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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社群成癮」訴訟 Meta砸180億美元和解
Facebook、Instagram母公司Meta Platforms與美國多州政府針對「社群媒體成癮」訴訟達成重大和解!Meta同意支付約180億美元(約新台幣5727億元)和解金,同時大幅改革青少年帳號規定,包括FB、IG每日合計預設限用2小時、限制夜間使用、隱藏貼文按讚數及封鎖「極端美妝濾鏡」等,希望降低社群平台對未成年人的潛在傷害。綜合外媒報導,Meta當地時間週三與加州等各州達成和解。Meta表示約180億美元和解金可用於青少年網路安全計畫及各州其他的優先政策。不過,Meta在法院文件中仍否認相關指控及法律責任。和解協議要求Meta對旗下平台進行一系列重大改革,其中青少年帳號將預設限制Facebook與Instagram「合計每天使用2小時」,若要關閉限制必須獲得家長同意,夜間使用也將受到限制。此外,Meta將預設隱藏青少年貼文的按讚數,並封鎖「極端美妝濾鏡」,同時加強年齡驗證、防止兒童註冊或接觸年齡限制內容。青少年還能將「非演算法動態消息」設為預設,避免內容依推薦演算法個人化排序,也可以關閉影片自動播放功能。這起訴訟由加州州檢察長邦塔(Rob Bonta)主導,包括加州、科羅拉多州、肯塔基州及紐澤西州等州指控,Meta刻意將Facebook、Instagram設計得具有成癮性,不僅傷害兒童,也助長全美青少年心理健康危機,並涉嫌違反聯邦隱私及消費者保護法律。Meta則強調公司過去早已推出青少年帳號預設不公開、使用時間提醒、家長監護及內容限制等功能。法務長馬奧尼(C.J. Mahoney)表示新制度將讓家長更容易管理孩子使用平台的方式,並公開呼籲TikTok與YouTube立即跟進,採用相同的青少年安全架構。值得注意的是,這項協議涵蓋範圍並不限於參與加州訴訟的29州。Meta表示最終協議涉及全美52名州及地區檢察長,成為美國針對兒少社群媒體安全最受矚目的大型和解案之一。
台東「會走路的樹」傳虎頭蜂螫死遊客! 業者、無照領隊判賠548萬
台東縣延平鄉知名觀光景點「會走路的樹」,過去曾發生虎頭蜂攻擊事件,一行來自新北的銀髮族旅遊團,參加收費導覽時,突遭虎頭蜂群攻擊,11人被螫傷,其中2人一度命危,而王姓男子更因蜂螫休克,最後多種器官衰竭身亡。家屬為此提起民事求償,台東地院本月14日判定,業者及帶隊人員確實有過失,合計要賠償548萬6508元。王男遺孀與兒子主張,2023年11月8日,王男報名參加「鸞山森林文化博物館」的付費導覽項目「會走路的樹」,業者及領隊均未事先確認該路線安全性,也沒有準備防護與急救措施,加上領隊不具備領隊資格,害王男在參訪過程中被中華大虎頭蜂螫傷,導致過敏性休克,送醫後仍於同年12月8日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業者及領隊出庭時辯稱,中華大虎頭蜂特性一般在地底築窩,洞口僅有50元硬幣大小,往往難以察覺,此事件屬不可抗力所致,加上事發地點為園區外公共道路,非業者所能管理,自然無權進行大規模除蟲或環境清整,也認為自身已恪盡注意義務,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法官指出,勞動部所頒訂的「從事戶外工作虎頭蜂螫危害預防指引」,明確要求觀光旅遊業工作者等容易遭遇虎頭蜂攻擊的人員,其雇主應使工作者接受蜂螫危害預防與藥劑教育訓練,並應隨時注意周遭環境,及置備急救與解毒藥品。法官說,業者及領隊於活動前並未確認導覽服務路線的安全性,並備置急救設備與解毒藥物,且該案中虎頭蜂巢位於距離導覽服務路線入口僅約50公尺處路旁,並非屬人跡罕至處,而蜂巢周圍會有蜂群出沒,縱使無法察覺蜂巢具體位置,只要仔細觀察,應能得知該處有中華大虎頭蜂活動。法官認定,被告明顯存在過失,因此裁定葉這及領隊應連帶賠償王男的配偶及兒子每人212萬1627元,另因業者提供導覽服務涉及消費關係,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業者須支付每人62萬1627元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金,總共是548萬6508元。全案仍可上訴。
知名婚紗「韓國藝匠」無預警停業!負責人神隱 北市府接10件申訴
知名婚紗品牌「韓國藝匠」近日傳出疑似無預警停業,多名消費者原本已預約拍攝婚紗、挑片或試穿禮服,卻突然聯絡不上業者。台北市法務局10日晚間發布消費警訊,消保官當天下午前往台北門市稽查,但公司負責人並未出面,現場員工僅表示店面租約到11日。截至10日晚間8時,北市府已接獲10件相關消費爭議申訴。北市法務局表示,現場員工無法代表公司對外發言,因此目前仍無法確認業者實際營運狀況。北市府已將相關情況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台北市商業處,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啟動行政調查,要求業者限期說明營運情形及消費者權益如何處理。若業者期限屆滿仍未回覆,將被視為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調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7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據了解,「韓國藝匠」在台北登記的公司名稱為「嘉豪國際有限公司」,2017年9月13日設立於台北市信義區。近期陸續有消費者反映,原先已安排婚紗拍攝、挑選照片或租借禮服,卻突然收到營運停止通知,官方客服及社群訊息也無人回覆。除了台北門市傳出狀況,台中據點也傳出暫停營業,相關營運情形仍有待業者進一步對外說明。針對已付款的消費者,北市府提醒,應先保存書面契約、購買或預購單據、付款紀錄及雙方對話截圖等資料,以利後續提出求償。付款方式不同,後續處理方式也有所差異。若消費者使用信用卡付款,應把握處理時效,儘快向發卡銀行詢問爭議帳款處理及賠付方式;若使用現金或匯款付款,則可備妥交易相關證明,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要求業者返還款項。北市府也提醒,民眾選購婚紗攝影服務時,應確認業者是否依照「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避免僅透過口頭約定交易,同時妥善保留契約及所有交易紀錄。若遇到相關消費爭議,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打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7812,尋求消費諮詢及相關協助。
高齡者買高額保單該注意什麼?從七旬夫妻貸款投保爭議 看三個法律關鍵
