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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修正超詭異!16歲女「可上床禁結婚」 家長憂:社會問題爆增

(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行政院會今(27日)通過法務部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認為對成年人監護制度更為完善。現在18歲高中生只不用經過父母同意就能結婚,不過女性依《刑法》規定滿16歲即性自主,將出現可以上床但不能結婚的詭異現象。

行政院表示,現行的成年人監護制度尚有缺失;如果本人的意思能力尚健全時,由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的「意定監護」,而且此舉在美國、德國、日本等先進國家已經運作多年,所以才決定要對此作出修正。

據《自由時報》報導,新修正內容相當前衛,卻引發許多家長擔憂。由於過去男性18歲至20歲、女性16歲至20歲結婚須經由父母同意,但現在將18歲視為負「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也與《刑法》中的「完全責任能力」一致,18歲高中生將可以不經過父母同意就結婚,也可以自己買手機、買車和買房。

據《ETtoday》報導,現行《刑法》關於性自主權相關規定中,女性只要年滿16歲就可以擁有完全性自主權,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與人上床,但《民法》修正後卻刪除「未成年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條款,未滿18歲男女均禁止結婚,將造成奇特詭異的現象。報導指出,許多家長認為結婚年齡的修正,可能讓孩子一衝動就結婚,到最後只能把爛攤子丟給父母,造成更多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