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
」 詐騙 大陸 中聯 台北市
致癌油案4高層羈押近3月全交保! 中聯總經理400萬最高
中聯油品爆發「苯駢芘」超標事件,台中地檢署起訴中聯、福壽、福懋油、泰山4間公司及15名被告,並求處最重7年徒刑,其中中聯總經理余凌沖、中聯廠長陳明榮、泰山現任總經理蔡國樑、泰山前任總經理沈怡君已從7月18日起被羈押至今。昨天(10月7日)台中地院首開庭,今天(10月8日)裁准4人分別以400萬、50萬、250萬、2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接受電子腳鐶科技監控8月。台中地院指出,4名被告昨天在準備程序庭中聲請停止羈押,並提出保證金請求交保。台中地院表示,4人涉犯最重本刑為7年有期徒刑,案件牽連多家國內廠商、食品業者及消費者,影響範圍廣泛,有事實足認其等有逃亡風險,但4人已遭羈押一定時間,逃亡可能性較羈押初期降低。台中地院說,4人雖未全部坦認犯行,彼此間供述內容亦有所出入,惟被告彼此間有利害關係衝突、立場對立,相互勾串的可能性不高,加上案發後相關證據已經過4次搜索查扣,重要證人多已在偵查中完成證述,認為客觀上串證、滅證可能性已大幅降低。台中地院裁定,命余凌沖400萬、陳明榮50萬、蔡國樑250萬、沈怡君2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月,且遵守接受電子腳鐶之科技監控設備監控8月,亦不得自己或使第三人與本案有關之任何被告、證人有任何聯繫、接觸、探詢或討論案情之行為,應於每週二上午8時至12時間至指定警察機關報到。台中地院強調,若4人在停止羈押期間無故不到庭,或違反應遵守之事項,法院得逕行拘提或重新羈押。
名湯違建1/烏來4星溫泉佔國有地23年 北院判付「月租百元」
時序入秋氣溫轉涼,大台北地區居民若想泡湯舒暖身心,陽明山、烏來均為車程1小時可到的溫泉勝地,其中位於烏來區啦卡路的「烏來名湯溫泉會館」營運超過20年,半露天湯屋依山傍水頗獲好評,Google Map累積2千則評論、評價4.2顆星,卻爆發長期佔用國有地蓋違建爭議,國有財產署提告拆屋還地獲判勝訴確定,業者須拆除8塊國有地上的建物、返還土地並按月給付「120元租金」,從國產署求償起算日至今共2640元。法院判決「烏來名湯」返還228坪國有地並按月給付120元。(圖/劉松霖攝)依據台北地方法院囑託新店地政事務所丈量的結果,烏來名湯會館占用烏來區南勢段465地號8個區域,都是沿著桶後溪溪畔的違法增建,例如貨櫃屋、停車場、庭院、1棟鋼筋混凝土樓房以及2棟磚造鐵皮建物,占用面積共755.96平方公尺,換算約228坪。本刊實地直擊,距離烏來名湯溫泉會館最遠的雙層貨櫃屋仍在原地,藍色塗裝因多處鐵鏽顯得斑駁陳舊;80個停車格持續使用中,雖在平日上午,仍有十幾輛車陸續到訪停放,也有遊客從公車站搭接駁車過來泡溫泉;會館入口與停車場之間的庭院有池塘造景,旁邊鋪設賞溪步道。從相鄰道路望向溫泉會館,室外湯屋以木板相隔,上方屋簷並未往溪畔過度延伸,以「半露天」形態好讓客人泡湯放鬆之餘,盡賞戶外綠意、聆聽潺潺流水,湯屋左側雖有樹林掩映,依稀可見一棟鐵皮建物。本刊調查,國產署北區分署認定烏來名湯溫泉會館從2003年之前就違法佔用國有地,而且從未簽約支付租金。2014年7月7日,國產署收到新北市政府城鄉局來函反映業者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因此要求限期騰空;烏來名湯認為使用範圍有疑義,申請複查,之後數度申請租地,但都因為逾期未補件而遭到註銷,國產署再來決定提告,須拆除所有違建並歸還國有地。《國有財產法》對於國家出租非公用財產有畫下一條「生死線」:2003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得逕予出租」,烏來名湯將此視為護身符,主張這些建物在2003年之前就存在,而且鋼筋混凝土樓房、磚造鐵皮建物與會館主建物屬於「同時建造不可分離」,如果分割拆除,將導致全部都無法正常使用,國產署沒有兼顧當事人利益,已構成權利濫用。空照圖成為拆屋還地案的勝負關鍵,烏來名湯無法證明違建在2003年7月21日前已存在。(圖/本刊影音組)本案分勝負的關鍵是空照圖。法官比對中央大學太空及遙測研究中心的歷史航空照片,確認烏來名湯占用區域在2003年7月21日仍是樹林地,沒有實際使用的情況,由此可知地上物是後來才蓋的,國產署不同意出租土地、請求拆屋還地都具有正當性,判決烏來名湯應刨除、拆除騰空後,將占用面積共計755.96平方公尺的土地返還國產署。至於烏來名湯違法占地的賠償金,因國產署請求給付不當得利的日期從2025年1月1日起算,法院以申報地價週年利率5%算出月租金為120元,到今年10月為止累積2640元。烏來名湯沿著溪畔增設的停車場、庭院、鐵皮建物都是違建。(圖/本刊影音組)記者前往烏來名湯確認違建現況時,有兩、三名工作人員出來關切,得知媒體要問判決回應之後,只說已轉達給內部;本刊致電烏來名湯委任律師的事務所,截稿前也沒有回覆。根據了解,本案雖已判決確定,國產署北區分署尚未著手強制執行,烏來名湯使出最後一搏,除聲請再審,也在今年7月遞件申租。律師包盛顥分析,本案被告遭法院判決應拆除的建物,如果涉及通道、機房、管線或其他重要設施,拆除後勢必會影響使用完整性,影響日後運營;溫泉業者一方面尋求再審,另一方面向政府補件爭取承租土地,以取得合法使用國有土地的權源,才有機會從根本上解決占用問題,否則判決確定後仍將面臨實際拆除。包盛顥指出,判決確定後,國產署可持確定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處會依判決主文及附圖確認應拆除的範圍,實務上通常會先要求業者限期自行拆除、騰空返還。若業者拒不履行,拆屋屬於可以由第三人完成的行為,法院可透過代履行方式進行拆除,相關費用最終由被告業者負擔,待拆除完成後,將土地交還國產署。至於是否設置圍籬、封閉土地或另行出租?這屬於國產署收回土地後的管理處分權限,按照土地使用需求辦理之。
人妻怒發脆公審小三!1.5萬人讚爆 下場慘了
