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車兩樣情2/拖吊車「特種車」路權遭限 業者呼籲小路救援不應開罰
中華民國柴油運輸總會理事長許宗玄指出,雖然拖吊車在營業登記上屬於「特種車」,但當拖吊車在禁行大型車的路段執行任務時,仍可能面臨違規受罰的風險。(圖/黃耀徵攝)
拖吊車是交通部公路局核定的「特種車輛」,在值勤時卻按「特種貨車」被要求過磅,法規兩型態令業者無所適從,因此聯合全國各地拖吊車北上交通部抗議,要求還拖吊車一條生路。交通部在立委居中協調後,態度軟化,日前行文先取消救援拖吊車過磅規定,並研議開放拖吊車進入禁行大貨車路段,以避免業者應公家機關執行拖救任務卻遭舉發開罰。
中華民國柴油車運輸總會理事長許宗玄表示,拖吊車屬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七類特種車,行車執照登記的也是特種車輛,但交通部公路局卻未依照法規,而是將其視為「貨車」,除遇到地磅站須依照「貨車」方式稱重、受罰外,一旦駛入禁行大貨車的路段,也將遭開罰。

許宗玄指出,交通部雖因配備特殊設備而將拖吊車登記為「特種車」,但並未賦予其普通車以外的路權。實務上若車輛在小巷弄內拋錨,拖吊車進入協助時,仍可能因違規進入限制路段遭檢舉開罰。
據了解,凡屬大型車禁行的路段,拖吊車依法皆不得通行。但許宗玄強調,實際上大多路段禁行大型車是因交通安全考量,並無承重疑慮。他以台南安平路為例說明,該路段雖列為大型車禁行區,但聯結車只要事先申請路權,仍可通行;相較之下,拖吊車多為突發救援任務,無法預先申請路權,卻仍將依不合時宜的規定遭到開罰,對業者而言實屬不公。

「對於路段限制,我們希望能全面開放拖吊車通行。」許宗玄表示,拖吊業者本身並不希望車輛受損,面對過於狹窄的巷弄,多數業者也會自行評估、選擇避開。何況,若僅因路段限制就對執行救援任務的拖吊車開罰,未來一旦發生事故,恐怕沒有人敢前往協助拖吊。
經立委林俊憲協調後,交通部發文給各縣市政府和公路局,要求針對拖吊車協助相關機關進行拖救任務時,進入禁行大貨車路段遭舉發的情況,列入檢討改善課題。不過,在新規定出爐前,針對實務路段管理應先考量拖吊車輛進入路段協助業務的需要,提出相關配套處理,避免產生不合理遭舉發處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