近日媒體報導,台中一對七旬夫妻指控銀行理專以節稅、投資收益及資金週轉為由,建議其以房屋貸款方式購買高額美元壽險;該案涉及房屋貸款約新臺幣6,000萬元、首年保費約新臺幣800萬元。消費者主張原以為購買的是投資型保單,或認為六年後可領回本金;銀行則回應,查無高獲利誘導投保或勸誘貸款購買保險情事,相關爭議程序亦未認定有消費者所述招攬瑕疵。本文無意評論個案真偽,而是從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保險法制角度,討論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時真正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有資產是否代表商品適合?有簽名是否代表真正理解?有錄音錄影是否就沒有爭議?事後想解約,是否一定能全額退費?115年4月金管會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針對高齡投保、借款買保險及解舊約買新約案件,調整關懷措施與作業流程。其重點並非放鬆高齡保護,而是從單純以「65歲」作為判斷標準,轉向更精細的「脆弱性評估」、「商品適合度」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一、有資產,不代表保單一定適合高額保單爭議中,金融機構常會強調客戶與銀行往來多年、具備相當資產,甚至能以不動產取得大額貸款。然而,法律上「有資產」不等於「商品適合」。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約,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同法第9條則要求金融服務業於締約前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資料,以確保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另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2條、第3條,也要求金融服務業依商品特性建立差異化事前審查機制,並由適當單位審核簽約程序及客戶資訊完整性。因此,能取得高額貸款,只能說明客戶可能具有擔保品或信用條件,不能直接推論其適合以貸款購買長年期、高額、外幣或具解約損失風險的保單。資產規模、貸款能力、保費負擔能力、現金流及保險需求,必須分開判斷。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亦要求保險業建立核保制度,包括財務核保、生調體檢標準及保險需求與適合度評估。大額保單至少應確認:保費是否壓縮退休生活費、醫療費及長照預備金;資金來源是否為閒置資金、貸款或保單借款;保單目的究竟是保障、退休現金流、資產配置或財富傳承;保費支出與保險需求是否相當;高齡者是否理解提前解約、減額繳清、匯率及利率變動風險。換言之,以閒置資金基於明確保障或傳承需求投保,與業務員積極建議高齡者貸款繳保費,在法律評價上並不相同。前者可能是合理保險規劃,後者則可能涉及適合度不足或不當招攬。二、有簽名,不代表真正理解高齡保單爭議常見情形是:金融機構認為要保書、風險揭露書及商品說明文件均已簽署,投保程序應無問題;消費者卻主張自己雖簽名,實際上並未理解保單內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金融服務業於訂約前,應充分說明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重點不是文件是否交付、客戶是否簽名,而是金融機構是否以客戶可理解的方式說明商品本質、權利義務及主要風險。高齡消費者最常見三種誤解:第一,把「保額」誤認為「可領回金額」。壽險保額通常是保險事故發生時的給付金額,不等於要保人隨時可領回的金額,也不等於解約金。第二,把「宣告利率」誤認為「保證報酬」。利率變動型保單的宣告利率不是定存利率,也不等於保證投資報酬。消費者應看保單利益演算表中保證與非保證部分,以及各年度解約金與保單價值準備金。第三,把「保單借款」誤認為「免費拿回自己的錢」。保單借款本質上仍是借款,會產生利息,並可能影響保單價值、身故給付,甚至造成停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明定,保險招攬不得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或其他不當方式為之,亦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115年修正亦明確要求,保險公司業務員不得支領因不當勸誘客戶向保險公司申辦貸款所生報酬。因此,若保險規劃結合貸款、保單借款或保費融資,消費者不能只看保單收益或保障金額,更應評估借款成本、還款壓力、利率變動及流動性風險。若業務員以「像定存」、「保證獲利」、「六年後一定領回本金」或「貸款利息可由保單收益cover」等話術簡化商品內容,即使文件形式齊備,仍可能構成說明義務違反或不當招攬。三、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現行法制並非禁止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而是要求保險公司在招攬、核保、覆審及紀錄留存上採取更嚴格程序。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保險業銷售有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予65歲以上客戶時,原則上應經客戶同意,將銷售過程錄音或錄影,或以電子設備留存作業軌跡,並由適當單位或主管人員覆審確認交易適當性。修正後,保險公司如能依客戶認知或心智功能、健康狀況、教育程度等客觀事實,建立脆弱性或欠缺辨識不利投保權益能力之評估標準及保護措施,並報金管會備查,即可能不再一律適用高齡錄音錄影或承保前電訪。這代表未來爭議重點,不只是「有沒有錄音錄影」,而是保險公司如何判斷客戶是否具脆弱性、評估標準是否合理、替代保護措施是否足以保障投保權益。流程簡化不代表責任減輕。即使未來部分高資產客戶或保費融資案件可適用較簡化流程,保險公司仍須證明客戶具備相應金融商品知識、交易經驗、風險承擔能力,並已完成適合度與資金來源檢核。因此,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沒有錄音錄影,也不當然代表招攬違法。真正關鍵在於:紀錄是否足以還原消費者當時是否理解商品性質、保費來源、解約金、外幣風險、貸款或保單借款成本,並基於自由意思投保。四、為什麼不一定能撤單全額退費金融消費者若事後想取回資金,法律上須區分四種情況:一,契約撤銷權。個人二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契約,通常提供要保人自收到保單翌日起算一定期間內(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10日內)行使契約撤銷權;若已逾期間,不能單純以後悔為由要求撤單全額退費。二,單純解約。契約有效成立時,消費者可依保單條款解約,但通常只能領回當年度解約金,不一定等於已繳保費。保單不應被說成解約即歸零,但也不能被包裝成「定存」或「保本投資」。三,契約撤銷或無效。若投保時有詐欺、重大錯誤、欠缺行為能力或意思能力等情形,可能主張民法上撤銷或無效,但須提出具體證據,例如醫療紀錄、認知評估、招攬錄音、LINE對話、商品文件及資金流向。四,金融消費損害賠償。若金融機構違反適合度義務、說明義務、風險揭露或招攬規範,導致消費者受損,得依法請求賠償。但仍須證明違規行為、損害及因果關係。換言之,現在需要資金或現在不想繳了,不必然等於金融機構違法;但若業務員曾承諾保證獲利、保證領回本金、明知現金流不足仍勸誘貸款投保,或未說明解約金、匯率風險與保單借款成本,法律評價就會不同。五、投保前,金融消費者與家屬應問什麼?高齡金融消費者購買高額、外幣、長年期或具解約金風險的保單前,至少應確認:一、商品性質:這是壽險、年金險、投資型保單,還是利率變動型保單?二、保費與期間:每年繳多少?總共繳幾年?未來現金流是否足以支應?三、資金來源:保費來自閒置資金、貸款、保單借款、解舊約,還是保費融資?四、解約金:第一年至第六年各年度解約可領回多少?是保證金額還是預估數字?五、保證與非保證:哪些是保證給付?哪些只是宣告利率、試算或非保證利益?六、外幣與借款風險:匯率、利率、保單借款、保費融資成本及最壞情境是否已充分理解?七、程序與紀錄:是否有錄音錄影、電訪、替代保障措施或高資產客戶簡化流程?若簡化,理由為何?八、證據保存:商品說明書、保單利益演算表、要保文件、LINE對話、匯款紀錄、貸款文件及電訪通知均應留存。最後,提醒金融消費者高齡保單爭議不能只用老人被騙或有錢人反悔二分法判斷。高齡者仍享有財產自主權,也可能有合理的保障、退休、稅務與傳承需求;但金融機構也不能只以文件齊全、簽名完成或錄音錄影作為免責理由。金管會最新法令反映未來高齡保險監理的核心變化:不再只看年齡,也不只看制式流程,而是要求保險公司真正落實瞭解客戶、商品適合度、脆弱性評估、資金來源檢核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高齡者可以投保,但必須真正理解;金融機構可以銷售,但必須證明適合;業務員可以提供規劃,但不能用投資、節稅、貸款週轉或保費融資話術模糊保險本質。保險的本質是風險管理,不應成為高齡者晚年最大的風險來源。
