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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貴的飲料!違停買手搖飲吃2400元罰單 駕駛抗罰遭打臉

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判買手搖飲的車主違停抗罰敗訴。(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判買手搖飲的車主違停抗罰敗訴。(圖/報系資料照)

袁姓駕駛不顧警方鳴笛驅離,執意併排違停買手搖飲料,慘遭開罰2400元。袁男不滿警方不舉發別的車主、只罰他,提告要求銷單,但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員警舉發過程沒有瑕疵,判袁男敗訴,可上訴。

去年6月14日晚間,袁男為買「50嵐」手搖飲料,併排違停在北市吉林路旁,遭中山警分局民權一派出所員警當場舉發。袁男事後收到2400元罰單,提行政訴訟請求撤罰。袁男主張,員警放任其他違停車輛不管,執意先開他的罰單,還說林森北路與錦州橋天天有車違停及併排停車,也沒見警方取締。

員警表示,當天開車巡邏到現場,發現多輛汽車違停,隨即鳴笛驅離,袁男在對面違規併排停車,見警車鳴笛仍下車買飲料,他改用擴音器要求駛離,袁男仍不移車,等到要開單時才匆忙出現,但當時舉發單已填製完畢,才改為當場舉發。

法官勘驗影像截圖後,採信員警證詞,認為舉發過程並無瑕疵,袁男不能抗辯附近路段也有違停,就不能對他開罰單,行政法上的平等原則,只適用合法權利,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因此判袁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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