北部1名人妻因不滿女子疑似長期聯繫、糾纏丈夫,2025年8月間在Threads公開發文,怒嗆對方「想當小三上不了位」,並自行製作影片指控女子單戀丈夫,即使遭封鎖後仍持續透過其他方式聯繫,甚至意圖介入婚姻。相關貼文曝光後迅速引發大量關注,累計至少1.5萬人按讚、566人留言,另有3474次分享。不過,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私人感情糾紛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不能透過網路公審方式處理,認定人妻的行為同時涉及加重誹謗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想像競合從一重論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人妻阿芬(化名)與阿香(化名)之間因感情問題產生糾紛。2025年8月17日晚間10時前某時,阿芬在Threads發布公開貼文,寫下「有人想當小三上不了位氣噗噗」、「你想丟臉我來幫你」等內容,並附上自行製作的影片,公開指控阿香介入自己的婚姻。阿芬在影片中指稱,阿香單戀自己的丈夫,即使丈夫將她封鎖,仍持續改用其他方式聯繫,甚至曾向家人表示兩人是男女朋友,並認為阿香有意介入自己的婚姻。相關內容發布後迅速擴散,吸引至少1.5萬人按讚、566人留言,並被其他網友分享3474次。阿香看到相關貼文及影片後提告,阿芬因此遭檢方依法起訴。案件開庭時,阿芬坦承確實發布相關貼文及影片,但否認犯罪。她向法院辯稱,阿香過去曾持續聯絡丈夫,即使遭到封鎖,仍改用其他通訊方式聯繫,甚至曾前往丈夫住處。阿芬表示,她與丈夫原本一直採取包容及冷處理的方式面對,但認為阿香持續造成兩人的生活困擾,才決定將事情公開,希望藉由發文阻止對方繼續聯繫。阿芬也向法院提出雙方過往對話紀錄、照片以及社群平台貼文等資料,主張自己並非憑空捏造相關指控,而是認為阿香確實存在持續糾纏丈夫的行為,因此才在Threads公開說明。不過,法院審理相關證據後,並未採信阿芬的說法。法官認為,阿芬在貼文及影片中反覆使用「想當小三」、「糾纏人夫」等說法,一般客觀第三人閱讀或觀看後,容易因此形成阿香企圖介入他人婚姻、破壞夫妻感情的負面印象,客觀上已足以貶損阿香的名譽及社會評價。法官進一步指出,整起事件涉及的是私人感情生活,與公共議題論辯的關聯及貢獻程度較低。阿芬身為熟悉社群平台運作的成年人,應當知道網路具有快速傳播及廣泛擴散的特性,公開發布涉及他人私生活的指控後,可能吸引大量網友留言批判,甚至進一步對當事人發動攻擊。在此情況下,阿芬仍選擇公開發布相關內容,法院因此認定她具有將相關資訊散布於眾,以及損害阿香利益的意圖。對於阿芬主張自己所說的內容都是事實,法院檢視相關資料後則認為,現有證據仍不足以證明阿香在阿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確實具有介入或破壞婚姻的意圖。另一方面,阿香也曾否認自己知道阿芬與丈夫已婚,因此不能僅憑阿芬一方的說法,即認定阿香明知對方婚姻狀態,仍有意介入。法官另指出,阿香雖然曾在社群平台上發布失戀或感情相關文字,但這些內容並未明確指向特定對象,不能單純依照阿芬自己的理解,就直接推論阿香確實具有破壞其婚姻的意圖。判決中特別提到「網際網路公審」問題。法官認為,如果阿芬認定阿香確實有破壞婚姻或持續糾纏丈夫的行為,原本可以先蒐集相關證據,再透過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等方式提出警示,或進一步循民事、刑事訴訟程序維護自身權益。然而,阿芬沒有選擇這些法律途徑,而是將私人感情糾紛直接搬上Threads公開,讓並不了解事件完整經過的第三人,在接觸單方面資訊後,容易形成阿香就是破壞他人婚姻第三者的印象,因此已經超出合理評論的範圍。士林地院最終認定,阿芬的同一行為同時涉及加重誹謗罪及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屬於想像競合,依法從一重處斷,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若易科罰金,則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高壓水柱狂噴! 海巡依法驅離東沙越界中國漁船
海巡署東南沙分署東沙指揮部1日上午11時許,於東沙島東北15.5浬(禁止水域內5.5浬)偵獲1艘不明目標,立即通報海巡「雲林艦」前往查處,隨後在東沙島東方27浬(限制水域內8浬)發現中國籍「粵惠東漁75066」及「金鯊」等2艘漁船違法下錨作業,雲林艦依法執行廣播驅離,「粵」船起錨航離,惟「金」船拒不起錨。雲林艦在連續廣播驅離3次無效後,從距「金」船200公尺之遠,以水砲向上空噴水30秒無效後,再逐漸靠近向駕艙噴水90秒驅離,「金」船隨後起錨向外航離,雲林艦水砲即未再針對「金」船噴水。海巡署指出,驅離中國船舶及低致命性武器使用等SOP規定,運用高壓水泵等低致命性武器,應注意勿傷及易致命部位及其他第三人,雲林艦向「金」船駕艙噴水90秒,全程避開甲板上的人員。「金」船在動俥航離時失去動力,雲林艦全程在旁戒護並施放小艇查看,確認人員均安;另基於人道考量,雲林艦立即在旁戒護「金」船安全,晚間20時許,雲林艦應「金」船要求,以小艇提供35份熱食給「金」船人員食用,隨即展開拖帶,並增派東沙分隊PP-10032全程戒護,昨(1)日23時許將「金」船安全拖離至我國限制水域外,等候「金」船聯繫之友船前來拖帶,現場由海巡艦艇持續戒護,並於今(2)日0615時平安將「金」船交由中國籍「海洋石油681號」工作船拖回。海巡署強調,海巡依法驅離越界中國漁船,守護國家海疆、落實人道救援的立場不變。海巡署呼籲中方,近期中國漁船越界捕撈變本加厲,漁貨動輒以數噸計,嚴重侵犯我國海域秩序與珍貴海洋生態,請中方約制其漁船不得再越界作業。海巡署將持續部署艦艇勤務,堅定捍衛國家主權與海域安全,確保東沙海洋資源的永續發展。
8旬婦「網戀被騙580萬」女兒揭穿也不信 專家建議關鍵第一步
網路詐騙手段層出不窮,英國近期一名八旬婦人因落入愛情詐騙,財產損失高達14萬英鎊(約新台幣580萬元),甚至面對後續出現的假綁架勒索時依然深信不疑。對此,英國警方與金融犯罪專家藉此案例呼籲,隨著人工智慧(AI)技術普遍化,詐騙集團手法日益縝密,大眾應提高警覺並掌握關鍵防範徵兆,以及時協助身邊親友擺脫詐騙陷阱。據外媒《BBC》報導,英國一名八旬婦人透過臉書認識一名男子,迅速被對方的甜言蜜語攻陷;但男方突然聲稱正在大陸上海一家醫院等待救命手術,還承諾婦人待康復後要與她共度下半生。沒想到婦人直接挖空藏在一本書裡的1萬英鎊現金(約新台幣42萬元),寄到男方身處的醫院。但離奇的是,不久後婦人又接到男方遭綁架的消息,綁匪要求婦人支付贖金,她也照做。最終婦人前後被騙走14萬英鎊(約新台幣580萬元),但直到女兒發現騙局,婦人仍不肯相信是愛情詐騙。在此次案件中,詐騙集團於社群平台上運用「深偽技術」(Deepfake)變造影像與聲音,成功建立虛假的戀愛關係並博取信任;專家盤點多項受害者常出現的異常行為徵兆,包括生活作風突然變得隱密不坦承、頻繁往返銀行或郵局、出現不尋常的大額轉帳與開戶行為,或是大量購買禮物卡等特殊消費型態。另外,若親友在通訊軟體或電話中的互動頻率與發言習慣出現顯著改變,也是極為關鍵的警訊。面對深陷感情陷阱的受害者,專家提醒家屬切勿直接正面衝突,以免激起防衛心理或破壞信任關係;同時也建議,親友應採取「保持好奇但不對立」的關懷態度,透過溫和且開放式的提問了解對方認識經過,循序漸進地引導受害者發現邏輯漏洞。若家人試圖戳破謊言時遭遇阻力,適度引入客觀第三人或專業人士協助溝通,更有利於幫助受害者冷靜面對現實。除了情感上的溝通,專家說明,若懷疑家人正在受騙,應第一時間聯繫相關金融機構,由銀行端協助進行帳戶安全控管與異常交易監測,以防財產損失持續擴大;若已事先取得法定授權,家屬也能更主動地介入帳戶防護。以本案為例,受害者家屬即是在金融機構的全力協助下,成功挽回部分已被轉移的損失金額。最後,要徹底切斷詐騙集團的騷擾,防詐專家強調,單純更換電話號碼往往不夠,必須一併更換電子郵件地址與社群帳號,甚至將智慧型手機更換為僅具備基礎通訊功能的機型。唯有徹底清空並阻斷詐騙接觸管道,才能讓受害者真正脫離詐騙集團的控制,重獲安全的日常生活。
