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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花眼藥水」明年有望上市!醫點名6類人:使用前應評估
台灣目前尚未核准上市專門治療老花眼的處方眼藥水,預計最快要到明年才會有首款產品引進。對此,眼科醫師鐘珮禎指出,老花眼藥水可透過縮小瞳孔、增加景深暫時改善近距離視力,但高度近視、曾有視網膜病變、眼內發炎、明顯白內障、中重度青光眼及經常夜間開車者,使用前應接受專業評估。老花程度較深者,改善效果也可能有限。她提醒,使用期間若突然出現大量飛蚊、閃光或視野遭黑幕遮蔽,應立即就醫。相關藥物目前尚未在台上市,預計2027年有機會引進,民眾切勿自行網購使用。鐘珮禎醫師近日在臉書粉專分享老花眼藥水的使用注意事項,進一步說明哪些族群使用老花眼藥水前,應先接受眼科醫師評估。她指出,老花眼藥水主要透過縮小瞳孔、增加景深,以及部分藥物帶來的輕度調節作用,改善近距離視力,但並非所有人都適合使用,尤其是高度近視、曾有視網膜病變、眼內發炎、明顯白內障或中重度青光眼患者,更應謹慎評估。鐘珮禎表示,首先,高度近視或曾發生視網膜裂孔、視網膜剝離的人,使用前應特別留意。國外曾有少數患者使用第一代老花眼藥水VUITY(pilocarpine 1.25%)後,發生視網膜裂孔或視網膜剝離,其中部分患者本身就有高度近視或其他視網膜周邊病變。目前仍無法確定這些事件與藥物之間是否具有直接因果關係,但從理論上來看,縮瞳劑可能增加睫狀肌收縮與調節作用,進而改變玻璃體與視網膜交界處的牽引力。如果患者原本就存在異常的玻璃體視網膜沾黏,理論上可能增加視網膜裂孔的風險。其次,有虹彩炎或其他眼內發炎問題的人,也不適合在未經評估的情況下使用這類藥物。鐘珮禎解釋,縮瞳劑會使瞳孔與睫狀肌收縮,對於正處於活動性眼內發炎的患者並不適合。此外,眼內發炎可能造成虹膜後粘連,導致瞳孔變形或固定,不僅會影響視力,也可能增加日後接受散瞳檢查或白內障手術的難度。至於已經有明顯白內障的人,使用老花眼藥水的效果也可能不如預期。鐘珮禎指出,如果水晶體中央已經出現明顯混濁,例如後囊下型白內障、前極部白內障或後極部白內障,瞳孔縮小後,光線可能主要通過混濁較明顯的中央區域,反而降低視覺品質。因此,當白內障已經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單靠縮瞳改善老花的效果可能有限,甚至可能讓患者覺得視力更加模糊。中重度青光眼患者若已經出現明顯視野缺損,同樣需要特別注意。鐘珮禎說明,這類患者原本就可能存在周邊視野缺損,當瞳孔明顯縮小,尤其直徑小於約2毫米時,進入眼內的光量會減少,繞射效應也會增加,可能進一步降低患者對低對比度影像的敏感度。這並不代表青光眼本身的病情惡化,而是患者可能主觀感受到原本的周邊視野變得更加不清楚,在昏暗環境下尤其明顯。經常需要在夜間開車的人,也應在使用老花眼藥水前審慎評估。鐘珮禎指出,部分老花眼藥水除了會縮小瞳孔,也可能增加睫狀肌收縮與調節作用,造成輕度近視偏移。另一方面,瞳孔縮小會減少進入眼內的光量,而夜間本來就是低照度環境,兩者可能進一步影響夜間視覺品質。因此,經常需要夜間駕駛的人,應特別留意藥物對夜間視力、眩光及對比敏感度的影響。此外,老花程度已經很深的人,也未必能單靠眼藥水獲得改善。鐘珮禎表示,縮小瞳孔雖然可以增加景深,但能改善的範圍仍然有限。如果老花度數已經很深,近距離視力的改善效果可能不足,患者仍可能需要使用閱讀眼鏡、老花隱形眼鏡,或考慮透過白內障手術搭配多焦點或延焦段人工水晶體等方式,改善近距離視力。鐘珮禎提醒,老花眼藥水雖然使用方便,卻不是人人都適合。如果使用期間突然出現大量飛蚊、眼前閃光,或感覺視野像被一片黑幕遮住,都應立即就醫,以免延誤可能涉及視網膜的緊急問題。針對老花眼藥水的使用,她也提出幾項重要提醒。首先,老花眼藥水只能暫時改善近距離視力,並不能治療老花本身。其次,目前相關藥物已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核准,但在台灣尚未上市,預計2027年有機會引進台灣。她也提醒民眾,不要自行透過網路購買老花眼藥水使用,開始使用前務必接受完整的眼睛檢查,尤其應確認視網膜狀況。鐘珮禎文末也強調,老花是隨著年齡增長難以避免的視力變化,未來若老花眼藥水能在台灣上市,民眾將有更多選擇,「不管是老花眼鏡、老花眼藥水、或手術治療,找到最適合自己的方式,就是最好的選擇。ㄒ
西門町同志酒吧遭搜!酒客質疑為何可盤查 警帶回負責人、扣用過保險套
北市萬華區開封街一間知名同志酒吧「Commander D」(下稱CD)因多次遭人檢舉妨害風化,萬華分局警方3日下午持搜索票突襲搜索,然而當警方進入時發現整間酒吧內約有200多人,卻有約50多名顧客裸露身體,讓警方只能讓衣著完整的男子離開,並一一對現場酒客臨檢,當場帶回58名顧客、包含44歲鍾姓負責人在內等9名工作人員,同時扣回使用過的保險套。全案訊後也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偵辦。據了解,該間酒吧過往多次遭人檢舉有妨害風化之嫌,且有對入場者收取門票,警方獲報後認為有涉嫌不法行為,向檢察官報請指揮偵辦,3日下午持核發搜索票前往CD搜索,但當警方進入時卻發現現場有多名酒客衣衫不整,同時也在現場發現有使用過的保險套,警方也將相關跡證全數扣回。不過在搜索過程中,有酒客不斷質疑警方為何能對酒客盤查,並將人帶回偵辦,警方也表示持有依法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搜索,一切均依法執行;針對網傳搜索過程中有多身心障礙人士有歧視言語、強迫下跪等指控,萬華分局也對此嚴正澄清,強調均依規定執法,並未對任何身障人士進行言語羞辱。全案後續也帶回58名酒客與9名工作人員,訊後將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萬華分局呼籲,本分局將持續加強防制轄內各類不法犯罪,對於任何違法違序行為定依法嚴辦絕不寬貸。Commander B紅樓司令在西門町經營14年的BDSM酒吧,然而其上月才遭北市民進黨議員洪健益於質詢時指出,接獲家長陳情,疑似有未成年人進入店內,台北市長蔣萬安震怒要求警方嚴查;當時店家也回應表示,店內設有身分與年齡查驗機制,成年人在店內若有社交或較親密的私人互動,在非店家安排、指示或主導的情況下,為顧客個人行為,不能直接與店家經營責任畫上等號,店家也願意接受主觀機關依法調查監督。
研究揭克菲爾益生菌與心情的關係
現代人生活步調快、工作壓力大,「今天吃什麼」可能不只關係到身體營養,也成為心理健康研究的新焦點。近年科學家發現,腸道與大腦之間存在複雜的雙向溝通,飲食、腸道菌相與情緒及壓力反應之間,可能存在關聯,其中克菲爾(Kefir)、優格、泡菜等發酵食品也成為熱門研究對象。《英國醫學期刊》(The BMJ)曾彙整近千萬人的研究資料,結果顯示,攝取較多超加工食品與多項健康結果存在關聯,其中也包括常見的心理健康問題。不過研究人員強調,目前不少證據品質仍屬低或極低,主要顯示「關聯性」,不能直接證明超加工食品就是造成心理健康問題的原因。另一方面,天然、多樣化的飲食模式則受到更多關注。有學者發現較遵循地中海飲食者,可能呈現較好的心理相關表現。地中海飲食主要包含蔬菜、水果、全穀物、豆類、堅果等多元食物,不過研究團隊也指出,仍需要更多長期研究確認因果關係。•克菲爾益生菌成為「腸腦軸」研究新焦點受到關注較多的是發酵食品與益生菌。克菲爾是一種由乳酸菌、酵母等多種微生物共同參與發酵的傳統食品,其特殊菌相近年成為腸道菌相及腸腦軸研究的重要素材。一項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人體研究,找來107名健康日本成年人,觀察從克菲爾分離出的乳酸乳球菌 (LactococcuscremorisYRC3780),結果發現,連續攝取8週後,在特定心理壓力測試中,部分受試者主觀情緒指標與安慰劑組出現差異。值得注意的是,這並不代表「吃克菲爾可以治療憂鬱或焦慮」。研究對象是健康成年人,而且部分其他壓力及心理相關指標並未出現顯著組間差異,因此目前較適合視為「特定克菲爾來源菌株與壓力反應可能存在關聯」的初步人體研究,仍需更多大型試驗驗證。