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
」 行政院 立法院 卓榮泰 毒駕 遺產
強化虛擬資產監管!洗錢防制法修法4大重點一次看
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同步公布4大修法重點,針對虛擬資產、第三方支付、實質受益人及跨機關資訊共享等面向進一步強化洗錢防制機制。其中,未完成相關登記、登錄就提供虛擬資產或第三方支付服務的犯罪,將增列為洗錢罪的特定犯罪;此外,草案也將建立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服務業者間的同業、異業照會機制,讓銀行與幣商可基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目的相互查證資訊,以利及早辨識異常交易、攔阻不法金流。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法務部表示,此次修法主要是因應新興犯罪及資金移轉型態不斷變化,同時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國際標準接軌。整體修法方向包括增訂洗錢罪的特定犯罪規範、強化實質受益人透明度、健全跨機關資訊共享,以及建立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服務業者之間的照會機制。在特定犯罪規範方面,草案將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卻提供虛擬資產或第三方支付服務的犯罪,增列為洗錢罪的特定犯罪。換言之,相關業者若未依法完成必要登記或登錄就從事服務,未來一旦涉及洗錢行為,將可進一步適用洗錢罪相關規定。配合《虛擬資產服務法》制定公布,草案也將該法第48條第1項所定犯罪納入洗錢罪的特定犯罪範圍,包括未經許可經營虛擬資產業務,以及未經許可發行穩定幣等行為。法務部表示,未來若這些犯罪進一步涉及洗錢,也可適用洗錢罪予以處罰,藉此補強虛擬資產領域的犯罪防制及金流監管。在實質受益人部分,法務部表示,此次修法也參考FATF國際標準,明確建立「實質受益人」的法律定義,以提高交易及資金背後實際控制者的透明度。依草案規定,實質受益人包括對客戶具有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的自然人、由他人代為交易的本人,以及對法人或法律協議具有最終有效控制權的自然人。跨機關資訊共享方面,草案則增訂相關公務機關在必要範圍內,可以調取或查詢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受處罰鍰的相關資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可以基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目的,向相關公務機關調取或查詢執行業務所必要的資料。法務部認為,透過強化不同機關之間的資訊流通,有助於提高對可疑交易及高風險活動的辨識能力。此外,考量洗錢及資恐涉及的不法金流,經常存在法定貨幣與虛擬資產之間轉換的情況,草案也特別建立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服務業者之間的資訊照會機制。未來銀行及幣商可基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目的,相互照會相關資訊,形成同業及異業間的即時查證機制,藉此掌握跨越傳統金融體系與虛擬資產市場的資金流動情形,並在發現異常交易時及早採取風險控管措施。法務部指出,這次《洗錢防制法》修法已歷經多次跨部會研商及草案預告程序,並參酌相關機關與各界意見。後續將配合法案審議進程,並會同相關部會完善授權子法及各項配套措施,持續強化我國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的整體效能。
政院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 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制
為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法制,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之《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修法主要係為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落實財產權保障,明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若無繼承人,則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之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也反映配偶共同家計所生貢獻,完善遺產稅法制。