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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核電廠排放核汙水引發爭議 日本提交報告「台韓法都曾做過」

日本政府決定將福島核電廠廢水排入海中,引發國內漁業與環保團體憂慮與不滿。(圖/達志/美聯社)

日本政府決定將福島核電廠廢水排入海中,引發國內漁業與環保團體憂慮與不滿。(圖/達志/美聯社)

日本政府日前宣布福島核電廠存放的核廢汙水準備排入大海中,引起當地漁民與周遭國家的抗議。而日本政府也在首相官邸網站發布會議記錄資料,表示這是經過專家6年多來審核評估的結果,報告中也透露,其實台灣、韓國、法國也曾排放核廢汙水到海洋中,表示排放核廢汙水是不可避免的問題。

日本首相官邸官方網站於13日發布會議資料,內容中再次強調,在排放核廢汙水的時候,會先排除包含鍶、銫等絕大多數的放射性物質,但其中無法排除的氚,則會透過使用海水充分稀釋,最後才會排入海中,而經過稀釋的核廢汙水,對人體風險十分的小,不會有負面影響。而由於相關的專用設備約需要2年時間來建造,因此預計在2023年才會排放。

資料中也表示,日本政府訂定排放的輻射總量為1年22兆貝克。這個標準是以多國使用的放射線防護為基準,參考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的建議後所訂定的。在排放之前,也會不斷的進行評估,確認有能力穩定實施運作後,才會開始將核廢汙水排放在海洋。

而會議中也有釋出別國排放含氚核廢汙水進入海洋或大氣的紀錄。台灣第三核電廠曾於2002年排放輻射量高達51兆貝克的核汙水入海,大氣則有11兆貝克;法國曾在2015年排放1京3700兆貝克的輻射量到海中,大氣中則有78兆貝克;南韓則於2016年排放17兆貝克的輻射量入海,大氣中則有119兆貝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