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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尿液顏色混濁…一問才知遭猥褻40次「祖父是狼」 他慘被天收了
台南1名女童遭祖父猥褻至少40次。(示意圖/翻攝pixabay)
1名老翁經常到台南孫女家作客,不料他竟趁著與女童同房過夜時,明知對方為未滿14歲之未成年女子,竟陸續對她伸出狼爪猥褻至少40次。直到家人發現女童尿液顏色異常混濁,經詢問後得知孩子長期遭侵犯,氣得報警提告。案件審理期間,由於該名祖父因故死亡,法院依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起訴指出,男子為女童之祖父,不料他竟於106年5月起至109年8月止,趁著和孫女同房就寢時,明知對方為未滿14歲之未成年女子,仍基於對未滿14歲女子乘機為猥褻之犯意,利用女童晚間入睡後不能或不知抗拒之機會,在被害人房間內以徒手碰觸陰部等方式,對孫女為猥褻行為至少40次。
女童胞姊後來發現妹妹尿液顏色混濁,詢問後得知祖父常對其親吻、撫摸,立即告知家長;當天晚上,全家召開家庭會議討論,父母即不讓祖父再與女童同房,並決定報警提告。老翁於警詢時及偵查中皆坦承犯行,遭台南地檢署依法提起公訴,但他卻在案件審理期間因故死亡。
台南地院審酌,按被告死亡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已於114年3月24日死亡,此有被告之全戶戶籍資料附卷可參,揆諸前揭法條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行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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