卓榮泰指出,本次修正有三項重點:第一,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即擬制遺產,按其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遺產稅額,並以該擬制遺產之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第二,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配偶受贈擬制遺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計算。第三,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範圍及刪除分期繳納之金額限制,有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行政院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卓榮泰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爭取支持,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正要點如次:(一)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範圍,刪除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之規定,定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依序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之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之規定。(修正條文第6條)(二)增訂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以及納稅義務人應實際給付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前述配偶受贈財產不得作為納稅義務人履行該給付義務之財產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7條之1)(三)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或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文書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案件之遺產稅申報期間及核課期間起算日規定。(修正條文第23條)(四)修正申請分期繳納與實物抵繳之要件及分期繳納加計利息之利率基準,並增訂依本法核准延(分)期繳納、逾期未繳一次發單之徵收期間重新起算及繼承人得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存款繳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30條)(五)刪除滯納金加徵方式及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清者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回歸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51條)
預立遺囑也沒用!頂客族2000萬房產 消失多年小叔「仍可分333萬」
一對頂客族夫妻奮鬥多年,買下價值2000萬元的房產,丈夫生前曾立遺囑將遺產都留給妻子,沒想到丈夫過世後,多年未見的小叔卻突然出現,主張特留份,依法約可拿到333萬元,事件引發網路熱議。對此,財富傳承專家廖嘉紅指出,法務部日前已預告修法,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不過若沒有在生前立下合法遺囑,法律仍然會依照法定繼承順序處理遺產。近日廖嘉紅在臉書粉專「R姐 廖嘉紅-財富傳承設計」分享一則案例,一對結婚30年的頂客族夫妻白手起家,買了價值約2000萬元的房產,丈夫生前擔心離世後妻子阿芬(化名)的生活,因此立下遺囑,表明身後所有房產都會留給阿芬。沒想到,在丈夫病逝後,多年未聯絡小叔突然出現,主張特留份,想要拿走應繼分的3分之1財產,也就是約333萬元,並告訴阿芬「這間房子也有我的位置,妳是要把房子賣了分錢?還是拿出300萬現金給我」。阿芬這才得知,由於兩人沒有子女、丈夫的父母也已過世,兄弟姊妹屬於第3順位繼承人,因此小叔仍享有繼承權。據了解,依現行《民法》規定,若死者沒有子女且父母已過世,但生前已立下合法遺囑,指定全部遺產由配偶繼承,兄弟姊妹雖無法取得原本的法定應繼分,但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也就是應繼分的3分之1;以上述的2000萬元遺產為例,配偶與兄弟姊妹的法定應繼分各為1000萬元,而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法定應繼分的3分之1,因此仍可主張約333萬元。