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
」 行政院 立法院 卓榮泰 毒駕 遺產
政院砸12億強化國中校安!3年擴編至2000人 全台966校納入
為強化國中校園安全並減輕教師處理學生事務的負擔,行政院今(24)日通過「校園安全韌性2000-充實國民中學校安人力計畫」,規劃自115學年度10月起,以3年時間逐步將全國國中校安人力由620人增加至2000人,預計涵蓋966所公私立國中,中央每年挹注12億元。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在行政院會聽取教育部報告後表示,計畫目標是建立更完整的校園安全支持體系,達到「學校有人力協處、教師有人員支援、學生有及時保護」。執行期間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18年7月31日止,透過增置專責人力,協助學校處理班級突發衝突及校園安全事件。在人力配置方面,6班以下學校將配置1名校安人力,7至36班配置2人,37班以上則配置3人;115學年度起,完全中學的國中部也將納入計畫。卓榮泰指出,新增校安人力有3項主要功能,包括協助行政及突發危機處理,減輕教師額外工作負擔;校園發生緊急事件時即時介入,避免意外進一步擴大;以及協助校園巡視、秩序維護,並投入防制霸凌及藥物濫用工作。除了增加校安人力,卓榮泰表示,教育部近年也陸續強化教師工作支持,包括調升導師及特教職務加給、教師鐘點費,增訂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金,以及針對偏遠地區校長及教師提供「久任獎金」,並擴大傷害保險適用範圍。卓榮泰要求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共同推動計畫,依規劃落實人力配置,同時持續檢視執行成效,確保中央投入的資源能實際協助第一線教師及學生。至於外界詢問,「校園安全韌性2000」是否與「第五級保全」構想有關,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強調,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校安人力主要負責國中校園安全,第五級保全則著重關鍵基礎設施、國營事業及公家機關等場所的安全維護,工作性質並不相同。張廖萬堅表示,目前持有校安相關證照的人員約7000人,相關培訓每年持續辦理。過去也曾透過學務創新等計畫,甄選退役教官、退役軍人或其他有意投入校安工作的人員,再提供相關訓練,希望藉由擴充人力進一步強化校園安全。
電子煙「5000元以下」不再免罰! 關務署:違法攜帶將加重處罰
出國旅遊返台注意!財政部關務署今(22)日宣布,為加強防堵電子煙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非法輸入,已正式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未來攜帶或輸入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即使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未超過5000元,也不再適用「低於5000元免處罰鍰」規定。關務署提醒,民眾不要因自用、送人或代購而攜帶如電子煙等類菸品入境,以免遭查扣及處罰。關務署今(22)日表示,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例如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其中,製造或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屬於違法供應鏈源頭,行政院為提高嚇阻不法效果,已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違法製造、輸入行為的處罰提升為刑事罰,相關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關務署指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已遭濫用為新興毒品的吸食工具,因此海關將進一步提高查緝及處罰強度,財政部22日正式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增訂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排除適用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未逾新臺幣5000元免處罰鍰規定。同時,關務署目前也在研擬於「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中增訂涉案貨物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違章情形,並設定較高的裁罰金額或倍數,將高於毒品或槍械、子彈、事業用爆炸物以外的一般管制物品,以打擊私運、收買及逃避管制等不法行為。關務署強調,海關將持續嚴格把關非法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入境,並運用官方網站、社群媒體及入境大廳置放告示牌等方式多元宣導,提醒民眾注意。關務署呼籲,請民眾切勿因自用、送人或接受他人委託代購,而違法購買或攜帶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入境,以免因違規遭受重罰。
