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科罰金
」 性騷擾 罰金 台中 高雄 酒駕土城所長盤查遭拖撞殉職…同事憶「認真負責」 民代哀悼發聲:任務結束
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38歲劉宗鑫,昨(30日)外出巡邏,竟被拒檢的30歲陳姓女毒蟲開車拖行殉職,消息一出讓許多人不捨,紛紛發文哀悼。警方調查,有毒品前科的陳女昨天深夜駕駛權利車,遭到警方攔查時,一度假意配合,待劉宗鑫查看車內狀況時,突然開動車輛企圖逃跑,劉員抓住方向盤遭拖行並撞擊路邊施工護欄後摔落路邊,送醫傷重不治。陳女隨後棄車逃逸,凌晨在友人家中落網。她供稱因為過去多次吸毒被逮,都易科罰金結案,這次擔心沒錢繳罰金,才加速逃逸,沒想到造成警員殉職,被依殺人等罪移送新北地檢署。據了解,殉職的劉宗鑫育有2女,分別為1歲和4歲,曾任淡水警分局三芝分駐所長、竹圍派出所長、土城警分局土城派出所長,後來調到清水派出所,從警將近10年,共事過的同事都說他為人和善、認真負責。許多民代紛紛在臉書發文哀悼,江怡臻議員表示,劉宗鑫在土城服務2年多,「現在不幸殉職實在令人心碎、憤怒、不捨」。一名議員助理則透露,他看著現場的影片,真的很想叫所長放手,「但是我知道,就算再發生一次,你還是不會放手,這就是我認識的你」。「謝謝你直到生命盡頭,不放棄守護,守護民眾,守護你心中深信的價值」,該名議員助理感性說道,感謝劉宗鑫來到土城,「謝謝你的守護,很榮幸曾經在人生的旅程中一起合作,任務結束,一路好走」。
非首次毒駕!女毒蟲「被法院當病人」 沒被關過繳錢照吸今「撞死所長」
新北市三峽區30歲陳嘉瑩9月30日藏毒遇臨檢,竟在新北地檢署外衝撞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拖行500公尺又惡意撞上護欄害劉員身亡,而陳女有多項毒品前科,更已非首次毒駕,陳女毒齡長達10年,過去多次被逮但都罰錢了事,也讓其氣焰越發囂張,釀成如今悲劇。據了解,陳女首次吸毒被逮時年僅20歲,她供稱自己心情不好,見身邊友人在抽,受其蠱惑這才跟著吸食,並因此身染毒品無法自拔,此後數年陸續因吸毒遭逮。陳女2014年第一次吸毒被逮,並被送往勒戒,直到2016年重返社會,但她並沒有戒掉毒癮,此後10年間多次因吸毒而被新北和桃園警方逮捕,更曾被查獲毒駕,但法院將其視為「病患性犯人」,皆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可易科罰金。陳女也因而越發囂張,9月30日深夜吸毒遇到劉員盤查,竟害怕自己沒錢繳罰金,因而「拚了」,最終導致所長喪命,警界萬分不捨,更對其犯行憤怒不已,陳女則被依妨害公務致死罪送辦。
「怕沒錢繳罰金只好拚了」 女毒蟲殘忍撞死勇警員真正原因曝光
新北市三峽區30歲陳嘉瑩9月30日藏毒遇臨檢,竟在新北地檢署外衝撞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拖行500公尺又惡意撞上護欄害劉員身亡,陳女則於1日凌晨遭逮,據了解,陳女是因「怕攜毒被逮沒錢繳罰金,只好拚了」才撞死所長,訊後被依毒品及妨害公務致死罪嫌移送新北檢偵辦。據了解,陳女當時身帶「殭屍菸油」依託咪酯、2塊冰片型態安非他命以及吸食器等,她吸食殭屍菸油後違停新北地檢署外,劉員巡邏見狀上前盤查,她竟加速衝撞,劉員被拖行500公尺,最終撞上工地護欄身亡。陳女犯案後逃逸,到土城友人家躲藏,並於1日凌晨1時許遭警方逮捕,她則表示,因自己過去吸毒被逮都遭易科罰金,因自己無業,怕繳不起罰金,這才「只好拚了」,被依毒品及妨害公務致死罪嫌移送新北檢偵辦。
航前董座張綱維涉掏空36億!法官重判14年 判刑7大犯罪事實曝光
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指控掏空公司資產近36億餘元,台北地檢署2020年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張綱維等人,他被羈押歷經350天才交保。經過4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30日一審判決出爐,張綱維被判14年有期徒刑,法官認為,張綱維先以詐欺手法欺騙法院誤認遠航擺脫債務、重建更生,再以不實借款契約侵占遠航資金,又涉逃漏稅、擅自將遠航停航,漠視民眾權益、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張綱維被控掏空遠航資產,重判14年有期徒刑。(圖/黃耀徵攝)據了解,張綱維在2020年4月遭羈押,歷經長達350天,他在2021年3月以1億元交保,離開台北看守所後,張綱維表示出來之後第一件事情,就是回去探望肺腺癌第四期的母親。整起案件歷經漫長審理,30日判決出爐,張綱維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沒收32億餘元的不法所得,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張綱維為遠航及樺福集團實際負責人,先向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及重整監督人佯稱有資金挹注遠航,不用負擔任何利息或資金成本,實際卻是用月息2%到4%之民間借款出資遠航,又將借款本金、利息轉嫁遠航承擔,且一方面讓樺壹公司貸款出資遠航,一方面又讓遠航償還樺壹公司的貸款,形同樺壹公司憑空取得遠航股權,使遠航財務惡化。