買房簽了約不代表可過戶?「遇這情況」交易遭攔截 價金恐討不回
房屋交易動輒數百萬、上千萬元,簽了約卻過不了戶怎麼辦?安新建經提醒,部分不動產涉及第三人優先購買權,簽約前未確認恐在過戶時卡關,透過履約保證由第三方專戶保管價金,才能保障買賣雙方。買房從議價、簽約到完成過戶,看似只要按照流程進行,就能順利取得房屋產權,但實際交易中,部分不動產可能因共有、基地租賃或其他權利關係,涉及第三人的優先購買權。若簽約前未完整確認,直到辦理產權移轉時才發現問題,可能讓原本談妥的交易卡關。不動產交易不能只確認「登記在誰名下」,謄本中的權利關係及交易標的現況,同樣是簽約前不可忽略的重要環節。安新建經南區業務經理劉素慎分享,實務上曾有屋主出售農舍及土地,其中農舍坐落於三筆土地上,僅一筆土地為屋主所有,其餘土地則向他人承租。買賣雙方簽約後,交易原本進行順利,直到辦理過戶時,才因未事先處理優先購買權問題而無法順利辦理。劉素慎表示,成屋買賣從簽約、用印、完稅、產權移轉到交屋,通常需歷經多個程序,期間買方會依約陸續支付價金,賣方也需配合辦理產權移轉,一旦其中出現權利瑕疵或交易條件未能履行,都可能影響後續流程,以上述案例來看,部分優先購買權具有物權效力,即使買賣雙方已簽訂契約,甚至完成所有權移轉,權利人仍可能依法主張權利,若此時價金已支付給賣方,對買方影響更鉅。對此,劉素慎建議,在交易過程中加入履約保證機制,由第三方專戶保管交易價金,並依契約約定及交易進度辦理款項撥付,可避免買方在順利取得產權前,價金即直接交付賣方;對賣方而言,也能依交易程序確認價金收付,降低雙方風險。劉素慎提醒,房屋交易金額動輒數百萬、上千萬元,交易安全不能只建立在買賣雙方的信任上,透過履約保證建立金流與交易流程的控管機制,才能讓買方安心取得產權、賣方安全取得價金,為成屋交易多一道保障。
94筆懸帳遭動手腳!台灣人壽內鬼5年挪逾1600萬 慘吞960萬罰單
台灣人壽爆發員工長期挪用懸帳款項舞弊案,金管會今(24)日公布裁罰結果,查出台灣人壽從退費、保單保全與復效、收費、懸帳清理,到系統權限、檔案管理、金融消費者保護及防制洗錢等環節都有內控缺失。涉案員工利用制度與系統漏洞,以「挖東牆補西牆」方式挪用94筆懸帳款項,舞弊長達5年,挪用金額超過1600萬元。金管會最終分兩部分裁罰840萬元及120萬元,合計重罰960萬元。這起案件最早是因客戶反映沒有收到已失效保單的退費,台灣人壽在內部調查時察覺異常,並於2025年12月1日向金管會通報員工挪用懸帳款項重大偶發事件。金管會隨後對公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問題並非單一作業疏失,而是多道內部控制防線都出現漏洞。保險業所稱「懸帳」,主要是指款項性質尚未釐清,或暫時無法確認、找到應領取對象,因此先掛在過渡帳戶中的資金。根據金管會調查,涉案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及收費作業系統漏洞挪用相關款項,涉及94筆,但並不代表有94張保單或94名保戶。相關舞弊從2020年5月一路持續至2025年6月,時間長達5年。金管會指出,遭挪用的懸帳款項超過1600萬元;另有報導揭露,案件還涉及侵占公司超商禮券,合計94筆、金額超過1653萬元。進一步追查退費流程後,金管會發現多項異常。涉案退費案件的受款人都不是保單關係人,系統中的退費原因卻統一登載為「續期保費溢繳退費」,部分案件甚至沒有留下付款憑證或簽呈,就直接放行付款或進行轉帳。原本保險公司的付款作業應透過申請、覆核、付款等不同程序相互牽制,但台灣人壽部分覆核人員卻有出借帳號、密碼的情況,也有人沒有確實執行覆核程序,交易對象的姓名及名稱檢核同樣未依內部規定落實。更大的問題在於,退費作業可以將受款人變更成與保單無關的特定第三人,公司卻沒有針對這類交易建立異常監控機制;甚至同一筆懸帳款項還能拆成多筆付款,也缺乏合理性及必要性的評估與管控措施,讓款項遭不當移轉的風險升高。金管會也發現,台灣人壽部分系統具有「轉帳」及「不喪失價值條款」等功能,員工能利用系統移轉保戶懸帳款項或調整保單狀態,但公司沒有針對這些功能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規範,也缺乏異常交易及異常行為監控機制。懸帳款項本身的清理作業同樣存在問題。台灣人壽雖然訂有內部規範,由會計部每季通知各單位清理懸帳,並要求回覆逾期原因及預計沖銷日期,但對已經可以歸屬到特定保單的款項,卻沒有建立定期陳報機制,導致部分懸帳長時間沒有處理。對於這些款項後續究竟採取退費、轉帳或入帳等方式處理,公司也沒有建立定期檢視的管控表,造成懸帳從建立到清理的追蹤機制不夠完整。文件管理也被查出缺口。台灣人壽僅規範實體文件的歸檔頻率及保存期限,對於付款交易憑證、簽呈及其他應檢附資料,沒有建立完整的歸檔管控機制。此外,台灣人壽客戶服務二部在2023年、2024年辦理自行查核時,雖然列有各項給付是否具有請款依據、是否符合內控等檢查項目,但金管會檢視留下的查核底稿後發現,對保戶款項退費的建檔、覆核及放行流程,並未實際抽查退費憑證文件,顯示自行查核項目設計仍不完整。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相關缺失顯示公司未依內部牽制原則,確實建立及執行保險商品保全、復效、收費、懸帳及檔案管理等控制作業。其中,未依規定落實交易對象姓名及名稱檢核,也涉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相關規範。考量這起舞弊從2020年5月持續至2025年6月,時間長達5年,挪用金額超過1600萬元,加上問題橫跨多項內部控制作業及所造成的影響,金管會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針對這部分裁處840萬元罰鍰。另一項裁罰則與已失效外幣保單有關。部分保戶沒有提供匯款帳戶,原本應退還的款項因此形成懸帳,但台灣人壽並未將相關金額確實納入應付未付款項退還作業的聯繫機制,也沒有積極清理,其中甚至有相關款項遭員工不當挪用。金管會認定,台灣人壽在這部分沒有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管理,違反《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因此再裁罰120萬元,兩項處分合計960萬元。金管會也要求台灣人壽全面清查截至處分日仍列在懸帳中的款項,確認是否還有應列入「應付未付款項」控管卻尚未處理的情況,同時必須依照「責任地圖」及相關人員的違失程度進行議處,追究相關責任並提出改善方案。蔡火炎強調,「誠信」是保險業經營的核心價值,業者應建立並確實執行有效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制度,並督促各部門人員落實相關規範。金管會進一步指出,員工舞弊雖然涉及個人不法行為,但若長達數年都沒有被及時發現或防堵,也反映公司的內控及內部牽制機制存在問題。保險公司不能將這類事件單純歸咎於個別員工故意行為或單一疏漏,而應從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角度檢討制度成因。金管會要求董事會及高階經理人切實負起督導責任,持續強化法令遵循、內部控制、稽核及員工行為管理,建立誠信組織文化,以維護保戶權益及公司健全經營。