不過,廖嘉紅指出,法務部日前已預告修正《民法》,為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尊重遺囑自由,將研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同時增訂「弱勢兄弟姊妹保障條款」,避免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的兄弟姊妹,因被繼承人過世而陷入生活困境;另新增「特別貢獻制度」,讓長期照顧被繼承人、付出心力或出資維護財產的人,有機會獲得合理補償;以及增加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的適用期限,並一併修正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間為5年。廖嘉紅也提醒,許多人以為修法後,兄弟姊妹就完全沒有繼承權,事實上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前提,是死者生前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才有效,反之若死者意外身故,沒有提前留下遺囑,遺產仍會依照法定繼承順序分配,兄弟姊妹仍有機會依法繼承遺產,「換句話說,修法給了你更大的選擇權,修法保障的是你『不給的自由』。而遺囑,才是讓這份自由真正落地的工具」。
航太億元訂單再入袋 利多消息激勵漢翔股價漲逾半根
漢翔(2634)本周訂單不斷,24日股價開高,隨後因賣壓湧現,股價震盪下跌,終場上漲5.65%,收至65.4元。公司表示,新訂單可望為未來數年營運增添穩定成長動能。漢翔參加英國法茵堡航展再傳捷報,22日與美國航太系統公司完成多款軍機系統件經銷換約後,再與多家國際航空大廠簽下民用航空及發動機新訂單,總金額超過220億元。漢翔表示,近期新增訂單除既有承製產品持續增量外,也成功爭取全球主要航太大廠新業務,承製項目涵蓋發動機零組件、大型機身結構組裝、關鍵複合材料及高附加價值機體零組件。漢翔去年投入24項研發計畫,涵蓋軍用機、新產品、管理、維修及製造等領域。總經理莊秀美表示,全球航空旅運需求帶動發動機市場升溫,此次再取得高附加價值、技術門檻較高的長期訂單,反映客戶對漢翔製造品質及履約能力的肯定。漢翔三大法人持股比重,24日分別為外資5.45%、投信0.25%、自營商0.59%。因委買639張,小於委賣820張,外資與主力的買賣超動作值得後續關注。漢翔自結6月合併營收28.44億元、年增7.23%。
中聯毒油食安風暴延燒 政院今日審查食安法修法、邀6都與會
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檢出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食安風暴持續延燒,行政院會23日將討論食安法修法。行政院官員昨(20)日指出,21日將開會討論、審查食安法修法,由行政院政委陳時中主持,並邀請6都政府出席,希望儘快完善修法、防堵食安漏洞。行政院表示,衛福部將於23日行政院會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子法修正草案,修法將以強化源頭管理、製程管理、異常通報、品質管理及數位治理5大方向為核心,10大重點包括強化業者異常通報責任及加重遲延、隱匿或不實通報的處罰,以及明確中央地方指揮查核分工、增訂高風險食品業者自主檢驗頻率等。行政院官員指出,行政院將開會審查食安法修法,由陳時中主持,衛福部官員也將出席,並邀6都政府一同參與,主要是希望修法儘速完成、通過。行政院官員續指,相關程序都照正常流程,也就是主管機關提出修法草案後,會先送政院審查會審查,再報行政院會通過,才會送至立法院。
食安危機敲醒修法警鐘 廖偉翔:應保護吹哨者不被報復
中聯致癌油案持續延燒,國民黨立委廖偉翔17日表示,他將推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及第47條修正草案,廖指出,此次毒油事件反映我國食安管理檢驗頻率過低和通報體系漏洞的缺失,而他提出的修法內容是為明定高風險食品的最低檢驗週期底線,並建立強制通報與吹哨者揭弊免責機制,以完善國內食安防線。廖偉翔說明,他的提案版本是想增訂《食安法》第7條第4項,針對經評估為食品安全高風險特定類別之食品業者,其最低自主檢驗週期不得少於每季一次,若為特定高風險品項,其自主檢驗週期不得少於每月一次。廖偉翔表示,現行《食安法》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以行政公告訂定食品業者的自主檢驗頻率,此舉讓許多高風險品項的最低檢驗週期偏長,甚至出現流於形式的情形,讓食品產生長期的監管空窗期,廖強調當危害物質在第一時間未被阻絕、流入市面並被國人食用,容易發生重大系統性食安危機。廖偉翔指出,草案特別增訂「吹哨者免責與通報機制」,明定廠商一旦發現危害健康物質超標,須立即向地方及中央主管機關通報,且相關人員或機構不受營業秘密、契約保密約款或雇主指示的限制,此規定是希望保障專業人員不因揭弊而遭受法律追責或職場報復。廖偉翔表示,食品安全不分黨派,補上法律漏洞也刻不容緩,此案目前將積極邀請立法委員共同提案或連署,盼能儘速送交委員會排審,用最嚴密的防護機制,為全國人民的飲食健康把關。
卓榮泰提《食安法》修法方向 擬一週內完成草案強化食安管理