遠航2019年12月無預警停飛,被民航局罰鍰、廢照與註銷航權。(圖/鄭清元攝)另外,遠航向樺壹公司租用飛機,依約遠航支付給樺壹公司的租金可扣除維修費用,但張綱維等人卻將之認列為遠航的維修收入,明知樺福公司出售土地給禾豐泰公司,遠航並無仲介,卻讓遠航認列佣金收入,以此虛增遠航收入,張綱維虛增樺福公司佣金支出,藉此逃漏樺福公司應繳之稅捐。張綱維明知「安泰-樺壹貸款案」、「安泰-銘漢貸款案」中,安泰的授信條件為由遠航承擔債務,卻在重整聯席會上隱匿該授信條件,讓法院及重整監督人以為遠航只需要負擔不超過年利率2.5%的利息。他另又以「轉調樺壹款」名義,將遠航資金移轉到樺壹公司保管,並挪用該筆資金,達成侵占。誇張的是,張綱維為避免侵占犯行曝光,不實製作「借款契約」作為會計憑證,同時又拿遠航的資金挹注樺福集團,金額超過樺福、樺壹公司為遠航借款的金額,又讓遠航背債,行掏空遠航之實。當民航局要求遠航解決資金貸和關係人款未回收問題,張綱維卻讓遠航向樺福公司購買小坪頂房地,藉此打消29億餘元應收關係人款,遠航當時已有可運用資金不足問題,影響其經營存續,張綱維此舉讓遠航財務更加嚴重惡化。他還同時代表樺富公司買地,一方面為讓樺富公司少繳稅,偽造金額不實之買賣契約,墊高購地費用,另一方面又把樺富公司購得之土地登記在自己名下,侵占樺富公司資產。接著,遠航向民航局表示暫停航線,並向員工表示停止一切飛航營運,同時在官網上公告,自2019年12月13日起停航,還在監控會議中,向民航局表示遠航只飛到同年月12日,未依規定即擅自停航。法官認為張綱維以投資人身份參與遠航重整,卻以不法手段詐得遠航重整完成之龐大利益,當取得重獲新生之遠航經營權後,貪圖私利,又將遠航資產充作私人金庫,還將手中不易變現的不動產轉讓遠航以抵償其掏空款項,嚴重違背公司治理原則,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張綱維同時未體認飛航大眾運輸特許事業負責人之社會責任,無預警宣布停航,致使社會大眾、員工、上百名滯留在外旅客嚴重恐慌,出面後且聲稱是「員工誤判情勢擅發停業通知」,將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飛航事業經營視為兒戲,漠視消費者權益,嚴重侵害特許經營權之公共利益,不宜薄懲。法官考量張綱維處核心要角地位,犯罪參與最深,掌握全部犯罪所得,又矢口否認犯行,應處較重之刑。至於副董事長鄭晴文等人配合製作不實會計憑證及財務報表,使張綱維得掏空遠航,所為亦應非難。法官認為鄭晴文等人為聽命行事,也未從中獲取犯罪所得,雖矢口否認犯行,但偵查階段積極供述與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實,並配合查找相關帳冊等資料,使偵查機關得順利追查,因此得量處較輕之刑。另同案被起訴的時任合作金庫董事長廖燦昌、副總經理黃伯川與協理陳世卿,均獲判無罪,可上訴。廖燦昌等人本案被控施壓當時合庫部屬,違反授信規定核准超額貸款給遠航,涉犯《銀行法》等罪嫌。法官審理認為合庫沒高估遠航擔保品價值,遠航當時的聯徵資料也看不出異常,且因遠航剛完成重整,合庫進行1個多月徵信作業才通過,並收取較高利息。法官認為本案合庫承辦人所稱「有壓力」,是因需估價擔保品眾多、作業時間過於緊迫加上遠航所提資料不齊全,並非來自廖燦昌等人施壓,據此判廖、黃伯川與陳世卿及另4名合庫職員與承辦人均無罪。
為討撫養費!兄弟檔載8旬病母「丟妹妹家門口」鬧出人命 2人下場曝
一對李姓兄弟明知老母親患有糖尿病,且高齡已80歲、身體虛弱,仍為與妹妹索討扶養費用,於民國112年2月27日晚間10時15分許,駕車將母親自雲林老家載往胞妹位在苗栗縣之住處,甚至將媽媽丟在12度低溫的室外,導致老母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苗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各判處2人有期徒刑6月。判決書指出,李姓兄弟知悉母親患有糖尿病,且案發時為80歲之高齡、身體虛弱,竟為索討扶養費用,於民國112年2月27日晚間10時15分許,駕車將老婦載往妹妹位在苗栗縣住處;而2人知悉當晚僅有12至14度之低溫,應注意若將患有糖尿病、高齡、身體虛弱之老母置於室外,可能造成死亡,竟疏未注意而將母親抬下車置於門外。警方及救護人員接獲報案到場,救護人員於測量老婦血糖後,發現血糖過高,已達儀器無法顯示之程度,遂建議李姓兄弟應將母親送醫,惟老婦人表示無須送醫,救護人員始行離開。至隔天(28日)下午2時10分許,老婦人對呼叫無反應,送往苗栗縣頭份市為恭醫院時已無呼吸、心跳,嗣宣告死亡。苗栗地院審酌,兄弟倆疏未注意案發時之外在氣溫、環境、狀況與被害人之內在身體、年齡、疾病,導致被害人送醫時已無呼吸、心跳,最後仍宣告死亡,其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之生命法益,更使被害人家屬突遭失去親人之傷痛,所為實屬不該,惟念2人就被害人之死雖有前述過失,但被害人於救護人員到場時,自身明確表示無須送醫等語,各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烏龍通緝2/遭通緝自己不會知道 留不良紀錄影響未來權益