25件抽驗3件違規!製麵廠麵條再驗出禁用防腐劑 專家:幼童更要小心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今(30)日公布南台灣傳統市場新鮮麵條抽驗結果,針對台南、高雄、屏東等地販售的新鮮麵條進行防腐劑檢測,共抽驗25件樣品,其中3件驗出依法不得添加的防腐劑「苯甲酸」,違規率達12%。檢驗結果已移請地方衛生局追查,除要求違規產品下架外,也將追溯製造來源,釐清是否還有問題產品流入市面。消保協會表示,此次抽驗包含屏東4件、台南6件及高雄15件,共25件樣品,其中3件不合格。違規產品分別為屏東東市場一處攤販販售的麵條,檢出苯甲酸0.35公克/公斤;高雄鳳山第一公有市場(兵仔市場)一處攤販販售的麵條,檢出0.92公克/公斤;以及高雄市三民區一家製麵廠生產的麵條,檢出3.26公克/公斤。由於新鮮麵條依法不得添加苯甲酸,因此無論檢出濃度高低,都已違反相關規定。消保協會副理事長李啟宏指出,其中三民區這家製麵業者早在2016年就曾因違法添加防腐劑遭查獲,如今再度違規。他也表示,該業者官網公開的食品檢驗報告已是15年前資料,且業者自稱每日供應量約占高雄市區五分之一,若供貨範圍屬實,恐怕影響層面不小。他認為,民眾到一般麵攤用餐,多半無法取得發票,一旦發生食安事件,後續求償相當困難,唯有主管機關持續加強稽查並提高裁罰力道,才能有效遏止違規情形。義守大學副教授、消保協會醫事專業委員劉麗芬表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新鮮麵條不得添加苯甲酸,違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她引用世界衛生組織(WHO)採用的安全攝取標準指出,每人每日苯甲酸可接受攝取量為每公斤體重0至5毫克,以20公斤幼童為例,每日攝取上限約100毫克;若以此次驗出最高濃度3.26公克/公斤的麵條估算,幼童吃下一碗就可能超過每日安全攝取量約6倍。劉麗芬提醒,苯甲酸雖不致立即造成中毒,但若長期或過量攝取,可能增加肝臟、腎臟代謝負擔,也可能引發噁心、嘔吐、頭暈等不適症狀,幼童、孕婦及肝腎功能不佳者更應特別留意。高雄市衛生局30日上午也前往遭點名的製麵業者稽查。對此,業者表示,先前被驗出違規後已進行改善,由於販售的麵條品項眾多,有些產品並非自行加工製作,目前仍須等待主管機關複驗結果,才能進一步釐清實際情況。消保協會呼籲,民眾購買新鮮麵條時,可留意產品外觀及保存狀況,若麵條顏色異常偏白、散發刺鼻氣味,或在室溫下放置許久仍不易變質,都應提高警覺,並盡量選擇來源清楚、保存條件完善的產品,以降低食品安全風險。
北市召開校園營養午餐油品專案交流座談會 蔣萬安:設專責窗口助打團訟
針對「中聯油脂事件」,臺北市長蔣萬安23日主持「臺北市政府營養午餐油品專案交流座談會」,邀集北市各級學校校長協會、台北市教師會及各學層家長會聯合會,親自說明北市學校受問題油品影響情形、團體訴訟最新進度及未來加強油品查核機制,為校園食安嚴格把關。蔣萬安於會中表示,已指示教育局、衛生局與產發局組成跨局處專案團隊,於本學期開學(8月31日)前兩週,針對團膳業者額外進行15場專案食安查核。教育局表示,針對食安查核,以往沒有全國一致標準及查核項目,臺北將於115學年度起主動擴大納入「使用油品」,並列為核心查核項目。此外,自115年9月1日起,將依各校及團膳業者供餐規模,額外增加至少30場查核場次。同時增設每月隨機油品抽驗機制,由衛生局協助將油品送交第三方機構檢驗重金屬及苯駢芘含量,強化校園食安防護。教育局長湯志民進一步說明,油品事件自接獲衛生單位通知,即啟動重大食安應變,截至115年7月22日18時止,北市受影響學校及幼兒園總計達125校(園),團膳業者共計13家,受影響師生人數達10.5萬人,教育局第一時間已請各校(園)通知受影響師生,並與衛生局即時至團膳業者進行實地查核,針對問題油品清點封存,另要求各校及團膳業者,不分品項與批號全面預防性停用油品事件廠牌油品及其再製加工產品(如沙拉醬、沙茶醬、蛋黃醬等),避免食用風險再擴大。蔣萬安於會中聆聽家長與校方相關建議與需求並表示,2014年頂新油品事件時,全臺共39所學校提出團體訴訟;而此次「中聯油脂事件」,臺北市就有125所學校受一級致癌物影響,影響層面較過去更大,市府也格外重視。蔣萬安強調,未來不只是賠償訴訟問題,如果家長對學生健康有任何擔心,將請衛生局協助統籌規劃綠色通道或專門門診,另指示教育局,全力協助受油品影響師生向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提起「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設置專責諮詢窗口,並針對團體訴訟流程細節,儘速研擬說帖,提供學校向教師及家長說明,積極捍衛師生權益。教育局強調,將持續秉持最高標準守護校園用餐品質,讓學生吃得安心、家長放心。
預告外送新法 交通部:提升交易透明度、減少消費爭議
為提升外送員交通安全及強化消費者使用外送平臺權益保障,交通部於今(20)日預告訂定「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及「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兩項草案,分別就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及消費者契約保障建立明確規範,期透過法制化強化外送平臺安全管理,提升交易透明度、減少消費爭議。交通部表示,「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訂定,明定業者必須對新進及在職外送員辦理交通安全教育訓練與定期回訓,持續強化安全駕駛觀念;對具有重大影響交通安全行為之外送員,應辦理運送安全講習;並規範平臺派單內容應符合交通法規,系統通知不得影響導航及工作資訊辨識,避免外送員於行進間進行點擊或回應等操作,降低交通事故風險,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交通部指出,「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及消費者保護法訂定,重點在於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及確保契約公平合理,全面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部提到,草案明定,首次訂閱會員服務7日內可解除契約,自動續約須經消費者明示同意,並建立續約提醒及退款機制;業者應明確揭露取消、退費條件及瑕疵處理方式,完整揭露商品內容與費用細項,未明列之費用應由業者自行負擔;另應提供預估送達時間,如延遲逾合理期間,消費者得取消訂單並獲適當補償,系統異常或合作商家等履約風險亦不得轉嫁消費者。交通部表示,兩項草案由交通部公路局邀集消費者保護團體、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工會等研商後提出,已依法辦理預告,廣徵各界意見。其中「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將於完成預告後儘速修正並公告施行,「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將於完成預告及修正後,依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施行。交通部提醒,外送平臺業者應將外送員交通安全列為首要管理事項,落實交通安全管理及教育訓練,善盡企業管理責任;同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落實交易資訊透明,確保契約內容公平合理,並建立便利的客服及申訴機制,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打造更透明、安全、友善的外送服務環境。