•沒有「快樂神食物」 均衡飲食才是關鍵目前營養精神醫學的研究方向,並不是尋找一種吃了就能讓心情變好的「神奇食物」,而是了解長期飲食模式、腸道菌相與心理健康之間的交互作用。日常可從均衡飲食著手,多元攝取蔬菜、水果、全穀物、豆類及堅果,也可依個人飲食習慣適量選擇克菲爾、優格等發酵食品,搭配規律運動與充足休息,建立良好的生活型態。若已長期出現情緒低落、焦慮或其他心理困擾,飲食不能取代心理諮商、醫師診療或藥物治療,仍應尋求專業醫療協助。參考網址:https://www.nationalgeographic.com/health/article/diet-mental-health-foodshttps://www.nutraingredients.com/Article/2025/07/10/kefir-derived-probiotic-may-improve-stress-and-mental-health-says-human-trial/https://pubmed.ncbi.nlm.nih.gov/38418082/https://pubmed.ncbi.nlm.nih.gov/38758659欲知詳情:食物影響心情,克菲爾益生菌受關注
暗批同事醫術差、只看錢 萬芳名醫偷傳訊息「搶病患」遭起訴
台北市立萬芳醫院泌尿科主治醫師林克勳擅查兩名同事的病患個資,再傳訊息批評其他醫師技術差、只看錢,還「老王賣瓜」推薦找林克勳,收到訊息的患者卻很「忠心」,選擇直接告訴兩名被黑的醫師,才曝光這件白色巨塔的「竊資搶客案」,林克勳吃上官司,辯稱只是出於善意建議病患,台北地檢署不採信,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他。檢方調查,搶客案被害人不只是林克勳泌尿科同事,也是他的學弟和學生,林克勳卻背地裡查詢他們3名患者的病歷、聯絡方式,並在2024年9月到2025年1月間傳簡訊過去批評同事,例如:「你碰到了一位眼中只有收入的醫師」、「你找的醫師是萬芳醫院內技術最不好的」、「為了你不要手術後後悔,建議你換個資深風評好的醫師」、「您以前疝氣手術的主治醫師林克勲醫師在這方面的判斷與技術才是佼佼者」、「為了您的醫療品質,或許您可以再審慎思考一下」。3名病患讀完簡訊感到傻眼,轉告2名被害醫師,林克勳形同「挖角」失敗還引火上身,被告誹謗罪、違反個資法。林克勳否認搶病人,還說他看完病歷,認為同事治療方式不符醫療指引,建議病患尋求其他意見。檢察官指出,如果林克勳真認為同事處置不夠專業,他身為學長、老師,可以直接找他們溝通討論,而非私傳訊息抨擊同事的醫術、私德不佳,顯見動機是希望病患改掛他的門診,涉及非法利用個資,因此提起公訴。至於兩名受害醫師告林克勳誹謗,檢方認為「技術最不好」、「眼中只有收入」屬於個人主觀評價,不是陳述具體事實,這部分不起訴。
台灣哪個縣市最不宜居?他點名「1地」 全場爆共鳴
先前有網友在討論全台22個縣市,哪個縣市最宜居,如今相關討論再起,有人拋出「台灣哪個城市住起來最不舒服」話題,意外引發眾人討論,其中「基隆市」幾乎一面倒獲得第一名,原因隨之曝光。一名網友在PTT發文,表示自己從小到大因為工作、讀書,加上父母家鄉不同、女友居住地等因素,陸續在北中南多個城市生活過,因此對不同地區的居住環境都有不同感受。他直言,「雖然全台灣的都市規劃都跟屎一樣,但是還是有屎中最臭的存在」,並依照自己的實際居住經驗排出心中名次。以他個人經驗來看,「最爛的絕對是基隆」,認為當地不僅市區擁擠、停車位少,天氣狀況也讓他難以適應;其次則是新北中永和,道路又小又彎,還有不少連汽車都難以進出的巷弄。不過,他也強調這只是個人主觀看法,由於台灣仍有許多地方沒有實際住過,因此好奇詢問其他人的經驗,「有沒有住過最不舒服城市能分享?」貼文曝光後很快掀起討論,各地生活痛點也被一一點名。有人認為「冬天的高雄排名絕對靠前的吧」,也有人抱怨台南交通,「有次去台南市辦事,那邊的交通爛到真的驚呆我這屏東人,居然能比屏東還爛」;另外也有網友點名雲林偏鄉的氣味問題,以及新竹高物價與交通環境,直呼「問就是新竹,東西貴、交通爛」。不過,相較其他縣市意見分散,更多留言則是認同原PO的看法,「中永和那帶之前去住朋友家就覺得超恐怖」、「基隆幾乎沒有出太陽的日子」、「基隆完全認同,街景數十年如一日」,甚至有人形容基隆可見不少鐵皮頂加公寓,市容讓人難以接受,「你看房價就知道了!基隆離台北那麼近,但是房價跟三蘆新板完全不能比。不要說第一圈了,第二圈的林口、南崁,雲林那些農業鄉鎮、屏東那些原民鄉鎮,基隆也完全比不上。」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台北哪區最宜居?大安「3優勢」輾壓民生社區 天龍人:住過離不開. 蛋黃酥退燒了?中秋送禮「1種禮盒」變多 網曝3大原因. 一堆人不知道!飲料喝不完「1動作」挨罰3600 苦主嘆:根本沒宣導
14天火速偵結!運將抗議司法已死衝撞北檢 起訴3罪、沒收計程車
計程車司機邵立達因過失傷害、妨害名譽、誣告、偽證等多起官司不利,為抗議司法不公,9月3日開車衝撞台北地檢署,造成大門門框凹陷、玻璃門片破裂,檢察官今天偵查終結,以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及毀損公物等3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犯案計程車。邵立達過去六年因機車騎士鬼切害他撞上、切換車道引發後方追撞以及為亡父控訴醫療疏失被告這三件案子都被判有罪,後續告承辦員警湮滅證據、瀆職也沒告成,對檢方心懷不滿,9月2日下午開著車身貼有「司法不公」、「行政濫權」、「官逼民反」、「司法已死」等字樣的計程車,繞行司法院一帶勘查環境。9月3日清晨5點多,邵立達先在臉書寫下「島嶼天光,我在等......屬於這塊土地的光,屬於是非的光,對於善惡的光,所謂民主法治的光,司法己死,破曉」,隨後將計程車停在北檢對面,先搬開車道護欄,再開車撞擊北檢門口,造成大門變形、玻璃碎裂,所幸無人受傷。檢方認為,邵立達僅因不滿司法判決結果,未思理性處理,反而執著於個人主觀不滿,先濫行訴訟後,又進一步以駕車衝撞上址機關激烈手段藉以宣洩情緒,其犯行已非個人單純權利救濟及訴求表達,而係由訴訟爭議進一步升高為對司法機關及公眾安全之暴力攻擊。起訴指出,司法機關乃維護法治秩序之重要公權力,邵立達竟以高度危險的駕車衝撞方式加以危害,不僅藐視司法權威,更對現場人員及不特定公眾之生命、身體安全造成重大而立即的危險。邵立達的犯罪動機、犯案手段及危險程度非微,對司法秩序及社會安全之破壞甚鉅,為維護司法尊嚴、公共安全及法治秩序,並避免衍生後續模仿效應,實有從重量刑之必要,以昭炯戒。
畢書盡遭爆料劈腿棄養!提告6人全不起訴 「前女友」嗨翻發文了
歌手畢書盡(Bii)2024年遭吳姓前女友爆料,指控2人交往期間涉及劈腿、棄養寵物等爭議。當時畢書盡否認相關指控,並對吳女及5名留言網友提告加重誹謗、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認定6人罪嫌不足,全數予以不起訴處分。消息曝光後,畢書盡前女友今(14日)稍早在社群平台發文,對不起訴結果表達欣喜。她寫下,「人真的要善良跟誠實,因為壞人是要付出代價的。法院認證,開心週一」,並附上愛心符號,顯示對於檢方處分結果相當滿意。回顧整起事件,吳女2024年以「前女友」身分公開爆料,相關內容隨即引發外界關注。畢書盡當時發表聲明,表示不願針對所謂「前女友」撰寫的「小說」多作評論,同時否認劈腿及棄養寵物等指控,之後決定採取法律行動。檢方偵查後認為,畢書盡身為公眾人物,其言行與操守本可受社會公評;吳女是將自身經歷訴諸大眾,5名網友則是基於相關內容進行評論、指摘,並非毫無根據的謾罵。因此,不能僅以畢書盡主觀感受認定構成犯罪,加上查無其他違法事證,最終對吳女及5名網友均作不起訴處分。對於檢方結果,畢書盡方面目前尚未公開回應。
2個月「流產8次」太離譜!她狂修圖領生育金 5次得手下場曝