家住桃園的Y男因為車禍糾紛遭提告過失傷害,卻在訟訴審理過程中遭到法院通緝,被警察上銬逮捕,忿而提告法院與法官要求國家賠償。Y男說,逮捕他的警察告訴他,台灣有很多人接到開庭通知常常漫不經心,卻往往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莫名其妙」的通緝犯。而因為抓通緝犯有績效分數,他們才會遠從台北市趕到桃園市抓他,先搶先贏。台東一位謝姓男子不知道自己被通緝,一如往常載著女兒送貨,警察攔檢發現他是通緝犯,當場被逮。(圖/報系資料照)「我又不是殺人放火、作姦犯科,法院打電話來我都有接,沒接到也會趕緊回電,更不可能為了車禍的事逃跑。作夢也沒想到自己這輩子會有被通緝的一天。」Y男愈說愈激動叼唸說,俗話說「事不過三」,他只有第一次忘記出庭,後來只要有相關的司法通知程序,他都是完全配合,更不曾有逃亡的念頭,竟然莫名其妙被通緝,還好被警察上銬帶走的時候沒被人看到,否則不知道要怎麼跟鄰居解釋。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祐齊表示,依正常程序,「通緝」是檢察官或法官在屢次傳喚不到被告後所使用強制手段;實務上,若超過二次無故不出庭、又聯絡不到人後發出拘票,若警方還是拘不到人,才會發布通緝。他解釋,通緝與搜索不同,過去檢察官就可以發動搜索,但2000年檢方搜索前立委廖福本的國會辦公室引發爭議,後來修訂《刑事訴訟法》,規定除了特定緊急狀況外,檢方須取得法院同意才能搜索;相對地,通緝則可以由檢察官或法官獨自發布。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祐齊說,檢察官或法官會在屢傳不到後,拘提被告,若還是拘不到人,才會發布通緝。(圖/黃耀徵攝)張祐齊說,雖然發布通緝的程序相較搜索簡單,然而民眾的通緝紀錄會在司法系統中保留一輩子,未來一旦吃上官司,就算涉犯的情節不重大,但檢方看到被告過去有通緝的紀錄,為了防範再次逃亡,很可能會聲請羈押,法官也容易因為這項不良紀錄而裁准。張祐齊說,對民眾來說,遭到通緝不僅會對個人名譽造成重大傷害,而且沒有法律上的救濟管道,發布通緝應更慎重,他認為應符合三項條件:首先,檢方或法院要找不到被告;其次,被告要有逃亡、隱匿的意圖;最後,應該要考量所涉及的是否為重罪,如果是被判有罪也僅將易科罰金的輕罪,就該依比例原則審慎評估,有無發布通緝的必要。「現在發布通緝似乎有點浮濫,而且當事人不會知道自己被通緝,只能等哪一天突然被警方逮捕。」張祐齊舉一個極端的例子說,如果有人想惡整仇人,只要看準對方出國的時程,提告他誹謗罪;若是這個人在國外收不到開庭通知,幾次不出庭便可能被通緝,而當事人不會知道自己成為通緝犯,直到他返台的那天,就會在機場當眾遭上銬逮捕,顏面盡失。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有關Y男的指控及提告作為,因涉及個案當事人,不方便回應。
司機輾死東海女大生!巨業客運鞠躬道歉 5點聲明曝光
台中市中區22日發生死亡車禍,2名東海大學女大生晚間穿越斑馬線時,遭65歲施姓司機所駕駛的公車撞上,導致20歲林姓女大生身亡。家屬淚訴,林女原本只被輾斷手臂,並未死亡,但司機疑似沒發現壓到人,又踩下油門,人才被硬生生壓過去斷頭。對此,巨業客運今(27日)上午11時召開記者會說明,鞠躬致歉。巨業客運說明,9月22日晚間21時13分車輛於綠川東街停等紅燈後,綠燈起步左轉中山路,當下行駛速度約為15公里,施姓駕駛長未落實路口停讓(先停再開),未即時注意右側逝者及傷者已行走行人穿越線通過馬路,導致發生不幸。巨業客運提出4項改善方案,事發後已先立即請交通大隊來公司進行加強行車安全宣導,日後會更密集定期辦理,加深駕駛安全與法規觀念;加密道路稽核任務,加密各路口站點行車監測、隨機跟車抽檢,發現違規立即糾正處置;加強針對行車安全輔助系統操作訓練以及即時分析駕駛行為,客觀上具潛藏危險因素者並「重點監管」;針對行車安全違規者予以懲處、情節嚴重或無改善成效者予以不適任處置。針對施姓駕駛部份,巨業客運提到,目前靜待司法相關調查,其98年進入公司,對於他13年前發生的事故,因公司管理主管有換新,確實未能掌握,並非刻意隱瞞,後續向施姓駕駛確認有此事,調閱當時法院事故判決書是行駛中前方機車突然自外側左轉切進內側車道,導致碰撞,為肇事主因,施姓駕駛因有超速為肇事次因,肇事責任三成,獲緩刑易科罰金。因為當時並未吊銷駕照,其後也都有定期接受職業大客車回訓,表現也中規中矩,直到發生本次不幸事故。《聲明全文》感謝各位媒體,以及關心本次事件的社會大眾朋友,我是巨業交通董事長室的韓洪開,代表公司及全體同仁,向各位說明。一、對於上週日女大生的車禍事故,造成家屬的傷痛,以及社會大眾不安定、不信任感,巨業交通再次向受害者及家屬致上最深刻的歉意,也向市府及社會大眾致歉,因為這起事故讓大家對公車安全品質質疑,讓大家對於巨業失望了。二、再次說明事故發生經過,9月22日晚間21點13分車輛於綠川東街停等紅燈後,綠燈起步左轉中山路,當下行駛速度約為15公里,施姓駕駛長未落實路口停讓(先停再開),未即時注意右側逝者及傷者已行走行人穿越線通過馬路,導致發生不幸。三、這段期間我們重新檢討相關行車安全要求的不足與管理模式,同時召回所有駕駛長,針對造成本次不幸事故,進行深刻的檢討,並宣誓公司與所有同仁共同提升行車安全的決心。重新建立更嚴謹周密的管理措施,負起我們應盡的責任,以表達巨業與全體同仁深刻的歉意。改善方案:1. 事發後已先立即請交通大隊來公司進行加強行車安全宣導,日後會更密集定期辦理,加深駕駛安全與法規觀念。2. 加密道路稽核任務:加密各路口站點行車監測、隨機跟車抽檢,發現違規立即糾正處置。3. 加強針對行車安全輔助系統操作訓練以及即時分析駕駛行為,客觀上具潛藏危險因素者並 '重點監管'4. 針對行車安全違規者予以懲處、情節嚴重或無改善成效者予以不適任處置。四、針對施姓駕駛部份,目前靜待司法相關調查,98年進入公司,對於他13年前發生的事故,因公司管理主管有換新,確實未能掌握,並非刻意隱瞞。公司得知後我們也向施姓駕駛確認有此事,調閱當時法院事故判決書是行駛中前方機車突然自外側左轉切進內側車道,導致碰撞,為肇事主因,施姓駕駛因有超速為肇事次因,肇事責任三成,獲緩刑易科罰金。因為當時並未吊銷駕照,其後也都有定期接受職業大客車回訓,表現也中規中矩,直到發生本次不幸事故。五、對於本次事故的責任歸屬,巨業責無旁貸,絕不逃避,後續賠償事宜公司也成立了專責小組,將積極盡速處理,盡最大的努力。巨業交通