中聯油脂致癌油品事件持續延燒,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4)日赴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時表示,行政院已責成衛福部全面檢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規範,預計一週內提出修法草案,透過「5項強化」及「5項增訂」措施,補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源頭管控、異常通報及風險預警能力。卓榮泰指出,此次事件反映現行制度在原料管理、製程監控、異常通報、品質管理及資訊整合等面向仍有不足,因此行政院要求衛福部依據案件調查結果、專家建議及實務經驗,全面檢討相關法規,從制度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針對源頭管理,卓榮泰表示,目前不排除問題可能來自進口黃豆乾燥過程管理不當,以及製油精煉程序監控不足,未能有效降低苯駢芘含量。未來修法將要求高風險食品業者對原料及半成品採取逐批檢驗,並留存樣本備查,以降低生產鏈風險。在製程管理方面,卓榮泰指出,若業者更換原料來源、配方或生產流程,未來都必須建立試製程序,訂定製程管制標準及監測紀錄,確保產品品質與食品安全符合規範。針對異常通報制度,卓榮泰表示,修法將明確規範食品安全事件的通報條件及時限,並提高遲延通報、隱匿不報及通報不實的罰鍰上限;至於依法於期限內主動通報、積極配合調查的業者,則可列為行政裁處時的參考因素,鼓勵企業及早處理食安事件。卓榮泰也說,未來將進一步落實三級品管制度,包括提高業者自主檢驗頻率,最上游廠商由每半年檢驗一次提高為逐批檢驗,第一層加工業者則改為每季檢驗;一定規模以上食品製造業者須設置經認證實驗室,並新增實驗室管理及即時通報義務。同時,第三方驗證機構也將負有異常案件主動通報責任,高風險業者則將增加不定期、不預警查核及原料抽驗頻率。此外,卓榮泰表示,行政院也將強化食品雲數位治理平台,整合自主檢驗、第三方驗證、政府抽驗、異常通報及產品流向等資訊,透過數位化管理提升風險分析與預警能力,讓食品安全管理從事後處理轉向事前預防。卓榮泰強調,未來將持續優化資訊系統,推動檢驗資料電子化,建立業者風險管理機制,作為分級管理及稽查的重要依據,同時完善產品追溯制度,提升主管機關掌握食品安全風險及應變處理能力。
卓榮泰就中聯油案提5大裁示 要求一週完成檢驗、修法強化食安管理
中聯油脂致癌物超標事件持續延燒,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3)日召開「中聯油品案」專案會議,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後續處置,並裁示五大方向,包括要求一週內完成所有檢驗作業、建立產品恢復上架機制、推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持續落實校園食安管理,以及確保國內油品與飼料供應穩定。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本次會議由衛福部、法務部、經濟部、農業部、教育部、行政院食安辦及消保處等單位共同參與,針對問題油品預防性下架、食品安全制度精進、消費者權益保障及市場供應等議題進行討論。卓榮泰指出,目前中聯4月至6月共生產29批油品,其中3批尚未出貨、5批下游產品檢驗超標,其餘批次仍持續檢驗中,要求相關單位於一週內完成所有檢驗作業,全面釐清風險。針對預防性下架產品後續處理,卓榮泰表示,衛福部將依「分源分項、逐批確認、上下游核對」三項原則辦理,經食藥署或第三方認證檢驗機構確認合格後,才能恢復上架販售,在兼顧食品安全的同時,也降低對合法業者的衝擊。在制度改革方面,卓榮泰要求衛福部一週內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子法修正草案,強化源頭管理與製程管理,並增訂自主檢驗頻率、實驗室認證、異常通報、第三方驗證責任及高風險業者查核等規範,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此外,卓榮泰也要求教育部持續督導校園食品安全管理,配合最新受影響產品資訊進行清查與追蹤,同時責成經濟部、農業部及消保處協助穩定油品與飼料供應,完善退換貨機制,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表示,後續將持續秉持資訊公開與風險控管原則,即時對外說明檢驗進度及相關處置情形。
駁斥未定蘋果芬普尼標準 食藥署:散播謠言依法究辦
針對近日臉書貼文謠傳「食藥署放寬蘋果農藥芬普尼殘留標準6倍」等不實文章,相關說法與事實不符,並已引發民眾對蘋果食用安全的疑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3)日嚴正駁斥並說明,「蒐證函送查處,要求Meta下架不實貼文」、「標準依科學評估訂定,並非受美國壓力而放寬」。食藥署表示,「蒐證函送查處,要求Meta下架不實貼文」,針對臉書等社群平台散布相關不實訊息,食藥署將彙整貼文內容及相關事證,函送所轄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查處;同時函請Meta公司依平台規範儘速下架相關不實貼文,防止錯誤資訊持續轉傳。「標準依科學評估訂定,並非受美國壓力而放寬」,食藥署指出,本次修正蘋果殘留容許量的農藥為「芬普寧」(Fenpropathrin),並非報導所稱的「芬普尼」(Fipronil),兩者為不同的農藥成分,不應混為一談。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均是基於國內外資料、毒理資料、田間殘留試驗及國人膳食攝取情形進行風險評估,並不存在所謂的美國壓力或政治交換,更與「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無關。農藥「芬普寧」於蘋果的標準為111年由業者提出申請增訂,依要求提供符合用藥規定的殘留試驗資料進行評估,符合國際做法,也反映實際用藥,並非「放寬標準」。「散播食品安全謠言或不實訊息,恐違反食安法」,食藥署重申,任何未經查證、無事實依據的臆測或影射,不僅誤導社會大眾,更可能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有關散播食品安全謠言或不實訊息的規定,請各界審慎查證及發言,切勿任意散布或轉傳。針對相關不實說法,食藥署表示,早於今年5月即召開記者會嚴正駁斥,並發布新聞稿,及透過官方臉書粉絲專頁「食藥署-食用玩家」公開澄清資訊,主動向社會大眾說明正確資訊。食藥署呼籲,民眾面對各類訊息,應秉持「不輕信、不轉傳、要查證」原則,主動查核資訊來源及內容真偽,避免不實訊息持續擴散,共同維護公共資訊正確性及社會信任。