致癌油風暴延燒 國民黨:社會信任已破產
針對中聯油脂致癌油事件持續延燒,國民黨今(13)日召開「致癌油食安風暴」記者會,文傳會主委陳以信、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首任局長、前行政院食安辦主任康照洲、前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署長邱淑媞等出席。陳以信表示,此次事件中,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的角色幾乎完全看不到,食安辦主任許輔也未出面說明;食藥署署長姜至剛卻仍聲稱要修法、強化自主檢驗及納入突襲抽查,根本是在轉移焦點、模糊責任。他指出,當前最大的問題已是社會信任破產,政府若宣布重新上架,更應審慎面對民眾「買也不是、不買也不是」的恐慌,不能再把食安風險交由人民承擔。陳以信指出,相關規範目前法律早已有明文,食藥署署長姜至剛卻仍宣稱要修法,才能強化自主檢驗及納入突襲抽查,這些都是藉口,也是遁逃之詞。政府應先公開主管機關過去主動稽查多少次,向國人交代到底有沒有依法執法,而不是出事後才以修法推卸行政責任。陳以信批評,此次事件中完全看不到食安辦的角色。食安辦主任許輔人在哪裡、責任在哪裡?食安辦不能在重大食安風暴中躲在後面,更應說明食安基金準備如何運用,是否應拿出來協助消費者求償。陳以信表示,115年度初食安基金仍有10.78億元餘額,加上此次相關罰金,規模可能達12億元。食安辦應結合食安基金與消保團體,協助國內業者及消費者求償,政府不能只要求業者配合,卻不處理受害者面臨的求償問題。陳以信指出,衛福部長石崇良一方面表示中聯油脂自行檢驗結果不可信,另一方面政府又準備公布重新上架原則,凸顯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社會信任破產。重新上架是否會讓消費者陷入「買也不是、不買也不是」的恐慌,政府必須嚴謹面對,不能把食安風險再交由人民承擔。陳以信並引用前健保署署長、台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講座教授李伯璋的投書內容表示,「在事件爆發初期,政府應先用專案預算、食安基金或其他法定機制墊付,再依法向責任業者追償,這才符合風險治理的基本邏輯」。業者應負產品責任,公部門則必須負起行政責任,成為責任界定者、資料管理者、民眾服務提供者及後續求償執行者。陳以信要求,食安辦主任許輔不要再躲,主管機關應公開主動稽查紀錄,衛福部長石崇良應下台負責,行政院長卓榮泰及總統賴清德則應向國人道歉。103年油品事件中,時任台南市長賴清德曾要求民眾對問題產品「不買、不吃、不用」,並主張「食安就是國安」,要求中央站出來負責;如今身為總統,不應換了位置就換腦袋,應依照自己過去的標準召開國安會議。談及台灣食安品管制度,康照洲表示,此次事件凸顯食安三級品管制度已經鬆動。第一級為業者自主檢驗,第二級為業者委託第三方稽查或檢驗,第三級則由地方、中央及行政院食安辦把關;但此次幾乎看不到中央不定期稽查,以及食安辦主導的跨部會聯合稽查,顯示管理已經鬆懈。康照洲指出,油品、水、蛋等民生物資牽一髮動全身,一旦出問題,將影響大量食品製造及民眾生活,甚至可能上升為國安問題。食安辦不能等事件發生後才被動協調,而應主動辨識高風險產品,整合相關部會進行聯合稽查。康照洲表示,問題產品是否下架,不能只以稀釋後健康風險可能較低作為判斷,還必須兼顧消費者保護及民眾知的權利。源頭產品不合格,就不應繼續加工製造,政府也應檢討消費者保護機制及《食安法》相關規範。對於事件發生後,政府立即宣稱要修法,邱淑媞直指,彷彿問題出在法令不足,但現行《食安法》早已規定,業者必須針對原料、半成品及成品進行自主檢驗,主管機關也可以調整檢驗項目及週期,根本不必等待修法。邱淑媞指出,產品只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業者就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及販售,並辦理回收及通報;主管機關也早已具有進場查核及抽驗權限。因此,所謂「突襲抽查需要修法」毫無依據,真正問題是政府有法不用。邱淑媞表示,受害者不只有消費者,也包括早餐店、小吃店等下游業者。政府應立即動用食安基金,結合消保團體提供法律協助,而不是「沒有超前下架,只有超前卸責」。
中聯毒油退貨機制出爐!持發票、空桶都能退 消保處公布完整SOP
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檢出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食安風暴持續延燒,受影響產品已擴及232項、360家業者。總統賴清德日前也針對事件提出「停產、下架、預防性下架、究責」四大處理原則,要求相關單位儘速處理。行政院消保處昨(10)晚進一步公布退換貨機制,民眾可憑購買憑證,或持使用過的油品容器辦理退貨。消保處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已指示相關部會,以「從寬、從優、從速、從簡」四則辦理退換貨事宜,並由政務委員陳時中召集衛福部、經濟部、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及消保處研商退貨機制,希望降低民眾退貨不便。消保處指出,消費者可直接向泰山企業、福壽實業及福懋油脂等主要供應商辦理退貨,持發票、收據、刷卡紀錄等消費憑證即可申請;若已使用完油品,也可攜帶商品或空桶辦理退貨。此外,民眾也可攜帶發票、電子載具、收據或購買明細,至原購買通路辦理退換貨。其中,大全聯、全聯、美廉社及喜互惠須回原購買門市辦理;萬家福、樂家康、OKmart及大買家則可至全國各門市受理退貨。消保處表示,若消費者未保留發票等購買憑證,但仍留有使用過的油品容器,也可直接聯繫泰山、福壽及福懋等3家業者辦理退貨。若退貨過程發生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出申訴。