台版神鬼交鋒?女通緝犯躲18年期間出國39次 她靠「這招」騙過外交部
高雄一名王姓女子2003年因涉入非法輸入化學合成麻醉藥品案被判刑8年6個月,但王女沒有入監遭通緝。王女父親愛女心切,見看護楊女的年齡、外貌相仿,竟異想天開收養楊女,之後造假身分讓女兒冒名過活,期間更是成功出入境39次。直到2021年王女徒刑執行時效撤銷通緝,她想改名辦護照展開新生活時,被外交部人員察覺有異,如同電影劇情般的頂替人生才曝光。對此,高雄地院依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共39罪判王女各7至8月有期徒刑,應執行3年;經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改判徒刑1年6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王女2003年因涉及非法輸入化學合成麻醉藥品罪,遭判刑8年6月,結果她並未入監服刑,開啟了通緝逃亡生涯。王女父親擔心愛女被抓,見看護楊女的年齡、外貌相仿,委由楊姓女看護先藉收養更改姓名,使其姓名跟王女一致,再利用對方身分辦假身分證、護照,雖然提交的資料是楊女,但上交的照片卻是王女,藉此魚目混珠,讓女兒冒名過活。期間,由於護照有10年期限,快過期前王女還用同樣手法,委託旅行社成功換發「假護照」再次成功,就這樣直到2020年徒刑執行時效消滅撤銷通緝,王女得以脫免8年半有期徒刑執行。之後,王女打算重新展開新生活,她2021年前往戶政事戶所,想要改回舊名,但更新護照時,被外交部南部辦事處人員察覺照片有異,據此函請警方調查,才讓王女假冒身分18年的事件曝光。此案經檢警調查,竟發現王女在2012年起至2016年間,冒用身分持「假護照」成功出入境高達39次,短則當日出入境,長則4至5天。案經高雄地院審理,王女自知遭通緝,多年來竟使用假護照出入境達39次,還因此脫免8年6月徒刑,依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共39罪,判王女各處7至8月徒刑,應執行3年徒刑;楊女依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王女不服再上訴,案經二審至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為王女雖非法出入境39次,妨害護照管理使用正確性,擾亂國際往來秩序,並漠視台灣司法暨邊境管理公權力;但每次出境僅1天或多天不等,期間甚短,顯見並無逃亡動機,且被告目前因罹患肺腺癌,有持續治療必要。此外,王女案發後還有持續擔任志工、認養無維持生活能力老人等,可認為有盡力彌補過錯之意,據此改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公司欠薪1個月!保全「4天沒吃飯」餓昏 拿遺失金融卡買飯慘淪詐欺犯
台北一名保全在社區擔任代班保全,因公司欠薪一個月,肚子實在太餓,所以持撿來的金融卡到商店購買商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罪,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保全2024年2月25日在社區拾獲一張金融卡,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將該卡侵占入己,並持卡到超商購買菸1包、便當1個、飲料1罐等,共251元的商品。保全無奈地說,「因為保全公司欠我1個月薪水,我當時已經4天沒吃飯,我是想要買午餐。」法官指出,就本案詐欺取財犯行,保全於密接時間、相近地點,接連盜以本案金融卡支付商品款項2次,應是基於同一犯意所為,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應論以接續犯。法官審理後認為,審酌被告於案發時身為代班保全,收受民眾宣稱拾獲而交付之本案金融卡,竟占為己有並盜用刷卡消費,可見其法治觀念薄弱,對他人財產法益並不尊重,所為應予非難,衡酌被告犯後坦承犯罪且有賠償意願,惟因當事人未到庭而未能洽談和解。法官表示,兼衡被告盜刷而詐得之財物價值非鉅,暨其犯罪手段、動機、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自述之前從事拆除工作、需扶養1名未成年子女、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及其素行等一切情狀,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菸1包、便當1個、飲料1罐等全沒收。
黃子佼性侵獲不起訴...命理師曝與孟耿如婚姻現況 怒揭「他內心狂喜」
