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
」 遺產 遺囑 特留分 繼承 兄弟姊妹
不到10%國人立遺囑!公益講師到府開講 滿10人就出動
生命如花,終將凋落。每個人來到這世上,都是一場獨特的人生旅程,最終都要向這個世界告別。然而根據統計,目前國內預立遺囑的比例不到一成,導致許多家庭在親人離世後,因為心願無法傳達、繼承分配沒有依循,衍生出一場又一場本可避免的手足爭產、家庭失和。為了讓更多民眾在告別來臨前,能提早「正向面對、積極準備」,台灣遺囑協會推出「遺囑公益講師預約服務」,只要滿10人以上,不論是社區發展協會、企業內訓、宗教團體、退休人士社團或機關單位,都可以主動預約協會的專業講師到場授課,把遺囑與繼承的正確法律知識,直接送到民眾身邊。讓知識走出台北,走進每個社區台灣遺囑協會過去固定在台北舉辦公益講座,然而許多中南部或行動不便的民眾,經常因為交通與時間無法配合,錯失了解遺囑知識的機會。有鑑於此,協會決定將行之有年的公益講座能量延伸出去,只要團體人數10人以上,即可透過協會官網線上表單提出申請,由協會安排專業講師到指定地點,就近為民眾解說遺囑觀念與常見繼承糾紛。講座聚焦「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此次公益講師服務的講座主軸為「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內容從遺囑的基本法律概念,到實務上如何撰寫一份合法且周全的遺囑,講師將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帶領聽眾一步步掌握關鍵知識,內容涵蓋:• 遺囑的法定形式與生效要件• 特留分、遺產分配等民眾最容易誤解的觀念• 如何透過遺囑,讓自己的心意被尊重、避免家人日後對簿公堂台灣遺囑協會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85號3樓之3 電話:02-2595-5538 Email:willassociation888@gmail.comLine ID:@228tymtu遺囑公益講師預約表單: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w_gezMhizapJiqatkUJD6FLByTE-r6VOfzptesCTc8fT7fA/viewform
梅艷芳母親走了!102歲覃美金進食噎到不治 20年爭產風波再掀關注
香港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離世23年後,102歲母親覃美金今(30日)驚傳過世。根據港媒報導,覃美金上午在香港銅鑼灣禮頓道住所進食時,疑似突然噎到,之後暈倒並陷入昏迷,救援人員獲報趕抵現場,隨即將她送往律敦治醫院搶救,但最終仍宣告不治,享嵩壽102歲。覃美金死訊傳出後,梅艷芳胞兄梅啟明一度未有回應,之後接受《東網》詢問時卻透露,自己事前根本不知道母親出事,也是消息曝光後才得知死訊。他表示目前親戚全都聯絡不上,過去照顧母親的傭人也已被解僱。至於是否會前往見母親最後一面,他則回應:「人都已經走了,還能怎樣!」覃美金晚年長期受到外界關注,除了因為她是梅艷芳的母親,更與女兒身後留下的龐大遺產,以及延續20多年的家族爭產風波有關。梅艷芳2003年因子宮頸癌併發肺衰竭病逝,享年40歲。她生前便擔心母親不擅長理財,若一次取得大筆遺產,可能很快將財產花光,導致晚年失去經濟保障,因此在離世前透過信託方式規畫資產,希望母親即使在自己過世後,仍能長期維持穩定生活。梅艷芳當時留下的遺產估值約3000萬至3500萬港元(約新台幣1.2億至1.4億元)。依照遺囑安排,覃美金最初每月可從信託領取7萬港元生活費,另有司機及傭人協助日常起居。其他財產則另有規畫,包括將2處物業贈給好友劉培基,撥出170萬港元作為姪子、姪女的教育基金,待母親過世後,信託剩餘資產再全數捐給妙境佛學會。然而,梅艷芳希望保障母親晚年的安排,最後卻成為家族長年爭訟的開端。她離世後不久,覃美金便與梅啟明透過司法途徑挑戰遺囑,主張梅艷芳立遺囑時神智狀況有問題,希望推翻原本的信託安排,改為一次取得全部遺產。爭產官司歷經多年及多次上訴,直到2011年終審法院仍判定遺囑有效,覃美金最終敗訴,未能取得梅艷芳的全部遺產,長年訴訟也讓她背負龐大的法律費用。雖然無法推翻遺囑,覃美金此後仍多次以物價上漲、身體不適及醫療開銷等理由,向法院申請增加生活費。原本每月7萬港元的金額,後來陸續調高至12萬、15萬港元,最後更增加到每月20萬港元。長期訴訟及律師費也讓覃美金數度陷入財務危機。她2012年曾遭法院頒令破產,直到2016年才結束破產期;2021年又再度遭法院頒令破產。2年前,她也曾再次捲入破產申請風波,晚年的財務問題始終沒有完全離開外界視線。這場爭產風波甚至波及梅艷芳生前留下的大量物品。為了處理相關財務問題,部分物業與遺物曾依照法院相關安排被拿出拍賣,當中除了具有高度紀念價值的新秀歌唱大賽獎座,甚至還出現內衣等貼身物品,引發梅艷芳生前好友、徒弟及支持者不滿。最後有人自行出資競標,希望將部分具有特殊意義的遺物保存下來。不只為女兒遺產纏訟多年,覃美金與長子梅啟明的關係到了晚年也因金錢問題徹底破裂。2022年,梅啟明因電影《梅艷芳》相關事件提出侵權訴訟,當時已99歲的覃美金公開發表聲明,宣布與兒子斷絕母子關係,並批評梅啟明「財迷心竅、貪得無厭」,同時停止給予生活費。從梅艷芳生前擔心母親老無所依,事先設立信託保障生活,到她離世後爆發爭產官司、生活費多次調高、覃美金數度陷入破產風波,再到母子晚年因金錢反目,圍繞梅艷芳遺產的家族糾紛一路延續超過20年。隨著覃美金離世,這段從梅艷芳2003年過世後一路延續至今的家族遺產風波再度受到關注,而按照梅艷芳當年留下的遺囑,母親過世後信託剩餘資產將全數捐給妙境佛學會。
遺囑寫好就萬無一失? 定期檢視與修改才是關鍵