卓榮泰:全面徹查中聯油脂案 落實五大重點工作捍衛食品安全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9)日於行政院會聽取衛生福利部「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事件政府處置與精進作為」報告後表示,政府對於本次事件的態度就是「該查就查、該罰就罰、該公布就公布、該下架就下架」,並請中央及地方「依照檢驗結果,擴大預防性下架」、「中央地方合作,協助消費者團體訴訟」、「協請廠商從寬認定、從速辦理消費者退貨」、「徹查問題原因,停工沒有期限」、「啟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杜絕不肖業者」等五項重點工作,全力維護消費者權益,讓國人買得安心、吃得放心。 卓榮泰說明,關於中聯油脂公司部分沙拉油檢出不符核規定一案,衛福部於6月30日接獲通報之後,隔日(7月1日)便協同臺中市政府查核,要求中聯公司停止出貨,並要求第一層廠商福懋、福壽以及泰山相關產品全面下架。隨後,並依照專家會議建議、個案調查進度,以及實際執行狀況,迄今已公布360家第二層廠商名單、401項產品明細,並且全部下架。針對惡意延遲通報、甚至虛報產量的中聯公司,給予重罰1億6,520萬元。 卓榮泰強調,本次事件仍在調查中,政府的態度就是「該查就查、該罰就罰、該公布就公布、該下架就下架」,請各部會澈底落實五項重點工作,並請地方政府全力配合。第一、依照檢驗結果,擴大預防性下架:業者於6月30日及7月7日分別通報4月及5月的各一批油品檢驗超標,衛福部要求問題產品全面強制下架。而中聯於4、5、6月生產的其他油品,以及衍生相關第一層、第二層產品,即日起全面預防性下架。第二、中央地方合作,協助消費者團體訴訟: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中央與地方政府均有協助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的機制。此時此刻,中央與地方要共同合作,協助消費者媒合消保團體進行團體訴訟,維護消費者權益。至於訴訟相關費用之補助,則依照食安法規定,由衛福部食安基金支應。 第三,卓榮泰表示,協請廠商從寬認定、從速辦理消費者退貨:請陳時中政務委員邀集衛福部、經濟部等相關單位,協調下游廠商從寬、從優、從速、從簡辦理退貨機制。目標是無論消費者持發票、收據,或其他足以證明購買的消費憑證(包括刷卡紀錄、消費紀錄等資料),或所購買之商品,均可辦理退換貨。第四、徹查問題原因,停工沒有期限:請衛福部配合檢調偵辦,務必在最短時間內,徹查涉案業者的原料來源、生產製程、隱匿責任。在釐清問題根源、完全獲得改善之前,中聯公司的停工沒有期限。第五、啟動食安法修法,杜絕不肖業者:請衛福部即刻啟動食安法修法作業,重新建構「源頭管理、製程檢驗、外部查驗、後市場稽查」四道防線,用更嚴格的法規防堵管理死角、杜絕不肖的隱匿業者,展現政府捍衛食品安全的堅定決心。 卓榮泰強調,嚴格把關食安、讓國人買得安心、吃得放心,是食安管理的唯一標準。行政團隊會依據科學證據,該下架就下架,依法規來處分,該究責就究責;並持續就源頭管理、製程管控、檢驗機制、通報系統及法規完備等方向,做全面檢討。同時,更要確保後續油品供應無虞,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維護消費者權益,儘速恢復人民生活秩序,並供應安全、健康、充足的油品。
問題油愈查愈多!中聯案波及360家業者 食藥署下令今晚前全下架
中聯油脂生產的大豆沙拉油檢出致癌物苯駢芘(Benzo[a]pyrene,BaP)含量超過法規標準,食品安全事件持續擴大。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6日公布最新追查進度,問題油品目前已流向全台360家下游業者,涉及18項產品、30個批號,並要求所有符合條件的產品最遲須於7月6日24時前完成下架、回收或預防性下架,同時啟動中央與地方跨機關應變機制,全力阻止問題產品繼續流入市面。食藥署公布中聯油脂案最新追查結果,受影響業者已增至360家,並要求相關產品限期完成下架。(圖/食藥署提供)食藥署表示,本案約有1300公噸問題大豆沙拉油流入國內食品製造體系,目前已掌握相關產品及流向,並公布18項產品、30個批號及360家業者名單,民眾可依產品名稱、有效日期及批號比對是否購買到受影響商品,如仍有疑問,可向原購買通路或產品外包裝所標示的負責廠商查詢。各地方衛生局也持續追查產品流向,確認問題油品是否已停止販售並完成回收。食藥署公布中聯油脂案最新追查結果,受影響業者已增至360家,並要求相關產品限期完成下架。(圖/食藥署提供)依食藥署規定,凡直接使用受影響油品製成的原型油品,或加工食品中問題大豆沙拉油使用比例達20%以上者,都必須在7月6日24時前完成預防性下架,並向所在地衛生局完成產品資訊通報;若使用比例未達20%,則可免於下架,但仍須依限主動揭露產品資訊,讓消費者了解是否受到影響。各縣市衛生局則須於7月7日中午12時前完成轄區內業者通報、產品下架、回收及資訊揭露情形的查核與回報,再由食藥署統一彙整公布最新名單,供民眾查詢。食藥署公布中聯油脂案最新追查結果,受影響業者已增至360家,並要求相關產品限期完成下架。(圖/食藥署提供)除追查產品流向外,食藥署也同步啟動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要求所有受影響業者提供退、換貨方式及客服聯繫窗口,若消費者遭拒絕受理退貨,可向所在地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為方便外界掌握最新資訊,食藥署已在官網首頁設置「中聯油脂案專區」,每日下午2時更新案件處理進度,公開受影響產品、批號、流向資訊、法規標準、檢驗方法、認證實驗室、食品安全宣導及風險溝通等內容,讓民眾即時掌握事件發展。食藥署公布中聯油脂案最新追查結果,受影響業者已增至360家,並要求相關產品限期完成下架。(圖/食藥署提供)食藥署指出,目前已要求各地方衛生局每日兩次回報查核進度,包括業者通報、產品流向、下架與回收狀況,以及資訊揭露情形,並責成地方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加速辦理查核及裁罰,同時配合司法機關調查,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後續也將持續追蹤業者改善情形,確認問題油品全面退出市場。食藥署公布中聯油脂案最新追查結果,受影響業者已增至360家,並要求相關產品限期完成下架。(圖/食藥署提供)針對後續管理措施,食藥署表示,已於7月4日先後召開專家會議及食品公協會會議,針對污染原因、風險評估及改善方向提出建議,並與產業充分溝通處理原則;6日再邀集中聯油脂、大統益、台灣糖業及長輝事業等4家國內製油業者召開座談,要求全面強化黃豆原料驗收制度,提高苯駢芘檢驗頻率,改採逐船或逐批檢驗,重新檢討製程關鍵監測點,落實自主檢驗及通報機制,並依會議共識立即修正標準作業流程。食藥署公布中聯油脂案最新追查結果,受影響業者已增至360家,並要求相關產品限期完成下架。(圖/食藥署提供)食藥署強調,未來將持續秉持資訊公開、科學評估及依法行政原則,滾動更新追查進度及受影響產品資訊,督導地方衛生機關與相關業者落實下架、回收及改善措施,同時強化源頭管理與製程監控,降低食品污染風險,維護國內食品安全及消費者權益。食藥署公布中聯油脂案最新追查結果,受影響業者已增至360家,並要求相關產品限期完成下架。(圖/食藥署提供)
代搶門票收錢就消失!泰國頻傳演唱會詐騙 當局下令徹查嚴懲
泰國近期屢屢發生消費者因委託網路賣家代搶國內外藝人演唱會門票,並在全額預付票款後遭到詐騙的事件,泰國總理府部長素巴瑪(Supamas Isarabhakdi)表示,已正式下令消費者保護委員會(OCPB)與消費者保護犯罪打擊總局(CPPD)展開緊急跨部會合作;此舉旨在全力協助受害者,未來將對相關的線上代購門票詐騙集團進行徹查與嚴厲打擊。根據《泰國日報》報導,泰國總理府部長素巴瑪身兼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督導,她在接獲大批受害者報案後,高度重視這類詐騙案件。多名受害者指出,黑心網路賣家在收取高額預付款後,一旦未能成功搶到門票,便採取「不退款、不回應」的惡劣態度,直接人間蒸發。對此,素巴瑪已指派部長顧問、秘書長及消保會秘書長等核心幕僚組成專案小組,緊密追蹤此案並徹查該商業模式是否涉及違法。素巴瑪公開強調,當局目前正全力打擊各種類型的網路詐騙,並已指示相關單位啟動跨部會整合,從受理投訴、審查線上業者資格條件到對公眾發布預警等各面向全面動員,絕對不允許詐騙集團利用歌迷對藝人的熱愛與追星風潮來謀取不法利益。另外,素巴瑪感性地表示,「身為人母,我非常能體會年輕歌迷以及家長們的心情」,許多追星族都是辛苦存了許久的錢,只為了能親眼見到心愛的偶像,沒想到卻被詐騙集團利用機會詐財。對此,素巴瑪重申,絕對不會姑息,將動用所有行政與法律機制,在最短時間內協助受害者索回款項,並將涉案歹徒繩之以法。泰國消保會最後呼籲廣大消費者,購買任何演唱會或活動門票時,務必選擇主辦單位官方指定或經認證的售票通路,切勿輕信社群媒體上來路不明的代購、代搶賣家,更應避免私下提前匯款。此外,消費者在交易時應妥善保存匯款單據、對話紀錄及交易資料,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才能作為維護自身權益與法律追訴的有力憑證。