雲科大教授涉找6人掛名領薪遭訴!「陌生名牌」掛牆上露餡 環境部發聲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特聘教授洪肇嘉涉嫌利用承辦環境部逾1億元計畫的機會,與蔡姓助理、李姓隊長合謀,找來6人「掛名」擔任專業技術小組成員,實際上卻沒有出勤工作,還涉嫌製作近2000筆不實紀錄,藉此詐領薪資等計畫經費共427萬餘元,遭雲林地檢署起訴。對此,環境部表示,目前已更換計畫主持人,並啟動內部專案查核,同時研擬修訂合約預防機制及後續追繳究責等。雲林地檢署表示,行政院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下稱化管署)於111至112年度,將總執行金額達新臺幣1億3,516萬元之中區環境事故預防應變專業技術執行計畫(下稱本案計畫),依政府採購法委託交由雲科大辦理,並依本案計畫條款建置「化管署中區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下稱技術小組)麥寮隊,具體負責我國重大環境災害應變及環境維護相關事宜,直接影響國家安全、人民生存安寧及環境權,係受委託行使公權力。被告繳回不法所得。(圖/檢方提供) 檢方指出,本案計畫主持人洪肇嘉,蔡姓助理,技術小組麥寮隊李姓隊長3人,明知技術小組成員應全時維持固定人數,全年無休執行環境事故處理、應變及監測等任務,無論實際出勤或待命值班,竟基於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之犯意聯絡,於111年1月間至112年12月期間,找來6人掛名擔任技術小組麥寮隊之隊員,卻未實際執行本案計畫相關工作,並製作近2,000筆不實之出勤及核銷經費等公文書後,由不知情之審查人員登載於專案助理薪資清冊上,交付雲科大層轉向化管署申領本案計畫經費,致化管署審查委員陷於錯誤而撥付薪資,藉此詐取本案計畫經費。檢方日前接獲嘉義市調查站通報,有離職隊員發現牆上掛著數名從未見過的人員名牌,加上出勤狀況異常,進而引發懷疑。檢察官林柏宇指揮嘉義市調查站偵辦,先後於民國115年7月21日、22日及同年8月13日執行搜索、傳喚,經縝密查證及擴大追查後,循線獲悉本案貪瀆犯行,依法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被告洪肇嘉開立支票繳回犯罪所得。(圖/檢方提供) 針對檢調機關偵辦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洪肇嘉教授承攬環境部化學署委辦計畫,涉嫌夥同助理及團隊成員以人頭掛名及偽造出勤紀錄等方式詐領計畫經費一案,業經檢察官偵結起訴。化學署表示,於偵辦期間均全力配合檢調機關調查。為確保施政不受影 響及防堵類案再生,已採取更換計畫主持人、啟動內部專案查核、研擬修訂合約預防機制及後續追繳究責等具體作為。環境部指出,自本案調查初期,化學署即主動提供相關經費核銷文件及出勤審查資料,全力配合檢調機關釐清案情。為避免委辦計畫之業務推動受到影響,於案發後已依據合約規定,要求校方立即撤換該計畫總主持人洪肇嘉,交接予其他具備專業資格之學者接手,以確保委辦計畫能如期、如質完成,維護各項業務推動之延續性。109年間技術小組麥寮隊成立國家級災害應變辦公室開幕。(圖/檢方提供) 針對涉案計畫,化學署即刻啟動內部專案查核機制,全面檢視管理與查驗流程。為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未來各項委辦合約中將增訂更嚴謹的防弊條款,包含 : 增加無預警實地查核與專任/兼任人員抽訪頻率,並嚴格要求出勤與加班紀錄之佐證。若經專案查核確認有虛報、浮報或遭挪用之詐領款項,化學署將視後續司法判決結果,並依委辦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向校方及涉案人要求全數追繳返還,追究相關人員之民事求償與行政責任。化學署強調,將持續強化對委辦計畫之監督管考機制,亦呼籲所有合作單位與承攬學者恪守法紀,共同維護公務運作之廉潔。
隱形冠軍被扼殺2/玩具槍淪警察績效提款機 業者點名這兩人是禍首
針對玩具槍產業被僵硬的法令困住,寸步難行,「中華民國玩具槍協會」總幹事張柏勳點名前警政署保安組長范織坤,刻意拿不合理的規定扼殺該產業生機,甚至放任地方警局查緝明顯不可能有殺傷力的玩具槍,只為賺績效;而前經濟部長郭智輝,則被批判,壓根瞧不起這「區區」幾十億美金的「小產業」。張柏勳指出,政府裡好官員,照顧產業的也有,例如前經濟部長王美花就很關心玩具槍產業,在她與前內政部長徐國勇努力下,部份不合理的法令、行政命令解禁。兩位部長聯名發佈的公告指出:「本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查禁之模擬槍,指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且具下列各款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之一,並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但藉由壓縮氣體、壓縮二氧化碳、機械彈簧、電池或其組合所釋出之動能,以推進彈丸,不具打擊彈殼底部功能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不具殺傷力之氣體動力式遊戲用槍,不在此限。」這紙解釋槍砲管制條例的行政命令,給空氣槍製造廠商帶來一線生機,可惜!沒多久范織坤(現任花蓮縣警察局長)出任警政署保安組副組長,他找了一個民間機構,擬出限制玩具槍使用金屬材質的研究案,建議以後玩具槍不得使用鐵或含鐵合金材質,如果要使用金屬材質,必須給合格的實驗室先行驗證。張柏勳質疑,此建議「恐為特定行業(材料實驗室)創造商機的嫌疑」。幸好警政署還有不少官員頭腦還算清醒,大力反對,使這個荒謬的提議沒有實現。張柏勳說,空氣槍不是模擬槍,打通槍管就可以發射,它沒有擊鎚、撞針,構造與發射火藥子彈的真槍完全不一樣,就算外表材質都是金屬,完全比照真槍,也無法做成「改造槍」。更何況,空氣槍的動能是空氣或瓦斯,如果單發彈丸的動能強,發射不了幾發鋼珠彈就沒氣了,若要射擊多發彈丸,又要動能強大,除非攜帶超大氣瓶或空壓機,問題是,有人搞暴力犯罪會把自己弄得這麼累嗎?事實上,世界各國計算子彈殺傷力,都是以子彈發射的動能「焦耳」作為計算單位,唯獨台灣用「焦耳/平方」計算,那是以「每平方公分的子彈動能」作為計算單位,警政署堅持,即使是空氣槍,若發射子彈動能超過20「焦耳/平方」即觸犯槍砲罪;按照這個規定,夜市射擊BB彈的空氣鎗的三倍動能,就可能觸犯槍砲罪。因為20「焦耳/平方」太容易觸犯了,前一陣子不少賣家透過電商平台進口大陸玩具槍「天空法警」,那是一種可以發射軟塑膠子彈的左輪槍,「理論上」可以改造成有殺傷力的武器,問題是,其槍管直徑跟筷子差不多,沒有相對應子彈可以發射;張柏勳指控,范織坤升任保安組組長之後,鼓勵各縣市警局取締玩具槍,藉此衝績效,結果移送到地檢署,大多數不起訴,卻讓無辜玩具商與持有的玩家飽受官司之苦。前經濟部長郭智輝遭爆料嫌玩具槍產業「太小」,在業者拜會時表現不屑一顧。(圖/報系資料照)另一個被玩具槍業者抱怨的官員,就是前經濟部長郭智輝。張柏勳透露,郭任內該協會曾透過執政黨某立委拜會,但部長態度冷淡,業者簡報不到一分鐘,郭智輝就說:「背景資料我們自己會查,你不用提供了」,就在眾人面面相覷,感到尷尬的時候,部長又發話:「這個業務是警政署主管,經濟部幫不上忙」。