,梁慶飛說有年輕朋友出手闊綽疑似詐騙,想了解他提供的是不是警示帳戶,才能阻止其他被害人上當,法官批評謝浚鋒身為中高階警察,「基本偵查技巧也該要知道,由下循上查找詐騙集團或犯罪組織上游是基本常識,且在沒有具體犯罪嫌疑或事證之情況下,切勿打草驚蛇自是當然」、「僅憑梁慶飛所指年輕人出手闊綽疑似做詐騙云云,屬極其空泛粗糙之主觀猜疑,連偵防犯罪之重要情資都稱不上」。二審指出,謝浚鋒無法合理交代後續偵查作為,顯見本來就沒有任何偵查規劃,他不斷辯稱犯本案動機是破獲詐團上游,「實在不知道從事警職多年的被告,對偵查認知之低下就是如此讓人感到驚嚇?還是覺得職司審判之法院連這種基本偵查技巧都不懂?」對於謝浚鋒找陳姓偵查員查詢警示帳戶的資訊,法官痛批他身為中高階警職的警務參,比基層員警更熟警務內部規定,卻沒為下屬想過如果偷查個資被抓「必害及後續警職服務之榮譽,更將妨害其日後升遷,然被告僅為滿足梁慶飛之需求,不惜害及舊識」。二審判決對謝浚鋒的結論是:惡性甚巨,近乎圖利性質犯罪。法官斥責他一再詭辯犯罪動機,就算是不懂偵查實務的一般人也不會相信,仍企圖矇騙法院,犯後態度明顯惡劣,無法認同一審僅判刑4月,但本案未經檢察官上訴,無從撤銷原判決自為量刑,而謝浚鋒認為一審判刑太重也沒道理,因此駁回上訴。
師嗆校事會議2/處理不良老師變搞掉不乖的 校長整肅異己殺手鐗
去年4月到今年5月,總共有三個基層教師在校園裡自殺,那得有多大委屈與悲憤,才能讓一個教師選擇在自己獻身、實踐理想的場所結束生命!「全教產」副理事長何耿旭指出,這個制度除了讓恐龍家長可以任意踐踏老師,更因為校長權力太大,教師保障太少,小案大辦,更是讓原本想「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機制,變成「處理不聽話老師」的殺手鐗!「全教產」副理事長何耿旭指出,校事會議淪為校長「處理不聽話老師」利器。(攝影/林慶祥)何耿旭指出,只要有任何人投訴(以前可以匿名),不管是不是家長,校方受理後,啟動「校事會議」(高級中等下學校校園事件處理會議),只要五個人,包括校長本人、行政人員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與所謂的「公正人士」就可以決定是否成案。一般來說,行政代表那一票是看著校長的臉色投的,家長會長通常也與校長走得比較近,也就是說,掌控力強一點的校長,幾乎他的意志可以決定是否成案。接著,從教育部的「人才庫」裡挑選「調查員」,最少需要三人,教育局會提供三到五倍的名單供校長挑選。何耿旭透露,實務上校長會先透露「口袋名單」給教育局,確保自己「認可」的調查員在名單內。本身也有調查員資格的何耿旭說,教育部的「校事會議調查員」都是些退休校長、督學、律師,以及某些在職的教師、主任,他自己刻意去考,錄取後僅上了三天課,就取得資格,而這些人對查案根本外行。於是在找不到教師有明顯違法,又想對投訴者有個交代,就以「教學行為失當,明顯損害學生權益」、「親師溝通不良,可歸責教師」、「以言語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等理由作出處分,不少老師死在這幾句考評上面。對此,何耿旭說:「上述這些處罰理由都很模糊。如何才算教學失當?罵幾句到底是「愛之深、責之切」還是讓孩子心靈受傷?親師怎麼溝通老師才算沒錯?都沒有一套標準,全憑調查員主觀的「心證」。何耿旭強調,僅憑三到五個受訓三天的「調查員」,抓幾個學生,對當事老師審訊一番,就要決定一個老師一生的職業生涯是否終止,是否太草率了些?而且,調查期規定是兩個月,但還可以延期兩次,每次一個月,也就是說,被搞到校事會議的老師,可能得被煎熬四個月,接著還有「輔導期」,若輔導無效,則送「教評會」作出是否停聘、解聘、不續聘等嚴厲處分。何耿旭強調,犯罪的人都可以找律師辯護,但老師在接受調查期間,卻得孤單的自己蒐證、面對調查,沒有任何外援。何耿旭透露,調查員每次接案,一天的出席費是5000元,寫報告每字1.5元,為了賺錢,調查報告動輒五、六萬字,有些甚至連錄音監控的逐字稿都一字不漏,如此下來,負責撰稿的主要調查員,平均一個案子可賺三到四萬五千元,曾有某調查員告訴何,他最多一個月接14個案子,月入數十萬。何耿旭痛罵:「校事會議已經變成一個『壓迫教師的產業鏈』,調查員必須與校長關係好才有案接,當然看著校長的眼色辦案,如此,若遇到強勢、掌控慾強的校長,校事會議就淪為「處理不聽話老師」的利器」。何耿旭強調,最糟糕的是「小案大辦」的歪風,很小的事情可以「上綱上線」,例如,全教產某位會員,因故讓某生坐到教室最後面,家長認為,那個位置靠近垃圾桶,是歧視他的孩子,問題是,每個班都有垃圾桶,每個班都會有個孩子得坐垃圾桶旁,難道都是歧視?但最後這老師,還是為了這點小事被立案,記過了事。《CTWANT》關心您: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小王找人妻丈夫談判情緒失控 酒駕誤撞路人害命危遭重判13年
