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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強力反偷拍 蔣萬安推6點措施
針對近期爆出愛爾麗、光澤等知名連鎖醫美診所出現系統性針孔偷拍的惡劣事件,台北市長蔣萬安今(13)日表示,自己要再次強調,臺北市絕不容許任何針孔偷拍、侵害隱私的不法行為。市民的安全與隱私,沒有任何妥協空間。蔣萬安說,除了原本的反針孔機制,上周五開始衛生局、警察局、體育局、商業處、社會局、勞動局等相關單位,已經針對臺北市醫美診所、三溫暖、體育場館進行擴大聯合稽查。除了擴大稽查,自己更進一步要求各局處,推動以下幾項措施。蔣萬安說,源頭防堵,目前隱藏式針孔攝影機全國市面上都可買到、難以防堵有心人遂行偷拍的行為。為了保障市民朋友的權益,市府去年6月曾發函建請行政院針對隱藏式針孔攝影設備做全國性的立法,改採實名制購買。面對系統性的針孔偷拍犯罪猖獗,有必要從源頭管控,因此將再次建請中央,重新審慎研議。蔣萬安表示,「堅定保護市民隱私」,市府的主張非常明確,只要民眾沒有事先同意被拍,就是違法!所有的規範都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的應告知事項。蔣萬安說,因此已經要求衛生局及法務局儘速提出給中央主管機關的具體建議,從兩個途徑著手修訂相關規範,針對美容消費於相關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中,增訂錄音錄影之規範。蔣萬安指出,針對醫療行為,於「醫療同意書」格式中,強制增列影音紀錄的同意條款。所有的錄音錄影行為,都必須在同意書或契約中白紙黑字載明「蒐集的目的」、「資料使用的範圍與對象」以及「檔案保存/銷毀的方式」,確保民眾有充分的知情權與同意權。蔣萬安說,自己已經請張溫德副市長明天代表出席院會時,向行政院長分享臺北市的具體建議和方案,希望中央地方一起合作,守護民眾的隱私安全。「消費爭議處理專案小組」,蔣萬安指出,法務局消保官即刻成立專案小組、協助提出團體訴訟,主動協助退費及損害賠償相關事宜。「擴大稽查量能,提高現場稽查頻率」,蔣萬安表示,為了更進一步提升現場稽查頻率,要求警察局主責跨局處對反針孔偵查設備的定期訓練,擴大稽查量能、提升稽查成效。「公布業者反針孔自主偵測及審核執行結果」,蔣萬安要求各相關局處,針對高度隱私期待的行業,對於沒有定期回報反針孔自檢的業者,向社會大眾公告,讓民眾安心。「提供被害人心理諮商與法律諮詢服務」,蔣萬安表示,社會局、衛生局、法務局將提供心理諮商及法律諮詢等相關服務。也提醒市民朋友,有任何相關需求可撥打性騷擾防治專線2391-1067 ,會全力提供協助。蔣萬安強調,面對偷拍犯罪,臺北市會堅定守護市民隱私與安全,追究到底、堅持改革。
黃子佼案正式定讞判1年6月須服180小時勞務 與37受害者和解成緩刑關鍵
藝人黃子佼涉入「創意私房」未成年性影像案,最高法院今(7日)駁回上訴,全案正式定讞。黃子佼因購買、持有2341個未成年不雅影像,一審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8個月;二審則考量其認罪、與37名被害人全數和解並完成賠償,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須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在採證、認事及量刑裁量上均無違法,檢方主張不應給予緩刑,以及黃子佼主張未違反個資法等理由,均不符合第三審上訴要件,因此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判決指出,黃子佼自2014年2月12日註冊成為「創意私房」論壇會員後,長期購買、蒐集並下載37名女童及少女裸露胸部、性器官及性交行為等性影像。即便《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於2023年2月17日增訂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刑責後,他仍持續以行動硬碟保存相關影像與個資。此外,黃子佼另涉及持有10名未成年、共503個性影像部分,因目前無法確認被害人身分與實際年齡,日前已由高院退回台北地檢署,另案持續偵辦中。 《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接連發生毒駕害命!逾6千人連署「嚴懲最重死刑」 法務部回應了
近期毒駕案件頻傳,5月2日高雄市左營區才有48歲凌姓男子駕車衝撞4車、造成3人受傷;5月4日29歲高姓男子駕駛BMW高速衝撞2車、導致2死2傷,這也讓毒駕、酒駕再次受到熱議。先前就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嚴懲酒駕毒駕致死傷」的提案,目前已通過,法務部也回應將進一步研議。有網友3月8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嚴懲酒駕毒駕致死傷:增訂2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視同蓄意謀殺」,並提出4點要求,包括提升刑度、將「過失致死」改以「殺人罪」論處、加重累犯處罰、連帶賠償責任等。提案人認為,由於駕駛人於飲酒或吸食毒品後仍決定駕車,已具備「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之未必故意,應脫離「過失致死」範疇,改以「殺人罪」論處,因此如果酒駕、毒駕致人於死,應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致人重傷者,應處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提案迄今獲得6607附議,並已在4月8日通過成案,權責機關應於成案後60天內、也就是6月8日前作出回應。對此,法務部表示,目前毒駕相關法規已經過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法在2024年12月8日,特別新增毒駕抽象危險犯之處罰類型,並多次提高刑責。以現行法規來看,單純不能安全駕駛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致重傷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如為累犯再犯,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法務部指出,針對毒駕案件是否要再進一步修法,目前已經有多位立法委員表達高度關切,未來將會廣納民各界意,審慎研議修法的可能性。
藍推超徵稅收普發現金常態化 卓榮泰憂重大建設恐無以為繼