黃大煒遺留「手機、電腦」被入侵!未公開作品遭轉寄 友怒提告:已保存證據
資深音樂人黃大煒今年6月傳出在夏威夷離世,親友至今仍哀傷不已。沒想到,黃大煒的音樂人好友POLO與女友Vicky近日接連發出聲明,稱黃大煒生前使用的手機、電腦疑似遭人登入,不僅未公開歌曲、私人通訊等資料被轉寄給大姊夫,帳號密碼也都被更改。POLO與Vicky表示,目前已保存相關證據,後續將依法循司法途徑處理。POLO日前在臉書發文表示,黃大煒離世後,遺留的2支手機與電腦放在大姊及大姊夫住所,設備內有銀行帳戶密碼、合約、尚未公開的音樂作品,以及私人通訊等資料。沒想到,POLO在整理帳號時,發現黃大煒的Email疑似在7月6日遭人操作登入,並將大量音樂創作資料與通訊紀錄寄到黃大煒大姊夫的信箱。POLO進一步指出,他還發現原本與黃大煒在Telegram上的對話紀錄幾乎全數消失,目前只剩下4封關鍵信件。黃大煒女友Vicky也發文證實,因為工作需要,她、黃大煒與POLO過去共同使用Email帳號,後來發現有人於2026年7月6日,未經授權進入黃大煒遺留在夏威夷的手機及電腦,並用黃大煒的Email帳號,把未發行歌曲、私人訊息等資料寄給大姊夫。Vicky指出,寄件人疑似想隱藏收件資訊,因此信件寄出後立刻遭到刪除。此外,Vicky提到,黃大煒的Email帳號在8月7日又疑似遭人登入,被更改密碼並更新重設。對此,POLO認為,這已經不是單純整理遺物可以解釋的情況。他強調,即使有人持有亡者留下的電子設備,也不代表可以因此取得其中涉及第三人的資料、私人通訊、著作、金融資訊或機密文件,並自行使用、複製、轉寄、刪除或處分。POLO表示,已通知版權公司處理相關著作權問題,部分相關事實也可以從黃大煒生前留下的Notes紀錄及相關Email往來佐證,目前相關電子證據已妥善保存,後續將正式循司法途徑處理。
陳佩琪怨柯文哲7千萬保釋金是她財產卻扣押 行政執行署:於法有據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一審判刑17年,又因為監察院認定政治獻金申報不實,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9783萬3888元,因而扣押柯文哲7000萬保釋金,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不服,臉書發文抱怨保釋金是她的財產和借款,民進黨政府雙標有如土匪。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對此聲明一切依法有據,如果陳佩琪主張保證金是她個人財產,可提出民事訴訟保障權益。陳佩琪發文表示,執行署說若柯文哲被關押,保釋金並不會還給她,而是拿去抵木可欠下的罰金,並拿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和前夫趙建銘追討的教育基金相比,指出「這有沒有比『趙某某』說拿小孩教育基金不還更可惡幾千、幾萬倍呢?」台北分署表示,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遭監察院移送4件執行案、金額共9783萬3888元,義務人的刑事保證金為其責任財產,依法得為強制執行標的;經函查台北地方法院關於柯文哲繳存的刑事保證金及具保人相關資料,北院函復「該院受理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汙等一案,具保金額為7000萬元,具保人為柯文哲本人」,因此認定該刑事保證金為義務人的財產,而核發附條件執行命令扣押,於法無違誤。台北分署說,如果將來柯文哲對刑事保證金得請求返還時,將依法續為執行;若陳佩琪主張保證金是她個人財產,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三人異議之訴)以資救濟。
頭七破案!泰女來台談分手遭勒斃藏冰櫃 民俗專家:天網恢恢
台灣警方在 2026年9月19日 偵破一起震驚社會的「泰國女子冰屍案」,被害泰籍女子在遭遇不幸後的第7天(傳統習俗的「頭七」),遺體於台中豪宅區的商辦冰櫃中被尋獲,涉案的台籍男子是工程師,已被逮捕並聲押獲准。36歲的泰國籍女子阿思(Arth)於2026年9月初來台,9月12日深夜,她在台北市西門町的一家旅館內,與43歲的台籍男子吳俊毅因感情糾葛(疑因談分手)發生激烈口角,遭吳男活活勒斃。吳男行凶後,將死者遺體強行屈肢裝入30吋的大行李箱中,開車南下運往他工作所在的台中七期重劃區地標「NTC國家商貿大樓」。吳男利用職務的門禁權限,將行李箱推入辦公室,並把遺體塞進他本月初就提前購買好的商用上掀式冰櫃中冷凍,不知情的同事甚至與冰櫃伴屍上班了將近一週。死者原定於9月14日離境,泰國的家屬因無法與其取得聯繫,焦急地委託台灣同鄉友人向台北市警萬華分局報案協尋。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吳男進出旅館時推著巨大行李箱,行跡極其可疑,隨即鎖定其行蹤。雙北與台中檢警組成專案小組,於9月19日清晨拂曉出擊,在台中海線一帶將企圖潛逃的吳男攔截壓制上銬,並帶同嫌犯直赴商辦辦公室破冰起出遺體,全案在死者遇害第7天宣告偵破。民俗專家楊登嵙教授指出:亡者去世後的第 7 天(俗稱「頭七」),魂魄會由地方頭神或陰差帶領回陽間,探望親人或告別。若亡者係遭遇不測(例如遭人殺害、含冤而死等),靈魂往往執念很深、怨氣很重,在「頭七」返回陽間,往往透過託夢、化身昆蟲動物,或讓承辦員警、檢察官、法醫,甚至不相關的第三人,發現蛛絲馬跡,進而指引關鍵線索協助破案。台灣多起重大懸案或命案,往往在「頭七」當天出現轉折或宣告破案。「頭七」破案固然帶有民俗信仰中的「冥冥之中自有天意」與「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之色彩。