大陸四川發生一起感情糾紛引發的嚴重車禍,一名男子阿豪(化名)因與已婚女子發展婚外情,酒後與女方丈夫爆發口角並相約談判,隨後開車衝撞對方,卻誤撞無辜路人導致其重傷命危。全案經法院審理,阿豪被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上訴後遭法院裁定駁回,全案定讞。根據《央視新聞》報導,四川地方法院近期審結一起案件,來自四川興文的一名男子阿豪與一名已婚女子發展婚外情,案發當晚女方與丈夫聚會後,又與阿豪在KTV約會,但事後阿豪不付錢就溜走,費用由女子的丈夫買單。但隨後阿豪打給女子,被其夫發現,兩人在電話中爆發激烈爭執,直接約定見面談判。阿豪抵達現場後,在酒精作用下情緒失控,誤將剛結束聚餐路過的陳姓民眾等人當成情敵一行人,竟猛踩油門加速衝撞,導致無辜的陳男重傷命危。被撞的陳姓男子與這場感情糾紛毫無關係,卻慘遭橫禍,肇事的阿豪隔日去警局自首,卻佯稱是「酒後不慎撞人」。但警方調閱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發現車輛啟動後大踩油門,且撞擊前有明顯轉向並有明顯轉向衝撞的軌跡,具有強烈目的性,當場拆穿其謊言。法院審理認定阿豪具故意殺人之主觀意圖,手段殘忍,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3年。雖然阿豪不服提出上訴,仍遭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阿豪將為衝動行為付出代價。◎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母親過世當天提領206萬辦後事「父子遭判刑」 律師:搶錢先下手是罪
2023年12月5日台北一名男子阿仁(化名)在母親過世當天,隨即通知兒子小佑(化名)攜帶祖母的存摺及印章前往銀行辦理提款,當天先後在兩家銀行臨櫃提領各100萬元,再透過ATM提領6萬元,共領出206萬元現金。父子主張,提領款項是為了支付喪葬費及看護費等支出,但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在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下擅自處分遺產,已涉及偽造文書等罪,判處阿仁有期徒刑10月、小佑6月,均得易科罰金,其餘196萬1800元認定屬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針對此案,律師劉韋廷表示,許多人認為家人過世後,先將帳戶內的存款領出來處理後事,是再自然不過的做法,但實務上這正是最容易觸法的情況之一。只要沒有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即使出發點是籌措喪葬費,也可能因此衍生刑事責任。劉韋廷指出,本案中,阿仁在母親過世當天仍在趕往台北途中,就先致電兒子,要求他持祖母的存摺及印章前往土地銀行及合作金庫提領存款,短短不到兩小時便領出206萬元,並於父親抵達後交由其保管。父子向法院表示,提款主要是為了支付喪葬費及多年累積的看護相關費用。然而,法院調查發現,206萬元中真正用於治喪的金額僅占少數,其餘約190多萬元,實際上是阿仁希望先行取回自己過去墊付的看護費、塔位費等支出,因此認定兩人具有擅自處分遺產的行為。劉韋廷表示,許多人誤以為,只要曾替父母支付醫療費、看護費或其他開銷,就能優先從遺產中取回墊付款項,但法律並非如此規定。是否享有請求權,與是否可以自行提領遺產,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即使確實對遺產享有債權,也必須透過全體繼承人協議、遺產清算或遺產分割程序主張,而不能自行扣抵。他進一步說明,民眾最容易忽略的第一個法律觀念,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後,在遺產尚未完成分割前,所有遺產均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任何一名繼承人都無權單獨處分,即使是長子或長期照顧父母的一方,也不能例外。