國民黨立委羅明才提案增訂《預算法》相關條文,主張當政府稅收出現超徵時,應「還稅於民」,並推動普發現金常態化。目前該案已於立法院逕付二讀,交由朝野黨團協商。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8)日表示,歲計賸餘的使用本就有其優先順序與限制,除了須先償還債務外,仍需支應各項重大公共建設;若直接普發現金恐影響重大建設的推動。羅明才提案內容擬增訂《預算法》第81條之1,明定當年度法定賦稅收入實徵淨額達預算編列數110%以上時,政府應優先辦理普發現金。該提案獲國民黨團支持,連署立委包括翁曉玲、傅崐萁、林沛祥、李彥秀等人。卓榮泰表示,如果實徵數超過預算數,會形成歲計賸餘,賸餘的使用是有限制、有規定的,必須先還債等等。再來,全國許多大型公共建設,例如已經有計劃但尚未核定的軌道建設預算超過6000億元以上,如果錢都發給大家,這些重大的公共建設無以為繼,無力支應。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若歲計賸餘用來普發現金,恐影響重大公共建設推動。(圖/周志龍攝)卓榮泰指出,還有很多國防、社福,每年需要編列足夠預算。如果有實徵數超過預算數的歲計賸餘,就可以在下一年度編列預算增加福利、建設等,而不是這樣把它散出去。這些終究是來自人民跟產業努力的結果,政府一定是放在對人民、產業有利的方向。他強調,普發現金對人民而言,也許獲得了一部分的現金,但是整個國家的基礎建設、重大的發展將因此停滯。
藍提超徵稅收普發現金入法 吳秉叡:政治操作為大選鋪路
「全民+1 政府相挺」普發現金1萬元已超過2331萬人領取,將於4月30日截止。隨著期限將至,有關將普發現金「法制化」的討論近期浮上檯面。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今(28)日直言,在野黨主張將超徵稅收常態化發放現金,恐扭曲財政制度,更質疑背後動機是為年底大選鋪路。回顧去年普發現金政策,曾引發朝野激烈攻防。綠營當時強烈批評此舉恐掏空國庫、削弱國力,但政策最終仍在立院三讀後經行政院拍板實施。如今發放進入尾聲,全台僅剩約25萬人尚未領取,有關普發現金常態化的討論浮上檯面。國民黨立委羅明才提案,擬增訂《預算法》第81條之1,明定政府若出現超徵稅收,應優先普發現金,並朝常態化發放方向推動。對此,行政院表達反對,認為此舉不僅侵害行政權,也將削弱財政調度彈性。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質疑,在野黨推動普發現金入法,背後帶有選舉考量。(圖/翻攝自吳秉叡臉書)吳秉叡表示,所謂「超徵」是實徵稅額高於預算數,每年行政院稅收估計之所以偏保守,主要是因為公務體系在編列時本就採較審慎態度,加上編列預算時使用的是前年的資料,資訊存在約兩年的時間落差,因此不敢過度樂觀估計。即便經濟成長幅度明顯,預算仍會保守編列,而這樣的作法並不影響實際稅收。他進一步批評,在野黨將過去普發現金的經驗視為「還稅於民」,甚至主張將實徵稅額高於預算數高於一定比例即發放現金入法,這是錯誤觀念。他指出,普發現金連未繳稅者也能領取,並非真正的還稅於民。吳秉叡認為,在野黨此舉帶有政治操作意圖,主要是為了年底大選。他呼籲行政院若了解背後動機,應有所因應,避免錯誤觀念持續擴大。藍委提出超徵稅收應優先普發現金入法,未來是否演變為年年發錢制度備受關注。(圖/CTWANT攝影組)
高市府嚴查美濃盜採砂石案!高市府跨局處重罰6千萬 逾期未繳全數移送強制執行
針對美濃盜採砂石案,高雄市政府自去年起查獲以來皆審慎受理,秉持「即查即辦、重罰嚴辦」原則,跨局處嚴格依土石採取法、區域計畫法、廢棄物清理法加重裁罰,並主動移送檢方調查偵辦,橋檢已起訴包含地主、幕後金主、涉及竊盜竊佔土石犯罪行為之共犯。而針對坑洞回填整復,市府也要求地主及其他義務人依廢棄物清理計畫完成清理,並限期提送回填土方計畫,並再次重申,農地恢復原狀費用不會由全民買單。經發局指出,自去年度經警察局通報或1999市民檢舉美濃盜採案件,計查8處遭盜採土石農地,市府皆審慎受理,主動函送地檢署偵辦,橋檢已起訴包含地主及涉案相關行為人,並扣押犯罪工具、相關機具與證物。市府各局處亦嚴格依土石採取法、區域計畫法、廢棄物清理法加重裁罰,裁罰合計超過6千萬元罰鍰。今年截至3月,依據「土石採取法」累計收取罰鍰共252,271元,而逾期未繳交罰鍰者,市府已全數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名下財產,另就犯罪所使用之機具設備及相關證物,現由法院進行證據保全,俟依法解除保全並經沒收後,予以變賣。經發局補充以美濃新吉洋盜採案說明,市府於去(114)年1月查獲即列管,同年3月裁罰100萬元;4月稽查發現坑洞擴大,隨即於6月主動依區域計畫法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加重裁罰200萬元,8月再與檢調聯合查緝,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行為人去年已遭收押;9月再依廢清法、土石採取法及區域計畫法合計加重裁罰1,430萬元,全案累計裁罰金額達1,730萬元,展現市府嚴查重罰決心。經濟發展局再次重申,任何破壞國土、違背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高市府絕對嚴懲嚴辦、決不寬貸。目前已聯手檢調,針對新型態砂石盜採的共犯結構,進行大規模掃蕩,且同時促請中央機關修法納入刑責,自前(113)年度10月經發局即函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修法,114年3月再度拜會中央。行政院刻正審查去年10月經濟部預告之土石採取法修正草案,增訂至少五年以下刑事責任,杜絕以人頭承租人進行盜採土石,嚇阻盜採土石不法行為再發生。
立院三讀通過「娛樂稅法修正案」 看電影、演唱會、比賽都免稅
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的娛樂稅。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報系資料照)2024年9月19日,行政院會通過財政部擬具的「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的是鼓勵國人參與參與藝文與體育活動,同時兼顧地方政府財政自主,因此推動修法授權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停徵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課稅項目的娛樂稅,並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今年4月15日審查完畢。今日三讀修正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內容有,刪除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的娛樂稅。不過,部分娛樂項目仍維持課稅,包括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以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等,仍需課徵娛樂稅;同時也增訂地方政府可依產業需求與財政狀況,停徵相關娛樂稅項,經地方議會同意後,報財政部備查。此外,三讀條文也調降舞廳或舞場的娛樂稅稅率,從現行的最高不得超過100%,降至最高不得超過50%、高爾夫球場則維持不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等的稅率為最高不得超過25%。根據現行娛樂稅法規定,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不售票券,另以其他飲料品或娛樂設施供應娛樂人者,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其中,電影稅率最高不得超過60%;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稅率最高不得超過30%;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稅率最高不得超過5%;各種競技比賽,稅率最高不得超過10%;舞廳或舞場,稅率最高不得超過100%;撞球場,稅率最高不得超過50%;保齡球館,稅率最高不得超過30%;高爾夫球場,稅率最高不得超過20%;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稅率最高不得超過50%。