業者再三懇求部長跨部會協調,就像當年的王美花部長一樣,沒想到郭智輝不屑的說:「你們規模太小了」,還說風涼話:「要不然你們到國外設一個專區,把零件運去那裡組裝」,接著轉頭與立委談南部光電場的問題;張柏勳不滿表示,難道在郭大部長眼中,只有幾百億、上千億的綠電產業才值得他關注。針對業者的抱怨,警政署指出,內政部113年6月13日修正公告「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其中槍砲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規範係鑑於國內製造之模擬槍及遊戲用槍,在槍枝樣式、尺寸及材質上均極度仿真,為避免遭流用或組裝成改造槍枝,爰增訂「材質」規範。因低動能遊戲用槍,係藉由壓縮氣體、機械彈簧、電池或前述組合所釋出動能以推進彈頭,並非「火藥式槍枝」之結構,其材質規範未對國內遊戲用槍業者產品設計製造產生影響,且未限制廠商產品製造之原料,商業競爭條件未有不利。另「天空法警」、「穿雲箭」及「微型槍砲」均經本署刑事警察局鑑驗認定,屬「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非該協會所稱「不具殺傷力」;多數案件經移送、檢察官起訴後,雖因被告無主觀犯意經法院判決無罪,惟所查扣「穿雲箭」及「微型槍砲」因具有殺傷力,均依規定予以沒入、銷毀。
《學校衛生法》三讀 心理健康、月經教育入法 校園手機管理有法源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心理健康教育、月經教育及生理用品備置正式納入法律規範,同時建立學校管理手機等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物品或行為的法源。未來學校可依學生年齡及實際需求制定管理規範,但修法並非全面禁止學生使用手機。此次修法經朝野協商後,通過第5、6、11、16、17、19及24條修正。其中,第6條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進一步建立月經友善校園。不過,相較部分立委原先提出由中央編列預算、免費提供多元生理用品的版本,最終三讀條文並未明定「免費提供」,也沒有規定固定年度預算。學生心理健康方面,第5條將心理健康專業納入學校衛生委員會組成;第16條則規定,高中以下學校的健康相關課程應納入健康飲食及心理健康教育,協助學生建立心理健康認知及自我覺察能力。此外,第17條增訂,主管機關或學校可視實際需要,薦送教師參與心理健康相關課程進修,希望透過提升教師專業能力,強化校園第一線對學生心理健康議題的認識及因應能力。針對近年備受關注的校園手機管理,第19條新增規定,學校對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物品或行為,可適時管理或限制使用,相關規範須經校務會議通過、公告後,再報主管機關備查。提案說明指出,行動載具及可能影響學生睡眠、專注力、心理健康的行為都屬於規範範圍,讓學校管理手機等3C產品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其他學生健康保障方面,第11條將「聽力不良」新增為學校應加強預防及矯治的常見健康問題;第24條則進一步強化高中以下校園菸害管制,禁止供售菸品、類菸品及尼古丁產製品等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物質。民眾黨立委蔡春綢表示,此次修法涵蓋月經友善、聽力保健、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專業能力及校園健康風險管理,讓學校未來能依不同年齡學生的實際情況,因應電子煙、3C產品及含糖飲料等新興健康風險,後續也將持續監督教育部相關配套、預算及執行指引。
新北756警力第六波大掃蕩 一夜抓24件毒駕、29名通緝犯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9日動員大批警力,強勢展開第六波「全市同步取締毒(酒)駕專案勤務」。警方鎖定轄內易肇事路段、治安熱點與高風險聯外道路,透過高密度路檢、機動攔查與區域巡邏全面封鎖道路。一個晚上共計查獲毒駕 24 件、酒駕 5 件,當場查扣移置 29 輛汽機車,並同步查獲 29 名各類通緝犯與多起刑案,展現淨化治安與捍衛用路人安全的堅定立場。新北市警察局指出,本次專案共動員 765 名警力,在全市各重要路段規劃設置 93 處路檢點。除了精準取締 29 件毒、酒駕案件外,執法人員更結合治安查緝作為,同步緝獲通緝犯 29 人、偵破其他刑事案件 14 件 19 人,並查獲失聯移工 4 人,有效將交通攔檢轉化為多功能治安防護網,擴大執法成效。新北市警察局表示,本次修法增訂毒駕同車乘客連坐處罰規定,明知駕駛人有毒駕行為仍搭乘者,18歲以上同車乘客將處新臺幣6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惟年滿70歲、心智障礙者及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新北警提醒,若發現車輛駕駛有毒(酒)駕情形,應即時制止或避免搭乘,也不要將車輛交由可能毒駕之人使用,以免連帶受罰,甚至造成其他民眾無法挽回的生命悲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強調,警方將持續秉持「向毒品宣戰、對毒駕零容忍」的執法立場,結合科技偵查、情資整合及跨機關合作,持續強化毒駕查緝及毒品犯罪打擊力道。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一旦查獲毒(酒)駕情事,警方必定依法從嚴究辦、絕不寬貸,期盼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搜救犬Wilson死因疑雲! 議員點出1關鍵並呼籲:別再灌爆消防分隊電話
