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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面膜出包1/16萬粉網紅賣美白產品 消費者爆皮膚炎氣憤申訴
網路人氣美白產品品牌「Yafa」以面膜、再生精華、膠囊等美白產品吸引不少女性消費者,創辦人Vicky Chen(本名陳譽嫣)更有逾16萬粉絲追蹤,其產品售價不菲,每片面膜要價300元,半月份的美白膠囊更要價1800元,卻有消費者在吃完、用完其產品後身體異樣,臉部出現嚴重疹子,喉嚨更搔癢不適,緊急就醫後確認為接觸性皮膚炎,已至少2人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希望能給消費者交代。據了解,「YAFA」背後為蕥鍅生醫有限公司,約在2018年間成立,號稱是「台灣首個主打白番茄內服美白保健食品的品牌,堅持以天然、安全、有效為核心理念,提供消費者由內而外的肌膚亮白方案」,並標榜「全台第一間足量添加口服保養」,創辦人陳譽嫣(Vicky Chen)自己更多次拍攝短影音推廣,現已擁有超過16萬粉絲。而「YAFA」在美容圈頗有名氣,其產品也價格不菲,主打商品植純皙白番茄系列原價為2350元,特價則是1880元,多盒購買單價最低為1500元,「全效未來Renewing面膜逆轉系列」每片300元,「全效未來Whietning面膜美白修復系列」則是250元,不少消費者被陳譽嫣的影片或網紅推廣「燒到」而咬牙購買,如今卻接連傳出不良反應。「Yafa」面膜每片要價300元,消費者收到時卻連外包裝紙盒都沒有,僅以隨意的塑膠袋裸裝出貨。(圖/讀者提供)投訴人E小姐表示,自己今年7月滿懷期待購入「植純皙」美白膠囊,豈料吞服後隨即出現腹瀉等反應,她驚覺美白膠囊有異後停止食用,改擦同樣要價不菲的「天冷白光感」再生精華,塗抹在臉上後雙頰竟出現紅疹與腫脹。E小姐嚇得緊急赴皮膚科就診,經醫師診斷為急性接觸性皮膚炎,直到全面停用該產品數日後,紅腫症狀才逐漸消退,E小姐事後依官網信箱寄信客訴要求說明,業者卻宛如人間蒸發、毫無回音,求助無門的她因而正式向衛福部食藥署「化妝品不良事件通報中心」遞交檢舉函立案調查。投訴人H小姐也同樣在7月訂購Yafa「全效未來」抗老美白面膜,該面膜主打退紅、敏感肌友善,且單片定價高達300元,面膜收到時卻連外包裝紙盒都沒有,僅以隨意的塑膠袋裸裝出貨。E小姐和H小姐在使用「Yafa」產品後出現皮膚紅腫,經醫生診斷確認為接觸性皮膚炎。(圖/讀者提供)更令H小姐憤怒的是,她硬著頭皮敷上這款標榜具抗老功效的面膜後,整張臉開始嚴重紅癢,就醫後診斷書赫然寫著「藥物與皮膚接觸所致之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她懷疑產品成分恐有問題,目前已檢具醫療診斷證明與購買單據,具名向新竹市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訴與稽查請求。而這已非「Yafa」首次出現爭議,Yafa官方網站以「顛覆你對白的定義」、「超越標準的嚴苛」等標語吸睛,還在廣告和社群「足量美白」、「抗老」等涉及預防與療效字眼,曾多次因涉嫌誇大療效而遭裁罰,陳譽嫣自爆曾在一個月內遭開罰百萬元,消費者則盼主管機關加強查緝,給所有顧客交代。記者致電蕥鍅客服無人接聽,其公司電話則為電子商務公司,記者傳訊至Yafa臉書、陳譽嫣個人臉書,並寄信到客服信箱皆未獲回應。陳譽嫣回應,她的個人臉書、公司官方臉書及客服信箱目前均未查得與報導所述個案相符的顧客反映訊息,而就她掌握的精華液個案僅查得10月14日有未接來電,並在14日、15日回撥,表達願意核實購買資訊後協助退費,但依其姓名及電話查詢尚未找到相符訂單,對方至今也未提供購買資訊。
去住院化理賠1/化解門診手術爭議 金管會擬審核放寬原則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近期在立法院接受立委質詢時,正式對醫療險理賠走向「去住院化」與「治療導向」做出具體的政策定調;產壽險業者整體持「樂觀其成」「高度謹慎」態度;同時也引發網友、保戶們在PTT、Dcard等社群論壇熱烈討論。 行政院、衛福部及金管會,將於一個月內、預計11月下旬前,提出後續政策處置及規劃報告,此報告將成為未來具體配套落實的觀察重點。 CTWANT整理該項涉及跨部會的保險轉型政策進程,主要是在二年前的2024 年7月起,實支實付醫療險新制率先上路,全面回歸「損害填補原則」並改採正本理賠,作為醫療險改革的第一步,到如今全面檢討規則。 醫療險將朝向取消以住院為依據的理賠門檻。圖右為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圖/報系資料照) 彭金隆在立法院總質詢正式說明新舊保單分流的「去住院化」執行方案,舊保單擬個案融通、新保單朝在宅醫療設計;即是理賠核心轉向「去住院化」與治療導向,未來醫療保險將逐步由「以住院為綁定條件」改為「以實際治療需求為核心」。 針對早期舊保單因強制綁定住院、但隨醫療進步(如白內障門診手術)不需住院的情況,金管會推動個案融通理賠來處理。 金管會要求產壽險公司在保單簡介與招攬過程中加註警語,明確提醒保戶,「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實際治療情形、醫學專業意見及一般醫療常規,審核其醫療必要性」。 若接受經審查認定為「非必要性」的住院治療,可能將面臨拒賠風險,藉此降低日後理賠認知落差;未來新保單將朝「在宅醫療」等方向設計,市面上已有業者推出相關方案。 目前保戶、醫界、保險公司等關切層面,聚焦在當醫療險理賠正式與「住院事實」脫鉤、轉向「治療導向」,當醫師依臨床專業,針對個別病患量身打造最適合的治療方案;而患者本身也是醫療險保戶要如何透過保險金來降低生活中醫療財務負擔,則是須依據契約條款來做理賠;保險公司要如何透過以上的醫療診斷書等書面審核其醫療的必要性與符合契約條款,即是醫療理賠爭議所在。 保戶須有打破「有買實支實付就全賠」的迷思,過往「只要醫生開住院診斷書就會賠」時代已過,保險理賠將依「實際治療情形與一般醫療常規」進行專業審核。
去住院化理賠2/打破「有買實支實付就全賠」迷思 一次性定額給付保障高