修法朝婚姻破綻主義調整 林倩綺:重建更公平離婚與贍養制度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針對《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詢答,修法重點聚焦離婚制度、贍養費與撫養義務等議題。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林倩綺表示,現行制度過度強調過失責任,已難回應當代家庭型態變遷,修法將朝向「婚姻破綻主義」調整,建立更符合經濟公平的制度架構。林倩綺指出,目前裁判離婚以責任歸屬為核心,導致訴訟過程往往流於互相指責與揭露隱私,偏離婚姻是否實質破裂的判斷。本次修法擬刪除部分過時的列舉事由,並納入分居期間作為離婚要件,例如夫妻持續不同居達三年者,可向法院請求離婚,並由法官依個案情況審酌是否顯失公平,回歸婚姻關係本質。在贍養費制度方面,林倩綺表示,現行以「無過失」為請求前提,已不符合現代婚姻平等理念,草案將改以「離婚後陷於生活困難」或「因婚姻分工導致就業能力減損」作為請求依據,強調補償婚姻期間的經濟投入與機會成本。同時新增相關條文,明確規範請求方式、計算標準及減免條件,提升制度可預測性。針對新舊法銜接,林倩綺也提案增訂施行法條文,明定修法前已發生的婚姻破裂情形,若依新法可構成離婚事由,當事人仍可提起訴訟,以確保制度改革具實質效果。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此次修法是回應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該判決指出現行制度在部分情況下不允許唯一有責配偶請求離婚,可能產生顯失公平問題。法務部因此提出修法版本,放寬離婚要件、引入分居期間作為客觀標準,並強化夫妻財產揭露義務與贍養費制度。司法院家事廳廳長鍾宗霖則提出不同意見,認為部分提案與現行規範可能重複,且未明確規範財產揭露內容與法律效果,恐增加實務爭議。此外,對於分居期間計算,司法院傾向採「連續三年」標準,以利舉證並符合國際立法趨勢。在贍養費與撫養制度方面,司法院也指出,現行《家事事件法》已提供法官裁量空間,若再細化規範,可能反而限縮彈性;同時對於撫養義務順位調整可能影響未成年人保障,建議審慎評估。
爆量土方去化有解 國土署有條件同意非都市土地暫置
內政部國土署今(17)日表示,當日會議已決議,只要環境安全無虞之下,特定非都市土地經申請可以「臨時性設施」名義進行土方暫置,希望能提升整體工程推動及土方收容效率;此外,未來各類管線工程會建立明確分工機制,由行政院跨部會協調電信、瓦斯等公用事業工程整合資源順利推動,不再各行其是。國土署試圖為爆量土方去化找出合法圓滿解方。(圖/報系資料照)各縣市營建及管線工程土方去化問題近月讓業者叫苦連天,甚至影響不少建設進度,今天內政部由國土署長蔡長展主持「非都市土地申請土石方臨時暫置作業原則草案」及「開地方政府核發五大管線土方聯單分工」2場研商會議,找來地方政府、不動產建築開發、營造業、土石方等相關公會代表及五大管線單位同框會商。未來土方管理能否合法有效讓台灣環境永續?各界存疑。圖為新竹縣市交界處一處違法垃圾山。(圖/顏瑋辰攝)官員回顧,其實9日已預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修正,裏頭增訂規則,只要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政策所需,可以在部分非都市土地設置臨時性設施堆置土方,屆時「臨時性土方暫置計畫」會先由地方政府初審並送中央核准,而且暫置設施須嚴格遵守土地使用及環境保護原則,原則上暫置期限為3年,期滿後須恢復土地原使用樣貌。官員續指,暫置期間業者須設置監視系統(CCTV)、工地運輸車輛也必須裝設地理資訊系統(GPS)定位設備,在在都是為了強化土方流向管理,地方政府及工程主辦機關也會不定期辦理現場稽查,確保作業符合規範及環境安全。國土署重申,政院正協助電信、瓦斯等公用事業工程管線整合順利推動,另外為增加土方調度彈性及加速去化效率,也正推動擴增去化場所、簡化土方運送機制、設置大型暫置場及非都市土地臨時使用等多元措施,也沒忘了加強源頭減量及分類,就是希望讓國內土石方去化及全流向管理機制有序運作。
點《國籍法》盲點籲依法行政 呂秀蓮肯定李貞秀就任立委資格
前副總統呂秀蓮今(31)日表示,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根據我方《國籍法》取得國籍後,本來就自動喪失對岸國籍,除非內政部或情治單位找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12條講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否則依法行政本來就可以選立委,沒什麼好爭執的。前副總統呂秀蓮(圖)認同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就任立委的資格。(圖/CTWant攝影組)立法院本會期因為出身對岸湖南的李貞秀國籍爭議吵個沒完,呂秀蓮對此自爆自己上周已聯絡立法院長韓國瑜辦公室,希望以「政治受難者、前立委與前副總統」三個身分,親訪最高民意殿堂的立法院院長,針對陸配參政問題及預算審查問題切入,呼籲立法院提醒同胞台灣正面臨民主「土石流」,屆時「民主土石流誰來擋?」料將成為談話主題。《憲法增修條文》已經規定立委任期四年了,但何以能決定執行期程8年的預算?前副總統呂秀蓮提出盲點。圖為憲法法庭。(圖/CTWant攝影組)呂秀蓮攤開資料直指,國科會20日曾發表一份研究報告,點出台灣民眾對民主制度認同的比例已從2020年的53%下跌到2024年49%,等於超過半數人對民主沒有信心,自己終生致力人權與民主和平看來是痛心不已。呂秀蓮點出問題,直指像《國籍法》李貞秀本來就有資格參選立委甚至正副總統,倒是內政部在兩岸關係不大穩定之下,要求李貞秀提出放棄原生國籍難說不合理,「但是否合法呢」?她呼籲朝野黨團仍需拋開意識型態依法行事。呂秀蓮引他山之石為例,像美國《憲法》講清楚了不在美國出生的公民「不得參選美國正副總統」,或許立法院可以認真考慮《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增訂此一條款,完全可以杜絕不必要的國家忠誠及安全角力。值得一提的是,呂秀蓮對於民眾黨自行規定「兩年條款」黨籍不分區立委輪流做一事感到疑義不小,畢竟《憲法增修條文》已經規定立委任期四年,怎麼能有政黨隨意切割不分區立委任期而另行遞補?此外,任期四年的總統與行政院長為何可以提出執行期程達八年的《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預算法源案?任期僅四年的立法委員又為何可以審議長達八年的預算案?需要各界進一步討論。