請直接刪除手足特留分 法界籲:勿用「特別貢獻分」套上新枷鎖
遺囑協會倡議多時的「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據報導,有機會在立法院迎來三讀,如果成真,這對我國民法來說,將是與世界潮流接軌的進步巨大里程碑。目前的最新進展,則是立院黨團協商無共識,將送院會處理。遺囑協會仍呼籲立法院能直接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暫不處理法務部研議的「特別貢獻分」配套。為什麼?因為「特別貢獻分」(也就是看誰照顧被繼承人比較多,死後可以多分遺產的制度)看似溫馨,實則嚴重違背了「遺囑自由」與「私法自治」的初衷:1️、僭越死者意志誰有貢獻、恩情多深,唯一的裁判只有被繼承人自己!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在遺囑中留財產給特定人,背後可能存在外人無從得知之家族情感恩怨。增訂特別貢獻分,等於是國家在被繼承人離世後,強行翻轉、干預他(她)生前的決定。2️、遺囑實質架空,身後永無寧日過去特留分雖不合理,但至少比例明確。如果加上「特別貢獻分」,縱使被繼承人寫了遺囑,死後手足依然可以假「特別貢獻」之名提告爭產、強行抽走財產。3️、私法工具多元,何須疊床架屋真正想回報有貢獻的親友,民間早有成熟的工具。生前透過「附條件贈與」、「安養信託」或「指定保險受益人」,都能合法且精準地定向移轉財產,且具備高度隱密性,完全不需要一條高度不確定性的法律來強行介入。真正的私法自治,是容許人民在法律不禁止的範圍內,擁有「不公平分配財產」的自由,擁有「自由決定要把財產留給誰」的絕對權利!我們不應該一手放開手足特留分的枷鎖,另一手卻又套上特別貢獻分的司法枷鎖。「直接刪除過時法律」,才能真正迎來人民財產規劃的尊嚴與自主。台灣遺囑協會固定舉辦預立遺囑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報名參加,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刪「手足特留分」卡關了?連司法院都不認同的「特別貢獻分」到底在吵什麼
這幾天,關心「遺囑自由」的朋友們,許多人都看到此則新聞了,「刪手足特留分修法版本,立院黨團協商無共識,將送院會處理。」身為長期推動遺囑自由的台灣遺囑協會,帶大家看懂這場立法院攻防焦點,以及為什麼連執掌審判的司法院都不贊成法務部的所謂配套!朝野一致支持「刪手足特留分」,那到底在吵什麼?目前立法院不論是各黨派立委、法務部甚至司法院,大家對於「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這個核心大方向,朝野是高度共識、一致贊成的! 大家都認為舊法已經完全不符合現代少子化與單身社會的現狀。之所以會「無共識」,完全是卡在法務部這次隨之提出、想用來保障照顧者的配套——「特別貢獻分」制度(民法第 1173 條之 1 增訂草案)。法務部的出發點很貼心,希望鼓勵子女照顧高齡長輩,所以增訂:如果繼承人中有對長輩進行療養看護、提供勞務、或對財產維持有「特別貢獻」者,在分遺產時可以多分一點。為什麼連「司法院」都不認同這個制度?司法院代表在協商時直接點出實務上的致命傷:「特別貢獻」在法律審判上極難舉證與量化,換言之,如果特別貢獻制倉促上路,那麼將會是司法災難!如果通過這個制度,未來長輩一走,法庭可能會天天上演以下爭執:• 大姐說:「我天天幫爸爸煮飯、洗衣服,這是特別貢獻,我要多拿 200 萬!」• 弟弟反駁:「妳住家裡不用付房租,那是應該的!我每個月出 3 萬請看護,這才叫特別貢獻!」• 妹妹說:「我跟爸爸說台積電會大漲,爸爸賺了不少錢,對爸爸財產增加有相當幫助,所以我貢獻最大!」若這種模糊的「特別貢獻」從以前的溫情孝順變成一種法律上的權利,只會變成未來手足撕裂親情、癱瘓法院的武器。因此在野黨立委多主張應該「先把沒有爭議的手足特留分單獨刪除」,至於特別貢獻分等複雜配套,必須退回重新討論;但執政黨立委則與法務部立場相同,認為必須一併處理,讓弱勢手足獲得適當的保障。
性侵追訴權修法三讀 被害人滿20歲前不列入時效計算
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明定性侵害犯罪自犯罪成立日起至被害人滿20歲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盼避免被害人因年幼、創傷或權力不對等,錯失透過司法追究加害人的機會。行政院及司法院指出,性侵害案件具有高度隱密性,不少被害人因案發時身心尚未成熟,或受創傷及權力關係影響,無法及時求助,導致追訴權時效屆滿,失去尋求司法救濟的機會。三讀條文明定,性侵害犯罪自犯罪成立日起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的期間,不列入追訴權時效計算。朝野提出的修法版本方向一致,僅在法條文字及體例上有所不同。此外,立法院也同步三讀通過《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修正案,增訂第2項規定,明定在115年7月7日修正條文施行前,追訴權時效已開始進行但尚未完成的案件,適用修正後的新規定,不再適用舊法。