藝人黃子佼被控以藝術為由,誘導當時才17歲的K小姐拍泳裝照,期間趁機猥褻、性侵得逞。台北地檢署11日偵查終結,以罪嫌不足等理由,予黃子佼不起訴處分。命理師沈嶸通靈黃子佼近況時發現,黃子佼得知消息後內心狂喜,還很得意「自己真是請了位好律師」,絲毫沒有任何反省之意,不過他已經讓身邊最親近的人的都寒了心,與妻子孟耿如更已經達到「無緣」的狀態。回顧案情,2023年6月多名受害者透過旅法網紅Zofia指控遭到藝人黃子佼性騷、侵犯,自此黃子佼深陷MeToo風暴。其中一名「K小姐」更爆料黃子佼曾在2006年以拍藝術照為由,要求她到他的內湖住家並穿泳裝拍照,過程中黃子佼越來越得寸進尺,先是撫摸,接著竟說「希望妳解開上衣為藝術犧牲」,之後跨坐到她身上,性侵得逞。然而台北地檢署11日偵查終結,以罪嫌不足等理由,予黃子佼不起訴處分。消息引發輿論譁然,Zofia更在IG發出黑底白字的限時動態,寫下「LA JUSTICE SERA RENDUE,早晚會有報應」。對此,命理師沈嶸通靈黃子佼的腦波,深挖黃子佼得知判決後的真正想法,發現黃子佼內心竟暗自竊喜,甚至到了狂喜的地步,雖然外表看不出來,但他其實相當得意,覺得自己真是請了位好律師,最好後續的相關案件也都不要被起訴,自己就能「安全下莊」。沈嶸表示,黃子佼內心其實知道自己有做過這些被指控的行為,雖然他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而持有不雅片通常也能易科罰金,看似沒有報應,但他最終必有因果要承受。今年4月沈嶸就曾通靈黃子佼的運勢負30分,如今他的運勢仍只有負20分,已是社會性死亡,陷入谷底,翻身無望,這就是黃子佼受到報應最好的證明。而黃子佼昔日恩師張小燕之前還因此受到牽連,更在網路上遭到眾人撻伐,沈嶸通靈後表示,張小燕現在對黃子佼非常失望,不想談論此事,也完全不想被捲進去淌渾水,覺得跟黃子佼扯上關係是「自己人生中最大的汙點」。至於黃子佼的妻子孟耿如,今年4月沈嶸就發現兩人已由最好的緣分「先天正緣」轉為最糟的「刑剋」,當時還是黃子佼刑剋孟耿如,導致孟耿如原本優質的形象大跌,跟著黃子佼一起受到網友唾罵。現在沈嶸再度探查兩人緣分,發現已經是「無緣」的狀態,表示現在存在兩人關係中的只有無奈和沮喪,孟耿如對黃子佼更是徹底沒了男女之情,已經有不想長相廝守的念頭,一切以女兒黃玉米為重,為了大局不得不忍耐著;黃子佼則深知自己帶給妻子莫大的傷害,也沒有臉面再要求什麼。彼此都無力再規劃未來願景,正是黃子佼與孟耿如成為「無緣」夫妻的原因。這樣的結果,也讓沈嶸不禁感嘆,原本黃子佼有大好前程,因不良業力與違背道德良知,而自毀前程,也讓兩位曾經最愛他的女人棄他而去,只能說是自作自受,因果循環,報應不爽。重視品行道德的命理師沈嶸也熱心公益,四年前發起「每月捐十萬,持續二十年」公益計畫,至今捐款已累計達600萬元,持續朝總目標「2400萬元(回饋台灣二十年)」邁進。本月沈嶸捐贈10萬元給「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紅心字會」,資助「紅心向日葵公益金—弱勢兒童營養餐費暨兒少生活扶助計畫」,幫助更多弱勢家庭,減少社會問題及預防不幸事件發生,還加碼贈送「魔法羊乳皂100個」、「魔法擦拭布40條」、「沈嶸老師著作60本」。同時也捐贈台北家扶中心「魔法羊乳皂100個」、「魔法洗碗精100瓶」、「沈嶸老師著作100本」,總物資捐贈累計21950份,期望將愛心散佈到台灣的各個角落。(圖/沈嶸提供)
仍舊罰不怕!酒駕致死判太輕 難以遏止犯罪
近年酒駕頻傳,造成不少家庭破碎,依據法務部統計,近5年全國檢察官偵結的20多萬名酒駕犯中,累犯有3.6萬人,法院判決酒駕致重傷有罪者83人、平均刑度為18.3個月;酒駕致死有罪者322人,平均刑度為37.8個月。法界及民間團體認為,法官量刑刑度連法定刑一半都不到,刑度過輕,恐怕難以遏止酒駕犯罪。據統計,近5年全國地檢署酒駕案件偵查終結有犯罪嫌疑者逾20萬人,其中酒駕初犯者18萬6392人,占83.3%,2犯者2萬7711人,占12.4%,3犯以上者9560人,占4.3%,可見酒駕累犯問題嚴重。此外,全國地檢署執行科統計,近5年酒駕案件短期自由刑得易科罰金人數計18萬9669人,其中聲請易科罰金13萬8878人,占7成3,聲請易服社會勞動1萬9185人,占1成。聲請易科罰金13萬8878人,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8570人,不准比率為6.2%,呈上升趨勢,自2019年2.7%上升至2023年14.0%,為近5年最高,原因是檢察官對於判決有罪確定者從嚴審核,對於酒駕累犯或情節嚴重者不准易科罰金所致。近5年執行酒駕案件經法院裁判確定有罪20萬4867人,其中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者占95.9%,平均刑度為3.6個月;酒駕致重傷有罪者83人,以判處1年以上至2年未滿占61.4%較多,平均刑度為18.3個月,只有4人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酒駕致死有罪者322人,以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多,占45%,平均刑度37.8個月,只有145人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據現行《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精濃度達0.25mg/L」以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法界及民間團體認為,法官對酒駕案量刑偏輕,刑度大多未達法定本刑一半,恐給予酒駕者僥倖心理,難以遏止酒駕犯罪。(開車不喝酒 酒後不開車)