面臨醫療險去住院化的新理賠時代將屆,民眾在規劃新型醫療險保單時,CTWANT調查,建議可多搭配「重大傷病險」或「特定癌症險」等「憑診斷書即一次性定額給付」的險種;意即不論未來科技如何讓手術門診化或居家化,保戶只要確診拿錢,即可自由分配於非住院的昂貴自費醫療。 此外,針對彭金隆指出新保單將朝「在宅醫療」設計的方向,目前國泰、富邦、南山、凱基等多家壽險公司均已積極配合政策,陸續推出結合衛福部「在宅急症照護」的創新保單。 由於在宅醫療或居家化療在國內屬於剛起步或試辦階段,保險公司現階段推出的在宅醫療險多傾向設計為「一年期、不保證續保」的定期險,保單條款明定「在宅急症照護範圍依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為準」,現有保單以肺炎與尿路、軟組織感染等三大類為限,未來也會隨著政策而放寬保障理賠範圍。保險界對於醫療險去住院化理賠政策,多表示支持。圖為壽險公會理事長陳慧遊。(圖/趙世勳攝)壽險公會理事長陳慧遊表示,超高齡社會與新型醫療科技,例如在宅急症照護等,正全面改寫醫療需求;保險業應跳脫傳統「事後補償」與「損害賠償」框架,開發更多結合健康管理服務的「實物給付」保單設計。 CTWANT調查,保戶們對此看法呈現兩極化,主要聚焦於「舊保單個案融通的隱憂」與「新保單的實用性」;對政策中提到舊保單將採「個案融通理賠」 的擔憂雜音,認為保險理賠最看重條款,「融通」在法律上對保戶較無保障;「今天融通、明天可能就不融通」,一旦「缺乏法規綁定」,根本無法給保戶長期的安心感。 而在未來去住院化後,如何定義「必要性」的這一關,仍是在保戶、主治醫師、保險公司三方身上;如果醫生認為要治療,保險公司堅持是一般醫療常規外的「非必要醫療」,保戶若拿不到理賠保險金,則面臨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上法院打官司之路。 一旦打破「住院」這個理賠門檻,申請保險金理賠機率勢必大幅增加,民眾也在擔憂未來的在宅型醫療險保費是否會「貴到買不起」;不過,多數保戶對此也持正面態度,認為因應健保縮短住院天數,醫療險本來就該轉型,否則保戶繳了一輩子保費,到老需要新醫療科技,例如門診標靶、居家照護等時卻什麼都賠不到,確實不合時宜。 至於在保險業者這一端,以早期的實支實付險等舊保單來看,當初在精算保費時,完全是依據「有住院才理賠」的發生率與成本來定價;一旦在未調整保費的情況下融通放寬為「不住院也賠」,將使保險公司面臨賠付壓力;以及可能衍生的「過度醫療」、「新型態詐保」等嚴防道德風險層面。
「最帥老闆」翻車!金曲推手王維皓也閃兵 起訴求刑2年2月
金曲獎最佳演唱組合「幻藍小熊」幕後推手、天空娛樂營運長王維皓也捲入藝人閃兵案,台北地檢署查出他2008年役男體檢明明判定為常備役體位,卻在2012年認識閃兵集團成員後,花十幾萬元找「槍手」代測血壓,以重度高血壓的名義更改為免役體位,涉嫌妨害兵役及偽造文書,今天偵結起訴,檢察官批評王維皓相較一般逃兵惡性更為嚴重,建請法院量刑2年2個月以上有期徒刑。41歲的王維皓之前當過藝人,曾經和趙又廷合唱「痞子英雄」的主題曲「無賴正義」,他以「大剛」、「小剛」的藝名,與「可樂」(陳彥瑋)組成雙人搖滾樂團「COLOR BAND」並擔任主唱,解散後改走幕後,現為天空娛樂營運長,今年6月27日金曲獎頒獎典禮上,當幻藍小熊打破眾人眼鏡奪下最佳演唱組合時,轉播畫面帶到台下激動落淚的王維皓,網友封他「金曲第一帥」、「最帥老闆」,不料帥完不到一個月就翻車,7月22日北檢偵辦閃兵案搜索約談王維皓,複訊後諭令6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檢方調查,王維皓2008年役男體檢為常備役體位,但他不想因為入伍服役耽擱生涯規劃,2012年應酬時結識閃兵集團成員,雙方約定以十幾萬元換取免役證明。王維皓先在台北榮總謊稱血壓有問題,再拿診斷證明書去台中市西屯區公所申請複檢,二度前往北榮時,領取血壓監測記錄器,交給閃兵集團的槍手代為測量,偽造高血壓紀錄;北榮開立重度高血壓的診斷書並發函台中市民政局,王維皓藉此取得免役證明書。王維皓瞞天過海十幾年,直到去年王大陸花360萬閃兵失敗、告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詐欺,檢警意外揪出演藝圈一大票逃兵,內政部主動清查可疑案例並移送地檢署偵辦,王維皓的祕密才因此曝光。北檢認定王維皓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並指出兵役制度是維繫社會安定與國家安全的公平正義象徵,妨害兵役罪法定最高刑度5年,一般逃兵大多是不理會通知、隱匿或出國不歸等「消極手段」,王維皓卻是積極採取詐術、雇用槍手偽造數據,破壞兵役公平性更為嚴重。起訴書批評,王維皓的法定役期1年10個月,如果仍予輕判、緩刑或准予易科罰金,無異向社會傳達「沒被抓到算運氣好,被抓到花錢就能擺平」的錯誤訊息,將嚴重動搖國防動員體系,建請法院量處2年2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不予緩刑或易科罰金。
碩士女家長不滿幼兒園管教 突襲園長頭部還拿相同診斷書反咬對方造假
苗栗縣鄭姓女碩士不滿幼兒園對其子女的管教,與林姓園長爭執後,竟從背後出手重擊對方頭部,造成林女輕微腦震盪;鄭女事後否認動手,甚至跑到醫院取得與園長相同傷勢的診斷證明,證明對方造假。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鄭女確實傷人,台中高分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確定。鄭女的小孩就讀苗栗縣一間幼兒園,2025年9月4日下午5時30分許,她與另一名家長因不滿老師的管教方式,一同前往園長辦公室與林姓園長溝通。雙方談話過程中爆發口角,鄭女對園長的處理態度心生不滿,準備離開時,竟趁行經林女右後方之際,突然舉起右手,朝對方右側太陽穴附近猛力揮擊。林女遭攻擊後痛得摀住頭部,當場要求同事報警,隨後前往為恭醫院急診就醫,經電腦斷層檢查,診斷為頭部外傷併輕微腦震盪;檢方調查後認定鄭女涉嫌傷害,依法提起公訴。面對指控,鄭女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始終否認犯行,辯稱監視器畫面並未拍到自己動手;為了證明園長傷勢有疑,她甚至在2026年4月2日再度前往同一家醫院掛急診,僅憑口述身體狀況,取得一張同樣記載「頭部外傷併輕微腦震盪」的診斷證明,並將其當作證據,主張園長的傷勢可能是捏造的。不過,苗栗地院勘驗幼兒園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鄭女經過園長身後時,確實出現右手突然抬起、隨即放下的異常動作,緊接著林女便痛苦摀頭並出聲質問,整個過程與遭人攻擊的情形吻合,認定鄭女確有傷害行為。一審法官認為,鄭女拿著自行就醫取得的診斷證明,試圖藉此推翻園長的驗傷結果,並不足以證明對方造假,相關辯詞無法採信;判決書指出,鄭女具有碩士學歷,卻未能理性處理與幼兒園間的爭議,反而以暴力解決問題,加上她有竊盜前科,犯後仍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賠償,依傷害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鄭女上訴,仍堅稱自己沒有打人;案經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原審已根據監視器畫面及相關證據認定犯罪事實,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也屬妥適,因此駁回上訴,維持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的判決,全案定讞。