兒少重案被害人權益卡關 立委籲盡速補足重案漏洞
立法院今(6)日召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的現況進行質詢,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到,許多被害人團體指出被害人仍只是「旁觀者升級版」,而在像是新北市國中少年割喉案等重大刑案,被害人仍無訴訟參與資格,藍營立委林倩綺也提出,應透過去識別化等陳述方式,在保障少年更生與維護被害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法務部表示,7月9日將與司法院共同召開協調會議,並將委員提出的修法建議一併納入研議。翁曉玲指出,2020年我國《刑事訴訟法》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專章,讓特定重罪案件的被害人可以聲請參與訴訟,但在像是新北市國中少年割喉案等重大刑案,因少年事件法對少年的保護條款,被害人仍無法參與訴訟,翁指出,法務部應加速法案推進,以保障被害人訴訟上地位和權益。林倩綺提到,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排除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參與假釋程序,導致重大案件被害人家屬無法提前獲知相關資訊,也無法表達意見或做相關準備,她建議可透過去識別化、重大案件例外、保密義務、有限度書面陳述等方式,使司法程序能在保障少年更生與維護被害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法務部則回應,7月9日將與司法院共同召開協調會議,並將委員的修法建議納入研擬。
藍綠齊推修《跟騷法》 內政部、司法院憂刪「性或性別」要件衝擊實務
中信兄弟啦啦隊成員汶汶日前遭狂粉持刀攻擊,引發《跟騷法》修法討論。立法院今(6)日審查相關修正草案,藍綠立委皆主張刪除《跟騷法》中「與性或性別有關」的構成要件,認為可避免受害者因認定問題無法獲得保護。不過,內政部及司法院均表示,若刪除該要件,恐對第一線執法及司法實務造成重大影響。內政部指出,《跟騷法》施行至今已受理逾1.1萬件案件,超過9成案件在警方介入或核發書面告誡後即停止再犯。若刪除「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校園霸凌、職場排擠及鄰里糾紛等案件,都可能納入《跟騷法》處理,恐影響制度運作。司法院也表示,刪除相關要件將擴大犯罪處罰範圍,可能架空其他法律規範,即使增訂豁免條款,仍有立法技術及適用範圍上的疑慮,建議審慎討論。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以「汶汶案」為例質疑現行制度保護不足,認為部分基層員警會先認定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導致案件無法適用《跟騷法》。警政署長張榮興則表示,只要被害人報案,警方都會受理,但若刪除相關要件,適用範圍將大幅擴張。民進黨立委黃捷則表示,自己收到不少陳情,甚至親身遭遇持續騷擾,只因對方刻意避開性別字眼,案件就無法適用《跟騷法》。她強調,修法目的就是讓第一線員警有更明確的適用標準,避免真正的受害人被排除在保護機制之外。
FB售動物血滴子1/凱道抗議沒在怕!山豬吊黑市藏臉書 賣家囂張曬血照、私訊照樣賣
為了呼籲政府立法,全面禁止有「動物血滴子」之稱的「山豬吊」,本月27日,11個動保團體上凱道抗爭。事實上,根據「動保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若未經申請、許可,使用山豬吊,造成動物傷亡,可罰款、甚至判刑;但臉書上還是有不少粉絲專業、社團在販賣山豬吊,山豬獵人明目張膽推廣自己販賣的強力陷阱,或山豬落網血淋淋照片,簡直不知法紀為何物。山豬獵人在臉書大放厥詞,錯誤解釋野保法21條,以為是免死金牌。(圖/翻攝臉書)由11個動保團體組成的「台灣動物共生聯盟」指出,農業部曾於民國113年承諾1年緩衝期後,將公告禁止山豬吊,至今政策跳票,要求農業部不要再拿原住民及農民當藉口,辜負人民期待。該聯盟表示,「山豬吊」是以金屬材質套索,加上續壓式彈簧裝置製成的陷阱,當動物踏入時,踏板會迅速收合,套索就會勒住其肢體,動物越掙扎、套得越緊,可能會造成動物殘肢,甚至死亡,相當殘忍!且經常誤傷台灣黑熊、山羌、水鹿及流浪動物,被動保界稱為「動物血滴子」。由於目前的法令是「原則上禁止」,「例外」的前提是必須申請許可!這讓動保團體相當不滿,因此去年起發起一人一明信片,告訴賴清德總統台灣動物正在受山豬吊殘害、呼籲全面禁止山豬吊,迄今連署近5萬張,本月27日更是上凱道抗議。臉書社團公然販賣違法的山豬吊,但從未見政府取締。(圖/翻攝臉書)中央「原則上禁止」,地方則有新北市政府全國首創《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該法第17條全面禁止製造、販賣、陳列、出租、出借或使用獸鋏與山豬吊;新北市也是首個對網路上販售山豬吊零件之賣家進行開罰的縣市。