台中男酒駕累犯再遭重判!第7次酒後騎車被捕 法官判刑6個月
台中市一名中年男子阿黑(化名),因為長期酒駕的習慣,近日在酒後騎車的過程中再度被警方查獲,成為第7次酒駕的累犯,法院最終對其做出有期徒刑6個月的判決,並科罰金3萬元。根據判決書,阿黑的酒駕紀錄可追溯至多次,過去已經累積6次酒駕的前科,最近的一次是在2020年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雖然在2021年以易科罰金的方式完成刑責,但阿黑似乎並未因此吸取教訓,仍然我行我素。2024年7月,阿黑在檳榔攤喝幾瓶啤酒後,決定騎車載著1名友人回家,因為友人沒有戴安全帽,2人在路上被警方攔查,警員在檢查過程中聞到阿黑身上的濃烈酒味,於是隨即進行酒測,結果顯示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34毫克,遠超過法定標準。法官在審理此案時強調,酒駕行為對自身及他人均構成極大的安全隱患,阿黑明知酒後駕駛的危險性,卻依然選擇忽視,這種輕率的行為讓法院對其懲處的決心更加堅定,儘管阿黑在庭上承認犯行,且態度尚可,但因為是累犯,法院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做出嚴厲的判決。根據判決結果,阿黑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以3萬元的罰金,根據法律規定,阿黑若選擇將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則需支付18萬元的罰金;若選擇在監獄服刑,則有可能在30日內以勞役的方式服刑。
女學生搭捷運被性騷!母PO文緝凶 遭警酸「母豬也要摸」他下場慘了
一名女學生搭乘台北捷運時,突然被陌生男子性騷擾,因此其媽媽就將此事PO在網路上,希望能找出兇手。卻有一名網友在下方留言「母豬也要摸喔」,氣的母女倆決定提告,沒想到該名網友的身分隨後被公開,居然是一名警察。根據判決書指出,一名女學生在2023年11月29日搭乘捷運時,遭到陌生男子性騷擾,返家之後便將此事告知家長。後續家長在Facebook社團《爆料公社二社》中,貼出事發當下的錄影畫面緝凶,結果留言區卻有一名林姓網友留言「母豬也要摸喔」,批評該名女學生,氣的母女倆決定將林男告上法院。經過檢方訊後發現,該名林姓網友是一名警察,依公然侮辱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雖然事後林男表示願意和母女倆和解,不過只願意賠償2萬元和解,遭到法官以金額過低反駁。後續經過法官審理認為,林男在近200萬人的社團,使用「母豬也要摸喔」等文字辱罵、嘲笑告訴人,針對性及侮辱性甚高。不僅如此,林男起初還否認犯行,最終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女學生搭捷運遭性騷擾…母PO網抓狼 男警留言「母豬也要摸喔」下場慘了
大眾交通工具雖然方便,但不時會傳出性騷擾事件。台北一名女學生小美(化名)搭捷運遭不明男子性騷擾,小美母親PO社群抓色狼,卻遭一名男子侮辱女兒是「母豬」,氣得她們報警開告;沒想到被告男子是一名警察,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女學生小美2023年11月29日搭捷運時遭不明男子性騷擾,回家告知家人後,小美母親隨即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PO文,附上小美被騷擾的影片,希望抓到捷運色狼。貼文底下有不少人討論,其中一名林姓男子竟留下「母豬也要摸喔」侮辱小美,批評受害人外型。小美與小美母親被林男的話惹怒,決定報警提出告訴,沒想到被告林男竟是一名員警,在檢方訊後也依公然侮辱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北地方法院法院指出,《爆料公社二社》成員高達近200萬人,林員隨手留下「母豬也要摸喔」侮辱性極高,且對小美名譽權之損害,已經比口頭辱罵更過分。除此之外法官認為,小美母親在網上PO出女兒被性騷擾影像,是為了找到色狼,林員不認識小美,就算不幫忙也不應該落井下石,用動物去形容小美的外型;法官也強調,林員身為警務人員,清楚檢調單位偵辦犯罪過程,查證貼文者個資並非難事,在警詢中還試圖否認犯罪,直到被偵訊才坦承犯行公然侮辱。縱使林員想要與小美和解,但只願意賠償新台幣2萬元,法官認為與小美承受痛苦相比,金額過低,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林員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保時捷男酒駕撞到騎士癱瘓!疑脫產分文未賠 受害母欠300萬醫療費求公道