謊報病假爽玩海外!日公務員1原因被抓包 下場曝光了
日本神奈川縣橫須賀市發生一起令人瞠目結舌的公務員違紀事件。一名任職於市府福祉兒童部的45歲女性主任,因「不敢向職場開口請有薪假去旅行」,竟找認識的醫師配合開立虛假診斷書,藉此請領長達10天的病假出國度假,甚至照常領取了期間薪資。不料,這場精心策劃的瞞天過海大計,卻因主管在車站巧遇她而露餡。根據日媒《讀賣新聞》報導,該名女性主任在今年6月7日至16日期間,以生病為由請病假,並非法領取了該期間約10.4萬日圓的薪資。然而在病假期間,她的直屬主管卻意外在車站目擊到她的身影,因而產生疑慮。當該主任結束假期返國上班後,市府主管針對此事進行調查詢問,她最初仍堅稱自己「當時真的生病了」。市府隨後向診所及醫師進行調查核實,發現她根本完全沒有就診紀錄,當場戳破謊言。眼看紙不包火,她才坦承違規,並吐露動機表示,「職場氣氛讓我根本開不了口說要請有薪假去旅行。」橫須賀市政府於9月30日正式對該名主任處以懲戒免職(開除)處分;而涉嫌配合開立假診斷書的醫師,市府也已於28日依違反《醫師法》等嫌疑向警方提出刑事告發。此外,橫須賀市政府當天也同步公布了另一起懲戒案,一名任職於市府稅務部的20多歲男性職員,因涉嫌私自從工會會費帳戶中,擅自提存現金高達10次,遭到停職6個月的懲戒處分。
謝震廷缺席開庭遭疑「裝病」 深夜發文反擊:精神疾病急性發作
金曲新人謝震廷先前因涉嫌持刀威脅前女友一事陷入爭議,相關風波尚未平息,日前又因法院審理期間未出庭,引發外界質疑。針對部分報導指稱他缺席開庭是以看診為由推託,謝震廷2日深夜終於發表長文澄清,表示當天並非刻意逃避出庭,而是精神疾病急性發作,身體與精神狀況極度不適,且他已在第一時間向法院完成請假與報備程序。謝震廷昨(2日)深夜在Instagram發布限時動態表示,過去面對外界各種報導,即使其中存在不實或扭曲內容,他多半選擇忍耐、不願多做回應,但隨著相關報導與說法不斷增加,不僅影響他的生活,也讓原本就受到疾病影響的精神狀況進一步惡化,甚至已嚴重干擾基本生活與生存,因此決定公開說明事情經過。他強調,「報導可以批判,但事實必須正確;疾病可以被報導,但不應被污名化。」針對日前缺席開庭一事,謝震廷指出,開庭當天在法院審理開始前,他突然出現精神疾病急性發作的情況,當時整體狀態極度不適,因此第一時間便致電法院請假,相關通訊紀錄也都完整保存。他強調,自己並不是在遭到法院或其他人士聯繫後,才臨時找理由解釋缺席,更不存在事後捏造看診原因的情況。謝震廷表示,當天發生狀況後,他隨即前往醫院掛號就診,並在隔天親自將醫療診斷書送交法院,以證明當時確實因疾病發作而無法出庭。目前案件審理進度也已重新排定,下一次開庭時間為10月19日。謝震廷坦言,原本並不希望公開自己的疾病與病史,因為這屬於個人隱私,但在相關報導出現後,他卻被部分說法指稱為逃避責任,甚至遭質疑「裝病」,讓他承受相當大的心理壓力。他表示,自己選擇公開病情並非希望獲得特殊待遇,而是希望還原缺席開庭的實際原因,也希望外界理解,精神疾病與其他疾病一樣,都需要適當的醫療處置,不應因為疾病涉及心理或精神層面,就遭到異樣眼光對待。他也呼籲社會面對精神疾病患者時,應以醫療與理解取代偏見與揣測,不要因不了解疾病狀況,就直接將患者的行為解讀為逃避、欺騙或推卸責任。謝震廷最後表示,目前已保留相關通話紀錄、醫療單據及診斷證明,並要求涉及不實內容的報導全面更正,希望外界在持續關注案件發展之際,也能回到事實本身。
反霸凌亂象2/老總一句「你外行」惹禍! 洪申翰解釋新法恐失準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今年七月一日上路至今,發生不少勞工「濫訴」問題,事實上,恐怕連勞動部長洪申翰自己都沒搞清楚「霸凌」的定義與範圍,加上許多勞保黃牛,胡亂教導或煽動勞工向雇主提告,動不動就去看精神科,造成種種申訴霸凌的亂象。到底什麼樣的狀況才算「職場霸凌」?哪種情況算濫訴?勞動部獨任調解人陳慧明舉了個例子。今年6月27日,台北市某營造廠C姓板模工程師,因工地灌漿時不在現場,事後A姓總經理批評了幾句,他辯稱已經交代現場監工,相關注意事項,他不在場也無所謂,擁有台大土木研究所博士學歷的總經理氣不過,說了一句「你外行」!這下沒完沒了了!C姓工程師認為受到侮辱,到身心科看診,拿到一張罹患「焦慮症」的診斷書,把心靈受傷的責任推給總經理,告他「職場霸凌」。陳慧明在調解此事時,告訴C,總經理不是公司最高負責人,不能到勞動局申訴,必須走公司內部流程,C又改口說,他要告董事長。值得注意的是,台北市勞動局也受理了,但拖延了兩個月,一直沒有任何調解、調查等動作,陳慧明打電話去詢問,沒想到承辦人無奈的說,因為新法上路,整個台北市勞動局累積的霸凌申訴案超過萬件;陳慧明表示,或許承辦人員說法誇張,實際案件量可能沒那麼多,但這顯示,很多地方主管機關官員,根本不曉得哪些案該受理,哪些案應該回公司走流程,導致申訴案大塞車。事實上,就連勞動部長洪申翰自己在詮釋何為「職場霸凌時」,回答也不夠周延,恐有失言之虞。有記者提問,下班時間主管瘋狂LINE算不算職場霸凌?洪申翰答案是否定的,他強調:「不是勞工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對此,陳慧明表示:「部長的說法並非合適的答案,還好他有提必須符合霸凌的五大要件」。勞動部宣導偏向反霸凌,卻忽略教導事業單位必須判斷事故的屬性。(圖/報系資料照)陳慧明進一步解釋,主管瘋狂傳Line,合理推測,應該與工作內容有關,如此,是忽略了員工下班可以不接工作相關電話的「離線權」,照理講,下班後接受指令,甚至可以申請加班費。如果傳LINE或通話內容是工作相關,其時間、地點就符合五大判斷依據的第一項(遠距工作、通訊軟體也算),若是持續性、經常下班打電話狂噴部屬,逾越業務上必要,很可能就構成霸凌要件,因此,正確的答案應該是「看狀況」。連勞動部長的說法都不精準,地方官員、事業單位主管對新法與原有的「執行業務遭受不法侵害」之分別搞不清楚也就不令人意外!這種狀況之下,碰上維權意識高漲,或心存怨恨的勞工,就會借題發揮、小題大作,胡亂向主管機關申訴,不管青紅皂白,能跟霸凌行為沾到一點邊就提告,附帶請求巨額精神損害賠償。此外,令陳慧明擔心的是,政府一直對勞保黃牛未採取有效遏止措施,許多勞保黃牛胡亂教導,甚至煽動勞工向雇主提告,動不動就去看精神科,而少數醫師或許有人情壓力,也可能真的私下有收取不法利益,應勞工之要求開出診斷證明書,勞工便拿此診斷書向雇主索討巨額精神損害賠償,造成申訴霸凌的案子一大堆,但實際能成案的,可能沒有外界想像的多。
批法務部藉「受刑能力」走向實質廢死 吳宗憲:誰來守護人民安全?