第二,即使長輩生前曾交代由特定家人負責辦理後事,也不代表可以代為提領帳戶內的大額存款。處理喪葬事宜與處分遺產,在法律上屬於不同概念,若持往生者存摺、印章,以其名義辦理提款,超出法律允許範圍,仍可能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等刑事責任。第三,也是實務上最常見的爭議,就是家屬認為自己多年來付出最多,因此先把錢領走。劉韋廷提醒,法律保障的是依法行使權利,而不是誰先動手。只要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或未依照法定程序辦理,即使主觀上認為自己拿的是應得款項,也可能因此觸法。劉韋廷建議,若親人過世後確有急迫的喪葬支出,應保留相關收據及支出憑證,再由全體繼承人依法自遺產中扣抵;若擔心後續衍生爭議,長輩也可在生前預立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讓遺產處理方式有所依循,降低家人間的紛爭。劉韋廷強調,繼承案件中,真正的關鍵從來不是誰付出比較多,而是是否依法完成程序,「領錢辦喪事,是孝;搶錢先下手,是罪」。許多家庭的衝突,往往不是因為遺產本身,而是有人在未取得共識前,率先動用了第一筆遺產,最終讓原本只是處理後事,演變成一場刑事案件。
白海豚逼近!最快明發海警 暴風圈恐擦北台「陸警仍有變數」
白海豚颱風持續朝台灣北方海域接近,各國最新路徑預報顯示,颱風未來將沿著台灣北方一路向西前進,預計於週末逐漸接近台灣後,再朝大陸浙江南部一帶登陸。中央氣象署預估最快明(7日)下半天發布海上颱風警報,由於暴風圈邊緣仍有機會擦過台灣北部近海,甚至觸及馬祖,是否發布陸上颱風警報仍須視後續路徑而定,專家則認為,目前雖不能完全排除,但因颱風有持續減弱、暴風圈縮小趨勢,發布陸警的可能性相對較低。氣象署預估,白海豚本週末最接近台灣,暴風圈邊緣可能掠過北部近海。(圖/翻攝自臉書,天氣職人-吳聖宇)根據中央氣象署最新觀測,白海豚今天下午位於台灣東北東方約1120至1200公里海面,以每小時約17至20公里速度向西移動。雖然颱風強度略有減弱,暴風圈縮小至約300公里,但範圍仍相當廣,預估明天抵達琉球群島附近,週六、週日從台灣北方海域通過,下週一朝大陸沿海前進,其中本週末將是最接近台灣的時段。氣象署表示,目前預報路徑仍存在些微南北調整空間,因此暴風圈是否會擦過本島北部或影響馬祖仍待持續觀察。若後續路徑略為南修,不排除明天至週六發布陸上颱風警報;若維持目前預測,則預計明天下半天先發布海上颱風警報。針對後續路徑變化,天氣風險公司資深顧問吳聖宇分析指出,下午2時各國主觀路徑預報結果相當一致,皆顯示白海豚將由台灣北方海域通過,再一路西進,最後於浙江南部附近登陸;以中央氣象署目前官方路徑推估來看,暴風圈邊緣將驚險掠過北部近岸,因此海警幾乎可望於明天發布。本週末受白海豚外圍環流影響,北部及中部山區有局部大雨、豪雨發生機率。(圖/中央氣象署)吳聖宇表示,雖然陸上颱風警報仍不能完全排除,但多數數值模式都顯示,白海豚接近台灣期間將持續受到環境影響,強度有逐步減弱趨勢,暴風圈也可能進一步縮小,因此目前來看,發布陸警的機率仍比海警低。他也進一步分析最新FNV3系集模式指出,各預報成員直到週六晚間以前,路徑收斂程度都相當高,代表短期路徑已有一定共識;但到了週日之後,各模式開始出現較明顯分歧,顯示颱風北轉幅度及最終登陸位置仍存在變數,目前多數預測集中在福建福州至浙江溫州一帶,後續仍有待模式進一步收斂。此外,FNV3系集預報也顯示,白海豚移動過程中仍伴隨些微南北擺動。吳聖宇指出,這是受到季風環流圈(Monsoon Gyre,MG)影響所致,由於白海豚本身就是季風環流圈內的主要系統,因此擺動幅度並不明顯,但即使只是小幅偏移,也可能改變暴風圈與台灣陸地的距離,進一步影響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是否發布及發布範圍,因此仍是未來幾天觀察重點。降雨方面,氣象署表示,明天受白海豚外圍雲系影響,西半部整天有短暫陣雨,東北部也有零星降雨,中南部清晨有局部較大雨勢機率;花東地區則維持多雲到晴。週六、週日颱風影響最為明顯,北部地區及中部山區有局部大雨或豪雨發生機率,其中北部山區不排除出現豪雨以上等級降雨;中南部、東北部及花東山區也有局部短暫陣雨,中部平地同樣有局部大雨機會。隨著白海豚遠離,下週一起台灣將逐漸轉受西南風影響,整體雨勢趨緩,但西半部仍有局部短暫陣雨,南部降雨較為明顯;下週二至下週四,中南部仍有局部短暫陣雨或雷雨,其餘地區則以多雲到晴為主,午後須留意局部雷陣雨。另外,氣象署提醒,今天起至下週二,基隆北海岸、東半部及恆春半島沿海都有長浪發生機率;馬祖則從今天起至週日也可能出現長浪,呼籲民眾避免前往海邊觀浪或從事海上活動,留意最新天氣資訊及警報發布情形。氣象署表示,週末北部高溫略降,東半部因背風沉降作用,局部仍有焚風發生機率。(圖/中央氣象署)