曾在2024年0403花蓮強震立功的「特搜小鋼砲」搜救犬Wilson,去年5月底傳出訓練時不慎從3樓墜樓殉職,近日被爆料疑似遭虐待致死,引發各界熱議。花蓮縣消防局長吳兆遠昨天(18日)澄清,Wilson的死因為意外死亡,骨骸也並未發現任何骨裂痕跡,並非網路傳言所稱有施暴行為。對此,民進黨花蓮縣議員胡仁順認為,Wilson算是廣義的公務員,至於是否涉及刑事問題,將交給檢調進行調查,同時呼籲民眾別再打電話灌爆消防分隊,避免影響到真正需要的急難事件。胡仁順18日晚間發文表示,當天花蓮縣議會民進黨團約了花蓮縣消防局吳兆遠局長,直接面對面了解Wilson事件經過,吳兆遠表示,當時是5月29日假日,有端午龍舟賽,消防員大多去比賽或休假,訓練中心沒有人,執勤的人員也都在室內,曾姓領犬員當天放假,但由於住在犬隊沒有回家,於是與Wilson培養感情、進行服從訓練。吳兆遠說明,訓練結束後,曾姓領犬員和Wilson玩球,但丟球時球彈出3樓高的繩索訓練場平台柵欄,Wilson速度快,追球時就跟著掉出去。雖有防護網,但邊邊有洞,Wilson因此從3樓掉下去,曾姓領犬員趕到1樓時,確認Wilson還有呼吸、流一點血,趕緊拿出犬用急救包要急救,卻發現血越流越多,呼吸也越弱,經過CPR後自行開車送醫,送醫後才聯繫主管,因大隊長仍在龍舟賽,連打2通電話才接到,此時Wilson已經在動物醫院,並確定死亡,要送去禮儀公司火化,大隊長立即阻擋火化,要求先冰存。吳兆遠提及,當他接到電話時,Wilson已經在前往禮儀公司的路上了,後續由曾姓領犬員提交報告、說明過程,且因曾姓領犬員情緒激動,已將其調離原職,讓曾姓領犬員待在比較多同仁的環境中,而消防局基於對同仁的信任,不曾多想過,且平時曾姓領犬員並無虐狗問題,因此沒有懷疑過曾姓領犬員的說法,也沒有多做調查;至於監視器,因監視器主要針對門窗、沒有正對現場,且基於上述原因,沒有特別調閱監視影片,影像紀錄至今早已全被覆蓋;禮儀部分,為保持Wilson骨骼完整,進行水化作業。胡仁順指出,由於消防法規沒有搜救犬發生事故之作業規定,事發後花蓮縣消防局也在「花蓮縣消防局特搜大隊搜救犬小組培訓及執勤作業原則」中增訂通報流程。胡仁順表示,Wilson確實有開立死亡證明,死因是「意外死亡」,是由距離訓練基地比較近的獸醫院處理;消防局有為Wilson辦後事,且有附上照片,照片中Wilson很完整、皮毛漂亮,「我不是專業人員,是看不出來有遭虐、也看不出有遭爆頭的狀況。提供的水化照片,頭骨也是完整的。」胡仁順認為,如今局長終於出來說明,暫解一些問題,但因為案發當時的證據「什麼都沒有」,仍然有些疑問,而消防局在第一時間的處理方式也非常有問題,怎麼能在沒有調查、沒有確認、沒有證據、沒有其他目擊者的情況下,就完全聽信領犬員的說詞?雖然消防局調整了法規內容,但應該再加上第三方認證,例如獸醫師解剖確認死因,「Wilson是國家花費數百萬養成的搜救犬,已經可以算是廣義的公務員、國家財產,不是一般動保法保護的犬隻而已。本案是否涉及刑事問題?是否有毀損公物等罪嫌?既然已有人告發,就留待檢調調查。」胡仁順感嘆,本案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證據」,網路上雖然有很多人聲稱曾看到、聽到、有虐狗的證據、有看到Wilson出事的狀況,但光是死因,就有被其他狗咬死、被踢出去爆頭、踢出去墜落等等,「拜託,有證據的朋友,拜託拿出來,我會保護你,不會讓你露面,我們一起把真相找出來,還Wilson公道。若始終無法得到證據,我認為並不能直接扣上虐狗的大帽子。」胡仁順也呼籲,希望民眾不要再打電話灌爆吉安分隊和特搜,灌爆反而會影響真正需要的急難事件,讓其他消防員疲於應付,若真的發生狀況,受影響的會是無辜者的性命,況且灌爆電話也無助於本案,「半夜4點打電話罵執勤隊員的媽媽的人,你到底為什麼要這樣?他們平常都是冒著生命危險救難的基層消防人員,水裡來火裡去,請大家不要誤傷無辜好嗎?」
強化虛擬資產監管!洗錢防制法修法4大重點一次看
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同步公布4大修法重點,針對虛擬資產、第三方支付、實質受益人及跨機關資訊共享等面向進一步強化洗錢防制機制。其中,未完成相關登記、登錄就提供虛擬資產或第三方支付服務的犯罪,將增列為洗錢罪的特定犯罪;此外,草案也將建立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服務業者間的同業、異業照會機制,讓銀行與幣商可基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目的相互查證資訊,以利及早辨識異常交易、攔阻不法金流。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法務部表示,此次修法主要是因應新興犯罪及資金移轉型態不斷變化,同時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國際標準接軌。整體修法方向包括增訂洗錢罪的特定犯罪規範、強化實質受益人透明度、健全跨機關資訊共享,以及建立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服務業者之間的照會機制。在特定犯罪規範方面,草案將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卻提供虛擬資產或第三方支付服務的犯罪,增列為洗錢罪的特定犯罪。換言之,相關業者若未依法完成必要登記或登錄就從事服務,未來一旦涉及洗錢行為,將可進一步適用洗錢罪相關規定。配合《虛擬資產服務法》制定公布,草案也將該法第48條第1項所定犯罪納入洗錢罪的特定犯罪範圍,包括未經許可經營虛擬資產業務,以及未經許可發行穩定幣等行為。法務部表示,未來若這些犯罪進一步涉及洗錢,也可適用洗錢罪予以處罰,藉此補強虛擬資產領域的犯罪防制及金流監管。在實質受益人部分,法務部表示,此次修法也參考FATF國際標準,明確建立「實質受益人」的法律定義,以提高交易及資金背後實際控制者的透明度。依草案規定,實質受益人包括對客戶具有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的自然人、由他人代為交易的本人,以及對法人或法律協議具有最終有效控制權的自然人。跨機關資訊共享方面,草案則增訂相關公務機關在必要範圍內,可以調取或查詢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受處罰鍰的相關資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可以基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目的,向相關公務機關調取或查詢執行業務所必要的資料。法務部認為,透過強化不同機關之間的資訊流通,有助於提高對可疑交易及高風險活動的辨識能力。此外,考量洗錢及資恐涉及的不法金流,經常存在法定貨幣與虛擬資產之間轉換的情況,草案也特別建立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服務業者之間的資訊照會機制。未來銀行及幣商可基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目的,相互照會相關資訊,形成同業及異業間的即時查證機制,藉此掌握跨越傳統金融體系與虛擬資產市場的資金流動情形,並在發現異常交易時及早採取風險控管措施。法務部指出,這次《洗錢防制法》修法已歷經多次跨部會研商及草案預告程序,並參酌相關機關與各界意見。後續將配合法案審議進程,並會同相關部會完善授權子法及各項配套措施,持續強化我國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的整體效能。