許多人以為,只要寫好遺囑,身後事就規劃圓滿,從此可以高枕無憂。但其實遺囑並不是「一勞永逸」的文件。定期檢視與修改遺囑,其實和撰寫遺囑本身同等重要。為什麼遺囑需要定期修改?遺囑的目的,是確保財產能按照本人意願分配、妥善照顧所關心的人。然而人生是動態的,立遺囑當下的考量,很可能隨時間而改變,例如:• 財產增減與變化:買賣房產、投資獲利或虧損,都可能讓遺囑中列出的財產項目與實際狀況不符。• 家庭成員變動:新生兒誕生、子女婚嫁、親友離世,都可能影響繼承人的安排。• 遺囑執行人狀況:當初指定的執行人是否仍具備執行能力?若對方年邁、患病甚至已過世,又該由誰來完成遺願?• 個人意願改變:隨著人生閱歷增加,對財產分配方式或特定人選的考量,也可能有所調整。以下這個真實案例,正是最好的提醒。案例:陳老太太的遺憾陳老太太多年前預立遺囑,指定最信任的弟弟擔任遺囑執行人。數年後,弟弟不幸中風並喪失行為能力,但陳老太太始終沒有更新遺囑。直到她過世,家屬才發現遺囑執行人根本無法履行職務,導致遺囑執行陷入困境。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客觀環境與主觀意願的變化——無論是執行人、受益人的健康狀況,或是生存與否——都可能影響遺囑的妥適性與執行順暢度。定期檢視遺囑,絕非多餘之舉。每年檢視一次,生日就是最佳提醒日為避免類似遺憾重演,台灣遺囑協會建議:每年至少檢視一次遺囑,而且最好選在自己的生日進行。畢竟大家通常都會記得自己的生日,趁著慶生的同時順手檢視身後規劃,確保遺囑內容隨時符合最新心意,是最容易養成的習慣。只有「自書遺囑」可以自行修改不是所有形式的遺囑都能隨意改動。根據民法規定,在各種遺囑形式中,唯有「自書遺囑」可以由立遺囑人自行修改;至於公證遺囑、代筆遺囑或密封遺囑等其他形式,只能用遺囑撤回或以其他遺囑取代,較為不便,因此自書遺囑在遺囑後續修改上,相對最為簡便靈活。讓遺囑真正成為人生圓滿的句點寫遺囑,是規劃人生的開始,而不是結束。別讓一份過時的遺囑,成為人生最後的遺憾。台灣遺囑協會定期舉辦「預立遺囑・圓滿人生」公益講座,邀請專業律師現場說明,解答民眾常見疑問。歡迎有興趣的讀者踴躍報名。115年9月講座報名:歡迎到協會官網報名,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兄長癌逝留遺囑「財產全給弟弟」 妻兒沒份怒告!反遭揭冷血行徑
大陸廣西一起家族爭產糾紛,判決結果意外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柳州一名男子阿武(化名)在重病期間立下遺囑,將名下的住房及店面產權全數交由小他10歲的阿文(化名)繼承,導致其妻阿美與2名兒子分毫未得。遺囑曝光後,阿美與兒子憤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控訴遺囑是在阿武意識不清且遭脅迫下簽署,叔嫂之間因而展開一場長達數年的法律拉鋸戰。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遺囑人阿武於重病確診癌症後立下遺囑,並於1年後離世,但他逝世後家人卻因為他的遺產鬧上法院。阿美及兩名兒子在法庭見到阿武的遺囑影片與書證時大感震驚,強調對此完全不知情,質疑先生當時的心智狀況並控訴小叔阿文脅迫立遺囑。然而,弟弟阿文則反駁指出,大嫂阿美在哥哥確診癌症僅1個月後便提出離婚嘗試保全財產,兩名姪子態度也非常冷漠、未盡照顧義務,致使哥哥心灰意冷,才決定將資產全數留給全程照料他的弟弟。此案經法院一審審理後,法官對遺囑內容進行了部分調整,阿美和2個兒子還是能拿到部分財產,但雙方均對判決結果感到不滿並提出上訴。上訴期間,阿文主張曾為兄長墊付高達人民幣70萬元(約新台幣331萬元)醫療費,並申請調取大嫂未盡扶養義務之證據,惟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申請不符法定調取要件,且墊付費用缺乏充分有效憑證,於2026年4月30日判決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宣判後雙方仍不服判決,相繼向高級法院申請再審。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6月23日正式出具民事裁定書,再度駁回兩造之再審申請。儘管司法程序已歷經三審定讞,雙方懸殊的立場依舊無法達成和解,法律爭端持續升溫。面對屢遭駁回的訴訟結果,阿美表態將持續尋求法律救濟,並計畫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阿文同樣態度堅決,表明將「奉陪到底」。
丟丟妹悼「肥大叔」驟逝 自揭健康亮紅燈立遺囑退休時程曝光
直播天后丟丟妹今(19)日為髮型師男友Tommy位於台北市東區的髮廊「ÉLAN HAIR」開幕站台,談及近來擁有近百萬粉絲的料理網紅「肥大叔(何裕輝)」驟逝,她透露兩人上個月才通電話,沒想到如今已天人永隔,消息讓她相當感慨,也再次意識到健康的重要性。丟丟妹透露,上個月才跟肥大叔聊天,對方知道她平時有拜佛,還曾邀請她一起去拜四面佛,「沒想到下播後就說過世了,上個月還跟他講電話」,她表示,肥大叔本身身體狀況就不是很好,加上事業經營壓力大,「肝不好,有很多員工要養,還有股東,壓力很大」,如今聽聞噩耗,讓她相當震撼。直播天后丟丟妹髮型師男友Tommy位於台北市東區的髮廊「ÉLAN HAIR」開幕站台。(圖/侯世駿攝)肥大叔驟逝後,團隊昨天也發出公告,宣布現有庫存售完後,所有商品將永久停產,原定直播活動也全數取消。對此,丟丟妹感嘆,做直播看似風光,背後其實承受相當大的壓力。而談到自己的健康狀況,丟丟妹坦言自己有「心臟二尖瓣脫垂」與心律不整,目前約3個月回診一次,更直言自己「心臟不好」。她透露,日前到青海旅遊,當時甚至出現心臟不舒服、疼痛的狀況,「看到大S的事情之後,就想說我要先立遺囑」。她坦言,返台後真的有找律師討論相關事宜,對於人生無常更有深刻體會。雖然身體狀況需要定期追蹤,但丟丟妹目前仍沒有打算立刻停下直播腳步,只是對未來已有規劃。她直言:「做直播很辛苦,預計做到40歲,還有7年,等兒子成年」,透露希望陪伴孩子長大後,再思考是否要淡出演藝及直播工作。
牽起爸媽的手!怎麼和最愛的人談「遺囑」 才不尷尬?