只是滑到一段「流產也能領錢」的短影音,竟讓一次正常的生育保險申請,最後演變成連續造假詐領。大陸一名朱姓女子利用自己過去3次真實流產留下的就醫資料,以修圖軟體反覆竄改看診時間,短期內製造出8筆假的流產申請紀錄,其中5次成功騙得3萬多元人民幣,直到後續3次申請因資料太過相似、就醫情況不合常理才被攔下。案件曝光後,朱女不僅退還全部違法所得,也因詐欺罪遭法院判刑。朱女前5次造假均成功通過審核,累計騙取3萬多元人民幣生育保險基金。據《大河報》12日報導,朱女最初並非利用假資料領錢。她先前曾有過3次真實流產就醫紀錄,某次在短影音平台看到介紹「流產後可以線上申領生育保險基金」的影片後,便按照相關指引,以自己的真實醫療紀錄提出申請,依法取得應有的生育保險給付。沒想到正常申領的過程相當順利,卻讓朱女產生「來錢太方便」的想法。原本屬於自身權益的合法申請,自此開始變調,她決定利用手中既有的流產醫療資料,製造根本沒有發生過的新就醫紀錄繼續領錢。朱女的造假方式並不複雜。她拿出過去流產時留下的就醫紀錄拍照,再利用修圖軟體修改資料上的就診時間,讓舊紀錄看起來像是近期重新就醫,接著將修改完成的圖片上傳至生育保險申領平台。朱女後續又提出3次申請,因資料高度雷同、短期內就醫情況不合常理而遭識破。從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19日,朱女以這套方式接連偽造5次就診資料,而且5次全部成功通過審核,累計騙領生育保險基金3萬多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2萬元。短時間內連續得手並沒有讓她收手。到了2026年1月23日起,朱女又故技重施,陸續製作假就醫資料再提出3次申請,這3筆申領金額合計約1.9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萬元。如此密集的申領頻率很快引起審核單位注意。相關人員比對資料後發現,朱女短時間內多次申請生育保險基金,不僅提交的醫療文件高度雷同,內容呈現出的就醫情況也不符合常理,因此後續3筆申請全數遭到攔截,沒有再讓她拿到錢。也就是說,外界所稱的「2個月流產8次」,並非朱女真的在短時間內經歷8次流產,而是她將過去真實的醫療紀錄反覆修改日期,總計製造8次虛假申領紀錄,其中5次詐領成功,另外3次則在審核階段被識破。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單位察覺異常後報警處理,案件隨即遭到偵破。朱女到案後如實供述犯行,也將先前騙取的全部違法所得退繳。站上被告席後,朱女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後悔,坦言當時法律意識淡薄,只因一時糊塗才犯下錯誤,如今已經深刻意識到問題。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朱女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並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方式,多次騙取生育保險基金,且涉案金額達到「數額較大」程度,已構成詐欺罪。法院最終判處朱女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萬元;案件中的贓款則發還受害單位。承辦法官指出,這起案件的轉折就在於朱女的「僥倖心理」。她一開始拿自己的真實流產紀錄依法申領,本來是正常行使權益,卻因發現申領款項容易取得,逐漸從合法申請跨越到偽造資料騙取基金。法官也強調,生育保險基金並非網路平台發放的「紅包」,而是國家社會保險基金,也是保障勞工生育權益的重要資源。利用假資料從中取得款項,不能視為一般所謂的占便宜或「薅羊毛」,而是詐欺行為,必須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獨/SWAG女分析師支援剪A片身心受創!她還被炒魷魚 提告贏百萬
號稱「亞洲最大成人直播平台」、匯集5萬部成人片的SWAG爆出勞資糾紛,一名年薪120萬的女數據分析師不滿被拗剪A片導致身心靈受創,而且「一人當三人用」讓她事情永遠做不完,公司卻聲稱她無法勝任工作,終止僱傭關係,雙方鬧上法院。台北地院調查,SWAG對67名員工考核評分,女分析師排第23名,主管對她的評語是「可信賴」、「合作關係良好」,顯然並無工作不能勝任的情形,就算她有犯下疏失,公司提出PIP績效改善計畫時都沒跟她說,因此構成違法解僱,判決SWAG敗訴,必須在分析師復職前每個月繼續付她8萬6千元薪水。本案是一審判決,可上訴高等法院。吳姓女子2021年7月進入SWAG擔任商業數據分析師,協助後台數據分析及提出報告,月薪6萬5千元,2023年3月調薪為8萬6千元,保障年薪14個月;2025年1月9日,SWAG要求吳姓分析師進行PIP計畫否則資遣,她拒簽文件,6天後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僱。吳姓分析師提告確認僱傭關係,主張公司2023年上半年曾因為人力不足,要求她協助剪輯成人影片,大量增加業務負荷,也對她身心靈有重大影響,到了下半年還拗她負責建置專業系統、設計模型,公司發現她提前半年完工,要她兼顧系統更新、優化、建製模組,她一人承擔三人的工作量,只能頻繁加班,公司明知她好用仍說她工作表現不佳,在去年1月炒魷魚。SWAG表示2023年上半年因為有短期專案,所有部門員工都要共同協助剪影片,不是只要求吳姓分析師一人幫忙,剪A片純屬特殊短暫需求,並非數據分析師核心職責,但系統更新、優化就是分析師該做的事,而且是吳姓分析師主動提的,執行這些工作其間,她沒反映超出職務範圍。SWAG批評吳姓分析師工作消極常出問題,需要同事救火,她曾因數據判讀有誤,導致分析結果嚴重偏差,而且還有對主管態度差、不跟主管講話等狀況,造成內部溝通不良、影響團隊氣氛,最終又拒絕接受輔導改善,已窮盡各種手段才解僱她。SWAG提出吳姓分析師工作疏失事件說明、其他員工批評吳姓分析師工作成果的對話紀錄以及吳姓分析師的社群發文。不過北院認為,職場同仁對於遭解僱員工縱使有負面評語,也只是主觀意見,不能當成無法勝任工作的事證;吳姓分析師發文敘述對公司或同事不滿,頂多說明她跟同仁相處不來,也不代表工作能力不佳;至於工作疏失的資料,應該在公司提出PIP計畫時一併告知吳姓分析師卻沒有提出,她怎麼知道從哪改善?法官看完SWAG的員工績效考核表,在吳姓分析師聲稱被拗剪A片、一人當三人用的2023年,主管對她的「工作態度」、「自主性與責任感」、「良好的溝通與協作能力」、「時間管理與效率」、「專業知識與技能」、「問題解決與改善能力」、「反饋接受與成長意識」各項分別以1到5分評比,總加權評分是3.51分,在全體67名員工中排行第23名。法官發現SWAG主管對吳姓分析師過往考核有不少正面評語,例如「能同時處理多項工作並及時完成」、「每日皆已積極態度準備充分地投入工作」,還誇讚吳姓分析師會主動請教、跟同仁合作良好,是可以信賴的團隊成員。北院綜合相關事證,認定SWAG無法證明吳姓分析師無法勝任工作,又沒在她出狀況之後,提供具體輔導和資源改善的機會,因此解僱違法,判決僱傭關係存在,從2025年1月23日解僱日到吳姓分析師復職為止,按月給付8萬6千元、農曆春節前年終獎金2個月以及三節獎金1千元,以一審判決日估計,SWAG積欠吳姓分析師薪資及獎金約172萬元。吳姓分析師另對SWAG請求加班費28萬9883元、業績獎金25萬8千元以及主管霸凌的精神慰撫金50萬元,但北院都認定無理由駁回。
未滿16歲卻能在交友APP配對!嘉義男約砲少女挨告 法院「2原因」判無罪