刑事與勤務繁重加成雙加碼6萬警受惠 林國春續盯充實警力保治安
警官出身的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13)日表示,本月起行政院終於核定「警勤加給」調整,像勤務極端繁重的新北市的員警,最高能從「1倍」加給提高到「1.3倍」希望能有效鼓舞警務同仁,但仍會持續關注人力配置、勤務制度與裝備需求,希望員警在安全環境下工作,保障治安才是全民之福。警政官員回顧,早期全台警察的「警勤加給」一致,但這對勤務繁重的新北市實在幫助有限,因此2014年新北市政府便已通過「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案,一開始是以「試辦」名義進行,並由市府自籌財政預算,讓外勤員警發給最高「1 倍」的勤務繁重加成,雖然是「試辦」名義那時可沒人保證預算永續,但也示範了警勤加給「視治安繁重程度分級」的預算邏輯,避免過去齊頭式加給讓警務人員只想逃離新北等勤務繁重地區。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圖)關注警勤繁重者獲得合理加給。(圖/方萬民攝)眼見新北的成效不錯,行政院進一步核定修正全台「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並於本月1日上路,分別在「刑事加成」和「勤務繁重加成支給」都有顯著調升。其中以調高「刑事加成」來講,原本是原支等級數額「加6成」,如今提高至「加8成」支給,每名領第一級的刑事人員每月增加約新台幣1,940元,全台受惠。而「勤務繁重加成支給」成數各縣市也有不同增加幅度,像新北市就與首都台北市一樣,雙雙由原最高「加1倍」支給提升至最高可「加1.3倍」支給,第一級警務人員每月增加2,328元至2,910元左右;另外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則由原最高「加70%」支給提升至最高「加1倍」支給,每月增加2,328元至2,910元。警察業務包羅萬象,圖為新北市一處警分局透過「電眼」監視器追緝嫌犯工作照。(圖/趙世勳攝)走出六都之外,政院也增訂13個本島各縣市政府警務人員最高「加4成」支給,每月增加3,104元至3,880元,夯不啷噹全台預計有6萬名警務人員受惠,3月1日生效。警官出身的林國春對此指出,勤務繁重加給早就該由中央層級介入穩定財源,也很欣慰新北先行的政策起了全國示範之效。他強調,新北人口多、案件繁重,警察肩負守護民眾安全,若連加給都做不到,人才出逃絕對是治安隱憂,未來會進一步關注基層同仁的人力配置、勤務制度與裝備需求,確保警務人員在辛苦付出的同時,也能擁有更合理的工作環境。
行政院推優先法案及預算案 盼立院在新會期優先審議通過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行政院盤點優先推動的議案,包括「財政一法」、「預算二案」、「住宅三法」、「環境四法」、「社福五法」、「組織六法」、「產經七法」、「國安十三法」,再加上其他重要法案,總共超過50項優先法案及預算案,橫跨財政改革、國防韌性、社會福利、民生經濟到環境永續等領域。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總計超過50項優先法案及預算案,都是攸關國家未來長遠發展的福國利民議案,期盼行政立法兩院攜手合作,在新會期優先審議通過。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明,「財政一法」是《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已於去(114)年11月20日送立法院審議,透過修法調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滿足地方基本財政需求並兼顧中央財政韌性。「預算二案」為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其中總預算案已於去年8月29日按法規期限內送至立法院,至今尚未付委實質審查。李慧芝說明,「住宅三法」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都市更新條例》三項法案修正,為推動老宅延壽,保障房客短期租屋權益、限制續約租金漲幅等。「環境四法」是《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森林法》、《土石採取法》,其中廢清法修正為擴大新興廢棄物責任業者範圍,並遏止非法棄置,建立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土石採取法針對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未依限完成整復及清除設施者提高罰鍰,落實環境正義。李慧芝表示,「社福五法」包含《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調升老農津貼發放金額,《國民年金法》調升給付額度;《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確立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核心原則,強化托育機構的設立與管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禁止騷擾」、「合理調整」及「通用設計」等進步措施入法,全方位營造身障者尊嚴而無障礙的生活環境;《社會救助法》則是研議因應就業不利處境者,放寬工作能力及工作收入認定,並加強脫貧機制。李慧芝表示,關於「組織六法」中,衛生福利部相關組織法(衛福部組織法、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進一步整合兒少保護、托育、家庭支持,以及婦女、長照、老人、身心障礙與國民年金等業務,讓整體社福政策更完整。《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將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執行國家中醫藥科學研究政策及計畫;《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為促進語言文化之傳承、復振及發展等。李慧芝表示,「產經七法」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得發行管理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企業併購法》增訂企業得成立產業控股公司;《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明訂虛擬資產服務商之共通管理規範、虛擬資產交易及服務之管理與監督事項;《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草案期盼建立資料創新利用相關機制,以因應人工智慧或新興科技發展之需求。李慧芝進一步指出,「國安十三法」包含《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陸海空軍刑法》、《國家安全法》等,整體強化防衛韌性,以因應敵對勢力滲透、間諜活動、認知作戰等威脅,逐步盤點各項策略,完善法制化。而其他包括《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規範保護及審議不義遺址調查方式及程序以及《災害防救法》增列堰塞湖災害等,總計超過50項優先法案及預算案,都是攸關國家未來長遠發展的福國利民議案,期盼行政立法兩院攜手合作,在新會期優先審議通過,讓國家更富強、社會更溫暖、人民更幸福。