我們總以為,日子還很長。總覺得還有數不盡的明天可以陪伴父母、聽他們碎念那些講了百遍的老故事;也總以為,有一天會剛好遇見一個微風徐徐、氣氛完美的午後,能和他們坐下來,聊聊未來的安排,包括那個藏在心底最深處、最難啟齒的話題——遺囑。但人生啊,從來就沒有「剛剛好」的完美時刻,更沒有揮霍不完的明天。在演講時,我常常鼓勵台下的子女要勇敢和父母開啟這個話題。但多數時候,我看到的是大家眼中閃爍的遲疑與為難:「律師,真的很難開口耶……爸媽會不會覺得我在咒他們?會不會誤會我是急著想分財產?」這種夾雜著愛與害怕的尷尬,就像一層無形的毛玻璃,擋在我們與父母之間,誰也不敢先敲開那扇門。但其實我們都忘了,預立遺囑真正的目的,從來都不是冷冰冰的「分財產」,而是帶著溫度、為了讓家人「不留遺憾」。那一年,客廳裡少了父親的身影我自己,是在父親轉身離去之後,才真正用眼淚體會到這份愛的重量。那一年,原本一向健康的父親突然被診斷出膀胱癌。雖然我們全力陪伴他抗癌,但他還是在短短幾個月後,匆忙地和這個世界告別。那時的我,看著飽受病痛折磨的父親,實在忍不下心、也沒有勇氣在病榻前勸他寫下遺囑。因為在那個當下,提這件事顯得太殘忍。我是明白父親生前心願的,只是他沒有親手寫下來,就算我說了,其他人也很難在悲傷中坦然接受。那一刻我才明白:即使子女之間的感情再好,一旦長輩「沒講清楚」、「沒寫下來」,留下來的人往往會在各自的悲傷中彼此誤解,甚至在無意間傷害了家人。5個溫柔的練習,讓愛自然流露談「遺囑」的時機與方式,並不需要多麼正式或沉重。只要我們把心底深處的「愛與不捨」當作起點,話語就能像溪水般自然流進父母的心田。如果你不知道如何起頭,不妨試試這5個溫柔的對話小技巧:• 選在最安心的角落 不要在喧鬧的家庭聚會或飯局上突如其來地提起。選擇一個安靜、有安全感的私密空間,例如只有你和媽媽單獨喝茶、散步,或是幫爸爸揉揉肩的時候。• 用關心揉碎命令 把生硬的「你應該要寫遺囑了!」換成充滿心疼與在乎的詢問:「爸、媽,你們有沒有想過,以後希望怎麼安排自己的事情,讓我們幫你實現?」• 拿自己當溫暖的緩衝 如果覺得直接問父母太突兀,不妨先分享自己:「我最近看了些文章,也開始在想萬一自己哪天有意外時的安排。我想把愛留給孩子,你們覺得這樣做好不好?」讓話題變成一場關於生命的溫暖討論。• 不要只談錢,談心願 多問問父母心底的想法:「怎麼做,才是你們最希望、最安心的安排?」這句話背後的溫度,遠比計較「房子要留給誰」更能讓長輩感受到被愛。• 全心聆聽,承接他們的自主權 當長輩終於願意說出心聲時,不論他們的想法和我們一不一樣,請做到「不反駁、不忤逆、不誘導」。靜靜地聽,這就是最大的孝順。只有在不清楚時,再溫柔地詢問確認。遺囑,是留給人間最後的情書一張紙、幾行字,遺囑其實是我們每個人在生命旅程的終點,留給摯愛家人最後的叮嚀與擁抱。只要讓父母明白,他們的每一份愛、每一個決定,都會被子女用雙手完整且溫柔地承接,這就是我們身為子女,能給予父母最深沉、也最美麗的回應。給正在讀這篇文章的你,也許今晚回到家,當你幫父母倒一杯熱茶時,就是一個最好的開始。台灣遺囑協會經常舉辦預立遺囑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歡迎到協會官網報名,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老翁遺囑寫「財產不給不孝子」!死後法院判兒仍有權繼承 律師揭關鍵
老翁生前立下遺囑交代「財產不給不孝子」,死後法院卻認定兒子依然擁有繼承權,引發社會關注。知名律師劉韋廷近日分享一起遺產爭訟案例,老翁心寒兒子未盡照顧責任,痛心不把遺產給他;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客觀上老翁兒子未達「重大虐待」程度,因此遺囑雖有效但其兒仍未喪失繼承資格。劉韋廷律師今(13)日透過臉書分享一宗遺產爭訟案例,一名老翁因不滿兒子在自己生病期間照顧不周,甚至停止幫忙買飯,心寒之下立下代筆遺囑註明「兒子不得繼承」。不過,經法院審理後發現,老翁兒子並非不想照顧他,但其本身罹患肝癌與糖尿病,之後因自身健康狀況才沒有繼續孝親;因此法院判遺囑有效,但老翁兒子仍有繼承遺產的資格。對此,劉律師表示,這起案件揭示了台灣遺產繼承制度中「遺囑自由」與「特留分保障」之間的法律衝突。據《民法》第1145條規定,繼承人須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之行為,且經被繼承人明確表示,才會徹底喪失繼承權;若僅是父母主觀認定子女不孝,在法律上仍難以直接剝奪其繼承資格。劉律師進一步說明,法院判決的關鍵差異在於,被認定喪失繼承權者將連同基本保障一同失去;但若僅是遺囑未分配財產,繼承人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這意味著,即便父親在遺囑中表達絕情,將財產全數留給其他人,未達重大虐待標準的兒子依然能向法院主張法律保障的最低限度遺產。劉律師指出,特留分制度的立意,在於防止被繼承人因一時情緒、家庭衝突或外人影響,而將至親完全排除於遺產之外。然而從被繼承人的角度來看,民眾一輩子辛苦積攢的財產,在離世後卻無法完全依個人意願處分,連想要排除傷透人心的子女都不可行,不免讓人質疑法律是否過度干預個人財產處分權。最後,劉律師強調,這起案件留給社會大眾深刻的思考,當一個人離世後,財產的去留究竟該完全尊重立遺囑人的最後意志,還是該由法律強制為家人保留最後一道親情防線,這正是法律與人情世故之間最難衡量的天秤。
母親過世當天提領206萬辦後事「父子遭判刑」 律師:搶錢先下手是罪