「當殺人犯不再害怕死刑,誰來守護我們的安全?」,國民黨立委、宜蘭縣長參選人吳宗憲表示,8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監獄行刑法》修正案,重點是規範死刑犯定讞後、等待執行槍決期間,不能用這段收容天數來折抵未來刑期。這件事本身沒什麼爭議。真正的問題是,憲法法庭前年的憲判8號判決,替死刑犯開了一道後門—判決定讞後,被認定「精神障礙、欠缺受刑能力」,國家就不能執行死刑,這麼重要的一件事,法務部送來的修法草案裡,竟然隻字未提。吳宗憲解釋,什麼是受刑能力?簡單講:一個殺人犯,就算死刑三審定讞,只要一張精神鑑定報告,國家就可能不能執行死刑。三審法官反覆審理才確定的判決,竟然可以被一紙鑑定報告推翻。這公平嗎?被害家屬和社會等到的正義,難道因為一份事後的診斷書而落空?吳宗憲提到,去年(114年)死刑犯黃麟凱被槍決時,法務部在記者會上表示,已經「排除」黃姓受刑人屬於心神喪失、精神障礙,才簽准執行。自己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法務部說清楚:這個「排除」,到底怎麼排除的?有沒有精神科醫師、司法精神鑑定人,實際對死囚做過專業評估?死刑審議小組的審查程序究竟為何?外界不得而知。吳宗憲表示,前端教育崩盤、中端社安失能、後端司法放水,國家的法治防線,正在節節敗退。 最前端的教育,因師資嚴重不足、量能萎縮而搖搖欲墜,失去了從小導正是非的機會;前端失守,壓力湧向中端,社安網一線社工與醫護被榨到見底,該追蹤的個案追不完,悲劇因而步步滋生。吳宗憲說,兇殺案歷經檢警千辛萬苦蒐證起訴、走到司法程序最末端的「死刑定讞」,是告訴社會「殺人是有代價的」最後一道安全底線。結果法務部在這最後一關,卻配合憲判8放任「受刑能力」持續存在,讓死刑失去該有的威嚇力。難道惡徒在法庭上假裝有教化可能性還不夠,定讞後還能靠一紙診斷書逃避制裁? 吳宗憲表示,自己已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法務部把死刑執行審查程序說清楚:公開「死刑執行審議小組」的成員組成、開會紀錄,及黃麟凱案中「排除精神障礙」的具體評估過程 ;「受刑能力」「精神障礙」判斷標準為何?法務部憑什麼靠一紙部內作業規範,就決定「要不要執行死刑」。吳宗憲強調,法務部不能再拿行政內規當擋箭牌,配合憲判8號,表面上保留死刑、實務上卻透過「受刑能力」,走向實質廢死。這種兩面手法,既傷害被害人家屬的信任,也掏空國家對生命權的最後一道防線。生命權的剝奪與捍衛,法務部欠被害家屬、欠一線警察、欠全台社會,一個清楚而負責的制度答案。
睡覺慘遭隱翅蟲襲蛋!他喊這輩子沒這麼痛苦:以為要跟蛋蛋說再見
隱翅蟲是人們熟悉又恐懼的小昆蟲,隱翅蟲體內所含的毒素會使皮膚出現劇烈反應,接觸到毒素後12-48小時皮膚開始逐漸出現紅斑、水泡與潰瘍。雲林有一名男子近日就經歷了隱私部位慘遭蟲吻的痛。一名男網友在社群平台上發文,表示人生第一次被隱翅蟲咬,就是搞隱私部位。(圖/Threads @immmxcciv授權提供)一名男網友在社群平台上發文「人生第一次被隱翅蟲搞,就是搞我XX,真的歸XX火,我就不放圖了」,配上一張醫院診斷書上寫著陰囊腐蝕傷。原PO也寫下事發經過,他睡覺習慣不穿褲子,其實他睡前就發現了隱翅蟲,但本來不以為意,結果睡醒就慘「中招」。原PO表示「這輩子沒這麼痛苦過,以為我的蛋蛋要跟我說再見了」,他更強調這是一種沒體驗過的撕心裂肺的痛,原PO也對隱翅蟲放話「最好不要再被我遇到,不是你死就是我腫另外一顆」。貼文引起許多網友朝聖「隱翅蟲還真的很會耶!直接攻擊你最重要的部分」、「身為一個被隱翅蟲搞過的過來人,完全無法想像蛋蛋中招會多痛苦」,還有人笑稱「沒圖沒真相」,原PO回覆他「你拿離子夾燙一下蛋蛋,就差不多長那樣了」,讓網友狂笑「比喻的很生動」。更多新聞:議員受訪遭盯梢風波!王鴻薇護航還反咬 周軒揪3關鍵嗆:先對好說法科技ETF除息月登場!10檔平均年化配息率近9% 「這檔」超狂衝上18%「還我美國機票錢」陳佩琪嗆法務部要國賠 遭翻出3年赴美理由3變打臉
空姐好慘2/高大成:醫學中心疑怕得罪同行 維格曾賣違法線材遭判刑後被高院改判免訴
空姐珍妮(化名)到維格醫美診所「雷射美白」造成皮膚起水泡、潰爛、掉肉,但醫好珍妮的某醫學中心卻拒絕開立診斷書,證明她是「灼傷」,對此,律師許哲維表示,珍妮的傷勢與雷射療程有「時間的緊密性」與因果關係,知名法醫高大成則表示,傷口恢復期太久了,再加上沒有新創傷,合理推論是雷射造成的灼傷,該醫學中心可能怕得罪同行,不肯說實話。幫珍妮治療的醫學中心傳訊息表示無法再診斷證明寫「灼傷」二字。(圖/讀者提供)律師許哲維指出,維格診所恐涉及「過失傷害」,他進一步解釋,該診所的雷射療程,造成珍妮(化名)被雷射過的部位起水泡、紅腫、脫皮、紫斑、掉肉,這是「典型傷勢」,其醫療行為對患者造成對身體的傷害,先不論責任歸屬,的確存在因果關係。其次,維格的療程與患者珍妮受傷有「時間的緊密性」,她剛做完療程,當月就出事,而期間也無其他外力造成侵入性的傷害,合理推論,就是雷射「高溫、高能注入顏料」的醫療過程操作不當,造成患者身體傷害。名法醫高大成研判,空姐傷口恢復期太久了,再加上沒有新創傷,合理推論是雷射造成的灼傷。(圖/林慶祥攝)知名法醫高大成博士看了珍妮傷勢照片,直接指出,此傷口應該是雷射療程造成的,第一、若有新創傷,會造成患部週邊出血、挫傷、瘀青,但珍妮的膝蓋、大腿等處並沒有,可見除了雷射之外,沒有其他的外力傷害。其次,珍妮雷射術後傷勢,恢復時間過程,通常一個禮拜,體質較差,或術後治療不到位,頂多也兩個禮拜就會好,她拖了一、兩個月,還抽血萃取自己細胞注入治療,顯然是雷射療程造成灼傷。至於該醫學中心為何不敢寫「灼傷」,高大成笑著說:「起水泡、紅腫、潰爛這些傷口的徵狀,就是灼傷造成,皮膚科醫師一眼就可以看出,不寫發生這些徵狀造成的原因,當然是因為珍妮就醫時,已經距離雷射受傷有段時間,所以後續接手的醫師可以推託,但最主要,還是怕得罪同行」。高大成建議,遇到這類醫療糾紛,最好從一發現不對勁就拍攝傷口,留下完整治療過程的照片,可供專業鑑定;其次,如果涉及治療的醫師不願意開立證明,可以到醫師公會的醫療糾紛小組尋求協助,相信會比個別醫療院所公正、客觀,也比衛生局權威、專業。事實上,維格診所並非第一次發生醫療糾紛,這家全國連鎖的醫美體系,2017年因為使用韓國進口未經核准的拉皮、隆鼻線材,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藥事法》起訴。2020年台北地院判處診所負責人林明德「過失而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醫療器材」,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可易科罰金;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81萬沒收。