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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中介服務法藏貓膩? 藍營批:沒膽把「保障數位基本人權」寫進條文

《數位中介服務法》遭質疑根本不是保障數位基本人權,而是在箝制言論自由。(路透)

《數位中介服務法》遭質疑根本不是保障數位基本人權,而是在箝制言論自由。(路透)

立委質疑《數位中介服務法》疑點
立委質疑《數位中介服務法》疑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國民黨立委指出草案條文暗藏貓膩,質疑此法逾越司法權,還規避立法權監督。國民黨團高度懷疑蔡政府將讓網軍檯面化,黨團未來審查草案時將強力反對。

《數位中介服務法》一出即引發多項爭議,包括該法讓主管機關在法院尚未裁決前就可自行在民眾的訊息上加註警語,逾越司法權;不僅明文要與事實查核機構合作,還想以25億元另設財團法人,管理網路訊息,也有踐踏言論自由疑慮。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出,《預算法》第62條之一修正案規定政府不能做置入性行銷,政府要標註為廣告,但實務上公營事業、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轉投資,通常資本不會超過50%,可以不受立法院監督。

賴士葆質疑NCC企圖藉成立財團法人規避立法權監督,因此他將提案強化《預算法》第62條之一條文,只要國營事業、政府轉投資的財團法人的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是由官派產生,必須揭露政府政策宣導預算編列、執行詳細內容。

該法還明文規定數位中介服務者,要與第三方事實查核組織合作,每年定期提出報告。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質疑,若這個事實查核中心自己造謠,是不是沒人可管?誰要負責查核事實查核中心跟這個財團法人,還是讓造謠、新聞一條龍產線繼續下去?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則指出,草案第18條規定在法院裁定前,居然讓政府可直接在民眾訊息上加註警語,若有揭發政府弊案的吹哨者貼文被加註警語,且時間長達30天,未來若證明揭弊內容為真,吹哨者的名譽該如何回復?

她表示,草案在立法理由寫「為了保障數位基本人權」,但是NCC沒膽子把「保障數位基本人權」這句話寫進條文,因為《數位中介服務法》根本不是保障數位基本人權,而是在箝制言論自由。一旦通過,等於宣告中華民國從民主國家走向專制極權的開始。

賴士葆示警,《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經過60天公告後,就可送入立法院審查,再透過民進黨的國會多數暴力,最快10月底、11月初就會通過立法,徹底讓台灣墮落成「類共產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