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膽大包天!在地檢署也敢犯案 攝狼5年內累犯遭法官重判

偷拍 妨害秘密 地檢署 iPhoneX 台南大學 管制區 累犯 被害人 執行 有期徒刑 法官 判刑 手機
台南盧男曾犯下多件妨害秘密前科,執行完畢後仍不知悔改,達累犯要件,予以重型判2年2月,可上訴。(示意圖/Pexels)

台南盧男曾犯下多件妨害秘密前科,執行完畢後仍不知悔改,達累犯要件,予以重型判2年2月,可上訴。(示意圖/Pexels)

台南盧姓男子身背多件妨害秘密前科,判刑確定,執行完畢後仍不知悔改,手機內藏有300多部偷拍片。2年前,盧男開始四處偷拍,其偷拍地點包括台南大學、檢察署管制區內女廁,經審酌後,法官此次加重其刑,依法判2年2月,可上訴。

盧男手機內自2023年8月14日至今,存有300多部偷拍他人如廁的影像,但因影像大多沒有捕捉到被害人正臉,而是僅拍攝到性器官、鞋子等難以識別的特徵,故無法找到被害人。

盧男拍攝地點廣闊,除台鐵、高鐵站公共廁所外,更曾至台南大學內女廁進行偷拍,甚至連檢察署管制區內女廁都成了其犯案的場所。盧男本身有多件妨害秘密前科,落網遭判刑後仍不知悔改,自2022年遭判刑確定後,2023年12月5日執行完畢後,又於5年內再度犯案,達累犯要件,予以加重其刑。

法官表示,盧男多次侵害他人隱私,使被害女性產生心理創傷,且無人願意接受調解,加上屢次犯行,無悔改之意。經審酌後,依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共5罪,屬累犯,應執行2年2個月有期徒刑,另沒收用來偷拍的iPhoneXs、iPhoneX兩隻手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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