2023年12月5日台北一名男子阿仁(化名)在母親過世當天,隨即通知兒子小佑(化名)攜帶祖母的存摺及印章前往銀行辦理提款,當天先後在兩家銀行臨櫃提領各100萬元,再透過ATM提領6萬元,共領出206萬元現金。父子主張,提領款項是為了支付喪葬費及看護費等支出,但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在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下擅自處分遺產,已涉及偽造文書等罪,判處阿仁有期徒刑10月、小佑6月,均得易科罰金,其餘196萬1800元認定屬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針對此案,律師劉韋廷表示,許多人認為家人過世後,先將帳戶內的存款領出來處理後事,是再自然不過的做法,但實務上這正是最容易觸法的情況之一。只要沒有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即使出發點是籌措喪葬費,也可能因此衍生刑事責任。劉韋廷指出,本案中,阿仁在母親過世當天仍在趕往台北途中,就先致電兒子,要求他持祖母的存摺及印章前往土地銀行及合作金庫提領存款,短短不到兩小時便領出206萬元,並於父親抵達後交由其保管。父子向法院表示,提款主要是為了支付喪葬費及多年累積的看護相關費用。然而,法院調查發現,206萬元中真正用於治喪的金額僅占少數,其餘約190多萬元,實際上是阿仁希望先行取回自己過去墊付的看護費、塔位費等支出,因此認定兩人具有擅自處分遺產的行為。劉韋廷表示,許多人誤以為,只要曾替父母支付醫療費、看護費或其他開銷,就能優先從遺產中取回墊付款項,但法律並非如此規定。是否享有請求權,與是否可以自行提領遺產,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即使確實對遺產享有債權,也必須透過全體繼承人協議、遺產清算或遺產分割程序主張,而不能自行扣抵。他進一步說明,民眾最容易忽略的第一個法律觀念,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後,在遺產尚未完成分割前,所有遺產均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任何一名繼承人都無權單獨處分,即使是長子或長期照顧父母的一方,也不能例外。第二,即使長輩生前曾交代由特定家人負責辦理後事,也不代表可以代為提領帳戶內的大額存款。處理喪葬事宜與處分遺產,在法律上屬於不同概念,若持往生者存摺、印章,以其名義辦理提款,超出法律允許範圍,仍可能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等刑事責任。第三,也是實務上最常見的爭議,就是家屬認為自己多年來付出最多,因此先把錢領走。劉韋廷提醒,法律保障的是依法行使權利,而不是誰先動手。只要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或未依照法定程序辦理,即使主觀上認為自己拿的是應得款項,也可能因此觸法。劉韋廷建議,若親人過世後確有急迫的喪葬支出,應保留相關收據及支出憑證,再由全體繼承人依法自遺產中扣抵;若擔心後續衍生爭議,長輩也可在生前預立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讓遺產處理方式有所依循,降低家人間的紛爭。劉韋廷強調,繼承案件中,真正的關鍵從來不是誰付出比較多,而是是否依法完成程序,「領錢辦喪事,是孝;搶錢先下手,是罪」。許多家庭的衝突,往往不是因為遺產本身,而是有人在未取得共識前,率先動用了第一筆遺產,最終讓原本只是處理後事,演變成一場刑事案件。
蔡康永談大S遺產爭議「應先立遺囑」 揭林志玲言承旭花籃同框兩人反應
蔡康永今(31日)以參展人身分出席初音未來當代藝術展VIP活動,受訪時談及近期外界熱議的大S遺產風波。他透露自己早已立好遺囑,並認為立遺囑不是忌諱,而是每個人都應該提早思考的人生課題。面對大S身後遺產相關爭議持續延燒,蔡康永不願評論他人家務事,表示:「我能做的就是多陪伴、多鼓勵小S。」蔡康永透露自己很早以前就已立好遺囑,財產第一順位就是家人,他表示:「我會建議大家沒事就可以想想看遺囑要怎麼寫,這並不是什麼不吉祥的事情,遺囑會提醒你人生最重要的人跟事情是什麼。」他認為,預先規劃不僅能避免後續紛爭,也能讓自己的心意獲得尊重。至於近期引發討論的「特留分」制度修法議題,蔡康永沒有正面表態支持與否,但強調,財產如何分配應該尊重當事人的意願,「我認為不應該有任何預設要把財產留給誰,而是要遵照當事人的意願,所以我建議先立遺囑,這樣能避免你的東西跑到你不在乎的人手上。」此外,日前蔡康永在東京舉辦日本首場個人畫展《你忘記自己多久了?》,好友林志玲特地親自送上植栽祝賀。不過,林志玲近日因兩年前與丈夫AKIRA帶著兒子到平溪施放天燈,遭裁罰5萬元,引發關注。對此,蔡康永認為,違反規定就應該接受相應責任,「志玲小姐在享有天倫之樂的同時,也是要遵守規定」。至於林志玲日前婉拒接任文策院董事,蔡康永未正面評論。對於自己分享東京畫展現場照片時,意外讓林志玲與言承旭送上的花籃「同框」,掀起網友熱烈討論。他笑說,拍照時確實曾想過是否要分成兩張照片發布,但最後覺得太刻意,「我有跟他們講,他們很大方地說沒問題,而且他們都是大人了,花籃放在一起會怎麼樣」。蔡康永笑說,大家都很坦然看待這件事。至於是否有機會促成林志玲、言承旭現實生活再度同框?他幽默回應:「這可能要看看我夠不夠本事了。」
同居32年沒辦結婚!繼父過世留2房爆爭產糾紛 「1994年」竟成關鍵
大陸上海市1名男子的繼父過世後留下2間房產,但母親與男方同居32年從未辦理結婚登記,導致他的繼承資格遭繼父家屬質疑,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後,憑藉1份由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加上多年共同生活與扶養事實,最終認定雙方形成法律上的扶養關係,判決支持繼子繼承遺產。綜合陸媒報導,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判決指出,沈先生的生父早年過世,在他17歲時其母與俞姓老先生相識,並開始共同生活,雙方此後同居長達32年,但始終未辦理結婚登記。2023年俞老先生過世,留下2間房產,由於老人沒有配偶、子女及遺囑,沈先生主張自己身為繼子,應依法享有繼承權。不過,俞老先生的兄弟姊妹並不認同,認為他和沈母只是同居關係,因此沈男不具備繼承資格,聯合提起訴訟。庭審時,雙方爭執的焦點落在「2人究竟何時開始共同生活」。沈先生主張是1991年4月,俞老先生家屬則表示應為1996年9月。看似只有幾年的差距,卻成為全案勝敗關鍵。法院指出,依中國當時法律規定,1994年2月1日是認定事實婚姻的重要分界點。若男女雙方在此日期前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可依法認定為「事實婚姻」;但1994年2月1日後開始同居,則不再具有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為證明2人自1991年便共同生活,沈先生提出1份由俞老先生生前居住地居民委員會開立的情況說明。