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資安法」修正案像「數位中介法」復辟 藍委「暫擋」政府免搜索票搜電視網站條款
立委黃健豪表示,外界質疑資安法修正案有如「數位中介法」借屍還魂,國民黨為求謹慎,主張初審暫時保留條文,再做協商,確保民間企業與民眾的隱私權及財產權(圖/摘自黃健豪臉書)
立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開審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並且火速完成初審,這也是民進黨列出的最優先立法清單「國安十法」中,第一個完成初審的行政院版草案版本。
不過,因為政院版資通安全法修正案中,再度納入曾在2017年試圖闖關,最後因爭議太大,被當時席次過半的民進黨立委自行刪除的「可行政檢查特定非公務機關(民間企業)」條款,引發在野黨疑慮。質疑該條款中的「特定非公務機關」範圍太廣、定義不明,涉嫌行政擴權。由於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都有意見,主持會議的民進黨召委許智傑爽快「裁示」保留協商,先通過沒有爭議的條文,在此之下,資安法修正案初審的速度飛快,過了中午後就完成初審。
今天被交通委員會保留的資安法修正案條文包括,第三條「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的定義與範圍」,第10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外』辦理資安監督管理機制),第11條(禁抖音條款:要求公私部門下載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之安裝使用),第25條(免搜索票檢查包括廣播電視等民企條款,不得拒絕規避),第32條(資安署委外檢查公私部門保密義務條款)。
交通委員會立委黃建豪說明,外界質疑政院版資通安全法可不需法院同意開搜索票,就能逕行檢查八大類特定非公務機關,其中也包括廣播、電視及平面媒體設置的網站等,形同是「數位中介法」的借屍還魂,擔憂一旦資安法修正案闖關三讀,數位中介法還要不要訂定已經無關宏旨。
黃建豪說,當年資通安全法第18條「免搜索票檢查民企條款」爭議非常大,最後是當年立院席次過半的民進黨立委退讓,刪除政院版草案中的相關條文,資安法才能順利三讀。如今資安法修正案將當年的第18條重寫,擴張定義後,再度納入資安法修正案第25條,顯示賴政府對該條條文高度重視。不過,他認為,資安法修正案對於搜索民企前提卻非常模糊,包括「什麼樣的事件才算是重大資安事件」「何謂有重大資安疑慮」「誰有權調查民企」,法律內容相當模糊,政院版卻要求民間企業不得拒絕政府檢查,問題是,數發部、NCC、金管會都不是司法機關,為何有權要求被檢查對象不能拒絕行政檢查?行政部門與司法單位的競和關係究竟為何?由於爭議太大,藍委提議保留協商。
此外,黃健豪也說明,數發部未來有可能委託「民間資安公司」檢查特定非公務機關(民間企業),那麼,誰能被授權委託執行對其它公司的行政資安檢查?該公司為何能逕行檢查其它民營公司?為何被檢查公司還是不能拒絕?他說,這其實已有明顯行政擴權之虞,會不會導讓被委託的民間資安公司完全沒有監督機制可管,這也必須慎重處理,所以也被保留。
黃健豪指出,在討論法條的過程中,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曾試圖替行政部門緩頰,指行政單位未來進止公司部門下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的大陸軟硬體產品」,雖然種類比反滲透法更寬,但應該不會影響人權。但黃健豪也說,賴清德總統曾多次強調朝野和解、朝野對話的重要性,但國民黨各地黨部還是陸續被搜、黨工遭羈押,因此,與其寄望立委的口頭保證,還不如在法律中對哪些大陸軟硬體要被禁止,正面表列,才不會影發民眾疑慮,國民黨立委仍堅持相關條文必須保留。
面對在野黨立委有備而來,凡是國民黨質疑內容、要求保留的條文,民進黨立委與數發部官員今天幾乎「來者不拒」,也沒有強行要求表決。一位在野立委私下指出,執政黨比2017年資通安全法立法當時顯得更有準備。
該立委分析,一方面,綠營看準大罷免當前,藍白立委雖不滿資安法修正內容,也不會大力杯葛民進黨通過法條。再者,針對藍白立委要求保留條文「照單全收」,不僅可加快法案審查進度,更能降低衝突,降低負面新聞在媒體上曝光的機率,多數民眾也就更難感受資安法修正案對其人權、財產權、隱私權有何不利影響。
該立委表示,目前立院在野黨立委席次仍佔多數,現在要通過政院版資安法修正案的可能性不高,與其如此,還不如先將國安10法在委員會推動進度,一旦「大罷免大成功」後,立院正副院長改選、在野立委人數銳減,民進黨在立院三讀通過國安10法的可能性也就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