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生活
綜合

汽燃費逾期未繳「最高罰3千」送強制執行 公路局呼籲:期限就到1月2日

監理所已寄出補繳通知單,提醒民眾儘快繳納汽燃費,避免受罰。(示意圖/unsplash)

監理所已寄出補繳通知單,提醒民眾儘快繳納汽燃費,避免受罰。(示意圖/unsplash)

你繳汽燃費了嗎?交通部公路局提醒,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而今年度的汽燃費補繳期限至113年1月2日止,相關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逾期未繳納者,將依法開罰300元至3000元,並會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局表示,營業用車是於3月、6月、9月和12月分季開徵,自用車則在每年7月開徵,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已經寄出催繳通知書,今年尚有約90萬輛尚未繳納,若在補繳期限113年1月2日之前未繳款,會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並後續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局進一步說明,收到催繳通知書的民眾,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等APP,在家就能完成繳款。

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了可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在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公路局再次呼籲,尚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必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免申請會員可至「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