文件載明,2人自1991年起共同生活,且沈先生成家後,與妻女長期共同照顧俞老先生,包括陪同就醫、照料生活起居等內容。該證明除有多位老鄰居簽名外,也加蓋居民委員會印章,成為案件的重要證據。然而,法院指出,即使認定雙方屬於事實婚姻,沈先生仍須證明自己與繼父已形成法律上的扶養關係,才能取得繼承資格。法院調查發現,1991年2人開始共同生活時,沈先生年僅17歲,仍就讀國中三年級,之後又完成3年職業學校學業,期間學費及生活費均由母親與俞老先生共同負擔。成年後,沈先生也持續照顧年邁的俞老先生,不僅陪伴就醫、慶生,也負責日常生活照料,形成長期互相扶養的家庭關係。此外,沈先生還提出聊天紀錄、生活合照等證據,證明雙方多年來一直以父子身分相處。法院綜合各項證據後,認定雙方已建立法律上的扶養關係,最終判決支持沈先生依法繼承遺產。承審法官提醒,依中國現行法律,1994年2月1日之後開始的同居關係,不再被認定為事實婚姻。若伴侶長期共同生活卻未辦理結婚登記,建議及早完成結婚登記或預立遺囑,以保障彼此權益,避免日後因遺產繼承問題引發家庭糾紛。
兄弟姊妹特留分正式廢除 吳宗憲: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
立法院會今(28)日三讀修正《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將正式走入歷史。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三讀通過:你的財產,由你自己決定 」,從去年10月,自己提出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到今天歷經委員會審查、黨團協商,終於在立法院完成三讀。吳宗憲指出,這不只改了一條將近百年的老法律。更重要的是,終於把「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這個最基本的權利,還給每一個人。吳宗憲再次強調:這次修法不是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權。如果生前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仍然依法繼承;如果有遺囑,就應該尊重往生者的安排。今天刪除的,是法律強制保留給手足的「特留分」,不是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人身分。吳宗憲提到,修法一路走來,有些不同聲音。但立委不能只挑沒爭議的事情做。當制度不符合現代家庭關係與社會常情,我們就有責任把它改好。 吳宗憲說,有人問,如果一個人把財產留給外人,讓兄弟姊妹分不到,公平嗎?但更應該回頭問:一個人為什麼會在生前,特別立下這樣的遺囑?也許是因為多年沒有往來。也可能有外人根本不了解的家庭故事。而實務上更多紛爭,正是因為往生者想把財產留給真正照顧、陪伴他的人,身後卻被特留分推翻。「這不是保障親情,根本是製造紛爭」。吳宗憲表示,一個人辛苦一生累積的財產,應該有權決定最後要留給誰。血緣值得珍惜,但不能凌駕最後的自由意志。「他的最後心願,都應該被尊重。尊重遺願,少紛爭,多安心。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
兄弟姊妹特留分走入歷史 立院三讀修《民法》保障遺囑自由
現代家庭型態改變,兄弟姊妹未必互相有經濟依賴,現行民法遺產分配相關制度限制立遺囑者自由分配財產,讓相關修法受到討論。立法院會今(28)日三讀修正《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將正式走入歷史。法務部今年6月預告修法廢除「遺產兄弟姊妹特留分」,僅耗時一個月,就在朝野高度共識下送交院會處理,今院會中正式通過。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根據此次三讀修正條文,繼承人之特留分:一、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二、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三、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四、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預立遺囑也沒用!頂客族2000萬房產 消失多年小叔「仍可分333萬」
一對頂客族夫妻奮鬥多年,買下價值2000萬元的房產,丈夫生前曾立遺囑將遺產都留給妻子,沒想到丈夫過世後,多年未見的小叔卻突然出現,主張特留份,依法約可拿到333萬元,事件引發網路熱議。對此,財富傳承專家廖嘉紅指出,法務部日前已預告修法,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不過若沒有在生前立下合法遺囑,法律仍然會依照法定繼承順序處理遺產。近日廖嘉紅在臉書粉專「R姐 廖嘉紅-財富傳承設計」分享一則案例,一對結婚30年的頂客族夫妻白手起家,買了價值約2000萬元的房產,丈夫生前擔心離世後妻子阿芬(化名)的生活,因此立下遺囑,表明身後所有房產都會留給阿芬。沒想到,在丈夫病逝後,多年未聯絡小叔突然出現,主張特留份,想要拿走應繼分的3分之1財產,也就是約333萬元,並告訴阿芬「這間房子也有我的位置,妳是要把房子賣了分錢?還是拿出300萬現金給我」。阿芬這才得知,由於兩人沒有子女、丈夫的父母也已過世,兄弟姊妹屬於第3順位繼承人,因此小叔仍享有繼承權。據了解,依現行《民法》規定,若死者沒有子女且父母已過世,但生前已立下合法遺囑,指定全部遺產由配偶繼承,兄弟姊妹雖無法取得原本的法定應繼分,但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也就是應繼分的3分之1;以上述的2000萬元遺產為例,配偶與兄弟姊妹的法定應繼分各為1000萬元,而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法定應繼分的3分之1,因此仍可主張約333萬元。