2020年8月15日台中一名有犯罪前科、41歲林姓男子,飲酒後駕駛400多萬的保時捷Macan S豪車,撞上騎車的22歲蔡男,被撞飛的蔡男又撞擊對向柯姓女子的轎車,導致他終身癱瘓。法院一審雖判決林男應賠償1940萬餘元,由於他名下沒財產,蔡母至今一毛錢都沒拿到,兒子目前已積欠300萬醫療費,蔡母懇求林男發揮慈悲心,負起賠償之責,給兒子公道與生路。據 《自由時報》報導,林男當下酒測值0.16毫克,駕駛保時捷撞上22歲蔡男,卻懸掛已逾期「臨時牌」,沒有強制責任險,他又否認任何過失,「顯無接受裁判之意」,被依酒駕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檢方聲請通常程序判決,台中地方法院卻改為「簡易判決」,去年8月開庭後,9月就判決,「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認定,蔡男與柯女沒有肇事責任,林男為全責,法官卻推翻鑑定,逕自認定蔡男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責,林男一再狡辯且分文未賠,法官卻認為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再用自首減刑輕判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不用入獄坐牢,蔡母對此感到荒唐。檢方上訴後,台中地院才發現「簡易判決」違法,撤銷這起烏龍判決,改由合議庭用「通常程序」判決。合議庭上個月底宣判時,認定蔡男沒肇責,林男全責,三位法官認為林男推諉卸責,不過,合議庭仍判定林男符合自首條件,給林男減刑,改判10月,不能易科罰金,應入獄坐牢。雙方皆於本月上訴,蔡母的律師朱清奇在訴狀中聲明,林男犯後態度惡劣,住在1700萬元的豪宅、開名車,名下卻一毛錢都沒有,案發後連保時捷車主也變更他人,完全沒有賠償誠意,請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改判最重之刑(2年3月至4年6月)。林男的律師盧永盛,13日被問到當事人是否脫產等細節,盧永盛答覆不方便,但他表示不知林的財產狀況,他曾勸林男應盡力談賠償和解,但因一審判決林男應賠償1940萬餘元金額太高而卡住,他說林男並非惡劣或不負責之人。
高雄男退租惡意棄養貓咪 6個月後房仲帶看房飄惡臭…牠已變乾屍
決定養寵物就該負責到底!高雄有一名郭姓男子在租屋處養貓,約滿搬走後卻把貓咪留在舊家自生自滅,6個月後房仲帶人看房飄臭為,開門驚見貓咪已死亡變乾屍,憤而向動保處檢舉。近日高雄地院依動保法判郭男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去年8月有一名高雄房仲帶人看屋時,屋內飄出惡臭味,開門才發現有一隻貓咪死在裡頭,甚至已經變成乾屍,看了生氣又難過,於是向高雄市動物保護處檢舉;在動保處稽查後確認是郭姓前租客惡意棄養貓咪,依違反動物保護法使動物遭受傷害,及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送辦。判決書指出,郭男在高雄某區承租一間套房,去年2月退租後,惡意氣養貓咪在舊家,任其自生自滅,直到同年8月房仲帶看房才發現,時間長達半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但法官審酌他飼養寵物本應善盡照護義務,無能力繼續飼養,可以向外尋求如動物保護團體、動物救援社團、中途之家等管道協助或收留,非消極棄養。高雄地院最終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郭男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另外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天。
夫妻竊電挖幣 追償電費高達7千萬
台中鄭姓夫妻2021年間委託黃姓男子建置比特幣「礦場」8處,650多台挖礦機竊電不斷電運作。台中檢警於2023年5月搜索查獲,經台電估算「追償電費」高達7000多萬元,一審依竊盜罪各判鄭姓夫妻徒刑3年8月,沒收犯罪所得,二審改判2年,認定不法所得為「未繳電費」6039萬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宣告緩刑5年,不得上訴。黃男經營販售俗稱「挖礦機」的電腦運算設備,鄭男夫妻2021年間委託黃建置虛擬貨幣比特幣礦場,每場代價40萬元不等,並雇用周男租屋、找工人破壞電路、鑿穿建物結構,私接電源竊電,委託綽號「小鴻」的男子管理8處礦場,650多台挖礦機竊電執行區塊鍊上的驗證運算,全天候運作,所獲比特幣轉入鄭妻帳戶。台中檢警循線2023年5月底起發動6波搜索查獲,鄭等5人均坦承犯行,依竊盜罪起訴。8處礦場竊電不斷電運作,台電依《電業法》規定最高求償以1年電費為限,推算「追償」每度電費電價為4.07元,再乘以1.6倍核算,追償不法所得7683萬9777元。鄭等5人在一審時,與台電達成調解,法官依竊盜罪判黃徒刑2年,鄭姓夫妻各3年8月、小鴻2年10月、周1年2月,均沒收犯罪所得。鄭等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不法所得不應以「追償」核算,僅為「未繳電費利益」6039萬3395元,審酌鄭等已達調解,積極清償、填補損害,撤銷原判,改判黃徒刑1年6月,鄭姓夫妻各2年,扣除已清償的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小鴻1年10月、周9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黃、鄭姓夫妻及小鴻等4人緩刑5年,全案定讞。