張文案後社會安全網怎麼補? 作家籲支持1連署:台灣缺乏生命教育
台北捷運台北車站及中山商圈2025年12月19日發生張文隨機攻擊事件,釀成4死11傷悲劇。對此,時常評論時事的自由作家「名為變態的神父」直言,這起事件過後,社會安全網的破洞似乎沒有補起來,「因為人們已經遺忘了這件事,捷運照常行駛,新聞沒有再提起,人們不再關注,彷彿那是很久以前的事。」「名為變態的神父」撰文道,民眾經過捷運站時,還會有一絲絲莫名的恐懼,下意識就會回過頭來,警戒著彼此,某天一名40歲的男子被母親牽著手,因恐慌症發作,用雨傘敲打玻璃,嚇得乘客急忙奔逃,地上散落著珍珠奶茶的珍珠、手機、包包、鞋子等等,「人們恐懼,但不知道為什麼而恐懼。」「名為變態的神父」指出,除了加害者的名字,民眾無從得知張文犯案的原因,也就不曉得問題在哪裡,因此也不知道如何解決問題,甚至在面對問題時,只剩下莫名的恐慌。「名為變態的神父」提到,檢警曾解釋,張文犯罪動機是「一種追求最大社會張力與象徵結果的表達式暴力行為」,認為他就學、就業並不符合個人及家人的期待之下,對於職場也適應不良,長期缺乏關懷的支持,伴隨著社會的退縮、逃避、孤立,因此產生反社會人格,如套用輔導老師們常說的一句話,便是「滋養於家庭,顯現於學校,崩壞於社會」。「名為變態的神父」認為,張文的問題是斷絕了與社會的聯繫,將自己孤立起來,他至始至終,都沒有學習到與這個世界的他人對話的方式,而張文更欠缺的是「明白生命的重量」,因此選擇用殺人來強調自己的存在。「名為變態的神父」表示,我們台灣教育所缺乏的東西是「生命教育」,通常這些是輔導老師的工作,但這些課程其實很少,但輔導老師服務的個案無上限,有些還得去兼課,加上輔導老師的人數少,且教育又不注重這一塊,只要求好好考試、升學、出人頭地,「如果張文求學時,走進去輔導室會怎樣?」、「(如果)有一位老師,可以幫助他理解生命的重量,我想,一切就會很不一樣」。「名為變態的神父」呼籲,如果要建構一個真正的社會安全網,提升輔導的品質是很重要的,目前在公共政策平台上,有人發起「改善輔導教師工作環境,建立超時加給與輔導職務加給,維護受輔學生輔導品質,建立友善校園環境」的連署,時間僅剩1日,還需要2673個附議。「名為變態的神父」說明,這次連署很重要的幾條是,「明定輔導工作案量上限,以及增訂超鐘點機制或超時加給制度」以及「增列輔導職務加給」讓輔導老師能好好工作,把工作做好,而這項連署不只是在幫助輔導老師而已,也是在幫助這個社會,避免下一個張文與鄭捷出現。
黨產條例三讀!救國團從附隨組織排除 沈伯洋轟藍白:民脂民膏送回黨庫
藍白聯手今(30)日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四條修正案,將救國團排除在附隨組織認定之外。綠營批評,此舉形同為救國團「解套」,意味過去遭凍結的 56.1 億元資產可望解凍。對此,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直言,這不是修法,而是將民脂民膏送回國民黨黨庫。藍白聯手三讀修正黨產條例,救國團自附隨組織名單中排除,引發綠營質疑替黨產解套。(圖/翻攝Google地圖)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日,藍白安排法案「大清倉」,包括住宅法、衛廣法及黨產條例等多項修法案列入議程。當中,國民黨立委游顥等人提出《黨產條例》修正草案,增訂附隨組織定義。值得注意的是,本法第四條第二項針對附隨組織之定義為,「根據修法內容,本法第四條對「附隨組織」的定義原為「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黨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修法提案內容新增「但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該案經表決,在藍白聯手下以 60 票贊成、48 票反對三讀通過。修法後,救國團將回溯至黨產條例於 2016 年 8 月 10 日公布當日,也使該團體這段期間遭凍結的 56.1 億元資產可望全數解凍,引發高度爭議。沈伯洋回憶,2018 年因楊偉中擔任黨產會委員期間意外離世,他接任進入黨產會工作,當時社會對於處理國民黨黨產其實存在高度共識,甚至不少國民黨人士也認為黨產問題必須正視,如今卻反過來高喊所謂「公義」,他認為必須回到歷史事實來檢視。沈伯洋指出,藍白立委常以「做公益」為名替救國團辯護,但救國團的成立背景與實際功能不容抹去。他強調,救國團並非行政院體系下成立,而是 1952 年由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設立,本質上隸屬於黨的組織,過去實際執行的工作包括校園監控、異議人士監控,如「校園安定工作會報」、「青年思想教育」等,其目的明確寫明是防範學生勢力反對國民黨、減少不當言論與政治活動。他進一步質疑,即便將其行為包裝為公益,救國團取得土地與資產的方式仍存在重大爭議。沈伯洋舉例,救國團過去向教育部申請場地使用,後續卻直接更名成為救國團資產,形同侵占國家財產;他反問,若任何社團在立法院辦活動就能取得立法院土地,是否合理?沈伯洋強調,相關資產是否屬於不當黨產,法院早已有判決、也已完成返還程序,如今卻再透過修法,試圖將這些來自 民脂民膏的資產送回國民黨口袋,只是為了後續選舉考量,「這樣的作法,人民怎麼能接受?」