警高官夫妻女兒淪詐欺幫助犯遭判刑 信義分局長回應了
台中市警察局局長吳敬田、北市信義分局分局長蕭惠珠的女兒驚傳淪為詐欺幫助犯,因此遭雲林地院判刑。根據雲林地院判決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愛女因將金融卡自超商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3位民眾遭詐,總財損金額約18萬元,被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對此,信義分局長蕭惠珠也回應了。蕭惠珠表示,小女年輕,社會經驗不足,前年誤信詐騙集團廣告、話術,致將提款卡寄出遭詐騙集團盜用,經法院依洗錢防制法幫助犯判決,本身亦形同受害身分。小女已成年,獨立自主在外生活,因ㄧ時不察,父母亦予指正,並均尊重法院判決。經此案例,小女已學到經驗、教訓。本人亦因此案,長期投入識詐宣導工作,希民眾勿輕信社群網站廣告,以免被騙。判決書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吳姓愛女2024年11月,透過超商以賣貨便的方式,將自己的銀行提款卡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有3位民眾遭詐,因此遭檢察官起訴。吳姓女子事後坦承確實有將提款卡寄出,但自己身為牙助,當時是因有醫療方面用途,為了要借15萬元,才會將提款卡寄出。吳女表示,其先前曾和銀行借過錢,但相關借貸均未交付帳戶,過程中儘管仍有疑慮,感覺可能被騙因此不斷向對方求證,但對方傳送借貸文件給她填寫申請,讓她以為是線上申請,不會有實體見面或對保,卡片寄出後,其帳戶即被轉為警示帳戶,讓她帳戶內的10萬元因此遭到凍結。對此,吳女的辯護人也指出,詐團騙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且深諳人性,吳女為了積極要借到錢,才會將卡片寄出,並非要提供人頭帳戶,若真是如此,就不會為了每月的付款總額度去分期,甚至分到30年,每月只繳1000多元,況且吳女還有車貸等其他貸款,算是貸款二、三胎了,每一個貸款的情況都不一樣,不能說因之前曾在其他銀行貸款過,就會注意到。雲林地院指出,吳女現年31歲,曾任職過餐飲業與牙醫助理等多家機構,足見其具備相當社會工作經驗,並非社會新鮮人或智識偏枯,與社會長期脫節之人,觀諸其與詐團對話紀錄截圖,吳女曾質疑詐團「為什麼要確認密碼是否正確?不是我自己本人知道就好了嗎?」、「請問我什麼時候才能改密碼?」、「約定轉帳部分不能夠設定成我繳費的金額就好了嗎?」等語,且多次催付對方撥款,顯見其在交易流程之異常時已產生懷疑與高度警覺,而其將卡片寄送出去時,收件人也非貸款公司,衡諸常情,正規程序絕對不會要求申請人將提款卡寄出,明顯違背常理,但吳女仍執意寄出。儘管吳女表示自己曾有借貸經驗,因此過程中多有疑慮,知道帳戶不能隨意交出去,但礙於當時急需用錢,確認相關貸款公司在網路上查詢的到後,便全便全部網路處理,並不清楚不能寄提款卡,寄件時也有看到宣傳標語等。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吳女的證詞,認為吳女在過程中已察覺異狀,卻未採取任何有效查證手段,僅流於形式之網搜公司名稱,並因急於取得貸款,對於超商寄件警語與收件人名稱異常之風險全部視而不見,基於不確定故意為之,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犯意甚明,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
警高官夫妻女兒淪詐欺幫助犯 遭判有期徒刑5月併科3萬罰金