此外,南投縣議會雖已三讀通過《南投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增訂全面禁用條款,但因與中央「野保法例外條款」定義衝突,目前仍與中央部會修正研議中。中央地方幾乎要將山豬吊「封殺」殆盡,實體商店很少人敢販賣山豬吊,可是,臉書卻出現不少社團、粉絲專業大肆推廣、兜售山豬吊,在這些社交平台上,獵人公開展示產品與獵殺山豬血淋淋照片,只要私訊,可以輕易網購這些「動物血滴子」。有個名為「山豬、山豬吊、山豬陷阱、山產(五金工具、刃物、弓弩)討論買賣區」的臉書社團,公開PO文展示違法山豬吊,有意者可加入賣家Line,私下交易。該平台賣家相當囂張,公開PO文表示:「深山老林不講武德,鋼索一緊,三百公斤山豬也得乖乖躺平」,還貼上整捆鋼索、踏板的照片,一點避忌也沒有。另一個「山豬陷阱」社團,避諱「山豬吊」這個名稱,可是會員還是在該社團兜售違法山豬吊,甚至該社團會員公開PO上山豬掉入陷阱的影片,炫耀其戰果。另一個「台灣追著豬跑」的臉書社團,會員展示血淋淋的山豬瀕死照片,還得意洋洋展示其山豬吊的威力,簡直不知法紀為何物。最可惡的是一個名為「淳の山豬陷阱」竟然鼓吹錯誤的法律觀念,告訴網友,《野生動物保護法》廿一條規定,在「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等六種狀況下,得予以捕殺或宰殺獵物。對此,農業部嚴正表示,根據相關法規,山豬吊連製造、販賣都不行,當然更不能使用,即使引用《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的緊急狀況,也必須使用合法獵具,而且只能在農地周遭設置,不能打著保護農作物之名,滿山遍野放置陷阱,捕獵野生動物,該社團的言論根本是曲解法律。
行政院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 軍公教育兒假擴大至0至6歲
為讓軍公教同仁及勞工朋友擁有一致的職場友善環境,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簽陳考試院所擬「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感謝考試院協助,在最短時間內函送本院會銜。因應「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的18項家庭支持措施,規劃讓軍公教同仁及勞工朋友擁有一致的職場友善環境,包括升級為0到6歲的「育兒假」,以及升級為「6+3」的育兒留停津貼,當雙親都請滿6個月後,可再額外各請領3個月,雙親合計最多可請領18個月的育兒留停津貼。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人事總處會同考試院、銓敘部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正要點如下:一、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名稱修正為育「嬰(兒)」留職停薪。(修正條文第3條、第12條、第35條及第3章第6節節名)二、延長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並增訂被保險人與配偶撫育同一子女且均領滿6個月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時,於育嬰(兒)留職停薪期間,得各再請領3個月,最長可領9個月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同時針對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金額低於以法定最低工資為投保俸(薪)額計得之金額者,增訂補足差額之規定。(修正條文第35條)
政院拍板修《菸害防制法》 電子煙持有、使用最高罰10萬、販售最重關7年
為加強菸害防制並防堵電子煙衍生的毒品與毒駕問題,行政院今(25)日院會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大幅提高對電子煙及未經核定指定菸品的管制強度,不僅持有、使用電子煙最高可罰10萬元,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者,最重更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衛福部指出,這次修法重點之一,是將電子煙載具與類菸品納入更完整的刑事與行政管理體系。未來任何人不得持有類菸品、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的指定菸品及其組合元件,違者可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使用類菸品者,罰鍰也同步提高至3萬元至10萬元。至於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等行為,草案則改以刑罰處理,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訂未遂犯與法人併罰規定。衛福部表示,這是考量電子煙載具流通已與毒品、管制藥品濫用風險高度連結,因此必須從源頭強化管理。草案也針對加熱菸與指定菸品的必要組合元件增列管理規範,未來相關產品須比照一般菸品管理,包括警示圖文標示、展示方式與販售場所限制,不得任意陳列或銷售。此外,為避免旅客誤觸法令,草案也明定入境不得攜帶電子煙。