強化兒少保護、落實憲法精神 行政院院會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務部今(29)日表示,為擴大保護性侵害犯罪未成年人被害人之訴訟權利、兼顧法秩序安定性;同時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意旨;並考量社會變遷需求,通盤檢討偽造文書罪章及保安處分章,法務部多次召開刑法研修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擬具《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至為重視,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於今日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法務部指出,相關修正重點如下,增訂延長兒少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追訴權時效(刑法第80條第3項修正條文)及從新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第2項修正條文)鑑於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案發時因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無法充分理解法律上之權利,故追訴權時效應有特別規定。修正條文明定於被害人滿20歲以前不算入追訴權期間,並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就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情形,亦適用新法規定,以充分保障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法務部續指,增訂刑中監護制度,刪除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規定(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及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5修正條文)。為強化社會安全網,增訂「刑中監護」制度,賦予檢察官得視個案情形,於假釋期間對受處分人施以監護,確保其獲得及時治療與必要保護。配合此新制,明定修法前已裁定監護但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者之適用原則,以利制度順利銜接與落實。此外,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刪除刑法感化教育與強制工作相關規定,感化教育另由專法加以規範,使兒少處遇機制更符合法治與人權保障原則。刪除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及修正偽(變)造公文書罪刑度(刑法第211條修正條文)。法務部說,考量特種文書之重要性並不亞於一般公私文書,殊無適用較低刑度處罰之必要,爰刪除刑法第212條規定,回歸適用一般公私文書之規定。又為避免個案情輕法重,刪除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法定刑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下限規定,以利法院妥適量刑。修正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法務部表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宣告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並指明侮辱公務員罪需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範圍內,始成立犯罪,故配合上開判決意旨修正,以衡平言論自由與公權力之行使。修正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要件及刑度(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及第313條第1項修正條文,並增訂第313條之1),法務部說明,鑑於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深偽技術等特定犯罪手段犯本章之罪者,侵害人民之名譽及信用甚鉅,新增加重處罰規定,以遏止是類犯罪。另提高公然侮辱、誹謗等罪之罰金刑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攸關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之訴訟權利、社會安全網之健全,及回應憲法判決意旨,以維護人民權益。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遺贈稅法大翻修!告別「拿上億房的不繳稅」 沒拿的扛龐大遺產稅荒謬
2026年1月22日,財政部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正式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在眾多修正條文中,影響層面最廣、最直接衝擊家族財產分配公平性的,莫過於本法第6條關於「納稅義務人」的修正 。過去,坊間常流傳「生前兩年趕快過戶再辦拋棄繼承」的操作手法,導致許多家族在長輩過世後,發生拿走上億房產的大哥不用繳稅,只分到剩餘遺產的小弟卻要背負比繼承還多的遺產稅的荒謬現象。此次修法正是為了矯正此一長期的法制漏洞。壹、 修正緣起:憲法法庭對「擬制遺產」稅負不公的糾正依照本法現行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等特定親屬的財產,須視為「擬制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當時設計這條法律的初衷,是為了防止臨終前的避稅行為,基本上並無問題。然而,這筆財產雖然被「拉回來」計算遺產稅,但它在民法事實上已經是受贈人(例如大兒子)的財產,並非全體繼承人(其他兄弟姊妹)公同共有的遺產。在現行法架構下,大兒子受贈之後再去辦拋棄繼承,國稅局可能就會對其他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追稅,形成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被迫去繳納「別人拿走的財產」所產生的稅。所以憲法法庭認為這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財產權,判定違憲 。貳、 草案第6條修正解析:三大核心變革為回應憲法判決,財政部本次修正第6條,建立了權責分明的納稅架構:一、 確立「誰拿錢、誰繳稅」的個別責任制這是本次修法的核心。新法明確增訂: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特定親屬受贈財產),依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者,是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這意味著,未來國稅局在核定遺產稅時,會將稅單「拆解」。屬於生前贈與部分的稅額,不論受贈人是否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或非屬法定繼承人,稽徵機關均會對受贈人發單課稅,受贈人以後就不能再躲在全體繼承人背後享受免稅空間。二、 稅額計算與責任上限的明確化新法規定,受贈人應負擔的遺產稅額,是「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 。