判決書指出,林銘德於2012年6月27日起至216年2月18日間,於維格診所之官方網頁中刊登「4D埋線隆鼻MISKO」之廣告,並向羅比珍妮公司或新健公司購買MISKO埋線1816條、MISJU埋線900條,以每件MISKO隆鼻手術4萬元、MISJU拉皮手術5萬至8萬元之價格,聘任不知情的吳姓醫師,醫師為W姓等10名女客戶施作MISKO隆鼻或MISJU拉皮手術。維格醫美診所透過律師表示,該診所有告知醫療風險,且使用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儀器與藥物,經患者簽署同意書,始做雷射,無患者指控之情形。其次,雷射療程後之外觀與恢復期,雖經醫師術前告知,仍可能與患者預期不同而有誤會,非該診所樂見。然患者術後有不適或疑慮,該診所均秉持責任態度,提供後續照護,但不知為何患者第一次回診時,拒絕診所護理,且拒絕再回診;該診所強調,將會持續與患者聯繫,期取得雙方共識。2026年7月1日更新當事人林銘德委由律師來函聲明:當事人所涉違反藥事法一案,因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而免訴確定,並無遭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及沒收新台幣281萬元,維格診所更無賣違法線材而遭判刑。編按:醫療器材管理法第83條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醫療器材之管理,應適用本法之規定,藥事法有關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不再適用。高等法院認為,藥事法第84條立法理由針對因過失販賣、供應等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係處以刑事罰,然考量該過失行為之倫理可歸責性較低,實務上多予被告得易科罰金之判決,復考量刑罰謙抑性,爰認以行政罰究責即為已足。
空姐好慘1/雷射美白竟灼傷潰爛! 求償竟遭「醫醫相護」
空姐珍妮(化名)指控「維格醫美診所」台中市惠來店,為她進行「雷射美白」療程,造成灼傷卻死不承認,延誤治療,害她到某醫學中心求診,還花了二十多萬才治好傷口,但維格診所不承認醫療疏失,而醫學中心明知道是灼傷,卻堅持診斷書只能寫起水泡、潰爛、紅腫等患處徵候,在「醫醫相護」情形下,珍妮的求償之路前方一片陰霾。維格診所在珍妮術後出問題,LINE了一個小孩頭部血管打染料的照片,表示一切正常。(圖/讀者提供)珍妮表示,她曾經到「維格診所」做過臉部美白雷射,當時感覺挺好的,於是去年六月再度到「維格」做膝蓋、大腿的美白;當時林姓主治醫師告訴她:「打完雷射,會有一週左右出現瘀青,那是正常的術後現象,不用怕」。問題來了!珍妮術後不只瘀青,還紅腫、起水泡,甚至患部潰爛,打開繃帶後,竟然掉了一塊肉,黏在紗布上,相當噁心。珍妮說,上次並不是林醫師為她做雷射治療,也沒那麼疼,她嚇了一大跳,趕緊回維格求診。沒想到「維格」的醫護人員竟然堅持「這樣的情形是正常的」,只給她治療瘀青的藥膏。珍妮說,在「維格」治療期間,該診所醫師總是「以不變應萬變」,不管她傷口如何惡化,都說是「術後正常現象」,甚至有一次還LINE了一張小孩頭部做雷射後紅腫的照片給她,表示紅腫也是正常,人家還比她嚴重呢!珍妮強調:「錢是維格在賺,身體是自己的」,她決定到台中市某醫學中心兼教學醫院治療她的傷口,醫師私下表示,這是嚴重灼傷,而且為了盡量不留下疤痕,珍妮花大錢做「PTP療程」,她解釋,那是一種抽患者自身的血,萃取細胞,打入患部,促使灼傷部位滋長新的皮膚與嫩肉,雖然昂貴,但有效,珍妮前後花了二十多萬治療灼傷。維格表示雷射後瘀青一個禮拜是正常,但珍妮腿部嚴重潰爛、紅腫、起水泡,相當嚴重。(圖/讀者提供)可是,為了求償,珍妮請醫學中心醫師開診斷書,證明因雷射治療受到灼傷,這時,醫師不願意,表示:「妳是受傷後一個多月才來我們這邊治療的,我不能寫當初你受傷的原因及傷勢,只能寫妳到我們這邊時患部的實際受傷情形,包括起水泡、紅腫、紫斑、潰爛…等」。一位不願具名的皮膚科醫師說:「連醫學院的學生都知道,起水泡就是二度灼傷,這是常識,醫院不寫,可能因為接手時,距離受傷有斷時間了,不願意負責任,其次,很明顯該醫院醫師不願得罪同行」。珍妮說,她最氣的是「維格」,在檢察官開偵查庭時公然說謊,她明明換過藥,也請「維格」正視傷勢,給予積極的治療,她願意多花錢,但「維格」卻堅稱是她不願意換藥,不願意配合治療。珍妮強調,當你對這家診所以經失去信心,對方一味粉飾太平,堅稱是正常術後情形,你怎麼會傻傻繼續給他治,當然得換到大醫院,否則拖到無法治療,痛苦的還是自己」。目前,珍妮已經提出「過失傷害」傷害刑事告訴,檢察官要求兩造調解,而她的要求很合理,就是七萬多的雷射美白費用全額退款,並幫她支付在醫學中心治療灼傷的二十多萬,但後者「維格」堅稱無過失而不願意支付,正僵持著。維格醫美診所透過律師表示,該診所有告知醫療風險,且使用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儀器與藥物,經患者簽署同意書,始做雷射,無患者指控之情形。其次,雷射療程後之外觀與恢復期,雖經醫師術前告知,仍可能與患者預期不同而有誤會,非該診所樂見。然患者術後有不適或疑慮,該診所均秉持責任態度,提供後續照護,但不知為何患者第一次回診時,拒絕診所護理,且拒絕再回診;該診所強調,將會持續與患者聯繫,期取得雙方共識。
潑水節驚爆「被射迷姦藥」!正妹昏迷送醫 結果大逆轉
泰國潑水節(宋干節)期間,一起「疑似遭下藥」事件出現重大逆轉。一名女子原先指稱在曼谷參加活動時,遭水槍噴灑含有GHB(俗稱迷姦藥)的液體,並出現抽搐、口吐白沫後昏迷送醫,且一度表示體內驗出相關成分。然而泰國警方於4月24日公布最新檢驗結果,確認其體內未檢出GHB或任何有害物質,與先前說法出現落差,引發關注。當事人分享送醫畫面,指曾出現抽搐與昏迷症狀。(圖/翻攝自TikTok,jeeeppji)根據泰媒《Thaiger》及相關報導,警方指出,經由警察總醫院進行專業檢測,不僅最新採血結果為陰性,就連事發當日於私立醫院所留存的血液樣本重新檢驗後,同樣未檢出任何毒品或有害物質。院方亦說明,先前診斷書提及GHB,僅屬依症狀進行的推測性判斷,並非確診結果,整起事件目前無證據顯示涉及下藥行為。回顧事件起因,該名女子於4月13日透過TikTok發文表示,當晚約10時與男友前往曼谷夜店參加潑水節活動,期間未接受陌生人提供飲料,且與男友共飲同一瓶有蓋飲品,但約1小時後開始出現頭暈、意識不清等症狀,隨後進一步出現抽搐、口吐白沫及癱軟,最終於凌晨送醫。她當時懷疑飲料遭動手腳,但因男友飲用同一飲品卻無異狀,因而排除此可能。她進一步指出,現場曾有人多次以水槍朝其臉部與口中噴水,推測藥物可能透過此方式進入體內,並稱當晚可能不只她一人出現類似情況。由於GHB屬中樞神經抑制劑,少量即可導致嗜睡、暈眩甚至失去意識,過去亦曾被用於不法用途,使事件在社群平台迅速擴散,並引發對大型節慶安全的疑慮。不過,也有部分聲音質疑水槍投藥的可行性與劑量問題。隨著輿論升溫,該名女子於4月20日前往曼谷馬卡桑警察局報案,並配合進一步檢驗。最終警方於4月24日公布結果,確認未檢出GHB,推翻先前外界對下藥的推測。警方表示,理解當事人在身體出現異常時的疑慮,但目前並無證據顯示涉及犯罪行為,並呼籲外界以官方資訊為準,避免散布未經查證內容。整起事件從疑似下藥到檢驗翻案,也引發外界對資訊判讀與公共安全的討論。