不過,廖嘉紅指出,法務部日前已預告修正《民法》,為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尊重遺囑自由,將研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同時增訂「弱勢兄弟姊妹保障條款」,避免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的兄弟姊妹,因被繼承人過世而陷入生活困境;另新增「特別貢獻制度」,讓長期照顧被繼承人、付出心力或出資維護財產的人,有機會獲得合理補償;以及增加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的適用期限,並一併修正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間為5年。廖嘉紅也提醒,許多人以為修法後,兄弟姊妹就完全沒有繼承權,事實上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前提,是死者生前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才有效,反之若死者意外身故,沒有提前留下遺囑,遺產仍會依照法定繼承順序分配,兄弟姊妹仍有機會依法繼承遺產,「換句話說,修法給了你更大的選擇權,修法保障的是你『不給的自由』。而遺囑,才是讓這份自由真正落地的工具」。
老父領亡兒600萬辦後事、養孫遭判刑 律師揭5法律地雷:不能怕麻煩
許多民眾在親友驟逝後,為籌措喪葬費用或處理身後事,常習慣拿著死者的存摺與印章至金融機構取款,但這種看似「出於善意」的行為,實則已觸犯法律。蘇家宏律師分享最近一起司法判例,並點出5大地雷,提醒家屬小心一時疏忽誤觸偽造文書罪。蘇家宏律師透過臉書粉專發文表示,舉出2個案例,分別是一名老父親在兒子車禍驟逝後,拿兒子的印章和存摺,將已故兒子帳戶裡的600萬元轉到自己名下,用來處理後事和照顧2名未成年孫子,事後把剩餘的錢都給孫子,卻遭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判刑5個月。另一起則是一名孝順的媳婦,在公公過世後怕辦後事要用錢,拿公公存摺和印章領了2萬3千元,全數用在喪葬支出,卻被大姑告上法院,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個月。對此,蘇律師指出,當人在死亡的瞬間,其法律上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以及生前對他人的委託授權關係便會立即終止歸零。因此,不論死者生前是否有口頭交代,或是長期將金融存摺交由特定家屬保管,親屬在死者離世後均無權繼續以其名義製作文書或辦理金融業務。凡未經合法授權而以先人名義簽名或蓋章提領存款,可能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即便主觀上沒有侵占遺產的惡意,也無法直接排除刑事責任的成立,僅能作為法官量刑時爭取減刑的參考依據。為避免觸法,蘇律師建議,家屬應先辦理死亡登記並取得除戶謄本,接著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順利取得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後,再由全體合法繼承人共同至金融機構簽名辦理繼承提領手續。如此方能確保所有財產處分過程公開透明,不僅符合法規的要求,也能有效防範親屬間因對財產處置方式產生疑慮而爆發訴訟紛爭。考量到家屬辦理喪事確實有急用現金的實際需求,蘇律師提到,目前部分金融機構已提供彈性的便民應變機制。對於一定金額以下的存款(如部分銀行規定20萬元以下),在符合相關條件下可免附國稅局完稅證明,只需經過全體繼承人一致同意即可辦理提領;甚至有部分金融機構開放3萬元以下的微額存款,允許單一繼承人提出申請,但申請人仍須檢具全體繼承人簽署同意的切結書,藉此在法規遵循與民眾實務需求之間取得適度平衡。此外,若想讓身後財產管理更加順暢並預防家族紛爭,蘇律師建議,民眾可在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並於遺囑中明確指定信賴的「遺囑執行人」。這如同為家人留下處理財產的合法憑證,當立遺囑人離世後,遺囑執行人即可依據法律授權順利接管財產,依法辦理帳戶管理、遺產稅申報及遺產分配等事項,繼承人便無需因一時心急而冒險違法取款,也能避免其他親友產生猜忌而提告。最後,蘇律師特別提醒,處理家族財產與親情事務時不能怕麻煩,切莫貪圖便利或抱持僥倖心態而嘗試走捷徑。唯有嚴格遵循法定流程辦理,並善用遺囑與法律機制,才能真正保護自己與家人,避免讓處理善後美意演變成刑事罪名,實現圓滿妥善的身後事安排。
房產指定「單獨繼承」怎麼做?專家:除預立遺囑還得多做「這件事」
隨著社會觀念轉變,越來越多人重視財產的傳承規劃,但儘管事先已在遺囑中寫「房產全給某人」,仍可能在生後無法如預期,使得繼承人共同分配房產持分。專家提醒,若是長輩希望房產指定人選「單獨繼承」,除需預立遺囑外,還要提供現金補償。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根據民法規定,除非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或虐待等法定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否則所有法定繼承人都享有特留分的法律保障。即使在遺囑中寫「房產全給某人」,其他繼承人依然可要求分配房產持分,導致房產傳承不如預期發展。因此建議長輩可在遺囑中載明「房產由某人單獨繼承,不足其他特留分之部分,優先以現金補償。」 如此一來,既能保障房產產權被完整繼承,不被分割持份,也能圓滿兼顧對所有法定繼承人的照顧。同時,也要確保遺囑符合法定格式,最好明確指定與財產分配無利害關係的律師或地政士擔任「遺囑執行人」,未來辦理房產過戶時,就無需再經過全體繼承人簽名同意。遺囑如何寫才有效?陳俊宏提醒,遺囑中的財產標示要明確具體,必須完整抄錄房屋權狀與土地權狀上的標示,否則地政事務所無法辦理過戶。遺囑的常見形式則有2種,若為「自書遺囑」必須全文親自手寫,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果有塗改,塗改處也必須簽名;若是「公證遺囑」則需找兩位見證人,且見證人不得為繼承人、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由公證人作成筆錄,並由公證人、見證人及立遺囑人共同簽名。除了透過繼承轉移房屋產權,也可透過買賣和贈與。陳俊宏指出,選擇「贈與」的優點是所有權人能決定贈與對象且分年規劃,使每年贈與金額在免稅額以下,但缺點是未來要出售房產時,需以當年取得的房產現值(通常較市價低)課徵房地合一稅,可能要負擔較高稅金。若是經由「買賣」移轉房產,優點是買賣時的房屋市價,可作為未來出售房產時的取得成本,降低房地合一稅額,不過購買人必須具備足夠財力完成買賣,因此長輩若財力與時間允許,也可提前分年贈與現金,作為買賣房子的資金。