嘉義一名男子透過交友APP認識一名未滿16歲少女,雙方配對當天見面並發生性行為,少女母親得知後報警並提告。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男子主張交友軟體限制17歲以上才能下載,且自己的配對年齡設定為20歲至35歲,因此不知道少女實際未滿16歲。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無法排除男子事前確實不知少女年齡的合理懷疑,最終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男子於民國114年3月30日在交友軟體Goodnight與少女配對,兩人認識當天就相約見面,男子開車將少女接到住處,之後發生性行為。男子並未否認雙方發生關係,因此案件爭點集中在男子當時是否知道,或已經預見少女可能未滿16歲。少女母親發現此事後報警,案件經嘉義地檢署偵查,檢方認為證據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少女母親聲請再議後,仍遭高檢署台南分署駁回,之後再向嘉義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於今年3月獲准,並在4月正式提起自訴。案件審理期間,男子主張Goodnight在Apple App Store設定必須年滿17歲才能下載,加上他將自己的配對條件設定為20歲至35歲,少女既然能出現在配對名單中,因此他相信對方年齡符合相關設定。法院調查後發現,少女使用的iPhone將出生年份設定為2000年,因此能夠避開未滿17歲無法下載軟體的限制。此外,男子與少女在事發當天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雙方並沒有深入交往,目前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少女當時的外貌或談吐,已經明顯到足以讓一般人判斷她未滿16歲。因此,對於男子主張自己受到交友軟體及手機年齡設定影響,進而誤認少女年齡,法院認為並非全然沒有依據。少女接受警詢時則表示,自己透過交友軟體與男子聊天期間,就已經向對方告知實際年齡未滿16歲。不過,交友軟體之後遭少女胞姊刪除,重新登入後已經無法找回當時的原始對話內容,因此缺乏相關紀錄可以佐證少女說法。另外,少女的LINE公開生日資料雖記載為2010年10月,但少女無法確認自己是在何時與男子互加LINE好友。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能排除兩人是在發生性行為後才互加LINE,因此無法據此認定男子在事發前就曾經看過少女的生日資訊,並知道她的實際年齡。合議庭指出,相關刑事責任除了被害人的實際年齡外,仍須證明行為人在主觀上知道對方未滿16歲,或至少已經預見對方可能未滿16歲,仍執意為相關行為。法院最終認定,本案現有證據不足以排除男子事前確實不知道少女未滿16歲的合理懷疑,無法證明其具備犯罪所要求的主觀構成要件,因此依法判決男子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殺妻「水煮分裝」藏6年!一顆頭顱DNA揭真相 廚師尪免死判無期
大陸貴州一名女子離奇失蹤6年,家人苦尋多年始終沒有放棄,最後竟靠一顆早在失蹤同年就被發現的無名頭顱,揭開丈夫殺妻、分屍再假冒死者傳訊的駭人真相。警方透過DNA確認死者身分後,將矛頭指向與她共同經營餐館的張姓丈夫,張男到案後坦承掐死妻子,並利用自己擔任廚師的條件,將遺體肢解後以水煮、分裝等方式處理,再分批棄置。案件一審結果近日出爐,檢方原建議死刑緩期2年執行,死者家屬更要求死刑立即執行,但法院考量案件源自家庭內部矛盾,以及張男有坦白、認罪悔罪等情節,最終判處無期徒刑。家屬無法接受,決定向檢方申請抗訴。綜合《澎湃新聞》及《華商報》和《大風新聞》,死者黃女1981年出生於貴州省習水縣,國中畢業後從事小生意。哥哥黃先生形容,妹妹個性要強、能吃苦,脾氣也比較急。黃女曾有過一段婚姻,約在2010年前後因感情不合離婚,之後經人介紹認識1975年出生的張男,兩人2012年結婚並育有2名女兒。夫妻婚後共同經營小餐館,張男在內場掌廚,黃女負責外場。家人眼中,兩人平時相處並非一直惡劣,只是個性較強勢的黃女偶爾會與丈夫爭吵。案發前餐館生意不佳,黃女也為此感到焦慮,沒想到2019年1月間,她突然從所有親友的生活中消失。當時正值寒假,2名女兒住在黃先生家。1月20日,黃先生打電話給妹妹卻一直沒人接,直到晚上11時左右才收到訊息,內容稱自己累了、要休息;21日凌晨1時許,黃女的朋友圈又留下準備離家出走的訊息。黃先生起初以為夫妻只是發生爭執,於是向妹夫詢問,張男聲稱黃女沒有再到餐館,後來更告訴家屬,妻子是因為「婚外情」才離家。接下來約10天,黃女的手機仍斷斷續續回覆家人,每隔幾天出現一則文字訊息,之後才完全斷訊,也正是這些看似證明黃女仍然平安的訊息,6年後反而成為破綻。警方後續調查發現,黃女平常與人聊天習慣傳送語音訊息,但從2019年1月21日至2月25日,她的帳號卻一反常態,只剩文字訊息。事實上,1月21日以後,警方已查不到任何人真正與黃女本人取得聯繫。黃女父母及哥哥當年曾四處尋人,也到派出所報案。由於黃女失聯前正為餐館生意煩惱,家人一度安慰自己,她可能只是情緒不好,離開幾天後就會回家。然而日子一天天過去,黃女始終沒有現身,張男對妻子失蹤也未顯得特別積極,後來甚至將夫妻共同經營的餐館轉讓,離開當地做生意。家屬卻沒有因此放棄。多年來,他們持續追查黃女下落,也留意無名遺體相關訊息,希望警方能進一步調查。真正讓這起失蹤案翻轉成命案的關鍵,直到2025年才出現。2025年3月20日,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以黃女遭「非法拘禁」立案偵查,並採集黃女父母的血液樣本送驗建檔。10天後,DNA資料庫出現比對結果,一條沉睡近6年的線索終於與黃女失蹤案連在一起。原來早在2019年3月18日,貴陽市某處山區就曾發現一顆無名女性頭顱,只是多年來始終無法確認身分。2025年3月30日,DNA分型結果顯示,這顆頭顱與黃女父母符合三聯體親緣關係,確認死者就是家人尋找6年的黃女。司法鑑定及專家會診資料顯示,頭顱是在死亡後遭銳器分離;綜合頸部受力、顳骨岩部出血,以及腦組織瘀血腫脹等情況,死因無法排除頸部遭外力作用後造成機械性窒息。死者身分確認後,警方重新回頭檢視6年前的所有細節。除了黃女1月21日後再也沒有真正與任何人聯繫,警方還發現,她失聯前最後待在身邊的人就是張男;夫妻餐館距離頭顱發現地點不遠,黃女微信帳戶內的款項也全部轉給張男。多項線索逐漸集中到丈夫身上。2025年9月2日,警方傳喚張男到案。在警方掌握的證據面前,他終於承認黃女並非自行離家,而是早已死在自己手中。依張男供述,夫妻婚後性生活並不和諧。2019年1月19日晚間,兩人發生性行為期間,黃女出言嘲諷他的性能力,還聲稱先前懷孕後流產的孩子不是他的。張男表示,自己因此想起長期累積的不滿,認為妻子背叛婚姻,在憤怒之下失去理智,掐住黃女頸部,最終造成她死亡。殺妻後,張男沒有報警,也沒有投案,而是開始想辦法讓妻子的「死亡」變成「失蹤」。他先把黃女衣物全部丟進垃圾桶,隔天再處理遺體。由於自己經營餐館又擔任廚師,張男將妻子遺體肢解,接著採取水煮、分裝等方式處理,再將遺體分批棄置;頭顱則另外丟進山區。沒想到這顆頭顱後來被人發現,並在6年後透過DNA找到姓名,反而成為整起命案最重要的突破口。為了替自己爭取時間,張男還拿走妻子的手機,冒充黃女繼續與娘家聯絡,故意傳出「離家出走」等訊息應付家人。當年讓黃家一度相信女兒仍然活著的文字,事後證實都是丈夫刻意製造的假象。隨著案件偵破,張男過去的犯罪紀錄也曝光。警方調查發現,他2001年曾因搶劫罪、搶奪罪被判刑11年,2008年刑滿出獄,數年後才與黃女結婚。然而張男承認造成妻子死亡,不代表他接受檢方對殺人犯行的全部指控。案件進入審理後,他辯稱自己並非故意殺害黃女,並表示願意負擔部分民事賠償,只是沒有實際賠償能力。張男辯護人則從死因及殺人故意切入,主張故意殺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黃女確切死因仍有疑問,無法認定張男存在殺人的主觀故意及客觀行為,因此認為案件只能以故意毀壞屍體罪論處。辯方另聲稱黃女存在「重大過錯」,並以張男真誠悔罪為由,要求從輕處罰。檢方及死者家屬的立場則完全不同。貴陽市檢察院認定張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建議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黃女家屬一方認為,張男殺妻後還分屍、棄屍,再冒用死者身分欺騙家人長達多年,情節極為惡劣,因此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6年8月25日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最終沒有接受張男僅涉及毀壞屍體的抗辯。