她帶止咳藥入境南韓遭海關攔下! 醫點名3類藥物恐觸法
許多民眾出國旅遊前,會先在台灣帶好常備藥,以備不時之需,近日卻有一名女子到南韓旅遊,因止咳藥含「右美沙芬」成分,遭海關攔下開箱檢查。對此,胸腔科醫師蘇一峰提醒,數種常見藥物都可能觸法,建議民眾保留完整藥袋包裝,隨身攜帶醫師診斷證明書,以免引起海關疑慮。這名網友日前在Threads發文表示,當時她準備要入境南韓,卻發現自己的行李箱被鎖上黃色鎖,後來海關把她攔下來,要求開箱進行檢查,原來是因為她帶了成分含「右美沙芬」(Dextromethorphan)的止咳藥。原PO提到,「右美沙芬」在台灣算常見,但在韓國列為毒品、管制藥品,所幸她隨身帶著醫生的開藥資訊,經海關仔細確認才通關。貼文曝光後,就有韓國藥師解答,其實「右美沙芬」在韓國也很常見,當地藥局也買得到,只是不能從國外把相關藥品帶入境。對此,蘇一峰指出,除了「右美沙芬」以外,止咳藥物中的「可待因」(Codeine)也有類似毒品的作用,可能被海關攔下來;而嗎啡類的止痛藥物,或是黑色止咳藥水「鴉片甘草止咳藥水」,因成分中的鴉片類、嗎啡類成分被一些國家認為是毒品,無故大量攜入境可能會被逮捕。蘇一峰說,常見的鼻塞藥物「偽麻黃鹼」(Pseudoephedrine),由於可以合成製作成安非他命,許多國家也禁止攜帶入境,過動症利他能、安眠藥物等等,也可能被海關特別檢查。蘇一峰提醒,如果想攜帶這類藥品出國,建議不要拆開藥袋包裝,也別將藥品分裝成小盒子,否則容易解釋不清楚;同時要隨身攜帶醫師的診斷書,證明需要藥物使用;一次不要帶太多藥物,最好只攜帶1個月份量即可。
公費成人肺炎鏈球菌疫苗1/15起開打 只需打1劑「不必再挨2針」
自本月(1月)15日起,成人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從原先打2劑升級為1劑,只要接種1劑20價或21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20或PCV21),即具完整保護力,讓民眾不必再挨2針,嘉義市政府衛生局也提醒符合資格的民眾儘速安排接種,降低感染肺炎鏈球菌及併發重症的風險。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廖育瑋局長說明,成人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升級接種作業自今年1月15日開始實施,肺炎鏈球菌疫苗公費對象包含65歲以上長者、55至64歲原住民、19至64歲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高風險對象等3類。廖育瑋提醒,民眾應依下列接種原則施打:1、從未接種過PCV13/15/20及PPV23者,可接種1劑PCV20。2、曾接種PPV23且間隔至少1年者,可接種1劑PCV20。3、曾接種PCV13/15且間隔至少1年者(IPD高風險對象或65歲以上「機構住民」及「洗腎患者」間隔至少8週),接種1劑PPV23(該原則待全國PPV23用罄後,則以PCV20銜接接種)。4、如已完成2劑PCV13/15+PPV23或已接種PCV20,代表已完整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無需再接種PCV20。5、19至64歲IPD高風險對象,如於65歲前完整接種PCV13/15+PPV23,可於滿65歲且與前劑間隔滿5年後,再追加接種1劑PCV20。疾病管制署表示,PCV20及PCV21疫苗已於英美加澳等多國使用,依臨床試驗結果及國際接種建議顯示,2種疫苗保護效果相當。目前PCV20疫苗已取得國內藥品許可證,將於今年1月15日起提供給符合資格的民眾接種,PCV21疫苗預計於今年4月取得國內藥證後再開始實施。另提醒民眾若先前已完成接種2劑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和PPV23各1劑),代表已獲得完整保護力,無需再接種PCV20。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指出,19至64歲IPD高風險對象包含脾臟功能缺損、先天或後天免疫功能不全、人工耳植入、腦脊髓液滲漏、1年內接受免疫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惡性腫瘤者及器官移植者。若符合以上接種資格的民眾,如還未施打疫苗,請攜帶健保卡和診斷書等相關佐證資料,前往嘉義市肺炎鏈球菌疫苗合約院所接種。有關疫苗合約醫療院所及相關訊息可至「衛生局官網/主題專區/疫苗專區」查詢;也歡迎電洽衛生局詢問(05-2338066)。
白色巨塔2/被封神「2026年度好醫生」! 中榮神外科主任讓無照廠商執刀手術
台中榮民總醫院神經外科內的3名醫師,科主任鄭文郁、科主任楊孟寅、醫師廖致翔被爆料指出,放任無醫護人員執照的醫材廠商進入手術房內執刀手術,自己在旁納涼,3人讓無照廠商執刀至少已長達3年,粗估至少已有180名病人在不知情情況下,被「變更」主刀醫師。諷刺的是,3人中的科主任楊孟寅2025年12月30日被康健雜誌評選為「2026年度好醫生」、網紅醫師廖致翔更是對外主打「脊椎手術是吃飯的技能」。康健雜誌於2025年12月30日的報導中,指出台中榮總神經外科的科主任楊孟寅是「2026年度好醫生」,是台灣少數能將尖端科技轉化為臨床應用的「跨領域醫師」,將腦部、脊椎手術精準度推向極致,甚至領先全球取得美國FDA認證,將AR擴增實境導入困難手術,更長年穿梭於醫學中心與偏鄉醫院間,支援專業醫療支援不足的偏鄉地區。然而這樣的「好醫師」卻被爆料指出,其2025年執刀脊椎內視鏡微創手術時,竟在手術台上偷懶,反讓無醫護人員資格的醫材廠商,上桌(table)執行內視鏡手術,自己則在一旁觀看廠商執刀,相當離譜。台中榮總神經外科科主任楊孟寅放任無照廠商上手術台執刀,自己則在一旁納涼觀看,甚至還問病人「會痛要講」。(圖/民眾提供)不過這也並非楊孟寅第一次傳出醜聞,2011年間,台中檢警偵辦醫師協助病患詐領2800萬餘元的保險金案中,發現6名醫師參與其中,其中5人認罪,最終以捐款與義診換取緩起訴處分,而認罪的5人中就包含楊孟寅。判決書指出,保險掮客劉育仁勾結台中榮總醫生楊孟寅、中國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醫生莊皓宇、陳春忠、李漢忠、沙鹿童綜合醫院醫生金若屏、李明鍾6人。其中楊孟寅在明知病患未到診的情況下,仍依照劉育仁之口述,開設殘廢或失能診斷書,於診斷書中勾選「病患親自到診」,登載「雙下肢癱瘓」、「輪椅代步」、「日常生活活動需要他人扶助」、「左右下肢肌力均1分」、「第4級中重度失能」等不實內容,共計協助4名病患填寫不實內容,詐得200萬餘元之保險金。廖致翔遭內部檢舉後,在臉書上大吐苦水,「有人投訴老廖違反醫療倫理和醫院規範...老廖是個窮兇惡極、不顧患者的醫師,千萬不要來找老廖診治哦!」