大S遺產分配受關注!律師揭手機遺囑關鍵4條件 缺一恐無效
女星大S(徐熙媛)去(2025)年2月在日本病逝,令她的親友和粉絲都很傷心,如今她生前遺產分配意外受到外界關注。有消息指出,大S生前有用手機寫下財產分配,律師張子特今(15)日稍早透過社群表示,這種方式必須達成4項條件,才會具有效力。張子特律師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分享有關大S遺囑的相關報導,並表示,「手機寫下遺囑財產分配並沒有法律效力」,如果要自己製作自書遺囑,需要注意4點。首先文件中必須寫上「遺囑」字樣;再來就是得「親自全文手寫」,不能用電腦打字後列印簽名,另外,也不能請他人口述代筆。第三點則是,自書遺囑必須記載「年月日」,清楚寫下撰寫遺囑的具體日期(例如: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最後一點就是立遺囑當事人得「親自簽名」,不行以蓋印章等代替簽名。張子特律師也提醒,諮詢律師討論內容和格式最妥當。關於大S遺產分配問題,事實上,其前夫汪小菲方面曾發布5點聲明,說明兩名未成年子女依法繼承三分之二遺產,並已設立信託專戶管理;至於具俊曄依法可繼承的三分之一遺產,則尊重其自行規劃與處置。截至目前,大S遺產仍在清算程序中,相關法律程序尚未全部完成。
請直接刪除手足特留分 法界籲:勿用「特別貢獻分」套上新枷鎖
遺囑協會倡議多時的「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據報導,有機會在立法院迎來三讀,如果成真,這對我國民法來說,將是與世界潮流接軌的進步巨大里程碑。目前的最新進展,則是立院黨團協商無共識,將送院會處理。遺囑協會仍呼籲立法院能直接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暫不處理法務部研議的「特別貢獻分」配套。為什麼?因為「特別貢獻分」(也就是看誰照顧被繼承人比較多,死後可以多分遺產的制度)看似溫馨,實則嚴重違背了「遺囑自由」與「私法自治」的初衷:1️、僭越死者意志誰有貢獻、恩情多深,唯一的裁判只有被繼承人自己!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在遺囑中留財產給特定人,背後可能存在外人無從得知之家族情感恩怨。增訂特別貢獻分,等於是國家在被繼承人離世後,強行翻轉、干預他(她)生前的決定。2️、遺囑實質架空,身後永無寧日過去特留分雖不合理,但至少比例明確。如果加上「特別貢獻分」,縱使被繼承人寫了遺囑,死後手足依然可以假「特別貢獻」之名提告爭產、強行抽走財產。3️、私法工具多元,何須疊床架屋真正想回報有貢獻的親友,民間早有成熟的工具。生前透過「附條件贈與」、「安養信託」或「指定保險受益人」,都能合法且精準地定向移轉財產,且具備高度隱密性,完全不需要一條高度不確定性的法律來強行介入。真正的私法自治,是容許人民在法律不禁止的範圍內,擁有「不公平分配財產」的自由,擁有「自由決定要把財產留給誰」的絕對權利!我們不應該一手放開手足特留分的枷鎖,另一手卻又套上特別貢獻分的司法枷鎖。「直接刪除過時法律」,才能真正迎來人民財產規劃的尊嚴與自主。台灣遺囑協會固定舉辦預立遺囑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報名參加,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愛極限運動怕出意外!19歲男大生9400萬房產存款不給父母 全送青梅竹馬好友
中國上海一名年僅19歲的男大生,因熱愛極限運動、擔心發生意外,決定預立遺囑,將名下約人民幣2000萬元(約新台幣9400萬元)的房產及存款,全數贈與相識多年的好友,引發外界熱議。根據陸媒報導,這名男大生表示,由於父母離異後各自再婚,加上雙方平時工作忙碌,陪伴他的時間並不多,親子關係逐漸疏遠,自己又對父母重組家庭後的生活狀況也不太了解。他坦言,自己平時熱衷於極限運動,認為這類活動具有一定風險,因此開始思考,若未來不幸發生意外,自己的遺產可能會依法律程序處理,甚至由父母再婚後的家庭成員取得部分財產,這與他的想法並不一致。這名男大生在了解相關制度後決定預立遺囑,將名下所有財產遺贈給一位從小一起長大、彼此信任、相伴多年的好友。他透露目前自己名下擁有一間房產及數百萬元人民幣存款,總資產約人民幣2000萬元。對此,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華遺囑庫」上海靜安分庫專案負責人黃海波表示,依法「遺囑」通常是給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若財產指定給沒有血緣關係的第三方,在法律上則屬於「遺贈」,同樣受到保障。黃海波也提醒,受遺贈人在得知遺贈內容後,須於60天內明確表示接受;若知情後未在期限內表態,法律上將視為放棄接受遺贈。黃海波指出目前立遺囑者的平均年齡已由77歲下降至67歲,可明顯看出預立遺囑逐漸年輕化。近年來民眾對預立遺囑的接受度持續提升,越來越多年輕人開始提前規劃財產分配,不再認為立遺囑是老年人的專利,而是將其視為人生財務規劃的一部分。上海一名年僅19歲的男大生立遺囑,要把所有財產給自己好友。(圖/翻攝微博)
八旬翁遺囑留房給外甥女!女兒消失20年返鄉爭產 結局曝光