政院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 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制
為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法制,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之《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修法主要係為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落實財產權保障,明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若無繼承人,則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之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也反映配偶共同家計所生貢獻,完善遺產稅法制。卓榮泰指出,本次修正有三項重點:第一,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即擬制遺產,按其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遺產稅額,並以該擬制遺產之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第二,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配偶受贈擬制遺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計算。第三,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範圍及刪除分期繳納之金額限制,有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行政院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卓榮泰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爭取支持,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正要點如次:(一)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範圍,刪除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之規定,定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依序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之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之規定。(修正條文第6條)(二)增訂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以及納稅義務人應實際給付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前述配偶受贈財產不得作為納稅義務人履行該給付義務之財產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7條之1)(三)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或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文書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案件之遺產稅申報期間及核課期間起算日規定。(修正條文第23條)(四)修正申請分期繳納與實物抵繳之要件及分期繳納加計利息之利率基準,並增訂依本法核准延(分)期繳納、逾期未繳一次發單之徵收期間重新起算及繼承人得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存款繳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30條)(五)刪除滯納金加徵方式及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清者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回歸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51條)
預立遺囑也沒用!頂客族2000萬房產 消失多年小叔「仍可分333萬」
一對頂客族夫妻奮鬥多年,買下價值2000萬元的房產,丈夫生前曾立遺囑將遺產都留給妻子,沒想到丈夫過世後,多年未見的小叔卻突然出現,主張特留份,依法約可拿到333萬元,事件引發網路熱議。對此,財富傳承專家廖嘉紅指出,法務部日前已預告修法,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不過若沒有在生前立下合法遺囑,法律仍然會依照法定繼承順序處理遺產。近日廖嘉紅在臉書粉專「R姐 廖嘉紅-財富傳承設計」分享一則案例,一對結婚30年的頂客族夫妻白手起家,買了價值約2000萬元的房產,丈夫生前擔心離世後妻子阿芬(化名)的生活,因此立下遺囑,表明身後所有房產都會留給阿芬。沒想到,在丈夫病逝後,多年未聯絡小叔突然出現,主張特留份,想要拿走應繼分的3分之1財產,也就是約333萬元,並告訴阿芬「這間房子也有我的位置,妳是要把房子賣了分錢?還是拿出300萬現金給我」。阿芬這才得知,由於兩人沒有子女、丈夫的父母也已過世,兄弟姊妹屬於第3順位繼承人,因此小叔仍享有繼承權。