法院認定,張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黃女死亡後遭分屍、棄屍,是為了掩蓋殺人犯罪事實而進行的事後滅證,不能將整起案件單獨評價為故意毀壞屍體。不過,法院雖認定張男犯罪情節惡劣,量刑時仍考量案件是由家庭內部矛盾引發,加上張男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認罪及悔罪等情節,因此予以酌情從輕處罰,最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部分,法院指出,黃女家屬雖未提出證據證明各項損失的具體金額,但張男犯罪行為確實造成相應經濟損失,因此酌情判賠人民幣10萬元。「如果不是警方透過DNA比對,確認妹妹的遺體,他可能永遠逍遙法外。」黃先生對一審結果難以接受。他認為,張男殺妻後不僅沒有自首,還設法處理、棄置遺體,甚至假冒妹妹持續傳訊,讓父母與家人在6年間不斷尋找一個早已遇害的人。對黃家而言,張男並不是犯案後主動認罪,而是在無名頭顱經DNA確認身分、警方重新追查並傳喚到案後,才承認殺妻及分屍棄屍。黃先生與父母因此不接受無期徒刑的量刑結果,決定向檢方申請抗訴,希望案件進入後續程序,重新檢視張男應負的刑責。
女大生藥局打工被下藥!黑心律師教3招「證明老闆主觀上有性交故意」
1名女大生8月26日在新北市淡水區1間藥局擔任藥助期間,遭到藥局老闆下藥,引發社會譁然。針對這起案件,「黑心律師」楊律師也在臉書發文分析,藥局老闆可能涉及使人施用毒品罪及加重強制性交未遂,但由於老闆辯稱只是「開個玩笑」,因此後者成立的關鍵,在於能否證明其主觀性交犯意,為此他也提出3點建議,希望有人能將文章轉貼給被害人。楊律師今(5日)凌晨在臉書發文分析,下藥案件並不少見,但被害人在事發後能夠如此順利完成求助、驗傷及證據保全,實際上卻相當罕見。他指出,許多被害人往往不知道該如何求助、不敢求助,甚至因為拖延太久才尋求協助,導致藥物難以驗出,現場監視器畫面也可能因時間經過而遭到覆蓋,各種重要證據便會隨著時間逐漸消失。楊律師進一步提到,即使被害人選擇到警察機關報案,也可能因承辦員警的態度而面臨困難。他以實務上的情況為例,有些不積極辦案的警察可能會以「妳又沒證據」、「小心被反告誣告」、「如果真的要告,應該去向地檢署告」等說法,讓被害人打退堂鼓。而即使案件進入地檢署,楊律師認為,被害人仍可能遇到類似問題。他指出,部分不積極的檢察官可能會詢問「妳有何證據」、「妳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或「有沒有和解意願」,甚至提出「還是我先幫妳移送調解」等說法。楊律師認為,這些情況都可能讓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面臨阻礙。不過,楊律師認為,這次女大生疑遭下藥案件的情況與一般案件有所不同。根據新聞報導及網路文章所描述的情況,被害女大生在事發後有鼓起勇氣向親友傾訴,知情的學長得知情況後,也立即提醒她前往醫院檢查,因此及時保全了疑似遭下藥的相關證據。楊律師指出,被害女大生在事發2天後便帶著水壺前往報警,而她也剛好遇到積極處理案件的警察。警方立即替她製作筆錄並進行試劑快篩,隨後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進而扣押藥局內的監視錄影畫面。至於監視器是否確實拍攝到藥局老闆下藥的過程,楊律師表示自己並不確定,但至少從目前相關資訊來看,監視器應拍攝到女大生喝水前、中、後的反應,這些畫面都有可能成為案件後續釐清的重要證據。此外,楊律師也提到,女大生的哥哥及哥哥的女友在得知事情後發文,其他疑似曾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也前往留言,媒體隨後大幅報導此案,並採訪藥局老闆。相關採訪甚至錄下藥局老闆承認下藥的說法。在刑事責任部分,楊律師認為,如果相關證據及鑑定結果成立,藥局老闆可能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所規定的使人施用毒品罪。不過,他認為案件的關鍵之一,在於被驗出的物質究竟是否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的「毒品」。楊律師推測,若該物質確實具有讓人產生昏睡等作用,則有可能符合相關法律規範,但最終仍須以鑑定結果及司法認定為準。此外,楊律師也分析,藥局老闆還可能涉及《刑法》第222條第2項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未遂。不過,他認為這部分的法律攻防相對複雜,尤其案件目前所涉及的1項重要爭點,就是如何證明藥局老闆主觀上具有性交的犯意。根據楊律師文章所引述的說法,藥局老闆曾辯稱,原本以為女大生可能只喝了一口,覺得味道奇怪後就會吐掉,然後自己可以再說「只是開個玩笑」。楊律師認為,在這樣的抗辯之下,被害女大生一方必須努力證明對方下藥時確實具有性交故意,而這部分在訴訟上確實比較困難,但並非完全沒有機會。楊律師進一步提出,如果自己是女大生的律師,第一個可能採取的方向,是請法院函詢或傳喚鑑定人,詳細釐清下藥物質的「量」。他認為,如果鑑定結果可以判斷藥物使用的劑量,便能進一步確認下藥的程度。楊律師指出,根據目前相關說法,女大生疑似只喝了一口水,就出現頭暈、心跳加速及意識模糊等症狀,因此他推測相關物質應該不是「微量、稀釋」的狀態,而可能是相對大量或濃度較高。在楊律師的分析中,如果確實是大量下藥,就可以進一步從情境判斷是否符合單純「開玩笑」的說法。他認為,下藥量越大,被害人喝下後可能睡得越沉,也就越需要釐清下藥者是否具有進一步性侵害的目的。第2個方向,則是尋找其他前員工或疑似其他被害人。楊律師表示,可以透過網路尋找曾經在該藥局工作的人或其他可能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並請她們出庭作證。如果能夠證明藥局老闆過去曾對多名女性有毛手毛腳或不當肢體接觸的行為,便可能作為間接證據,協助法院判斷其下藥時的主觀目的。至於第3個方向,楊律師則認為,可以從監視器畫面及案發時間軸進行推論。依照他的分析,如果監視器畫面顯示女大生在晚上8點30分左右喝水時發現異狀,而推測下藥時間可能約在晚上8點左右,加上藥局晚上9點關門,那麼就必須進一步檢視藥局老闆在看到女大生喝下疑似遭下藥的飲品後,究竟做出了什麼反應。楊律師指出,若監視器畫面能夠證明,女大生雖然沒有將水吐掉,但在請藥局老闆協助打開水壺時,已經發現水中有白色粉末,而藥局老闆也已經注意到女大生出現頭暈、甚至走到門口時搖搖晃晃的情況,卻沒有立即表示「只是開個玩笑」,反而要求她把水倒掉,甚至進一步提出要載她回家,那麼這些行為就可能成為法院判斷其主觀犯意的重要依據。楊律師認為,如果上述情節均能透過監視器或其他證據獲得證明,便可以進一步主張,藥局老闆下藥的目的可能並非單純惡作劇。他也指出,從財產犯罪的角度來看,藥局老闆相較於女大生助理具有較強的經濟能力,因此若沒有其他證據顯示有財物糾紛,也較難單純解釋為了劫財而下藥。此外,如果被害女大生所描述的「被告常有意無意碰觸身體」情況,以及其他人曾遭遇類似肢體接觸的情況,都能夠透過證人或其他證據加以證明,再與下藥時間、藥量及藥局營業時間等因素相互結合,楊律師認為,便可能形成1套支持「下藥是為了強制性交」的論述。按照楊律師的推論,如果藥局老闆是在距離下班關門約1小時的時間點下了大量藥物,而相關行為又與先前疑似對女性有不當肢體接觸的情況相互呼應,便可以主張其可能是刻意讓被害人在接近下班時陷入昏睡狀態,之後再趁機關下鐵門。楊律師認為,這些情節可以作為主張其具有強制性交犯意的依據,然後再引用實務上的類似判決(例如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95號 )。楊律師也在文末呼籲,如果有人認識這名女大生,希望能將這篇文章轉貼給她,讓她了解相關法律分析及可能的訴訟方向。◎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為總統看球場勘偷走峮峮簽名球 2國安特勤切割刑責全賴學弟