【試算範例】 父親過世,遺留現金1,000萬元(由弟弟繼承)。父親死亡前1年贈與哥哥價值4,000萬元的股票(擬制遺產)。遺產總額: 5,000萬元。假設應納遺產稅額: 500萬元。哥哥責任: 佔總額 4/5,故哥哥需單獨負責 400萬元稅金。弟弟責任: 佔總額 1/5,故弟弟(及其他繼承人)負責 100萬元稅金。此外,修法也定明受贈人「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這雖然是保障受贈人不用拿自己原本的財產出來貼補,但實務上,生前贈與通常價值不菲,受贈財產的價值通常遠高於稅額,此限制對國稅局徵稅影響不大,主要是法理上的宣示界定。三、 遺囑執行人角色轉型與除名現行法將遺囑執行人列為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這導致許多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不敢輕易擔任此職,深怕惹稅上身。修正草案刪除了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的規定,將其定位調整為「代為辦理申報、繳納及申請復查」的代理人角色。這將有助於未來遺囑信託與專業遺產管理的推動。參、 對長輩資產規劃的衝擊與建議面對第6條的修正,長輩在進行資產傳承時,思維必須從「如何少繳稅」轉向「如何公平繳稅」以及「預留繳稅現金」。以下是給予高資產人士的三項規劃建議:建議一:重新審視「死亡前兩年」的贈與策略過去許多長輩在身體出現狀況時,就會開始規劃將不動產過戶給特定子女(例如長孫或長子)。在新法架構下,這種做法將對受贈人產生資金壓力。例如父親在過世前一年,就將豪宅贈與給某個兒子,但這個兒子身上可能沒有足夠現金,未來他在面對那張鉅額的「個人專屬遺產稅單」時,可能會陷入「有房但沒錢繳稅」的窘境。策略: 若要進行生前贈與,必須同步考量受贈人的現金流能力。若受贈人資金不足,長輩可能需要搭配贈與現金,或是透過保險規劃預留稅源。建議二: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新紅利本次修法雖然第6條加重了受贈人的責任,但第17條之1卻給了配偶大紅利——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財產,可以列入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視為現存財產)。策略: 對於夫妻財產懸殊的家庭,長輩(財產多的一方)在生前將財產贈與給配偶,現在變得更有利。因為這筆財產本身雖不課贈與稅(夫妻贈與免稅),且死後仍會被視為遺產課稅,但因為可以被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因此實質遺產稅負可能會大幅降低。這是未來新法下極具價值的節稅方法,值得重新計算規劃。建議三:遺囑執行人的指定將更為順暢過去長輩想找律師或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當遺囑執行人,但律師或會計師常因稅務責任而婉拒。新法修正後,遺囑執行人責任單純化。策略: 建議長輩積極善用遺囑執行人制度。特別是在子女眾多、資產複雜的家族,指定一位公正的專業人士(律師或會計師)擔任執行人,由其代為統籌申報、協調各繼承人與受贈人的稅額分擔,能有效避免子女在靈堂前為了「誰該繳多少稅」而反目成仇。肆、 結語「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的修正,標誌著台灣遺產稅制從「家族連坐」走向「權責分明」的新里程碑,這不只是一條法律的變更,更是提醒我們在做資產傳承規劃時,不應只在乎節稅,更要在乎「公平」與「可行性」。「愛他,就不要給他負擔。」在將資產交給子女的同時,請務必確認這份禮物附帶的稅務責任,是他們承接得起的重量。趁著草案預告期間,儘早諮詢專業稅務顧問,重新檢視您的資產配置與遺囑內容,是守護家族和諧的當務之急。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今(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可請至協會官網報名。點我報名。
政院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老年年金每月調高為5000元
行政院於今(22 )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三大規劃重點為調高最低給付的基本數額、新增隨同 CPI3%調整配套、以及放寬排富標準,期能適時反映物價及生活成本 變動,建立與時俱進的彈性制度。衛福部表示,早在 101 年時候,老農津貼、社福津貼及國民年金 共同採用每 4 年與物價連動之定期調整機制。最近一次國保給付的基本數額是在 113 年調整。考量原定最低給付之基本數額偏低,調整幅度有限,難以即時反映物價波動支應基本生活所需。此外,相關所得及不動產的排富標準,自國保開辦 18 年以來也未曾調整,與當前經環境及資產水準顯有落差。因此,衛福部指出,為期國保給付更貼近實際生活水平,衛福部啟動本次修法,計有三大調整方案,包括「給付基本數額」由 現行每月 4,049 元直接調高為 5,000 元(身障為 6,715 元)、「新增 CPI 成長率達 3%」隨即調整的配套,同時「放寬排富標準」,將個人年所得由 50 萬元調整為 60 萬元,不動產由 500 萬元調整為 1,025 萬元,並刪除唯一自住房屋扣除額上限,以避免民眾因自住需求而有被排除 保障之外。預估政府一年所需經費約 860 億元,逾 176 萬民眾受惠。衛福部進一步補充,本次國民年金修法重點包括:一、修正基本 數額及增訂 CPI3%期中檢討配套;二、修正排富標準及建立調整機制;三、修正強制配偶代繳保費及罰鍰規定。希望透過本次修法,精進國民年金制度,提升國保民眾的基本經濟生活保障。行政院長卓榮泰則表示,國民年金制度自97年開辦以來,已補足我國社會安全保險制度,讓未能參加軍公教保險、勞保及農保之國民經濟安全,受到基本保障;本次衛福部檢討修正「國民年金法」,可回應物價指數、經濟成長及民眾生活需求,包括調高基本保障額度、強化連動「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整機制及鬆綁排富門檻,同時刪除強制配偶代繳保費及處罰規定,希望讓弱勢族群能實質分享經濟成長果實,並強化社會保障功能。卓榮泰說明,行政院依照顧國民生活、保護弱勢生計及兼顧國家財政三項原則,已檢討老農津貼及國民年金,提出修法;後續也將在此原則下,檢視連動的各類福利津貼與補助,以建構更完整的福利制度。另本次國民年金修法後,所調高之發放額度部分,倘若自今(115)年起實施,所需經費需俟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完成法定程序後,再透過追加預算方式編列。因此,他也再次籲請立法院,考量民生需求與弱勢福祉,儘速展開總預算案審議並給予支持,以落實政府對參加國保在內所有國人的照顧。卓榮泰強調,本次修法攸關領取國保給付民眾基本的經濟安全與生活保障,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2/1上路!財政部預告「入境攜帶加熱菸200支免稅」