據了解,依現行《民法》規定,若死者沒有子女且父母已過世,但生前已立下合法遺囑,指定全部遺產由配偶繼承,兄弟姊妹雖無法取得原本的法定應繼分,但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也就是應繼分的3分之1;以上述的2000萬元遺產為例,配偶與兄弟姊妹的法定應繼分各為1000萬元,而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法定應繼分的3分之1,因此仍可主張約333萬元。不過,廖嘉紅指出,法務部日前已預告修正《民法》,為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尊重遺囑自由,將研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同時增訂「弱勢兄弟姊妹保障條款」,避免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的兄弟姊妹,因被繼承人過世而陷入生活困境;另新增「特別貢獻制度」,讓長期照顧被繼承人、付出心力或出資維護財產的人,有機會獲得合理補償;以及增加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的適用期限,並一併修正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間為5年。廖嘉紅也提醒,許多人以為修法後,兄弟姊妹就完全沒有繼承權,事實上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前提,是死者生前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才有效,反之若死者意外身故,沒有提前留下遺囑,遺產仍會依照法定繼承順序分配,兄弟姊妹仍有機會依法繼承遺產,「換句話說,修法給了你更大的選擇權,修法保障的是你『不給的自由』。而遺囑,才是讓這份自由真正落地的工具」。
航太億元訂單再入袋 利多消息激勵漢翔股價漲逾半根
漢翔(2634)本周訂單不斷,24日股價開高,隨後因賣壓湧現,股價震盪下跌,終場上漲5.65%,收至65.4元。公司表示,新訂單可望為未來數年營運增添穩定成長動能。漢翔參加英國法茵堡航展再傳捷報,22日與美國航太系統公司完成多款軍機系統件經銷換約後,再與多家國際航空大廠簽下民用航空及發動機新訂單,總金額超過220億元。漢翔表示,近期新增訂單除既有承製產品持續增量外,也成功爭取全球主要航太大廠新業務,承製項目涵蓋發動機零組件、大型機身結構組裝、關鍵複合材料及高附加價值機體零組件。漢翔去年投入24項研發計畫,涵蓋軍用機、新產品、管理、維修及製造等領域。總經理莊秀美表示,全球航空旅運需求帶動發動機市場升溫,此次再取得高附加價值、技術門檻較高的長期訂單,反映客戶對漢翔製造品質及履約能力的肯定。漢翔三大法人持股比重,24日分別為外資5.45%、投信0.25%、自營商0.59%。因委買639張,小於委賣820張,外資與主力的買賣超動作值得後續關注。漢翔自結6月合併營收28.44億元、年增7.23%。
中聯毒油食安風暴延燒 政院今日審查食安法修法、邀6都與會
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檢出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食安風暴持續延燒,行政院會23日將討論食安法修法。行政院官員昨(20)日指出,21日將開會討論、審查食安法修法,由行政院政委陳時中主持,並邀請6都政府出席,希望儘快完善修法、防堵食安漏洞。行政院表示,衛福部將於23日行政院會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子法修正草案,修法將以強化源頭管理、製程管理、異常通報、品質管理及數位治理5大方向為核心,10大重點包括強化業者異常通報責任及加重遲延、隱匿或不實通報的處罰,以及明確中央地方指揮查核分工、增訂高風險食品業者自主檢驗頻率等。行政院官員指出,行政院將開會審查食安法修法,由陳時中主持,衛福部官員也將出席,並邀6都政府一同參與,主要是希望修法儘速完成、通過。行政院官員續指,相關程序都照正常流程,也就是主管機關提出修法草案後,會先送政院審查會審查,再報行政院會通過,才會送至立法院。
食安危機敲醒修法警鐘 廖偉翔:應保護吹哨者不被報復
中聯致癌油案持續延燒,國民黨立委廖偉翔17日表示,他將推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及第47條修正草案,廖指出,此次毒油事件反映我國食安管理檢驗頻率過低和通報體系漏洞的缺失,而他提出的修法內容是為明定高風險食品的最低檢驗週期底線,並建立強制通報與吹哨者揭弊免責機制,以完善國內食安防線。廖偉翔說明,他的提案版本是想增訂《食安法》第7條第4項,針對經評估為食品安全高風險特定類別之食品業者,其最低自主檢驗週期不得少於每季一次,若為特定高風險品項,其自主檢驗週期不得少於每月一次。廖偉翔表示,現行《食安法》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以行政公告訂定食品業者的自主檢驗頻率,此舉讓許多高風險品項的最低檢驗週期偏長,甚至出現流於形式的情形,讓食品產生長期的監管空窗期,廖強調當危害物質在第一時間未被阻絕、流入市面並被國人食用,容易發生重大系統性食安危機。廖偉翔指出,草案特別增訂「吹哨者免責與通報機制」,明定廠商一旦發現危害健康物質超標,須立即向地方及中央主管機關通報,且相關人員或機構不受營業秘密、契約保密約款或雇主指示的限制,此規定是希望保障專業人員不因揭弊而遭受法律追責或職場報復。廖偉翔表示,食品安全不分黨派,補上法律漏洞也刻不容緩,此案目前將積極邀請立法委員共同提案或連署,盼能儘速送交委員會排審,用最嚴密的防護機制,為全國人民的飲食健康把關。
卓榮泰提《食安法》修法方向 擬一週內完成草案強化食安管理