(圖/翻攝自廖致翔臉書)而醫師廖致翔經營自媒體有成,在網路上擁有5.6萬名粉絲追蹤,於中榮官網的醫師自介欄中表示,「腦部手術最高!脊椎手術是吃飯的技能」,專攻腦部腫瘤、脊椎退化手術、脊椎腫瘤與脊椎外傷,並在2018年參與「神經外科青年醫生手術技能大賽」,以「左顳葉內側腫瘤」手術案例,擊敗全球各路好手,獲得膠質瘤組總冠軍。儘管獲得手術技能大賽總冠軍,廖致翔卻在2025年底遭台中榮總內部檢舉,指出廖致翔放任廠商上table執刀進行內視鏡手術,更加諷刺的是,知情人士指出,廖致翔遭檢舉後短時間內不敢再讓廠商上table,改由自己執刀,卻疑似因技術生疏,不慎用壞廠商器材。廖致翔2025年底遭醫院內部檢舉後,也疑似在臉書粉專上發洩情緒,發文表示,「有人投訴老廖違反醫療倫理和醫院規範,院方將老廖送至人評會懲處。老廖是個窮兇惡極、不顧患者的醫師,千萬不要來找老廖醫治哦!」,並在下方表示「等麻醉準備的手術前放鬆文」,引來不少支持者在下方加油打氣。3位醫師中,科主任鄭文郁除為台中榮總神經外科醫師外,也同時擔任台灣腦下垂體學會理事長;另,科主任楊孟寅也同時擔任台灣中青年神經外科醫學會常務理事。對此,台中榮總全盤否認廠商進手術室執刀。中榮公關室主任李萬國回應,有關神經外科讓外面廠商進駐開刀一案,經查本院沒有讓任何廠商從事任何醫療行為;針對神經外科廖致翔醫師遭內部檢舉放任廠商進入手術室執刀一事,本院再次重申,廠商沒有從事任何醫療行為,醫院對於目前廖致翔醫師違反手術室門禁管制作業指導書一案已經由政風室與人事室完成調查,目前移送考績會審議中,預計下周將會有結果出爐。
提醒別亂放洗髮精引怒火! 老父家暴兒反控被霸凌:兒子先挑釁
台南一名老父親因不滿兒子提醒「洗髮精別亂放」,竟爆發激烈拉扯與毆打衝突,導致30多歲兒子多處挫傷。事後父子雙方互控是對方動手,兒子指控父親家暴,父親則說兒子霸凌他、用手戳他眼睛,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定父親說法前後矛盾、證據不足,將他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判決書指出,今年2月某天晚上,王父與兒子在家中,因洗髮精擺放位置起衝突並互相拉扯,王父先是徒手揮打兒子又打落對方手機,兒子為抵抗,舉肘壓制王父,王父跌到沙發上,兒子因怕傷及王父而鬆肘,王父便趁機接續揮動手腳毆打兒子,導致兒子有臉部挫傷、頸部挫傷擦傷、雙手挫傷扭傷。王父曾在警詢時表示,兒子霸凌他、用手指戳他眼睛,所以他才會反抗。王父又辯稱,是兒子打爸爸,主謀是太太,表示自己是老人,兒子才30幾歲,主張如果自己動手,兒子年輕力壯可以跑掉,兒子雖有驗傷,但診斷證明上的傷不一定是他造成的,而自己身上的傷驗不出來。兒子說到,當時他提醒父親不要把洗髮精放在浴室的玻璃層架上,結果父親卻突然徒手揮打他,他拿起手機要錄影,父親直接打落手機,反過來說是他打父親,而他為了防衛舉起手肘朝父親脖子附近壓制、拉扯,2人一起跌落沙發,他怕傷到爸爸鬆手,結果爸爸繼續揮動手腳打他,強調身上的傷都是父親打的,且媽媽有目擊到部分過程。母親則證稱,兒子只是擋住他父親的攻擊,並沒有出手。另據驗傷診斷書,兒子在當晚就到醫院驗傷,診斷與兒子、母親說法相符。不過,王父後來又改口稱,是兒子先用洗髮精挑釁他,兒子是故意讓他打的。法官認為,王父在各階段供述內容前後不一,也沒有辦法提供驗傷證明,辯詞空泛無據、無法採信,另參酌暫時保護令時認定,王父與兒子有肢體衝突,作為補強。法官考量王父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兼衡兒子量刑意見與王父動機、手段、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基隆河飄油汙「居民怒自來水有汽油味」 市府啟動3大補助計畫
基隆河八堵抽水站附近河面11月27日發現油汙,造成基隆七堵、安樂等區及新北汐止不少住戶家中自來水出現刺鼻汽油味,更有人抱怨買不到桶裝水。對此,基隆市府啟動「1127水污事件專案補助計畫」,預估有7萬1175戶可進行申請。基隆市財政處長謝妙蓮指出,本次補助對象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事件受災範圍內之家戶(預估為7萬1175戶)申請人以房屋所有權人及承租人之自然人為主,另水塔清洗補助之申請人資格則依自來水公司公告為準。受理範圍及補助項目如下,以申請1次為限:1、114年11月27日至114年12月1日期間,購買包裝水(如瓶裝水、桶裝水、杯水)支應生活所需用水產生的費用,應檢具北北基地區實體商家收據、發票,如為網路商家之電子發票應列印為紙本、如為載具發票應列印交易明細紙本,以實際發生數為補助金額。2、114年11月27日至114年12月1日期間,因本事件發生身體不適而有就醫事實,應檢具收據及診斷書(足證與本事件相關),以就醫的實質醫療支出為補助金額。3、114年11月27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 因本事件而更換家用淨水設備之濾芯者,應檢具家用淨水器環境及更換濾芯照,及收據、發票,每家戶補助上限新台幣1000元為限。(註:本項補助範圍不含簡易攜帶型濾水壺)1127水污事件專案補助計畫。(圖/翻攝自基隆市政府官網)民眾若有需要,應填具申請文件,若委託代理人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發票或收據(正本)、申請人領據及金融帳號影本,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申請人房屋證明文件,若為承租人應檢附租約影本,向當地里長或區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由區公所受理申請並審核符合受災資格、補助範圍及標準後,以匯款方式補助申請人,匯款手續費由本府負擔。另外,民眾因本事件如有委外業者清洗水塔事實,得由區公所協助自來水公司代收申請文件,代收期間為114年12月16日起至115年2月10日止。民眾可持台灣自來水公司提供的申請表至各區公所辦理。基隆市府強調,申請人所提出之證件及相關文件不得有虛報浮報等申請不實情事,一經發現,將排除全部或一部之補助並追繳之,還會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貨車鬼切、機車超速 台中19歲女大生車禍喪命 2肇事者遭起訴