若旅客攜帶5件以下、總重未逾500公克的少量類菸品入境,將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一年內再犯,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不過考量民眾處理違法物品仍需時間,草案設有1個月緩衝期,在此期間內若查獲持有違法類菸品,雖不處罰鍰,但仍會依法沒入。針對網路販售與違法資訊流通問題,修法也要求網際網路業者負起管理與資料保存責任,並導入限制接取、停止解析等屏蔽機制,盼從源頭降低違法菸品資訊散播風險。衛福部表示,未來也將授權訂定檢舉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檢舉違法製造、輸入類菸品及未經核定指定菸品,期盼透過全民參與,共同維護國民健康與公共安全。
立院三讀《國體法》修正案 體育團體理監事任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立法院院會今(23)日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配合運動部成立調整主管機關名稱外,也將特定體育團體理事及監事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正式入法,強化體育組織性別平權機制。三讀條文明定,特定體育團體理事會及監事會組成中,任一性別理事、監事人數不得少於理事總額及監事總額三分之一。不過,若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得不受此限制。相關特殊情形、改善期限及程序等事項,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辦法規範。此次修法也增訂公共運動設施保險規範。條文要求公共運動設施須負有投保責任保險義務,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設施安全措施、人員規範、設備檢修、緊急事故處理及考核獎勵等相關辦法,以提升民眾從事運動活動的安全保障。此外,考量原住民族傳統運動發展需求,三讀條文也規定,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運動事項的制度設計與執行,中央主管機關須與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共同研商辦理,以兼顧運動專業與原住民族文化主體性。
游淑慧批毒駕修法仍有漏洞 籲提高最低刑責、拒測累犯重辦
行政院近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毒駕及拒測者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照等規定。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今(20)日表示,政府宣稱對毒駕「零容忍」,但實際內容仍存在諸多漏洞,恐怕淪為「全民都容忍」,呼籲朝野進一步補強修法內容,真正達到嚇阻效果。游淑慧指出,吊銷駕照不等於不能開車,台灣每年無照駕駛裁罰案件超過20萬件,顯示無照上路問題嚴重。她質疑,一個敢於毒駕或酒駕的人,是否會因為駕照遭吊銷就停止上路,值得社會深思。她也認為,現行修法雖提高毒駕刑責上限,但未設最低刑度,仍保留過大的輕判空間。若法官持續判處數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恐難以回應社會對毒駕、酒駕案件的憤怒與不滿。針對拒測問題,游淑慧主張,惡意拒測者不應只是扣車與開罰,應研議現場強制留置措施,對於拒測累犯更應朝公共危險罪方向處理,避免成為規避檢測的漏洞。游淑慧提出五項修法建議,包括提高毒駕、酒駕最低刑度;限制易科罰金適用;加重吊銷駕照期間無照駕駛的刑責;強化拒測累犯處罰;以及擴大沒入肇事車輛適用範圍。她強調,毒駕與酒駕並非一般交通違規,而是危及公共安全的「移動凶器」,政府若要修法,就應修到讓人民有感、讓違法者真正感到畏懼。
賴清德家庭支持政策拚下周闖關 林月琴力促育兒相關修法送委
為因應少子女化挑戰,總統賴清德日前提出「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其中包含延長產假、放寬育兒留職停薪等措施。據了解,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力拚下周完成《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就業保險法》修法審查,並送出委員會。行政院提出的《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將分娩產假由8週延長至12週,並把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提高至6歲以下,同時增訂育兒假制度,減輕家長照顧壓力。《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則規劃,雙親若均領滿6個月育兒留職停薪津貼,可再額外請領3個月津貼,最長可領9個月。林月琴表示,朝野對支持家庭育兒方向大致具有共識,希望透過法制完善,讓勞工不必在工作與育兒之間做選擇,同時兼顧企業運作及財政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