中聯油脂致癌油品事件持續延燒,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4)日赴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時表示,行政院已責成衛福部全面檢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規範,預計一週內提出修法草案,透過「5項強化」及「5項增訂」措施,補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源頭管控、異常通報及風險預警能力。卓榮泰指出,此次事件反映現行制度在原料管理、製程監控、異常通報、品質管理及資訊整合等面向仍有不足,因此行政院要求衛福部依據案件調查結果、專家建議及實務經驗,全面檢討相關法規,從制度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針對源頭管理,卓榮泰表示,目前不排除問題可能來自進口黃豆乾燥過程管理不當,以及製油精煉程序監控不足,未能有效降低苯駢芘含量。未來修法將要求高風險食品業者對原料及半成品採取逐批檢驗,並留存樣本備查,以降低生產鏈風險。在製程管理方面,卓榮泰指出,若業者更換原料來源、配方或生產流程,未來都必須建立試製程序,訂定製程管制標準及監測紀錄,確保產品品質與食品安全符合規範。針對異常通報制度,卓榮泰表示,修法將明確規範食品安全事件的通報條件及時限,並提高遲延通報、隱匿不報及通報不實的罰鍰上限;至於依法於期限內主動通報、積極配合調查的業者,則可列為行政裁處時的參考因素,鼓勵企業及早處理食安事件。卓榮泰也說,未來將進一步落實三級品管制度,包括提高業者自主檢驗頻率,最上游廠商由每半年檢驗一次提高為逐批檢驗,第一層加工業者則改為每季檢驗;一定規模以上食品製造業者須設置經認證實驗室,並新增實驗室管理及即時通報義務。同時,第三方驗證機構也將負有異常案件主動通報責任,高風險業者則將增加不定期、不預警查核及原料抽驗頻率。此外,卓榮泰表示,行政院也將強化食品雲數位治理平台,整合自主檢驗、第三方驗證、政府抽驗、異常通報及產品流向等資訊,透過數位化管理提升風險分析與預警能力,讓食品安全管理從事後處理轉向事前預防。卓榮泰強調,未來將持續優化資訊系統,推動檢驗資料電子化,建立業者風險管理機制,作為分級管理及稽查的重要依據,同時完善產品追溯制度,提升主管機關掌握食品安全風險及應變處理能力。
卓榮泰就中聯油案提5大裁示 要求一週完成檢驗、修法強化食安管理
中聯油脂致癌物超標事件持續延燒,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3)日召開「中聯油品案」專案會議,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後續處置,並裁示五大方向,包括要求一週內完成所有檢驗作業、建立產品恢復上架機制、推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持續落實校園食安管理,以及確保國內油品與飼料供應穩定。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本次會議由衛福部、法務部、經濟部、農業部、教育部、行政院食安辦及消保處等單位共同參與,針對問題油品預防性下架、食品安全制度精進、消費者權益保障及市場供應等議題進行討論。卓榮泰指出,目前中聯4月至6月共生產29批油品,其中3批尚未出貨、5批下游產品檢驗超標,其餘批次仍持續檢驗中,要求相關單位於一週內完成所有檢驗作業,全面釐清風險。針對預防性下架產品後續處理,卓榮泰表示,衛福部將依「分源分項、逐批確認、上下游核對」三項原則辦理,經食藥署或第三方認證檢驗機構確認合格後,才能恢復上架販售,在兼顧食品安全的同時,也降低對合法業者的衝擊。在制度改革方面,卓榮泰要求衛福部一週內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子法修正草案,強化源頭管理與製程管理,並增訂自主檢驗頻率、實驗室認證、異常通報、第三方驗證責任及高風險業者查核等規範,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此外,卓榮泰也要求教育部持續督導校園食品安全管理,配合最新受影響產品資訊進行清查與追蹤,同時責成經濟部、農業部及消保處協助穩定油品與飼料供應,完善退換貨機制,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表示,後續將持續秉持資訊公開與風險控管原則,即時對外說明檢驗進度及相關處置情形。
駁斥未定蘋果芬普尼標準 食藥署:散播謠言依法究辦
針對近日臉書貼文謠傳「食藥署放寬蘋果農藥芬普尼殘留標準6倍」等不實文章,相關說法與事實不符,並已引發民眾對蘋果食用安全的疑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3)日嚴正駁斥並說明,「蒐證函送查處,要求Meta下架不實貼文」、「標準依科學評估訂定,並非受美國壓力而放寬」。食藥署表示,「蒐證函送查處,要求Meta下架不實貼文」,針對臉書等社群平台散布相關不實訊息,食藥署將彙整貼文內容及相關事證,函送所轄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查處;同時函請Meta公司依平台規範儘速下架相關不實貼文,防止錯誤資訊持續轉傳。「標準依科學評估訂定,並非受美國壓力而放寬」,食藥署指出,本次修正蘋果殘留容許量的農藥為「芬普寧」(Fenpropathrin),並非報導所稱的「芬普尼」(Fipronil),兩者為不同的農藥成分,不應混為一談。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均是基於國內外資料、毒理資料、田間殘留試驗及國人膳食攝取情形進行風險評估,並不存在所謂的美國壓力或政治交換,更與「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無關。農藥「芬普寧」於蘋果的標準為111年由業者提出申請增訂,依要求提供符合用藥規定的殘留試驗資料進行評估,符合國際做法,也反映實際用藥,並非「放寬標準」。「散播食品安全謠言或不實訊息,恐違反食安法」,食藥署重申,任何未經查證、無事實依據的臆測或影射,不僅誤導社會大眾,更可能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有關散播食品安全謠言或不實訊息的規定,請各界審慎查證及發言,切勿任意散布或轉傳。針對相關不實說法,食藥署表示,早於今年5月即召開記者會嚴正駁斥,並發布新聞稿,及透過官方臉書粉絲專頁「食藥署-食用玩家」公開澄清資訊,主動向社會大眾說明正確資訊。食藥署呼籲,民眾面對各類訊息,應秉持「不輕信、不轉傳、要查證」原則,主動查核資訊來源及內容真偽,避免不實訊息持續擴散,共同維護公共資訊正確性及社會信任。
請直接刪除手足特留分 法界籲:勿用「特別貢獻分」套上新枷鎖