照服員「拿遙控器幫轉台」鬆手致復健嬤摔倒不治 判決出爐了
彰化一名蔡姓女子,2023年間擔任某老人照顧中心實習照服員,5月攙扶長輩復健時,欲轉身拿取電視遙控器不慎鬆手,導致長輩摔倒在地,送醫搶救9天後仍不治。彰化地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蔡女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據判決書內容指出,蔡女於2023年5月間,任職該照顧中心實習照服員,當時正攙扶一名長輩復健,卻因他人要求將電視切換其他頻道,欲拿取遙控器而鬆手,該長輩重心不穩倒地。送往彰化鹿基醫院再轉往彰基醫院搶救9天後,仍因顱內出血致中樞神經衰竭不治。檢察官請法官審酌,蔡女並非因自身行為造成過失,請法官從輕量刑。法官認為,蔡女始終坦承犯行,也與家屬達成調解、同意原諒被告,考量蔡女為照服員實習生,依過失致人於死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軍中站哨竟打瞌睡遭判刑2月 緩刑2年仍需支付9萬元罰金
曾在軍中服役的士兵阿恩(化名),因站哨時打瞌睡,遭到同袍通報並被控廢弛職務罪,經過法院審理,法官判處阿恩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並同意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阿恩需向公庫支付3萬元,以作為警戒。根據法院判決書,阿恩2024年1月擔任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的盤查哨兵,負責夜間監控廠區進出安全,當晚因為精神不濟,竟在哨所內坐下小憩,此舉動被2名同袍發現,隨即通報上級,阿恩因此被控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第1項之廢弛職務罪,經憲兵指揮部高雄憲兵隊調查後,阿恩坦承自己在哨所睡覺的事實,並無任何隱瞞。案件經過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阿恩雖然是因為一時疏忽違法,但其行為對軍隊紀律和營區安全構成威脅,尤其是軍隊的重要性使得每個崗位都必須保持高度警戒,阿恩的睡覺行為等同於放棄職責,對整個營區的安全帶來了風險,考量到睡覺時間不長且沒有任何外人趁機進入營區,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廢弛職務罪,輕判有期徒刑2個月,並允許以6萬元罰金代替服刑。在審理過程中,法官也注意到阿恩自案發以來的悔意與合作態度,不僅坦承錯誤,還積極配合軍方與法院的調查,且阿恩過去無不良紀錄,法官相信此次是因為一時疏忽,並且經過這次教訓應該不會再犯;因此,法官決定給予緩刑2年,這意味著阿恩無需入獄服刑,但在緩刑期間若再犯新罪,原本的刑期將會立即執行。
惡狼酒水「加料」迷暈女子性侵還偷走金元寶 賠150萬還要被關
桃園市張姓男子因工作關係認識某妙齡女子,2022年間2人在女子住處相約飲酒聊天,未料,張男卻趁機將鎮定藥劑膠囊摻入女子酒杯內,待女子昏睡後指侵得逞,還趁機竊取女子玄關處金元寶1個後逃離現場;桃園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不諱,法官審酌張事後願意賠償150萬獲原諒,審結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又犯竊盜罪,處拘役30日,還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張男2022年間因工作結識受害女子,2人相約在女子位於龜山區住處內飲酒聊天,不料張男竟心存歹念,趁女子不注意在其酒杯內摻入含有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效用之膠囊,女子不察飲用後陷入暈眩,隨即躺臥在床上休憩。張男見女子藥效發作陷入昏睡之際,在違反其意願下,以手指性侵得逞;張男逃離現場前,還從女子住處玄關,摸走鞋櫃上的金元寶1個。張男於檢警偵訊與地院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不諱,與女子於警詢及偵查及其男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龜山警分局提供雙方對話紀錄截圖、監視器影像與現場照片等,刑事警察局提供女子體內檢驗藥物反應與台北榮總醫學及臨床毒物部檢驗報告等佐證,足認張男犯行明確。法官認為,張為逞一己私慾,利用藥劑使女子陷於昏睡,違反其意願為加重強制性交之犯行,侵害女子之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對其造成永難抹滅之身心創傷,還恣意竊取他人財物,欠缺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惟念被告於地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坦承犯行之態度,並考量已與女子成立調解並獲取原諒,法官審結依藥劑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又犯竊盜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