台中市警察局局長吳敬田、北市信義分局分局長蕭惠珠的女兒驚傳淪為詐欺幫助犯,因此遭雲林地院判刑。根據雲林地院判決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愛女因將金融卡自超商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3位民眾遭詐,總財損金額約18萬元,被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判決書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吳姓愛女2024年11月,透過超商以賣貨便的方式,將自己的銀行提款卡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有3位民眾遭詐,因此遭檢察官起訴。吳姓女子事後坦承確實有將提款卡寄出,但自己身為牙助,當時是因有醫療方面用途,為了要借15萬元,才會將提款卡寄出。吳女表示,其先前曾和銀行借過錢,但相關借貸均未交付帳戶,過程中儘管仍有疑慮,感覺可能被騙因此不斷向對方求證,但對方傳送借貸文件給她填寫申請,讓她以為是線上申請,不會有實體見面或對保,卡片寄出後,其帳戶即被轉為警示帳戶,讓她帳戶內的10萬元因此遭到凍結。對此,吳女的辯護人也指出,詐團騙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且深諳人性,吳女為了積極要借到錢,才會將卡片寄出,並非要提供人頭帳戶,若真是如此,就不會為了每月的付款總額度去分期,甚至分到30年,每月只繳1000多元,況且吳女還有車貸等其他貸款,算是貸款二、三胎了,每一個貸款的情況都不一樣,不能說因之前曾在其他銀行貸款過,就會注意到。雲林地院指出,吳女現年31歲,曾任職過餐飲業與牙醫助理等多家機構,足見其具備相當社會工作經驗,並非社會新鮮人或智識偏枯,與社會長期脫節之人,觀諸其與詐團對話紀錄截圖,吳女曾質疑詐團「為什麼要確認密碼是否正確?不是我自己本人知道就好了嗎?」、「請問我什麼時候才能改密碼?」、「約定轉帳部分不能夠設定成我繳費的金額就好了嗎?」等語,且多次催付對方撥款,顯見其在交易流程之異常時已產生懷疑與高度警覺,而其將卡片寄送出去時,收件人也非貸款公司,衡諸常情,正規程序絕對不會要求申請人將提款卡寄出,明顯違背常理,但吳女仍執意寄出。儘管吳女表示自己曾有借貸經驗,因此過程中多有疑慮,知道帳戶不能隨意交出去,但礙於當時急需用錢,確認相關貸款公司在網路上查詢的到後,便全便全部網路處理,並不清楚不能寄提款卡,寄件時也有看到宣傳標語等。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吳女的證詞,認為吳女在過程中已察覺異狀,卻未採取任何有效查證手段,僅流於形式之網搜公司名稱,並因急於取得貸款,對於超商寄件警語與收件人名稱異常之風險全部視而不見,基於不確定故意為之,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犯意甚明,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
男員工請陪產假說不出「哪天生」遭拒變曠職 公司開除他下場慘了
大陸遼寧最近審結一起勞資糾紛,一名汪姓男子因妻子臨盆在即請假陪產,卻遭公司要求給「確切生產日期」,他情急之下返家照顧妻子,公司便以曠職為由將其開除。員工無奈之下委託律師申請勞動仲裁,因預產期本身具浮動性,最終業者被裁定違法解雇,須支付該員工賠償金12萬元(約新台幣52.8萬元)。根據陸媒《九派新聞》報導,任職於吉林某建築公司大連分公司的汪姓男子,平日工作表現良好,但他的妻子預產期將至,且家中無人能照顧,於是透過公司群組申請事假陪產。豈料,公司主管多次逼問汪男其妻確切生產日期,即便他說了醫師提供的預產期,也說明預產期僅為估計值、無法精準預測,但主管堅持拒絕核假。汪男情急之下,只能先放下手邊工作離開崗位返家,照顧他的妻子。但汪男也因此遭公司以無故曠職和嚴重違反規章為由,單方面宣布解雇。事後汪男委任律師提起勞動仲裁,他的律師指出,妻子待產屬於合理且正當的家庭緊急狀況,雇主在明知預產期無法精準確定的情況下強行不給假,甚至還藉此開除員工,既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更屬濫用管理權力。資方代理人則主張,公司內部規章對請假程序有明確規定,員工在請假未獲批准前仍應正常出勤,擅自離開崗位已明確違反公司規定,因此企業依法有權解除勞動契約,無須給付任何經濟補償。大連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最終裁決指出,企業行使管理權應兼顧合法與合理性,不得無視勞工的基本生活權益。汪男離開崗位是因為妻子臨盆,主觀上並無惡意曠職意圖,資方單方解雇程序顯有瑕疵且依據不足,依法裁決企業解雇違法,必須給付汪男12萬元(約新台幣52.8萬元)賠償金。
療程好害羞2/抓筋能壯陽?醫:正常愛愛就好 律師曝觸法關鍵