遺囑協會倡議多時的「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據報導,有機會在立法院迎來三讀,如果成真,這對我國民法來說,將是與世界潮流接軌的進步巨大里程碑。目前的最新進展,則是立院黨團協商無共識,將送院會處理。遺囑協會仍呼籲立法院能直接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暫不處理法務部研議的「特別貢獻分」配套。為什麼?因為「特別貢獻分」(也就是看誰照顧被繼承人比較多,死後可以多分遺產的制度)看似溫馨,實則嚴重違背了「遺囑自由」與「私法自治」的初衷:1️、僭越死者意志誰有貢獻、恩情多深,唯一的裁判只有被繼承人自己!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在遺囑中留財產給特定人,背後可能存在外人無從得知之家族情感恩怨。增訂特別貢獻分,等於是國家在被繼承人離世後,強行翻轉、干預他(她)生前的決定。2️、遺囑實質架空,身後永無寧日過去特留分雖不合理,但至少比例明確。如果加上「特別貢獻分」,縱使被繼承人寫了遺囑,死後手足依然可以假「特別貢獻」之名提告爭產、強行抽走財產。3️、私法工具多元,何須疊床架屋真正想回報有貢獻的親友,民間早有成熟的工具。生前透過「附條件贈與」、「安養信託」或「指定保險受益人」,都能合法且精準地定向移轉財產,且具備高度隱密性,完全不需要一條高度不確定性的法律來強行介入。真正的私法自治,是容許人民在法律不禁止的範圍內,擁有「不公平分配財產」的自由,擁有「自由決定要把財產留給誰」的絕對權利!我們不應該一手放開手足特留分的枷鎖,另一手卻又套上特別貢獻分的司法枷鎖。「直接刪除過時法律」,才能真正迎來人民財產規劃的尊嚴與自主。台灣遺囑協會固定舉辦預立遺囑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報名參加,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刪「手足特留分」卡關了?連司法院都不認同的「特別貢獻分」到底在吵什麼
這幾天,關心「遺囑自由」的朋友們,許多人都看到此則新聞了,「刪手足特留分修法版本,立院黨團協商無共識,將送院會處理。」身為長期推動遺囑自由的台灣遺囑協會,帶大家看懂這場立法院攻防焦點,以及為什麼連執掌審判的司法院都不贊成法務部的所謂配套!朝野一致支持「刪手足特留分」,那到底在吵什麼?目前立法院不論是各黨派立委、法務部甚至司法院,大家對於「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這個核心大方向,朝野是高度共識、一致贊成的! 大家都認為舊法已經完全不符合現代少子化與單身社會的現狀。之所以會「無共識」,完全是卡在法務部這次隨之提出、想用來保障照顧者的配套——「特別貢獻分」制度(民法第 1173 條之 1 增訂草案)。法務部的出發點很貼心,希望鼓勵子女照顧高齡長輩,所以增訂:如果繼承人中有對長輩進行療養看護、提供勞務、或對財產維持有「特別貢獻」者,在分遺產時可以多分一點。為什麼連「司法院」都不認同這個制度?司法院代表在協商時直接點出實務上的致命傷:「特別貢獻」在法律審判上極難舉證與量化,換言之,如果特別貢獻制倉促上路,那麼將會是司法災難!如果通過這個制度,未來長輩一走,法庭可能會天天上演以下爭執:• 大姐說:「我天天幫爸爸煮飯、洗衣服,這是特別貢獻,我要多拿 200 萬!」• 弟弟反駁:「妳住家裡不用付房租,那是應該的!我每個月出 3 萬請看護,這才叫特別貢獻!」• 妹妹說:「我跟爸爸說台積電會大漲,爸爸賺了不少錢,對爸爸財產增加有相當幫助,所以我貢獻最大!」若這種模糊的「特別貢獻」從以前的溫情孝順變成一種法律上的權利,只會變成未來手足撕裂親情、癱瘓法院的武器。因此在野黨立委多主張應該「先把沒有爭議的手足特留分單獨刪除」,至於特別貢獻分等複雜配套,必須退回重新討論;但執政黨立委則與法務部立場相同,認為必須一併處理,讓弱勢手足獲得適當的保障。
性侵追訴權修法三讀 被害人滿20歲前不列入時效計算
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明定性侵害犯罪自犯罪成立日起至被害人滿20歲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盼避免被害人因年幼、創傷或權力不對等,錯失透過司法追究加害人的機會。行政院及司法院指出,性侵害案件具有高度隱密性,不少被害人因案發時身心尚未成熟,或受創傷及權力關係影響,無法及時求助,導致追訴權時效屆滿,失去尋求司法救濟的機會。三讀條文明定,性侵害犯罪自犯罪成立日起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的期間,不列入追訴權時效計算。朝野提出的修法版本方向一致,僅在法條文字及體例上有所不同。此外,立法院也同步三讀通過《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修正案,增訂第2項規定,明定在115年7月7日修正條文施行前,追訴權時效已開始進行但尚未完成的案件,適用修正後的新規定,不再適用舊法。
兒少重案被害人權益卡關 立委籲盡速補足重案漏洞
立法院今(6)日召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的現況進行質詢,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到,許多被害人團體指出被害人仍只是「旁觀者升級版」,而在像是新北市國中少年割喉案等重大刑案,被害人仍無訴訟參與資格,藍營立委林倩綺也提出,應透過去識別化等陳述方式,在保障少年更生與維護被害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法務部表示,7月9日將與司法院共同召開協調會議,並將委員提出的修法建議一併納入研議。翁曉玲指出,2020年我國《刑事訴訟法》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專章,讓特定重罪案件的被害人可以聲請參與訴訟,但在像是新北市國中少年割喉案等重大刑案,因少年事件法對少年的保護條款,被害人仍無法參與訴訟,翁指出,法務部應加速法案推進,以保障被害人訴訟上地位和權益。林倩綺提到,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排除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參與假釋程序,導致重大案件被害人家屬無法提前獲知相關資訊,也無法表達意見或做相關準備,她建議可透過去識別化、重大案件例外、保密義務、有限度書面陳述等方式,使司法程序能在保障少年更生與維護被害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法務部則回應,7月9日將與司法院共同召開協調會議,並將委員的修法建議納入研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