大陸上海一名80多歲陸姓老翁多年來獨自生活,與親生女兒失去聯繫近20年,反倒是遠在北京的外甥女王女士長期透過電話、微信關心舅舅生活,協助購買生活用品、安排就醫,逢年過節還會接他到北京團聚。老翁病逝前留下親筆遺囑,希望身後房產及所有財產交由外甥女夫妻處置。沒想到老翁過世後,失聯多年的女兒朱女士突然現身主張繼承權,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最終法院透過調解化解爭議,房屋仍由外甥女取得,但須支付一筆補償金給老翁女兒,全案也隨之落幕。老翁過世後,失聯近20年的女兒返鄉主張繼承權,雙方最終在法院調解下達成協議。綜合大陸媒體報導,陸姓老翁因年事已高且長年獨居,生活起居幾乎都仰賴外甥女照應。王女士多年來持續關心舅舅,不僅經常噓寒問暖,還協助採買日用品、安排就醫,重要節日更會邀請他到北京小住,給予生活照料與精神陪伴。2023年初,老翁病重住院期間親筆立下遺囑,寫下「我去世後,房地及一切財產都由王女士和她丈夫處理」,並留下影像紀錄,清楚表達自己希望身後財產交由外甥女夫妻決定。老翁離世後,王女士為舅舅送終、料理後事,並依照遺囑內容透過司法調解取得房屋所有權。然而,2024年,與父親失聯近20年的朱女士提出再審聲請,主張自己身為法定繼承人,卻未參與原先調解程序,因此要求重新分配遺產。法院審查後認為,原調解程序確實遺漏法定繼承人,依法撤銷原調解結果,重新審理案件。法院認定,老翁遺囑中「處理」一詞,結合立遺囑影片及語意判斷,應屬贈與意思表示。再審期間,全案爭點集中在遺囑中的「處理」二字究竟代表何種法律意思。法院除檢視遺囑內容外,也調閱老翁生前立遺囑時的錄影畫面,發現他曾明確表示「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等意思,並參考上海方言日常用語的表達方式,認定老翁真正意思是希望將房屋及全部財產贈與外甥女夫妻,而非只是代為管理或協助處理遺產。此外,法院也查明,朱女士自2000年後便幾乎未再與父親聯絡,長達近20年未盡照顧責任;反觀王女士多年來無論生活照顧、醫療安排或精神陪伴,都持續陪伴在老人身旁,遺囑內容與實際照顧情形相互印證,也符合一般社會常情。法院審理過程中,並未將焦點僅放在法律攻防,而是積極安排雙方調解,希望從「爭遺產」轉為「憶親恩」,重新理解老人生前真正的心願。經多輪協商後,王女士感慨表示,舅舅心中最期待的,其實一直都是女兒能多一些陪伴與關心;朱女士也逐漸理解,外甥女多年來對父親無微不至的照顧與付出。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房屋歸王女士所有,王女士則支付補償金給朱女士,雙方依約完成補償及房屋過戶程序,這起一度因遺產引發的家庭紛爭,也在彼此理解中畫下句點。
孝順媳婦竟難繼承公婆財產? 律師:有3種情況照樣分得到
最近在做民眾諮詢時經常被問到一個問題,就是有些老人家感念媳婦的付出,所以想要在身後分些財產給媳婦,但不知要如何做比較好,這是一個交織著親情與法律的好現象。在社會上,有些家庭是老公先過世,然後由媳婦一人照顧公婆及扶養年幼子女的案例,但這種「孝順媳婦」因公婆過世而面臨的遺產分配問題也不少。然而,在現行民法下,「孝順媳婦是否能取得公婆遺產」以及「公婆應如何提前規劃」,值得大家進一步了解。【案例背景】 廖先生與太太陳女士結婚多年,育有一子。廖先生在數年前不幸車禍過世,陳女士不離不棄,繼續留在公婆家,獨自照顧年邁的公公與年幼的兒子。今年公公也過世,留下一棟萬華區的公寓,公公除廖先生外,另有一名長女(廖先生的姊姊)。沒想到,廖姊姊竟然冷言說陳女士不是廖家人,沒有權利繼承,甚至要求陳女士還有她兒子都要限期搬走。如果廖爺爺不想看見這種狀況,生前應該如何處理?【法律分析】一、 孝順媳婦無法「直接繼承」或「代位繼承」首先,媳婦與公婆在法律上的身分是「姻親」,並非「血親」。因此,媳婦並不在民法第 1138 條規定的法定繼承人順序內。另外,依民法第 1140 條,只有丈夫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媳婦身為配偶,是沒有代位繼承的資格。因此在現行法令上,無論媳婦或是女婿如何孝順貼心,都是無法「直接」取得公婆遺產的。不過雖然陳女士個人沒有繼承權,但廖姊姊要求「限期搬遷」,在法律並無理由。因為陳女士的「兒子(公公的孫子)」,依法有代位繼承權」,所以至少可繼承公寓一半的產權。陳女士身為兒子的法定代理人,母子兩人仍有權利繼續居住。二、 感念付出:公婆如何做才能讓媳婦順利取得財產?但如果公婆很希望將一些財產留給這位貼心的媳婦,感念其長期的照顧與付出,那要如何做才能達到心願呢?如果公婆什麼都沒做,一旦過世後,財產將全數依法歸於法定繼承人。因此,公婆如果想要回報媳婦,至少必須在生前透過以下三種法律方式進行:• 規劃一:生前預立遺囑,進行「遺贈」 公婆可在生前意識清楚時立下合法遺囑,在遺囑中明確寫道:「感念媳婦陳○○多年照顧,於本人百年之後,願遺贈現金○○萬元(或特定不動產持份)予媳婦。」o 優點: 財產直到公婆過世時才會移轉,不影響公婆生前的養老生活。o 缺點: 遺贈的財產比例或價值,不能侵害到其他法定繼承人(本案為廖姊姊與孫子)的「特留分」,因此金額或持份會受到限制。• 規劃二:生前直接「贈與」並辦理過戶 另一種方式,則是公婆可在生前直接與媳婦簽訂「贈與契約」,並將不動產辦理過戶,或將現金、股票轉讓給媳婦。o 優點: 這屬於生前的財產處分,完全不受繼承法中「特留分」的限制,其他子女在公婆過世後,無法對這筆已過戶的財產主張權利。o 缺點: 財產一旦過戶即屬於媳婦所有。若公婆過早將財產全數贈與,萬一未來媳婦態度轉變或發生其他變故,公婆可能面臨老年生活無以為繼的風險(建議可另透過附負擔贈處理)。• 規劃三:購買「人壽保險」指定媳婦為受益人 公婆還可以作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並在保單中明確指定媳婦為「身故受益人」。o 優點: 依據保險法第 112 條,保險金額給付給指定的受益人時,其金額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因此,這筆身故保險金不僅能規避民法特留分的限制,其他繼承人也無權干涉,能確保媳婦在公婆過世後第一時間獲得一筆實質的經濟保障。o 缺點: 保費如果較高,對於現金較為不足的老人家可能無法負擔或壓力較大,進而影響生活品質。三、 結語法律是理性的,但人情是感性的。公婆若真心感念媳婦的付出,最溫暖且務實的做法,便是在身體健康、意識清醒時,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協助,透過「遺囑遺贈」、「生前贈與」又或是「保險規劃」等合法工具提前布局,如此才能確保心願得以實現,讓這份超越血緣的孝心與謝意,得到應有的法制保障。本文已製作成YT影片,您可以直接點擊觀看 台灣遺囑協會固定舉辦預立遺囑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報名參加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