獨/輝達學霸主管搭飯店親子小火車骨折!賠償金打八折理由曝光
一名擁有台大、政大雙料碩士學位的輝達「學霸級」主管,2023年南下家庭旅遊,入住霖園集團旗下的和逸飯店台南館,他帶兩個孩子共乘飯店附屬親子遊樂園的小火車,途中意外跌落大腿骨折,因而休養3個月,只能在家工作。學霸主管對飯店提告索賠136萬元,主張小火車沒有防摔設施害他受傷;飯店拿出地檢署的過失傷害不起訴書,強調現場有告示行駛過程禁止攝影,是這位客人違反安全規定又不聽小火車司機勸阻,以單手拿手機拍照導致失去平衡才摔傷。台北地方法院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認定,小火車屬於軌道式機械遊樂設施,乘客安全不能只靠現場告示來維護,應加裝安全帶或護欄,舉例來說,難道搭雲霄飛車也只需有告示就不用其他安全設施了嗎?因此飯店對於受傷客人有賠償責任,原本應賠80萬9443元,不過這位輝達主管本身也有20%的過失,賠償金「打八折」後剩下64萬7554元。引發官司的「嘟嘟小火車」位於和逸飯店4樓親子共遊樂園,共有6節車廂,乘座位置長103公分、高約35公分,因此是「人坐車廂上」而非「人坐車廂內」。本案發生在2023年2月27日上午10點多,任職於香港商輝達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的吳姓銷售主管,與兩個小孩一起搭乘和逸飯店的小火車,經過隧道時3人自車廂掉落,但小火車並未翻覆,其他乘客仍坐在各自的車廂上。吳姓男子送醫發現「左側股骨粗隆間移位閉鎖性骨折」(近髖關節的大腿骨斷裂錯位),開刀住院6天。輝達吳姓主管分別提出刑事與民事告訴,和逸飯店活動部沈姓副理否認維護管理缺失、也不認過失傷害罪,還說其他乘客告訴他受傷男子有「左右擺動重心不穩的行為,自行跌落」;台南地檢署勘驗監視畫面,小火車速度不快,雖然無從確定吳姓男子跟2名孩童為何從小火車掉下來,但他們乘坐的車廂沒翻覆、前後節車廂乘客也照樣坐在原本的位置上,所以很難說飯店副理有何疏失,處分不起訴。民事損害賠償由台北地院審理,輝達吳姓主管求償醫藥費、就醫車資、看護費、慰撫金共136萬4694元,其中慰撫金佔100萬元:他是台大材料工程和政大工商管理碩士,2009年離開Intel之後入職NVIDIA至今超過16年,擔任銷售管理職,他的直屬主管是直接向黃仁勳報告的,代表他在公司的層級也很高,因此請法官參考他的學經歷背景來決定可獲得多少慰撫金。和逸飯店反駁,輝達吳姓主管骨折不能怪他們,小火車除了找廠商定期檢修保養,最高時速只有4公里,跟一般人步行速度差不多,車廂離地面最高只有35公分,這些措施已足以使乘客免於受傷;實際上小火車開通以來7年,也從無乘客翻落受傷,代表輝達吳姓主管跌倒純屬偶然。和逸飯店主張,每次發車前,工作人員都會宣導安全規定「請不要使用手機相機拍照攝影,以免車身搖晃、手機掉落發生危險」,車廂坐墊上則有「為了您的乘車安全,禁止身體搖晃傾斜,回頭張望(攝影拍照)」等字眼;當天意外發生前,小火車司機看到輝達吳姓主管因為拿手機拍照無法保持平衡,已提醒他注意但他不聽才會摔出去,即使法官認為飯店要賠錢,請考量乘客也有過失責任。北院指出,輝達吳姓主管使用飯店提供的小火車應適用消保法,而消保法第7條的設計是「無過失責任制度」,也就是說,客人因為搭小火車受傷,不管是飯店有意或無意造成的,只要搭小火車會遭遇危險這個客觀事實存在,飯店就有責任去避免,除非它能證明小火車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才得以免除責任。法官認為,小火車只靠工作人員宣導、現場張貼安全事項是不夠的,應增設安全帶、防護卡榫、扶手、護欄等防摔設備,才符合「現在科技或專業水準所必要提供」,因此認定和逸飯店須為乘客骨折負責,包括醫藥費11萬7977元、就醫交通費用1萬6466元、看護費22萬5000元;精神慰撫金部分則衡量受傷乘客有台政雙碩士學位、擔任輝達主管,以及和逸飯店屬於霖園集團旗下國泰建設成立的飯店品牌「資力頗豐」,應以45萬元為當。輝達吳姓主管本來可獲賠近81萬元,但北院引用南檢不起訴書的內容,認定他在小火車行進間拿手機拍照才會摔倒骨折,應負2成責任,賠償金扣除20%後是64萬7554元。本案尚未判決確定,雙方皆可上訴。
夫妻砸37萬辦城堡婚禮!現場竟播「陌生人照片」 業者曝補償:請你吃飯
婚禮是許多人一生中最重要的時刻之一,然而大陸浙江省杭州市1名新娘卻在婚禮當天遭遇離譜狀況。胡女士花費人民幣8萬多元(約新台幣37萬元)購買「一站式婚禮服務」,原本期待在浪漫的城堡宴會廳留下美好回憶,誰知現場大螢幕播放的竟不是自己與新郎的照片,而是一對陌生男女的婚紗照,讓她氣憤不已。綜合陸媒報導,胡女表示,今年4月底她與丈夫在杭州蕭山區「粉紅城堡」宴會廳舉辦婚禮。該場地主打「一站式婚禮服務」,除了20桌婚宴外,婚禮流程、場地布置及現場設備等,幾乎全由業者負責安排。依照規劃,宴會廳大螢幕應播放新人婚紗照與成長影片,作為婚禮重要環節之一。到了婚禮當天,親友卻發現大螢幕出現陌生新人的照片。胡女指出,現場親友多次提醒工作人員照片播錯,但相關畫面始終未被撤換,甚至直到新郎即將登場前約5分鐘,大螢幕仍持續播放「別人的老公和別人的老婆」。得知情況後,胡女相當憤怒。當時1名自稱宴會中心副總的工作人員在群組中公開道歉,並承諾事後會給予妥善交代。為避免影響婚禮進行,新人選擇先完成儀式,但心中始終難以釋懷。更令人不滿的是,婚禮結束後業者提出的補償方案僅是邀請當事人吃一頓飯。隔天,胡女又在社群平台發現有帳號使用自己婚禮現場照片替宴會廳宣傳,讓她認為個人影像遭擅自使用。胡女將相關貼文轉發至溝通群組質問,卻未獲回應,而該篇貼文不久後也遭刪除。胡女反映,後續她多次向業者反映問題卻石沉大海,甚至原先承諾協助處理的工作人員也悄悄退出群組,決定向消費者保護單位提出申訴。據了解,業者後續提出價值人民幣4999元(約新台幣2.3萬元)的餐敘作為補償;胡女認為,照片播放本就是婚禮服務內容的一部分,並非額外贈送項目,業者理應負起責任。當事人強調,自己並非在意金額,而是無法接受人生僅有一次的重要婚禮遭到如此對待。媒體實地走訪宴會中心時發現,現場大門緊閉,辦公區域空無一人。對於爭議,相關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多以不便受訪為由拒絕回應,僅表示將交由公司法務部門進一步處理。
西門町再爆坑殺外國客「2杯水果520元」! 消保官、商業處出手了