台中市太平區5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19歲朱姓女大學生騎機車載著16歲妹妹返家途中,因貨車司機突然右轉及另一名女騎士超速,導致連環車禍,造成1死2傷。台中地檢署偵結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37歲陳姓貨車司機及18歲邱姓女騎士起訴。檢警調查,5月21日下午4時許,陳男駕駛小貨車沿太平區光興路行駛,準備右轉進入巷子時,未注意後方直行車輛便驟然變換車道。後方的邱姓女子騎機車超速行駛,且未保持安全並行間隔,導致騎車雙載的朱姓姊妹閃避不及,先擦撞邱女機車,接著又撞上路邊的號誌燈箱。車禍造成騎車的朱姓姊姊胸部挫傷、大量嘔血,送醫搶救後因胸腔內嚴重出血不治身亡;後座的妹妹右手骨折,全身多處擦挫傷,送醫治療後無生命危險;邱女則身體多處受傷,送醫治療後目前無生命危險。陳男及邱女在案發後均留在現場,主動向警方自首並坦承肇事。檢察官檢視朱姓姊妹的醫療診斷書及路口監視器等相關資料後,認定陳男駕駛小貨車驟然變換車道,邱女騎機車超速且未保持並行間隔,犯嫌明確,偵結後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二人,並建請法官審酌二人自首情節,得依法減輕其刑。
內政部堅持「變性需摘除性器官」官司連敗 監院要求檢討:忽視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
監察院今(20)日指出,據訴,內政部遲遲未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下稱CEDAW)、《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合稱兩公約)等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廢除或檢討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註)仍繼續延用此行政命令強制摘除原性器官作為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要件,忽視有性別變更登記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調查報告,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改進。紀惠容指出,「強醫療模式」多已被國際判決認定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例如:瑞典102年甚至立專法賠償因被迫強制手術之跨性別者,荷蘭110年公開道歉並提出財務賠償計畫,日本最高法院112年裁定「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要求申請人進行絕育並變更後的性器官手術是「違憲」。全世界有近200國,其中約50國(約4分之1)已不強制要求手術(即免術換證),至少20國採自由換證,亦即不需醫療或非醫療證明即可換證。紀惠容說,各國性別變更登記的制度現分為三種:(1)「強醫療模式」:要求醫療手術作為變更法定性別的要件,如羅馬尼亞、新加坡、黎巴嫩、韓國等。(2)「弱醫療模式」:保留部分醫療或司法程序,但多已取消強制手術或不孕證明的要求,如:英國、奧地利、義大利等。(3)「性別自我認同模式」。允許個人透過自我聲明即可變更法定性別,無需醫療診斷、手術或法院許可,強調去病理化與尊重個人性別認同,如:阿根廷、丹麥、比利時、挪威、瑞士、德國、西班牙…等。紀惠容說明,我國目前仍採行「強醫療模式」制度,為此行政院委託研究建議短期採「弱醫療模式」,建議長期採「性別自我認同模式」。陳情人向紀惠容表示,性別登記、反覆申請遭拒、持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讓他們飽受長時間、金錢與身心折磨,徒增訟累虛耗司法資源與基層戶政人員困擾。截至114年4月30日,訴訟進行中計5件,訴訟已裁判計7件,其中戶政事務所敗訴計6件,均已完成性別變更登記。紀惠容提到,經調閱我國判決文書發現,多起判決認可以弱醫療模式申請性別變更登記。例如:110年9月23日北高行判決內容提到:「移除身體原有性器官,以剝奪其生育機能,傷害當事人身體健康之完整性……經參酌2家由精神科醫師鑑定等證據,原告已有獨立自主性別人格並持續相當期間而趨於穩定」;112年9年21日最高行判決「如無法律依據,卻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須進行接受移除原本外部性徵之手術,乃直接傷害其身體之完整性,嚴重侵害其健康權。」其實,我國行政法院已有穩定見解。內政部97年11月3日行政命令規定變更法定性別需有「2位精神科醫師診斷書」與「已摘除性器官手術診斷書」。然而,現行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僅規範人民申請身分變更登記時需附證明,並無要求人民必須摘除原性器官。且我國迄今從未有規範性別變更的相關法律。在無法律依據下,僅由內政部發布上開行政規則,規範拘束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之依據,紀惠容指出,這已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紀惠容說,行政院、內政部推動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與立法院均有提出專案研究報告,均指出:實務仍以行政規則作為限制依據,顯屬不當…應儘快整合各方意見,提出適切的性別變更登記法律草案。紀惠容強調,身為戶政中央主管機關的內政部迄今怠不作為,違反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紀惠容提到,有學者專家指出,內政部僅用行政命令要求手術摘除性器官,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會違反比例原則。廢除內政部97年11月3日令之後,應回歸母法即戶籍法第21條規定,並依國際人權公約辦理。法律保留原則是拘束行政機關,而非成為少數族群的阻礙,反過來拘束人民。紀惠容提及,鑑於強醫療模式現多已被認定違背國際人權公約及憲法,CEDAW及兩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早已指出,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應廢除手術作為性別變更之要件,然內政部迄今對於性別變更登記要件之修正及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宜依國際人權公約規範意旨,並參酌各級法院穩定見解及國外做法,於不侵害人民身體權、健康權、人性尊嚴及人格權之前提下,准予人民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積極作為促進人權實現之職責。紀惠容呼籲,跨性別者態樣類型多元,所面臨心理或生理治療需求亦不相同,行政院允宜會同所屬機關瞭解跨性別者所面臨之生活處境及需求,以提供適當之社政醫療、法律扶助等資源挹注及支持,並強化社會溝通及教育,以消除社會對於跨性別者之偏見及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