抓龍筋、鳳筋這種標榜助男性壯陽,幫女調解內分泌,養顏美容的泰國民俗療法,是否真有療效?泌尿科醫師蘇信豪說,抓龍筋的好處,打手槍就可以達到,不需花冤枉錢;至於其行為是否觸法?律師李學鏞指出,類似行為遊走法律邊緣的療程,即便客觀上有類似性交或猥褻的推拿行為,也因缺乏主觀犯意而很難定罪。泌尿科醫師蘇信豪指出,抓龍筋是推拿按摩的一種,增加循環,一般夫妻情侶做愛,也有同樣的效果。事實上,根據患者體驗,抓龍筋會爽,但更多是痛!因為揉捏睪丸、按壓會陰,有受傷的風險;蘇信豪透露,有患者抓龍筋後發現「血精」找他治療,診察結果是抓到發炎、血管破裂,換句話說,抓龍筋不是沒有風險。抓龍筋是否有助男性重振雄風?蘇信豪說,適度按摩、刺激下體,當然有好處,但強化性功能,需要的是「順暢的血流」,而不是「外力的暴力推拿」;他建議中年男女持續「凱格爾運動」,因為練好骨盆底肌,效果比花錢找人抓龍鳳筋還要好!至於侵入陰道、揉捏陰唇、陰核的「抓鳳筋」,蘇信豪說,這種按摩行為跟男性抓龍筋一樣,會痛、也會爽,對女性情慾探索有幫助,但他擔心衛生問題,畢竟熱石是否重複使用?按摩師侵入陰道前有沒有做好消毒?這些都值得顧慮。蘇信豪指出,若要說抓龍筋、鳳筋都沒有好處,那也太武斷,畢竟有人做了神清氣爽,但這些效果,都是自慰與做愛就可以達成。更重要的是,這種泰國民俗療法不能宣傳療效,說穿了,其行為就是「比較危險的按摩」。李學鏞律師指出,即使觸碰私處,但若無主觀犯意,仍然難以定罪。(攝影/林慶祥)根據體驗者的說法,抓龍筋、鳳筋都會觸碰到下體,女性抓鳳筋更是侵入陰道,如此,是否觸法?律師李學鏞表示,刑法上的犯罪,成立要件都區分有客觀跟主觀,必須符合「主客觀一致」,才能算是犯罪的行為。李學鏞進一步說明,以妨害性主罪為例:倘若推拿師在推拿時,並未違反被推拿人的意願,即便客觀上有狀似猥褻,甚至性交(如以手觸摸性器官)的行為,但因主觀上並非基於侵害他人的性自主權,實在很難成立「妨害性自主罪」。至於妨害風化等罪,若推拿師主觀上非基於滿足客人性慾,即便客觀上有類似性交或猥褻的推拿行為,實務上最後也會因為「主客觀不一致」,而很難判定有罪。法律上難以界定,警方也只能「視個案處理」。台中市警局行政科科長張添勝指出,近年坊間流行之「抓龍筋」與「抓鳳筋」服務,警方秉持「依法查緝、個案事實認定、杜絕不法色情」原則辦理。警方曾在蘆洲破獲以「抓龍筋」為幌子,實際從事半套賣淫的養生館。(圖/報系資料照)在執法實務上,是否構成犯罪,仍須視其有無「實質對價」之猥褻或性交行為而定;張添勝強調,警方絕不容許業者以此名義行色情按摩之實,凡接獲檢舉或發現有半套、全套性交易等違法情事,必依法蒐證、臨檢並嚴正取締,持續密切監控相關場所,以維社會善良風俗。一名不願具名的偵查隊長透露,真正堪慮的是打著「抓龍筋」保健之名,其實是半套性服務,這種情形,實務上的作法是看有沒有加錢、幫忙打手槍,有、就是性交易;至於抓鳳筋就比較麻煩,「女女蕾絲邊」性交易也是犯法,但警方根本無法認定是民俗療法還是女客花錢滿足自己的性需求。
員工曬千萬年終獎截圖 騰訊怒開除列黑名單「永不錄用」!律師說話了
陸網近日流傳一則疑似騰訊內部通報,指微信事業群某專案負責人葉姓員工,因在任職期間私自向外部人員洩露公司敏感資訊,違反公司資訊安全規定,遭到解僱並列入公司黑名單,未來「永不錄用」。消息曝光後迅速登上微博熱搜,引發外界熱議。對此,騰訊相關人士證實事件屬實,但未進一步說明細節。《紅星新聞》報導,事件起因於一張在網路上廣泛流傳的年終獎勵截圖。畫面顯示,葉姓員工年度激勵總額約人民幣317萬元(約新台幣1514萬元),其中現金獎金約82萬元(約新台幣392萬元),股票激勵約235萬元(約新台幣1122萬元)。隨後又有疑似騰訊內部郵件曝光。內容指出,葉姓員工任職期間將公司敏感資訊傳送給外部人士,導致相關內容流傳至外部平台,不僅造成資訊外洩,也對公司內外形象帶來嚴重負面影響。根據網路流傳的內部通報,葉姓員工已違反公司「高壓線」管理規範中「資訊安全違規及洩露機密」條款,內容包括洩露或打探薪資資訊,以及因故意或不當操作導致公司內部敏感資訊外流等情形,因此遭到解僱並列入黑名單,永久不得再受聘於騰訊。此外,公司也將依《管理幹部違紀處罰辦法》另行追究相關責任。針對外界好奇員工薪資資訊是否屬於法律上的商業秘密?長期研究勞動法的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輝指出,商業秘密須同時具備秘密性、商業價值及已採取保密措施等三項要件,薪酬資訊是否屬於商業秘密,司法實務並無統一認定,法院通常會依個案情況判斷。王輝表示,若員工僅向家人、配偶或少數親友分享個人薪資,通常屬於私人交流範疇,未必構成洩密,若企業因此直接解僱員工,恐有處分過重之虞。