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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黃牛」行政罰及刑罰同步祭出 最高罰票價50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化部對於疫情後,黃牛崛起,加重相關罰則。(圖/翻攝PIXABAY)

文化部對於疫情後,黃牛崛起,加重相關罰則。(圖/翻攝PIXABAY)

行政院會今天(6日)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該草案修正的重點在於打擊黃牛。行政院會通過的版本比先前公告規定罰則更重,並且同步提升了刑罰的刑期,其中販賣黃牛票每張可處罰50倍,黃牛本身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修正草案可見文化部,對於疫情後黃牛崛起的積極反應。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的行政罰以及刑罰,皆大大加重。(圖/翻攝行政院官網)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的行政罰以及刑罰,皆大大加重。(圖/翻攝行政院官網)

文化部也透露,行政院通過的修正版本,包含行政罰以及刑罰,如超出銷售端訂定之票價面額,皆屬黃牛行為,從現行公告法規可處以票面金額5至30倍,提升至10倍至50倍罰鍰。文化部更強調,未來若以外掛程式或機器人,大量購買藝文票券者將從原先的1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也從現行的100萬元以下,提升至新台幣300萬元以下。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的行政罰以及刑罰,皆大大加重。(圖/翻攝行政院官網)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的行政罰以及刑罰,皆大大加重。(圖/翻攝行政院官網)

至於「實名制」入法,文化部表示,從頭到尾文化部都支持,也鼓勵實名制,但根據以往活動經驗,如果使用實名制票券,光是進場驗證身分的時間就會多出2到3小時,主辦單位也必須要支出更大量的人事成本,對消費者造成很大的困擾,文化部同時也接獲上千件的投訴抗議案件。文化部經過考慮,目前採取鼓勵,但不強制,未來如果有更好的方式,文化部將會和主辦單位討論後執行,並會將其納入法規中。

朝野立委以及民間團體對於修正草案中,轉售得有10%以內合理手續費或相關費用,以及處罰效果不夠即時等提出質疑。文化部立即表示,將大幅修正內容,且刪除「10%合理利潤規定」。