台北西門町又傳出水果攤坑殺外國客事件!一對馬來西亞母女在西門町某間水果攤買一杯鳳梨和一杯紅毛榴槤,被收520元台幣,馬來西亞母女向警方求助,警方表示因為已經完成交易,無法處理,消費者最後自認倒楣;對此,商業處表示近日將會同法務局進行抽查,如經查核違規屬實,且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將依《消保法》處2萬元至10萬元以下罰鍰。西門町水果攤「2杯520元」嚇壞外國客一名馬來西亞網友在Threads發文表示,日前帶母親到西門町知名麵線店附近的水果攤買一杯鳳梨和一杯紅毛榴槤,被收520元台幣,原PO後續查看西門町其他水果攤, 類似份量大多只要50~60元台幣一杯,因此回去問攤販「為什麼其他攤販才賣50~60元?」沒想到對方竟回「那些吃了會拉肚子」,原PO也向執勤警察求助,不過警方表示,因為已經完成付款交易,如果現場沒有價格爭議或證據,確實很難處理,原PO最後當作繳學費買經驗,並提醒其他外國客西門町買水果要先問價格。水果攤販向《三立新聞網》記者喊冤,「我們都有明確標價,如果覺得不划算,為什麼還要買呢?」,特定季節水果雖然標時價,但攤販強調不論外國客還是台灣客來買水果,價格都是一樣的,絕沒有坑殺遊客行為。水果攤販喊冤有明確標價,並強調外國客、台灣客來買水果價格都一樣。(圖/記者賴俊佑攝影)商業處、法務局近日將抽查!違規重罰2萬元至10萬元以下罰鍰對此,台北市主任消保官林傳健回應,有關商品價格之訂定,基於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原則,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通常係由市場供需機制決定。惟消保法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明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不得有誤導、隱匿或欺罔之行為。故業者就其所販售之商品,應充分揭露重要消費資訊,如單價、份量等,以供消費者判斷是否與其完成交易。如有違反,經通知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者,得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消保官強調,業者應本於誠實信用原則經營,完整標示商品價格與計費方式,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觀光客之信賴。另消保官呼籲消費者,於選購商品或接受服務前,務必主動詢問並確認價格與內容,並妥善保留交易憑證,以維護自身權益。後續如肇生消費爭議,可向各縣市政府提起申訴。後續北市消保官將配合北市商業處規劃不定期至西門町商圈店家抽查是否有明確標價。臺北市商業處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暨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9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商業處表示,每月會同本府法務局不定期至西門町商圈邊店家抽查是否有明確標價,Threads民眾所說店家本處近日即將安排會同本府法務局進行抽查,如經查核違規屬實,將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9條及第39條第2項規定辦理,若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將依情節輕重,處2萬元至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獨家/西門町又爆坑殺外國客!水果2杯520元 攤販喊冤:不划算幹嘛買. 藏壽司DINOTAENG 13款扭蛋登場! 絨毛提袋、毛毯入手辦法曝. 超越玉荷包!「荔枝界精品」限量開賣 果實大如50元硬幣
拓元售票爆「大規模鎖帳號」歌迷氣炸 官方嚴正聲明:目前無誤判案例
知名售票平台「tixCraft 拓元售票系統」近日爆發大規模鎖帳號爭議,不少追星族與演唱會歌迷反映,僅因手動重新整理頁面或操作速度較快,就遭系統判定為異常行為,甚至被永久停權。事件持續延燒後,也引起朝野民代關注,要求主管機關介入了解,檢視業者是否侵害消費者權益。近期在Threads上陸續出現大量網友發文抱怨,表示在正常搶票過程中,突然收到「瀏覽活動已被暫停」或「會員權限已被停權」等通知,部分人甚至因此失去已成功購買的票券資格。不少網友質疑,系統辨識機制存在問題,導致一般消費者遭到誤判。有歌迷不滿表示,「正常粉絲被鎖,真正的黃牛卻還在搶票」,認為平台打擊外掛與黃牛的措施,反而波及一般使用者。由於受影響人數持續增加,相關話題也引發政治人物關注。民進黨立委黃捷表示,已正式發函文化部,要求拓元公開封鎖帳號的判定標準,同時建立有效的人工複查與申訴機制,避免由業者單方面對消費者做出永久停權處分。此外,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耿葳也在議會質詢時指出,拓元在台灣售票市場具有相當高的市占率,若缺乏透明審核與申訴制度,恐怕影響民眾參與藝文活動的權益。她也要求法務局介入調查,並檢視相關責任歸屬問題。面對外界質疑聲浪,拓元售票系統則發布聲明回應,表示停權措施主要是為了防範外掛程式與自動化工具等異常購票行為。官方強調,經過內部查核後,目前「尚無誤判案例」,且相關停權處分通常屬永久性處置。拓元也建議,若會員認為自身權益受損,可向各地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不過由於官方態度強硬,加上大量使用者反映無法透過客服取得有效協助,使得相關爭議仍持續在網路延燒。拓元強硬發布聲明稱「無誤判案例」。(圖/拓元售票系統)
發布安全指引精進密室逃脫產業管理作為 北市府:協助新興產業健全發展
台北市知名密室逃脫「邏思起子」信義旗艦店10日晚間發生演出意外。一名29歲吳姓女員工在扮演「吊死鬼」時,遭道具繩索勒住頸部後失去意識,送醫搶救5天後仍不治。對此,北市府今(21)日表示,為保障密室逃脫從業人員安全及消費者權益,已完成轄內34家密室逃脫業者全面稽查,針對違規店家依法裁罰並限期改善。同時,市府推出一系列精進作為,包含強制相關消費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主動將沉浸式體驗產業歸類為D1類組,率先全國訂定相關產業安全指引等,但為獲得強制執法的法源依據,也向中央提出具體建議,全面強化公共安全及消費保障。北市府表示,已要求沉浸式內容體驗場所業者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維護消費者及公共安全;雖然目前中央尚未針對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歸組,北市府已先行將其認定為D1類組,並要求相關場所於一個月內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並納入北市府例行性公安聯合檢查機制。依據中央「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市府目前的先行認定尚須中央函令作為依據、才能避免爭議、授權市府執法,因此呼籲中央儘速明定全國一致的標準。文化局今日公布全國首項「臺北市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安全指引」,內容經跨局處討論、參考產業協會建議,因應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的多元創意特性,歸納出公共安全、活動流程與道具、業者員工規範及消費者保護等四大面向,並訂定包含「不應有無人監看或陪同的單人作業」等具體要求,使業者能依據指引檢視場域及活動流程,維護現場從業人員工作安全,也讓消費者能在安全環境下進行體驗。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北市府指出,已率先全國訂定「臺北市密室逃脫業者之消費資訊應揭露事項」;為獲得相關規範的法源依據及拘束力,市府已於18日函請中央,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訂定密室逃脫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期望透過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保障合法業者並營造良好產業發展環境。文化局表示,已於5月20日邀集本府相關單位及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協會進行會談,深入聽取產業意見與實務經驗,並建立順暢溝通管道,未來也將與協會共同建立自主管理機制,協助新興產業在臺北市健全發展。