張榮發遺產再添10億 基金會追討又拒張國煒母子參訟遭駁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千億遺產「番外篇」有新進度,今年3月張榮發遺囑執行人共同帳戶匯入一筆超過10億元的鉅款,張榮發基金會對遺囑執行人提起「給付贈與物」訴訟,主張應遵照張榮發自傳所提遺願捐給基金會,李玉美、張國煒母子得知,聲請參與訴訟,基金會5月和7月兩次開言詞辯論庭早已知情,卻拖到8月才遞狀反對,遭台北地院駁回,二房母子可參與訴訟。張榮發2014年立下遺囑,內容提及財務遺贈安排為:「1.本人之存款及股票,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2.不動產,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指定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2016年張榮發過世後遺囑公布,引爆大房鬥走張國煒的兄弟鬩牆之爭,大房三子張國政提起「遺囑無效之訴」,2024年最高法院判決遺囑有效確定。張榮發基金會得知遺囑執行人帳戶今年3月匯入一筆遺產,提起「給付贈與物」訴訟,2012年出版的張榮發口述自傳「鐵意志與柔軟心:張榮發的33個人生態度」中,他本人曾表達身後財產要捐給基金會作公益,並多次向同仁表示「即使有一天我不在了,基金會還是要繼續做下去,不用擔心錢的問題,我的錢都會留給基金會。」,因此認定這是「死因贈與」契約,既然張榮發過世就該給付。北院分案審理後,張國煒在5月5日、李玉美在5月8日聲請獨立參加訴訟,5月14日開庭時,張榮發基金會不同意張國煒參與訴訟,對於是否聲請駁回,會另外具狀,當天已進行言詞辯論,7月2日又開一次庭,但基金會直到8月24日才遞狀聲請駁回張國煒母子參加,《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於第三人之參加,得聲請法院駁回。但對於參加未提出異議而已為言詞辯論者,不在此限。」,所以法官駁回基金會聲請。本裁定可以抗告。
首都法院內戰2/曾合夥鄧麗欣賣茶 香港女董告士院內幕曝光
士林地院寄錯信國賠案的受害公司地球人品牌行銷,由「港企二代」司徒慧瑜創立,她從2%台灣子公司接手服飾業務後,另與藝人王子的前女友、香港女星鄧麗欣共推手搖茶品牌「1011 SIPTE」,多次聯名鬼滅、Miffy等知名IP,頗有生意頭腦,對於法院疏失害公司帳戶被凍5個月,她在國賠案一併請求商譽損失100萬元卻遭駁回,律師李育昇分析,鑑定機構雖認定可能損失100萬,但實際損害並未發生,商譽損失在訴訟實務上極難證明。司徒慧瑜(左)與鄧麗欣(中)合夥茶飲品牌。(圖/翻攝1011 SIPTEA.Taiwan臉書) 自香港起家的潮流品牌2%已發展34年,旗下共有6個品牌,2%主打東洋至潮品味,「+-×÷」特色是成熟聰慧的女性路線,「+-×÷ HOMME」鎖定喜好成熟與潮流男裝的客群,「th:」主攻輕便中性男裝,WIP是2%的副線品牌,2% TOKYO則為進軍日本東京所創,標榜女性最愛潮牌,2%集團全球180間分店,台灣區有BOY LONDON、WIP、2%共20個百貨專櫃。 司徒慧瑜成立地球人公司後,將2%台灣銷售業務納入「服裝部」,並於公司另設「餐飲部」,與香港知名藝人鄧麗欣合夥1011 SipTea茶飲品牌,走健康美顏路線,2018年、2019年陸續在台北市信義區及中山商圈開店,雖經營一年多就收攤,但行銷手法令人印象深刻,積極合作LINE FRIENDS、Snoopy、Miffy、蠟筆小新、咒術迴戰、鬼滅等IP以開發潛在客群。 地球人公司與2%台灣子公司發生合約糾紛後,又因為法院寄錯支付命令,公司帳戶凍結5個月,有設櫃的百貨商場除了收到執行通知,也收到2%台灣子公司負責人李國威的存證信函,紛紛打電話詢問公司財務狀況。 地球人公司擔心被強制執行,會導致百貨業者選擇撤櫃不再合作,甚至有銀行也來問這件事,恐怕會影響後續貸款,因此對士林地院求償100萬元商譽損失。 審理國賠案的台北地院一一釐清百貨商場的續約情形,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2%專櫃在強制執行之前就合約到期、BOY LONDON專櫃約滿後仍續約,另外京站百貨2%專櫃、MITSUI OUTLET PARK林口2%專櫃、MITSUI OUTLET PARK台中港BOYLONDON專櫃在執行事件後也續約,所以這些業者對於地球人公司履約能力的評價、信賴並無減損。2%商譽損失的鑑定報告以麗寶Outlet Mall進行假設。(圖/翻攝麗寶Outlet Mall官網) 北院其實有委託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鑑定商譽損失,鑑定報告以麗寶Outlet Mall的2%專櫃「假設」真的因為強制執行而撤櫃,可能會造成地球人公司100萬4366元損失。 既然如此,為何法官並未採信鑑定結論,仍判決士院免賠?李育昇律師指出,原因就在於「可能造成100萬元損失」和「已經證明商譽真的損失100萬元」是兩件不同的事情。鑑定機構有說明,商譽是非常隱性的無形資產,現有資料不足以確認真正的因果關係,因此只能假設某家百貨是因為這次強制執行而不續約,再模擬計算可能增加的成本及營業損失。但法官事後發現,相關百貨並沒有因為這件事情解約,有些甚至還繼續續約或重新簽約。 李育昇表示,廠商收到扣押命令後打電話詢問公司財務狀況,確實可能造成負面觀感,但法律上還必須進一步證明,第三人真的因此降低對公司的支付能力、履約能力或商業信用的評價,甚至因此解約、不再合作、降低訂單或改變交易條件。只有「覺得很丟臉」、「廠商曾經詢問」或鑑定機構推估可能產生損失,仍不足以證明商譽已經實際受到損害。這也是為什麼商譽這種無形損害,在訴訟案件的認定上是很困難的。 士院對於國賠案敗訴回應,會提起上訴;地球人公司雖勝訴但極為低調,透過委任律師表示相關問題都不便回答。
體操協會秘書長遭控「私放棄」世界賽 立委徐富癸陪選手家屬赴屏檢告發背信
中華民國體操協會驚爆選手參賽爭議!屏東體操選手潘采宸、李佳蔚原獲得今年10月荷蘭鹿特丹世界競技體操錦標賽參賽機會,卻遭控協會秘書長未經選訓委員會決議,也未事先告知選手、教練,就逕自向國際體操總會回覆放棄參賽。立委徐富癸今日上午陪同選手家屬等人赴屏東地檢署按鈴申告,控告秘書長江建東涉嫌背信,要求司法介入調查。立委徐富癸上午9時在程耀樑律師陪同下,會同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選手教練邱意婷、兩名選手家屬、體操協會理事鄭志緯及屏東縣體操委員會代表,前往屏東地檢署正式提起刑事告訴暨告發,矛頭直指體操協會現任秘書長江建東。這起爭議源自選手潘采宸、李佳蔚獲得今年10月荷蘭鹿特丹世界競技體操錦標賽參賽機會,但協會秘書長江建東在沒有事前通知選手及教練,也沒有看到選訓委員會作成放棄參賽決議的情況下,就直接代表協會向國際體操總會回覆放棄參賽,等於由個人逕自替選手決定是否踏上世界賽場。更讓選手一方無法接受的是,協會事後發布聲明,反指教練沒有主動通報參賽訊息,並認為兩名選手實測成績與國家代表隊出賽標準仍有相當差距,因此客觀上未達參賽條件。徐富癸質疑,如果選手是否參賽,依法應由選訓委員會決議,秘書長究竟依據何種授權,能夠直接向國際體操總會「放棄」參賽?相關決定是否經過完整程序、是否符合協會內部規章,以及究竟是誰做成最終決定,都有必要由司法機關調查釐清。徐富癸認為,這不只是兩名選手能不能出國比賽的問題,更涉及體育團體權責是否遭到架空,以及選手多年苦練所爭取的國際舞台,能否受到制度保障。若未經正當程序就被迫放棄參賽機會,對選手職涯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影響,也恐重創社會對體育協會的信任。徐富癸強調,《刑法》第342條背信罪涉及受託處理事務者是否為自己或第三人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而違背任務,是否構成犯罪仍應由司法機關調查認定;此次提告就是希望釐清秘書長決策過程及法律責任,而非讓爭議停留在雙方各說各話。他表示,選手把青春、時間及多年訓練投注在競技場上,國家體育團體更應建立公平、透明的選訓制度,不能讓選手辛苦爭取到的國際參賽機會,在沒有充分溝通及正當程序下被輕易放棄。此次將要求司法儘速調查,還原事情經過,給選手、教練及社會大眾一個清楚交代。