總統賴清德今年2月前往台北大巨蛋觀賞台日棒球交流賽,3名國安特勤涉嫌利用賽前場勘的機會,偷走6顆啦啦隊員峮峮的簽名球及主辦單位的護照套,遭竊盜罪及贓物罪起訴,今日在台北地院開庭,事發時由憲指部支援特勤中心的江旻峰少校(38歲)認罪,希望付5萬元做公益換取輕判與緩刑。時任特勤中心編審的林宗翰中校(42歲)、警安組組員涂志名少校(41歲)都不認罪,林宗翰在庭上發牢騷,案發時他再服役2個月就滿20年,但國安局馬上記兩大過汰除他;涂志名則向法官伸冤,國安局內部調查要求直接認罪,但他真的沒偷竊也沒有收受贓物的犯意。本案7月13日開審查庭時,江旻峰就承認犯行,林宗翰、涂志名否認偷峮峮簽名球,北院另外分案審理,今天開準備程序,法官告知三名被告,6顆簽名球和部分收納袋已歸還,「不是那麼大的事情」,如果認罪可改用簡易判決程序判刑6個月以下,加上三人都沒前科,若有公益捐或者跟被害人成立調解,可給緩刑。江旻峰原本是憲指部警衛大隊少校組員,案發時支援國安特勤中心警安組。(圖/劉松霖攝)但江旻峰的律師馬上表明,被害人「跟國安局有過節不願調解」,法官便調整立場,公益捐即可,並諭知休庭讓被告跟律師討論。恢復開庭後,江旻峰維持認罪並表示願意捐5萬元給公庫或指定機關團體,律師說江旻峰從4月份到現在都失業,最高負擔的金額就是5萬元,希望從輕量刑及緩刑。涂志名表示,當時他帶著2024年世界棒球12強紀念球過去,聽到江旻峰說可幫忙處理「球員」的簽名球,才把公事包留下,從密錄器譯文可知,他不曾對江旻峰明示或暗示想要啦啦隊員的簽名球,他發現球上有簽名,曾勸林宗翰與江旻峰不要拿,「這是要發的」;他後來打開公事包,只注意自己帶的紀念球而沒細看,當天晚上才知道有護照套。國安局特勤中心警安組前中校編審林宗翰。(圖/民眾提供)涂志名當庭訴苦,自始至終沒有竊盜行為、沒有收受贓物的犯意,局裡調查要他認罪,但他真的沒做這件事,所以很難抉擇,他有家庭問題需要面對。江旻峰案發時配戴密錄器,有錄到對林宗翰說:「學長,包包放這裡,等下我處理」,林宗翰回答「好」,林宗翰特別對此解釋,江旻峰待過總統警衛室,常常有機會跟主辦單位協調,他認為江旻峰協調時可以取得簽名球才會說好,但其實他並不是要啦啦隊的簽名球,而是要球員簽名球,密錄器譯文有一段是江旻峰說「我直接裝了,學長」可見他和涂志名都沒有裝簽名球的動作,並無竊盜主觀犯意。林宗翰說,國安局內部調查時,明知他軍旅生涯再2個月就滿20年,仍立刻記兩大過汰除,他現在已經沒有軍人的身分了。
他搭捷運提醒女子走光反遭控性騷擾 監視器釐清後仍被罵「真是噁心醜男」
一名男網友近日在Dcard分享搭乘捷運前往淡水的經歷,聲稱途中發現坐在前方的女子衣服滑落,因擔心對方走光而出聲提醒,沒想到女子認為他的舉動涉及性騷擾,雙方因此發生爭執並驚動警方。男網友表示,警方後來調閱捷運監視器釐清過程,女子最終決定不提出性騷擾告訴,但離開前的一句話仍讓他相當受傷。原PO以「在捷運上好心提醒女生春光露了,反而被她認為性騷擾。不是假的」為題,在Dcard心情版發文。他表示,假日搭乘捷運前往淡水時,一名女子坐在正前方滑手機,過程中左側衣肩逐漸滑落,不但露出內衣,也露出部分胸部,附近其他男性乘客因此頻頻側目。原PO稱,他注意到周遭有人觀看後,決定上前提醒女子,並閉著眼睛告訴對方:「小姐你半邊都曝光了,你要不要整理一下。」然而,他說完後一直沒有得到回應,因此睜開眼睛查看情況,卻發現女子露出不舒服的表情,隨即指控他「你在性騷擾我」,兩人當場發生爭執,最後警方也到場處理。依照原PO說法,女子向警方表示,雖然男子確實是在提醒她,但她認為對方可能已經看了很久,因此感到不舒服,並認定自己遭到騷擾。由於雙方對當時情況各有說法,警方接著調閱捷運監視器畫面。原PO聲稱,監視器畫面顯示,他並沒有持續盯著女子觀看,最後也是閉著眼睛出聲提醒。警方了解過程後詢問女子是否仍要提出性騷擾告訴,女子思考後回答「算了」。不過,原PO表示,對方並未向他道歉,過程中還說了一句「真是夠噁心的醜男」。原PO表示,警方當時曾安慰他不要將此事放在心上,並提到現在女性保護自己的意識提高,因此可能產生誤會。他也表示能夠理解,並向警方道謝。不過,女子所說的「噁心醜男」仍讓他感到受傷,因為自己的半張臉確實留有燒傷痕跡,因此最後決定將整段經歷寫成文章,除了抒發情緒,也藉此提醒其他男性。文章曝光後,引起不少網友討論,「這就是為什麼網路上都流傳『我勸你少管閒事』這個哏」、「怕富人看不到,又怕被醜男看」、「她說你是噁心的醜男就換妳告她公然侮辱啊」、「下次就抱著『事不關己,己不操心』,好心被當驢肝肺」。另一方面,也有女性網友從不同角度提出建議,認為涉及衣物滑落或走光等較為私密的情況,由同性出面提醒可能比較適合,「這種曝光的提醒真的就給同性的去講就好了,畢竟性騷擾這東西還是很主觀」、「拍拍,這種事還是同性提醒比較好」、「以前買衣服碰過女店員褲子拉鍊沒拉,我就偷偷請同行的女性朋友幫忙提醒」。
遺囑寫好就萬無一失? 定期檢視與修改才是關鍵
許多人以為,只要寫好遺囑,身後事就規劃圓滿,從此可以高枕無憂。但其實遺囑並不是「一勞永逸」的文件。定期檢視與修改遺囑,其實和撰寫遺囑本身同等重要。為什麼遺囑需要定期修改?遺囑的目的,是確保財產能按照本人意願分配、妥善照顧所關心的人。然而人生是動態的,立遺囑當下的考量,很可能隨時間而改變,例如:• 財產增減與變化:買賣房產、投資獲利或虧損,都可能讓遺囑中列出的財產項目與實際狀況不符。• 家庭成員變動:新生兒誕生、子女婚嫁、親友離世,都可能影響繼承人的安排。• 遺囑執行人狀況:當初指定的執行人是否仍具備執行能力?若對方年邁、患病甚至已過世,又該由誰來完成遺願?• 個人意願改變:隨著人生閱歷增加,對財產分配方式或特定人選的考量,也可能有所調整。以下這個真實案例,正是最好的提醒。案例:陳老太太的遺憾陳老太太多年前預立遺囑,指定最信任的弟弟擔任遺囑執行人。數年後,弟弟不幸中風並喪失行為能力,但陳老太太始終沒有更新遺囑。直到她過世,家屬才發現遺囑執行人根本無法履行職務,導致遺囑執行陷入困境。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客觀環境與主觀意願的變化——無論是執行人、受益人的健康狀況,或是生存與否——都可能影響遺囑的妥適性與執行順暢度。定期檢視遺囑,絕非多餘之舉。每年檢視一次,生日就是最佳提醒日為避免類似遺憾重演,台灣遺囑協會建議:每年至少檢視一次遺囑,而且最好選在自己的生日進行。畢竟大家通常都會記得自己的生日,趁著慶生的同時順手檢視身後規劃,確保遺囑內容隨時符合最新心意,是最容易養成的習慣。只有「自書遺囑」可以自行修改不是所有形式的遺囑都能隨意改動。根據民法規定,在各種遺囑形式中,唯有「自書遺囑」可以由立遺囑人自行修改;至於公證遺囑、代筆遺囑或密封遺囑等其他形式,只能用遺囑撤回或以其他遺囑取代,較為不便,因此自書遺囑在遺囑後續修改上,相對最為簡便靈活。讓遺囑真正成為人生圓滿的句點寫遺囑,是規劃人生的開始,而不是結束。別讓一份過時的遺囑,成為人生最後的遺憾。台灣遺囑協會定期舉辦「預立遺囑・圓滿人生」公益講座,邀請專業律師現場說明,解答民眾常見疑問。歡迎有興趣的讀者踴躍報名。115年9月講座報名:歡迎到協會官網報名,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隱形冠軍被扼殺2/玩具槍淪警察績效提款機 業者點名這兩人是禍首