不過,若員工具有主觀惡意,將薪酬或其他敏感資訊提供給競爭對手,或透過網路向社會公開散布,導致企業利益受損,則可能被認定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用人單位依法解僱也較可能獲得司法支持。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則持不同看法。他認為,員工個人薪資本身通常不具商業價值,難以直接認定為商業秘密,但企業可透過勞動契約或內部管理制度要求員工不得對外洩露薪酬資訊。依規定,若勞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雇主得依法解除勞動契約;至於列入企業「永不錄用」黑名單,屬於企業用工自主權的一部分,只要未涉及就業歧視等違法情形,一般不會被認定違法。
蔡阿嘎、二伯涉抄襲持續神隱! 律師猜測:沉默反而是一種訴訟策略
百萬YouTuber蔡阿嘎(蔡緯嘉)妻子二伯(李佩潔)創立的親子品牌「hahababy」陷入抄襲爭議後,至今已神隱近2週,也並無透過律師團隊發布相關聲明。對此,律師劉彥呈認為,蔡阿嘎與二伯選擇承認或否認,都有其代價及風險,「沉默有時反而是一種訴訟策略。」劉彥呈於社群平台發文表示,有許多人好奇,蔡阿嘎的法律顧問是「萬國法律事務所」,為何到現在都沒有律師發出聲明?其實站在法律風險的角度不難理解,要是發聲明承認抄襲,幾乎會直接重創品牌形象,後續商譽損失恐怕遠比官司還大。劉彥呈指出,如果發聲明否認抄襲,未來若拿不出設計底稿、創作歷程或其他證據支持,一旦進入訴訟,這份聲明反而可能成為法院判斷主觀認知、犯後態度等情節時所參考的資料。劉彥呈直言,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承認有承認的代價,否認也有否認的風險,「與其急著發一份可能留下法律風險的聲明,沉默有時反而是一種訴訟策略。」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等風聲過吧」、「不說話就是最好的攻防」、「用拖延戰術,不出來說清楚,就保護自己」、「抄襲是被告輸了才成立,現在在談的一切,在他們看來都不算的」。
老父領亡兒600萬辦後事、養孫遭判刑 律師揭5法律地雷:不能怕麻煩
許多民眾在親友驟逝後,為籌措喪葬費用或處理身後事,常習慣拿著死者的存摺與印章至金融機構取款,但這種看似「出於善意」的行為,實則已觸犯法律。蘇家宏律師分享最近一起司法判例,並點出5大地雷,提醒家屬小心一時疏忽誤觸偽造文書罪。蘇家宏律師透過臉書粉專發文表示,舉出2個案例,分別是一名老父親在兒子車禍驟逝後,拿兒子的印章和存摺,將已故兒子帳戶裡的600萬元轉到自己名下,用來處理後事和照顧2名未成年孫子,事後把剩餘的錢都給孫子,卻遭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判刑5個月。另一起則是一名孝順的媳婦,在公公過世後怕辦後事要用錢,拿公公存摺和印章領了2萬3千元,全數用在喪葬支出,卻被大姑告上法院,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個月。對此,蘇律師指出,當人在死亡的瞬間,其法律上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以及生前對他人的委託授權關係便會立即終止歸零。因此,不論死者生前是否有口頭交代,或是長期將金融存摺交由特定家屬保管,親屬在死者離世後均無權繼續以其名義製作文書或辦理金融業務。凡未經合法授權而以先人名義簽名或蓋章提領存款,可能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即便主觀上沒有侵占遺產的惡意,也無法直接排除刑事責任的成立,僅能作為法官量刑時爭取減刑的參考依據。為避免觸法,蘇律師建議,家屬應先辦理死亡登記並取得除戶謄本,接著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順利取得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後,再由全體合法繼承人共同至金融機構簽名辦理繼承提領手續。如此方能確保所有財產處分過程公開透明,不僅符合法規的要求,也能有效防範親屬間因對財產處置方式產生疑慮而爆發訴訟紛爭。考量到家屬辦理喪事確實有急用現金的實際需求,蘇律師提到,目前部分金融機構已提供彈性的便民應變機制。對於一定金額以下的存款(如部分銀行規定20萬元以下),在符合相關條件下可免附國稅局完稅證明,只需經過全體繼承人一致同意即可辦理提領;甚至有部分金融機構開放3萬元以下的微額存款,允許單一繼承人提出申請,但申請人仍須檢具全體繼承人簽署同意的切結書,藉此在法規遵循與民眾實務需求之間取得適度平衡。