包裹寫你名字也別急著簽收! 律師曝恐怖案例:可能被關到老
看到包裹寄到家裡,收件人還是自己的名字,務必要小心留意!律師劉韋廷分享,一名上班族突然遭海關通知,指有國外寄來的包裹遭查扣,收件人姓名、地址竟全是他,打開調查更發現裡面有毒品,但上班族急喊冤,表示自己根本沒有在國外買東西,只好趕緊尋求專業協助。對此,劉韋廷也提醒民眾,「沒注意就收包裹,可能被關到老!」劉韋廷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他曾遇到一位客戶,職業是普通上班族,某天對方突然接到通知,說海關扣了一個從國外寄來的包裹,收件人是客戶的名字,地址也是客戶家,因此海關要客戶過去說明,當時客戶第一反應是「我根本沒有在國外買東西啊?」結果一查,發現那個包裹裡面被查到含有毒品。劉韋廷提到,客戶向他告知,自己根本沒有訂包裹,後來查詢相關購物紀錄、付款紀錄,也確實找不到客戶購買這些東西的證據,這意味著很可能是有第三人,甚至犯罪集團,直接拿客戶的姓名、地址當作收件資料。劉韋廷說明,犯罪集團之所以這麼做,有可能是要等包裹送到後,再想辦法把東西拿走,可是對客戶來說,最危險的地方是,如果那天海關沒有攔下來,包裹真的送到家裡,而客戶又完全沒多想,就順手簽收,後面真的會非常麻煩,因為從國外輸入毒品,是非常重的罪,若涉及第一級毒品,法律上面臨無期徒刑,最重甚至判死刑。劉韋廷指出,不是說只要簽收包裹,就一定有罪,法律上還是要證明簽收者是否知道裡面是毒品,且有運輸或持有毒品的故意,但現在的問題是,包裹寫了你的名字、地址是你家,最後又是你本人簽收,此時就得開始解釋「不是我買的」、「不知道裡面是什麼」、「不認識寄件人」、「我跟這個犯罪集團沒有關係」,而光是要把講清楚,就可能需要跑警局、跑調查局、跑地檢署,甚至惹上一場刑事官司。劉韋廷也提醒,要是收到一個自己完全沒有印象,特別是從國外寄來的包裹,千萬不要出現「反正都送來了,先收再說」的心態,務必先確認寄件人、物流資訊,也回想一下自己到底有沒有買過,「因為有些包裹,不是免費的驚喜而是你根本不知道誰替你寄來的『大麻煩』」、「沒注意就收包裹,可能被關到老!」
台南男出軌「親簽切結書」給前妻170萬賠償金 反悔想討回慘敗訴
台南一名男子小志(化名)日前指控前妻花花(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虛構外遇,並向他索賠170萬元,因此提告花花要求返還170萬元,並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台南地院審理後發現,小志曾親自簽下「切結書」,答應若出軌需賠償花花170萬元,最終判決小志敗訴,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小志主張,花花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捏造他與其他女性有不正當關係,還以詐術迫使他簽下切結書。小志表示,當時他為了安撫前妻,在2024年10月至11月間陸續交付170萬元,花花之後將其中166萬元存進自己的帳戶。小志認為,當時交錢只是為了讓花花代為保管,隨著兩人的婚姻關係結束,原本保管款項的原因也已經不存在,因此要求花花返還170萬元。此外,小志還指控花花長期辱罵他「豬狗不如」,還向客戶散布他外遇的不實說法,造成他的工作與社會評價受到影響,也對他的人格造成極大羞辱與恐懼,因此決定再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時,花花否認小志的說法,表示160多萬元是自己經商所得,自己從來沒有接受小志委託代為保管金錢,也沒有不法侵害對方的職業信用或社會評價,反而自己才是遭遇騙婚、騙財及外遇的一方,認為小志的求償沒有理由。法官審理後,發現小志曾親自簽署的切結書的內容載明,如果小志做出對不起花花的事情,包括精神出軌、身體出軌,或與其他女性糾纏不清,就願意支付170萬元。此外,法官查看2人的對話紀錄發現,小志曾向花花表示「170萬已經給妳了」,花花則回應「你欺騙了我、傷害了我,就想拿170萬打發我嗎?」甚至進一步要求小志再賠償300萬元。法院認為,從切結書及雙方對話內容,可以認定小志確實曾與第三人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因此170萬元屬按照切結書約定支付的賠償金,而不是小志所稱的保管款。至於小志主張自己是遭到逼迫才簽下切結書,法官認為他並未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受到強迫、威脅或其他不法手段影響,因此無法採信他的說法。針對小志指控花花損害名譽一事,法院認為,雙方提供的多數爭吵內容都屬於兩人之間的私人對話,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花花有向不特定人或多數人散布,因此難以認定已構成名譽權侵害。台南地院審酌後,表示花花取得的170萬元於法有據,不構成不當得利,因此認定小志請求返還170萬元及精神慰撫金均沒有理由,最終駁回其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建商強買古厝2/建商喊多數決就能買? 律師揭憲法比例原則反擊