針對玩具槍產業被僵硬的法令困住,寸步難行,「中華民國玩具槍協會」總幹事張柏勳點名前警政署保安組長范織坤,刻意拿不合理的規定扼殺該產業生機,甚至放任地方警局查緝明顯不可能有殺傷力的玩具槍,只為賺績效;而前經濟部長郭智輝,則被批判,壓根瞧不起這「區區」幾十億美金的「小產業」。張柏勳指出,政府裡好官員,照顧產業的也有,例如前經濟部長王美花就很關心玩具槍產業,在她與前內政部長徐國勇努力下,部份不合理的法令、行政命令解禁。兩位部長聯名發佈的公告指出:「本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查禁之模擬槍,指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且具下列各款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之一,並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但藉由壓縮氣體、壓縮二氧化碳、機械彈簧、電池或其組合所釋出之動能,以推進彈丸,不具打擊彈殼底部功能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不具殺傷力之氣體動力式遊戲用槍,不在此限。」這紙解釋槍砲管制條例的行政命令,給空氣槍製造廠商帶來一線生機,可惜!沒多久范織坤(現任花蓮縣警察局長)出任警政署保安組副組長,他找了一個民間機構,擬出限制玩具槍使用金屬材質的研究案,建議以後玩具槍不得使用鐵或含鐵合金材質,如果要使用金屬材質,必須給合格的實驗室先行驗證。張柏勳質疑,此建議「恐為特定行業(材料實驗室)創造商機的嫌疑」。幸好警政署還有不少官員頭腦還算清醒,大力反對,使這個荒謬的提議沒有實現。張柏勳說,空氣槍不是模擬槍,打通槍管就可以發射,它沒有擊鎚、撞針,構造與發射火藥子彈的真槍完全不一樣,就算外表材質都是金屬,完全比照真槍,也無法做成「改造槍」。更何況,空氣槍的動能是空氣或瓦斯,如果單發彈丸的動能強,發射不了幾發鋼珠彈就沒氣了,若要射擊多發彈丸,又要動能強大,除非攜帶超大氣瓶或空壓機,問題是,有人搞暴力犯罪會把自己弄得這麼累嗎?事實上,世界各國計算子彈殺傷力,都是以子彈發射的動能「焦耳」作為計算單位,唯獨台灣用「焦耳/平方」計算,那是以「每平方公分的子彈動能」作為計算單位,警政署堅持,即使是空氣槍,若發射子彈動能超過20「焦耳/平方」即觸犯槍砲罪;按照這個規定,夜市射擊BB彈的空氣鎗的三倍動能,就可能觸犯槍砲罪。因為20「焦耳/平方」太容易觸犯了,前一陣子不少賣家透過電商平台進口大陸玩具槍「天空法警」,那是一種可以發射軟塑膠子彈的左輪槍,「理論上」可以改造成有殺傷力的武器,問題是,其槍管直徑跟筷子差不多,沒有相對應子彈可以發射;張柏勳指控,范織坤升任保安組組長之後,鼓勵各縣市警局取締玩具槍,藉此衝績效,結果移送到地檢署,大多數不起訴,卻讓無辜玩具商與持有的玩家飽受官司之苦。前經濟部長郭智輝遭爆料嫌玩具槍產業「太小」,在業者拜會時表現不屑一顧。(圖/報系資料照)另一個被玩具槍業者抱怨的官員,就是前經濟部長郭智輝。張柏勳透露,郭任內該協會曾透過執政黨某立委拜會,但部長態度冷淡,業者簡報不到一分鐘,郭智輝就說:「背景資料我們自己會查,你不用提供了」,就在眾人面面相覷,感到尷尬的時候,部長又發話:「這個業務是警政署主管,經濟部幫不上忙」。業者再三懇求部長跨部會協調,就像當年的王美花部長一樣,沒想到郭智輝不屑的說:「你們規模太小了」,還說風涼話:「要不然你們到國外設一個專區,把零件運去那裡組裝」,接著轉頭與立委談南部光電場的問題;張柏勳不滿表示,難道在郭大部長眼中,只有幾百億、上千億的綠電產業才值得他關注。針對業者的抱怨,警政署指出,內政部113年6月13日修正公告「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其中槍砲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規範係鑑於國內製造之模擬槍及遊戲用槍,在槍枝樣式、尺寸及材質上均極度仿真,為避免遭流用或組裝成改造槍枝,爰增訂「材質」規範。因低動能遊戲用槍,係藉由壓縮氣體、機械彈簧、電池或前述組合所釋出動能以推進彈頭,並非「火藥式槍枝」之結構,其材質規範未對國內遊戲用槍業者產品設計製造產生影響,且未限制廠商產品製造之原料,商業競爭條件未有不利。另「天空法警」、「穿雲箭」及「微型槍砲」均經本署刑事警察局鑑驗認定,屬「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非該協會所稱「不具殺傷力」;多數案件經移送、檢察官起訴後,雖因被告無主觀犯意經法院判決無罪,惟所查扣「穿雲箭」及「微型槍砲」因具有殺傷力,均依規定予以沒入、銷毀。
花26萬幫媽「白髮轉黑」零效果 店家竟要老人剃光頭:讓毛囊吸收精華
中國大陸江蘇省蘇州市1名高姓男子於去年6月至今年5月間,陸續花費人民幣5.9萬元(約新台幣26萬元),替年逾60歲的母親購買「白髮轉黑」養髮療程,原本想當作生日禮物。孰料母親接受數月服務後,認為頭髮沒有明顯變黑,業者還以「讓毛囊吸收精華」為由,用鑷子拔除新長出的白髮,雙方如今因退款問題陷入僵局。陸媒《姑蘇晚報》報導,高男去年6月經友人介紹,帶母親前往蘇州工業園區「鑫發緣養髮中心」諮詢。業者當時表示,白髮要「全部轉黑」有難度,但可以「轉黑一半左右」。高男因此購買「白髮轉黑(含茶麩植物水療)」療程,每次人民幣1萬1800元,前後購買5個療程,總計支付5萬9000元。按照業者安排,高男母親每隔1天到店接受頭皮按摩及洗護服務,每次還需支付500多元。持續約2、3個月後,母親認為沒有看到效果,業者卻表示「劑量不夠」,建議增加用量,甚至要求她將頭髮剃光,以利後續養護。剃髮後,護髮師每次替她按摩時,會使用小鑷子將新長出的白髮拔掉。業者聲稱,這是「白髮轉黑」常見做法,目的是讓毛囊更容易吸收精華液。不過高男及母親質疑,白髮持續遭到拔除後,根本無法客觀判斷療程是否真的有效。今年5月,母親因故停止療程,認為「一點效果也沒有」,要求業者全額退款,但對方僅同意退還一半費用。高男隨後撥打12315、12345熱線申訴,相關單位曾嘗試協調,不過業者負責人拒絕調解。高男進一步查詢發現,該養髮中心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營業項目包括理髮、化妝品及日用品零售,以及非醫療性的養生保健服務,並未取得醫療機構資格。他質疑,非醫療機構宣稱具有「白髮轉黑」效果,恐涉及違規宣傳。此外,店內使用的「鑫發源」洗護產品,在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備案資料中屬於化妝品,包裝標示功效主要為清潔頭髮、改善乾燥,並未宣稱能讓白髮變黑。對此,業者解釋,產品「白髮轉黑」的效果已有28年口碑,只是受到廣告法限制,因此未在化妝品備案中標示相關功效。業者另稱,高男母親「其實是有效果的」,並拿出前後對比照片。不過高男認為,照片本身具有主觀性,加上母親接受服務期間白髮不斷被拔除、染黑,難以作為療程有效的客觀證據。目前雙方仍未就退款達成共識,高男表示,後續將持續透過法律途徑維護母親的消費權益。
街友沒買票闖月台還推站務員落軌 台鐵五權站險釀死亡判5年再監護3年
台中一名街友因沒買車票與台鐵站務員發生爭執,竟猛力將站務員推落月台,導致對方撞擊鐵軌造成多處骨折,且當時列車即將進站,險釀死亡悲劇;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陳男一度辯稱是站務員自己踩空,後承認推人並稱「犯下大錯」,今日合議庭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5年,另施以監護3年。去年10月6日下午3點多,陳男(39歲)因未購票闖入台鐵台中五權站南下月台,與台鐵張姓站務員發生口角,當時北上方向已有台鐵2619次列車準備進站,雙方爭執期間,陳男突然出手,以手肘及身體猛力推撞張男。張男遭推後失去重心,直接從月台摔落鐵軌,身體撞擊後造成多處閉鎖性及粉碎性骨折。檢方調查發現,監視器清楚拍下陳男推人的過程,從動作及力道來看,並非輕微推擠,而是以全身力量撞向張男。檢方認為,月台與鐵軌間具有高度落差,若遭推落者頭部直接撞擊鐵軌,可能造成顱腦重創;此外,當時又有列車即將通過,若張男無法及時躲避,極可能遭列車碾斃,因此認定陳男主觀上至少具有放任死亡結果發生的「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陳男一度否認犯下殺人未遂罪,辯稱自己持有身障手冊,當時張姓站務員站在月台警戒線附近與他爭論未購票,沒想到對方自己踩空摔下鐵軌,強調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經過。不過,面對法官追問後,陳男改口承認自己確實有推張男,並表示當時因為太緊張、害怕繼續爭執,「不知道為什麼要推人」,但強調沒有想殺人的意思,只承認「知道自己犯下大錯」。公設辯護人則表示,陳男不否認推人導致站務員跌落鐵軌,但是否具有殺人的主觀犯意,仍須由法院依相關事證判斷。法官審酌陳男在月台上以明顯力道推撞張男,明知對方可能因此摔落鐵軌,且當時列車即將通過,仍執意推人,已具殺人不確定故意。法院另就陳男是否因辨識能力下降而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要件進行審酌,最終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施以監護3年,全案仍可上訴。