此外,若想讓身後財產管理更加順暢並預防家族紛爭,蘇律師建議,民眾可在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並於遺囑中明確指定信賴的「遺囑執行人」。這如同為家人留下處理財產的合法憑證,當立遺囑人離世後,遺囑執行人即可依據法律授權順利接管財產,依法辦理帳戶管理、遺產稅申報及遺產分配等事項,繼承人便無需因一時心急而冒險違法取款,也能避免其他親友產生猜忌而提告。最後,蘇律師特別提醒,處理家族財產與親情事務時不能怕麻煩,切莫貪圖便利或抱持僥倖心態而嘗試走捷徑。唯有嚴格遵循法定流程辦理,並善用遺囑與法律機制,才能真正保護自己與家人,避免讓處理善後美意演變成刑事罪名,實現圓滿妥善的身後事安排。
辦桌遭欠12萬元尾款!總舖師PO婚宴照討債「遭新娘提告」 判決結果出爐
台南1名辦桌總舖師9年前承辦1場婚宴,卻因新娘父親開出的支票跳票,至今仍有12萬5000元尾款未能收回。多年來聯繫無果後,總舖師因臉書跳出當年婚宴回顧,想起這筆拖欠多年的款項,一時感觸,在地方臉書社團「台南大小事」發文抱怨「連結婚辦理喜宴錢也不付款」,並附上當年婚宴現場照片,希望欠款方能出面說明。沒想到貼文曝光後,新娘認為個人名譽受到嚴重損害,反控總舖師涉嫌加重誹謗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認定,總舖師發文內容有所依據,並非惡意攻擊,而是為維護自身合法債權,因此判決無罪。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新聞網》報導,根據判決內容,這起「婚宴欠款案」發生於2016年10月間,當時一對新人舉辦婚宴,委由辦桌業者負責宴席料理與相關事宜。婚宴順利結束後,新娘父親開立公司支票支付宴席費用,然而之後公司經營不善倒閉,支票遭銀行退票。扣除先前支付的5000元後,仍有12萬5000元尾款未清償。辦桌業者表示,當時婚宴結束後,新娘父親雖開立13萬元支票,但支票跳票後僅支付5000元便失去聯繫,導致剩餘款項拖欠多年。業者長期無法追回欠款,直到9年後的2025年10月間,臉書跳出當年婚宴的歷史回顧,讓他想起當年辛苦籌辦宴席卻未收到尾款的經歷,一時情緒湧上心頭,便在公開社團「台南大小事」發文。業者當時在貼文中寫下:「台南區,誇張了,竟然連結婚辦理喜宴錢也不付款,雖然事情已9年的回顧,看到難免情緒上有些憤慨,主家真能看到這篇發文,希望能出來說清楚講明白……」並附上數張當年婚宴現場照片。貼文公開後,新娘表示受到親友議論,認為自己的社會評價遭受影響,因此報警提告。她指出,當年婚宴相關事宜是由父親及大伯與辦桌業者接洽,支付的是公司支票,並非故意惡意跳票。新娘說,當時支票一開始確實有兌現,後來因公司倒閉才發生跳票,業者甚至將支票遺失,之後才要求簽立本票。面對提告,辦桌業者則喊冤表示,當年照片是自己承辦婚宴時所拍攝,並非非法取得。他強調,自己只是因為欠款多年、始終無法聯繫到對方,才希望透過公開發文讓債務人出面處理,並沒有誹謗或侵犯個資的意圖。在雙方協調過程中,新娘父親最後出面與業者協商,並簽下25張本票,每張5000元,以每月分期方式償還欠款。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新娘父親確實存在積欠12萬5000元婚宴尾款的事實,且長達9年期間未主動清償。而業者在社群平台發表「辦喜宴不付款」等內容,屬於對實際發生事件的描述,並非憑空捏造,也沒有使用侮辱性言詞或惡意謾罵。法院認為,業者發文目的主要是希望債務人出面處理欠款,屬於為維護自身合法債權所作出的善意言論,並非明知內容不實仍散布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資訊,因此不符合加重誹謗罪的構成要件。至於新娘指控違反個資法部分,法院認為,業者公開婚宴照片的目的,是為了說明當年承辦宴席及欠款經過,揭露資訊有限,且並無證據證明其主觀上具有損害新娘或圖謀不法利益的意圖。法官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刑事證據法則,認定業者罪嫌不足,日前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結果也讓這起因婚宴欠款延宕9年的糾紛,暫時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