龍潭一座有150年歷史的魏氏宗族祠堂,面臨建商以「土地法第34條之一」,強行買賣,堅持保留祠堂的少數魏家子孫,到法院提出「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之訴,暫時擋住建商「強買」的法律程序;對此,律師鄭懿瀛指出,保留祠堂,並不影響整體開發,而且開發目的並非公眾利益,依照憲法「比例原則」,建商沒有穩贏,法院仍可宣告收購無效。律師鄭懿瀛指出,土地法第34條之一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也就是多數共同持有的地主同意出售,就必須「少數服從多數」。土地法修這條,已經20多年,當時就是因為不少祭祀公業或大家族,歷經百年傳承,共有持分動輒牽連好幾代子孫,數百人散佈海內外,根本湊不齊,無法處分,才會修法救濟,讓土地買賣只要經過「多數決」就可以成立,至於反對或聯絡不上的共同持有人,則將其應得價金提存法院,即可完成收購手續。那麼,若少數不願服從多數?或被迫以不合理條件接受多數決議,影響其權益,該如何救濟?鄭懿瀛指出,憲法第23條規定「人民的自由權利除非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否則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憲法該條核心原則,除了「法律保留原則」,還涵蓋「比例原則」,亦即「限制手段必須符合防止危害或增進公益的目的,且不能過度侵害人民權利」。也就是說,儘管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一,可以「合法」強制收購,但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買方強制收購的目的是否為「防止危害」或「公益目的」?而且還不能過度侵犯當事人權益。鄭懿瀛律師指出,依照憲法比例原則,建商未必能夠成功強買魏秀珍的土地。(圖/鄭懿瀛提供)鄭懿瀛指出,以本案為例,建商買土地是為了增加一己利潤,公益性不大,而且,放過魏秀珍那30多坪,基地還是相當完整,並不影響整體開發,強行收購,恐有違憲法「比例原則」。此外,土地法第34條之一,也另有救濟之道,亦即少數權益受損者,可以要求「優先承購權」。鄭懿瀛解釋,如果「龍德段202號」土地,經家族多數持有人決定要出售,魏秀珍不能反對,但她有優先承購權,其順位在建商之前;她可以用同樣條件購買該土地,除非她買不起,才輪得到建商。此外,魏秀珍身為權益受損的「少數反對者」,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因為「優先承購權」是屬於債權性質,因此她無法向第三人主張係爭合約(建商與魏氏家族)無效。地政界人士指出,除了到法院輸贏,如果魏家子孫要保留這150年歷史的祠堂,還有一記殺手鐧,就是申請「歷史建築」,只要向市府主管機關(如文化局或文化資產處)提出申請,該局進行形式審查,成立專案小組,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與現場勘查,最後召開審議會決定是否登錄。依照《文資法》規定,私人房屋成為「文化資產」後,所有權人需要擬定管理維護計畫,政府則根據計畫監督其是否妥善維護古蹟,而舉凡管理維護、修復、改建及變賣等事項,皆須配合相關法規與主管機關流程審核;此外,所有權人可申請容積獎勵、免徵地價稅等額外獎勵,而維護、修復等經費亦可依法向政府申請補助,對魏家子孫來說,有好有壞,因此,不是每個人都願意祖先留下來的房子成為「歷史建築」。
徐巧芯爆毒油案「為民進黨遮醜」 法務部:子虛烏有、未干預中檢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爆驚爆在七月中毒油案爆發時,有法務部高層找媒體人商討如何對法務部長報告案情,並建議部長提醒行政院長卓榮泰,避免在野黨掌握掌握食藥署長姜至剛與中聯品總經理余凌沖互動好、進而使行政團隊陷入政治風暴;徐巧芯批評,這讓人覺得法務部似乎並不關心「如何破案」,只顧為民進黨遮醜。徐巧芯臉書發文,最近收到一份有來自法務部內部資訊揭露,七月中旬毒油案全面爆發,在野黨窮追猛打的當下,某法務部高層,找上資深媒體人商量,該如何向鄭銘謙部長報告案情,再建議部長如何向府院分析其中的厲害關係。徐巧芯說,該名法務部高層當時念茲在茲的,是反應時間要快,他擔心因為中檢內部生態,存在不同派系,若是被在野黨掌握到姜至剛與余凌冲互動良好,再加上毒油案中扮演的角色之一是聯繫業者,將導致整個行政團隊陷入政治風暴。況且一旦開始偵辦,被辦的業者可能全盤托出,被告的律師也可能會主動揭露,承辦檢察官,主任檢察官等辦案團隊會知道,還需要報告高分檢,調查局可能也會知道。起訴之後,還有被閱卷的風險等等。徐巧芯表示,該名法務部高層也提到自己提醒了鄭銘謙部長,如果決定跟卓榮泰院長「示警」,務必請院長保密消息來源,不要讓衛福部知道,是法務部打的小報告,並且他接著轉述,鄭部長接獲報告的第一時間,對於要不要再向府院報告拿不定主意。資深媒體人於是感嘆,認為姜至剛與賴清德,卓榮泰關係都好,說錯話也沒人叫他下台,反倒是衛福部長石崇良事務官出身,最後若是風暴不止,下台的恐怕是石崇良。他說,「石就事務官,跟政治都沒瓜葛,不會政治溝通。」徐巧芯爆料,資深媒體人還對某法務部高層轉述他的消息,他認為20%下架門檻是賴清德總統決定的,可能是採納了福壽董事長洪堯昆的建議,再由姜至剛執行,讓某法務部高層當下驚呼「我的天啊,原來是賴清德」。該名媒體人的消息來源為何,無人知曉,但檢調難道不應該同步往這個方向查辦嗎?還是要鎖定在黑心廠商就好,對於重要的政治人物就不必去查?徐巧芯文中提及,雙方又討論到蔣萬安市長早先曾經轉述,陳其邁市長在行政院嗆問,到底是誰訂出20%下架標準,在場官員卻無人接話,沒人承認。資深媒體人說,「陳其邁本來可能不知道」,後來因此與賴總統鬧僵,溝通還得透過第三人等等。徐巧芯指出,這些對話過程讓人覺得法務部似乎並不關心「如何破案」,只顧著替民進黨高層遮醜。且將案情資訊告知媒體人,恐怕涉及洩密,甚至包庇。也難怪一堆應該偵查不公開的案件,都會被特定媒體報導,總算是見識到了;此外針對案情本身,早先盧秀燕市長,蔣萬安市長都認為毒油案不能只辦到廠商,所謂「行政門神」的部分,辦到哪了?也請法務部、檢調,儘速給個交代。
「只顧為民進黨遮醜」 徐巧芯爆法務部與媒體人共商毒油案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爆驚爆在七月中毒油案爆發時,有法務部高層找媒體人商討如何對法務部長報告案情,並建議部長提醒行政院長卓榮泰,避免在野黨掌握掌握食藥署長姜至剛與中聯品總經理余凌沖互動好、進而使行政團隊陷入政治風暴;徐巧芯批評,這讓人覺得法務部似乎並不關心「如何破案」,只顧為民進黨遮醜。立委徐巧芯臉書爆料法務部高層與媒體人共商毒油案如何應對。(圖/翻攝徐巧芯臉書)徐巧芯臉書發文,最近收到一份有來自法務部內部資訊揭露,七月中旬毒油案全面爆發,在野黨窮追猛打的當下,某法務部高層,找上資深媒體人商量,該如何向鄭銘謙部長報告案情,再建議部長如何向府院分析其中的厲害關係。徐巧芯說,該名法務部高層當時念茲在茲的,是反應時間要快,他擔心因為中檢內部生態,存在不同派系,若是被在野黨掌握到姜至剛與余凌冲互動良好,再加上毒油案中扮演的角色之一是聯繫業者,將導致整個行政團隊陷入政治風暴。況且一旦開始偵辦,被辦的業者可能全盤托出,被告的律師也可能會主動揭露,承辦檢察官,主任檢察官等辦案團隊會知道,還需要報告高分檢,調查局可能也會知道。起訴之後,還有被閱卷的風險等等。徐巧芯表示,該名法務部高層也提到自己提醒了鄭銘謙部長,如果決定跟卓榮泰院長「示警」,務必請院長保密消息來源,不要讓衛福部知道,是法務部打的小報告,並且他接著轉述,鄭部長接獲報告的第一時間,對於要不要再向府院報告拿不定主意。資深媒體人於是感嘆,認為姜至剛與賴清德,卓榮泰關係都好,說錯話也沒人叫他下台,反倒是衛福部長石崇良事務官出身,最後若是風暴不止,下台的恐怕是石崇良。