聖宜診所遭控偷拍!聲明「這1句」惹怒顧客 律師批:公關災難
聖宜診所近日捲入醫美錄音錄影爭議。對此,聖宜診所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消費者在簽署療程文件時,已有同意「全程錄音錄影」,強調診所的相關行為皆合法合規。不過律師林智群直言,這種說法或許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但放在新聞稿裡只會讓消費者更加反感,根本是「公關災難」。聖宜診所聲明。(圖/翻攝自聖宜診所臉書)林智群日前在臉書發文表示,聖宜診所透過律師聲明指出,消費者在簽名時就已同意全程錄音錄影,「雖然那個字很小,一堆人簽名時也不會細看,但你確實有簽名喔」。林智群反諷,診所這樣說明彷彿在說,「我是合法拍攝喔!我從頭到尾經得起考驗喔!是消費者的最佳消費選擇喔」。林智群認為,從法律角度來看,業者要這樣主張並非完全不行,但這類論述應該是在法院裡提出,而不是直接寫進對外的新聞稿。林智群指出,多數消費者看到這類說法後,只會覺得更加反感與不信任,直言根本就是「公關災難」。 據了解,聖宜診所先前的聲明中提到,診所已在療程同意書中特別加註「錄音錄影條款」,且必須經顧客在後方親筆簽名確認後才會執行,強調診所有確實告知消費者、維護消費者的隱私權。聖宜診所之後2度發出聲明,表示為使近期醫療錄影設備相關事件能更清楚、客觀地被釐清,診所已於5月9日委請常年法律顧問揚鼎國際法律事務所姜智揚律師,主動向警方說明並提供相關資料,希望透過正式程序,讓外界能在更完整的資訊基礎下理解相關情況。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2條「定型化契約中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例如字體太小、印刷不清,導致消費者難以注意或辨識,該條款可能會「不構成契約內容」,因此消費者可主張相關條文,證明該契約無效。
愛爾麗針孔偷拍案延燒!北市啟動聯合稽查 5/11開放法律諮詢
知名醫美集團愛爾麗針孔偷拍案持續延燒,台北市政府今(8)日宣布啟動為期兩週的聯合稽查,針對醫美診所、三溫暖及體育場館等場所,進行反針孔偵測與現地稽核;另法務局也將自5月11日起,提供為期3天的消費者法律諮詢服務。台北市法務局指出,自5月1日至5月7日下午1時止,已受理近50件與愛爾麗相關的消費爭議申訴案;北市府除配合檢警調查外,也將研議啟動團體訴訟,並開設專案法律諮詢服務。法務局說明,目前已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及「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保持密切聯繫,針對本案涉及全國連鎖醫療集團、多據點及大量潛在受害者等情形進行評估。未來若檢方偵辦確認受害消費者達20人以上,將研議商請相關消保團體承接團體訴訟,協助消費者爭取人格權及財產權受侵害的損害賠償。法務局也宣布,將自5月11日至13日,每日下午2時至5時,於台北市政府市政大樓1樓東區法律諮詢室,開設「愛爾麗醫美消費爭議專案法律諮詢服務」,安排2名律師提供一對一法律諮詢,每位預約消費者可獲20分鐘諮詢時間,內容涵蓋契約解除、退費請求及隱私權受損等法律救濟問題。法務局表示,考量本案具高度隱私性,為保障民眾隱私並控管現場人數,本次專場採全面線上預約制,可透過「法律諮詢預約作業系統」點選「愛爾麗醫美消費爭議法律諮詢」完成預約;若有相關疑問,也可撥打1999轉分機2413洽詢。此外,法務局強調,本案仍待地檢署進一步偵辦釐清,最終結果仍須待司法調查確認。
國寶蒙塵3/拍賣一團亂法院也沒輒 專家籲速立藝品市場法定鑑價程序
已故詩人楊牧生前手稿拍賣陷爭議,也讓平常較少人關注的藝術品拍賣市場躍上公眾視野,但真偽鑑定與價格爭議卻老籠罩拍賣市場,有意收藏藝術品的民眾深怕被「坑」,面對閉鎖市場只能望之卻步。專家直指,拍賣市場必須先建立可信賴的「鑑價程序」,讓買賣爭議降到最低,避免買出火氣還得上法院徒增訟累。台師大藝術史學教授曾肅良(圖)介紹藏品,直指藝術拍賣鑑定、估價制度化刻不容緩。(圖/方萬民攝)台師大藝術史研究所教授曾肅良就坦言,台灣藝術品拍賣市場光源頭鑑定就是問題,因為沒有標準鑑定制度,拍賣行鑑定時吆喝幾位藏家自己評價,而華人最難避免的就是人情世故,一旦哪邊將軍、高官請託壓力一來「有問題的也得賣」,加上目前拍賣市場問責還是「真空狀態」,縱使買家不爽而告上了法院,但法院函詢或傳喚專業意見的專家證人「還是地方那幾位藝品店老闆」,他直指就算在藝品界吃虧要救濟「裁判、旁證都是拍賣平台的自己人」,完美「閉鎖」之下拍賣平台賺得盆滿缽滿責任又輕,外頭的人要制衡根本不得其門而入。儘管承擔亡國罵名,宋徽宗的藝術涵養卻提升了華人文化。圖為宋徽宗作品《文會圖》生動地展現了宋代文人雅集的風采。(圖/翻攝自故宮官網)曾肅良舉例問題可不只在台灣,像對岸藝品拍賣統計網「雅昌」就顯示,對岸藝品拍賣後實際付錢取貨的「交割率」也不過50%「作假帳」問題多,「棄單」率是高得嚇人搞得華人收藏家都沒自信,更別說像廣東省大芬村盜畫油畫還畫出了品牌來,目前對岸官方看到問題了,正有計畫地整頓希望「洗白」在國際市場揚名,也該是台灣從內部整頓、跟上世界浪潮的時候。曾肅良回顧,華人藝品會躍上公眾視野,不外乎是早期官員向民間搜刮用來「拍馬屁」,希望和皇帝找個共同話題拉近距離,像是宋徽宗就是藝術狂熱者,但真跡沒可能那麼多,層峰需求之下廠家競相仿製,贗品當然滿街跑。江蘇宜興「紫砂壺」名揚國際。圖為對岸藝術家王輝作品「石玩」,圖僅示意。(示意圖/報系資料照)他續指,後頭19世紀末清朝正「落衰」,歐洲和日本人大肆進入中國大陸買古董藝術品,當然其中「假東西」也正式散播到國際市場。再來對岸改革開放後台灣人跟著香港人深入內陸,從福建「壽山石」到江蘇的「紫砂壺」都被掃來台灣,直到21世紀初大陸「富」起來了才又來買回去「光復」,「當然假貨也物歸原主啦!」他苦笑攤手。而談到楊牧遺孀所爭執的手稿問題,中華保護智財權協會會長吳尚昆律師直言,楊牧繼承人不妨對拍賣公司主張民事「權利瑕疵擔保」,請求解除契約並賠償損失,若後頭拍賣平台硬是上拍,更該進一步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吳尚昆直指,平常藝品拍賣時,各大拍賣平台可不是秀個「免責聲明」就真的爽賺手續費不必負責,無論是委託人與拍賣公司之間的「委託契約免責條款」,或是買家自己在競投時簽署的拍賣條件,拘束效力都不是絕對,任何條款若違反《民法》定型化契約合理性審查、不得預先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甚或《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誠信原則等,像是拍賣公司明知標的物有瑕疵還上拍、消費者爭議期間過短而顯失公平,還有所有權爭議背後權利瑕疵、真偽問題探討的物之瑕疵,其實商家免責力度可不是必定為零,呼籲買家遇到爭議別只看「免責聲明」就放棄主張,不妨諮詢律師評估救濟機會。吳尚昆強調,儘管「贗品也自成美學」不能全盤否定,但藝品買賣最重要還是讓雙方與拍賣平台都服氣,關鍵可不一定是找到「真正正確的價格」,更重要的是建立雙方都信任的「鑑價程序」,努力方向有三:首先該讓鑑定與估價分離,讓鑑定者處理真偽、年代、保存狀況等事實問題,估價者則處理市場價值評估,最好像公部門開標一樣訂定嚴謹程序,並由「外部委員」獨立以區間報價。第二,估價師應揭露所引用的比較交易基準,讓買賣雙方檢視推理過程;最後也要要求,契約上該預先約定爭議處理機制,例如複鑑、價金調整或解除條件,把程序寫進契約,「比事後上法院吵架省事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