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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二審重判13年 母發長文護子「上訴到底」:真的如此罪惡滔天嗎?

吳亦凡二審仍被判13年徒刑附加驅逐出境。(圖/翻攝自吳亦凡IG)

吳亦凡二審仍被判13年徒刑附加驅逐出境。(圖/翻攝自吳亦凡IG)

中國男星吳亦凡捲入性侵風波,日前遭二審法院維持13年徒刑附加驅逐出境判決。對此,吳母吳雨透過兒子旗下公司官方微博「20XXCLUB」發出長文,誓言要替兒子討回應有的正義。

吳雨在聲明中第1點先向大眾道歉,「吳亦凡有今天,我有錯,是我在孩子執意退出演藝圈時因虛名力竭阻攔,我對虛名的執念造成了孩子的叛逆」,接下來話鋒一轉替吳亦凡辯護。

吳雨在接下來的4點指出,3個受害者都是成年人,被侵害後都沒報警、沒物證、只有口供,且3人都在與兒子性行為後向別人炫耀,「3人及經紀人馮某的口供影片有嚴重被逼供、誘供」,其中1人被審問5次,每次長達10幾小時,期間還被拍桌、辱罵、怒吼,讓原本覺得你情我願、沒有受傷害的「被害人」哭著改口被強姦;更離譜的是,法院竟不採信另個女子表達自己當時清醒,且自願發生性行為的書信及口供。

吳亦凡母親吳雨發文護子。(圖/翻攝自微博)
吳亦凡母親吳雨發文護子。(圖/翻攝自微博)

吳雨續指,自己在不熟悉法律情況下,被別人欺騙誘導報警,「我有錯我認罰,孩子肯定也有錯,但真的如此罪惡滔天嗎」。並在第4點表示,此案的主辦人員已在今年因為嚴重違紀被處理,「我孩子的案子是否也存在違紀,如果存在,這個結果我不能接受,難道我們對強姦案的判罰標準如此簡單可笑嗎」、「一個可以毀掉人一生的強姦罪全憑女方口供定罪,我不服,我也是女性,女性的確應該被保護,但這起案件的保護方式我不敢苟同」。

最後,「我相信中國法律,即使二審結束,我依然會為兒子申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一審宣判後,吳亦凡提出上訴;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今(24日)上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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