他說,「石就事務官,跟政治都沒瓜葛,不會政治溝通。」徐巧芯爆料,資深媒體人還對某法務部高層轉述他的消息,他認為20%下架門檻是賴清德總統決定的,可能是採納了福壽董事長洪堯昆的建議,再由姜至剛執行,讓某法務部高層當下驚呼「我的天啊,原來是賴清德」。該名媒體人的消息來源為何,無人知曉,但檢調難道不應該同步往這個方向查辦嗎?還是要鎖定在黑心廠商就好,對於重要的政治人物就不必去查?徐巧芯文中提及,雙方又討論到蔣萬安市長早先曾經轉述,陳其邁市長在行政院嗆問,到底是誰訂出20%下架標準,在場官員卻無人接話,沒人承認。資深媒體人說,「陳其邁本來可能不知道」,後來因此與賴總統鬧僵,溝通還得透過第三人等等。徐巧芯指出,這些對話過程讓人覺得法務部似乎並不關心「如何破案」,只顧著替民進黨高層遮醜。且將案情資訊告知媒體人,恐怕涉及洩密,甚至包庇。也難怪一堆應該偵查不公開的案件,都會被特定媒體報導,總算是見識到了;此外針對案情本身,早先盧秀燕市長,蔣萬安市長都認為毒油案不能只辦到廠商,所謂「行政門神」的部分,辦到哪了?也請法務部、檢調,儘速給個交代。
丁程鑫淪詐團誘餌! 27歲角頭搞「假網拍+無卡提款」爽詐4千萬
在社群平台上看到「店家倒閉歇業、廉價出清時代少年團娃娃、便宜賣筆電」的貼文,千萬別貪小便宜!桃竹地區一名曾涉及槍砲、組織犯罪的27歲鄭姓地方角頭,眼見詐騙利潤驚人,竟然「黑道轉型」組建龐大詐騙集團。鄭男結合地方幫派勢力,除了在臉書投放「保證獲利」的假投資廣告外,更看準青少年與追星族的心理,在網路上以「店不開了!低價出清二手筆電、時代少年團娃娃周邊」等假網拍、假貸款話術騙取民眾提款卡與密碼!該集團拿到卡片後,竟利用 WebATM 設定「QR Code 無卡提款」交由車手抽光現鈔,甚至派人在公園「死角埋包」傳遞卡片製造斷點。刑事局發動長達一年的跨縣市大掃蕩,兵分多路逮捕鄭姓主嫌在內共30名幫眾,受害者高達186人、詐騙總金額突破4071萬元,日前檢方已將鄭姓主嫌等23人正式提起公訴!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指出,這起複合式詐騙案,源於去年8月間,一名任職於金融業的戴姓男子向警方報案,指稱自己在臉書看到假投資廣告,加入 LINE 群組後被洗腦,利用超商交貨便寄出提款卡與密碼,隨後遭到詐騙損失40餘萬元。警方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這以鄭姓角頭為首的集團為了騙取大量人頭帳戶,手法極為多元狡猾:除了透過假網拍、假出清在社群發文稱「店家不開了!出清筆電、平板」,甚至搭上偶像熱潮,宣稱「低價割愛時代少年團娃娃周邊」,吸引大量年輕人與追星族私訊詢問,還有粉絲指名該團要角丁程鑫。 再來透過騙取金融卡以「驗證資金、方便退款、貸款審核」等藉口,誘騙被害人將提款卡及密碼透過超商交貨便寄出。最後則是進化版三方詐騙,集團拿到人頭卡後,再以假投資、假貸款手法誘騙其他不知情的第三人將巨額贓款匯入這些帳戶中,將被害人推入洗錢坑。被害人還指定時代少年團要角丁程鑫。(圖/刑事局提供)警方調查發現,鄭姓主嫌心思極為細密,深知警方追查車手與帳戶的手法,因此在集團內部下達了極為嚴格的「防偵查 SOP」,除了物流與公園埋包取得被害人的提款卡後,絕不面交,而是透過超商交貨便、物流快遞,甚至派人在深夜前往無人公園進行「死角埋包」,由下一層車手前往撿取。警方發現集團透過交貨便寄送贓款規避查緝。(圖/刑事局提供)再來是團成員拿到提款卡與密碼後,立刻登入 WebATM 設定「無卡提款」功能,生成提領所需的 QR Code發給第一線車手,車手只需站在 ATM 前輸入「QR Code」上的號碼,就能輕鬆將現鈔提空。集團還會偽造車牌避跟監,要求負責取簿、收水及監控的幹部,行動時一律搭乘計程車、租賃車,甚至在車輛上「懸掛偽造車牌」,增加警方跟監與調閱監視器的難度。刑事局偵查第九大隊經數月暗中埋伏、跟監與分析大數據,掌握鄭姓主嫌與幫眾分佈在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及彰化縣等地。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會同桃園市、彰化縣、新竹縣警察局刑警大隊,自去年8月26日起至今年7月22日展開數波跨縣市拘提和搜索。警方在多處據點攻堅,將鄭姓主嫌及幫眾共30人拘捕到案(其中10人向法院聲押、9人成功裁定羈押禁見),並現場查扣, 現鈔26萬餘元、涉案提款卡、手機、筆電、偽造車牌;毒品彩虹菸、毒品咖啡包等。全案經檢警清查,受害人數高達186人,總財損金額高達4071萬元,其中一名北市男子遭詐走900萬元,為單一被害人最高金額。全案訊後依違反《刑法》詐欺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重罪移送地檢署偵辦,日前檢方偵查終結,正式將鄭姓主嫌在內的23名犯嫌提起公訴!
獨家/昔日夥伴涉猥褻未成年案 吳汶芳收到影片轟:激起超大怒火
新北市一家咖啡店擁有5星好評,近期卻爆出老闆廖姓男子曾擔任音樂教室的打擊樂老師,在這期間涉嫌猥褻多名未成年女子,甚至以手機錄影或拍攝,消息一出引發眾怒,該間咖啡店也已經永久停業。而這位廖姓男子曾是吳汶芳合作多年的音樂夥伴,沒想到吳汶芳竟收到了第三人傳來與案件相關的影片,讓她相當憤怒,並呼籲家長們一定要好好保護小朋友。根據廖姓男子的判決書,同事林姓女子在使用他的電腦時,意外發現廖男拍攝的影像,便以臉書暱稱「廖渣」的帳號,將這些影像傳給廖男女友、女友家人、工作同事、某臉書粉專等,雖然林女的目的是要揭發廖男的惡行,但她並未將影片中少女臉部打碼,讓這些影像有再遭散布或遭他人不當利用之危險,同樣遭到判刑。吳汶芳PO出廖男判決書,透露自己收到了影片。(圖/翻攝自吳汶芳IG)吳汶芳就是收到這些影像的人之一,日前她在IG限動PO出廖男的判決書,表示自己透過第三人收到那些影片,「第三人有用文字敘述,所以我根本不敢點開來看,後來是另一個同樣收到影片的朋友去報案。」不過那位朋友在警局時,存放影片的對話視窗突然不見,朋友便請她將那些證據備份下來,她才看到那些影片,心痛地說:「孩童的表情完全不知道老師的行為到底是什麼意思。」吳汶芳呼籲家長要好好保護孩子。(圖/翻攝自吳汶芳臉書)痛心疾首的吳汶芳呼籲所有家長,不論孩子是男生還是女生,即便年紀還很小,仍要教導他們什麼是身體的界線,「拜託各位大人,只有我們可以保護好小朋友平安長大。」關於廖男,吳汶芳表示:「如果你們都有發現,曾經一個我很重要的音樂夥伴,在我某一年開始的演出上,都再也沒見過他了。」也提到廖男現在已經轉行,不時會在Threads上看到有人稱讚他的新事業,「雖然他的行為跟他的手藝是兩碼子事,但還是不免激起心中的超大怒火。」從判決書上能看到,廖男拍攝、製造兒少性影像部分,依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他對未滿14歲女童為強制猥褻,則依刑法相關規定論罪,最終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