狂刷破億還追不到!榜一大哥求愛碰壁怒提告 200萬粉女主播捲詐欺案
大陸一名擁有近200萬粉絲的女直播主魏瑩,因與多名男粉絲之間的高額打賞及感情糾紛捲入刑事案件,其中一名長期支持她的「榜一大哥」邢某彬,更被指累計投入鉅額金錢後追求女方未果。海南省檢察機關2025年10月以詐欺罪對魏瑩提起公訴,指控她以單身未婚形象與粉絲發展曖昧關係,誘使3名已婚男子購買虛擬禮物,涉及金額約25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5億元)。不過魏瑩家屬全面否認相關指控,強調打賞均為粉絲自願,更稱其中一名男子明知魏瑩婚育狀況後仍繼續花錢。高額直播打賞演變成刑事案件,魏瑩遭控利用感情關係取得鉅額虛擬禮物,家屬則否認她刻意欺騙粉絲。(圖/翻攝自九派新聞)綜合陸媒報導,魏瑩2019年4月開始從事娛樂直播,之後逐漸累積近200萬名粉絲。魏瑩母親邵女士表示,女兒開始直播時確實已婚並育有孩子,但當時夫妻感情不睦,直到2020年底正式離婚。由於希望保護年幼孩子及個人隱私,因此魏瑩沒有主動在直播間公開自己的婚姻及育兒狀況。2019年10月,來自海南海口的邢某彬開始觀看魏瑩直播,隨後頻繁送出高額虛擬禮物。由於魏瑩平時會私訊感謝高額打賞的粉絲,兩人因此建立聯繫,之後更互加微信。邵女士表示,當時邢某彬本身也是已婚身分,但在觀看直播及持續打賞後開始追求魏瑩。依家屬說法,魏瑩並沒有答應對方,聊天期間還曾多次提醒兩人不可能發展成情侶,希望邢某彬不要再投入這麼多錢。直到2020年10月,魏瑩已婚並育有孩子的消息遭網友曝光。邢某彬得知後曾直接向她求證,邵女士表示,女兒當時並未否認,而是將實際婚育情況告知對方。值得注意的是,依家屬說法,邢某彬知道真相後並沒有立即停止支持,之後仍繼續進行直播打賞。雙方關係真正出現劇烈變化,則是在2020年11月。當時魏瑩一度嘗試從娛樂直播轉向電商直播,但發展並不順利,因此考慮重新回到原本的娛樂直播領域。邵女士宣稱,邢某彬並不希望女兒繼續當娛樂直播主,之後態度開始轉變,甚至以控告詐欺作為壓力,希望魏瑩答應與他交往。家屬提出的聊天截圖顯示,2020年底至2021年初,邢某彬的堂嫂葉某璇曾居中協調兩人糾紛。葉某璇詢問兩人在過去一年是否曾像情侶般交往時,邢某彬曾表示,魏瑩一直提醒他「不可能」;當葉某璇進一步詢問是否等於他「一廂情願」,邢某彬則回答「有點吧」。相關對話中,葉某璇也曾轉達魏瑩希望先處理還款問題,之後再從普通朋友開始的想法。邢某彬則回應,如果不接受他的條件就面臨坐牢,並稱魏瑩即使可能入獄多年,也不願意「陪一年」。家屬據此主張,雙方爭議並非單純涉及直播打賞,而是與追求及感情糾紛交織。案件之後進入司法程序。2022年9月,海南文昌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對魏瑩立案調查;2023年3月16日,魏瑩遭刑事拘留。除了邢某彬外,另有兩名已婚男粉絲鄭某人、丁某升加入,3人共同向警方舉報魏瑩涉嫌詐欺。邵女士表示,案件從2022年發展至今,先後經歷刑事拘留、取保候審,以及一度因證據不足未獲批准逮捕等程序,直到2025年10月魏瑩再次遭批准逮捕,並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依起訴指控,魏瑩自2019年開始在直播平台塑造單身未婚形象,並以建立戀愛或其他曖昧關係為由,讓3名被害男子持續送出高額虛擬禮物,涉及金額累計約2500萬元人民幣。不過這項指控遭到魏瑩家屬強烈反駁,雙方對於魏瑩是否刻意虛構感情狀態、男粉絲打賞是否建立在受騙基礎上,以及實際涉案金額如何計算,都存在明顯歧見。邵女士更指控,其中邢某彬與女兒的糾紛和感情要求有直接關係,聲稱對方曾讓魏瑩在接受他的要求與面臨牢獄之災之間作出選擇。她強調,邢某彬自己也是已婚人士,女兒不願介入他人婚姻,因此拒絕相關要求。不過上述內容目前屬魏瑩家屬一方說法,實際情況仍有待司法程序釐清。針對案件爭議,天津大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慧則從魏瑩一方提出法律分析。她認為,娛樂直播主沒有主動公開婚姻及生育狀況,未必能直接等同於虛構身分,因為婚育資訊本身涉及個人隱私;直播觀眾依平台機制購買並贈送虛擬禮物,也可能屬於對直播內容及互動服務的自願性消費。張慧並指出,現有資料顯示3名報案者本身均已婚,其中邢某彬在得知魏瑩真正婚育狀況後仍持續打賞,而且也曾向其他直播主送禮,因此是否能證明其因受到欺騙才處分財產,以及魏瑩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都是案件需要進一步釐清的關鍵。此外,案件涉及的「2500萬元人民幣」如何認定也存在爭議。張慧表示,粉絲在平台上的總充值金額,不能直接等同於送給特定直播主的打賞金額。平台內購買的虛擬貨幣可以用於不同直播主或其他服務,加上平台還會從虛擬禮物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直播主真正取得的款項通常與粉絲充值總額存在差距。魏瑩家屬也主張,部分報案者除了曾向其他直播主打賞,還涉及刷量及返還款項等情況,因此不能單純以帳號累積充值金額直接計算魏瑩實際所得,更不能直接把全部充值款項認定為詐欺所得。
老翁遺囑寫「財產不給不孝子」!死後法院判兒仍有權繼承 律師揭關鍵
老翁生前立下遺囑交代「財產不給不孝子」,死後法院卻認定兒子依然擁有繼承權,引發社會關注。知名律師劉韋廷近日分享一起遺產爭訟案例,老翁心寒兒子未盡照顧責任,痛心不把遺產給他;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客觀上老翁兒子未達「重大虐待」程度,因此遺囑雖有效但其兒仍未喪失繼承資格。劉韋廷律師今(13)日透過臉書分享一宗遺產爭訟案例,一名老翁因不滿兒子在自己生病期間照顧不周,甚至停止幫忙買飯,心寒之下立下代筆遺囑註明「兒子不得繼承」。不過,經法院審理後發現,老翁兒子並非不想照顧他,但其本身罹患肝癌與糖尿病,之後因自身健康狀況才沒有繼續孝親;因此法院判遺囑有效,但老翁兒子仍有繼承遺產的資格。對此,劉律師表示,這起案件揭示了台灣遺產繼承制度中「遺囑自由」與「特留分保障」之間的法律衝突。據《民法》第1145條規定,繼承人須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之行為,且經被繼承人明確表示,才會徹底喪失繼承權;若僅是父母主觀認定子女不孝,在法律上仍難以直接剝奪其繼承資格。劉律師進一步說明,法院判決的關鍵差異在於,被認定喪失繼承權者將連同基本保障一同失去;但若僅是遺囑未分配財產,繼承人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這意味著,即便父親在遺囑中表達絕情,將財產全數留給其他人,未達重大虐待標準的兒子依然能向法院主張法律保障的最低限度遺產。劉律師指出,特留分制度的立意,在於防止被繼承人因一時情緒、家庭衝突或外人影響,而將至親完全排除於遺產之外。然而從被繼承人的角度來看,民眾一輩子辛苦積攢的財產,在離世後卻無法完全依個人意願處分,連想要排除傷透人心的子女都不可行,不免讓人質疑法律是否過度干預個人財產處分權。最後,劉律師強調,這起案件留給社會大眾深刻的思考,當一個人離世後,財產的去留究竟該完全尊重立遺囑人的最後意志,還是該由法律強制為家人保留最後一道親情防線,這正是法律與人情世故之間最難衡量的天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