財政部日前預告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針對加熱菸開放入境免稅新制,規劃自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規定,未來入境旅客可攜帶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指定加熱菸品,每人200支(即1條)可享免稅待遇。適逢農曆春節將至,寒假期間出國民眾有望趕上新制實施,返台時適用新規。財政部表示,傳統捲菸入境本就享有200支免稅額度,但過去加熱菸尚未開放。隨著衛福部自2025年10月11日起陸續核准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加熱菸上市,財政部配合修正免稅攜帶品項與數量,讓入境規範與市面實際販售情形同步更新。此次修法重點包括:年滿20歲的旅客可免稅攜帶衛福部核定之指定加熱菸品200支;另增訂民航機與船舶服務人員,每人可攜帶5小包(每包20支)免稅入境。此修正案自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但相關預告期自1月17日展開,至本週五(1月23日)截止,最快今年2月1日即可實施,讓春節返台旅客即時受惠。此外,財政部也預告修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未來離島免稅商店可銷售經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指定加熱菸品。旅客若自離島攜回台灣本島、其他離島、中國或其他國家地區,同樣享有每人每次200支的自用免稅額度。
受張文案影響!台北動漫節比照北捷祭「Cosplay禁令」 違規者不得入場
台北捷運中山站及南西商圈2025年12月19日發生隨機攻擊事件,釀成4死(含兇手張文)11傷慘劇,北捷隨後宣布拒載穿著具有恐攻、武裝等裝扮的乘客。而台北國際動漫節主辦方昨天(15日)公布新規定,針對Cosplay也採取了嚴格規範,如參與者佩戴防毒面具、面罩及頭盔,或攜帶過度擬真的槍械、刀劍等道具,經判斷會造成他人恐慌,將不得入場。2026台北國際動漫節將於2月5日至9日舉行,展出時間為上午10時至下午6時,地點在台北南港展覽館一館。動漫節主辦方表示,在隨機殺人案爆發後,為了讓民眾能安心觀展,便參考北捷增訂入場規定,任何武裝樣態裝扮者,如經判定影響維安疑慮,會被直接請離現場。動漫節主辦方指出,過去有部分民眾反應服裝過度裸露問題,此次也一併加入Cosplay服儀指引中,現場將加派巡邏人力,並與鄰近警局配合。2026台北國際動漫節Cosplay相關規範:●服裝儀容一、禁止過度暴露:禁止不穿著內衣或暴露性器官,以維持活動觀感與安全。二、凡於展館範圍內(含大廳、展場及走道),若裝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判斷有影響維安疑慮者,主辦單位將直接請離現場:1、無正常理由(非醫療、工作或防疫需求)佩戴防毒面具、過濾式呼吸器、面罩、頭盔等,導致無法辨識五官特徵,經判斷有影響秩序或造成他人恐慌之虞者。2、裝扮具有武裝樣態、易引發恐怖攻擊聯想,或足以引起民眾恐慌、造成維安風險者。●道具使用禁止攜帶過度擬真的槍械、刀劍等可能造成安全疑慮的道具,且大型或尖銳道具,移動時須拆解,確保不影響動線與他人安全。
政院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建構動物友善社會環境
為建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農業部擬具之「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使我國動物保護措施與時俱進,112年農業部新設「動物保護司」,提升行政層級,並充實動保人員配置人力及強化工作福利,自114年6月開始從事動物保護工作的公職獸醫師可支領不開業獎金,同時持續修訂法規,從源頭管理、落實寵物登記制度,到推動科學化流浪犬貓精準捕捉及絕育等,加強動物保護與國際接軌。卓榮泰指出,本次「動物保護法」修正,優先推動已具高度社會共識的面向,包括:「加強飼主責任」、「提升動物收容管理」、「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賦權」及「強化動物保護」,以立即改善執法實務困境,建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至於尚有歧異之議題,仍請農業部秉持求同存異的精神,持續廣納各界觀點,加強社會溝通,以凝聚進一步修法共識。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業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法重點如下:一、增訂飼主送交動物至動物收容處所應符合一定條件,明確飼主棄養責任之構成要件,並提高棄養動物之罰則。(修正條文第5條及第25條之3)二、修正動物收容處所通知飼主領回或開放民眾認養之程序及要件。(修正條文第14條)三、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寵物分類分級管理事項之辦法。(修正條文第19條之1)四、修正飼主應提出繁殖管理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經許可後,所飼養之特定寵物始得於許可期限內免絕育,並明定有繁殖需求應按次提出申請,及違反前揭規定之相應處罰。(修正條文第22條及第26條)五、修正定明特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之特定寵物應具合法來源,並強化繁殖、買賣特定寵物之流向管理規定,及違反前揭規定之相應處罰。(修正條文第22條之2、第28條及第30條)六、修正動物保護檢查員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相關權限。(修正條文第23條)七、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阻止對於動物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認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採取之措施。(修正條文第23條之3)八、提高宰殺、故意傷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其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之刑度;並明定使用藥物、槍械、暴力或施以其他凌虐方式犯前開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修正條文第25條及第25條之1)九、修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飼主動物之情形。(修正條文第32條及第3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